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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 贵阳 南明区(油榨街) >> 张菊红(张菊洪), 女, 54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04-14: 贵阳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对张菊红的冤判七年半
贵阳市小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轮功学员张菊红女士,因坚持修炼真、善、忍做好人,屡遭中共迫害,被小河区公安分局警察从家中绑架、非法关押构陷近两年,于二零二四年二月被南明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张菊红上诉,被贵阳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据悉,贵阳市中级法院根本不顾不理上诉方张菊红的个人诉求,对上诉方提供的“人证”不理睬,不公开开庭,只是书面审理,就对张菊红下了“维持原判七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人民币”的《刑事判决书》。并说,很快会将张菊红非法从看守所送往监狱。 张菊红生于一九七零年七月二十三日,家住贵阳市小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武村。她曾经历过一个苦难的人生:在她两、三岁时,得了脑膜炎,住进了医院抢救,虽活下来了,但得了脑膜炎后遗症,人变笨,勉强读到五年级,后又倒回来,从四年级读起,再考中学都不行了,就只得辍学。婚后,丈夫除了不务农活外,还抽烟、喝酒、赌博,游手好闲,后服毒身亡;没过多久,十二岁的儿子又不明不白的溺水而死。二零一一年,在张菊红人生已没有出路时,走入法轮大法修炼,全部疾病消失,连严重摔伤、翘起多年的肩骨也自然归回原位。 张菊红修大法,心身巨变,她知道感恩大法师父、感恩大法。张菊红走出家门,就是想把自己从大法中受益的美好告诉世人,想让更多的世人能从身体的病痛中、从心灵的伤痛中得到解脱。她因此遭受迫害,曾经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早上九点过,小河区三江派出所、小河区公安分局警察,非法闯进张菊红的家,当场给张菊红铐上手铐。警察对楼上楼下的房间先是贴“封条”,后是抄家,到晚上十一点。随后,张菊红被送往小河公安分局非法审讯,四月二十七日被送往特殊人员过渡隔离点隔离;五月十七日解除隔离后,被关进贵阳市第四看守所。 中共公、检、法人员合伙构陷张菊红,曾两、三次被南明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返回到小河区公安分局所谓“补充侦查”。南明区法院也曾先后两次非法开庭:第一次,因张菊红的亲人只得到一个不明不白的“短信”而没能前往,第二次是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下旬,张菊红的亲人仅一人在场,开庭也是因所谓“证据不足”中途中断。 此后,张菊红的家人再没有的任何信息。直到二零二四年二月,张菊红家人才从辩护律师那里知道:张菊红被南明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被勒索重金三万元。 张菊红不服“非法判决”后,请辩护律师代理再“上诉”贵阳市中级法院,上诉书表明:南明区法院的判决是在制造冤案、重案,要求上一级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重新审理此案,还要求公开开庭。近悉,贵阳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对张菊红的冤判七年六个月。 迫害责任人: 审判长 马丽 审判员 付风 审判人 邹力 法官助理 李瑞康 书记员 吴敏竹 书记员 杨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4/14/贵阳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对张菊红的冤判七年半-475202.html 2024-03-19: 因贴福字 贵阳张菊红再遭枉判七年半 贵阳市法轮功学员张菊红女士因为做好人、坚持信仰,屡遭中共迫害。二零二四年二月,被非法关押在三江看守所已近两年的张菊红再被南明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而一年九个月前,她刚刚结束冤狱四年半。 历经苦难人生 修大法获新生 张菊红生于一九七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今年54岁,家住贵阳市小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武村。她曾经历过一个苦难的人生:在她两、三岁时,得了脑膜炎,住进了医院抢救,虽活下来了,但得了脑膜炎后遗症,人变笨,勉强读到五年级,后又倒回来,从四年级读起,再考中学都不行了,就只得辍学。 在十四、五岁时,张菊红就外出打工,因脑炎后遗症,做不好事,就不断地换工作。后来,再大一点,张菊红在打工中结识一个男孩子,就早早地结婚了;在婚后,丈夫除了不务农活外,还抽烟、喝酒、赌博,游手好闲样样来。一家三口的生活全靠张菊红一人奔波操劳。这样的日子在十几年后,丈夫又服毒身亡;没过多久,十二岁的儿子又不明不白的溺水而死。张菊红真是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在痛苦中挣扎。之后,张菊红开拖拉机送货,又遇到了车祸,手肩骨摔断。 二零一一年,在张菊红人生已没有出路时,在父母劝说下,她走入法轮大法修炼。没想到,修炼后,张菊红没吃一颗药,全部疾病消失,连修炼前严重摔伤的肩骨,翘起多年,也自然归回原位。张菊红的性情也变得豁达开朗。 张菊红修大法,心身巨变,她知道感恩大法师父、感恩大法。张菊红走出家门,就是想把自己从大法中受益的美好告诉世人,想让更多的世人能从身体的病痛中、从心灵的伤痛中得到解脱。 因家贴福字 被冤判七年半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早上九点过,小河区三江派出所、小河区公安分局警察,非法闯进张菊红的家,当场给张菊红铐上手铐。警察对楼上楼下的房间先是贴“封条”,后是抄家,到晚上十一点。随后,张菊红被送往小河公安分局非法审讯。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张菊红被送往特殊人员过渡隔离点隔离。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解除隔离后,被关进贵阳市第四看守所刑事拘留。期间,张菊红要求请律师介入做无罪辩护。 张菊红被绑架后,中共公、检、法人员合伙构陷,曾两、三次从南明区检察院,因所谓“证据不足”,返回到小河区公安分局,说是要补充侦查。南明区法院也曾先后两次非法开庭:第一次,因张菊红的亲人只得到一个不明不白的“短信”而没能前往,第二次是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下旬,张菊红的亲人仅一人在场,开庭也是因所谓“证据不足”中途中断。 此后,张菊红的家人再没有的任何信息。直到一个月前,即二零二四年二月,张菊红家人才从辩护律师那里知道:张菊红被南明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被勒索重金三万元。 法院判决书(电子版)上无理构陷 直至如今,张菊红的家人也没收到盖有“南明区法院”红印章的《刑事判决书》,只是从律师那里看到电子版的“判决书”。从“判决书”上,家人得知张菊红被中共南明区法院非法判决“七年六个月”并勒索处罚金三万元。 家人发现,在《刑事判决书》上,南明区法院人员掩盖其迫害的事实,没有公开开庭的时间、地点和过程。法院把张菊红为了过年的喜庆粘贴在门窗上的“福”字说成张菊红“公开宣传法轮功”;并把张菊红的两个房间(一个是张自己的住处,一个是已经租出去的住处)里搜到的东西归为张菊红的罪证。 张菊红为自己辩护说:“我没有犯罪!”“我一直在家照顾母亲。”门窗上的“福”字那是在年前,为了过年的“喜庆”和“保平安”我特意贴上去的,和宣传有什么联系?!这么尊贵的福字怎么跟“邪的”能扯在一起!?更谈不上在“公开宣传×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刑事判决书》中提到律师辩护的内容。律师说道:从张菊红的被定罪主要集中在“粘贴的福字和两个房间里搜到的法轮功的物品上”。贴福字是“依传统风俗为自己贴的”;二楼的房间物品认定张(菊红)所有,张(菊红)说该房已经租出,“公诉方也没有证据供述不实”;张(菊红)在“微信聊天”说过“九字真言”,公诉方没对该含义作出解释和认定,(菊红)送一本挂历给某某,而某某拿出的不是原物。 律师进而表示,对张(菊红)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方在没有新的犯罪事实和量刑证据下,调整量刑为五年半,是在违法滥用权力;公诉方对侦查人员的非法方式搜集证据等“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也不作解释,故本案搜集的相关物证,即:搜查的清单、笔录,扣押清单,笔录是非法证据,应当排除;另外,该案中《审查认定意见》不是合法证据,却是侦查机关内部人员出具,客观性不能保证,故该书证不合法也不合理。 律师辩护中说:“对在被告人家中搜出的物品是否是邪教物品,应该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别,贵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无鉴定资质,主体不合法,没有鉴定依据、鉴定标准、鉴定程序,这种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使用。” 律师从“定罪的本质和源头上”做无罪辩护,否定对张菊红的判决,因为这是非法判决,是冤案。 而在南明区法院的非法审判中,对辩护律师提出的“排除案件中非法的、不实的、假的等证据”的申请不予采纳;而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供的所谓“证据”全部肯定,不作他们认为的“合理合法”的任何的辩述。对被告张菊红辩护自己修炼法轮功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都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根本不听、打断。 南明区法院在南明区检察院指派的向丹提出“建议判刑五年半,并处罚金”的基础上,最终违法判决张菊红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结束冤狱仅一年余 又遭绑架陷害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张菊红为了让更多的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在开阳发真相资料,遭开阳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小河镇三江派出所警察非法关押到洗脑班。被迫害八十多天后,张菊红又被劫持到贵阳市第一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张菊红被三江派出所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上午,贵阳市花溪区法院对张菊红非法开庭。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贵阳市花溪区法院电话通知张菊红的律师,张菊红被判刑四年半。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对张菊红二审开庭。二审法庭上,张菊红一一如实回答了审判长张祥虎的问话:何时、为什么炼法轮功? 张菊红说:“二零一一年,我因病学炼(法轮功),炼后疾病全无。法轮功好,那年传播资料也是为了他人好。”她还回答了她为什么要控告江泽民的理由:“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我炼功病好了是事实,江泽民造谣诬蔑打压法轮功,我讲事实真相,又被(非法)拘留,我不服。” 法庭上,张菊红的辩护律师李律师用较长的时间为张菊红做了无罪辩护。贵阳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张菊红被非法关押到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约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张菊红出狱。 一年九个月后,张菊红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再被绑架,至今已近两年,又被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这一次的《刑事判决书》落款时间是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日,在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下旬的第二次非法开庭中断后,以张菊红刚从监狱出来才一年多,“累犯”所以要“重判”的邪恶借口,再次知法犯法,陷害好人张菊红。 目前,张菊红仍被非法关押在贵阳市三江看守所。张菊红已经按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一审出面的辩护律师,向贵阳南明区中级法院上诉。 南明区检察院、法院责任人: 检察院公诉人 向丹 法院:审判长 任玉媛 陪审员 王清 陪审员 郭民 法官助理 程方联 书记员 周艳 对张菊红下发的《刑事判决书》的落款时间: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3/19/因贴福字-贵阳张菊红再遭枉判七年半-474346.html 2022-05-09: 贵阳法轮功学员张菊红、蒋建中、张华兴被绑架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法轮功学员蒋建中、张菊红、张华兴于四月二十五日被绑架小孟派出所警察绑架。第二天晚上,张华兴被放回。张菊红、蒋建中目前被非法关押在贵阳市三江看守所(因疫情暂时关在隔离区)。 张菊红被绑架情况 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点钟左右,小孟派出所警察和社区人员闯到张红菊家,将她绑架,并抄走大量私人物品。据在场的人听到警察说,小河有六个地点被抄,还说问题严重。 张菊红今年约五十二岁,贵阳市花溪区(原小河镇)王武村法轮功学员,曾多次遭中共人员迫害。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她在开阳县讲真相时被开阳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小河镇三江派出所警察非法关押到洗脑班,迫害八十多天后,又被劫持到贵阳市第一看守所,十四天后被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被贵阳市花溪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张菊红上诉,贵阳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维持非法原判;张菊红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被非法关押到贵州省羊艾女子监狱,约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出狱。 警察对上述三位法轮功学员的绑架、抄家、拘留、释放等行为都没有履行法律手续,没有出示搜查证、拘留证和释放证。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5/9/贵阳法轮功学员张菊红、蒋建中、张华兴被绑架情况-442320.html 2019-01-17: 贵州贵阳市张菊红被二审维持原判 被劫入羊艾监狱 贵州贵阳市法轮功学员张菊红,因向“两高”控告江泽民,于2018年2月13日,在贵阳市花溪法院非法开庭,一审后,被诬判4年半;不服“上诉”贵阳市中级法院,中院公开开庭后,于2018年11月8日的“判决书”上,依然维持原判;张菊红已于2019年1月8日由三江看守所被非法送往贵州省羊艾女子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7/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80482.html 2018-09-09: 贵阳市中院二审开庭 张菊红要求无罪释放 贵阳市法轮功学员张菊红被非法判刑四年半,上诉至贵阳市中级法院,八月三十一日,中级法院二审开庭。辩护律师做了长时间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张菊红要求无罪释放。 张菊红,四十八岁,贵阳市小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武村村民。她自幼体弱多病,两、三岁得脑膜炎。十七、八岁早早结婚后,没过几年,丈夫服药死亡,而后十二岁的儿子又溺水身亡,她更是整天不言语,对人生绝望至极。父母姐妹看她这样,给她介绍再婚。没想到,再婚后张菊红仍不幸福。 后来在父母引导下,二零一一年,张菊红走入法轮功修炼,修炼后,没吃一颗药,全部疾病消失,连修炼前严重摔伤的肩骨,翘起多年,也自然归回原位。她的性格也变得豁达开朗。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张菊红为了让更多的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在开阳发真相资料,遭开阳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被三江派出所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上午,贵阳市花溪区法院对张菊红非法开庭。三月二日,贵阳市花溪区法院电话通知张菊红的律师,张菊红被判刑四年半。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对张菊红二审开庭。二审法庭上,张菊红一一如实回答了审判长张祥虎的问话:何时、为什么炼法轮功?张菊红说:“二零一一年,我因病学炼(法轮功),炼后疾病全无。法轮功好,那年传播资料也是为了他人好。”她还回答了她为什么要控告江泽民的理由:“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我炼功病好了是事实,江泽民造谣诬蔑打压法轮功,我讲事实真相又被(非法)拘留,我不服。” 法庭上,张菊红的辩护律师李律师用较长的时间为张菊红做了无罪辩护,他从四个方面指出: (1)我的当事人向国家司法机关邮寄《刑事控告状》是在履行公民的合法权利,不违法。 《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我的当事人向“两高”邮寄控告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的行为是履行公民的合法权利。 (2)一审法庭指控我的当事人触犯了刑法“300条”是错用法律。 《刑法》300条的具体内容中含有奸淫妇女、诈骗钱财、蒙骗他人致重伤死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我的当事人一条都没有!她没有去组织什么会道门或邪教;她也没有触犯或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这些具体罪状,一审公诉人一项也举证不出来。 那么一审法庭为什么用《刑法》300条来指控?显然是把信仰和炼法轮功当成×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了。李律师在这里用大量的道理阐明要正确处理好宗教、信仰和法律的关系问题。他说什么是“正教”,什么是“邪教”不是哪个人,哪个政府能定得了的,也没有量化标准。什么是正什么叫邪,谁能说清楚?信仰是基本人权,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 李律师进一步阐述“正教”、“邪教”是宗教信仰的概念,是属思想范畴的而不是法律的槪念。法律管的是人的行为而不是思想、信仰,不能把哪种信仰定为“邪教”来打压。我国的法律也没有思想罪。我国《刑法》确定了罪行法定的原则:只有违犯了具体法律条款的行为才是犯法,才能定罪处刑。可见用《刑法》300条来指控我的当事人是不对的。 (3)一审证据采信,在程序上违法,应依法认定为无效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4)一审法院副院长和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对我的当事人威逼利诱,并违法做假“询问笔录”。我的当事人没有配合他们,他们竟然利用手中权力枉法裁判,判了四年六个月重刑。 我的当事人张菊红委托了我和她的表叔周鉴忠先生做她的辩护人。开庭前,周鉴忠先生收到了花溪区法院张立法官转给的区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并在送达通知上签了名。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张法官对我和周先生说:他们去了看守所,张菊红说她“不要周鉴忠和李律师做她的辩护人,她自己辩护”,并出示了由张菊红签名并盖有红手印的“询问笔录”,给我们晃眼看了看。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我到看守所会见我的当事人,才知道事实真相:张菊红说,那个“询问笔录”是假的,是他们伪造的。那几天叫武威的副院长和张立法官多次找她谈话,威胁诱骗她答应“不要周鉴忠和李律师做辩护人,只要认罪可以判三(年)缓四(年),马上开庭立即释放回家。并威吓说如果不配合他们就要重判!”张菊红答:“我没有罪,不要辩护人可以,条件是无罪释放我!” 李律师当庭向中院张祥虎审判长递交了两份举证材料,一份是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的《会见被告人张菊红笔录》,另一份是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周鉴忠先生写的《关于花溪区法院非法剥夺我辩护权的证明材料》。 此后,亲属辩护人张华英补充论证了一审把向“两高”邮寄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说成是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是认定事实错误和违反宪法、法律、及中央最新文件规定的两个问题。辩护人张华英的辩护期间,主审法官三次打断张华英的辩护。 庭审结束前,审判长张祥虎叫张菊红最后陈述意见。张菊红说:“我没有罪,要求无罪释放!”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参与庭审的是贵阳市中级法院合议庭:审判长张祥虎,办案法官杨坤,法官卢燕。此外有书记员一人;原告席由贵阳市检察院两个检察官组成:詹述波和另一人,名字不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9/9/贵阳市中院二审开庭-张菊红要求无罪释放-373581.html 2018-05-19: 贵州省贵阳市法轮功学员张菊红上诉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法轮功学员张菊红, 2018年2月13日上在花溪法院被非法开庭;辩护律师3月2日 告知亲人,张菊红已被花溪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之后,张菊红及其亲人立即向贵阳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刑事上诉状》,并继续聘请律师做二审辩护人;同时张菊红的三姐已向中院递交了张菊红的委托书,准备做妹妹的无罪辩护的第二辩护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19/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66788.html 2018-04-18: 贵阳花溪公检法合谋枉判朴实妇女四年半 贵州贵阳法轮功学员张菊红,于2018年2月13日在花溪法院被非法开庭,律师依法做无罪辩护。贵阳花溪涉案公检法人员,从头到尾践踏法律、滥用法律,硬着头皮、昧着良心办案,3月2日电话通知律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张菊红及亲人在接到判决书后,已委托律师代写了《刑事上诉状》,并已送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的辩护律师已经与张菊红及亲人有了二审继续作无罪辩护的“协定”。张菊红亲人正准备向刚成立的——贵阳市监察委递交《控告状》,控告贵阳花溪公检法等机构及其办案人,在张菊红一案中的知法犯法,违法犯罪行为。 张菊红女士四十八岁,贵阳市小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武村村民。她自幼体弱多病,两、三岁得脑膜炎,十七、八岁早早结婚后,没过几年,丈夫服药死亡,没过多久,十二岁的儿子又溺水身亡,她更是整天不言语,对人生绝望至极。父母姐妹看她这样,给她介绍再婚。谁能想到,再婚后的丈夫整天不下地干活,还抽烟喝酒,打人骂人。在张菊红人生已没有出路时,走入法轮功修炼,没想到,修炼后,没吃一颗药,全部疾病消失。连修炼前严重摔伤的肩骨,翘起多年,也自然归回原位。她的性情也变得开朗了。 在法轮大法中受益的张菊红,从心底里要为大法说公道话,发放真相资料,多次遭骚扰和迫害。2016年7月24日,张菊红在开阳发真相资料,被开阳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到烂泥沟洗脑班(81天)。10月14日,三江派出所警察才用报警电话通知张菊红家人说:张菊红已被送到贵阳市第一看守所,并说拘留无期限。 2018年2月13日(大年三十前二天),贵阳市花溪区法院非法对张菊红开庭。此前一天12日,花溪境内的法轮功学员被当地派出所、居委会打招呼,不准去庭审现场。 一、所谓的“证人”“证据” 2月13日一大早,凡在花溪居住的法轮功学员经常出入的路口,都有警察、居委会人员把守;花溪法院周围:闪着警车、停着120急救车、便衣密集,这种状态一直到庭审结束。 所谓的“庭审”从上午9点半到中午12点过,近三个小时。先是,花溪检察院公诉人赵庭松,也是张菊红案在检察院阶段的办案人,拿着很厚的一叠《变更起诉决定书》,读完用了二十多分钟,尽是些胡言乱语、套话假话。《变更起诉决定书》有二条所谓“犯罪证据”,律师要公诉人赵庭松出示:证人和“证据”?,审判长张德才敲了一下桌子叫证人进场。证人是三江派出所副所长罗吉松、陈东昊。也是张菊红案在公安阶段的办案人(实际上的作案人,绑架、非法关押妇女)。 律师针对《变更起诉决定书》中的第一条“犯罪证据”:“2014年4月17日,被告人张菊红在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杨中村水头组,向村民散发宣传法轮功宣传资料”,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查获印有法轮功宣传资料的人民币、宣传资料等共75份”,要证人罗吉松二人出示“证据”。罗吉松答:75份法轮功宣传资料已经“归库”。 二、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变成“定罪证据” 律师针对《变更起诉决定书》中的第二条“犯罪证据”,边提问、边作无罪辩护。问:《变更起诉决定书》中写到“2015年7月22日,张菊红在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江路邮政局邮寄的方式,分别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快递编码:1032207778114)和中国最高检察院(1032207763114)邮寄法轮功类宣传品《刑事控告书》。经贵州省公安厅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总队认定,张菊红所邮寄《刑事控告书》系法轮功类宣传品。”,这里《刑事控告书》(以下有时又称:《诉江状》)是邮寄到北京最高检、最高法,是控告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的状子,为什么会到你们公安派出所警察手中?提问刚一出口,审判长又敲了一下桌子,张德才说:“你的提问与本案无关”,律师的提问被打断。 律师问:你们公安派出所怎么想到,把《诉江状》拿去“贵州省公安厅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总队”鉴定?答:是上面的“指示”! 律师又问:张菊红寄往北京的《信》(这里律师将《刑事控告书》改口为《信》)的内容你们看过没有?写些啥?答:“看过,时间太长不记得了”。 律师问(没让证人回答):你们公安办案是先立案后侦查,还是先侦查后立案?按《刑法》规定应该是:先侦查再立案。那么请问:我的被告张菊红在立案前,已经被控制在“贵阳市法制中心”(又称:烂泥沟洗脑班),而且长达81天,就是属于“非法拘禁”。话一出口,审判长张德才为掩盖这一“非法拘禁”事实,急忙敲桌子,张德才说:“你用词要注意!” 律师作无罪辩护:《宪法》第41条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2015年5月1日,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足以证明,我的当事人张菊红向北京两高邮寄的《刑事控告书》是在《宪法》允许下的行为,也是顺应当时习近平提出的,由最高法院宣布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大政方针的;你们公安派出所警察,拿我当事人张菊红控告前国家领导人迫害修炼人的状子,当着法轮功宣传品定罪,是严重违背现行法律的行为,同时也是跟习近平当政不是一个调子;就按你们说的,张菊红邮寄的《诉江状》是法轮功宣传品,也是不违法的,因为“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第50号令,废除了江泽民1999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因此,信仰法轮功,印制、散发、拥有法轮大法书籍和资料都是合法的。 律师作无罪辩护中,只要是他们认为不能在庭审中讲的,审判长张德才就敲桌子,辩护被多次打断,造成 “张菊红修炼法轮功,是无罪的”的观点无法完整表达。 在庭审中被告张菊红,一直坚持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不认罪;只要被告张菊红一提到“法轮大法是正法”时,审判长张德才就敲桌子,呵斥——不准说。 在20平方米左右的审判室里,除了被告张菊红本人、辩护律师、和张菊红的四位亲人外,还有公检法司警察10多人。旁听席上的一位亲人,习惯性的双手掌重叠一起,期间曾两次被女警侵权,先一女警上前强行拉开双手,过后不多久另一女警又非法上前搜身(以为有“录音”行为)。 三、花溪“公检法”三家,在办理张菊红案中的诡异行为 构陷张菊红的案件在公安阶段,与检察院阶段,因起诉材料不足反复几次。最后确定的《变更起诉决定书》中,被掩盖了至少有如下的两点事实:第一、被告张菊红被“刑事拘留”的时间是2016年10月14日,而被抓捕段时间却是2016年7月23日,中间相差“81天”,这是在时间上被掩盖;第二、这“81天”张菊红被送贵阳市烂泥沟洗脑班(挂牌“法制培训中心”)非法关押,这是在地点上被掩盖。 也就是说在《起诉书》《变更起诉决定书》中,始终没有张菊红被花溪公安,非法送“洗脑班黑监狱”受81天的迫害这一情节;后面对《刑事判决书》的所谓“刑期”,也避开了这81天的“拘禁”,当然就不可能在四年半刑期里扣除这81天。所以,律师在无罪辩护时,提出张菊红在洗脑班按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非法拘禁”这是花溪公检法的诡异行为,也是知法、违法犯罪行为。 四、花溪法院的诡异行为 1、威逼张菊红及其亲人辞退辩护人 张菊红案在“庭前会议”前,被事实上确定了两位无罪辩护人,一个是贵阳恒权律师事务所的李贵生,一个是张菊红的远房亲戚(表叔)周鉴忠。 花溪法院张立(办案人)和伍副院长(负责刑事案件)二人,于2017年12月23日下午、25日上午和傍晚,三次到看守所见张菊红: 第一次从23日下午3点到6点,“谈话”三个小时就是要:张菊红“辞退律师李贵生和表叔周鉴忠”两位辩护人,要张菊红“自己为自己辩护”,“这样几分钟就解决问题,如果要辩护人的话,要开几个小时才完”;如果“硬要坚持两位辩护人辩护的话,对张菊红本人不利”,当天的张菊红对此没有表态; 第二、三次是在25号当天:上午10点二人又到看守所对张菊红说:“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如果不要李律师和周鉴忠辩护,并且认罪,我们给你“判三缓四”,明天(26号)就开庭,元月几号你就可以回家了;如果你不配合就要重判。张菊红回答“我没有罪,不要辩护人可以,但要无罪释放我!”到傍晚7点,二人再次又返回看守所,又问“想好没有?同意辞退律师、认罪,明天就开庭”。 张菊红最后仍然坚持要李律师与表叔为她作无罪辩护。他们说,“条件已经给你开了,你无情,也别怪我们不客气!”甩下这一句话就扬长而去。 张立和伍副院长二人,三次见张菊红的谈话,都没有任何的笔录、签字等文字材料。 25号当天,张菊红的侄子在上班时,被社区副主任李林被打招呼说:“周鉴忠跟你家不是亲戚,法院都知道他炼法轮功,他‘犯有案’;张菊红的案子,是小事一桩,不要搞得太复杂,要注意你是在政府工作的”。(当天下午王武村的支书龙超伦、副支书詹梅梅也被叫到花溪区法院)在“施压”后张菊红的亲人们,于27号写下“只要李律师辩护,不要周鉴忠辩护”的条子。 2、指示看守所拒绝律师接见当事人张菊红 李贵生律师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早在11月28号已成文的【变更起诉决定书】,按规定,要有至少十天的时间准备,才能开庭;可花溪法院却于12月24号,“短讯”通知律师,25号下午2点半在第三审判厅开庭。25日一早,辩护人周鉴忠和张菊红的哥哥张华二人赶到法院,要索取《开庭通知》和《旁听证》;一直到下午1点半钟李律师赶到后,到第三审判厅照下了,一张空无一人的照片。 直到下午4点,办案人张立从外面回到法院,见面就急匆匆地说:正好你们都在,22号看守所那边来电话,说张菊红情绪激动地要见法官,我们赶去后她说,李律师这案子拖了这么久,很不负责任,周鉴忠又不是律师,她不要辩护人了。张立说:我们想也是,花溪法院《起诉书》已改写,案件简单,不要辩护人,由张菊红自己辩护,只要她本人“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张立说完,随手将一张说是张菊红签字的“手书笔录”在几个人面前晃了晃,意思是:律师被解除了、当然周鉴忠的辩护资格也被同时取消。随后,律师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3日两次去看守所,被拒之门外。前一次是说,所里一周的“安全检查”不让见、后一次就是贵阳市第一看守所白副所长,直接让李律师看花溪法院留下的,不让李律师见张菊红的“信函”。 当律师向花溪法院提出,要依法控告时,2018年1月4日,张立电话说,“张菊红又要李律师一个人为她辩护了”。之后,李律师又去看守所,亲自了解了“张菊红辞退两位辩护人的事实真相”。就是以上所说的一些内容。 3、取消法轮功学员周鉴忠的辩护人资格 周鉴忠在帮助被告张菊红时,咨询律师后,表示在法庭上与律师一起为张菊红作无罪辩护。2017年3月,周向花溪法院递交了有张菊红亲自“签名”的《委托书》。张立要周提供一份目前“未被执行刑罚、未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证明”。4月中旬,鉴忠去重庆户口所在地,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情况说明》,回来将原件交给张立,由助手孙晖放入“卷宗”里面。 以后的几个月,周鉴忠多次电话询问“阅卷”一事,回答都是:“还未决定你是否做辩护人”,周指出,你们这是在侵权违法;周12月18号与前往办理《旁听证》的被告亲人到法院,又问张立“出庭辩护一事”,周才得到由孙晖交给的《起诉书》和【变更起诉决定书】的副本,周在“送达通知”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到此,周事实上已经是被告张菊红的辩护人了。 周2017年作为辩护人在签收的法律文书,检察院的《起诉书》和〈变更起诉决定书〉副本中发现,张菊红履行公民权利向“两高”邮寄的起诉江泽民的法律文书《刑事控告书》,竟被认定为是法轮功宣传品,随之变成了“定罪证据”。 周鉴忠于2017年12月20日针对《变更起诉决定书》,写了《关于排除花溪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书〉中非法证据的申请》一文(下简称:《排除变更起诉中非法证据的申请》)从多角度指出,法律文书与宣传品的本质不同:法律文书寄送对象是国家司法机关,宣传品是散发广大群众,法律文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宣传品是讲清真相,同一法律文书只有一份,宣传品则数量众多,两者是根本不同的,不容混淆。 周鉴忠的这个《排除变更起诉中非法证据的申请》在21日在电话里,向办案人张立正式提出,并且跟张立说:等打印后将寄往法院,张立回话说“不用打印即可”。 周鉴忠2017年12月22号被电话叫去法院,结果到5点半下班了,都没见到张立的影子!直到一个月以后,2018年1月22日下午2点钟,法院开庭前会议,周来到张立、孙晖办公室。张立说:按高院对《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的“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禁止担任辩护人”。当周提出,他们的做法是典型在违宪违法时,对方回答:“我们都是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办案的”、“你被禁止担任辩护人,现在只是告诉你与当事人而已”。周提出要见伍副院长,张立说“不必了,法院已经作了决定!”。张立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给周看,上面写有七项不能担任辩护人,并附有一重要说明:“其中第四至七项,如果是监护人,近亲属除外”。 综上所述,贵阳花溪公、检、法、贵州省公安厅等机构和相关办案人,在办理法轮功学员张菊红案件中,凡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的个人,心里都明白法轮功类案子的整个办案过程,都是极其荒唐可笑的,但还是在硬着头皮做,特别是以《诉江状》作为“定罪证据”,硬是判了法轮功学员张菊红四年半的刑罚。更是在昧着良心人为的在制造人间冤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18/贵阳花溪公检法合谋枉判朴实妇女四年半-364265.html 2018-03-13: 贵州省贵阳市张菊红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法院人员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电话通知法轮功学员张菊红的律师:称对张菊红判刑四年半。 目前,张菊红已向贵阳市中级法院递交上诉状,要求无罪释放。 张菊红,女,四十八岁,贵州省贵阳市小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武村村民。她自幼体弱多病,两、三岁得脑膜炎,到上学时,根本读不了书。十七、八岁早早结婚后,没过几年,丈夫服药死亡,没过多久,十二岁的儿子又溺水身亡,她更是整天不言语,对人生绝望至极。父母姐妹看她这样,给她介绍再婚。谁能想到,再婚后的丈夫整天不下地干活,还抽烟喝酒,打人骂人。 在张菊红人生已没有出路时,在父母劝说下,走入法轮功修炼,没想到,修炼后,没吃一颗药,全部疾病消失。连修炼前严重摔伤的肩骨,翘起多年,也自然归回原位。她的性情也变得豁达开朗。 在法轮大法中受益的张菊红,发放真相资料,多次遭骚扰和迫害。二零一四年四月被绑架到小河戒毒所十天后,又劫持到洗脑班三个多月,才被放回家。 之后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经常上门打招呼骚扰。二零一四年十一月的一天,当地派出所非法抄家,抄走了真相碟子和法轮大法书籍等,并把她绑架到派出所,当晚放回家。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张菊红在开阳发真相资料,被开阳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下午开阳派出所会同三江派出所十几个警察,劫持张菊红到她家的店铺门前欲搜查,张菊红家人不让进。其中一个警察说:“不让进(店),就跟我们走。” 就这样,张菊红被非法关押到烂泥沟洗脑班(超过八十天)。她八十多岁的父母去小河三江派出所要人,几个警察说“不知道。”直到九月,才打听到是被劫持到了洗脑班,两位老人和家人去洗脑班几次,要求见张菊红,都被拒绝。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三江派出所警察用报警电话通知张菊红家人说:张菊红已被送到贵阳市第一看守所,并说拘留无期限,叫家人去派出所签字。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张菊红母亲去三江派出所要女儿,警察拿出《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拘留通知书》【筑经开公(刑)拘通字[2016]374号】要张菊红母亲签字,被拒绝。 张菊红母亲认为: 1、自己的女儿没有犯法,无辜被抓,还失去自由几个月; 2、这份《拘留通知书》不规范:没有具体经办人(从所长到具体经办人都不肯在拘留通知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也没有骑缝章,通知书上看守所地址是空白。 张菊红母亲也没有把女儿在洗脑班时穿的衣服及二百元钱拿回家。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三江派出所罗吉松电话通知家人,说已下“批捕令”叫家人去拿,家人拒绝前往。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上午,贵阳市花溪区法院对张菊红非法开庭。张菊红的四位亲人参加了旁听。在庭上,几个法警一直盯着坐在旁听席上的四个亲人,中途因其中一个亲人的手一直抱在胸前,法警让她把手拿开,同时搜查了她的衣袖(没有搜出任何东西)。 张菊红的律师为她做了无罪判护,中途被打断几次。张菊红一直坚持自己炼法轮功无罪,不认罪,并说法轮功是正法。 法庭外安排了很多警察和便衣警察,开庭时间段一直盯着每一个人,听见便衣在交代注意某某地方。一直到开庭结束,才全部撤离。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花溪区法院电话通知张菊红的律师:称对张菊红非法判刑四年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3/贵州省贵阳市张菊红被非法判刑四年半-362844.html 2018-03-12: 贵州省贵阳市法轮功学员张菊红遭诬判后上诉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法院2018年2月13日上午非法庭审对法轮功学员张菊红。3月2日,法院人员电话通知张菊红的律师:称对张菊红非法判刑四年半。目前,张菊红已向贵阳市中级法院递交上诉状,要求无罪释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2/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62788.html#18311233023-1 2018-02-21: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法院对大法弟子张菊红非法开庭 2月13日上午,贵阳市花溪区法院对大法弟子张菊红非法开庭。张菊红的四位亲人参加了旁听,在庭上,几个法警一直盯着坐在旁听席上的四个亲人,中途因其中一个亲人的手一直抱在胸前,法警让她把手拿开,同时搜查了她的衣袖(没有搜出任何东西)。 张菊红的律师为她做了无罪判护,中途被打断几次。张菊红一直坚持自己炼法轮功无罪,不认罪,并说法轮功是正法。 法庭外安排了很多警察和便衣警察,开庭时间段一直盯着每一个人,听见便衣在交代注意某某地方。一直到开庭结束,才全部撤离。 开庭之前,和张菊红一个地区的一个大法弟子要出门,被拦住不让出门,并被一直盯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21/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62073.html#18220232228-1 2017-08-31: 贵州大法弟子张菊红被迫害补充 明慧网2016年11月10日报道了,贵州大法弟子张菊红被恶人绑架,非法关在贵州贵阳市第一看守所。 张菊红家人在2017年3月10日请了一位律师。据悉,法官已不是徐婉琳,而是张立,张菊红被迫害的罪名是“诉江”(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张立告诉律师,法院将在3月30日开庭。后不知什么原因,没有开庭。后又说在4月14日法院开庭,因张菊红家人提出需要家人辩护,法院另安排开庭时间,一直到6月1日都没有任何消息。7月下旬,得知张菊红的案子退回公安。现在又转到了法院,说是要延期3个月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31/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53186.html 2017-06-03: 贵州大法弟子张菊红被迫害补充 明慧网2016年11月10日报道了,贵州大法弟子张菊红被恶人绑架,非法关在贵州贵阳市第一看守所。 2017年1月10日,张菊红家人到贵阳花溪法院找到负责张菊红案子的徐婉琳法官,询问张菊红的近况。徐婉琳说,要见人必须请律师,否则三个月之内就要宣判,并且不会通知家人。于是张菊红家人在2017年3月10日找了一位律师。律师告诉张菊红家人法官已不是徐婉琳,而是张立法官,张菊红的罪名是诉江。张立法官告诉律师法院将在3月30日开庭。后不知什么原因,没有开庭。后又说在4月14日法院开庭,因张菊红家人提出需要家人辩护,法院另安排开庭时间,一直到6月1日都没有任何消息。 小河三江派出所副所长罗吉松 13985162159 贵阳花溪法院张立 0851--83155372 贵阳花溪法院徐婉琳 0851--83150716 贵阳花溪检察院赵庭松 0851--85363151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3/二零一七年六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1)-349028.html 2017-01-18: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小河王武村村民张菊红被构陷到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小河王武村村民张菊红,女,46岁,于2016年7月24日,到开阳讲法轮功真相,被开阳警察绑架到开阳派出所,又送到小河三江派出所,由三江派出所罗吉松直接送烂泥沟洗脑班迫害。 2016年11月,构陷张菊红的案件送到花溪区检察院,由赵庭松专管,电话(0851-85363151) 于2017年1月10日,构陷张菊红的案件送法院,由徐婉琳庭长管,电话(0851-81350716)。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8/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41022.html#1711721550-1 2016-11-10: 贵阳张菊红被非法批捕 贵州省贵阳市法轮功学员张菊红,在贵阳烂泥沟洗脑班被非法关押八十多天后,又被劫持到贵阳市第一看守所,十四天后,被非法批捕,目前,被构陷案件已到花溪区检察院。 张菊红,女,四十六岁,贵州省贵阳市小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武村村民。她自幼体弱多病,两三岁得脑膜炎,到上学时,根本读不了书。十七、八岁早早结婚后,没过几年,丈夫服药死亡,没过多久,十二岁的儿子又溺水身亡,她更是整天不言语,对人生绝望至极。父母姐妹看她这样,给她介绍再婚。谁能想到,再婚后的丈夫整天不下地干活,还抽烟喝酒,打人骂人。 在张菊红人生已没有出路时,在父母劝说下,走入法轮功修炼,没想到,修炼后,没吃一颗药,全部疾病消失。连修炼前严重摔伤的肩骨,翘起多年,也自然归回原位。她的性情也变得豁达开朗。 在大法中受益的张菊红,从心底里要为大法说公道话。她为证实大法,发放真相资料,多次遭骚扰和迫害。二零一四年四月被绑架到小河戒毒所十天后,又劫持到洗脑班三个多月,才放回家。之后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经常上门打招呼骚扰。二零一四年十一月的一天,当地派出所非法抄家,抄走了碟子和大法书籍等,并把她绑架到派出所,当晚放回家。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江派出所万晓东找上门来,问:“你诉江了吗?”张菊红答“诉了”,万晓东就走了。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张菊红在开阳发真相资料,被开阳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下午开阳派出所会同三江派出所十几个警察,劫持着张菊红到她家的店铺门前欲搜查,张菊红家人不让进。其中一个警察说:“不让进(店),就跟我们走。” 就这样,张菊红被非法关押到烂泥沟洗脑班(超过八十天)。她八十多岁的父母去小河三江派出所要人,几个警察说“不知道。”直到九月,才打听到是被劫持到了洗脑班,两位老人和家人去洗脑班几次,要求见张菊红,都被拒绝。 十月十四日,三江派出所警察用报警电话通知张菊红家人说:张菊红已送到贵阳市第一看守所,并说拘留无期限,叫家人去派出所签字。 十月十八日,张菊红母亲去三江派出所要女儿,警察拿出《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拘留通知书》【筑经开公(刑)拘通字[2016]374号】要张菊红母亲签字,被拒绝。张菊红母亲认为: 1、自己的女儿没有犯法,无辜被抓,还失去自由几个月; 2、这份《拘留通知书》不规范:没有具体经办人(从所长到具体经办人都不肯在拘留通知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也没有骑缝章、通知书上看守所地址是空白。 张菊红母亲也没有把女儿在洗脑班时穿的衣服及二百元钱拿回家。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三江派出所罗吉松电话通知家人,说已下“批捕令”叫家人去拿,家人拒绝前往。目前,只是知道张菊红已经被构陷到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10/贵阳张菊红被非法批捕-337458.html 2016-10-31: 被强制洗脑近三月 贵阳市张菊红被劫持到看守所 贵阳市小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张菊红,被非法关押迫害近三个月,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从洗脑班被劫持到贵阳市第一看守所(在烂泥沟)迫害。 张菊红女士修炼法轮功前被头痛病等好几种病折磨得身心憔悴,修炼法轮功后,疾病不翼而飞,身体健康,十多年不需要吃一粒药。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张菊红女士在开阳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遂被绑架到开阳派出所,当天下午,开阳派出所警察罗吉松(手机:13985162159)会同三江派出所警察十几个人,劫持着张菊红到她家的店铺门前欲行搜查。张菊红家人不让进。其中一个警察说:不让进(店),就跟我们走”。张菊红就这样被劫持到贵阳市烂泥沟洗脑班迫害。 张菊红被关押在烂泥沟洗脑班期间(不少于八十天),她八十多岁的父母去小河三江派出所要人,几个警察说“不知道”。直到九月,才打听到是被劫持到了洗脑班,两位老人和家人去洗脑班几次,要求见张菊红都被拒绝。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三江派出所警察用派出所的报警电话打给张菊红的家人,告诉他们:张菊红已经送到贵阳市第一看守所,并说拘留无期限,叫家人去派出所签字。 十月十八日,张菊红母亲去三江派出所要女儿,三江派出所警察拿出《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拘留通知书》【筑经开公(刑)拘通字[2016]374号】要求张菊红母亲签字,同时要求把张菊红在洗脑班时穿的衣服及200元钱拿回家。张菊红母亲没有签字,她认为,一:自己的女儿没有犯法,无辜被抓,还失去自由几个月。二:这份《拘留通知书》不规范:没有具体经办人(从所长到具体经办人都不肯在拘留通知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也没有骑缝章;通知书上看守所地址是空白!张菊红母亲也没有把女儿在洗脑班时穿的衣服及200元拿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0/31/被强制洗脑近三月-贵阳市张菊红被劫持到看守所-337043.html 2016-09-04: 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张菊洪被劫持到洗脑班 经亲人们的多方寻找,目前,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大法弟子张菊洪被非法关押在烂泥沟洗脑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4/二零一六年九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3962.html 2016-07-27: 贵州省贵阳市小河法轮功学员张菊红被绑架 贵州省贵阳市小河法轮功学员张菊红,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在开阳被绑架,下午,开阳派出所和小河三江派出所警察和便衣大约十来人送回张菊红家。在张菊红家店面前照像又强行把张菊红绑架走了。在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张菊红八十多岁的父母到三江派出所问他们的女儿关在那里。问了几人都说不知道。现在不知把张菊红被绑到什么地方去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27/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31975.html#1672623520-1 贵阳 南明区(油榨街)联系资料(区号: 851)2020-07-29: 二戈派出所:地址 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南路37号
联系方式 0851-83928427 邮政编码 550002 网站地址 http://gaj.guiyang.gov.cn/ 受理投诉部门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督察大队 受理投诉电话 0851-85506485 朱波:所长 电话:15286087777 王泉:教导员 电话:13985107500 吕跃:副所长 电话:15685516999 (负责维稳、信访、反恐、重点人员工作、辖区治安) 张旭:副所长 电话:18908514048 朱冀:副所长 电话:18985415454 刘晓静:刑侦中队长 电话:13765137121 (负责刑侦、禁毒、经侦案件侦办工作、刑事侦查、分析研究刑事情况,组织、协调侦破刑事案件。) 朱继军:巡逻中队长 电话:13984186801 (负责辖区安保执勤、保密、特行、消防、网安、治安等工作,收集掌握辖区治安情况等) 贵阳市南明分局 地址 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北路110号 邮政编码 550002 电子邮箱 nmrzn@guiyang.gov.cn 网站地址 http://gaj.guiyang.gov.cn/ 2020-04-27: 贵阳金鸭社区社区电话:0851-84763630 社区工作人员电话:18985408515 社区工作人员电话:15985002989 社区工作人员电话:17784126862 社区工作人员电话:18166766105 社区工作人员电话:15117745516 2018-03-18: 沙冲路派出所所长:冉茂军 电话:18685051777 沙冲路派出所桃园社区片警:肖顺兵 电话:13885485027 南明区检察院:张伟 南明区法院审判长:伊莉 南明区法院审判员:赵钧 南明区法院审判员:翟涛 2017-10-05: 贵阳市南明区二戈寨派出所地址:富源南路37号 邮编:550005 电话:0851-83928427 所长朱波电话:15286087777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851)迫害张菊红的责任人:
责任单位: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法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田园北路邮编:550025 电话:0851-83150726、0851-83624103 三江派出所: 地址: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09号(小河珠江路瑞和家园门口) 联系电话:0851-83832110,邮编:550009 负责人: 向顺华:所长13511930502 薄军:副所长13027813222 孙煜:副所长18782157111 王钟:副所长13985458989 姚贵芬:教导员13595165884 罗吉松:副所长13985162159 王功贵:副所长13984803088 户籍警: 吴容欣:户籍办理0851-83804800,18685193869 110警察: 周松:翁岩村、陈亮村社区警察18685163065 陈东吴:杨中村、麦乃村、把火村社区警察13909496922 廖忠:案件办理、110接处警、巡逻18585429608 张毅:136958412355 唐敬靖:航天园社区警察18984346486 社区警察: 赵光宇:付官村、丰报云村社区警察13368611936 周航丞:王宽村、红艳村社区警察18786005034 吴昌才:王武村社区警察15285910887 唐义:周家村社区警察13037884212 本案件有关文件2022-08-05: 迫害贵州省贵阳市法轮功学员蒋建中和张菊红的信息补充
贵阳市小孟派出所警察 廖忠 电话:18585429608 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 张伟 办公室电话:0851-85363031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5/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4726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