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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南通 海门市 >> 叶卫东, 男


紧急成度: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16-11-08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叶卫东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7-11-15: 转发教人向善的文字 叶卫东被判刑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江苏省海门市法轮功学员叶卫东的律师打来电话,说叶卫东被非法判两年的冤案被中院判为一年零九个月,减刑三个月。中院不给判决书,说如果签字不再上诉,就给判决书,否则不给。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半夜十二点左右,江苏省南通市警察伙同海门市国保警察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七、八个人撬门入室,不出示任何证件进行非法抄家,警察把叶卫东的母亲反锁房里,她眼睛看不见,只听到非法抄家。警察抢走了叶卫东的手机、电脑和法轮大法书籍等。而后将叶卫东强行带走,关押在本地看守所。

海门市法院刑事庭在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开庭,八月二十九日宣判,当时海门市法院的审判长陆卫东就说叶卫东是“累犯”,应判实刑。叶卫东表示:我不认可的,你们这样对待我完全是违法的,我是不服的,我要上诉的,我肯定要上诉。

叶卫东家属听说叶卫东被冤判二年有期徒刑后,就给审判长陆卫东打电话询问这么判的理由,陆卫东回答说自己也是无能为力,是来自上面(海门市政法委、610办公室)的压力要求判叶卫东徒刑,他们只是傀儡。审判长陆卫东对叶卫东家属透露如果要上诉就不给判决书。

这次案件的起因是因为叶卫东在三、四个QQ群里转发了明慧网上的真相文字和截图。据说,海门市国保警察在叶卫东的QQ空间里查到了关于修心养性做好人的文章。

海门市法院对叶卫东判刑的另一条借口是所谓的“累犯”。因叶卫东曾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份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份,叶卫东曾经被海门市国保大队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直到二零一二年三月份被非法判四年。他因在微博上转发了教人向善,启迪善念的修心养性的文章,他的姐姐、哥哥看了觉得是好文章,就也转发一篇文章到了各自的QQ空间,因此他的姐姐判了三年,哥哥也被关押,就为这个事情,他全家兄弟姊妹三个人都被判刑。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叶卫东的律师电话通知,说中院已经改判为一年零九个月。中院也不给判决书,说如果签字不再上诉,就给判决书,否则不给。正常判决书下来就可以接见当事人了,但是当局至今不让家人接见叶卫东

江苏省海门市法院、中院说的同一句话,“要上诉就不给判决书”,这是哪家的法律规定?你判了人家就得给人家判决书,跟人家上诉不上诉有什么关系?如果不想让人家上诉,你就秉公执法,把案子合理合法的公平判决,才问心无愧。

审判长陆卫东称自己为傀儡,你们也确实充当着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傀儡。但是你知道傀儡是什么意思吗?傀儡是披着人皮,没有人性,没有是非善恶标准,任人摆布,替人作恶、背黑锅、陪葬的人,你真心愿做这样的人吗?

也有不甘心当傀儡的警官、检察官、法官,那就是不抓捕、不批捕、退卷、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二零一七年以来已不少见了,他们才是难能可贵的法律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5/转发教人向善的文字-叶卫东被判刑-356739.html

2017-09-02: 江苏省海门市叶卫东被非法判刑 法院企图阻其上诉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江苏省南通海门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叶卫东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当叶卫东的家属向法院要判决书时,审判长陆卫东说如果要上诉就不给判决书。

该法院刑事庭第一天(八月二十八日)开庭,第二天就宣判,可见其开庭只不过是走过场。审判长陆卫东对叶卫东家属说如果要上诉就不给判决书,请问这哪里符合法律程序?很明显,海门市法院就是想阻止叶卫东上诉。

这次案件的起因是因为叶卫东在三、四个QQ群里转发了明慧网上的真相文字和截图。据说,海门市国保警察在叶卫东的QQ空间里查到了关于修心养性做好人的文章。还有一条理由是:“累犯”,因叶卫东曾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份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六年十月底的一天晚上十二点半,南通海门市国保队一伙警察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七、八个人撬门入室强行带走了叶卫东,并进行非法抄家,抢走了他的手机、电脑和大法的书籍等。到今年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庭审,八月二十九日宣判,当时海门市法院的审判长陆卫东就说叶卫东是累犯,应判实刑。叶卫东表示:我不认可的,你们这样对待我完全是违法的,我是不服的,我要上诉的,我肯定要上诉。叶卫东家属听说叶卫东被冤判二年有期徒刑后,就给审判长陆卫东打电话询问这么判的理由,陆卫东回答说是自己也是无能为力,是来自上面(海门市政法委、610办公室)的压力要求判叶卫东徒刑。

二零一一年四月份,叶卫东曾经被海门市国保大队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直到二零一二年三月份被枉判四年。他因在微博上转发了教人向善,启迪人性善念的修心养性的文章,他的姐姐、哥哥看了觉得是好文章,就也转发一篇文章到了各自的QQ空间,因此他的姐姐判了三年,哥哥也被关押,就为这个事情,他全家兄弟姊妹三个人都被判刑。

二零一四年八月份,叶卫东出狱后,妻子与他离婚,孩子也随母亲生活,妻离子散的叶卫东只能和老母亲相依为命。

目前,海门市法轮功学员整体讲真相的力量比较薄弱,请其它地区学员关注叶卫东一案的情况,有条件的法轮功学员请根据以下海门市相关部门的电话讲真相,为营救法轮功学员叶卫东一起努力。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2/江苏省海门市叶卫东被非法判刑-法院企图阻其上诉-353264.html

2017-09-03: 江苏海门市叶卫东再被非法判刑 法院阻其上诉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江苏省海门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叶卫东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叶卫东曾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份被枉判四年。

此次非法判刑后,当叶卫东的家属向法院要判决书时,审判长陆卫东说如果要上诉就不给判决书。

该法院刑事庭第一天(八月二十八日)开庭,第二天就宣判,可见其开庭只不过是走过场。

审判长陆卫东对叶卫东家属说如果要上诉就不给判决书,请问这哪里符合法律程序?很明显,海门市法院就是想阻止叶卫东上诉。

这次案件的起因是因为叶卫东在三、四个QQ群里转发了明慧网上的真相文字和截图。

据说,海门市国保警察在叶卫东的QQ空间里查到了关于修心养性做好人的文章。还有一条理由是:“累犯”,因叶卫东曾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份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六年十月底的一天晚上十二点半,南通海门市国保队一伙警察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七、八个人撬门入室强行带走了叶卫东,并进行非法抄家,抢走了他的手机、电脑和大法的书籍等。

到今年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庭审,八月二十九日宣判,当时海门市法院的审判长陆卫东就说叶卫东是累犯,应判实刑。

叶卫东表示:我不认可的,你们这样对待我完全是违法的,我是不服的,我要上诉的,我肯定要上诉。

叶卫东家属听说叶卫东被冤判二年有期徒刑后,就给审判长陆卫东打电话询问这么判的理由,陆卫东回答说是自己也是无能为力,是来自上面(海门市政法委、610办公室)的压力要求判叶卫东徒刑,我们只是傀儡。

二零一一年四月份,叶卫东曾经被海门市国保大队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直到二零一二年三月份被枉判四年。

他因在微博上转发了教人向善,启迪人性善念的修心养性的文章,他的姐姐、哥哥看了觉得是好文章,也就各自转发了若干篇文章到了各自的QQ空间,不料他的姐姐被冤判了三年,他的哥哥也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28天。

就为这个完全合法的事情,叶卫东全家兄弟姊妹三个人都被判刑。

二零一四年八月份,叶卫东出狱后,妻子与他离婚,孩子也随母亲生活,妻离子散的叶卫东只能和老母亲相依为命。

目前,海门市法轮功学员整体讲真相的力量比较薄弱,请其它地区的法轮功学员关注叶卫东一案的情况,有条件的法轮功学员请根据以下海门市相关部门的电话讲真相,为营救法轮功学员叶卫东一起努力。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3/江苏海门市叶卫东再被非法判刑-法院阻其上诉-353314.html

2016-11-07:江苏省海门市法轮功学员叶卫东等三人被绑架

2016年10月28日半夜12点左右,江苏省南通市警察伙同海门市国保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叶卫东家非法抄家,警察把叶卫东的母亲反锁房里,她眼睛看不见,只听到非法抄家。警察将叶卫东夫妻与外地沈姓法轮功学员绑架走。叶卫东被关押在本地,叶卫东妻子被关押到南通看守所,沈姓法轮功学下落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7/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37363.html#16116235658-1

南通 海门市联系资料(区号: 513)

2017-11-15:
附:海门市政法委、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电话
一、海门市610办公室电话:0513-82105610 传真:82115610
陈明主任:0513-69862003(办)、0513-82221000(宅)、13906281000(手机)
陈杰副主任:0513-82105616(办)、0513-82261585(宅)、13962890091(手机)
沈新华副主任:0513-82105616(办)、15950891108(手机)
二、海门市国保大队
副大队长 张卫东:13921669968 (手机)
家庭住址:江苏省海门市永泓花泓9栋1802室
三、海门市法院、检察院:
1、海门市法院 办公室电话:0513-80781077、传真:0513-80781188
法院院长 潘建:0513-80781001(办)、13815225188(手机)
副院长 吴学权:0513-80781002(办)、13806281820(手机)
副院长 吴中伟 :0513-80781003(办)、0513-82293686(宅)、13962893686
副院长 陈旭东:0513-80781005(办)、0513-82221058(宅)、13506282958
黄新江 副院长:0513-80781008(办)、0513-82217759(宅)、13906280086
政治处主任 黄雷舟:0513-80781007(办)、0513-82200897(宅)、13906280958
2、海门市检察院 办公室电话:0513-81203002(办)、传真:0513-82223573
检察长 李铁:0513-81203001(办)、13809088088(手机)
副检察长 保建明:0513-81203003(办)、0513-82220899(宅)、13626281166
政治处主任 姜甫:0513-81203010(办)、13962881277(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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