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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渭南监狱(陕西省第二监狱,男) >> 张力龙(张立龙), 男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17-03-23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因诉江被迫害  受迫害程度:高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9-12-01: 曝光陕西省渭南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
渭南监狱,也叫陕西第二监狱,目前是陕西省迫害男性法轮功学员的主要黑窝,目前,仍有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里面,他们是王新年、强孟生、郭建国、张立龙、张君佺、袁玉龙、向前富。可能还有一部份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汉中监狱。

张立龙,渭南人,一九六九年生,二零一八年二月初,被非法判刑五年。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1/曝光陕西省渭南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396449.html

2018-02-11: 西安市张立龙、刘凤香等被非法判刑
西安市法轮功学员张立龙、刘凤香、赵力、王桂平于二零一八年二月初被雁塔区法院非法宣判:张立龙被非法判刑五年,刘凤香三年半,赵力两年半,王桂平一年五个月(已回家)。张立龙、刘凤香、赵力均已上诉。

该四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七日左右相继被非法逮捕、抄家,刘凤香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被非法闯入住宅的警察绑架、抄家,警察抢劫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等本应该受法律保护的私人物品。当抓捕发生后,家属为他们聘请了律师。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西安市雁塔区法庭对法轮功学员张立龙、刘凤香、赵力、王桂平进行了一次非法开庭。法轮功学员在法警的押送下戴手铐脚镣缓缓走入场地,身虽被禁锢,但挺直胸膛。坐下后,法官示意解开手铐,律师当即要求解除脚镣,法官不允。

法官在开庭刚开始就强硬宣布不准涉及法轮功的性质,企图阻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几位律师便先从以下几点与公诉方进行辩护。

首先,适用法律不当。“刑法三百条指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其中,是否有组织存在?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律师一一询问法轮功学员:“你炼法轮功有上级下级吗?你需要缴纳钱财吗?你们炼功是否影响伤害到其他人?”几名法轮功学员一一否定。之后,公诉方提出所谓的两高最新解释,说要按照其中宣传品的数量来量刑。律师回应:“两高的解释也只是对刑法三百条的解释而已,刑法是下位法,而宪法是上位法,宪法规定了信仰自由,应以宪法为准,而不是以刑法的一个解释为准。”

第二,抓捕程序非法。律师们指出在抓捕过程中,抓捕者未穿警服,未出示证件,而且案卷里的逮捕证和逮捕机关不相符,有些日期也对不上。其中有一个立案书,甚至是后来补进去的。公诉人辩解说公安机关长期如此,是习惯。律师立刻说道:那就是国家机关长期违法,到底是谁在破坏法律实施?而且破坏法律竟然还成了一种习惯?!”公诉人一句话都说不上来。

第三,“证据”非法。作为修炼者,家里存有书籍物品,本来就是正常合理的,何罪之有?同时在抄家过程中没有当着法轮功学员的面清点物品与数量,已经破坏了证据的纯洁性。再有,所谓的“证据”为什么不拿到法庭上公示?仅仅凭几张照片就完了吗?公诉方回应,因为搜查的东西过多,不便搬运。律师回辩:“证据不拿到法庭上进行公示,这次开庭就没有任何意义,你们可以从别人家里把东西全部搬运走,就不能搬运到法庭上吗,连其中的一张纸都不呈现在法庭上?”公诉方无言以对。

第四,律师质疑:为什么这次案件档案中会放入法轮功学员诉江的材料?是不是用公权力对私人进行的打击报复?

公诉方一步步败退,恼羞成怒,提高嗓门一连串地说:他们诬告江泽民……他们和别人宣传法轮功,喊别人退党……律师抓住他的话马上回辩到:“你说别人是诬告?你有证据吗?就算他们控告江泽民不属实,也是由最高检察院来判定,你有什么权力说别人诬告?其次,他们劝别人退党,加入退出党派本来就是自由的,别人想退就退,不想退就算了,他们强迫别人了吗?最后,你说法轮功是×教,开庭前法官就宣布了,不涉及法轮功的性质,所以我们也一直没有提,现在你自己提出来法轮功是×教,你有证据吗,有哪条法庭定性了法轮功是×教?”公诉方继续叫板到“人大已经出台了规定……”律师马上质问他:“你现在就给我拿出来,马上。”

公诉方说不出话来,在台上尴尬万分。这时台下的法警们有的自己都在暗笑。法官也觉得十分难堪,但不得不说:“好了不争论了,公诉方拿不出。”

整个开庭从早上九点五十开始,一直到下午六点结束。在最终自我辩护时,法轮功学员正义凛然,慷慨激昂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信仰无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11/西安市张立龙、刘凤香等被非法判刑-360721.html

2017-04-07:西安张立龙等四人被非法开庭实录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庭对法轮功学员张立龙、赵力、王桂平、刘凤香进行了一次非法开庭。

该四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七日左右相继被非法逮捕、抄家,当抓捕发生后,当地法轮功学员立刻联系家属,为他们聘请了律师。

法庭上,法轮功学员在法警的押送下戴手铐脚镣缓缓走入场地,身虽被禁锢,但挺直胸膛。

坐下后,法官示意解开手铐,律师当即要求解除脚铐,法官不允,意思是法庭是她决定是否解开,气焰十分嚣张。

随后,控辩双方开始了激烈的辩论。法官在开庭刚开始就强硬宣布不准涉及法轮功的性质,妄图阻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几位律师便先从以下几点与公诉方进行辩护。

首先,适用法律不当。“刑法三百条指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其中,是否有组织存在?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律师一一询问法轮功学员:“你炼法轮功有上级下级吗?你需要缴纳钱财吗?你们炼功是否影响伤害到其他人?”几名法轮功学员一一否定。之后,公诉方提出所谓的两高最新解释,说要按照其中宣传品的数量来量刑。律师回应:“两高的解释也只是对刑法三百条的解释而已,刑法是下位法,而宪法是上位法,宪法规定了信仰自由,应以宪法为准,而不是以刑法的一个解释为准。”

第二,抓捕程序非法。律师们指出在抓捕过程中,抓捕者未穿警服,未出示证件,而且案卷里的逮捕证和逮捕机关不相符,有些日期也对不上。其中有一个立案书,甚至是后来补进去的。公诉人辩解说公安机关长期如此,是习惯。律师立刻说道:那就是国家机关长期违法,到底是谁在破坏法律实施?而且破坏法律竟然还成了一种习惯?!”公诉人一句话都说不上来。

第三,“证据”非法,作为修炼者,家里存有书籍物品,本来就是正常合理的,何罪之有?同时在抄家过程中没有当着法轮功学员的面清点物品与数量,已经破坏了证据的纯洁性。再有,所谓的证据为什么不拿到法庭上公示?仅仅凭几张照片就完了吗?公诉方回应,因为搜查的东西过多,不便搬运。律师回辩:“证据不拿到法庭上进行公示,这次开庭就没有任何意义,你们可以从别人家里把东西全部搬运走,就不能搬运到法庭上吗,连其中的一张纸都不呈现在法庭上?”公诉方无言以对。

第四,律师质疑:为什么这次案件档案中会放入法轮功学员诉江的材料?是不是用公权力对私人进行的打击报复?在法轮功学员和律师的配合下,公诉方一步步败退,恼羞成怒,提高嗓门一连串地说:他们诬告江泽民……他们和别人宣传××法轮功,喊别人退党……律师抓住他的话马上回辩到:“你说别人是诬告?你有证据吗?就算他们控告江泽民不属实,也是由最高检察院来判定,你有什么权力说别人诬告?其次,他们劝别人退党,加入退出党派本来就是自由的,别人想退就退,不想退就算了,他们强迫别人了吗?最后,你说法轮功是×教,开庭前法官就宣布了,不涉及法轮功的性质,所以我们也一直没有提,现在你自己提出来法轮功是×教,你有证据吗,有哪条法庭定性了法轮功是×教?”公诉方继续叫板到“人大已经出台了规定……”律师马上质问他:“你现在就给我拿出来,马上。”公诉方说不出话来,在台上尴尬万分。这时台下的法警们有的自己都在暗笑。法官也觉得十分难堪,但不得不说:“好了不争论了,公诉方拿不出。”

最后,在被告人最终自我辩护时,法轮功学员正义凛然,慷慨激昂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信仰无罪!”

整个开庭从早上九点五十开始,一直到下午六点结束。面对粗暴蛮横,恼羞成怒的公诉方和貌似中立,实则偏袒的法官,法轮功学员和律师们无所畏惧。一次次的你来我往,律师按住公诉人一次次慌乱露出的马脚。这不仅仅是人的辩论,更是法轮功学员和律师组成的整体与邪恶势力的较量。

在这里,正义,信仰,信念,勇气放射出万丈光芒。在光明中,阴暗和诡计无所遁形。无论庭审结果如何,法轮功学员和律师今天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后来人留下的神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7/西安张立龙等四人被非法开庭实录-345310.html

2017-03-21:陕西西安张力龙、赵力、王桂平、刘凤香面临非法庭审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欲于2017 年3月28日上午九点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力龙、赵力、王桂平、刘凤香。
(相关电话见参与迫害责任单位信息)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21/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44575.html

渭南监狱(陕西省第二监狱,男)联系资料(区号: 913)

2024-05-06: 一、陕西省渭南监狱 地址:渭南市乐天大街东段 118号 邮编:714000 电话: 0913-2065127
十六监区监区长 王龙强(搞转化工作)
副监狱长 岳化奎(搞转化工作)
教育科科长 孙争强(搞转化工作 科长) 吴尚铬(副科长 心狠手毒,律师控告不让会见,吴尚铬代表渭南监狱出庭)
十六监区 单忠林(搞转化工作 心狠手毒)
十六监区 张中秋(搞转化工作 四级警督 心狠手毒 张中秋电话:13571300326 在明慧网已曝光)
十六监区政治教导员 马东东(搞转化工作)

监狱长 苗军
副监狱长 雷烽 李鹏琦
政委 马周平
纪委委员 办公室主任 李东
政治处 刘大维(主任) 李秋萍(二级警长)
副书记 企业总经理 李宝安
狱政科警察 同宏勃
十二监区监区长 许芝萍
五监区监区长 孙争强 董琪(狱警)
三监区监区长 野明东
生产科 李海英
医院业务副院长 王超

二、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省监狱管理局局长蒋展宏13319250066
政委丁志军18809199369,副书记姚立国15399063666
副局长柳万立13909260585,副局长孙飞熊13379273696
政治部主任王洋13772023396,纪委书记王彦锋15399160958
副局长刘伟杰18682901608,狱政处长朱智斌15229058508
狱政处副处长高振涛13709280106

三、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175号 邮编:710003
值班电话:029-87342474
内设处室
(一)办公室029-87348590
(二)政治部029-87317628
(三)刑罚执行处029-87311696
(四)狱政管理处(狱内侦查处)029-87369488
(五)教育改造处(罪犯改造研究室)029-87316969
(六)生活卫生处029-87318947
(七)劳动改造协调处029-87316528
(八)规划基建处029-8731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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