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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咸宁市 >> 方龙超(方隆超), 男, 43


出生时间: 1961-04-28
个人情况: 长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规划处防洪室工程师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武汉
个人近况: 未关押
立案日期: 2004-01-20
家庭成员: 兄弟姐妹/伯父母: 方龙超(方隆超) 方锦莲 方云珍 方锦红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6-04-10: 一家六口被迫害 湖北咸宁市方锦红控告元凶江泽民

湖北省咸宁市畜牧局职工方锦红一家多人修炼法轮功,因此在江泽民发起的迫害中,哥哥方隆超被非法判刑三年受尽非人折磨,一直有家不能归;大姐方云珍几次被非法关押,二姐方锦莲被劳教二年,她本人曾被绑架去洗脑班迫害。她父亲经过文化大革命的迫害,在恐惧中离世。

方锦红女士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以故意伤害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等十九项严重罪行,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要求最高检察院依法对江泽民立案侦查,法办江泽民。七月五日,方锦红收到了最高检察院的签收妥投短信。

以下是方锦红自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一九九三年下半年,经我哥哥的介绍,我参加了师父的讲法面授班。听完师父的讲法,我明白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道理和生命的奥秘,人生观世界观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从此开始了修炼法轮大法。修炼以后我天天都很快乐,因为我知道懂得了如何做一个好人,做事知道忍让别人。觉的这样做人一辈子好快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知道大法被诬蔑被造谣,我准备去北京依法上访,还没出北京站就被警察截住,送到一个大体育馆里。 当时那里面全是被劫持去的大法弟子。到了晚上,咸宁驻京办事处的人把我劫持回来,非法关押在双鹤拘留所三天,威胁我说不写保证就不放出来。

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我再次依法去北京上访,还没找到信访局就被派出所骗回来,非法关进咸宁戒毒所十五天。在里面的吸毒的人要我骂我师父,我不骂,他就打我。从拘留所放出来,直接又把我非法关进粮食局的一个招待所洗脑班一个月,在里面逼迫要我读一些诬蔑大法和师父的文章。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我在幼儿园接儿子回家的路上被国保大队金国新等几个人堵截骗我,说有事找我去派出所 ,我说有事现在就当面说,我不去派出所。他们看我不上当,马上上来二个男的摁着拖我绑架上车。我大声呼喊:绑架绑架。他们看我呼喊 ,强行摁着我把我塞进车里 ,随后一个男的把我儿子也丢进车里,非法劫持到双鹤拘留所。

我儿子吓的大哭,我一边安慰儿子,一边质问他们为什么绑架我?但是他们都不理我。我打电话叫我爱人去接我儿子。我爱人在派出所质问他们为什么绑架我?他们还威胁我爱人说:你再说话把你也铐起来。他们背着我打电话骗我单位,说要送我去武汉“学习”(实际是强制洗脑)需要三千元钱,要我单位出钱,等领导把钱送去了以后,晚上他们直接把我绑架到武汉汤逊湖洗脑班迫害。他们一边绑架我、一边派人去我家非法抄家,把我婆婆的电脑抢去,过了一个多月才拿回家。

在洗脑班里,不法人员每天逼我写保证说放弃修炼 ,要写检讨和保证,并要我诬蔑法轮大法,我说法轮大法没害我呀,还没说完他们就打我。我要说法轮大法好,他们就打我,不让我说话。天天都要写昧着良心的话,不写就不给吃饭、不准睡觉,晚上换人轮班谈话洗脑。精神压力极大,都快崩溃了。这种情况晚上还要强迫去跳舞,不去不行。我在洗脑班承受精神和身体的双重折磨。当地时任公安局副局长宋瑞生在外面欺骗别人,说我去武汉学习住宾馆、享福的很。在这种谣言下,我回家后,我们单位的人都怨恨我,说我们单位本来就穷,我还惹事,害得单位出三千元钱让我去享福。然后我回家,那三千块钱全在我工资里扣了。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我妈妈、大姐、二姐、哥哥和我都因为修炼法轮功都遭到江泽民及其团伙迫害。在法轮大法长达十六年的被迫害中,我哥哥方隆超被非法判刑三年,受尽非人折磨,出来以后被迫流离失所到现在,有家不能归。大姐方云珍几次被非法关押;二姐方锦莲被非法劳教二年,出来以后再次被绑架去洗脑班迫害。

我父亲曾经经过文化大革命的迫害,所以他心里非常恐惧,如此大的压力一下子承受不住就病倒了,一病不起,加上听说我哥哥受尽折磨,在看守所里下雪还睡在石头上。这双重折磨,导致我的父亲在当天晚上去世了。妈妈经常以泪洗面。

所有这些,都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造成的,江泽民是这场迫害运动的发动者、指挥着、维持者,江泽民要对此负全部责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10/一家六口被迫害-湖北咸宁市方锦红控告元凶江泽民-326055.html

2010-12-05: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的迫害纪实(三)
.......
2)方隆超: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一日被送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八月十九日晚,监狱一把手潘建生和熊祖勇等人将方隆超分配到最苦的八中队(出窑队)。下队后强迫方隆超每日白天做苦工,晚上有熊祖勇经常找方隆超谈话到深夜,企图拖垮他的身体。一天收工回来的路上方隆超继续喊口号,被教育科一狱警(名字已忘)带到教育科,随后熊祖勇都来了,唆使包夹宫怀平行凶,包夹宫怀平没头没脑的对方隆超几记重拳,使方隆超左耳致聋。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5/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的迫害纪实(三)-233239.html

2010-07-29: 武汉江岸区“610”的部份犯罪事实(图)
......
(一)迫害严重单位举例

1、长江水利委员会

驻江岸区的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江委”)是水利部部属单位。江岸区“610”伙同长江委“610办公室”组长何文垣(已调往北京)、副组长付新平、成员毕苏谊、季祥如、李长德等,自1999年7 月以来对湖北省长江委职工及其家属实施洗脑班绑架、劳教、判刑、除名、停发薪金等迫害。

例如:长江委设计院规划处工程师方隆超2000年被非法判刑3年,关押于范家台监狱,受到残酷迫害,长江局将其除名。长江委《人民长江》杂志编辑部姚慧因1999年到北京上访被迫使辞职,2004年被江岸区610捏造伪证诬告判刑7年,此前曾被非法劳教1年半,并多次被非法关押于洗脑班。长江委人事劳动局科长李清波,被长江委“610办公室”以自动离职的名义除名,4次被关押于洗脑班时间长达1年半,并被非法劳教1年。长江科学院水工所退休高级工程师唐碧秀多次被关在洗脑班,长江科学院又扣发退休费,唐碧秀女儿王丽被非法劳教1年,两次被延长劳教期,并遭江岸区610洗脑班关押。职工涂前香被非法劳教1年,长江委610办公室马上以停发退休费。长江科学院水工所退休高级工程师胡绍平被长江局送武汉第一看守所关押1个月。另有多名法轮功学员包括蒲圻陆水枢纽管理局,宜昌三峡大队的法轮功学员都不同程度的遭到洗脑迫害,逼迫其放弃修炼。
......
(六)部份被非法判刑案例(29人)
3、方隆超,男,1961年生,原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江委”)设计院规划处防洪室工程师。方隆超1999年9月两次到北京上访澄清法轮功冤情,被武汉市公安局批捕,被武汉市江岸区中级法院非法判刑3年,在沙洋劳改场受到残酷迫害,在砖窑中做奴工,被烤,脚溃烂受伤。方隆超在监狱中抵制诽谤法轮功的展览遭电刑,以绝食方式成功迫使监狱放弃污蔑法轮功的展览,并每日用监狱广播讲法轮功真相。一次方隆超遭暴打,左耳失聪,监狱拒治,后炼功自愈。方隆超以绝食方式要求申诉法轮功学员冤情,被绑铁床暴力灌食,一次在铁床上长达一个月。方隆超以范家台监狱内酷刑迫害事实揭穿新华社在廖元华案上的造谣。在被非法关押中,方隆超遭长江委除名,妻子与之离婚(武汉市江岸区民事法庭在看守所开庭),江岸区610在此情况下仍找其妻子的麻烦。方隆超的父亲在忧苦中病逝。大妹方锦莲两次被劳教近两年;姐方云珍、小妹方锦红也都曾遭非法关押迫害。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29/227647.html

2009-07-06: 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大法弟子的手段
自从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就一直是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黑窝。长期以来,其恶警采用了各种不同的方法和手段迫害大法弟子,导致多名法轮功学员含冤离世、精神失常、神志不清、身心伤残,造成了严重后果。其具体表现在:

1、高强度奴役劳动

该监狱有个砖厂,很多大法弟子曾在这里遭受过肉体和精神的双重迫害,如:廖元华,被恶人逼着赤脚踩在滚烫的热砖上出窑,脚底立即脱掉一层皮;方隆超,在脚底溃烂的情况下,还被逼着一个人拖拉沉重的砖车;余洪海,快70岁的老人还被逼着做砖。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6/204065.html

2005-02-01: 以我的经历揭穿新华社谎言 廖元华所遭酷刑真实不虚 文/方隆超
我叫方隆超,1961年4月28日出生于湖北咸宁横沟镇湖桥村上方,83年7月毕业于现武汉大学,随即被分配到长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规划处防洪室(电话027-82829421、82829420、82829419,邮编430010,汉口解放大道1155号)工作,99年7月因到北京依法上访被非法判刑三年,2000年7月21日被投入沙洋范家台监狱(详情见2004年4月24日明慧网)。廖元华是2001年6月1日入监的,对于他,我是知情者。

在范家台监狱,廖元华所遭受的酷刑折磨是最重的,他的表现也是最坚定的。范家台监狱的人无不佩服廖元华,许多人提起廖元华就竖大拇指。2004年底,新华社等党控媒体对明慧网在2004年9月2日刊登的廖元华在范家台监狱的17幅酷刑示范图進行了大肆攻击,我上明慧网查了一下相关的文章,知道了详情。

17幅酷刑示范图中所示范的酷刑,我亲身经历了其中的五种:架在高温窑洞里烧烤、手脚呈大字型铐在铁床上野蛮灌食、长时间罚站、暴打、将头撞墙等。只是每个人所遭受的酷刑品种、程度各有不同。其实何止是这些,比如电棍电,廖元华就没有示范演示。

2001年8月恶警将廖元华弄到高温窑洞里去烧烤,我当时就在8中队的出窑现场,当时现场服刑人员都非常激动,都在传颂着廖元华是多么的了不起!脚都烤熟了、人都昏死过去了也坚持信仰不动摇。

在范家台监狱的后八个月我被强制隔离在监狱医院。在那里,医生曾不止一次的对我提起过廖元华。他们对廖元华的赞赏之情溢于言表,并且多次有人对我讲过,廖元华由于大面积深度烧伤,在监狱这样简陋的医院,用正常医疗方法已是无法治好,是用偏方、土方才治好的。

受新华社等党控媒体攻击的那篇明慧文章的题目是“湖北大法弟子廖元华在范家台监狱所受酷刑示范(图)”,在图示及文字说明前面有两大段说明文字,其中有这样一段话:“以下图片,是大陆法轮功学员们模拟当时现场犯人和警察对廖元华的酷刑折磨。因大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仍在持续,所以暂时对参与演示者作了模糊处理。”题目及说明已经很清楚了,是示范图、是模拟。一件事情发生后,没有当场录像、录音、照片,为了让不在现场的人知道真象,可以口头说、文字说明、演员演、本人示范,本人亲自示范是最有说服力的。学生用的教科书中的历史、物理、化学等书也都有许多示范图,不能说编书者在捏造历史、捏造科学。

人在没有外力、强制作用下说的话、做的事是出自于人的本愿。人主动做假是因为有利可图,名、利、欲驱使;被动做假是因为外力、强制的压迫。廖元华刑满出狱后为自由之身,向明慧网投稿,不但没有一分钱报酬,而且还可能招来更严重的折磨、迫害,甚至是杀身之祸。这一点,廖元华是知道的,广大法轮功修炼者也都知道。更何况法轮功弟子信仰的是“真善忍”。所以廖元华不可能、也没有理由去造假,更不会主动做假。所以从道理上也说明了廖元华的17幅酷刑示范图不可能做假、捏造。

恶人在这次疯狂的报复中,绑架了许多曾经帮助过廖元华演示酷刑示范图的法轮功学员,那么为什么后来在电视等媒体上称“有的法轮功学员又说自己做假了呢?”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廖元华酷刑示范图在明慧网上曝光后,江氏一伙非常恼怒,压迫地方当局疯狂报复。折磨起人来那是毫无顾忌的。人在超出其承受折磨的极限后,在那种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境况下有可能违心屈服。

另一个原因是,现在数字化多媒体等音像处理技术太发达了,法轮功学员纯朴、善良,只要是回答问案人员的话多了,有关技术人员就可以剪接、拼凑出内容完全相反的录像来。外行人很难看出门道。

我在元旦之前就看到了武汉某报对此事的歪曲报道,一直想写出此文,但被多种因素干扰,其中一个原因是害怕象廖元华一样的遭到疯狂报复,我深知江氏流氓团伙的卑鄙、无耻、下流,我是曾经吃过了它的大亏的。但是现在我想:我是信仰真善忍的修炼人,我要是不站出来说句真话,对不起我的良心,对不起广大被谎言欺骗的老百姓。我们中国人真是活得悲哀,精神上、信仰上完全没有真正的自由。

我是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写出此文的,没有任何的逼迫因素。我讲的都是真话、实话,将来有机会我愿意接受海内外任何媒体的采访。

法轮大法弟子、湖北公民方隆超
200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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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隆超因用真实姓名在明慧网登出其在99年7.20后所受迫害的经历,被湖北省武汉市公安一处抓到,酷刑迫害下,承受不住,供出同修杨振武、张爱民、李清波等人。

2004年7月10日下午,方隆超作为线人引出杨振武,到其临时住所搜出大量设备和真象资料,价值近二万余元。望同修引起注意,并发正念铲除其背后的邪恶因素。

2004-08-02: 武汉市大法学员方隆超目前可能被关押在洪山洗脑班!该同修曾被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湖北省沙洋范家台劳改农场,受到多种酷刑折磨,详情请见明慧网。

武汉市葛店大法弟子许国莲目前也被非法关押在洪山洗脑班,请同修正念加持,该同修曾被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湖北省武汉市宝丰路女子监狱。

2004-04-24: 我叫方隆超,今年43岁,原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江委”)设计院规划处防洪室工程师。我因为修炼法轮功,现已被江氏一伙迫害得家破人亡。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4/73047.html

2004-01-20: 武汉法轮大法学员、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师方龙超,只因依法上访,于1999年11月18日被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判刑三年。他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然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上诉驳回,维持原判,并于2000年7月21日将他关押在臭名昭着的沙洋范家台监狱。

2003年8月19日上午11时,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不服宣判十一年徒刑的大法弟子石磊的上诉案开庭审理。在法庭上,石磊义正词严地质问法官:你们没收的大法真相光碟,内容你们看过没有?你们没看内容就定我的罪,判我的刑,依的什么法?我做真相碟子,就是要告诉世人,江××才真正有罪,江××才是真正的罪犯……法官被大法弟子问得十分尴尬,声音越来越小,最后只得说,听候审理,草草闭庭。

近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等13名法官被以涉嫌受贿之名立案侦查和刑事拘留。其中包括副院长2名、副庭长3名及处级审判员5名。据报这13名法官受贿总金额约390多万元。

武汉中院在受理案件中,窝案、串案、共同犯罪或相互牵连犯罪。无论案件由谁主审,只要参与案件审理、评议、把关,从审判员、庭长到分管副院长,都利益均沾。武汉中院还与当事人、代理律师及各中介机构内外串通,相互勾结。据悉,法官刘菊平受贿23次,其中12次是与副院长、副庭长王某、周某、高某及同庭法官剧某、李某共同受贿,与周某共同受贿达7次。有的主审法官受贿后还把不义之财带回去分给其他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分管副院长,有的副庭长受贿后带回去分给主审法官及其他承办人。

2002-04-08: 武汉市长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工程师方隆超在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绝食抗议迫害已达一月
方隆超,男,湖北咸宁人,1961年4月28日出生,大学文化,原系武汉市长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工程师。因修法轮功,他于1999年7月底到北京上访,9月初被公安非法抓回。先后被关在本市旋宫饭店、晴川饭店、汉阳公安招待所等地。11月18日被非法判刑3年,强制送入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服刑。关押期间除遭强迫在高温下(砖厂出窑)重体力劳动外,并遭受各种下流、恶毒的威逼与迫害。如暴徒强迫他从师父法像上踏过去,他坚决不从,狱中干警或犯人就毒打他,直至打得昏死过去,醒来后恶警问他还修不修法轮功,他坚定地回答说:“打死了下辈子仍接着修。”方隆超在多次生死的考验面前,表现了一个大法弟子对大法不可动摇的坚定信念,树立了无比伟大的威德。邪恶的干警心虚害怕,一直不让其家属接见,它们怕他揭露它们残酷迫害的真相,还厚颜无耻地欺骗家属说它们从来不打人,当家属得知方隆超的一只耳朵被打聋了时,就质问它们为甚么,邪恶的干警竟矢口否认。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方隆超于2001年底写了13页的申诉书,申诉对他的判刑罪名不成立,与事实不符,与国家宪法不符,并于2002年元宵节开始绝食抗议,要求无罪释放,至今已绝食一个月,其生命已处于极其危险的状况。

为此我们请全世界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发正念帮助这个坚强不屈的大法弟子,我们恳请世界上支持正义的政府和人民、国际机构紧急救援方隆超

2002-03-24: 武汉法轮大法学员方龙超,男,现年41岁,大学文化程度,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师。方龙超因修炼大法身体健康、道德升华。在1999年7月20日法轮大法遭受迫害后曾两次進京上访,均被公安部门抓回。1999年9月10日开始被非法拘押,9月16日武汉市公安局以监视居住的名义将其关押。同年11月18日被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判刑三年。他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何罪之有?”然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于2000年7月21日将他关押在沙洋范家台监狱。

方龙超在非法关押期间因不放弃修炼,身心受到各种残酷折磨,如:上铐子、不让睡觉、强行灌食等,在监狱期间,恶警把他关在洞里受冻、晚上不让睡觉、指使犯人打他并24小时跟踪监视。他采取绝食抗议但遭到毒打,耳朵被打坏一只。现其仍在沙洋范家台监狱,详情不知,希望所有善良的人们给予关注。

另,方龙超在精神与肉体遭受双重折磨、理智不清的状况下,曾被所谓“转化”。现在他郑重声明:在不清醒时所说所写的一切作废,继续坚信大法。同时他再次提出申诉:1. 宣判“罪名”不成立;2. 所谓“犯罪事实” 不成立;3. 先期羁押时间计算不对。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4/27177.html

2000-10-30: 武汉市被判刑、劳教的法轮大法学员的部分名单
徐祥兰,女,48岁,法轮功武汉站长,有期徒刑8年;
洪卫生,男,47岁,有期徒刑12年;
彭冲,男,25岁,因上网判罪有期徒刑7年;
方隆超,男,52岁,长江航办干部,有期徒刑3年;
倪国宾,男,有期徒刑3年;
张爱民,男,29岁,中国银行职工,因二次进京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
邹嘉荣,女,32岁,有期徒刑2年;
石磊,男,39岁,有期徒刑1年(已刑满出狱);
陈静,女,37岁,有期徒刑1年;
张珂,女,41岁,劳教3年;
刘红秀,女,45岁,教师,劳教3年;
杨镇武,男,49岁,劳教3年;
周翠娥,女,29岁,护士,劳教3年;
许春枝,女,45岁,华工后勤职工,因三次进京被劳教2年;
吕震,男,24岁,武汉邮科院干部,因三次进京被劳教2年;
李建华,女,46岁,4262厂职工,劳教2年;
静秀,女,32岁,教师,劳教2年;
胡胜莲,女,劳教2年;
李金龙,男,劳教2年;
王莉,女,29岁,湖北日报记者,因三次进京被劳教一年半;
陈锦辉,男,28岁,洗衣机厂职工,劳教1年半;
彭维圣,男,52岁,因二次进京被劳教一年半;
乔传杰,男,30岁,机械研究所,因二次进京被劳教1年半;
张全浩,男,32岁,自来水厂职工,劳教1年半;
宋刚,男,40岁,教师,劳教1年半;
王劲松,男,因在揭批会上摔烟缸被劳教1年半;
王凯,男,劳教1年半;
吕超,男,劳教1年半;
张杰红,42岁,湖北印刷厂职工,三次进京被劳教1年;
田承远,男,32岁,洪山宾馆职工,劳教1年;
刘黎娜,女,50岁,武汉汽轮发电机厂工人,劳教1年;
王昌慧,女,60岁,省化工研究所工程师,因二次进京被劳教1年;
熊桂菊,女,50岁,幼儿园园长,劳教1年;
黄琴,女,28岁,黄鹤楼酒厂职工,劳教1年;
蔡三枝,女,50岁,幼儿园会计,劳教1年;
许桂娥,女,劳教1年;易兰芝,青山船厂,劳教1年;
汪女士,武钢党校教师,二次进京被劳教1年;
徐向秀,女,劳教1年;左翠华,女,劳教1年;
刘丽华,女,劳教1年;田莎,女,劳教1年;
姚慧,女,劳教1年;张佳凡,女,劳教1年;
杨丽萍,女,劳教1年;王莉平,女,劳教1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0/30/575.html

2000-09-06:方隆超,男,52岁,长江航办干部,有期徒刑3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9/6/2317.html

咸宁市联系资料(区号: 715)

2024-11-14: 1、肖天树,男,咸宁市公安局局长,已遭恶报被判刑。
2、宋瑞生,男,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公安分局副局长,专门迫害法轮功,罪恶极大。电话:13907249566 13907249566 0715-8254253(宅)
3、度志祥,男,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已遭恶报患乙肝、肝硬化。
4、阮明贵,男,赤壁市人,咸宁市610主任,家庭住址:咸安区福星城,身份证:422301195303090935,手机:13907249130
5、金国新,男,原咸宁市温泉一号桥派出所警察,现督察大队就职,电话:0715-8253197(办)13807249208
6、邹誉,男,咸宁市国保支队副支队长,已遭恶报多病缠身
7、刘宁,男,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
8、宋军,男,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迫害法轮功非常卖力,罪恶极大。
9、宋志祥,男,山东枣庄市人,宋瑞生的侄子,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迫害法轮功非常卖力,罪恶极大。
10、魏涛,男,赤壁市人,咸宁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罪大恶极。
11、谭海华,女,咸宁市政法委书记
12、姚雄,男,赤壁市人,现在家住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咸安曦园小区,二零零三年六月由国安调任咸宁市610副主任,非常卖力参与迫害法轮功二十多年,罪恶累累,他的手机:13886509329,妻子胡瑶在咸宁市建行工作,儿子叫姚伟。已遭恶报多病缠身。
13、张忠波,男,咸宁市咸安区法院书记兼院长
14、陈先明,男,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书记兼检察长
15、王忠,男,1968年8月生,武汉市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2023年1月至今任咸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负责逮捕、起诉、审查、上诉、申诉。郑荣珍就是他负责被非法起诉的。
16、李文峰,男,咸宁市中级法院院长兼书记
17、毕奎明,男,咸宁市中级检察院书记兼检察长
18、孟邵和,男,咸宁市建筑公司保安,已遭恶报死亡。
19、钱建新,男,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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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715)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江委”,,就是设计三峡、葛洲坝等工程的单位)设计院规划处防洪室
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155号
电话:027—82829421、82829420

江岸区劳动街派出所单位户口管理科唐强国(电话027—82828887)强行扣留身份证,直到现在仍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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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界面更新: 2023-12-05, 9:57 下午 (AST) 关于我们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