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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淮安 洪泽区(洪泽县) >> 魏善荣(魏善容), 女, 67

个人情况: 市物价局退休干部

紧急成度:
个人近况: 未关押
立案日期: 2014-12-11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2-11-30:江苏省淮安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骚扰
二零二二年九月下旬至十月中旬,淮安市政法委、派出所、社区人员以邪党二十大要召开为由对法轮功学员尹兰英(83岁)、张士兰(68岁)、张翠芳(67)、王华芬(60岁)、沙奶奶(84岁不知道姓名)、刘征服(82岁)、魏善荣(67)、郑明(70岁)、马洪军等人进行所谓执法“检查”,一般都是三个人,他们不出示工作证件、不出示检查依据。这些人有的说:不准出去散发法轮功资料、不准宣传;有的恐吓,并威胁不准上网曝光;有的抢走法轮功书籍及与法轮功有关的物品,还对法轮功学员拍照。
法轮功学员善意地告诉他们不能这样做,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没有违反国家的任何法律,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50号令已经废止了“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这两个文件。他们无可奈何地说,这是工作。

法轮功学员魏善荣、王华芬家门口被安装摄像头长期派人监视、跟踪、拍照。几乎每个法轮功学员身后都有人跟踪。周围的老百姓都说这是限制人身自由是违法的,可以控告他们。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法轮功学员朱云霞夫妇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被绑架关在看守所,现在取保回到家中。

淮安市清江浦区法轮功学员林凤英,女,69岁,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被绑架关在看守所,现在取保回到家中。

淮安市淮阴区法轮功学员傅建,男,50多岁,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被淮阴区王营派出所绑架关在看守所。现在取保回到家中。

淮安市清江浦区法轮功学员陈韶,男,50岁左右,二零二二年十月份被绑架、非法关在看守所,现在回到家中。

据悉:法轮功学员张丽华,女,67岁(独居),今年二月被公安带走,至今下落情况不明。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30/江苏省淮安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骚扰-452535.html

2019-11-03: 江苏施素华被劫入冤狱 家属探视权被剥夺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法轮功学员施素华,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被劫持到江苏省常州监狱女子分监狱。常州监狱电话告诉施素华家人,施素华是法轮功学员,不许家属会见。到目前,监狱仍违法剥夺施素华家人探视权。

施素华女士,淮安市清河区市民,约六十岁,曾患的胃病、眩晕病、妇科病通过修炼法轮功都好了,特别是曾到上海等多家医院治不好的牛皮癣病,修炼法轮功后慢慢也好了。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七日,施素华与法轮功学员魏善荣(女,市物价局退休干部,六十岁)、唐清(女,淮阴师范学院美术教师)、丁柏林(男,淮安电视台干部)、刘永军(男),一起开车到洪泽县告诉人们有关法轮功的真相,在返回市区的途中,被洪泽县公安局劫持。施素华、魏善荣、唐清分别被非法关押十五到三十天。丁柏林、刘永军被非法批捕,后被非法判刑。施素华、魏善荣、唐清三位女士后来也遭非法起诉。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下午三点多,片警与另一警察在施素华住家门口(没有进屋),说是“核对人口信息”;几分钟后,来了八、九个人,说是北京路派出所、清河公安局(已不存在)的,以“网上通缉”为由,仅凭一张没有任何公章的表格,强行把施素华带走。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施素华、魏善荣在洪泽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公诉人万涛宣读起诉书,以施素华、魏善荣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七日与丁百灵、刘永军到过淮阴区赵集、金湖县、宝应湖农场附近、盐城建湖、阜宁等地散发多少法轮功宣传册、宣传单以及在她们家抄到法轮功书籍等为借口构陷她们。律师指出,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施素华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

来自北京的张律师指出,施素华修炼法轮功主要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和净化人心,并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而不是为了破坏法律法规实施,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不管一个人信仰什么,只要她在客观上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对信仰者定罪。炼功人拥有《转法轮》等书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说“法轮大法好”当然没有问题,因为她是一个炼法轮功的人,这与商家企业散发宣传资料向消费者宣传介绍自己的产品与服务一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至于“真、善、忍”,这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当然也没有问题。最后律师希望法官“枪口抬高一寸”,无罪释放施素华。

庭审过程中,施素华、魏善荣分别阐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的实际情况。

淮安市洪泽区法院二零一九年一月份在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施素华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对法轮功学员魏善荣非法判刑十个月、罚金二千元。两人均提起上诉。

施素华、魏善荣均指出起诉书罪名完全不能成立。法轮功学员没有破坏法律实施,讲真相是在履行《宪法》赋予的合法权益。早在二零一五年,她们就把二零零零年公安部39号文件分别寄给法院检察院各位领导,这份文件显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三家共同指出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她们讲述自己在法轮功中的受益,讲述法轮功在世界洪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揭露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罪恶。

魏善荣同时揭露洪泽国保大队警察以威胁、引诱、欺骗、捏造事实真相非法的手段收集所谓的“罪证”,对她们迫害。检察院用国保大队非法手段收集所谓证据进行起诉,没有起到审查和监督作用,都属于违法的,检察院应该撤销起诉,法院应宣判无罪。

二零一九年七月下旬,淮安市中级法院非法对施素华、魏善荣的上诉“维持原判”。八月七日,施素华被劫持至常州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魏善荣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真、善、忍”是普世价值,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修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何况修炼者自己道德水平在不断的提高、身体变好,还对家庭、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身为公检法司等执法人员,理应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惩恶扬善,以法律为依据,公正办案。而不该用“讲政治”否定“依法治国”,以“服从上级”取代“依照法律办案”!

历史反复验证着:中共的所谓“政治”从来都是“说变就变”的;所谓“上级的指示”从来都不会为他人承担任何责任的。现在已经是办案要终身负责了,这不就是在给未来“清算”不按照法律办案作铺垫吗?

人在做,天在看,善恶终有报。任何人做的任何事,上天都有记录在案,分毫不差。对于迫害法轮功修炼人这种既不符合法律,更不符合天理的事,趁早悬崖勒马,停止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3/江苏施素华被劫入冤狱-家属探视权被剥夺-395360.html

2018-06-27: 江苏省淮安市施素华、魏善荣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三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法轮功学员施素华、魏善荣在洪泽区法院遭到非法庭审,来自北京的张律师为她们做无罪辩护。

施素华已经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前后近十一个月,原本健康的身体又被迫害的旧病复发两次,人显得非常消瘦,还被迫做劳工。

洪泽检察院公诉人万涛宣读起诉书,以施素华、魏善荣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七日年晚,与丁百灵(被非法判两年)、刘永军(被非法判三年)到过淮阴区赵集、金湖县、宝应湖农场附近、盐城建湖、阜宁等地散发多少法轮功宣传册、宣传单以及在她们家抄到法轮功书籍等为借口,企图对施素华、魏善荣实施迫害。

庭审过程中,施素华、魏善荣分别阐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的实际情况。施素华说,曾患的胃病、眩晕病、妇科病炼法轮功炼好了,特别是曾到上海等多家医院治不好的牛皮癣病,修炼法轮功后慢慢也好了。魏善荣也是多种疾病全消失,身心健康,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她们都没再吃过一颗药。不仅如此,还能不断按照真、善、忍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提高道德水准,真诚善良,工作中兢兢业业,施素华在单位、邻里、家族内外,是公认的好人;魏善荣在单位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她们因为炼法轮功受益了,不是象媒体宣传的那样。把真实情况告诉别人,自己的行为完全符合宪法。

施素华、魏善荣均指出起诉书罪名完全不能成立。早在二零一五年,她们就把二零零零年公安部39号文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三家共同指出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文件分别寄给法院检察院各位领导,讲述自己在法轮功中的受益,讲述法轮功在世界洪传一百多个国家,揭露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罪恶。法轮功也没有组织,法轮功学员更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是在履行《宪法》赋予的合法权益。

魏善荣同时揭露洪泽国保大队警察以威胁、引诱、欺骗、捏造事实真相非法的手段收集所谓的“罪证”,对她们迫害。检察院用国保大队非法手段收集所谓“证据”进行起诉,没有起到审查和监督作用,都属于违法的,检察院应该撤销起诉,法院应宣判无罪。

律师指出,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说明拥有法轮功类物品、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都是合法的。至今也找不到一条法律阐述法轮功是违法的。这说明法轮功在中国自始至终都是合理合法的。施素华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律师从施素华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犯罪客体、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论述了理由。施素华修炼法轮功主要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和净化人心,并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而不是为了破坏法律法规实施,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不管一个人信仰什么,只要她在客观上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对信仰者定罪。炼功人拥有《转法轮》等书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说“法轮大法好”当然没有问题,因为她是一个炼法轮功的人,这与商家企业散发宣传资料向消费者宣传介绍自己的产品与服务一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至于“真、善、忍”,这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当然也没有问题。最后律师希望法官“枪口抬高一寸”,无罪释放施素华。

一个小时的庭审,庭长陈旭宣布:休庭,经合议庭合议后再作宣判。

施素华,女,淮安市清河区市民,约五十九岁;魏善荣,女,市物价局退休干部,五十九岁;唐清,女,淮阴师范学院美术教师,约四十五岁。三位女士,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七日晚,与丁柏林(男,淮安电视台干部,约六十岁)、刘永军(男,淮安市开发区市民,近四十岁),一起开车到洪泽县讲真相,在返回市区的途中,被洪泽县公安局劫持。

施素华、魏善荣、唐清分别被非法关押十五到三十天。丁柏林、刘永军被非法批捕,后被非法判刑。施素华、魏善荣、唐清三位女士后来也遭非法起诉。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左右,淮安北京路派出所姓崔(协警),以人口调查的名义,问施素华家中几口人,住在哪里;随后八月二十八日,分别打电话给女儿、女婿、婆婆询问施素华住哪里等。八月三十日下午三点多,片警与另一警察在施素华住家门口(没有进屋),说是“核对人口信息”;几分钟后,来了八九个人,说是北京路派出所、清河公安局(已不存在)的,以“网上通缉”为由,仅凭一张没有任何公章的表格,强行把施素华带走。其实施素华被非法网上通缉之前,洪泽法院没有给她本人或家人(叫谁去或不去)通知, 这完全是构陷。

众所周知,“真、善、忍”是普世价值,就按中国现行的法律,修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身为法官,应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惩恶扬善,以法律为依据,公正办案。不要忘了办案是要终身负责的,请三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27/江苏省淮安市施素华、魏善荣被非法开庭-370292.html

2017-10-02: 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魏善荣遭迫害近况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法院人员陈旭等人8月30日闯到淮安市区法轮功学员魏善荣家,试图绑架魏善荣,因魏善荣不在家而没有得逞。

淮安市法轮功学员张士兰近期也遭警察骚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2/二零一七年十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1)-354601.html#171020112-51

2016-05-22: 江苏省淮安市刘永军、丁柏林等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2014年12月7日晚,刘永军、丁柏林、施素华、魏善荣、唐清开车到洪泽县讲真相,在返回市区的途中,被市国保大队和洪泽县公安局劫持。刘永军、丁柏林被非法关在洪泽县看守所至今,施素华、魏善荣、唐清被取保。洪泽县法院通知家人于本月5月25日下午2:30开庭。刘永军母亲为儿子辩护,黎雄兵律师为丁百灵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22/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29085.html

2015-05-04: 江苏省淮安市施素华、魏善荣、唐清遭非法起诉
2015年4月28日,法轮功学员施素华、魏善荣、唐清分别接到江苏省洪泽县法院的电话,让她们于4月29日到洪泽县法院去拿起诉书,洪泽县检察院已将她们非法起诉到法院。

施素华,女,淮安市清河区市民,约五十九岁;魏善荣,女,市物价局退休干部,五十九岁;唐清,女,淮阴师范学院美术教师,约四十五岁。三位女士,于2014年12月7日晚,与丁柏林(男,淮安电视台干部,约六十岁)、刘永军(男,淮安市开发区市民,近四十岁),一起开车到洪泽县讲真相,在返回市区的途中,被洪泽县公安局非法劫持。

丁柏林、刘永军被非法批捕,施素华、魏善荣、唐清分别被非法关押十五到三十天后,放回。2015年4月中旬,丁柏林、刘永军已经被洪泽县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法院,现在三位女士又遭非法起诉。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4/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08408.html#1553202853-1

2015-05-04: 江苏省淮安市施素华、魏善荣、唐清遭非法起诉
2015年4月28日,法轮功学员施素华、魏善荣、唐清分别接到江苏省洪泽县法院的电话,让她们于4月29日到洪泽县法院去拿起诉书,洪泽县检察院已将她们非法起诉到法院。

施素华,女,淮安市清河区市民,约五十九岁;魏善荣,女,市物价局退休干部,五十九岁;唐清,女,淮阴师范学院美术教师,约四十五岁。三位女士,于2014年12月7日晚,与丁柏林(男,淮安电视台干部,约六十岁)、刘永军(男,淮安市开发区市民,近四十岁),一起开车到洪泽县讲真相,在返回市区的途中,被洪泽县公安局非法劫持。

丁柏林、刘永军被非法批捕,施素华、魏善荣、唐清分别被非法关押十五到三十天后,放回。2015年4月中旬,丁柏林、刘永军已经被洪泽县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法院,现在三位女士又遭非法起诉。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4/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08408.html#1553202853-1

2015-04-25: 江苏省淮安市丁柏林、刘永军被非法起诉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法轮功学员丁柏林、开发区法轮功学员刘永军被淮安市洪泽县检察院非法起诉,两人的家属已确证了此消息。

丁百林,男,约六十岁,淮安市广播电视局干部;刘永军,男,约三十七岁,开发区小康城居民。他们两人在2014年12月7日与施素华(丁百林妻子)、魏善荣(淮安市物价局退休干部)、唐清(淮阴师范学院美术教师),开车到洪泽县向民众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当夜被洪泽县公安局绑架。魏善荣、唐清、施素华分别被非法关押半个月到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的形式放回家,而丁、刘二人在2015年1月被非法批捕,至今一直被关押在洪泽县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25/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07988.html

2015-03-20: 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刘永军、丁柏林等仍然被非法关押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20/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06464.html

2015-03-18: 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刘永军、丁柏林等仍然被非法关押
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刘永军、唐清、魏善荣、丁柏林、施素华,2014年12月7日夜,被淮安市洪泽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据悉,刘永军、丁柏林已于2015年1月被非法逮捕。现在洪泽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正准备在3月15日左右将材料上报洪泽县检察院。目前刘永军、丁柏林仍然被非法关押在洪泽县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18/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06373.html#15317225051-25

2015-01-19: 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刘永军被非法批捕
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刘永军、唐清、魏善荣、丁柏林、施素华,2014年12月7日夜被绑架,据悉,刘永军的家人于2015年1月16日收到淮安市洪泽县寄来的“批准逮捕刘永军通知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9/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03369.html

2015-01-14: 江苏淮安刘拥军、丁柏林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2014年12月7日夜间,淮安法轮功学员丁柏林、施素华夫妻、唐清、刘拥军、魏善荣在洪泽散发真相资料,在夜间路上被洪泽县恶警绑架。先是唐清、魏善荣被放回家,前两天施素华也被放回家,现在刘拥军、丁柏林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4/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03164.html

2015-01-01: 曝光迫害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刘永军的恶警恶人
据悉,从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刘永军、唐清、魏善荣、丁柏林、施素华12月7日夜被绑架至今,淮安市公安局“六一零”恶警赵炎东也参与其中,赵炎东直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02566.html

2014-12-30: 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施素华、刘拥军、丁柏林仍被非法关押
12月7日被绑架的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施素华仍被非法关押在淮安市看守所;刘拥军、丁柏林现被非法关押在洪泽县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30/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02318.html

2014-12-29:被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公安局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魏善荣、唐清已经被以“取保候审”方式回家。据了解她们两个人被以交两万元押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29/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302019.html

2014-12-20: 江苏淮安唐清、刘永军、魏善荣、丁柏林、施素华被绑架
2014年12月7日夜间,淮安法轮功学员丁柏林、施素华夫妻、唐清、刘永军、魏善荣在洪泽散发真相资料,在夜间返程的路上,被洪泽县恶警绑架。

12月8日中午约11:30,丁柏林、施素华夫妻家被恶警抢走笔记本电脑、大法书籍等,12月8日晚约19:00,洪泽恶警伙同淮安当地派出所恶警约五、六人在唐清家抢走大法书籍、笔记本电脑、U盘等。

魏善荣和施素华,在12月8日,被非法关押在淮安市看守所,唐清、刘永军、丁柏林仍被绑架在洪泽,至今具体下落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19/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01711.html

2014-12-20: 江苏淮安唐清、刘永军、魏善荣、丁柏林、施素华被绑架
2014年12月7日夜间,淮安法轮功学员丁柏林、施素华夫妻、唐清、刘永军、魏善荣在洪泽散发真相资料,在夜间返程的路上,被洪泽县恶警绑架。

12月8日中午约11:30,丁柏林、施素华夫妻家被恶警抢走笔记本电脑、大法书籍等,12月8日晚约19:00,洪泽恶警伙同淮安当地派出所恶警约五、六人在唐清家抢走大法书籍、笔记本电脑、U盘等。

魏善荣和施素华,在12月8日,被非法关押在淮安市看守所,唐清、刘永军、丁柏林仍被绑架在洪泽,至今具体下落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19/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01711.html

2014-12-09: 江苏淮安丁柏林、施素华、刘永军、魏善容、唐清被绑架情况补充
2014年12月7日晚间,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丁柏林(音)、施素华、刘永军、魏善容、唐清(音)在洪泽境内发放真相资料时被绑架,已知丁柏林和魏善容家被抄,其它具体情况不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9/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01266.html

2014-12-09: 江苏淮安丁柏林、施素华、刘永军、魏善容、唐清被绑架情况补充
2014年12月7日晚间,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丁柏林(音)、施素华、刘永军、魏善容、唐清(音)在洪泽境内发放真相资料时被绑架,已知丁柏林和魏善容家被抄,其它具体情况不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9/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01266.html

淮安 洪泽区(洪泽县)联系资料(区号: 517)

2016-05-22: 610 主任崔健:  13505234000  0517--83120005
610 副主任李才富:18251283960  0517--83120826
610 副主任闻夕刚  18800666038  0517--83120184
秘书处处长魏淮松  13915170066  0517--83120162
市国保支队:钱鸿钧 13952306866  0517--83120130
朱建忠 13505235293  0517--83120498
耿福夏 15195322288  0517--83120279
查永清 13952367633  0517--83120286
吴建胜 13852386005  0517--83120246

洪泽县政法委
地址:洪泽县瑞特大道行政中心4楼
电话:051787222887
书记:杨国仁 13906231108 0517--87208280 0517--87216789
副书记 俞光红
综治办主任 李登学
法制办副主任 沈正涛
国安办副主任 余向鹏

洪泽县公安局
地址:北京东路东九道32号 邮编:223100
局长:王局长         电话051787566001
政委:朱国海 13905234562  电话051787566002
副局长:高吉会 13915150118  电话051787566003
副局长:刘正林 13901402736  电话051787566004
副局长:赵卫国 13951471196  电话051787566005
副局长:张志远 13952331018  电话051787566006
副书记:庞保国 13905231887  电话051787566007
纪委书记潘春如 13912055506  电话051787566008
副局长:卢爱国 13915155666  电话051787566010
副政委:李 毅 13952301209  电话051787566011
... 更多

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4-12-20:
另外,请求有条件的法轮功学员收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直接责任人的手机号码及其相关情况并公开到明慧网上。

以下是收集的洪泽县公安局一些部门及人员电话:
洪泽县政法委书记陈照新
洪泽县公安局局长乐翔
政委朱国海
副政委刘正林
副政委庞保国
县委610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副局长高吉会
副局长卢爱国
政治处主任管荣华
洪泽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案件受理中心电话:0517--87566129
治安秩序大队长刘峰
洪泽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517--87566013
指挥中心主任:王发明  办公电话 :0517--87566018
政治处副主任:李晓明 办公电话:0517--87566599
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王正春  办公电话:0517--87566088
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张志云  办公电话:0517--87566166
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赵建东  办公电话:0517--87566231
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张夕刚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杨福宝  办公电话:0517--87566121
水上警察大队大队长:张春光  办公电话:0517--87566188
巡特警大队大队长:骆奎标  办公电话:0517--87566281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李国举  办公电话:0517--87566118

洪泽县公安局:
地址:洪泽县北京东路东九道32号
电话:0517-87566013
指挥中心主任王发明0517-87566018
政治处副主任李晓明0517-87566599
淮安市看守所电话:
姓名 职务  手机    手机   电话
唐军 所长  15205236336 13064929275 0517-84909231
刘怀珠 所领导 13196996567
王迎春 所领导 13912086313
苗康 所领导 13236238430马小军 狱警  13770381687杨永定   13852357616     0512-6202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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