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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丹东市 >> 杨爱平(杨爱萍), 女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7-12-20: 法院同意检察院撤诉 两法轮功学员回家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辽宁丹东市振兴法院准许丹东振兴检察院以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王玉及杨爱萍的起诉决定,法轮功学员王玉、杨爱萍获释回家。 王玉所住地的临江派出所非法要求王玉家人交一千元取保金才准回家。杨爱萍家人认为检察院撤诉就应无条件放人,警察理应赔礼道歉,甚至补偿对杨爱萍绑架、非法关押近十六个多月造成的肉体及精神上的伤害,因此拒不交费。丹东帽盔山派出所无条件送杨爱萍回家。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周日下午,王玉、杨爱平在丹东菊花山用手机发真相短信被丹东国保支队杜国军绑架,当晚被振兴公安分局非法抄家,非法关押丹东金固看守所。 王玉与杨爱萍被非法关押期间,双方家人是在担心和与亲人离别之苦中度过,王玉被绑架后身体状况极差,两位学员的家属不间断的给公检法人员写信,打电话、找他们面谈。从法律、信仰到道德,方方面面讲真相及善恶有报的天理,希望公检法人员明真相不对法轮功学员犯罪。 公安恐吓,检察院与法院相互推诿,甚至办案人员欺骗杨爱萍家属:王玉家属都替王玉写认罪书了,都回家了,你也写吧,从而想达到欺骗、干扰家属放弃维权。无奈王玉家属只有依法向丹东振兴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书,控告涉案的公安及检察院涉嫌滥用职权及徇私枉法罪。 两位家属深知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公检法也拿不出任何违法犯罪事实证明有罪,相信邪不压正,相信王玉和杨爱萍一定会被无罪释放回家。 杨爱萍家属聘请了北京律师做辩护。李静林律师在写给丹东振兴检察院不起诉意见书中写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杨爱萍基于自己的信仰,即便传播了自己的信仰,也属于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或者通信自由的范畴,不可能违法,更不会构成犯罪。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丹东振兴检察院将王玉与杨爱萍被非法构陷起诉至丹东振兴法院。期间国内、国外正义人士不断打电话、写信给涉案的公检法人员要求释放两位法轮功学员。 振兴法院或许是因来自多方的正义呼声和迫于国家司法新政不断出台,大势所趋,或许是在人性良知的感召下,曾通知过家属开庭,后又取消;第二次欲开庭,后来又取消,并两次将案卷退回检察院。 丹东振兴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裁定:准许丹东振兴检察院以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王玉及杨爱萍的起诉决定。法轮功学员王玉、杨爱萍才获释回家。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选择善良,公正执法,不要继续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担责。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试想一想:不让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20/法院同意检察院撤诉-两法轮功学员回家-358099.html 2017-11-22: 检察院曾两次退卷 杨爱平面临非法开庭 辽宁省丹东法轮功学员杨爱平已被非法关押超过十五个月。检察院曾两次退卷,公安仍不放人,近期,丹东市振兴区法院通知杨爱平将进行非法开庭。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杨爱平在丹东菊花山用手机发真相短信,被杜国军等国保支队人员非法抓捕,当晚被振兴公安分局非法抄家。 杨爱平被杜国军交与丹东临江派出所和帽盔山派出所,后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杨爱平的家人始终认为修真、善、忍做好人,不应该被抓,呼吁立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杨爱平,但辽宁省丹东市帽盔山派出所、振兴区检察院等部门仍不放人。 在非法关押期间,检察院曾两次退回案卷。二零一七年八月底,构陷杨爱平的案卷第二次被退回公安局,但公安局与检察院仍企图构陷,拒不放人。近日,丹东市振兴区法院通知杨爱平将进行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22/检察院曾两次退卷-杨爱平面临非法开庭-356988.html 2015-09-25: 检察院曾两次退卷 杨爱平仍被非法关押 辽宁省丹东法轮功学员杨爱平,被丹东国保支队人员抓捕后,被非法关押已超过一年的时间。期间,检察院曾两次退回案卷。家人始终认为修真、善、忍做好人不应该被抓,呼吁立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杨爱平,但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等部门仍不放人。 2016年8月28日周日下午,杨爱平与王玉在丹东菊花山用手机发真相短信,被杜国军等国保支队人员抓捕。当晚被振兴公安分局抄家。杜国军把王玉、杨爱平交与丹东临江派出所和帽盔山派出所,后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2016年9月20日上午,王玉家人到丹东振兴检察院找到案管科长张云鹏,他找到登记员查后告诉家人,9月2日公安报上,九日检察院批复。案卷已返回办案单位,说有事让找他们。此时杨爱平与王玉已被非法批捕,家人到检察院讲理要人未果。 时隔近一年的时间,2017年8月底,构陷杨爱平、王玉的非法案卷第二次被退回公安局,但公安局与检察院仍企图构陷拒不放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25/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54134.html#17924235757-63 2017-09-24: 丹东杨爱平被非法关押逾1年公、检、法部门仍不放人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杨爱平,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被国保支队人员绑架后,一直在被非法关押中,至今已逾1年,现在公、检、法等部门仍不放人。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周日下午,杨爱平与王玉在丹东菊花山用手机发真相短信被,杜国军等国保支队人员绑架。当晚被振兴公安分局抄家。杜国军把王玉、杨爱平交与丹东临江派出所和帽盔山派出所,关押于看守所至今。 二零一七年八月底,构陷杨爱平、王玉的非法案卷又退回公安,但公安部分与检察院仍然不放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24/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54103.html 2017-09-07: 辽宁丹东地区至今仍然有十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其中王玉、杨爱萍、孙立豪、赵雪景、李桂琴、张淑杰、赵洪娥、王桂芳及宽甸李延英被非法关押丹东金固看守所,凤城张庆贵与张胜琴被非法关押凤城看守所,宽甸灌水镇王志杰及王女士被绑架后情况不详。王玉与杨爱萍已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了。 …… 公安、检察院、法院违法办案 王玉、杨爱萍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被国保支队人员绑架后,被非法关押看守所至今已一年多了。王玉、杨爱萍家人无数次到公检法部门为王玉讨公道,法轮功无罪,并要求无罪释放都未有结果。 八月十七日,王玉的家属拨通丹东振兴区检察院公诉科长张有利电话,告诉他:“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已于二零一一年废止,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法轮功是合法的,我们找法院了,法院说只有你们撤诉,才能放人,你们就撤诉吧”。张说:“法院拿出意见我们才能撤诉,我们按法律程序办。” 八月二十九日律师接见王玉,得知构陷王玉的非法案卷又退回公安,看守所的监管人员也对律师说我们已向办案部门反映,超过十三个月,没有确切理由就得放人。 九月四日,王玉家属到检察院找到张有利,家属说:“其实你也是受害者,国家政策变化很大,你比我更清楚,并把《新闻出版署第50号令》及六月二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控告书一并交给他,劝他好好看看,依法撤案吧,为法轮功学员做好事会得福报的。张接过说:“我还要开会,我会参考的”。 王桂芳女士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家中被丹东国保及合作区分局绑架,非法关押在丹东女子看守所至今已近十个月了。 这期间,家属为了让参与迫害的执法人员明白真相,一直在合作区公安分局与振兴区检察院之间来回奔波。振兴区检察院检察官潘嗣修以证据不足退卷两次,并承诺家属会与领导商量,依法办案。 近日,家属打电话给潘嗣修,潘却说案子已交到振兴区法院,是经过检察院开会研究得出的结果。家属质问:“我们早就咨询律师法轮功这件事依据法律无论是学、炼、还是传播都不犯法,现在法轮功书籍的禁令也解除了,现在还在官方网站上,你们依据什么条文交上去的?”潘说不能告诉,你们在起诉书上会看到。家属说现政权要求依法治国、终身负责,你们这样做对你们和家人真的不好,当然对我们家人是迫害。潘一再说犯不犯法这件事就不要对我说了。 孙立豪、赵雪景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去丹东乐购商场附近粘贴法轮功真相条幅时,被丹东市公安局国保杜国军等人绑架、抄家。当晚两人被移送到丹东八道派出所非法取证,后被劫持丹东金固看守所非法关押。赵雪景由于被非法关押,血压升至180℃,办案单位仍不放人。 非法构陷两人的案卷五月二十六日被送交丹东元宝检察院。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于六月二十七日退回公安。家属找到丹东八道派出所所长王立军,要求释放孙立豪,家属说:“国家新闻出版署已于二零一一年废止了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按《警察法》执法过错是要追究责任的,希望他能明辨是非,不要继续在法轮功问题上趟这个浑水”。王说:“不是我们干的,是市国保大队借我们的地,是他们干的”。家属七月二十日得知,案卷又送检察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赵鸿娥、张淑杰在丹东万达商场被绑架。赵鸿娥曾被非法判刑八年,于二零一五九月刑满回家,张淑杰曾被非法判刑七年,于二零一六年年三月回家,两位法轮功学员在沈阳女子监狱都遭受长时间迫害。由于俩人长期非法在监狱,身体受到很大的摧残,非法关押看守所后,赵鸿娥出现高血压240℃,张淑杰出现白血球降低,生命受到极大威胁。7月初,振兴公安分局不仅没有释放两人,又对赵鸿娥、张淑霞下了非法起诉告知书。两人均未签字。 宽甸县灌水镇王志杰、李延英及王女士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是到宽甸县八里村讲法轮功真相时被宽甸县灌水镇派出所警察绑架,现只知李延英被非法关押丹东金固看守所,其他两人被迫害情况不详。 十八年来,丹东法轮功学员持续不断的对公检法人员从法律、道德等方面讲明法轮功遭迫害的真相,不顾自己的安危唤醒他们的良知善念。近几年,国家不断出台司法新政,对公检法人员实行办案终身追责。但仍有少部分公检法人员在办案时依然知法犯法,违反宪法、刑法、刑诉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对抗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国策,延续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直接违反《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违背公检法三方的立案标准,在完全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关押、起诉、判刑,使法制倒退到文革水平。 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中国社会出现了让正常社会难以理解的荒唐事:对派出所每年强行分配犯罪指标,并用金钱奖励举报宣传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制造社会动乱。赵鸿娥、张淑杰、李桂琴等都是这样被谎言欺骗的人举报的。结果是整个社会是非颠倒、善恶不分,道德下滑。 正告那些还在执迷不悟之人:不要被眼前一时的利益所蒙蔽,远离邪恶,选择善良,不要再做迫害人权的工具。否则,未来“纽伦堡”大审判来临之时,下场是可怕的,正义也许会姗姗来迟,但永远不会缺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7/辽宁丹东13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353452.html 2017-08-23: 丹东杨爱平被非法关押1年 家人要人未果 丹东法轮功学员杨爱平、王玉,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被国保支队人员绑架后,一直在被非法关押中,至今已近一年。期间,检察院曾退回案卷两次。家人始终认为修真、善、忍做好人不应该被抓,现在公、检、法等部门仍不放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23/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1)-352885.html#178222312-4 2017-02-13: 辽宁丹东市王玉、杨爱平面临非法开庭 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王玉、杨爱平于2017年1月20日被振兴区检察院起诉到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两人面临非法开庭。 王玉、杨爱平于2016年8月28日下午在菊花山打真相电话,被市公安局国保支队“610”大队长杜国军和副大队长邹德东、唐殿良等人非法抓捕。 10月18日“案卷”转到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公诉科,主要“办案”人员有科长张有利,副科长孙国志,公诉员邵妍妍。 据2016年11月17日去看守所探视王玉的律师说:前2、3天孙国志、邵妍妍送去起诉书,王玉没要,也没签字,检方说再不找你了。 2017年2月8日家属到振兴区法院找到副庭长陶占华,他承认案卷在1月20日到这里。家属要求无罪释放,请他帮助,他说他说的不算。家属问谁说的算?他说大伙研究定。问都有谁?说有董文三人办案。家属说董文三人不得听你的吗?他说还有副院长葛薛主管。 家人看到起诉书中的诬陷材料都是国保邹德东、唐殿良整理签名、杜国军作证。 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王玉、杨爱平于2017年1月20日被振兴区检察院起诉到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两人面临非法开庭。 王玉、杨爱平于2016年8月28日下午在菊花山打真相电话,被市公安局国保支队“610”大队长杜国军和副大队长邹德东、唐殿良等人非法抓捕。 10月18日“案卷”转到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公诉科,主要“办案”人员有科长张有利,副科长孙国志,公诉员邵妍妍。 据2016年11月17日去看守所探视王玉的律师说:前2、3天孙国志、邵妍妍送去起诉书,王玉没要,也没签字,检方说再不找你了。 2017年2月8日家属到振兴区法院找到副庭长陶占华,他承认案卷在1月20日到这里。家属要求无罪释放,请他帮助,他说他说的不算。家属问谁说的算?他说大伙研究定。问都有谁?说有董文三人办案。家属说董文三人不得听你的吗?他说还有副院长葛薛主管。 家人看到起诉书中的诬陷材料都是国保邹德东、唐殿良整理签名、杜国军作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13/辽宁丹东市王玉、杨爱平面临非法开庭-343043.html 2016-11-24: 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王玉、杨爱平面临非法起诉 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王玉、杨爱平于2016年8月28日下午在菊花山打真相电话被市国保等部门绑架。在10月18日案卷转到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公诉科,俩人面临被非法起诉。 据11月17日去看守所探视王玉的律师说:前2、3天孙国志、邵妍妍送去起诉书,王玉没要,也没签字,检方说再不找你了;王玉又说:希望找个律师,花钱太多又承受不了。 10月19日,家属看到公安局的起诉页上写:王玉有前科,2000年予进京上访被拘;2002年被劳教;“触犯”刑法300条等。请同修正念加持除恶,否定迫害,立即释放。 (相关电话见参与迫害责任单位信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24/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8082.html#161123214647-53 2016-10-25: 辽宁丹东王玉被批捕 家人到检察院讲理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丹东法轮功学员王玉、杨爱平在丹东菊花山通过打电话给民众介绍法轮功真相,被杜国军为首的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绑架,警察抢走她们的手机,并非法到家中抄家。 当天王玉被非法关押在丹东临江派出所,杨爱平被送往帽盔山派出所。第二天两人都被非法送入丹东看守所至今。 王玉家人得知九月二日王玉被非法批捕,构陷她的案卷现已送到丹东振兴检察院。 十月十二日,家人第一次来到检察院,门卫不给找办案人员,只找来信访办的姓范的接待他们,范说:“谁想见就能见的吗?不能见办案负责人,回家听信。”家人说:“我们要见公诉科的负责人,为什么超期羁押,我们有权知道。”范说:“没有超期羁押,一个月、半年、一年都是它。” 十月十九日,家属第二次来到检察院,见到负责王玉被诬陷案的公诉科科长张有利。家属告诉张有利:“王玉在单位、街道、家庭中处处事事都按真善忍做好人,王玉的所做所为没有违法,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权、言论权。二零一五年国家新出台规定,法官、检察官办案要终身负责。”张有利说:“公安送来的案卷,说王玉曾被劳教过,有前科。”家人说:“劳教是非法的,劳教制度都废除了。”张又说他也理解家人心情,他也信佛,尽量帮人,大事化小,会负责的等话。最后说不要再来找他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0/25/辽宁丹东王玉被批捕-家人到检察院讲理-336758.html 2016-09-01: 辽宁丹东市原丹纸技校主任杨爱萍被绑架补充 2016年8月28日,辽宁丹东市原丹纸技校主任杨爱萍在电视机厂附近讲真相时,被帽盔山派出所恶警绑架到派出所,并到家非法抄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1/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3826.html 2016-09-01: 辽宁丹东市大法弟子杨爱萍被绑架 辽宁省丹东市大法弟子杨爱萍,利用休息日在山上拨打真相语音电话时,被定位绑架,参与绑架的有丹东市振兴国保大队。到发稿时,杨爱萍已被绑架三天,现被关押在丹东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1/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3826.html 丹东市联系资料(区号: 415)2024-10-24: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主管办案人:刑事庭庭长:田小飞
办案人员:张月娇 办公电话:0415-2277315 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主管办案人: 刑事第一检察部:陈曙光 办公电话:0415-6276697 丹东市看守所:所长:曲楠 管教人员:齐贺、殷佳洁 2024-08-08: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地址:东泰路225-4号 邮编:1180001 区号:0414 传真:4144163 值班电话:2277303 院长 宁伟 13942587528 院领导 宋丹:院长办公:2277288 手机:13942599336 张殿柱:副院长 2277366 15842556867 李健:副院长 2277333 13304951133 张连碧:副院长 2277388 13842500981 高锋:纪检组长 2277282 崔健辉:专职委员 2277282 13942500193 姜玲:专职委员 2277338 13942509575 执行局 孙晶:执行局局长办公:2277313 手机:18641519107 13942580117 尹利明:执行局副局长 2277316 18641519182 13304156682 郭忠仁 13358781609 杨倩怡:工作人员 15841518007 郭丹:副庭长 2277318 15698977066 马会颖:审判员 2277212 18641519133 徐勇超:助审员 13029206977 常菲菲:助审员 2277295 13050391687 刘君:审判员 2277319 15698975766 刘志军:执行员 15698979277 赵寄民:执行员 2277323 18641518353 蒋守胜:工作人员 18641519295 董俊松:执行员 2277339 18641519279 于蔚蔚:书记员 15942520286 解鑫洋:工作人员 2277317 15641518732 郑晓蕾:工作人员 13591516205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