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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丹东市 >> 刘克娟, 女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8-03-10: 辽宁丹东前阳边防派出所警察被迫骚扰法轮功学员
2018年3月4日,前阳边防派出所两个警察到法轮功学员于仁芝、王学花、刘克娟家骚扰。其中有一人开着执法记录仪,有一位穿着辅警的衣服。据三位法轮功学员说,19大期间,前阳边防派出所也派警察来过(他们听从丹东合作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指使)。他们虽来骚扰,但都表示是迫于上面压力,不得已而为之,最后没说几句话就走了。 在这里想对那些被迫的警察说:即便是迫于压力,也不要做这件事,你们不想做,肯定有很多种方法来推掉。对修炼人行恶,后果是很严重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0/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62743.html 2018-03-09: 辽宁丹东前阳边防派出所警察被迫骚扰法轮功学员 2018年3月4日,前阳边防派出所两个警察到大法弟子于仁芝、王学花、刘克娟家骚扰。其中有一人开着执法记录仪,有一位穿着辅警的衣服。据三位大法弟子说,19大期间,前阳边防派出所也派警察来过(他们听从丹东合作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指使)。他们虽来骚扰,但都表示是迫于上面压力,不得已而为之,最后没说几句话就走了。 在这里想对那些被迫的警察说:即便是迫于压力,也不要做这件事,你们不想做,肯定有很多种方法来推掉。对修炼人行恶,后果是很严重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9/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62680.html 2017-08-20: 辽宁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非法起诉王桂芳 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王桂芳女士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家中被丹东国保绑架,非法关押在丹东女子看守所至今已九个多月,据悉被振兴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在被非法关押的这九个月中,家人与亲朋都为她感到担心。年迈的父母对外孙女说:“让律师告诉你妈妈,她没做错。” 这期间,家属为了让参与迫害的公职人员明白真相释放家人,一直在合作区公安分局与振兴区检察院之间来回奔波。振兴区检察院检察官潘嗣修以证据不足退卷两次,并承诺家属会与领导商量,依法办案。 近日,家属致电潘嗣修,被告知构陷王桂芳的案子已被提交到振兴区法院,并且是经过开会研究得出的结果。家属质问:“我们早就咨询律师法轮功这件事依据法律无论是学、炼、还是传播都不犯法,现在法轮功书籍的禁令也解除了,现在还在官方网站上,你们依据什么条文交上去的?” 潘开始说不能告诉,后来说以后你会在起诉书上看到。家属说现政权要求依法治国、终身负责,你们这样做对你们和家人真的不好,当然对我们家人是迫害。潘一再说犯不犯法这件事就不要对我说了。 王桂芳女士是二零零三年开始炼法轮功,从此以后无病一身轻。了解她的人,没有一个人不知道她以前的身体非常糟糕,是法轮功改变了她与她的家庭。她用真、善、忍的法理严格要求自己,让身边的人都喜欢她,亲近她。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王桂芳与刘克娟正准备从王桂芳家出来去赶集,遇到一群便衣堵在门口,他们询问王桂芳认不认识图片中的人,王桂芳说你们是什么人,其中一人亮了一下证件,说是公安局的。他们口口声声说外面太冷了,要求进屋说话。两位法轮功学员动了恻隐之心,就让他们进屋了,随后被非法抄家、绑架。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王桂芳被丹东振兴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合作区分局国保把编造的构陷她的所谓“案子”递交到检察院公诉科,经退卷后,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又一次把构陷王桂芳的案子递交到公诉科。 就是这样一个善良的好人,如今面对的却是检察院的非法起诉。 希望振兴区检察院的公职人员马上悬崖勒马,天象已经很明白了,不要在明知是罪的情况下还继续犯罪。不要把修炼人的慈悲当成玩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20/辽宁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非法起诉王桂芳-352745.html 2016-11-17: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王桂芳与刘克娟被绑架 11月16日上午,丹东合作区派出所警察麦振龙与其他警察到王桂芳家非法抄家,后通知前阳边防派出所警察把在场的法轮功学员刘克娟绑架到前阳边防派出所。起因是因为丹东凤城法轮功学员张紫阳在宽甸被绑架,在他的手机里发现了王桂芳丈夫的手机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17/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37806.html 丹东市联系资料(区号: 415)2024-10-24: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主管办案人:刑事庭庭长:田小飞
办案人员:张月娇 办公电话:0415-2277315 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主管办案人: 刑事第一检察部:陈曙光 办公电话:0415-6276697 丹东市看守所:所长:曲楠 管教人员:齐贺、殷佳洁 2024-08-08: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地址:东泰路225-4号 邮编:1180001 区号:0414 传真:4144163 值班电话:2277303 院长 宁伟 13942587528 院领导 宋丹:院长办公:2277288 手机:13942599336 张殿柱:副院长 2277366 15842556867 李健:副院长 2277333 13304951133 张连碧:副院长 2277388 13842500981 高锋:纪检组长 2277282 崔健辉:专职委员 2277282 13942500193 姜玲:专职委员 2277338 13942509575 执行局 孙晶:执行局局长办公:2277313 手机:18641519107 13942580117 尹利明:执行局副局长 2277316 18641519182 13304156682 郭忠仁 13358781609 杨倩怡:工作人员 15841518007 郭丹:副庭长 2277318 15698977066 马会颖:审判员 2277212 18641519133 徐勇超:助审员 13029206977 常菲菲:助审员 2277295 13050391687 刘君:审判员 2277319 15698975766 刘志军:执行员 15698979277 赵寄民:执行员 2277323 18641518353 蒋守胜:工作人员 18641519295 董俊松:执行员 2277339 18641519279 于蔚蔚:书记员 15942520286 解鑫洋:工作人员 2277317 15641518732 郑晓蕾:工作人员 13591516205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