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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长春 宽城区 吉林省女子监狱(原黑嘴子女子监狱, 长春女子监狱) >> 王淑艳(王淑彦), 女, 52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14-10-19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抄家/非法搜查  受迫害程度:高
交叉列在: 吉林 > 长春市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9-04-18: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艳,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被绑架,冤判四年六个月,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结束冤狱,从吉林省女子监狱,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18/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85265.html

2017-03-19: 吉林省女子监狱折磨法轮功学员

吉林省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搞邪恶转化,晚上到九点才让上床睡觉。法轮功学员每天除吃饭,规定时间去厕所,没有休息,全天坐小板凳。每天吃饭、如厕、站立、坐下,都要起立,都必须喊“报告”。刚刚被关入监狱来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劫持在一楼、二楼,二楼强制转化,所谓“转化”后,关入三、四楼继续学所谓佛教的东西。

一楼是六区队新入监,即严管队,现在在一楼被严管的法轮功学员极其艰难,室内凉,除吃饭、如厕,其余时间都被强制坐小凳,早五点三十分到晚八点三十分。长春王淑艳、牛亚芬在二楼抵制所谓“学习”、不转化被送一楼迫害。

法轮功学员齐恩香因不认罪、抵制所谓“学习”,每天被强制在监室坐小凳,整两年零四天,监室长只允许她每周花二百元购物。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法轮功学员曾凡钰因不穿黄马甲,不让家人接见。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19/吉林省女子监狱折磨法轮功学员-344422.html

2016-02-27: 长春大法弟子王淑艳被非法判刑四年 正在上诉

吉林省长春大法弟子王淑艳,案件现已到达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官何福,电话:0431-88558628。王淑艳于2014年10月16日被恶警非法逮捕,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8日第一次非法开庭(法院非法拒绝无罪辩护律师到庭),2015年12月25日非法宣判四年半,罚金1000元。

迫害概要:

长春市大法弟子王淑艳于2014年10月16日在其工作单位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三辅街派出所恶警非法逮捕、抄家。在家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恶警将大法真相资料及打印机,家中一万元现金、女儿笔记本电脑、无线路由器、工具盒及硬币盒一并抢走,后续家人索要,恶警恬不知耻的不承认。

大法弟子王淑艳于2015年5月28日被宽城区法院非法开庭,因法院拒绝无罪辩护律师到庭辩护,王淑艳拒绝开庭,庭审就此灰溜溜结束。2015年12月25日再次被长春市宽城区法院非法宣判4年6个月,罚金1000元。当日没有任何庭审过程,办案法官董屹红未到庭,由法官刘繁茂代为宣判,整个过程不超五分钟,尽显邪党流氓本性。

一审非法判决后,王淑艳上诉,现二审进行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2/26/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24633.html

2016-01-31: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淑彦被非法拘留

2016年1月21下午2点多钟,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淑彦在刘影路农安北街闻市超市发资料救人时,被刘影路派出所三个巡警绑架。王淑彦拒绝上警车,被三个巡警抬着上车。王淑彦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到了刘影路派出所,警察把王淑彦铐在审讯凳子上。不管警察问什么,王淑彦就说法轮大法好。王淑彦于当天被冯姓等警察劫持到苇子沟拘留所,说非法拘留15天到2月5日。王淑彦在拘留所遭强行洗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31/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22960.html

2015-12-27: 王淑艳、刘香阁被超期关押一年多 面临非法宣判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刘香阁、王淑艳分别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十六日被警察绑架,两人的案件都已被送到宽城区法院,接案法官是董屹红。刘香阁、王淑艳目前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至今长达一年零两个月之久。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王淑艳女儿接到宽城区法院电话,通知二十五日早六点公开宣判王淑艳,刘香阁。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于早上六、七点分别对两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法院以要求律师出具所谓手续为由拒绝律师到庭,此次非法庭审,两位法轮功学员要求辩护律师出庭,中共无法继续开庭,庭审过程只得草草了结。

一年中,律师及家属曾多次致电法官董屹红询问案件进展,均无果。律师与家属多次到宽城区检察院、长春市检察院对法官董屹红不允许律师出庭辩护行为进行控告。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刘香阁爱人接到董屹红电话,电话中董屹红称,十月二十八号他们“研究研究”,“研究”完给家属回话。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律师王振江、许付桂、路云龙、周云昌律师到达宽城区法院,要求面见法官董屹红。董屹红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刘香阁代理律师王振江拨打董屹红手机,董屹红称刘香阁的案子马上就要有结果了,被律师义正辞严反问“庭都没有开,怎么会有结果?”董屹红无以回答,直接挂机,后王振江律师再次拨打董屹红手机,却一直显示正在通话中(可能被董拉入黑名单)。

律师继而拨打刑侦厅厅长刘繁茂电话,王振江律师问为什么不让律师到庭,刘繁茂表示律师需要出具手续,王律师回答代理手续董屹红已经承认收到,还需要什么手续?刘繁茂反问:“你不知道么?”王振江律师称“不知道”,刘繁茂表示立即询问董屹红后回复,十分钟后,律师再次拨打刘繁茂电话,该电话却一直处于通话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27/王淑艳、刘香阁被超期关押一年多-面临非法宣判-321101.html

2015-12-26: 长春法轮功学员王淑艳、刘香阁被非法判刑

12月25日7点,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开庭宣判,对法轮功学员王淑艳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刘香阁一年零六个月。只准许受害人一名家属到庭。没有通知律师到庭,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就结束了。

政府机关正常上班时间是早上8点30分,宣判法轮功学员的时间都是上班之前6至7点左右,可见法庭人员是知道是违法、见不得阳光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26/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21131.html

2015-11-03: 长春王淑艳、刘香阁被关押一年多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刘香阁、王淑艳分别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十六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至今长达一年之久。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于早上六、七点分别对两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法院以要求律师出具所谓手续(不合法)为由拒绝律师到庭,此次非法庭审,两位法轮功学员要求辩护律师出庭,中共无法继续开庭,庭审过程只得草草了结。

一年中,律师及家属曾多次致电法官董屹红询问案件进展,均无果。律师与家属多次到宽城区检察院、长春市检察院对法官董屹红不允许律师出庭辩护行为进行控告。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刘香阁爱人接到董屹红电话,电话中董屹红称,十月二十八号他们“研究研究”,“研究”完给家属回话。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律师王振江、许付桂、路云龙、周云昌律师到达宽城区法院,要求面见法官董屹红。董屹红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刘香阁代理律师王振江拨打董屹红手机,董屹红称刘香阁的案子马上就要有结果了,被律师义正辞严反问“庭都没有开,怎么会有结果?”董屹红无以回答,直接挂机,后王振江律师再次拨打董屹红手机,却一直显示正在通话中(可能被董拉入黑名单)。

律师继而拨打刑侦厅厅长刘繁茂电话,王振江律师问为什么不让律师到庭,刘繁茂表示律师需要出具手续,王律师回答代理手续董屹红已经承认收到,还需要什么手续?刘繁茂反问:“你不知道么?”王振江律师称“不知道”,刘繁茂表示立即询问董屹红后回复,十分钟后,律师再次拨打刘繁茂电话,该电话却一直处于通话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3/长春王淑艳、刘香阁被关押一年多-318566.html

2015-08-29: 长春法轮功学员王淑艳、刘香阁后续报道

2015年8月27日,是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原定对法轮功学员王淑艳、刘香阁第二次非法开庭的日子,因为法轮功学员刘香阁的辩护律师李春富,被当局“失踪”,刘香阁的家属已聘请了山东律师王振江为刘香阁的辩护律师。

8月25日下午1.30分,法轮功学员王淑艳的辩护律师许付桂,法轮功学员刘香阁的辩护律师王振江,同家属一起来在宽城区法院,要求面见主审法官董屹红,董依然推脱说开会,拒不接收律师函。律师随即按照法律规定,将律师函用EMS邮寄给了宽城区法院。

接着,律师和家属一起来到长春市检察院,追问关于对法轮功学员王淑艳、刘香阁第一次非法开庭时,律师和家属上告的回复,并对宽城区法院屹红的行为再一次上告。让人想不到的是,长春市检察院却回复,此事已交给610处理,他们管不了了。真是笑话啊,堂堂的执法机关,竟然说自己管不了。活生生的例子告诉人们“依法治国”是个多么大的谎言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29/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14847.html

2015-06-13: 吉林省长春市王淑艳、刘香阁被非法开庭

王淑艳、刘香阁分别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十六日被非法逮捕关押至长春市第三看守所,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被宽城区法院非法开庭。

非法开庭当日,恶警们如临大敌,凌晨四时,宽城区法院周围就布满了各种便衣、恶警、保安,并对法院周围所有车辆、人员清场,有些便衣还特意找来了老款奥迪、红旗伪装成普通车辆停放在法院门口。

五点四十左右,王淑艳、刘香阁的车辆到达法院时,法院周围又增加了几十位身穿绿色马甲、左臂带袖标的人员。部分警察佩戴枪支,一辆法院高级救护车、三辆警车,私家车辆若干。

因害怕庭审过程被录音、录像,法院对王淑艳、刘香阁的家属进行严格的安检,将王淑艳女儿的手包封存、刘香阁丈夫的电话封存,并收回家属旁听证。家属等候期间,法院工作人员仍询问是否带手机等物品,受到家属的冷落。

王淑艳的女儿与王淑艳进行几分钟短暂见面后,王淑艳女儿首先被要求进入综合法庭(一楼最右边的房间),被要求坐在左侧第二排(第一排有桌子)里边,王淑艳女儿单独坐在左侧,该侧每个邻过道处均有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看护;其余便装人员坐在另一侧假装旁听者。进入法庭后,书记员王佳告知王淑艳女儿法官要求不能录音录像,被王淑艳女儿噎得尴尬离开。在庭审结束时,王淑艳的女儿站起来,恶警都非常害怕,他们对非法开庭的害怕程度可见一斑。

庭上,王淑艳要求律师出庭辩护,当王淑艳刚提及“律师”时,法官董屹红突然提高音调,语速加快,说:“这个问题庭前我已经跟你解释过了。”王淑艳说:“我只要求律师出庭辩护,律师不在,我什么也不说,你们说的我也不承认。”法官董屹红等人感到震惊。在庭审过程中,每个环节法官问及王淑艳问题王淑艳都不发言,法官董屹红只能灰突突的让公诉人说,公诉人将王淑艳第一次笔录念了一遍、并要求法院重判(目的重判),程序走完后,法官董屹红宣布休庭。庭审过程中,董屹红自己都觉得非常尴尬,没精神的坐在椅子上。

庭审时间非常快,六点开庭,六点二十左右宣布休庭,王淑艳被带出法庭时,跟女儿挥手再见,女儿在法庭上对妈妈竖起大拇指,并鼓励她“做的非常棒,加油!”王淑艳应声微笑离开。期间没有任何人阻止。

王淑艳女儿见到刘香阁,鼓励她要加油,周围恶警无一人阻止。在刘香阁的庭审过程中,刘香阁同王淑艳一样,要求律师出庭辩护,否则一句不说。在公诉人以刘香阁“利用×教组织迫害法律实施”(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罪起诉时,刘香阁的爱人当庭站起来,质问法官,法轮功是×教么?法官一言不发。刘香阁的庭审同样二十分钟左右结束。

在听到庭审结束时,王淑艳的女儿出去要求再见一眼母亲,被恶警制止,待王淑艳被带走时,女儿见到她,高声对妈妈说:“妈妈,你太棒了,加油!照顾好自己。”王淑艳回答“会的”。期间仍然无人阻止,可见邪恶的力量已经所剩无几了。

王淑艳、刘香阁的家属准备在刘香阁、王淑艳坐的车旁边站着等她们出来再见一眼时,恶警指使一瘦高保安将王淑艳、刘香阁亲属赶到门外(已经是大门),到门外后又说去大门外(门前停车场外、人行横道上),并一再对家属强调不能拍照、录像。王淑艳女儿将手机拿出来后,那名瘦高的保安威胁不准拍照、录像,王淑艳女儿将手机放入包中,那名保安仍然不放心,害怕其将手机藏在袖子中,王淑艳女儿气愤对其甩袖子。

王淑艳、刘香阁未出来前,恶警、保安、巡逻人员对法院周围环境清场,不允许任何人从法院门前停车场通过,期间,使一名送孩子上学的母亲受到惊吓,几名路人因不让走骂恶警。

六点五十分左右,王淑艳、刘香阁被带上车离开,恶警们散场。王淑艳的女儿将手机掏出,三名保安和两名法院工作人员冲上来,五、六个人并将其围住,骗她说法官找她到办公室有事谈,王淑艳女儿问他们“哪个是法官?找我啥事儿?为啥不找姨夫(刘香阁丈夫)?”他们一看没骗成,就直接问王淑艳女儿是不是拍照了,并以所谓的“配合工作”为由,要求看王淑艳女儿手机,还说如果没有照片或者删了照片,就放王淑艳女儿走。王淑艳女儿说:“你不是法院的么?有什么资格看我电话?”法院的人说:“那你等警察来的吧,让警察看。”王淑艳女儿催促他们说“快点,别耽误我上班”,一会儿,一个警察模样、穿黑色衣服大眼睛的人过来,恐吓王淑艳女儿,要求看其手机,王淑艳女儿说:“这是个人隐私,凭啥给你看?”恶警想继续,被刘香阁丈夫拦住,且在法院门口的马路上,恶警不敢再使花招,王淑艳的女儿离开后坐公交车上班,恶警开一辆白色的车跟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13/吉林省长春市王淑艳、刘香阁被非法开庭-310816.html

2015-06-13: 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欲再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淑艳、刘香阁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欲于8月27日再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淑艳、刘香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13/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10831.html

2015-06-12: 法轮功学员家属谴责长春宽城区法院法官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淑艳和刘香阁非法庭审,处处刁难律师。以下是王淑艳和刘香阁历数刑事审判庭法官董屹红的违法事实的一封信。

给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董屹红的一封信(节录):

董屹红法官: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报道了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你在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分别组织了对法轮功学员王淑艳和刘香阁非法庭审的情况。你不认为整个庭审活动就是一幕闹剧吗?

我们作为法轮功学员王淑艳和刘香阁的亲属,经咨询法律界人士,得知你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已经在执法犯法:

第一,你给律师设置障碍,刁难律师是违法行为。你在开庭前,早就接到了律师函,你不让律师阅卷,也不敢出来见律师,而是百般刁难,让律师回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派出所开具自己不修炼法轮功的证明,再去司法局开具可以代理此类案件的证明。你提出的这些要求有法律依据吗?你口口声声说是上面明文规定,就是提供不出来书面文件,三岁小孩都知道:口说无凭!你这叫信口雌黄啊!你这就是明目张胆的执法犯法啊!

第二,你利用手中权力不让律师出庭辩护是违法行为。你在五月二十六号骗走了王淑艳的代理律师:许付桂律师,五月二十七日骗走了李春富律师,五月二十八日便偷偷地非法开庭。你不允许被告人聘请的律师出庭辩护,违反了《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你不通知律师开庭时间和地点,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该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你们违反规定,没有通知律师辩护人出庭,而是偷偷地开庭,试问,你们大清早二点起床,四点多封路五点多开庭,这种起早贪黑的工作,如临大敌的精神,就是为了实现中国梦吧!拿军队对待敌人的态度和手段对待自己的兄弟姐妹,你们羞不羞耻?事实胜于雄辩,足见你们的庭审活动是见不得人的,是非法的!也只能是躲在阴暗的角落里进行的勾当!

第四,你们不公开审理案件,只允许一名亲属参加庭审,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本案不属于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也不涉及商业秘密,你们不公开审理,还是因为你们做的是见不得人的事情。

第五,你不允许外地律师来本地代理案件,违反了《律师法》第十条关于“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的规定。我们聘请外地律师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聘请律师是我们的权利,你刁难律师,不允许律师出庭辩护,请问有什么规定和依据?这样做既剥夺了我们的权利,也剥夺了律师的权利。

第六,开庭不在工作时间违反常规。法院开庭为什么不在工作时间,而是早早的六点钟就开庭?你们这种违反常规的做法,就连你院的工作人员也很反感。我们听到了一些说法,但不能告知。

综上,对于你的违法行为,我们聘请的律师并未配合你,而是联名向长春宽城区检察院和纪委进行投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12/法轮功学员家属谴责长春宽城区法院法官-310760.html

2015-06-02: 吉林省长春宽城法院上演荒唐庭审戏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分别对法轮功学员王淑艳和刘香阁非法庭审,当庭只允许当事人一个亲属到庭,王淑艳的女儿段林琪和刘香阁的老伴李树森被允许旁听,而且是被告知大清早五点半之前到法院。

王淑艳和刘香阁两家家属起大早赶到法院,发现五点之前,法院门前道路就已全封闭了,两辆警车横在法院门口,众多像私家车的便衣车占据着路旁,门口除了着警服的警察外,到处都是便衣,他们上身着各色西服,下穿警裤,拿着小铲子,在铲道路两旁贴在电线杆和建筑物上揭露宽城区法院非法开庭的真相传单。

刚过五点一刻,几辆警车开来了,他们从看守所拉来了法轮功学员王淑艳和刘香阁。

首先是对法轮功学员王淑艳非法开庭,她的女儿段林琪被一男一女贴身监控着。经过了一道又一道所谓的安检,才进入了坐满了人的法庭。段琳琪见席上的人都不认识,便问:“你们是谁啊?”见众人不回答,段琳琪便嘲笑道:“你们这么多人在这,怕我跑啊?还是怎么地?”这些人只是坐着,傻呆呆地看着开庭。庭中有不少着白大褂的救护人员,看来他们是早有准备。

开庭后,主审法官董屹红装腔作势地盘问王淑艳王淑艳反问道:“我已聘请了律师,是山东律师许付桂,他人在哪?”董被问的哑口无言。因为五月二十六日,许付桂律师已经来见董屹红,要求出庭辩护。可董却躲在楼上故意不见,还百般刁难,只相隔一天,他们就非法开庭了,面对王淑艳的问话,他当然会无语。

法轮功学员王淑艳见状,当庭表示没有律师,她一概不说话,并郑重声明:“所有一切一概不承认。”然后再一句话也未说。董屹红和检察院的人自顾自地在演戏,演得他们自己都觉得没啥意思了,然后董才开口:“鉴于当事人一句话也没有说,我宣布休庭。”

这兴师动众的庭只开了不到二十分钟,就休庭了,紧接着,法轮功学员刘香阁也被带进了法庭,他的老伴李树森也在众多人的监护下进入法庭旁听席。

戏又开始重演了一遍,刘香阁四处望了望,不见自己的律师,便先开口说:“没有律师,我一句话也不会回答。”

原来刘香阁也聘请了律师:北京律师李春富,李律师五月二十七日来在法院,约见董屹红,董依然耍赖皮,骗走了李律师,第二天早早就开庭了。

董屹红见问律师哪去了,便开始撒谎。他见刘香阁不说话,依然开口问刘香阁:“你对公诉人的公诉有意见么?”刘香阁当然是不回答了。

董屹红刚想按照剧本往下演,刘香阁丈夫李树森看不下去了,他从旁听席上站起来,大声说:“她不说,就让我来说好了,你们谁能告诉我一下,炼法轮功的到底有什么错?”

这李树森人高声也大,一下子就打乱了正上演的庭审戏,这一声也惊醒了正坐在旁听席上昏昏欲睡的占座的人,众人大眼瞪小眼瞪了好久,才又像没听到般地,照老剧本又演了十多分钟,最后以休庭结束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2/吉林省长春宽城法院上演荒唐庭审戏(图)-310341.html

2015-05-23: 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欲非法庭审王淑艳、刘香阁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法官董屹红5月21日分别通知法轮功学员王淑艳、刘香阁的家人将对两人开庭。说开庭时只允许2人旁听,且到派出所开具不修炼法轮功的证明。家人问董屹红是否通知律师时,董屹红突然提高声调,说不会通知律师,因律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法院要求的材料(开具不修炼法轮功证明等),家属质问此做法合法吗,董屹红回答称有内部规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23/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09858.html

2015-03-11: 抄家抢劫 长春市恶警互相推诿不认帐

长春市宽城区警察对王淑艳家非法抄家,只要是用得上的,全部抢走。除王淑艳家人之前发现的现金等大大小小的物品外,近日又发现工具盒也被恶警抢走,是否仍有其它物品被抢走,还未可知。家人对中共警察的流氓匪性表示气愤。

王淑艳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在工作单位被警察绑架,随后被抄家抢劫,至今已有五个月之久。即便与所谓“案件”无关的物品(未在物品扣押清单中显示的现金一万元、存钱盒、无线路由器、卡包、工具箱等物品和其女儿电脑)、甚至装一万元现金的纯皮背包,警察均未还给其家人。

家人找长春市宽城区分局预审科办案人杨立军(音)索要物品,他要求家人找原始办案单位,却不敢回答原始办案单位是哪儿的。随即家人给凯旋路派出所副所长赵岩(王淑艳被非法逮捕当日,他跟王淑艳女儿说他是办案人)打电话索要,赵岩推脱责任说“看看东西有没有了。”家人反问“有没有了”是什么意思?赵岩又改口称问问有没有这个事儿,他们不是主要办案单位,分局、市局国保是主要办案单位等冠冕堂皇的回答。

赵岩还谎说抄家过程中他没看到现金等物品,抄家全程都有录像(其实根本没有),非法抄家全过程王淑艳在现场(当日恶警将王淑艳带到家中后只要求王淑艳拍了几张照片就把她带走了)。抄家全程,除王淑艳女儿中途回家被恶警带走外,只有三辅街社区居委会书记吴耘芳和另一社区人员在场,其他均为警察(当时并未看到警察赵岩)。非法抄家当晚,王淑艳就被送至长春市第三看守所,派出所警察只给王淑艳看了物品扣押清单。

此次赵岩打着依法办案的口号说“公安机关不会对钱感兴趣”。最后赵岩明显推诿说问问分局、市局警察,是否有这回事儿。家人问需要多长时间时,他拐弯不回答,最后心虚挂断了电话。

宽城区分局预审科杨立军电话:0431-81039552
0431-81039562
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派出所副所长 赵岩 电话:15904419844
长春市宽城区三辅街社区的邪党支书吴耘芳,四川人,手机13944850793座机82938865地址:九台南路111号,邮编130052。
涉案单位:
凯旋路派出所0431-82939579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11/抄家抢劫-长春市恶警互相推诿不认帐-306123.html


2015-03-05: 遭暴力绑架骨折 王淑艳被关近五月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艳女士,遭暴力绑架骨折,现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至今有近五个月。

家属为其聘请两位律师,目前法官只接收姜一兵律师快递的手续。许付桂律师到达宽城区法院递交律师手续时,法官董屹红电话中要求许付桂律师出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不修炼法轮功的证明,被问及法律没有该项规定,董屹红法官借口说“宽城区法院就是这么规定的。”随即许律师将手续快递至董屹红。

王淑艳女士,五十周岁(身份证年龄,实际五十二周岁), 长春市农安县人。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二时许,在工作单位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宽城区凯旋路派出所联合非法抓捕、抄家,并将其左臂扭骨折,警察抢劫了她的大法书籍(自己学习用)、电脑、打印机、刻录机、台历架、真相钱币、未做好的台历等私人物品,现金一万元、硬币盒一罐、卡包三个、无线路由器(以上私人物品扣押清单上并未体现)及其女儿电脑,至今仍未归还。

非法抓捕过程中,恶警王元利(音)使用擒拿术,将王淑艳女士的左臂扭骨折。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强行将其带至家中,用在她身上搜到的房门钥匙进入家中,要求王淑艳与资料合影,随后恶警将王淑艳非法押到凯旋路派出所,开始非法抄家。

下午五时许,王淑艳女儿返回家中,见警察抄家,与警察争执过程中报警,被恶警抢下电话并强行非法关押在凯旋路派出所达六小时,恶警还扬言将其送至拘留所。非法抄家全程没有摄像,只有两名社区人员,其中一人为凯旋街道三辅街社区党总支书记吴耘芳,当时王淑艳女儿问她是谁时,她不敢回答。

王淑艳被非法关押在凯旋路派出所时,恶警拿出整套刑具,并恐吓说真相钱币为其女儿所做。因害怕连累女儿,王淑艳被迫承认了所有物品均为其一人所为。当晚十时王淑艳被送至长春市第三看守所非法关押。

律师会见后,王淑艳家属得知其左臂受伤后,多方告状,最终看守所带其去长春市中日联谊医院确诊,诊断为骨折,狱警恐吓王淑艳一切治疗费用从她的预存款中出,王淑艳拒绝打石膏。回到看守所后,狱警骗她说看病扣了所有的前后欠监狱二百多元。在律师会见后,家属随即为其存款,账面显示仍有几百元的余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5/遭暴力绑架骨折-王淑艳被关近五月-305872.html

2015-01-11: 构陷长春法轮功学员刘香阁、王淑艳的卷宗被转到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构陷法轮功学员刘香阁、王淑艳的卷宗已于12月29日转到宽城区检察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1/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03034.html#15110235158-1

2014-11-03: 长春王淑艳遭暴力绑架 左臂脱臼

长春法轮功学员王淑艳十月十六日遭警察野蛮绑架,导致左臂脱臼,长时间得不到治疗。在家人与律师反复要求下,看守所称已对王淑艳进行治疗。但家人因为一直不能见到王淑艳本人,对真实情况仍感忧虑。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十四时许,王淑艳在工作单位被长春市凯旋路派出所、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国保大队、长春市公安局的警察联合绑架。在绑架过程中,一警察对其背摔导致王淑艳左臂脱臼。

十六日下午,警察将王淑艳带到家中,在她身上搜到家门钥匙,伙同长春市宽城区三辅街道书记吴耘芳等两人,进行了非法抄家。警察将其家内与大法有关物品摆放于客厅,让王淑艳站在中间拍照后,将其带走,且在未通知家人、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继续抄家。抄家时,警察抢走《转法轮》三本,周刊、讲法若干,真相币九百张,未装订好台历材料、台历纸、台历架若干,打印机四台,电脑两部(仅有一台为王淑艳本人使用,另一台为其家人使用),手机至少六部(其中有三部为家人使用),刻录机两部,无线路由器一台。

王淑艳家人接到消息后赶回家中,与警察理论,要求警察出示搜查证等相关手续,警察无法出示,叫来宽城区凯旋路派出所警察,并在家人打电话报警过程中,强行抢下家人的手机,反而将王淑艳的女儿反铐至宽城区凯旋路派出所,非法拘禁六小时。过程中,宽城区凯旋路派出所副所长赵岩对其家人说他是办案人。

十六日晚十点左右,警察将王淑艳劫持到长春市第三看守所非法关押。看守所对王淑艳左臂脱臼未进行治疗。

王淑艳被抓当天,亲属到宽城区凯旋路派出所找赵岩,说赵岩不在。给他打电话询问,赵岩又否认自己是该案的办案人,并否认王淑艳左臂脱臼的事实,还对家人说“爱上哪找上哪找去”。

直到十月二十三日,王淑艳左臂脱臼情况一直未进行处理。后经家人与律师反复要求,看守所才说,王淑艳目前已得到治疗。

但是由于家人并没见到王淑艳本人,真实情况到底如何未知。于是家人于十月二十四日去长春市宽城区分局找警务督察投诉,但被告知没有该部门。王淑艳家人又去长春市公安局找警务督察部门,被告知去找宽城区分局纪检。家人再给宽城分局纪检打电话后,见到纪检部门的严(音)姓警察,家人要求对王淑艳进行治疗并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该警察简单了解情况后,回复说王淑艳在看守所,治疗一事需由律师出面找看守所,他们分局不管,而责任问题要调查后回复,并要求家人提供书面材料。家人提交材料,至今仍然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王淑艳的家人到长春市第三看守所要求见所长。通过门卫室通讯录打通一办公室电话,该办公室负责人姓隋,称所长开会。家人要求狱医对王淑艳进行治疗。隋某与监狱班长、狱医沟通后,认定王淑艳左臂受伤,并承诺予以治疗。

十月二十七日,王淑艳家人再次去看守所要求见所长,仍被告知所长不在。后来通过门卫联系到看守所狱医,狱医称要对王淑艳先消炎后拍片,然后通知家人。

王淑艳目前受迫害较严重,可能已经被非法批捕。家人只能被迫等消息,很着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1/3/长春王淑艳遭暴力绑架-左臂脱臼-299840.html

2014-10-19: 长春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近日被绑架

长春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近日被绑架,其中张宏和哥哥张国军、石斌、王海丰十月十四日取货被跟踪;肖岿岿、牛亚芬、金美子、赵鹏燕、赵淑宇发真相台历被绑架。
......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艳,十月十六日被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路派出所绑架,当晚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非法抄家,抢走打印机、电脑、人民币现金等物品,现被关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三看”)。家属已准备聘请律师。可能是由于宽城区柳影路社区举报,被柳影路派出所的便衣跟踪。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0/19/长春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近日被绑架-299171.html

2006-04-06: 吉林农安县大法弟子赵秀兰、王淑艳被恶警绑架

2006年4月3日下午,农安县古城派出所恶警闯入赵秀兰家中,强行将大法弟子赵秀兰绑架,抄走复印机一台,几本大法书。

另一同修王淑艳去赵秀兰家中串门,被蹲坑的恶警绑架。现她们两人被非法关押在农安县拘留所。详情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4/6/124567.html

长春 宽城区 吉林省女子监狱(原黑嘴子女子监狱, 长春女子监狱)联系资料(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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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4:
迫害长春市王淑艳、刘香阁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补充:
董屹红0431-88559124、13904304136
长春市宽城区公安分局:
地址:北京大街177号
电话:0431-82798052, 0431-82799072 0431-81039552
局长张兴桥:0431-82794967
副局长马德润:0431-82798329
国保大队:0431-82792647
国保大队警察:崔国平、齐长明、黄大勇、杨立军、白焕新、张伟:13341584333吴刚:15904405818

宽城区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新月路992号,邮编130052
检察员:李娇0431-82653278徐维馥、张晓为、张国臣
检察长张国臣

长春市宽城区法院:
地址:长春市新月路18号 邮编:130052
电话:0431-88559000
院长齐兆云
审判长董屹红0431-88559124、张尔航
审判员:姜丽娟、田玉新
书记员:王佳、王艳茹

宽城区委政法委:
地址:长春市北人民大街3366号 邮编130052
电话:0431-889990326 传真:0431-889990326
宽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综治委副主任:靳明
宽城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杨岱珺,
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周立君
其他人员:于立群、张小川、于忠水、李天舒
长春市宽城区政法委610:0431-88776287书记 曲春雨
“610”人员刘延斌:0431-89990325

2015-03-08:
构陷长春法轮功学员刘香阁 、王淑艳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
宽城区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新月路992号,邮编130052
检察员:李娇0431-82653278徐维馥、张晓为、张国臣
检察长张国臣

长春市宽城区法院:
地址:长春市新月路18号 邮编:130052
电话:0431-88559000
院长齐兆云
审判长:董屹红0431-88559124、张尔航
审判员:姜丽娟、田玉新
书记员:王佳、王艳茹

长春市公安局:
“一一零”:0431-88907320
国保大队:崔国平、齐长明、刘延斌

兴业街派出所:
地址;长春市北亚泰大街与宏波路交汇东侧,邮编130052
于垚波15948126038白兴虎、刘成辉、权利、栾勇峰、陈国昌、刘树人
经办人:张古月、张洪源、李伟、张峰

2015-01-11:
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新月路992号,邮编:130052
检察员:徐维馥、张晓为

长春市宽城区法院:
地址:长春市新月路18号,邮编:130052
电话:0431-88559000
院长齐兆云
审判长:董屹红、张尔航
审判员:姜丽娟、田玉新
书记员:王佳、王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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