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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伊春市 >> 房志珍, 女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伊春市乌马河区
迫害情况: 非法判刑八年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14-03-23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9-03-31:黑龙江省伊春市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的有:
11监区:房志珍、李翠玲、吴文锦、梁大姐,监区长就是大队长。
13监区:刘艳华

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比架山监狱有:
2监区3分队:包永胜
老年监区:汪志谦
单位电话046963810 邮编155913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3/31/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84568.html

2016-11-16:黑龙江伊春市法轮功学员房志珍狱中遭迫害近况
黑龙江伊春市71岁的女法轮功学员房志珍目前正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11监区遭受迫害。近一个月内,不穿号服,不转化,坚持炼功。请认识其家属的法轮功学员,赶快把情况告知家属。让家属来女监探视。请看到此消息的法轮功学员给予关注和正念加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15/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37746.html#16111502026-1

2016-10-28: 伊春市李翠玲、王玉英、房志珍、付艳华被劫持到黑龙江女子监狱

黑龙江伊春市乌马河区法轮功学员房志珍二零一六年六月被非法判刑八年,李翠玲被非法判刑四年,王玉英、付艳华被非法判刑二年半,于10月19日被劫持到哈尔滨女子监狱。

由于警察多次非法抄家、骚扰,李翠玲七十多岁的公公在恐惧中度日,现在已卧床不起,靠喂奶维持。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小的才七、八岁,整天哭着要妈妈。

房志珍、李翠玲、付艳华、王玉英四位法轮功学员于2015年11月23日被乌马河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伊春市看守所至今已10个多月。检察院多次把冤案返回公安局,610人员、国保人员非法搜集黑材料,罗列所谓的“罪名”,欲加之罪。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上午八点三十分,伊春市乌马河区法院非法庭审房志珍、李翠玲、王玉英、付艳华。房志珍和李翠玲为自己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阐述了修炼法轮功的身心受益和信仰自由。6月23日法院下判决书,非法判法轮功学员房志珍八年,李翠玲四年,王玉英二年半,付艳华二年半。家属请律师上诉,伊春中院维持原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0/28/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36887.html

2016-09-28: 黑龙江伊春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黑龙江伊春市法轮功学员房志珍被非法判刑八年,李翠玲被非法判刑四年,王玉英、付艳华被非法判刑二年半。伊春市乌马河区法院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十天后,六月二十三日就下了判决书。

由于警察多次抄家、骚扰,李翠玲七十多岁的公公在恐惧中度日,现在已卧床不起,靠喂奶维持。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小的才七、八岁,整天哭着要妈妈。

伊春市乌马河区李翠玲、房志珍、付艳华、王玉英四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被乌马河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伊春市看守所至今已十个多月。检察院多次把冤案返回公安局,610人员、国保人员在搜集黑材料罗列所谓的罪名构陷。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上午八点三十分,伊春市乌马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房志珍、李翠玲、王玉英、付艳华。当四位法轮功学员走进法庭时,人们看到她们个个衣着整洁,态度从容。虽然没有请律师,但是她们在庭上为自己辩护有理有据,同时在庭上讲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又揭露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在法庭旁听的有四十人左右,包括当地各个社区、各派出所的人,及法轮功学员家属和同事。法庭外边拉上了警线还有五、六辆警车。同时还有很多老百姓在警线外面观看。

审判员于文倩宣布开庭,公诉人康成江宣读所谓的起诉书。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当然内容都是污蔑法轮功之词。审判员于文倩问法轮功学员有什么要说的。七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房志珍正气十足的为自己辩护并讲了真相。

法轮功学员房志珍说:我首先告诉大家法轮功是教人修德向善的好功法。炼法轮功使人身心受益,道德品行提高,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炼法轮功的,你们今天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判,你们难道要把这么多好人推到国家和政府的对立面上去吗?我们不怕判刑,我们无怨无恨,做真相挂历是让你们了解真相,使人能在大劫难中得到救度。

房志珍还说:你们说我们做真相挂历违法,那你们在法庭上给大家念一念,那挂历上写的是什么?当时庭上没有人吱声,也没念。公诉人让法轮功学员来念,法轮功学员说那么远我能看到吗?还有我看新闻了解到习主席说:“关于宗教问题要在信仰上相互尊重,以理服人。”你们今天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是互相尊重吗?又怎么能以理服人?!

法轮功学员李翠玲在法庭上讲了自己的经历。她说:这是第二次来这个地方——法院,第一次是我炼法轮功之前和丈夫来离婚的。那时候的我脾气暴躁,缺少女人应有的善良与温柔,与丈夫经常吵架,不顺心甚至动手打丈夫。最终导致丈夫要和我离婚。修炼法轮功以后明白做人的道理,一改自己往日的不好的脾气,让自己努力做一个更好的人。我现在被关押在看守所里,警察让我干活打我骂我,看守所里只给一个馒头,我为了给家里节省生活费用,我每顿只吃看守所给的一个馒头而已,没有任何营养可言,因为我家里还有七十多岁的婆婆,还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但是你们看我红光满面,身体健康,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得到的。

两位法轮功学员正念为自己辩护,说明自己修炼法轮功及自己做的事情没有违法,都是在做最好的事,相反的绑架我们和迫害我们,包括发动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才是真正的犯罪。没有人打断她们,也没有人干扰她们,整个场鸦雀无声。

在要结束时,公诉人康成江说:“建议给房志珍七年到十一年,李翠玲五年到七年,王玉英四年,付艳华三年。”

难道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非得被冤判,公诉人就高兴了吗?整个开庭的过程,法庭审判长、公诉人书记员都是套路似的走形式而已,政法委早有预谋,而那些在庭上的审判长、公诉人象个木偶似的,审判长、公诉人没有拿出法律去说话,只是强调发挂历就是罪,没有任何发挂历有罪的法律啊,而法轮功学员的无罪辩护讲真相中,审判长、公诉人也知道中共邪,自知理亏,还硬挺着做邪党的迫害工具。

法轮功学员房志珍已七十一岁了,她的头发在变黑,皮肤细嫩,面色红润,腰板直而挺拔。一身正气,在法庭上没有一丝恐惧。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虽然没有做自我辩护,看上去气色也很好。

当公诉人问房志珍这个那个是不是你做的,房志珍说都是我做的。其实房志珍有电脑、打印机,做了挂历都没有犯法,这也不是所谓的证据,恰恰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构陷而已。

十天后的二十三日,法庭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房志珍八年,李翠玲四年,王玉英二年半,付艳华二年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28/黑龙江伊春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335610.html

2016-06-24:黑龙江省伊春市法轮功学员当庭自辩 法官沉默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上午八点三十分,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房志珍、李翠玲、王玉英、付艳华。

当四位法轮功学员走进法庭时,人们看到她们个个衣着整洁,态度从容。虽然没有请律师,但是法轮功学员在庭上为自己辩护有理有据,同时在庭上讲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又揭露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在法庭旁听的有四十人左右,包括当地各个社区、各派出所的人,及法轮功学员家属和同事。法庭外边拉上了警线还有五、六辆警车。同时还有很多老百姓在警线外面观看。

审判员于文倩宣布开庭,公诉人康成江宣读所谓的起诉书。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当然内容都是污蔑法轮功之词。审判员于文倩问法轮功学员有什么要说的。七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房志珍正气十足的为自己辩护并讲了真相。

法轮功学员说:我首先告诉大家法轮功是教人修德向善的好功法。炼法轮功使人身心受益,道德品行提高,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炼法轮功的,你们今天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判,你们难道要把这么多好人推到国家和政府的对立面上去吗?我们不怕判刑,我们无怨无恨,做真相挂历是让你们了解真相,使人能在大劫难中得到救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24/黑龙江省伊春市法轮功学员当庭自辩-法官沉默-330445.html

2016-06-06: 法轮功学员房志珍、王玉英、李翠玲、付艳华面临非法庭审
黑龙江伊春市乌马河区法院欲于2016年年6月13日对法轮功学员房志珍、王玉英、李翠玲、付艳华进行非法庭审。

四位法轮功学员2015年11月23日在资料点被乌马河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伊春市看守所至今已六个多月。检察院多次把冤案返回公安局,610人员、国保人员在搜集黑材料罗列所谓的罪名,欲加之罪,伊春市乌马河法院定于2016年6月13日(周一)非法开庭,请打真相电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6/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29693.html

2016-01-03: 黑龙江伊春乌马河区李翠玲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补充

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法轮功学员房志珍 、李翠玲 、王玉英 、付艳华,在2015年11月23日,被绑架,乌马河公安分局警察抢走了所有台历。几位法轮功学员现被非法刑拘在伊春看守所至今。

对他们诬陷的案子已到检察院。当地610人员、国保人员在搜集黑材料准备冤判四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现在被关押在伊春市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3/二零一六年一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21768.html

2015-12-27: 黑龙江伊春乌马河李翠玲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诬陷到检察院

黑龙江伊春乌马河李翠玲、房志珍、王玉英、付艳华四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关押在伊春看守所,据说,对他们的诬陷案子已到检察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27/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21170.html

2015-12-26: 黑龙江伊春李翠玲、王玉英、付艳华、房志珍遭绑架情况补充

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法轮功学员房志珍 、李翠玲 、王玉英 、付艳华在2015年11月23日在资料点被绑架,乌马河公安分局警察抢走了所有台历。几位法轮功学员现被非法刑拘在伊春看守所至今。当地610人员、国保人员在搜集黑材料准备冤判四位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26/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21131.html

2015-12-09: 黑龙江省伊春市房志珍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补充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伊春市乌马河区四位法轮功学员,房志珍、王玉英、付艳华、李翠玲在发台历时,被绑架。现在伊春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由于警察多次到李翠玲家中抄家骚扰迫害,七十多岁的老公公由于长期在恐惧中度日,现在已卧床不起,靠喂奶维持。家里还有俩个孩子,小的才七、八岁,整天哭着要妈妈。她丈夫又当爹又当妈,一边管两个孩子,一边又要照顾老父亲。详情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9/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20250.html#15128231012-1

2014-03-23: 黑龙江省伊春乌马河派出所骚扰法轮功学员

2014年3月19日,伊春法轮功学员房志珍被乌马河路南派出所副所长王志华找走,已回家。

伊春法轮功学员李翠玲的家一直被骚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21/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88966.html

伊春市联系资料(区号: 458)

2024-01-04: 伊春市友好区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友好大街172号(邮编153031)
电话:0458-3298590

2023-05-31:610主任秦汉东 13766730827
派出所所长
纪成 13846678566 04583730966
副所长杨会秋 13945893171 13945893179 04583733179
警察王海龙——13945892666
孙立龙——04586830289 13089599899


2022-07-11: 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
金林区公安局局长:徐君
610主任:秦汉东13766730827

2020-11-09: 伊春市伊美区法院
院 长:朱科华:办公室电话0458—3339601
审判长:魏立平 电话:0458—3339698

审判员:陈丽丽 电话:0458—3339623
伊美区检察院检察长:杨雪哲13199255990
伊美区检察院公诉科1:李国良:电话:0458—3370241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青山西大街
电话0458-3608557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青山西大街
伊美区政法委书记:鲍谦
伊美区公安分局局长:石峰(副区长)
伊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吴戈, 办0458—3594606手机:13845832888
伊美区分局副局长:任孝东
伊美区公安分局政委:苏野
伊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韩明非电话:15246921110
伊美区国保副队长(抑或指导员)王国维,电话:13845851985
伊春市友好区看守所:0458-3298540
伊春市看守所电话:0458—3953037
伊春市看守所所长:辛宝君(保军)不详
伊春市看守所所长:马明月(女)

2020-09-19: 伊春市汤旺县汤旺镇政法委吕宗杰 电话:13846612855

2020-08-30: 伊春市伊美区法院
院长:朱科华:办公室电话0458—3339601
副院长黄瑛琳 办0458—3339602 手机 138458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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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58)

2016-01-03:
伊春市公安局
地址:伊春区(新区) 区号:0458 邮编:15300
李伟东3616935(办)13304585555(手机)
张齐彬3905198(办)3961377(宅)18604587777(手机)
张亚君3905580(办)3610188(宅)13904580188(手机)
张继满3900218(办)3976628(宅)13904587718(手机)
涨 潮3956811(办)13904589957(手机)
张金山3956810(办)3081366(宅)13904581366(手机)
赵 辉3956667(办)3626667(宅)13904586667(手机)
赵龙新3956800(办)3976565(宅)13704580800(手机)
姚 发3609324(办)6113455(宅)13329383311(手机)
欧清彬3956701(办)13704854568(手机)
张福全3956601(办)3081118(宅)13904585100(手机)
杨 卫3956820(办)3333999(宅)13039683999(手机)
张继良3900110(办)3600684(宅)13904580110(手机)

伊春市委政法委
地址:伊春区河西新区 区号:0458 邮编:153000
市委政法委委员(办)(手机)
耿意志3879333(办)3879006(办)13804858765(手机)
李伟东3616935(办)13304585555(手机)
赵宪阳3765418(办)15326507777(手机)
聂生奎3776677(办)18804589666(手机)
金宗学3879396(办)13704581001(手机)
冯奎阳3879399(办)13904586699(手机)
邹晓光3879366(办)3769518(宅)13329489518(手机)
杨连生3879388(办)3628829(宅)15904588829(手机)
朱清华3368004(办)3368299(宅)15326505877(手机)
何 平3879336(办)8976218(宅)13845889718(手机)
张 波3619377(办)18704580001(手机)
张喜民3766500(办)13904580977(手机)
林晓明3879336(办)3883559(宅)13304586138(手机)
董世忠3765653(办)3600801(宅)13895930801(手机)
办公室 王亚臣3879377(办)13359668610(手机)
吴晓明3879376(办)13804850023(手机)
依 博3879300(办)13704589199(手机)
政治处 林晓明3879336(办)3883559(宅)13304586138(手机)
干部科 李艳萍3879310(办)3978991(宅)13039668077(手机)
宣传科 范冬梅3879310(办)3615782(宅)13766723339(手机)
纪检组 何 平3879336(办)8976218(宅)13845889718(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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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室 庞秀芝3876689(办)3645967(宅)13359679001(手机)
王 伟3879908(办)6103717(宅)13945876466(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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