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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丹东市 >> 钱凤丽(钱丰莉), 女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7-04-28: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钱丰莉已于四月二十一日家人办取保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28/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46253.html#17427231839-49 2017-04-05: 检察院退卷 辽宁丹东永昌派出所又非法抄家 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钱丰莉于2017年1月1日上午10点在丹东振兴区和馨园小区张贴真相不干胶,遭小区保安恶告,被丹东永昌派出所警察绑架。 下午3点,永昌派出所警察到家中非法抄家,钱丰莉当天被非法送丹东金固看守所。 丹东振兴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将构陷钱丰莉的案卷退回丹东永昌派出所后,派出所不仅不放人,为迫害继续收集证据,又到她家再次抄家,在没发现任何他们想要的所谓证据的情况下,要挟钱丰莉的丈夫把钱丰莉的手机交出。 钱丰莉被无辜遭绑架,婆婆承受不了突如其来的打击和惊吓,旧病复发。 正在家人不知所措,度日如年之时,听说振兴检察院因证据不足退卷,一家人原以为检察院退案钱丰莉就会很快回家,理解不了警察为什么对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如此不依不饶。 希望永昌派出所所长及办案人员听信善言,不要为了所谓业绩而继续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认清形势,选择最好的赎罪机会,停止做恶,立即释放钱丰莉。 生命同化大法,才是来世的最终目的。否则,你们将承受因迫害大法弟子而造下的一切恶果。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5/检察院退卷-辽宁丹东永昌派出所又非法抄家-345200.html 2017-03-19: 辽宁省丹东市钱丰莉遭构陷 检院退卷 警察拒不放人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钱丰莉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上午十点在丹东振兴区和馨园小区张贴法轮功真相不干胶时,遭小区保安恶告,被丹东永昌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经丹东振兴检察院审察,以证据不足退回丹东永昌派出所,家人找派出所要求放人,但永昌派出所却不能放,说还要将构陷案再送回检察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19/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44473.html 2017-03-11:辽宁丹东振兴区检察院将钱丰莉案子退回 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钱丰莉,于2017年1月1日上午10点在丹东振兴区和馨园小区张贴真相不干胶,遭小区保安恶告,被丹东永昌派出所警察绑架。下午3 点,永昌派出所警察到家中非法抄家,抄走私人物品大法书籍、《明慧周刊》、二十本真相小册子,当天被非法送丹东金固看守所,现丹东振兴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已将被构陷案件退回丹东永昌派出所。负责此案的是所长王辉及副所长陶野。 (相关电话见参与迫害责任单位信息)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11/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44111.html 2017-02-10:辽宁丹东钱丰莉被绑架 对其构陷案已送检察院 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钱丰莉,于2017年1月1日上午10点在丹东振兴区和馨园小区张贴真相不干胶,遭小区保安构陷,被丹东永昌派出所警察绑架。下午3点,永昌派出所警察到家中非法抄家,抄走私人物品大法书籍、《明慧周刊》、二十本真相小册子,当天被非法送丹东金固看守所,现非法构陷案卷被送丹东振兴区检察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10/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42925.html 2017-02-05: 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钱凤丽被绑架 2017年1月1日,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钱凤丽,在丹东六道沟附近粘贴真相不干胶时,被永昌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抄走《明慧周刊》等私人物品,然后送市国保。现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5/二零一七年二月五大陆综合消息-342718.html 丹东市联系资料(区号: 415)2024-10-24: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主管办案人:刑事庭庭长:田小飞
办案人员:张月娇 办公电话:0415-2277315 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主管办案人: 刑事第一检察部:陈曙光 办公电话:0415-6276697 丹东市看守所:所长:曲楠 管教人员:齐贺、殷佳洁 2024-08-08: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地址:东泰路225-4号 邮编:1180001 区号:0414 传真:4144163 值班电话:2277303 院长 宁伟 13942587528 院领导 宋丹:院长办公:2277288 手机:13942599336 张殿柱:副院长 2277366 15842556867 李健:副院长 2277333 13304951133 张连碧:副院长 2277388 13842500981 高锋:纪检组长 2277282 崔健辉:专职委员 2277282 13942500193 姜玲:专职委员 2277338 13942509575 执行局 孙晶:执行局局长办公:2277313 手机:18641519107 13942580117 尹利明:执行局副局长 2277316 18641519182 13304156682 郭忠仁 13358781609 杨倩怡:工作人员 15841518007 郭丹:副庭长 2277318 15698977066 马会颖:审判员 2277212 18641519133 徐勇超:助审员 13029206977 常菲菲:助审员 2277295 13050391687 刘君:审判员 2277319 15698975766 刘志军:执行员 15698979277 赵寄民:执行员 2277323 18641518353 蒋守胜:工作人员 18641519295 董俊松:执行员 2277339 18641519279 于蔚蔚:书记员 15942520286 解鑫洋:工作人员 2277317 15641518732 郑晓蕾:工作人员 13591516205 ... 更多 本案件有关文件2017-02-10: 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地址:丹东振兴区锦山大街317号 邮编 :11800 (已上明慧)
于春良 副检察长(主持工作) 唐喜国 副检察长 ,办0415-2027568,宅 0415-6276468,手机13842519009,专线0415-2190592。 张亚君 副检察长,手机15942570633,宅0415-2134537。 马庆懿 副检察长,手机13898500569,宅0415-2136762。 徐 伟 副检察长,手机13704159779,办0415-2027569,宅0415-6276469。 韩景武 副检察长,手机13841535578,办0415-2149305。 李 丹 副检察长,手机13514150660,办0415-2021519,宅0415-6276489,专线0415-3177880。 黄小刚 副检察长,手机13188389999,办0415-2027520,宅0415-6276420,专线0415-3173557。 刘 平 侦查批捕,手机13942558105,办0415-6276437。 张云鹏 案管科长,手机13941539809,办0415-6276451,专线0415-3134429。 张有利 公诉科长,手机13841538668,办0415-6276447。 孙国志 检察院公诉人,手机15102455660,办0415-6276483。 朱晓峰 检察院公诉人,手机13904950050,办0415-6276438。 张 昱 科员,手机13464526423,办0415-6276443。 尚秀丽 科员,手机13704150076,办0415-6276419。 朱文旭 科员,手机15841546766,办0415-6276449 申思雅 科员,手机13841558993,办0415-6276449 李晓颖 科员,手机15141530522,办0415-6276449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