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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南通女子监狱(南通监狱女子分监,南通新生织布厂) >> 刘巧珍, 女, 44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山东省金乡县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13-05-19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刘巧珍 李拥军(李勇军)
交叉列在: 江苏 > 徐州 丰县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5-09-23: 江苏和山东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法院非法判决:孙梅英八年;司秀丽七年;郭艳华五年;李新荣五年;姜群四年半;刘巧珍四年。她们现在被关押在江苏南通女子监狱。

郭艳华被非法关押在四监区;刘巧珍被非法关押在三监区。

李拥军、丁宝亮两位法轮功学员,半月前,被江苏丰县法院非法判处五年和三年半,现在已转押在江苏泗洪县洪泽湖监狱。请知情者补充同修和洪泽湖监狱方面的信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9/23/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16160.html

2015-05-02: 江苏徐州中院对孙梅英六法轮功学员案维持非法原判

江苏丰县法院法官谢福志对法轮功学员孙梅英、司秀丽、郭艳华、李新荣、姜群、刘巧珍分别非法判刑8年、7年、5年、5年、4年6个月、4年。六人上诉。中院法官刘明伟不顾当事人及多名辩护人要求开庭的请求,不开庭对6名法轮功学员维持原判。裁定书于2015年4月15日判出,判书编号:(2015)徐刑二中字第39号。刘明伟的整个判词是对一审法官谢福志判词的抄袭,毫无道德良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2/二零一五年五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08213.html

2015-04-25: 江苏丰县法官当庭称“违法就违法吧!”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江苏省丰县法院再次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李拥军、丁宝亮开庭,当律师要求为李拥军、丁宝亮解除脚镣,并指出这样庭审是违法时,法官孙武正惊人雷语:“违法就违法吧”。
四月二十日是第三次开庭,李春富律师与陈建刚律师共同为法轮功学员李拥军先生辩护。此前三月十七日庭审,因为辩护律师揭穿了控方的惊人捏造之举,检察官王晓娟、刘念宏中途逃离而被迫中止。

依据规定,法庭应当解除对李拥军先生的械具,去除脚镣,李春富律师与陈建刚律师向法庭提出要求。审判长孙武正说:“械具不能解除,我们法警有法警的规则,你们就不要提这个事情了。”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十六条: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辩护人提出明确法律依据,表示带着械具进行庭审这是违法的。岂料孙武正法官作出如下雷人言语:“违法就违法吧,你们可以庭后提交书面意见。”

被告人李拥军生来文雅安静,上次开庭面对曾经对其数日数夜不间断疲劳审讯的国保恶警都无激烈言辞,这次还是被强制戴着脚镣进入法庭。

辩护律师再次提出不能违法进行审判、必须依法审判、保障被告人权益的要求,孙武正法官猛击法槌:“你们不能再说话了,这个问题就说到这里。”

见法官如此任性,二位辩护律师打算不再纠缠这一问题,但提出请书记员如实记录法官发言的要求,这一要求被法官拒绝,书记员也没有如实记录。孙武正法官说:“你们是参加庭审为被告人辩护呢还是来和法官吵架呢?咬住这一两个问题能显示你们的价值吗?”辩护人回答:“我们为当事人辩护就是要依法维护他的权利,这能体现我们的价值。法官你说违法就违法吧,这是在违法呢还是在审判呢?请法庭实事求是,如实记录庭审事实。”

孙武正手指陈建刚律师,“法警,把他带出去。”立时四五位法警冲上前来,有法警高喊“拿手铐来”,不容陈建刚律师收拾电脑、案卷,将陈律师反剪双手架出法庭,关进法院临时羁押室。

随后不久,法警到羁押室威胁,“不听法官安排,纠缠一个问题不休,告诉你们,你们这样完全可以被拘留。”陈律师回答:那就依法办吧,该拘留请拘留,我绝不逃离绝不回避。法警表示“没那个必要”,随后将陈律师释放。

情况介绍:

山东金乡县法轮功学员李拥军为营救妻子刘巧珍(被江苏丰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与周甚启(山东金乡县)、丁宝亮(山东巨野 县)等法轮功学员,在从山东金乡去江苏丰县法院反映情况的路上,被一伙人(没穿警服,没出示工作证)强行拦下绑架至丰县公安局,第二天又挟持到丰县一宾馆 内,连续五天五夜不让睡觉,且对其不停地辱骂,并非法制作许多虚假笔录、虚假证人证言,歪曲事实。

暂居江苏徐州市丰县的刘巧珍和郭艳华两位女士,以及江苏法轮功学员司秀丽、孙梅英、姜群、李新荣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被丰县警察绑架,国保队长苏 敏、六一零副主任马本营指示恶警王国华、王卫华等在丰县一宾馆内对六位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构陷。刘巧珍遭王国华等恶警连续三天三夜不让睡觉,用灯泡炙烤(第一次庭审供述),受酷刑详情待查;郭艳华遭恶警从其颈部灌凉水,并猛抽其耳光,掐其大腿内侧大面 积瘀紫,至徐州看守所关押体检时仍大面积瘀紫。恶警威胁扬言:庭审时若说出,将对其家人报复。六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被非法判刑:孙梅英八年、司秀丽七年、郭艳华五年、李新荣五年、姜群四年零六个月、刘巧珍四年。

李拥军和刘巧珍被非法关押后,两个女儿居无定所,投亲靠友,有家不能回,其小女儿只有十三岁,即将考高中,学费生活费全靠亲戚相助。其家中存折和稍微贵重的物品如笔记本等被丰县国保大队扣押。刘巧珍父亲身患癌症,气愤离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25/江苏丰县法官当庭称“违法就违法吧-”-307986.html

2014-12-16: 江苏丰县法院对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江苏丰县法院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对孙梅英、姜群等六名法轮功学员下了判决书,非法判孙梅英八年、司秀丽七年、郭艳华五年、李新荣五年、姜群四年零六个月、刘巧珍四年。下署审判长谢福志、审判员郭新、陪审员王涛、书记员王道义。
徐州丰县恶警非法监听法轮功学员的电话,于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绑架孙梅英、刘巧珍、郭艳华等六名法轮功学员,当时警察抢走他们身上的现金、存折及钥匙和法轮功真相资料。

五月四日到十二日,国保队长苏敏、610副主任马本营指示恶警王国华、王卫华等在丰县一宾馆内对六位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构陷: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孙梅英,多次遭拳击其肩胛部位;刘巧珍(女,四十四岁)遭王国华等恶警连续三天三夜不让睡觉,用灯泡炙烤(第一次庭审供述),受酷刑详情待查;郭艳华(女,五十岁)遭恶警从其颈部灌凉水,并猛抽其耳光,掐其大腿内侧大面积瘀紫,至徐州看守所关押体检时仍大面积瘀紫。恶警威胁扬言:庭审时若说出,将对其家人报复。

同年十一月十五日第一次非法庭审,六名律师出庭辩护。特别是孙梅英的代理律师张传利说到:公诉人没有出示我的当事人破坏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以及破坏了哪一条法律从而导致该法律或行政法规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得不到贯彻执行。所指控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零零零年五月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人大的《决定》,两高的《解释二》都没有法轮功。一九九九年十月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他诬陷法轮功是邪教,《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也这样说,辩护人认为,中共头目的讲话不是法律,及媒体的文章都不能作定罪的依据。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并没有资格评判什么是邪教。但即使根据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规,迫害法轮功也是违法的。

张律师说,我的当事人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她的权利,任何人或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她的信仰自由。司法机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打压、迫害,诬陷我的当事人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无罪释放。

姜群、刘巧珍的代理律师王雅军、李春富及张传利在法庭上从宪法和立法、司法程序、法律事实等层面为他们的当事人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法院受理检察院对刘巧珍(除姜群)等五人追加起诉书又非法开庭。刘巧珍的代理律师李春富说到起诉书指控的所谓事实不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八条规定中的任何一项。退一步来讲就是符合此规定本案也不在追加起诉的期限内,所以〈追加起诉书〉不仅于法无据,同时程序违法,本案一审严重超期,辩护人恳请法院尊重事实和法律,裁定驳回〈追加起诉书〉,立即对涉案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法院不听律师和当事人的倾诉,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次非法开庭,现又于十一月二十八日下了判决书。判决书竟写到: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无异议。法院对其律师的辩护意见、观点本院不予支持、不予采纳。一些副院长表示多次向上反映过:调解,无罪释放。相关不法人员置若罔闻。

刘巧珍的丈夫李拥军去丰县法院要人,六月六日被非法抓捕,现李拥军等三人仍被非法关押在丰县拘留所。

孙梅英等人八月十三日被第三次非法开庭,有参加旁听的人后被跟踪监视。绑架了菅素珍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关押在西城派出所十五天,放回后半天又骗去两名后送徐州看守所迫害了一个月。还另有被非法抄家,上门骚扰的,正是明公开审理,暗耍阴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13/江苏丰县法院对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301434.html

2014-12-12:法轮功学员刘巧珍,女,四十四岁,期间遭王国华等恶警连续三天三夜不让睡觉,用灯泡炙烤(第一次庭审供述),受酷刑详情待查;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判四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12/徐州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刑讯逼供-被非法判刑-301389.html

2014-12-07: 徐州丰县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江苏省徐州丰县法院于2014年11月28日对孙梅英、司秀丽、郭艳华、李新荣、姜群、刘巧珍6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决,如下:

孙梅英被判处8年;
司秀丽被判处7年;
郭艳华被判处5年;
李新荣被判处5年;
姜群被判处4年零6个月;
刘巧珍被判处4年;

有几位亲属已准备上诉徐州中院。请知情者提供迫害详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7/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01182.html#14126235830-1
2014-12-07: 徐州丰县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江苏省徐州丰县法院于2014年11月28日对孙梅英、司秀丽、郭艳华、李新荣、姜群、刘巧珍6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决,如下:

孙梅英被判处8年;
司秀丽被判处7年;
郭艳华被判处5年;
李新荣被判处5年;
姜群被判处4年零6个月;
刘巧珍被判处4年;

有几位亲属已准备上诉徐州中院。请知情者提供迫害详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7/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01182.html#14126235830-1

2014-07-06: 山东李拥军大女儿呼吁各界人士关注并加强正念

山东金乡法轮功学员李拥军,6月6日为营救被非法关押在江苏徐州看守所的妻子刘巧珍时,被丰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现在被关在丰县看守所。家人为其聘请的律师,到现在看守所都不让接见。

7月1日,家人只好花钱把扣押的轿车取出来,但驾驶证,行车证及车的户口都被扣押在那?,拒不归还,并连着几天百般刁难。丰县公安局警察还接二连三的威胁家人,让家人解聘正义律师,扬言不解聘律师,和公安的人闹僵,里面的人就会遭罪。现在丰县公安局气焰非常嚣张,还说,如果律师再去国保大队,就把律师也一块抓走。这说明警察很害怕正义律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7/6/二零一四年七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94251.html

2014-06-26: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公安局绑架山东金乡李勇军等8人补充
6月6日,山东金乡法轮功学员李勇军为营救被非法关押在徐州看守所内超期一年多的妻子刘巧珍,在向丰县法院要人的途中被绑架,还有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丰县看守所。家人为其聘请律师,丰县看守所,公安局国保,经济开发区派出所互相推诿,禁止律师见面,邪恶气焰非常嚣张。

现家中剩下十四岁的女儿无人照顾。现在还有5名法轮功学员超期一年多羁押在徐州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6/26/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93964.html

2014-06-15: 山东鲁西南地区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江苏丰县警察绑架、抄家
山东金乡县法轮功学员刘巧珍去年5月4日在江苏省丰县被绑架,2013年11月15日曾遭丰县法院非法庭审,现被非法关押在丰县看守所至今已经一年多。

刘巧珍的丈夫及数名友人6月6日去江苏丰县“610”及公安局要求无罪释放刘巧珍,也遭警察绑架、关押。丰县“610”及公安局警察之后伙同山东金乡公安局警察,非法抄了的家。目前,这四人仍然被非法劫持在江苏丰县。

五人遭非法抄家的情况:

金乡法轮功学员李拥军笔记本一台、台式电脑主机一个、打印机一台、数十本大法书籍、真相资料若干被非法抄去、一辆轿车仍被扣押。警察把抽屉撬开,见有存款折,想趁人不注意窃取,被李拥军之女发现未能得逞。

羊山法轮功学员李玲经营首饰店,被非法抄家后,现金全部消失。羊山另一法轮功学员周慎起,家中一千多元现金和数本大法书籍被抄。菏泽巨野县法轮功学员丁宝亮,有一个二十多岁的智障儿子,生活不能自理,平时全靠丁宝亮照顾。警察非法抄家时,抢走了其子的残疾证(后被要回)。警察没有在另一法轮功学员家抄到东西。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6/15/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89697.html

2014-04-03: 江苏省丰县六名法轮功学员面临再次非法庭审
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在丰县常店村,有孙梅英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于11月15日被非法庭审,北京三位维权律师在法庭上义正词严地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律师讲了:我的当事人所说所行,所拥有的物品,无论从主观上或客观上,都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和证据。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所有证据都不成立,因为你们拿不出任何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说法轮功是“邪教”(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的规定文件。相反当事人是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辩护人指出,检察官和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民的希望所在,希望法庭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对自己和历史负责的精神,做出正确的选择还被告人的清白,无罪释放。

十一个月的时间,法轮功学员不断地给检察官和法官讲真相,而其不知反省,又定于今年四月十日第二次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4/3/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89483.html

2014-03-16: 请知情者曝光迫害江苏丰县孙梅英等六人的相关责任人信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16/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88821.html

2014-01-04: 江苏丰县六位法轮功女学员遭非法庭审

江苏省丰县法院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对六位法轮功女学员——丰县的姜群、孙梅英;山东金乡的郭艳华、刘巧珍;沛县的司秀丽、连云港的李新荣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4/二零一四年一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85208.html

2013-12-26: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补充
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上午,江苏省丰县被绑架的六名女法轮功学员:丰县的姜群、孙梅英;山东金乡的郭艳华、刘巧珍;沛县的司秀丽、连云港的李新荣。连云港的李新荣已经“保外就医”回家,现五人仍被非法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她们一直坚定正念,维护真理,不配合。

法院于2013年11月15日开庭以后,至今没有结果。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2/26/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84503.html

2013-11-27: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补充

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上午,江苏省丰县被绑架的六名女法轮功学员:丰县的姜群、孙梅英;山东金乡的郭艳华、刘巧珍;沛县的司秀丽、连云港的李新荣。连云港的李新荣已经回家。他们六人面临非法开庭。

2013年5月,江苏省沛县有四人(一人穿警服、三人便服,都四十多岁)到李新荣父母家中,未出示工作证、搜查证,搜查了李新荣住的房间。没搜到甚么,就走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1/27/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83192.html

2013-11-13: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补充

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上午,江苏省丰县被绑架的六名女法轮功学员:丰县的姜群、孙梅英、山东金乡的郭艳华、刘巧珍、沛县的司秀丽、连云港的李新荣(保外就医)将于2013年11月15日上午9:30在江苏丰县人民法庭刑庭面临非法公开审理,六名学员包括保外就医的李新荣将一起出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1/13/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82614.html

2013-10-01: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补充

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上午,江苏省丰县被绑架的六名女法轮功学员:丰县的姜群、孙梅英;山东金乡的郭艳华、刘巧珍;沛县的司秀丽、连云港的李新荣。连云港的李新荣已经回家俱体情况不详,现五人仍被非法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

现检察院已向法院诉讼,短期将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1/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80555.html

2013-06-24: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补充

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上午,江苏省丰县警察闯入常店镇法轮功学员家中,绑架六名女性法轮功学员。她们是:丰县的姜群、孙美英;山东金乡的郭艳华、刘巧珍;沛县的司秀丽、连云港的李新荣。六位女士均被非法抄家,现六人已被非法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6/24/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75756.html

2013-05-18: 江苏丰县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补充)

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上午,江苏省丰县恶警非法闯入丰县常店镇法轮功学员家中,将正在家中的六名法轮功学员强行绑架,抢走部份财物。其中有山东金乡大法弟子郭艳华,刘巧珍;江苏丰县大法弟子姜群,孙美英及江苏沛县大法弟子两名。现被非法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5/18/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74258.html

2013-05-09: 江苏丰县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补充)

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上午,江苏省丰县公安恶警非法闯入丰县常店镇法轮功学员家中,将正在家中的六名法轮功学员强行绑架,抢走部份财物。其中有山东金乡大法弟子郭艳华,刘巧珍。江苏丰县大法弟子姜群,孙美英及江苏沛县大法弟子两名。现被非法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

同时也奉劝那些还在一意孤行、助纣为虐的公检法司及六一零非法机构的不明真相人员:善恶有报是天理,不会因为你看得到或看不到,信或不信就不存在,人在做天在看,谁做甚么都有一笔账记著,所有迫害善良的都会有报应存在!现在天灾人祸越来越多,禽流感越演越烈,当有一天大法弟子讲的一切真的来到你的面前的时候,你怎么办?到那个时候你将失去的是甚么?不要再助纣为虐了,不要去做别人的替罪羊!为了你及你家人的未来,请立即无条件释放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给自己留一个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5/9/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73243.html

南通女子监狱(南通监狱女子分监,南通新生织布厂)联系资料(区号: 513)

2015-09-23:
四监区电话 0513-85286088
三监区电话 0513-85286280 85286030

2015-03-16: 现曝光参与迫害的部分恶警情况:
殷红云(监狱教政科科长--专管“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
电话:0513-85286228 85286229
顾剑梅(监狱长-党组书记兼政委)
顾春艳(副监狱长)
钱春艳(副监狱长)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大队部  邮编 226001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吴铮铮的恶警有二监区的:
徐蜀芹(教导员) 卢礼静(副教导员) 鞠海琴(警长)
武警长   吴队长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258号103信箱2分箱 邮编 226001

四监区的参与警察有:
王宏(教导员) 张琪(副教导员-直接迫害者) 李翔(分管警察 警长) 秦峤峤 (分管警察 警长)
电话:0513-85286288 0513-85286287  0513-85286289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103信箱4分箱 邮编:226001

五监区参与警察
朱教导员 徐涧(警长 分管警察)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103信箱5分箱  邮编:226001

六监区对法轮功学员虞培玲直接参与迫害的警察有:
葛监区长 吴慧琴(教导员 联系电话:18912277581)
周冬云(副教导员 联系电话:13921672292)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103信箱6分箱 邮编:226001

2015-01-28: 南京女子监狱十监区地址:南京:市雨花区凤信路28号。电话:025-86438203

2011-11-24: 以下是江苏省(女子)监狱的一些资料:

地址:南通市濠东路268号 邮编:226001
党委书记、监狱长: 王永飞
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董湘琳
副监狱长:刘洪启、王庭兰3237006(警号)
党委副书记、政委: 顾剑梅
副政委、纪委书记: 田巍
政治处副主任: 袁维荣
狱政科科长: 李灯兰
教改科科长: 殷红云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驻南通女子监狱检察室主任:吴云芳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513)

2014-06-15:
有关责任人员电话:

江苏丰县公安局:
办公室0516-89155299
局长张少三 13905221869
分管“610”局长张巧玲13912016966,办0516-89155006
国保大队:
大队长苏敏13905229500,办0516-89155291,苏敏的家人13912012009
指导员王义海13912017908
闫世民13905228072

丰县“610办公室”:主任薛本义13705228137办0516-89155551
丰县信访办:沈敦英13505228266

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4-11-27: 曝光江苏省丰县迫害姜群等6名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1/27/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00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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