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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沈阳 大东区(第一、二看守所) >> 张馨月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 个人近况: 未关押 立案日期: 2016-10-12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交叉列在: 辽宁 > 沈阳 铁西区(霁虹派出所)
交叉列在: 辽宁 > 沈阳 皇姑区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09-19: 辽宁省沈阳市张馨月拒绝出庭被迫害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企图在9月19日非法开庭,张馨月留信一封,拒绝出庭,不承认强加的罪名,不接受诬告陷害。 张馨月已经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查排除非法证据,要求秉公办案,制止诬告陷害。张馨月离家继续申冤,直到真相大白、冤假错案被纠正。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9/19/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83089.html 2024-09-08: 沈阳市张馨月被公、检捏造材料构陷至法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张馨月被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区分局国保警察和二台子派出所警察捏造材料构陷到大东区检察院。目前,张馨月又被以此捏造的材料构陷到大东区法院。整个过程,大东区公、检、法伪造各种材料,构陷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张馨月。 被二台子派出所警察构陷 二零二三年三月末,大东区二台子派出所警察,凭借一张模糊的监控图片,四处找人问罪。张馨月家住铁西区,派出所在大东区,派出所警察说“证人”指证的场所在和平区。为了诬陷张馨月,二台子派出所警察以各种形式造假。 1、非法取证和摆拍录像 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二台子派出所警察未穿警服,没有搜查令,来到张馨月家。在她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拿走她的私人物品,且不留物品清单等手续。然后,当日,为了伪造取证现场,警察又自己从二台子派出所带一些物品,到张馨月的住宅摆拍、录像。录像结束后,也没留物品清单等手续。 2、笔录造假 二台子派出所警察对张馨月录制笔录,试图让她按警察要求虚假陈述,被张馨月拒绝。未经张馨月本人核实确认,就交给分局、检察院。之后,张馨月发现派出所伪造笔录,内容与张馨月的本意完全相反。 3、监控截图证据造假、手续后补 张馨月发现,警察用电脑加工的图片,替换模糊的监控图片。警察公然用后补文件的方式,掩盖警察违法办案的事实。 4、暴力强制体检 二零二三年四月,张馨月拒绝强制体检,她的头部被派出所警察重击三拳。从当日夜间至第二天凌晨,警察强制带着张馨月在看守所、合作医院等三处地点往返四次,进行各种检查。 张馨月头部不适,警察拒绝医生给张馨月头部进一步检查的提议,并迫使张馨月多次服用降压药。看守所因张馨月服用降压药后血压仍旧高于标准而拒收。派出所警察无奈之下,让张馨月自己离开派出所。 被构陷至检察院 一年多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区分局国保警察借口去检察院“结案”,与大东区二台子派出所警察(警察均着便服)一起,欺骗张馨月到大东区检察院“做笔录”。 大东区检察院无视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给张馨月做笔录时,默认大东区分局警察提交的捏造材料。检察院人员提问张馨月时,要求张馨月自证有罪,自己说去过哪里、说了什么、给人了什么。并且,检察院人员不顾控告理由与罪名没有关联性,单方面依据证人诬陷张馨月,张馨月全部否认,检察院人员强行按“涉嫌刑法三百条的罪名”非法起诉张馨月。 在大东区检察院做笔录时,全程由书记员发问,检察官是临时找的。经办此案的国保一人,全程在场配合书记员提问、套话。 被构陷至法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张馨月被构陷到大东区检察院的几天后,就被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构陷到大东区法院。 此后,张馨月的辩护人多次阅卷,辩护人与张馨月核实情况时,张馨月发现辩护人看到的指控内容都是编造篡改的,几乎每页案卷内容,都存在国保和二台子派出所警察捏造陷害的情况。案卷中能看到,检察院让国保去掉了个别伪证,但是法院迫于压力,起诉流程仍在试图继续。 被公检法构陷 身心受伤 自从二零二三年在派出所被打后,张馨月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生活艰难,但是张馨月本着善待他人的想法,劝自己放下怨恨,没想到办案人员编造案情陷害她,让她感到完全不能接受。并且张馨月身体状况急剧恶化,血压高危,血管也出现急性症状。 在张馨月住院期间,国保指使派出所去医院骚扰她,派出所看见张馨月带着监护仪,血压高达200,还明知故问张馨月为什么在医院。张馨月质问来人:“你们把我打伤了,还诬告陷害我,现在还来绑架我,你们良心呢?”来人躲避张馨月的质问,在病房外留下一句“先看病,再联系”,就急忙走了。 十几天后,国保又骚扰张馨月,企图抓她继续构陷,但抓人未成。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9/8/沈阳市张馨月被公、检捏造材料构陷至法院-481688.html 2024-08-10:张馨月被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构陷到大东区法院 2024年7月22日明慧网消息,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张馨月被构陷到大东区检察院。几天后,张馨月被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构陷到大东区法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8/10/二零二四年八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80672.html 2024-07-22: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张馨月被构陷到大东区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区分局政保警察借口去检察院“结案”,与大东区二台子派出所警察骗法轮功学员张馨月到大东区检察院“做笔录”(警察均着便服)。张馨月被构陷到大东区检察院,但从未收到过立案决定书。 大东区分局提交给检察院的材料是非法的,笔录未经张馨月本人确认。检察院人员也未与张馨月核对笔录真实性,未认真调查取证过程是否合法,证物与本案是否有关,检察院人员就表态要移送法院。相关情况如下。 这个案件是大东区二台子派出所办理的,时间是从二零二三年三月末开始的。荒唐的是,派出所警察凭借一张模糊的监控图片,就四处找人问罪。张馨月住在铁西区;派出所在大东区;派出所警察说证人指证的场所在和平区。 1、非法取证,先取证后问讯。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入室调查的警察未穿警服,没有搜查令,拿走私人物品时张馨月本人不在场,警察不留物品清单等手续。 2、伪造取证现场。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警察从二台子派出所带物品,到张馨月住宅摆拍录像,录像结束后也没留物品清单等手续。 3、二台子派出所,办案理由表述不明确,罪名不成立。派出所警察宣称传唤的理由是“人家娘俩来报案,说你告诉别人退党退团,给人东西。”同时,派出所拿一张模糊的监控截图作为张馨月到过现场的证据。 在张馨月否认指控的情况下,派出所没有拿出监控视频播放,没有给出张馨月在现场与人有过交谈的证据,“交谈内容”是什么也不告知,也没有展示报案的证物是什么,从未认真回答证人证言证物与张馨月有什么关系。 4、笔录造假。派出所交给分局、检察院的笔录,未经张馨月本人核实确认。派出所警察试图让张馨月按警察要求虚假陈述,被张馨月拒绝,之后张馨月发现派出所伪造笔录,内容与张馨月的本意完全相反。 5、监控截图证据造假、手续后补。张馨月发现,警察用电脑加工的图片替换模糊的监控图片。警察公然说办案过程违背法律,用后补文件的方式,掩盖警察违法办案的事实(违法行为包括没有给张馨月出具任何手续留底)。 6、暴力强制体检。张馨月拒绝体检,并且发现派出所伪造笔录,张馨月的头部受到三拳重击,派出所警察强行带张馨月体检。从夜间至第二天凌晨,警察带张馨月在看守所、合作医院等三处地点之间往返四次。张馨月头部不适,警察拒绝了医生给张馨月头部进一步检查的提议,并迫使张馨月多次服用降压药,看守所因张馨月服用降压药后血压仍旧高于标准拒收。派出所才在无奈之下,让张馨月自行离开派出所。 7、检察院违背司法原则。一年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检察院无视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做笔录时默认大东区分局提交的材料可信。提问张馨月时要求张馨月自证有罪,自己说去过哪里、说了什么、给人了什么。并且不顾控告理由与罪名没有关联性,单方面依据证人说有“退党退团”、“让人炼功”八个字,无视张馨月的否认,检察院人员强行按涉嫌刑法三百条的罪名图谋起诉。放任警察办案手续作假。 在大东区检察院做笔录时,全程由书记员发问,检察官是临时找的。经办此案的国保一人,全程在场配合书记员提问套话。 鉴于警察存在造假、诱导供词等恶劣行为,推测证人的证言也是有人恶意编造的,这些人出于不可告人之目的,威逼利诱他人,合伙构陷张馨月。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7/22/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张馨月被构陷到大东区检察院-479958.html 2016-10-11: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法轮功学员张馨月被绑架 沈阳市皇姑区法轮功学员张馨月,10月8日在超市讲真相,被沈阳市皇姑区舍俐塔派出所姓李和姓王的警察绑架,次日被送往沈阳市造化看守所非法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0/11/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6163.html#161010233615-1 沈阳 大东区(第一、二看守所)联系资料(区号: 24)2024-11-19: 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6甲号 邮编110179 电话查询:12309-08 电话:024-84826706 案卷管理中心:024-26209419 检察长:刘宏立024-26209575、13840082626 第一检察部主任:赵丹 承办检察官:赫梦瑶 024-26209515、15009885280 检察官助理:孟思宇 沈阳市浑南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6甲号 邮编:110179 电话:024-84829750 院长:王文艳 审判长:郝小丽024-84829140、84829044、84829859 陪审员:杜娇、万亚州 书记员:陈信达 2024-09-08: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 邮编:110041 电话:024-28319690(立案)、024-88131505(纪检) 法官:张巨涛(刑二庭庭长) 电话:024-28319571手机:13998269802 大东区检察院 大东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电话:02488363382 微信号:ddag12309 大东区检察院邮编:110044 大东区检察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合作街89号 公诉人:一级检察官:杨玉秋,女,电话:024-88363420 沈阳市大东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36-2号,邮编110042 电话:024-28117687、88092412 办案人黄威手机:15502402078 18100406428 2024-08-10:沈阳市大东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黄威的手机:15502402078 18100406428 2024-08-05: 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89号 邮编:110044 总机:024-88363499、88150063、88363430 案件管理中心电话:024-88363382 微信号:ddag12309 检察官:葛明宜 电话:024-88363356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