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 globalrescue.hopto.orgGLOBALRESCUE.HOPTO.ORG 登陆 今天是 2024-11-25 星期一 搜索 地址 其它
数据库从此进入
高等院校
海外营救
海外营救(按省分类)
最紧急救援
迫害案件分类
当前监狱非法关押表
Current Illegal detainee in Prison/Camps
相关工具
繁简转换器
电话提取器
相关链接
法网恢恢
法轮大法新闻社
法轮功追查国际组织
spacer  

四川 >> 巴中市 >> 吴映浩(吴应浩), 男, 60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巴中市巴州区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15-09-09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7-01-22: 控告江泽民 四川巴中市吴映浩遭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四川巴中市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吴映浩被冤判三年。吴映浩不服非法判决,已经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吴映浩,巴中市巴州区人,是二零一五年五月以后依法控告江泽民的二十万中国公民之一。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巴州区公安分局国保副大队长索国勇,以吴映浩控告江泽民并帮助他人写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为由,未出示任何法律公文将其绑架,并抢夺走了吴映浩的电脑、打印机、书籍和一些法轮功资料和一万九千多元现金。索国勇声称绑架吴映浩的行动是“奉政府指令”。

吴映浩被非法关押在巴中市看守所一段时间后所谓“取保候审”。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巴州区法院非法庭审吴映浩。重庆新原兴律师事务所唐天昊律师对巴州区检察院公诉人的指控进行了有力辩护,指出吴映浩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

吴映浩在法庭陈述中详细讲述了自己按照法轮功的真善忍标准做好人,不仅使自己一身疾病不治而愈,重要的是使自己道德品质得到升华。他还揭露了江泽民出于个人妒忌,以权代法破坏法制,出卖国土丧权辱国,迫害好人祸国殃民,实属于十恶不赦的罪魁祸首。吴映浩指出,自己坚持信仰法轮功符合中国宪法,依法控告江泽民无罪。

辩护人唐律师认为吴映浩的行为无任何社会危害性。据吴映浩陈述,公安机关抓捕他时,他正在自己家休息,并未有行任何犯罪之事,警察以在吴映浩家里搜查出大量法轮功资料作为所谓“罪证”。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拥有一些法轮功资料属于非常合理的,法轮功资料也并无任何社会危害性,吴映浩从来也未煽动、蛊惑任何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公诉人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吴映浩,公诉人的逻辑基点为法轮功为×教的一种,但是公诉人却没有说明中国那一法律文件定性法轮功是×教。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把法轮功定为×教。

本案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简言之,法律、法规的实施即为执法、司法和守法。而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立法机构或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整部或部份不能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应用、贯彻或实行,这可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个能力的,有这种能力的人只能是拥有国家公权力的人。而吴映浩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有什么能力或权力能导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份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实行呢?

唐律师在辩护中说,法律不是可以随便装扮的小姑娘,刑法的重要作用在于教育、引导,并非仅仅是惩罚或者确定罪名。通过刑法的谦抑性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来引导和教育民众。司法程序应当帮助人精神净化,而不应在我们的尊严之上再施暴行。原则上说,没有什么行为应该加以惩罚,除非它不但说有错的(非道德的),而且是于社会有害的(反社会的)。然而吴映浩的行为使辩护人无法看见其非道德与反社会,反而看到了其言语中透露对于道德的高要求。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那么我们的刑法如何能够被信仰,那是需要执法者、守法者、司法者都能够明确知道法律的边界在何处。不能因为是张三所以定罪量刑,是李四就不定罪处刑。当法律的边界变得含糊不清时,人们将陷入混乱中。即使是一条狗也知道无意被碰一下与被踢一脚的区别,何况乎人呢? 同时法律也不是永恒的,但也决不能让其是专断的。所有法律制度都要求我们在理智上承认社会所倡导的合法美德。

唐天昊律师要求法庭无罪释放吴映浩

对于律师的义正词严的辩护和吴映浩的陈述,公诉人魏静自知理亏,无言以对,审判长李放禄宣布休庭,改日宣判。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吴映浩被非法判刑三年,依法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现在吴映浩被非法关押在巴中市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2/控告江泽民-四川巴中市吴映浩遭非法判刑-341186.html

2016-02-03: ◇四川省巴中市吴应浩已于2015年月11月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2/3/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大陆简讯与交流-323081.html#1622225257-2

2015-09-05: 四川省巴中市警察骚扰诉江公民

二零一五年八月以来,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联合行动,对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实施骚扰、绑架。巴州区公安分局国安大队一个姓索的副大队长对法轮功学员吴映浩的家人说,绑架吴映浩是“奉政府指令”。
巴中市巴州区龙泉居委会副主任李仕华对法轮功学员廖泽光说:“控告江泽民就是反对共产党。”“江泽民出卖国土管你×事!”李仕华几次强制廖泽光撤诉(撤销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还以不撤诉就取消低保相威胁,甚至恐吓廖泽光在校读书的子女和家属。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时许,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索副大队长一伙人闯入法轮功学员吴映浩家里绑架了三名法轮功学员。索副大队长对吴映浩说,你帮人写状子控告江泽民就是犯罪,未出示任何法律公文就对吴映浩、李某、邓某三人非法抓捕、抄家,抢夺走了吴映浩的电脑、打印机、书籍和一些法轮功资料和一万九千多元现金,索副大队长对吴映浩的家人说,他们的行动是“奉政府指令”。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两名巴州区公安分局江北派出所警察与龙泉居委会党组付书玘张得平和居委会副主任何显林等人闯进法轮功学员廖泽光家,张得光说:“你胆子真大,敢告我们江(泽民)主席”。何显林又说:“你敢告!我们就取消对你的低保!”并强行呌廖在控告书上签字,廖写了“法办江泽民” 字样,他们气急败坏的走了。以后多次电话告诉廖到居委会去改写。弄得廖的全家和亲朋及附近乡粼人心惶惶,说廖“你又准备坐牢了”。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巴中市恩阳区公安分局和渔溪派出所警察和居委会干部数人闯进居住在巴州镇西华街的法轮功学员杨学琼家(杨的原籍为渔溪人),十四日又闯进原籍为渔溪玌住巴州镇的法轮功学员陈述芳家,不但威胁强问:诉江状是谁写的,是谁交的,并借此非法搜查,抢走了这两家的所有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真相资料、平板电脑等物品。还叫他们到恩阳派出所去交待问题等等。

巴中市政府指令公安派出所和居委会绑架骚扰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善良民众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首先,公安派出所和居委会联合办案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最高检察院(高检法释[2012]2号文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国性的重大犯罪案件。该文件第三章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进行,询问时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规定要出示证件。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不仅是原告,同时也是证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案件,属于全国乃至全球的重大犯罪案件,应当由最高检院授权地方检察院委派两名检察员出示合法证件对控告人进行询问。

相信最高检察院绝不会糊涂到违法把重大案件交由小小的派出所甚至没有办案权的居委会去处理。那么,巴中市政府是通过什么途径弄到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的?有邮局工作人员说是在邮局违法拆开控告书复制的。

近十七万法轮功善良民众控告江泽民,这是承天意顺民心的正义之举,是当今不可阻挡的正义的世界洪流。十六年来,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是中国腐败领袖江泽民以权代法破坏中国宪法和法律的恶果,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这里我们要善意跟基层派出所和居委会人员说明一个问题,执行“政府指令”绑架、骚扰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善良民众在违法犯罪。

根据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是给公务员执行违法的“政府指令”量身定制的,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9/5/四川省巴中市警察骚扰诉江公民-315236.html

巴中市联系资料(区号: 827)

2021-03-24: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青东路与文化路交叉口,邮编014030
大队长陈永慧13947218883
王胜平13030491442 郝翔0472-6950176 齐永珍0472-6950172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赛罕路东四道沙河西,邮编014030
总检察长尚震宇13904724233、0472-3631700
副检察长杨维东13847283493、0472-3631786
副检察长白雪飞13947207788电话:0472-3631705
副检察长:闫莉13327196069电话:0472-3631704
副检察长苏石岩15947221558电话:0472-3631702
纪检组长:乌云高娃13847258855电话:0 472-631703
公诉科检察官:
朱白晔(主管王学明案)18647286136
常红凤04723631797、0472-3631723主管此案
于建黎13948828998、0472-3631757
田莉5947129975、0472-3631762
王艳伟15947625280、18647286239、0472-3631782
郝春霞18647286308
王晓明13804721817
卢东海15947625235
尹志强18647283139
菅海波15334723889
刘志敏13664771806
康佳乐15848842922
郑立龙18647283139
刘宇晨18647283140
胡宸翰15947184159
薛玉洁18647283156
马志刚13664723011
王晓华15335512375
樊淑芳18647286283
樊雅杰15384854580
李光磊18647286285
张浩峰15247214344
王红霞18647285802
戴杨阳18686122895
屈鹏飞 18504720699
尹琳祺15849211277
... 更多


相关案例 恶人榜 主页


网页界面更新: 2023-12-05, 9:57 下午 (AST) 关于我们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