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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大连市 >> 郑月, 女

个人情况: 美国密苏里大学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
个人近况: 未关押
立案日期: 2015-12-23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郑月
夫妻/父母: 刘慧君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5-12-22: 大连一级检察官控告江泽民

现年六十五岁的刘慧君女士,曾是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检察院国家一级检察官。她因为修炼法轮功,多年来遭到精神、肉体、经济迫害。

刘慧君女士已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以下是刘慧君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的事实:

修炼大法 身心受益

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前,我已在法轮大法中修炼了五年,不仅精神境界得到提升,身体方面原有的便秘、颈椎病全部消失;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我珍惜着每一天的工作和生活,整个人身心都沐浴在大法修炼的其乐融融之中。

修炼后,我已调开发区院工作,先后做过批捕、起诉、经济案件、调研和控告申诉工作。在个人修为上,相处多年的老同事当面感慨:“你跟过去相比,变化真的很大。”在工作业绩上,由我承担的检察调研工作,调研成果在系统达标评选中继省会沈阳之后,名列全省同级院第二。在区检察院年轻人、吉大法律本科、硕士、博士占绝大多数的单位里,我得到大多数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一九九七年、一九九八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国家公务员”。我感觉到这是我修炼前从未得过的褒奖,同时感受到这其中正法修炼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博大的正气在震撼、升腾,感受到了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看守所、拘留所的酷刑与奴役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和中共相互利用发动迫害法轮功。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只因我是法轮功修炼者,就被大连市西岗区白云新村派出所和西岗区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关进大连姚家看守所。

在姚家看守所,一个二、三十人的监室,除了几个刑事犯罪嫌疑人,绝大部分关押的是被非法抓捕进来的法轮功学员,所有监室全都人满为患。看守所把在押的所谓“刑事犯罪嫌疑人”当“罪犯”管理,非法强化他们“罪犯”身份意识,见到狱警、队长要低头,凡事要喊“报告”,强制背“监规三十条”搞人人过关。

监室内一般由所内执行刑期的已决普通刑事犯和长期未决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为牢头负责管理。在押人员相互之间不许随便交谈、走动,强制长时间排队低头坐板凳,坐的臀部都硌破了。晚上睡觉不能平躺,因为人多,得侧着身子躺,叫“立刀鱼”;看守所限制用水,六杯水洗三个人的内外衣裤都不是奇迹;吃的菜汤上面漂着虫子,碗底还有泥沙。被关押期间还要被强制收听、观看央视对法轮功的造谣诽谤,监室二十四小时照明、两侧摄像头监视。然而,大法经文通过各种渠道很快就能传遍各个监室。为阻断大法经文的传播,看守所三天两头搜查监室,连通铺的炕洞都要被扒了出来检查是否藏有经文,抓住后就给“打地环”十天半个月或加刑期。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我因探访友人,被大连市沙河口区三春柳派出所“蹲坑”盘查,得知我修炼法轮功,便将我非法行政拘留到大连姚家拘留所。这里关押的大法弟子比例更大,年纪也大,七、八十岁白发苍苍的老太太有好几个,其中,有农村妇女,也有大学教授和老干部。

拘留所利用这些在押行政拘留人员对外承揽加工一次性“卫生筷子”,为其赚取外快。为了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减少开支,拘留所完全不顾及在押人员的健康,让她们在呛人的粉尘中打磨筷子,没有任何劳保措施,连防尘口罩都没有;每天还实行定额,完不成的要加班加点不让睡觉。

教养院的毒气、奴役 导致视网膜脱落

二零零二年七月五日,沙河口区非法行政拘留没执行完,我又被西岗区公安分局调过去,非法转送刑事拘留两个月,后又给送到马三家教养院非法劳教三年。

在马三家教养院期间,主要是制作出口工艺品。在这里警察强迫法轮功学员在充满毒气的恶劣环境下作业,为它们赚取非法利润。制作工艺品的原材料一般都是化工原料、彩色塑料制品和胶粘剂等,大多是含铅、苯等有毒的原材料,有的原料发出强烈的气味,呛的人不敢喘气,眼泪直流,有的熏的人头昏眼花,恶心呕吐。

为了按期交货,大家经常被强迫劳动、加班加点到深夜。很多人因劳动强度大、毒副作用和营养不良,两、三个月就出现手指变形,腿脚麻木、皮肤过敏、指甲软化,视物模糊等状况,不少人的腿关节遭到严重破坏,行走困难甚至瘫痪。

由于长期受到刺鼻辣眼的毒气熏染,加上低头扒玉米的超体力农活和营养不良,十个月后,我的右眼视网膜脱落,经两次手术,几近失明。

制造伪证 栽赃陷害

二零零一年六月底,大连沙河口区公安分局非法抓捕了一名法轮功学员。在监控电话号码和通话中,警察以我曾请他帮助修过电脑,于是借题发挥,编造了一个“两人曾交接过四百份传单,对方已承认”的虚假证言,并将我拉到沙区分局非法传讯,企图以此伪证制造假案,扩大其“破案率”。

作为当事人,我想到可能是同修出事了,同时看出其中的漏洞,当场揭穿他们拿给我辨认的照片把人打的脸都严重变形,所谓“证言”完全是使用刑讯逼供、编造出来的谎言。警察张某立、黄国庆见好不容易拿到手的“证据”被我给否定了,心有不甘,警察张某立继续以有罪推定来试探:让你进去几天怎么样?想以威吓来揣摩我的心态。“那个地方我常去(提审办案),只不过身份不同罢了”,我异常平静地答复,让警察感到毫无缝隙可钻,于是打电话通知开发区检察院,叫来了负责刑事检察的赵守财副检察长、政治部孟祥志等人意在给我施压。我简要地说明了情况,告诉他们沙区分局刑警办案刑讯逼供,打出来的“证据”不能成立。

诈也没诈成。吓也没吓住,非法传讯七个小时后,警察什么也没得到,不得不将我释放。其间,沙区刑警队办公室里的电话铃声大作,有善良民众通报情况后,社会上大法弟子及时打进声援电话制止迫害,对邪恶也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信仰治罪 以拘代审 诬告陷害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五一长假前,我因去大连化物所住宅区看望黄家璧大姐 (年近七十岁,大连化物所退休返聘工程师,大法弟子),被在她家附近蹲坑的便衣拦截盘问,只因我承认“修炼法轮功”,便被非法抓捕至沙河口区分局三春柳派出所,后被三春柳派出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五月五日,非法行政拘留执行到第十天,我的居所地西岗区白云新村派出所得知我被沙河口区公安行政拘留,急于抢功请赏,在明知我无任何违法、犯罪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以拘代审,提前五天,解除非法“行政拘留”,变更为非法“刑事拘留”两个月。

两个月后,二零零二年七月五日,西岗区白云新村派出所再次无端栽赃、诬入人罪,以所谓“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为由,给我下达了“劳动教养三年”的处理决定。

一份“调查报告”和118天非法拘禁

二零零零年二月九日上午,过年休假期间,我领孩子来到北京天安门广场,准备登城楼观景后,一起到天安门广场派出所以修炼大法的检察官身份去那里正面讲真相、制止迫害。在天安门城楼后院遭遇警察例行搜查,因携有三份自己署名撰写,准备带给亲朋好友的《关于法轮功问题的调查报告》材料,被警察戴上手铐、非法抓捕,连同女儿一起被押往天安门广场派出所。

当晚,我们被拉到大连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在北京市东城区(原崇文区)永外彭庄乙58号建信宾馆16楼。一间二十平米的房间,十五、六个人被赶到里面十几平米的狭小空间席地而坐。他(她)们都是进京现身说法讲真相的大法弟子,其中有教师,有国家干部,有个体老板,也有到京后已身无分文的农村学员,还有一家四口祖孙三代,上是七十多岁的奶奶,下是五、六岁的孙子。在这里我和孩子被非法拘禁、监押三天七十二小时。

二月十二日,大连市开发区“610”赵洪石和开发区五彩城派出所的警察王旭新到京来押送我们回大连。下飞机后我直接被拉到开发区五彩城派出所进行非法审讯、制作笔录。区“610”办人员,区公安局齐局长、主管迫害法轮功的苗处长(女)、区公安局刑警文旭日等参与讯问。

开发区“610”向我所在的单位区检察院施压,指使单位给我办洗脑班要求强制“转化”。二月十二日当天下午,区检察院对我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副检察长赵守财亲自选址,在开发区开关厂招待所违法私设囚室,当晚开班。院党组强调,不写检查,不安排工作;院领导许诺:只要写检查马上可以恢复自由。洗脑班由区检察院政治部孟祥志具体负责监管和教育“转化”;白天单位派四位同事来作“转化”工作,晚上派两名女同事监守。在开发区开关厂招待所的“强制“转化”洗脑班共办了十七天。(二零零零年闰年,二月为天)

三月一日,检察院安排回院继续办所谓洗脑班。这次非法拘禁(软禁)九十七天。单位腾出一间小办公室做“囚室”,我仍受到二十四小时监视:监视吃住、不许回家、不许外出、不许打电话、不许随便接待外人探访。虽已到早春三月,可皇历还是一月底,在滴水成冰的日子里,想洗个热水澡都成了奢望;院政治部还向我索取我和孩子进京“罚款六千元(后返还)。

两期洗脑班期间,我先后接受市、区各级组织、领导审查、谈话十二次,其中包括本院党组领导谈话八次,中共区纪检委张宝真、小董(女),市检察院政治部李朝贵审查、谈话两次,市“610”、市司法局、市检察院组织座谈、报告会两次,本院座谈一次。写“思想汇报”、“修炼经历”各一份。

这其间,经政治部同意,原市院老领导、老同事,外单位熟悉、关心我的人,甚至在西藏工作时未曾谋面的朋友,都闻讯找上门来给我“做工作”:有劝“胳膊拧不过大腿,要识时务”的,有说“不要当张志新,要学会保全自己”的,有为我鸣不平的,也有年长者,不忍看我受苦,为我痛哭流泪的,每天我这儿人来人往,络绎不绝,来“做工作”变成了来听真相,“囚室”变成了“讲坛”。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三日,院里指派十多人陪同我观看马三家邪悟者座谈会录像。在随后安排的座谈中,个别受到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当场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地向大法和修炼人发起攻击,当时我表面上虽未动心,但心理承受的巨大压力瞬间爆发,导致右眼突发黑朦,好几天失明什么都看不见,炼功后视力虽有缓慢好转,但仍视物不清。

这其间,上报给中央、省市各级公安、检察机关的《调查报告》引起层层关注,纷纷向下要情况。由于说法不一,单位要求我写一个带思想情况的修炼简历,我也乐得写出作为检察官个人修炼大法的经历和思想情况,以这种特殊的形式来广而告知。

四月下旬,王家玺检察长进京汇报。据说中央某部门将我的《调查报告》又转到了中纪委,经汇报认为,去京未作违法的事,反映情况属于正当行为,且系科级干部,中纪委未表示处理意见;其后,省检察院意见转大连市院处理;大连市检察院意见转开发区院处理。这结果让大家无奈: 是上面要处理的,我们又没要处理。一圈转下来回到原点。

六月七日,前后缠绕118天的所谓洗脑班才终告结束。

经济迫害

市、区“610”黑恶势力秉承恶首江泽民对法轮功修炼者“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拖垮,肉体上消灭”的指令,启动了体制内的邪恶党务机构——区检察院党组、中共开发区纪检委、中共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密谋策划,通过中共邪党在市、区的各级组织对我这个多年的优秀国家公务员、国家一级检察官解除职务,行政工资降三级,提前五年“劝退”的一系列清剿。

滥权枉法 非法搜查 绑架 非法拘禁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日,白云街道办事处宋主任和白云新村派出所片警李兴华再次拍门,登堂入室查看后,打手机叫来派出所和西岗分局警察,两辆警车一前一后同时开来,说明警察们早有预谋,开始下手了。他们七、八个人冲进室内非法搜查,收缴、劫掠我个人合法购置的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物;并将我绑架到派出所逼取所谓“口供”三天两夜;其间,白云新村街道书记、宋主任从社会上临时招募来四、五个人做保安,男男女女二十四小时在我家里安营扎寨,全然不顾我家中七十多岁卧病在床的母亲需要静养,需要我照顾。

十二月五日上午,西岗分局以收缴我个人的合法财物和半篇纸的所谓“口供”为“证据”,平白无辜地诬陷我“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将我非法“刑事拘留”,关进大连姚家看守所二十天。其间,白云新村派出所还以户口不在本地为由,威逼、驱赶我的父母离开此地。

女儿遭株连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迫害法轮功以来,李岚清作为中共迫害法轮功专职机构中共中央“610”的负责人,亲自蹲点清华大学,操纵指挥该校对法轮功的迫害,为高校、教育和科研系统迫害法轮功抓样板、树典型。

二零零零年,与我同时进京的女儿郑月也受到株连,差点没能参加当年的高考。后来虽然考上了大连民族学院工业设计系,入校不到三个月,又因为修炼法轮功问题,被同宿舍不明真相的同学及其家长举报,并被当时的工业设计系党支部兰书记报送民院,由于不放弃修炼大法,女儿被市公安和教育部门取消了学籍,这意味着以后没有任何一个国内的高校能够再录取她。

二零零六年三月,女儿在辽师大的美国分校读了五年,即将面临本科毕业时,被邪恶“610”和西岗分局公安警察发现。三月至七月间,警察不断地将警车开进校园,非法搜查、没收手提电脑、赶出学生宿舍、实行布控监督,骚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女儿的复习考试。还以谈话为幌子,对我女儿实施威逼利诱:“我们随时都可以把你抓起来,但我们没抓你”,“你学习成绩那么好,你得给国家干点事”等等,其实就是让她当特务。遭到拒绝后,警察再次故伎重演,向学校施压,威逼学校开除她。这次,因辽师大美国分校的学生属于美国学籍,被校方拒绝而未得逞。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面对邪恶加大对女儿的侵扰,为了避免邪恶的迫害再次来家惊扰到病中的母亲,我趁女儿休假,和她一起将姥姥送回武汉。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六日,面对邪恶迫害的步步升级,步步紧逼,考虑到女儿一旦毕业很容易会落入魔掌,就在毕业考试的这一天,我没有通知任何人,亲自将女儿送到上海,登上了飞往美国的飞机,让她彻底摆脱中共警察的搅扰,到美国密苏里大学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22/大连一级检察官控告江泽民-320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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