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 globalrescue.hopto.orgGLOBALRESCUE.HOPTO.ORG 登陆 今天是 2024-03-29 星期五 搜索 地址 其它
数据库从此进入
高等院校
海外营救
海外营救(按省分类)
最紧急救援
迫害案件分类
当前监狱非法关押表
Current Illegal detainee in Prison/Camps
相关工具
繁简转换器
电话提取器
相关链接
法网恢恢
法轮大法新闻社
法轮功追查国际组织
spacer  

江苏 >> 常州 溧阳市 常州监狱女子分监狱(溧阳市竹箦女子分监狱,竹箦农场) >> 施素华, 女, 60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15-05-25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受迫害程度:高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9-11-03: 江苏施素华被劫入冤狱 家属探视权被剥夺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法轮功学员施素华,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被劫持到江苏省常州监狱女子分监狱。常州监狱电话告诉施素华家人,施素华是法轮功学员,不许家属会见。到目前,监狱仍违法剥夺施素华家人探视权。

施素华女士,淮安市清河区市民,约六十岁,曾患的胃病、眩晕病、妇科病通过修炼法轮功都好了,特别是曾到上海等多家医院治不好的牛皮癣病,修炼法轮功后慢慢也好了。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七日,施素华与法轮功学员魏善荣(女,市物价局退休干部,六十岁)、唐清(女,淮阴师范学院美术教师)、丁柏林(男,淮安电视台干部)、刘永军(男),一起开车到洪泽县告诉人们有关法轮功的真相,在返回市区的途中,被洪泽县公安局劫持。施素华、魏善荣、唐清分别被非法关押十五到三十天。丁柏林、刘永军被非法批捕,后被非法判刑。施素华、魏善荣、唐清三位女士后来也遭非法起诉。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下午三点多,片警与另一警察在施素华住家门口(没有进屋),说是“核对人口信息”;几分钟后,来了八、九个人,说是北京路派出所、清河公安局(已不存在)的,以“网上通缉”为由,仅凭一张没有任何公章的表格,强行把施素华带走。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施素华、魏善荣在洪泽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公诉人万涛宣读起诉书,以施素华、魏善荣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七日与丁百灵、刘永军到过淮阴区赵集、金湖县、宝应湖农场附近、盐城建湖、阜宁等地散发多少法轮功宣传册、宣传单以及在她们家抄到法轮功书籍等为借口构陷她们。律师指出,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施素华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

来自北京的张律师指出,施素华修炼法轮功主要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和净化人心,并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而不是为了破坏法律法规实施,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不管一个人信仰什么,只要她在客观上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对信仰者定罪。炼功人拥有《转法轮》等书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说“法轮大法好”当然没有问题,因为她是一个炼法轮功的人,这与商家企业散发宣传资料向消费者宣传介绍自己的产品与服务一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至于“真、善、忍”,这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当然也没有问题。最后律师希望法官“枪口抬高一寸”,无罪释放施素华

庭审过程中,施素华、魏善荣分别阐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的实际情况。

淮安市洪泽区法院二零一九年一月份在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施素华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对法轮功学员魏善荣非法判刑十个月、罚金二千元。两人均提起上诉。

施素华、魏善荣均指出起诉书罪名完全不能成立。法轮功学员没有破坏法律实施,讲真相是在履行《宪法》赋予的合法权益。早在二零一五年,她们就把二零零零年公安部39号文件分别寄给法院检察院各位领导,这份文件显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三家共同指出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她们讲述自己在法轮功中的受益,讲述法轮功在世界洪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揭露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罪恶。

魏善荣同时揭露洪泽国保大队警察以威胁、引诱、欺骗、捏造事实真相非法的手段收集所谓的“罪证”,对她们迫害。检察院用国保大队非法手段收集所谓证据进行起诉,没有起到审查和监督作用,都属于违法的,检察院应该撤销起诉,法院应宣判无罪。

二零一九年七月下旬,淮安市中级法院非法对施素华、魏善荣的上诉“维持原判”。八月七日,施素华被劫持至常州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魏善荣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真、善、忍”是普世价值,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修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何况修炼者自己道德水平在不断的提高、身体变好,还对家庭、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身为公检法司等执法人员,理应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惩恶扬善,以法律为依据,公正办案。而不该用“讲政治”否定“依法治国”,以“服从上级”取代“依照法律办案”!

历史反复验证着:中共的所谓“政治”从来都是“说变就变”的;所谓“上级的指示”从来都不会为他人承担任何责任的。现在已经是办案要终身负责了,这不就是在给未来“清算”不按照法律办案作铺垫吗?

人在做,天在看,善恶终有报。任何人做的任何事,上天都有记录在案,分毫不差。对于迫害法轮功修炼人这种既不符合法律,更不符合天理的事,趁早悬崖勒马,停止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3/江苏施素华被劫入冤狱-家属探视权被剥夺-395360.html

2018-06-27: 江苏省淮安市施素华、魏善荣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三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法轮功学员施素华、魏善荣在洪泽区法院遭到非法庭审,来自北京的张律师为她们做无罪辩护。

施素华已经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前后近十一个月,原本健康的身体又被迫害的旧病复发两次,人显得非常消瘦,还被迫做劳工。

洪泽检察院公诉人万涛宣读起诉书,以施素华、魏善荣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七日年晚,与丁百灵(被非法判两年)、刘永军(被非法判三年)到过淮阴区赵集、金湖县、宝应湖农场附近、盐城建湖、阜宁等地散发多少法轮功宣传册、宣传单以及在她们家抄到法轮功书籍等为借口,企图对施素华、魏善荣实施迫害。

庭审过程中,施素华、魏善荣分别阐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的实际情况。施素华说,曾患的胃病、眩晕病、妇科病炼法轮功炼好了,特别是曾到上海等多家医院治不好的牛皮癣病,修炼法轮功后慢慢也好了。魏善荣也是多种疾病全消失,身心健康,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她们都没再吃过一颗药。不仅如此,还能不断按照真、善、忍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提高道德水准,真诚善良,工作中兢兢业业,施素华在单位、邻里、家族内外,是公认的好人;魏善荣在单位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她们因为炼法轮功受益了,不是象媒体宣传的那样。把真实情况告诉别人,自己的行为完全符合宪法。

施素华、魏善荣均指出起诉书罪名完全不能成立。早在二零一五年,她们就把二零零零年公安部39号文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三家共同指出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文件分别寄给法院检察院各位领导,讲述自己在法轮功中的受益,讲述法轮功在世界洪传一百多个国家,揭露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罪恶。法轮功也没有组织,法轮功学员更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是在履行《宪法》赋予的合法权益。

魏善荣同时揭露洪泽国保大队警察以威胁、引诱、欺骗、捏造事实真相非法的手段收集所谓的“罪证”,对她们迫害。检察院用国保大队非法手段收集所谓“证据”进行起诉,没有起到审查和监督作用,都属于违法的,检察院应该撤销起诉,法院应宣判无罪。

律师指出,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说明拥有法轮功类物品、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都是合法的。至今也找不到一条法律阐述法轮功是违法的。这说明法轮功在中国自始至终都是合理合法的。施素华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律师从施素华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犯罪客体、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论述了理由。施素华修炼法轮功主要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和净化人心,并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而不是为了破坏法律法规实施,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不管一个人信仰什么,只要她在客观上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对信仰者定罪。炼功人拥有《转法轮》等书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说“法轮大法好”当然没有问题,因为她是一个炼法轮功的人,这与商家企业散发宣传资料向消费者宣传介绍自己的产品与服务一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至于“真、善、忍”,这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当然也没有问题。最后律师希望法官“枪口抬高一寸”,无罪释放施素华

一个小时的庭审,庭长陈旭宣布:休庭,经合议庭合议后再作宣判。

施素华,女,淮安市清河区市民,约五十九岁;魏善荣,女,市物价局退休干部,五十九岁;唐清,女,淮阴师范学院美术教师,约四十五岁。三位女士,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七日晚,与丁柏林(男,淮安电视台干部,约六十岁)、刘永军(男,淮安市开发区市民,近四十岁),一起开车到洪泽县讲真相,在返回市区的途中,被洪泽县公安局劫持。

施素华、魏善荣、唐清分别被非法关押十五到三十天。丁柏林、刘永军被非法批捕,后被非法判刑。施素华、魏善荣、唐清三位女士后来也遭非法起诉。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左右,淮安北京路派出所姓崔(协警),以人口调查的名义,问施素华家中几口人,住在哪里;随后八月二十八日,分别打电话给女儿、女婿、婆婆询问施素华住哪里等。八月三十日下午三点多,片警与另一警察在施素华住家门口(没有进屋),说是“核对人口信息”;几分钟后,来了八九个人,说是北京路派出所、清河公安局(已不存在)的,以“网上通缉”为由,仅凭一张没有任何公章的表格,强行把施素华带走。其实施素华被非法网上通缉之前,洪泽法院没有给她本人或家人(叫谁去或不去)通知, 这完全是构陷。

众所周知,“真、善、忍”是普世价值,就按中国现行的法律,修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身为法官,应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惩恶扬善,以法律为依据,公正办案。不要忘了办案是要终身负责的,请三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27/江苏省淮安市施素华、魏善荣被非法开庭-370292.html

2017-09-11: 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施素华被捕
8月10日左右,江苏淮安北京路派出所姓崔(协警),以人口调查的名义,问家中几口人,住在哪里。8月28日,分别打电话给女儿、女婿、婆婆询问施素华住哪里等。

8月30日15点多,片警与另一警察在施素华住家门口(没有进屋),说是“核对人口信息”。几分钟后,来了8、9个人,说是北京路派出所、清河公安局(已不存在)的,以“网上通缉”为由,仅凭一张没有任何公章的表格,强行把施素华带走。施素华现被关在淮安市看守所。其实施素华被非法网上通缉之前,洪泽法院没有给她本人或家人(叫谁去或不去)通知, 这完全是构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11/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46452.html#1791102347-1

2016-05-22: 江苏省淮安市刘永军、丁柏林等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2014年12月7日晚,刘永军、丁柏林、施素华、魏善荣、唐清开车到洪泽县讲真相,在返回市区的途中,被市国保大队和洪泽县公安局劫持。刘永军、丁柏林被非法关在洪泽县看守所至今,施素华、魏善荣、唐清被取保。洪泽县法院通知家人于本月5月25日下午2:30开庭。刘永军母亲为儿子辩护,黎雄兵律师为丁百灵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22/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29085.html

2015-05-04: 江苏省淮安市施素华、魏善荣、唐清遭非法起诉
2015年4月28日,法轮功学员施素华、魏善荣、唐清分别接到江苏省洪泽县法院的电话,让她们于4月29日到洪泽县法院去拿起诉书,洪泽县检察院已将她们非法起诉到法院。

施素华,女,淮安市清河区市民,约五十九岁;魏善荣,女,市物价局退休干部,五十九岁;唐清,女,淮阴师范学院美术教师,约四十五岁。三位女士,于2014年12月7日晚,与丁柏林(男,淮安电视台干部,约六十岁)、刘永军(男,淮安市开发区市民,近四十岁),一起开车到洪泽县讲真相,在返回市区的途中,被洪泽县公安局非法劫持。

丁柏林、刘永军被非法批捕,施素华、魏善荣、唐清分别被非法关押十五到三十天后,放回。2015年4月中旬,丁柏林、刘永军已经被洪泽县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法院,现在三位女士又遭非法起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4/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08408.html#1553202853-1

2015-04-25: 江苏省淮安市丁柏林、刘永军被非法起诉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法轮功学员丁柏林、开发区法轮功学员刘永军被淮安市洪泽县检察院非法起诉,两人的家属已确证了此消息。

丁百林,男,约六十岁,淮安市广播电视局干部;刘永军,男,约三十七岁,开发区小康城居民。他们两人在2014年12月7日与施素华(丁百林妻子)、魏善荣(淮安市物价局退休干部)、唐清(淮阴师范学院美术教师),开车到洪泽县向民众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当夜被洪泽县公安局绑架。魏善荣、唐清、施素华分别被非法关押半个月到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的形式放回家,而丁、刘二人在2015年1月被非法批捕,至今一直被关押在洪泽县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25/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07988.html

2015-03-20: 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刘永军、丁柏林等仍然被非法关押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20/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06464.html

2015-03-18: 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刘永军、丁柏林等仍然被非法关押
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刘永军、唐清、魏善荣、丁柏林、施素华,2014年12月7日夜,被淮安市洪泽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据悉,刘永军、丁柏林已于2015年1月被非法逮捕。现在洪泽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正准备在3月15日左右将材料上报洪泽县检察院。目前刘永军、丁柏林仍然被非法关押在洪泽县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18/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06373.html#15317225051-25

2015-01-19: 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刘永军被非法批捕
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刘永军、唐清、魏善荣、丁柏林、施素华,2014年12月7日夜被绑架,据悉,刘永军的家人于2015年1月16日收到淮安市洪泽县寄来的“批准逮捕刘永军通知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9/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03369.html

2015-01-15: ◇江苏淮安大法弟子施素华前两天已经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5/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303173.html

2015-01-14: 江苏淮安刘拥军、丁柏林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2014年12月7日夜间,淮安法轮功学员丁柏林、施素华夫妻、唐清、刘拥军、魏善荣在洪泽散发真相资料,在夜间路上被洪泽县恶警绑架。先是唐清、魏善荣被放回家,前两天施素华也被放回家,现在刘拥军、丁柏林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4/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03164.html

2015-01-01: 曝光迫害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刘永军的恶警恶人
据悉,从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刘永军、唐清、魏善荣、丁柏林、施素华12月7日夜被绑架至今,淮安市公安局“六一零”恶警赵炎东也参与其中,赵炎东直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02566.html

2014-12-30: 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施素华、刘拥军、丁柏林仍被非法关押
12月7日被绑架的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施素华仍被非法关押在淮安市看守所;刘拥军、丁柏林现被非法关押在洪泽县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30/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02318.html

2014-12-20: 江苏淮安唐清、刘永军、魏善荣、丁柏林、施素华被绑架
2014年12月7日夜间,淮安法轮功学员丁柏林、施素华夫妻、唐清、刘永军、魏善荣在洪泽散发真相资料,在夜间返程的路上,被洪泽县恶警绑架。

12月8日中午约11:30,丁柏林、施素华夫妻家被恶警抢走笔记本电脑、大法书籍等,12月8日晚约19:00,洪泽恶警伙同淮安当地派出所恶警约五、六人在唐清家抢走大法书籍、笔记本电脑、U盘等。

魏善荣和施素华,在12月8日,被非法关押在淮安市看守所,唐清、刘永军、丁柏林仍被绑架在洪泽,至今具体下落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19/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01711.html

2014-12-09: 江苏淮安丁柏林、施素华、刘永军、魏善容、唐清被绑架情况补充
2014年12月7日晚间,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丁柏林(音)、施素华、刘永军、魏善容、唐清(音)在洪泽境内发放真相资料时被绑架,已知丁柏林和魏善容家被抄,其它具体情况不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9/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01266.html

常州 溧阳市 常州监狱女子分监狱(溧阳市竹箦女子分监狱,竹箦农场)联系资料(区号: 0519)

2023-03-06: 常州女子监狱 电话:0519-82667008
二十二监区电话:0519-68225522
监狱政管理支队:0519-87721017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025-86265140
狱办公室:0519-68222830

2022-07-29:溧阳监狱,
地址 江苏省溧阳市社渚农场

邮编 213346
咨询电话 +86 519 8759 3208,
溧阳监狱医院电话 +86 519 8759 1137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南京市江东北路188号 邮编:210036 邮箱:jsjyw080625@126.com 投诉电话:+86 25 8626 5174

张家港市检察院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838号, 邮编:215600, 电话:12309(服务热线) +86 512 5537 0800 ,+86 512 5867 2000

张家港市法院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9号,邮编215600,电话:+86 512 5868 0988,+86 512 5811 1297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解放东路488号, 邮政编码:215007, 电话号码:+86 512 6822 0949, +86 512 6855 2100

2019-11-03: 监狱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竹箦煤矿 电话:0517-87721211 邮政编码:213355
监狱纪委(监察室)电话:0519--87721036
监狱狱政科电话:0519--87721036
驻监检察室电话:0517--87720133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0519)

2016-05-22: 610 主任崔健:  13505234000  0517--83120005
610 副主任李才富:18251283960  0517--83120826
610 副主任闻夕刚  18800666038  0517--83120184
秘书处处长魏淮松  13915170066  0517--83120162
市国保支队:钱鸿钧 13952306866  0517--83120130
朱建忠 13505235293  0517--83120498
耿福夏 15195322288  0517--83120279
查永清 13952367633  0517--83120286
吴建胜 13852386005  0517--83120246

洪泽县政法委
地址:洪泽县瑞特大道行政中心4楼
电话:051787222887
书记:杨国仁 13906231108 0517--87208280 0517--87216789
副书记 俞光红
综治办主任 李登学
法制办副主任 沈正涛
国安办副主任 余向鹏

洪泽县公安局
地址:北京东路东九道32号 邮编:223100
局长:王局长         电话051787566001
政委:朱国海 13905234562  电话051787566002
副局长:高吉会 13915150118  电话051787566003
副局长:刘正林 13901402736  电话051787566004
副局长:赵卫国 13951471196  电话051787566005
副局长:张志远 13952331018  电话051787566006
副书记:庞保国 13905231887  电话051787566007
纪委书记潘春如 13912055506  电话051787566008
副局长:卢爱国 13915155666  电话051787566010
副政委:李 毅 13952301209  电话051787566011
政治处主任 管荣华 13952361323
610办公室 副主任 朱宗宝 13770410001 0517-87566176
610办公室 副主任 刘庆响 13770411228 0517-87566176

国保大队长 严定跃 13852301506  051787566178
国保大队教导员 陈胜齐 手机13915145002  0517-87566170  0517-87228812
国保大队综合中队副中队长 李宣  13801402117 0517-87566170
国保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金德勤  13801402802 0517-87566170
国保大队警察 席前广 13401853799
国保大队警察 王 永  13915142130 13852391087

洪泽县检察院
地址:洪泽县北京东路88号,邮编223100
电话:0517--87282406 0517--87282406
检察长  韩少芹 15252333888
副检察长 徐加山 15851718622 办0517-87282337
副检察长 万海军 15851718681 办0517-87282461
副检察长 成支农 13952361777
吉士洲 15851718760办  办0517-87282070
纪检组长 蒯银华
专职检察员 王国光 13915149009
公诉科:0517-87282419
万滔 15250899276
张学亮
其他科室:
左会平 15851718672
徐慧琴 15851718633
郭学龙 13852364348
郑兴顺 15951718636
季长敏 13915141212
王恒进 15152588286
... 更多


相关案例 恶人榜 主页


网页界面更新: 2023-12-05, 9:57 下午 (AST) 关于我们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