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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市 >> 张青秀(张清秀,张金秀), 女, 69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1-05-25: 云南昆明市张清秀结束三年冤狱 仍遭骚扰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张清秀在家中被禄劝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期间,禄劝县法院在没有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将她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张清秀饱经牢狱之苦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回到家中,但一直遭到昆明、禄劝两地公安及司法所人员的骚扰。 在家中遭绑架、抄家 张清秀,今年六十九岁,是禄劝县百货公司的退休职工,家住昆明市五华区春晖小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上午,张清秀正在昆明的家中,被禄劝县国保大队队长曾学能带领三个国保警察李孟元、朱红吉、肖林闯入家中,非法抄家并绑架。四人将张清秀强行塞进警车,用力拖拽,把张清秀的胳膊、手、腿都扭的生疼,还淤青。在送到看守所体检身体时,看守所的医生都问张清秀怎么这地方是青的。到看守所几天,张清秀的手都抬不起来。 到了禄劝县的崇德派出所后,警察又对张清秀非法搜身,搜走了她身上的手表、家门钥匙和几十元钱,然后将她铐在老虎凳上,一直铐到第二天,铐了二十多个小时。 当时已是冬季,在夜间气温很低,张清秀被铐在老虎凳上,冻得全身麻木,而看守她的两个警察穿着大棉衣、还烤着火,张清秀说让把火给她烤一下,两个警察都以上面没安排而拒绝。队长曾学能连续两天对张清秀非法审讯。第二天,十二月六日下午,将张清秀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看守所的前几天,由于张清秀被抓时手脚被禄劝国保扭伤,她的手连续几天都抬不起来,同时事发突然,在崇德派出所,张清秀又遭到连续审讯且不给睡觉,大冬天挨冻挨饿,导致张清秀血压一下子就升到了180,在看守所,张清秀被要求服用了二十多天的降压药。 二零一七年三月,禄劝县检察院在无证据证明她曾到过禄劝的情况下,对张清秀非法起诉(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的禄检公诉刑诉[2017]60号起诉书,检察员王雪海),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另一位法轮功学员许春凤。而禄劝县检察院、禄劝县法院到看守所提审张清秀时,故意对所谓事实经过避而不谈,检察院人员甚至说:“有人看见你到禄劝角家营村发资料,如果(你)反驳,总之你学法轮功是国家不允许的,是犯法的,就够了!” 被非法开庭、冤判三年 上诉无果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十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法院对许春凤和张清秀非法开庭。审判长:袁嘉鸿、王雁,陪审员:杨振华,书记员:赵磊。许春凤和张清秀本人均表示自己无罪,三位辩护律师也为她们做了无罪辩护。当庭没有任何一位证人到庭作证。尤其是案件最关键的证明张清秀到过禄劝的几个所谓证人,无一人出庭,并且这几个证人都有亲属关系,是一家人,按照《刑事诉讼法》其证词根本不可采信。 张清秀在法庭上也要求证人出庭,但法院置之不理。最后法院却罔顾事实与法律,开庭仅十天后的六月一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法院(2017)云0128刑初66号刑事判决书对许春凤和张清秀分别非法判刑三年,每人罚金一万元。 接到判决后,许春凤和张清秀不服违法判决,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张清秀交了上诉状以后,昆明市中级法院的人来问她有什么要求,张清秀说把我的案子弄个明白,必须要有人证、物证才说的清。之后昆明市中院的人又和禄劝县检察院的公诉人一起来,这个公诉人态度恶劣,还不让中院的人说话。 四个月后,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17)云01刑终504号刑事裁定书依然维持原判,审判长:徐建斌,审判员:阮文波,刘华,书记员:段云萍。此部份更多报道详见《云南昆明许春凤、张清秀被冤判后上诉》。 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张清秀、许春凤被一起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首先送到集训监区九监区,管理张清秀的狱警是杨红彦,在九监区给张清秀做过包夹的犯人有:王如心(毒贩,缅甸籍,积极追随邪党迫害大法弟子)、魏小娟(六年,积极追随邪党迫害大法弟子)、苏申敏(暴力犯,十年,已出狱)。 才到九监区,狱警指着张清秀说,不知你能否活着出去,然后就安排两个犯人二十四小时监视控制张清秀,强迫背监规、写自传,每周写一份“思想汇报”,每天半天要姿势端正的坐着看狱警叫看的书,半天劳动,缝条条——在一根十米长的细条条上缝串珠,每天有产量任务,每周完不成任务,周日下午要被罚到楼下操练队列。张清秀当时已是六十多岁的人了,根本完不成所谓的任务,每个星期天下午都被罚去操练队列。为了煽动犯人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监狱搞株连政策,其他犯人被罚操练,自己去就可以,法轮功学员必须要有一个包夹犯人陪着,在旁边坐着看。 同时,对法轮功学员的管理,均没有白纸黑字的规定与文件,均由狱警口授给犯人,犯人执行,不许法轮功学员和任何人讲话,做任何事均要先和包夹犯人说,由包夹犯人同意。此外,张清秀还被每天要求吃降压药,她还经常猛烈咳嗽,吃药也不好使,每两个月还要抽血化验,检查血压或者做B超。 狱警杨红彦对法轮功的管理虽表面不象其他狱警那样暴风骤雨的要求“转化”,但是其一贯以伪善来进行欺骗,给法轮功学员一些生活日用品、小食品等等,施以小恩小惠。并表现出(要求“转化”)是其工作需要,并非其本意。其实不然,在其看似温和的谈话中,总是利用家庭、子女、前途、甚至法轮功学员的身体状况、性格特点等等作为要挟,诱骗“转化后在监狱好过一点”、“转化了可以减刑早点回家”等等虚假的谎言,来达到其“转化”法轮功的目的。 同时杨红彦不断培养能够领会其意图的包夹犯人,安排在法轮功学员身边,授意包夹犯人来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转化”。对张清秀,狱警杨红彦同样是给她一小袋奶粉,给她点其它日用品,然后授意犯人苏申敏、王如心在每天与张清秀的相处中,辱骂、威胁、施压、欺骗、刁难、找茬,让犯人苏申敏写好所谓“三书”,强迫张清秀照抄、签字。 才到九监区的一个星期,张清秀就被要求到教育中心大楼里监狱专门设置的一间×教基地“参观”,里面有造假污蔑法轮功和创始人的虚假宣传,同时还有其它真正的邪教组织的介绍。女二监弄虚作假,鱼目混珠,企图欺骗、毒害世人。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张清秀被转到六监区,责任警是李燕,六监区的监区长姓马,副监区长张盈兴,队长孙蕾,给张清秀做过包夹的犯人有:小米、吴惠琼。在六监区张清秀也被要求完成任务,缝条条,产量较九监区有所降低。但是每周还是要写一篇思想汇报,同时包夹犯人二十四小时监视,也不许法轮功学员互相讲话,也不许法轮功学员和其他人讲话。 二零一九年六月中旬,女二监做了一次大的调整,各个监区大部份中国籍的犯人都调到其它监狱了,只剩下法轮功学员、外籍犯和职务犯罪的。六监区大部份犯人调走后,六监区就解散了,张清秀和其他被非法关押在六监区的法轮功学员被一起并到五监区。在五监区,对法轮功学员的管理依然是一个模式,只是做的奴工有了些变化主要做服装,比如酒店服务生的工装,也有厨师服、围腰等。张清秀被安排钉纽扣、剪线头。在五监区的责任警叫郭琼生,五监区教导员:陈晓琴,五监区长:苏峰。给她做过包夹的犯人有:肖叶嘎(毒贩,十五年),杨丽丽(毒贩,无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张清秀结束三年冤狱回家。 回家后仍被骚扰 张清秀回家后,曾多次遭到昆明、禄劝两地警察及司法人员的骚扰。 禄劝县司法局几次打电话给张清秀叫她到禄劝,去司法局,说要问她的情况,张清秀没有去。今年二月九日,禄劝县司法所一个姓杨的女性又打来电话问张清秀是否还炼法轮功,对方电话是13888612250。今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司法所又打来电话叫去报到,电话是0871-68912579。 昆明丰宁派出所的警察到过张清秀家里几次,去年过年前还去过,派出所严警察(电话:138888501291),说是了解情况,还照了像。丰宁派出所不仅警察亲自上门骚扰,还指使张清秀家小区的门卫监视着她的进出。 今年一月六日中午,丰宁派出所两个警察又到家里来所谓“回访”,问她的户籍所在地,又问她儿子在外打工的情况,其中女警(勤务,辅警)的警号是051256,男警号(1031) 二零二零年十月份起,张清秀的养老金被扣发,张清秀单位询问后说,禄劝社保局工作人员说二零二零年十月份市里通知有部份身份证信息有问题,如果本人要来查,就带着身份证去。 二零二一年五月份,张清秀再次反映了非法扣发养老金问题,得到的回复是下个月开始正常发放。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5/25/云南昆明市张清秀结束三年冤狱-仍遭骚扰-426160.html 2017-06-28: 云南昆明许春凤、张清秀被冤判后上诉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许春凤与张清秀,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被禄劝县法院非法判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此前五月十九日庭审时,三位律师从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皆证明许春凤、张清秀无罪。许春凤、张清秀当庭表示自己无罪,她们宣传信仰是要让更多人做好人! 六月八日上午,律师至昆明市看守所会见许春凤。许春凤说六月二日收到的判决,因为不会写上诉,所以还未上诉。她说:要坚持上诉,如果二审依旧不能无罪释放,其将继续申诉,并要求律师为她继续代理。 六月二十一日,张清秀的律师会见了她。张清秀说,原来以为会被无罪释放,结果收到三年的判决,她表示要上诉申诉到底。 许春凤、张清秀皆被指控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禄劝县向村民发放、宣传法轮功资料而所谓“涉罪”,许春凤、张清秀坚持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只为强身健体,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也希望更多的人明白真相得到福报。 张清秀女士,六十多岁,禄劝县百货公司退休职工,家住昆明市春晖小区。她二零零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做个好人,身心发生了巨大变化,健康快乐。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张清秀外出回家没有多长时间,丰宁派出所民警冯悦涛,就带着五华公安局和禄劝县公安局的警察共七人闯到家中非法抄家,抢劫《明慧周刊》、法轮大法书、MP4、MP5等私人财物,并把张清秀劫持走。家人经过多次查找才知道张清秀被关在禄劝县看守所,等家属赶到禄劝县看守所也没有见着人,警察只说人也送上昆明,到底在哪儿不说。家属又多次到昆明几个看守所询问,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有这个人。最后家属收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发来的所谓“拘留通知书”。张清秀被非法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此前,昆明市嵩明县法轮功学员许春凤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禄劝县向世人发放大法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 许春凤、张清秀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所谓“执行逮捕”,被构陷。许春凤、张清秀坚持自己信仰,坚称自己无罪,并请了三位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禄劝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许春凤和张清秀开庭审理,审判长:袁嘉鸿、王雁,陪审员:杨振华。禄劝法院除了对律师企图安检的行为违法外,故意安排小法庭,使部分想参与旁听的公民被禁止入内,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十名左右的法警,几台摄像,在只容得下十名旁听人员的法庭里,显得拥挤不堪。 五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开庭,九点半左右三位律师到达禄劝法院,进入法院时被告知需要安检,三位律师据理力争才免于安检进入法院。 开庭初始,三位律师向法院申请要求举报当事人的证人出庭,并提交了书面申请,审判长以未提前提交为由强行驳回了该申请。本案证人证言多处矛盾,证人不出庭作证,何以证实真伪呢?审判长的行为明显是知法犯法!律师当即表示抗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的规定,法院应提前履行通知义务。 三位律师皆认为依据上述情况,审判长难以公正审理本案,要求审判长予以回避,并提出正式申请。审判长因此宣布休庭,几分钟后,恢复庭审,告知回避申请被驳回。审判长立即宣布开始庭审,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妄图剥夺律师复议权,强行推进庭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审判长明显又在知法犯法! 律师表示抗议,同时申请复议,复议结果未出之前,庭审不能进行,因为审判长是否审理本案还是未知。随后法庭再次休庭,几分钟之后恢复庭审,不出意料复议依旧被驳回。 公诉人王雪海滥用职权,违反事实,建议对许凤英、张清秀重判三到四年并处罚金。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举证太过粗放,未能一份一份的举示,辩护人表示不解,要求一证一质,经过合议,三证一质。公诉人及法院妄想通过粗放式举证,快速推进庭审,进行过场式庭审落空。 举证质证环节至中午十二点半还未结束,审判长意图中午不吃饭不休息继续庭审,律师表示不同意,要求先吃饭下午继续,庭审不能儿戏,不能形式辩护,不能只讲过场。审判长无奈休庭,下午一点继续。 下午庭审继续,通过质证,律师认为公诉人提交证据程序违法,证据互相矛盾,皆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辩论阶段,三律师皆为无罪辩护:许春凤、张清秀虽是法轮功学员,但修炼法轮功并不构成包括刑法三百条在内的犯罪;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把法轮功定为邪教组织;信仰自由是宪法依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传播和制作法轮功资料不构成犯罪。 三位律师各辩论了半小时左右,从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信仰上皆证明许春凤、张清秀无罪。 许春凤、张清秀最后陈述依旧坚持自己无罪,信仰无罪,她们宣传信仰是要让更多人知道法轮功是正法,是叫人做好人的! 在昆明第一看守所,许凤英所在的监室目前住了二十人,睡觉的地方都拥挤,上厕所也在监室,放了便桶,而且晚上大便还需上交十元的处理费。目前监室没有热水洗澡,甚至冷水也是供不应求,每人每天基本就是两盆水。伙食是素菜清汤,很少有肉,肉也是清一色的用洋芋一起做的,里面能买的都是垃圾食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28/云南昆明许春凤、张清秀被冤判后上诉-350319.html 2017-01-05: 云南禄劝县张金秀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张清秀(又名张金秀),女, 云南禄劝县百货公司退休职工,六十多岁,家住昆明市春晖小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家属接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张清秀回家没有多长时间,丰宁派出所民警冯悦涛,就带着五华公安局和禄劝县公安局的警察共七人闯到家中,出示搜查证后就抄家,抄走《明慧周刊》,法轮大法书,MP4,MP5,真相币等。 警察询问资料哪来的,张清秀不配合他们也不签字。警察威胁说,我们就要采取强硬手段。就拿出手铐把张清秀铐上,把她从家中提着出来。过程中张清秀衣服被掀起、裤子挣脱,几个警察把她塞到一辆吉普车内就开车走了,家属返回家中发现搜查证不见了。 家人经过多次查找才知道张清秀被关在禄劝县看守所,等家属赶到禄劝县看守所也没有见着人,警察只说人也送上昆明,到底在哪儿不说。 家属又多次到昆明几个看守所询问,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有这个人。于是家属再次打电话到禄劝县公安局,对方叫家属查看邮箱邮件。 最后家属看到邮箱中有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发来的“拘留通知书” 。张清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家属接到禄劝县检察院电话通知已批捕。 张清秀,二零零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师父教导的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做个好人,身心发生了巨大变化,健康快乐。曾经两次被抄家和绑架。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张清秀去旁听昆明市盘龙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郑翠兰的非法庭审时,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警察绑架、抄家抢劫、非法审问,关押到晚上才放回家。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盘龙分局警察先把张清秀家的电断了,等到进门后就非法抄家又叫又骂,还想打人。为达目的,把张清秀家的柴门撬烂。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5/云南禄劝县张金秀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340460.html 2016-12-07: 云南禄劝大法弟子张金秀在昆明被绑架 2016年12月5日下午,云南禄劝大法弟子张金秀在昆明市亲戚家被昆明市丰宁派出所绑架,张金秀不配合他们行恶,最后被4名警察强行从4楼抬走。并抄家抢走一些大法资料。 张金秀,女,60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7/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38614.html#16126231316-16 2015-09-21: 践踏法律扰民 昆明警察断电入室抄家、威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9/21/践踏法律扰民-昆明警察断电入室抄家、威胁-316064.html 2014-12-28: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张清秀、杨秀清被绑架经过补充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张清秀(之前报导是张青秀)、杨秀清,2014年11月20日去旁听昆明市盘龙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郑翠兰的非法庭审时,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警察绑架、抄家、非法审问,关押到晚上才放人。 11月20日上午九点三十分,昆明市盘龙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郑翠兰进行非法庭审,62岁的张清秀和70岁的杨秀清前去旁听,到了法院刷完身份证后就进去了,到二楼过了安检坐电梯上到四楼没什么人,又下二楼去看大屏幕才了解到,郑翠兰在四楼七法庭被庭审,于是两人又上到四楼,在七法庭门口有个便衣向她们挥手,她们没有理会,便衣就拿出手机摆弄,正在这时看到郑翠兰的背影出现了,头发剪的很短,被几个人带着进了法庭, 张清秀、杨秀清刚要进去,被那个便衣堵在门口,问是郑翠兰什么人?张清秀、杨秀清说:是表姐,便衣就把两人身份证要去看,接着把两人带到二楼,有一个面目表情恶狠狠的人就过来搜包,旁边有几个人便衣看着,他们从张清秀包中搜出不干胶,杨秀清身上搜出一元真相币和一个护身符。 警察直接把张清秀带上车拉着去抄家,其中一警察姓冯。到了家一进门就叫把全部房门打开,一警察威胁说:不开就踢门,一女警看守着张清秀不准动,他们就开始到处翻,抄走家中物品:师父法像一张,师父功身像一张,各地讲法一套44本,师父近期讲法, 书签39个,大小《转法轮》各一本,小《精进要旨》和《精进要旨二》各一本,光盘14碟,真相币195元,平板电脑一个,mp5一个,用来听一个,播放器一个,九评书一本,真相小册子,《明慧周刊》几十本,还有很多挂在家中的各种真相饰品。这些被抄走物品没有开单子。 抄完家后,警察又将张清秀拉到小坝派出所审问。在去小坝派出所的路上,张清秀向他们讲法轮功真相,警察说:你再讲骂你师父,于是就大声叫着师父的名字破口大骂,满口污言秽语,张清秀不想让这个警察再造恶业,就没有再讲了。到了小坝派出所就看到杨秀清已经在铁椅子上坐着,手上戴着手卡,张清秀也被带到铁椅子上坐下戴上手卡,脚链,期间张清秀上了两次厕所,有一次一个女警不让关厕所门看着,动作稍微慢点就骂,大概到了下午五点多钟,马云辉和一个女警来审问张清秀,马云辉一开口就宣传法律如何,说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炼功是犯法的,张清秀驳斥他:没有法律依据,我最知道法轮功是合法的。一直审了一个多小时,又照了像,最后叫签字,张清秀说:不签,我们师父说不配合邪恶。警察说:你们师父伟大,为什么不回来救你,你去外面发正念。女警恐吓倒:不签,给你吃辣子面,很苦的,把你和杀人犯关在一起。 再说杨秀清,便衣先把杨秀清带到盘龙分局,然后把杨秀清带上车拉着去抄家,抄走全部大法书,抢回了一本,周刊有二、三十本,2014年神韵六,七盘,翻墙软件很多,护身符很多,抄走270元真相币(这是杨秀清将近一个月的生活费),抄走六、七包塑料袋,一本大法台历,并用手机把电话本照了下来,抄完家后叫杨秀清签字按手印,杨秀清不按,警察就拉着她的手强行按了手印。抄完家后又把杨秀清带到小坝派出所地下室审问,之后逼她签字、照相、按手印。 直到天黑,警察才放张清秀和杨秀清两位老人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28/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02076.html 2014-11-24: 昆明市张青秀、杨秀清被绑架 都已回家 2014年11月20日,云南省昆明法轮功学员张青秀、杨秀清两位去盘龙法院旁听昆明市盘龙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郑翠兰的非法庭审,当庭遭到了邪恶的绑架,被关押到昆明小坝派出所,两位学员当天被非法抄家,杨秀清在当天回到自己家中,张青秀仍被关押在小坝派出所,直到11月22号才回到自己家中。 张青秀家中被抄走物品:师父法像一张,师父功身像一张,各地讲法一套44本,师父近期讲法, 书签39个,大小《转法轮》各一本,小《精進要旨》和《精進要旨二》各1本,光盘10多碟,真相币195元,平板电脑一个,mp5一个,用来听一个,《明慧周刊》几十本,还有很多挂在家中的各种真相饰品,这些被抄走物品没有开单子!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1/24/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00682.html#141123211230-1 昆明市联系资料(区号: 871)2024-08-15: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法院 主审法官:张芸翠 电话:0871-68261202
五华法院院领导: 李 晖 0871-68261513 杜禹衡 0871-68261515 宋 杰 0871-68261517 武子捷 0871-68261518 曾凌杰 0871-68261516 刘 伟 0871-68261617 刘婷婷 0871-68261504 任春波 0871-68261514 彭建宏 0871-68261608 2024-06-08:主审法官:张芸翠 电话:0871-68261202 五华法院院领导: 李 晖 0871-68261513 杜禹衡 0871-68261515 宋 杰 0871-68261517 武子捷 0871-68261518 曾凌杰 0871-68261516 刘 伟 0871-68261617 刘婷婷 0871-68261504 任春波 0871-68261514 彭建宏 0871-68261608 2024-05-30: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邮编:650228 院长:尹波 本案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建斌 审判员:阮文波、刘华 2023-10-27:迫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昆明市晋宁区公安分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无门牌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803 传真电话:0871-67802803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晋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邮编:650600 晋宁公安局领导成员: 局长:杨卫平 政委:刘洪涛 副书记:王淋 分管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 副局长:普立新 副局长:陈冬华 副局长:张城 副局长:王成 分管治安大队、国保大队 副局长:冯元亮 分管刑侦大队,联系昆阳派出所 政工室主任:李文吉 政工室副主任:闫国栋 晋宁国保大队警察:王旭辉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镇中和路284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322 邮编:650600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871)骚扰张清秀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禄劝县司法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东街禄劝县司法局 邮编:651500 电话:0871-68912579,0871-68911497 杨姓工作人员:13888612250 禄劝县司法局局长:徐爱华, 副局长:赵金荣 昆明市丰宁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新和巷丰宁派出所 邮编:650106 电话:0871-68339110 上门骚扰张清秀的严姓警察电话:138888501291 派出所所长:纪芸 副所长、社区中队长:谢云彬 参与迫害许春凤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禄劝县公安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禄武路禄劝县公安局 邮编:651500 联系电话:0871-68965617,0871-68965110,0871-68965906 局长(邪党书记):李植红 禄劝县检察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是禄劝县掌鸠河东路20号 邮编:651500 联系电话:0871-68911345,0871-66257922 禄劝县检察院检察长:马伟 禄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志文 禄劝县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张元虹 非法起诉许春凤的检察员:王雪海 禄劝县法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禄武路禄劝县法院 邮编:651500 联系电话:0871-68965569 禄劝县法院院长:杨文昆 禄劝县法院副院长:洪绍荣 非法审判许春凤的法院人员:袁嘉鸿(审判长),王雁(审判员)、杨振华(陪审员)、赵磊(书记员)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邮编:650238 电话:0871-64096501 传真:0871-64572985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871-64096144 昆明市中级法院院长:董国权 对许春凤非法裁定的法院人员: 审判长:徐建斌,审判员:阮文波,刘华,书记员:段云萍。 昆明市看守所: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龙村303号 邮政编码:650233 电话:0871-68159043,0871-68159033 昆明市看守所所长,高春云,警号055616 昆明市看守所副所长,吕正刚,警号009804 昆明市看守所综合科,付有昌,警号009350 昆明市看守所综合科,张高昆,警号009790 昆明市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全丹,13888190101 昆明市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张海夫,13518767930 昆明市看守所特邀监督员,王传发,13888809865 昆明市看守所特邀监督员,陈消,电话:13669711153 昆明市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刘潘军,电话:13769161406 昆明市检察院驻所监督举报电话: 0871-65740044 0871-63063180 0871-63063181 昆明市检察院驻看守所监察室工作人员: 田睿娟(主任),孙江,姚云峰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440号 邮政编码:650102 工作电话:0871-65137285,0871-65126144 监督电话:0871-65126144 一监管区会见室电话:0871-65137086 二监管区会见室电话:0871-65139723 女二监人事领导机构成员信息 赵桂芬(ZHAO,GuiFen),邪党党委副书记,监狱长,警号:5355001,手机号码:15969411646 杨星(YANG,Xing),邪党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手机号码:13888416169 雷雅梅(LEI,YaMei),邪党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手机号码:13888288899 李冬冬(Li,DongDong),邪党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警号:5355009,手机号码:13888590909 赵峰(ZHAO,Feng),副监狱长,手机号码:13888992513 施万华(SHI,WanHua),监狱邪党副书记,政委,警号:5355002,手机号码:13769430009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