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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张家口 蔚县 >> 刘贵明(妻蔡金枝), 男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代王城河北省蔚县代王城镇
个人近况: 未关押
立案日期: 2004-01-23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李進军(李进军) 蔡金枝(夫刘贵明) 刘贵明(妻蔡金枝)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1-09-15: 河北蔚县代王城镇刘贵明受到的迫害

2000年3月,河北省蔚县代王城镇法轮功学员刘贵明去北京想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在天安门被绑架,并由蔚县设在北京的办事处送回蔚县代王城镇。当时全国各地为了堵截、抓捕和遣返上访人员,都在北京设立了办事机构。

第二天下午,在代王城镇派出所院内,派出所所长、镇长把刘贵明关在一间屋子里,拉上门帘。所长用拳头猛击他的脸,牙齿立刻被打松动。后来他又被转到代王城中学(北中)迫害。打他的时候,六七个人围着他一起上,拳打脚踢,有人用树枝猛抽,他被打得遍体鳞伤,腿被打得老粗,和裤腿一般粗。他们打累了,就让刘贵明到南墙根蹲马步,并在手上放上石头子儿,如果石头子儿掉了,更要使劲打。他痛苦得大汗淋漓,身体发抖,连路都走不了。

晚上,刘贵明又被叫到一间小屋子里,先是一帮人拳打脚踢,然后把裤腰带抽出来,用腰带猛抽,腰带抽断了,就用比胳膊还粗的木棍打,再用电棍电。电的时候,把砖立起来放在他的对面,让他的妻子跪在砖上面看着他被电。肉都被电焦了,屋子里充满了焦糊味。

刘贵明被非法关押8个月,镇上让他家人交五千块钱,家里没钱,镇上的人就给他找活干,浇马路边的树,每天吃8两玉米面,没有任何菜。

回家后的刘贵明,经常被三番五次地骚扰。2001年7月刘贵明被迫离家出走。2002年,刘贵明在外流离失所时被绑架,在蔚县西合营镇被派出所一帮人拳打脚踢,用扫帚把打,脸部变形,口袋里的一千多元钱被抢走。然后关入看守所,用电棍电,往指甲里插入大头针。他们又把手铐住吊在铁栏杆上,腿半跪着,警察用木棍往腿上使劲一压,手铐就嵌进了肉里面,非常痛苦。接着,一人拿木板猛击他的背部,他立即就晕了过去,打他的人就说他假装呢。其间还被灌食。

刘贵明被关押6个月后,被蔚县610(中共设立的用于迫害法轮功的专门机构,相当于文革时期的文革小组)送到张家口市洗脑班迫害,然后又被走后门托关系送到唐山开平劳教所劳教迫害。

在开平劳教所,刘贵明被迫在第三队在高温下打制耐火砖。后来脚肿了,原来穿41号的鞋,肿后穿44号的鞋,脚热得大冬天穿不住鞋子。经医生检查,说他不能再干活了。但是队长不管这些,继续强行让他干活。他身体支撑不住了,人瘦得皮包骨头,皮肤一拉老长,胳膊上起满了密密麻麻的疤点。神智也不清醒了。不会说话,不会吃饭,大小便失禁。劳教所看人不行了,怕担责任,才让家人接回。

经过对法律的查阅和法律界的咨询,人们也都逐渐明白炼法轮功根本没有犯法,是江泽民小集团以权代法,非法迫害法轮功弟子,他们才真正触犯了宪法、刑法及国际法。那么,在对刘贵明的迫害案件中,中共那些迫害刘贵明的公检法司和劳教工作人员具体犯了哪些罪,应受到什么样的刑罚?

1、言论自由权:《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信仰自由权:《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权:《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4、人格尊严权:《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5、非法拘禁罪,指以非法扣押、关押、绑架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如:公民抓获现行犯后没有任何合理理由而将现行犯由自己较长时间的控制,拘留后发现不应拘留而仍不释放被拘留人以及无证逮捕的情形,因不合法,也属非法拘禁。刑法第238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本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6、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234条规定,犯一般伤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主要指那些以割耳、挖眼、低温冷冻、高温曝晒、火烫、针刺等特别残酷的手段而导致他人身体严重残疾的情形。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致人重伤的故意伤害罪的主体。

7、过失致人重伤罪,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刑法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诬告陷害罪,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司法机关或其它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24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诬告陷害行为已经引起司法机关对被诬陷人的刑事追究活动或者造成被诬陷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情况。

9、虐待被监管人罪,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或者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殴打指造成被监管人肉体上的暂时痛苦的行为。体罚虐待指殴打以外的,能够对被监管人肉体或精神进行摧残或折磨的一切方法,如罚站、罚跪、罚晒、罚冻、罚饿、辱骂,强迫超体力劳动,不让睡觉,不给水喝等等手段。不要求具有一贯性,一次性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行为人默许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亦应视为“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刑法248条规定,前款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刘贵明作为一个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根本没有违反中国的任何法律,相反是中共一些机关人员严重地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中共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下属机关是帮凶和工具。中共已灭亡在即,当法律回到正义者的手中,善良的人和邪恶的人都会得到一个公正的评判结果。这是亿万中国百姓的期待,希望附和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能想到这一点,此时悔改还有机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9/15/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1年9月15日发表)-246735.html

2010-12-30: 中共将亡,你将怎么办?
──给河北蔚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及各派出所的信
二零一零年冬至的这一天,河北省蔚县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六一零”、公安局、国保大队、刑警队及下属派出所到县及各乡镇村同时绑架了多名法轮功学员:高进荣、马文富、宗丽平、肖景文等,还有三中的一名教师。“六一零”及公安人员到代王城镇李进军家,看见李进军没有修炼的女儿正在玩电脑,就把他女儿带走,并拿走电脑。同一天,代王城镇马家寨村法轮功学员肖堂被从家中绑架。白乐镇法轮功学员老张(姓名不详)家也遭抢劫,当时老张不在家,刑警队的人就把老张的儿子抓走,并抢走电脑。在此之前不久,白乐镇法轮功学员张二女被从家中绑架,蔚县城法轮功学员刘建军被中共人员抄家,掠走一辆面包车和机器耗材等(价值大约二十余万元),刘建军被迫离家出走。据说他们在寻找谁在做法轮大法真相资料。冬至的前几天,代王城镇派出所先后两次到法轮功学员刘贵明蔡金枝家询问翻查一番。同去的还有蔚县城的犹大李东坡,李经常帮助“六一零”提供法轮功学员的情况,帮助邪恶劝说法轮功学员不要修炼真善忍,放弃大法修炼。

蔚县“六一零”、公安和国保的人员们,不管你在按上面的意思办事,还是你在为自己的官和钱办事,你们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无疑将自己推上了不归路,因为善恶有报的天理制约着一切,人间的法律也不会放过作恶者,更何况,中共一贯是卸磨杀驴,给中共做打击善良的工具,你在把自己推向何方呢?其实,本地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官员们纷纷遭到恶报的事,对你们而言,应该不为陌生,还记得暖泉前党书记和镇长王会和王继军的教训了吗?还记得蔚州镇西七里河村刘尚富所遭的恶报了吗?忘记蔚州镇派出所警察门发旺的遭遇了吗?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30/劝善之心化飞鸿-234014.html

2005-01-17: 河北省蔚县代王城镇大法弟子被迫害实录
自从99年以来到现在,河北省蔚县代王城镇每天各村的下乡干部都要亲自向镇政府汇报各村法轮功学员的情况,对学员实行监视,不让出远门。前几年一到敏感日,就让学员们三报到,否则罚款。镇官员为了完成上面的任务,经常诱骗、抓捕大法弟子到县办洗脑班,每次抓去都受尽折磨,每次放出来都勒索人民币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对坚持“真善忍”信念的大法弟子,不法之徒進行跟踪、监视、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上访、剥夺公民结社权、受教育权,随时随地翻墙入室,非法抄家、搜查、勒索、拘禁,传讯、毒打,甚至株连九族。

2001年7月份的一天中午,法轮功学员刘贵明正在家午休,原政法委书记郑荣新、派出所张建强、高海,党委秘书刘建、包村干部郝建军、崔××等7、8个人闯進家中,把他铐走,说他制作真象材料,经刑讯逼供后没有此事,才放回家,后又到他家抓走他的妻子,他们夫妇为摆脱无穷尽的骚扰,摆脱监视,被迫留下下两个未成年的小女儿而流离失所??

2002年1月份,刘贵明在一同修家被非法绑架,在西合营派出所被人拳打脚踢,用扫帚柄狠打,电棍电,后从墙头走脱,因被打的腿脚不利索,跳入一个坑里,被砖楞把下巴磕了一个大口子,鲜血直流,被从院中追出的人抓住,又是一顿暴打,第二天送到县看守所,给他戴上脚镣手铐,县610的人,公安局政保队的刘勇、王永利、樊金海等人在夜间对他施行酷刑迫害,把双手吊铐吊起,把腿放在板凳上绑着,中间用木棍压,用脚使劲往木棍上踩,手铐勒入了肉里。用木板猛打,人被打昏了,他们说装的。还把手铐在椅子背上,手从椅子背的缝中伸出去,用电棍电手,电的手上起了高高的大泡,就这样电了一次又一次,用过电刑再用灌签子刑,即用铁钉子往手里钉。恶人连续施暴三天,折磨的刘贵明人变了形,就连最熟悉他的人,都认不出来了。为抵制迫害,刘贵明绝食抗议,又被看守所警察暴力灌食迫害。家里人看他时,已瘦的皮包骨,还得两人搀着出来和家人见面。

在被非法关押半年后,刘贵明被劫持到张家口沙岭子(片地)洗脑班,每天被逼看诽谤法轮功的宣传。由代王城的杨国日、彭立明、李俊峰寸步不离的看守,将近两个月,又被县610和政保大队的人强行劫持唐山劳教所,当时唐山荷花坑劳教所不收,又送唐山第一劳教所也不收。恶人后通过拉关系、送礼,硬将刘贵明关入唐山第一劳教所。刘贵明在劳教所被逼做超负荷苦役,遭恶人殴打,直至2003年已不行了才被放回家,当时人已瘦的皮包骨,两眼发呆,连接他的人和他的妻弟也不认识。3天不会说话,不会吃饭,大小便失禁,脚肿得只能穿44号鞋(平时只穿41号)。

刘贵明的妻子流离失所后,于2002年8月份被恶警张建强、李春刚、李永亮、康峰等绑架回代王城镇派出所。彭立明、王永利等恶警用毛巾猛抽她的脸、打耳光,满口脏话的乱骂,公安局的王永利手打痛了,就脱下一只鞋猛打她的脸,打的她满嘴是血,后她被送县看守所非法关押11个月。2003年7月份又被转关到洗脑班,在那里她绝食抗议无理的迫害,610的常××,张××又对她强行灌食迫害,被折磨25天才放回家,回家后才知道自己的父亲已经去世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7/93657.html

2004-01-23: 2000年正月,蔚县有六名大法弟子進京上访,他们是马家碾村60岁老太太马广荣,李润梅,城墙碾村高玉萍、张秀芝,代王城镇一村刘贵明蔡金枝夫妇。事后,镇上派当时任镇政法委书记的郑荣新和张建强去北京将他们带回。在北京他们一见到大法弟子的面,就将他们搜身将身上带的钱、物搜光,归入自己的腰包。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65609.html

2002-04-12: 河北蔚县代王城镇大法弟子受迫害事实
2000年2月份6名大法弟子,在所有正常上访渠道被堵死的情况下,到天安门和平为大法请愿,被强行带回后关押在镇中(北中),同时不法官员把当地不愿放弃信仰“真、善、忍”的40多名大法弟子也关進北中,在抓人时有一名老年女学员晕倒在车旁,才没被关押。不法之徒把一个教育人的场所,变成了一个善良人的集中营,而且把全镇400多名学员也分别关在本村村委会近一个月。在众大法弟子被关進北中时,党委副书记赵春福叫嚣:“谁还炼,就给我狠狠地打,打坏我负责!”于是派出所所长绍杰,恶警张建强、高海、樊金海和几个打手,对大法弟子李喜、肖堂、肖永飞、李進军、刘贵明、高玉萍、李润梅大打出手,对他们拳打脚踢,搧耳光,木棍、火剪打,树枝抽,脱下裤子用皮带抽,两三个电棍同时电击,打晕了再用凉水灌醒,把他们打的血肉模糊,鼻青脸肿,皮肤被电棍大面积严重烧焦,同时其他大法弟子也被不同程度地毒打、电击。暴徒们把这种迫害叫做“帮助、教育”。在以后的近一个月的非法关押中,暴徒每天只给他们一斤玉米面的伙食,临放人时每人却收300元的伙食费,而且还非法巨额罚款,其中罚5000元的6人、4000元的6人,其馀的都是2000元(只有两名1000元),有两位外地暂住本地的大法弟子在罚款6000元后还索要了4000元押金,有2名大法弟子因交不起罚款被关押8个多月。其馀各村学员也被每人罚款200-300元,这次总计罚款20多万元,而且这些罚款都没有任何收据。可想他们把这笔巨款作了如何处理。更恶劣的是全镇400多名学员每人还得找两个保人,如果以后再有進京上访的保人将被罚款2000-5000元。本地区人们的生活并不富裕,有多数家族200元还得向别人借。有一位学员的丈夫为营救妻子借了2000元外债,只得带病出去打工,以致劳累过度而死;还有4名因炼功摆脱病魔缠身的学员,迫于压力放弃修炼,以后相继死亡,使4个重获希望的家庭,家破人亡。...2001年8月份,两名大法弟子由于张贴真相标语,而被罚款每人各5000元,同时镇政府认为本地大法弟子刘贵明、妻子蔡金枝和此事有关,政法委书记郑荣新、派出所恶警张建强、高海带着七、八个人闯入他们家中,不由分说,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午休的刘贵明强行铐走。他的妻子蔡金枝为免受迫害,摆脱看守她的镇干部,离家出走,至今流离失所7个多月。由于警察没有任何证据,第二天将刘贵明放回。为免受迫害他也流离失所。2002年1月份刘贵明在同修家再次被抓,遭毒打,至今仍在看守所被关押迫害。

张家口 蔚县联系资料(区号: 313)

2023-07-22:蔚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电话:0313-86870290313-7027029
大队长张成富:13831309591、0313-8687060
教导员王立军13463309550、0313-8687646
副队长段树启:13363133166
赵志鹏 13784555432
警察韩耀辉
宋英杰:13363524442
李世敏13383426456
赵志刚:15934238868
刘锦江:13327524433
李金鑫:1330342489518635298689
刘明:18935215357
孙晓玮:1530352753413623527444
曹志军:13033497949
任 龙 18103232866
韩玉峰 17503309032
黄 静 13932312356
王丽媛 18232318110

2023-06-06: 张家口市中级法院相关人员如下:
王 靖:法院院长 办公室电话:2055901
赵 洁: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办公室电话:2055911 手机:13373030105
韩 涛: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办公室电话:2055911

附:河北张家口市蔚县法院信息:
院 长:赵树春 电话 :17731331900
副院长:赵建文 电话 :17703138818
李晓明 电话 :17703139693
政治处主任:许静 电话 :17731319369
执行局局长:李凌云 电话 :17703233309
执行局庭长:常向东 电话 :17731337219
行政庭庭长:李玉峰 电话 :17731337256
名义庭庭长:刘银环 电话 :17731337521
审管办主任:白万涛 电话 :17731337319
司法技术:张慧春 电话 :17731337565
行刑庭庭长:刘建国 电话 :17731337271
蔚州庭庭长:刑建国 电话 :17731337281

2023-06-05: 河北张家口市蔚县王桂平被迫害案的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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