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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宝鸡市 >> 张爱莲(张爱连), 女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3-09-15: ◇陕西宝鸡市法轮功学员张爱莲,近期被宝鸡市金台区邪党法院判三年缓四年,进行监外执行,已于2013年9月初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15/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279411.html 2013-06-30: 张爱莲被非法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八点半,被超期非法关押的陕西宝鸡市法轮功学员张爱莲被中共法庭非法审判。律师为张爱莲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七个月前,张爱莲向路人讲述法轮功真相,送给对方一本真相小册子,被宝鸡警察绑架并抄家,关在金台拘留所。 在这期间,家人聘请的律师曾多次与检察院和法院進行交涉和沟通,指出张爱莲属于信仰范畴,并不违法,证据不足应予驳回。可是,金台区法院和检察院却一意孤行,和市公安局上马营派出所互相勾结,不顾事实,硬要把法轮功学员的正义行为诬为违法,罗织罪名,進行陷害。 更为恶劣的是,他们还利用其家人对法律的无知和期盼亲人回家的心情,進行欺骗和离间,说甚么,“律师是为法轮功做辩护,不是为张爱莲做辩护”等等。煽动要挟其丈夫答应他们四个条件,并欺骗其丈夫,只要张爱莲认罪“转化”就可以放人。还要求其丈夫退了正义律师,由法院给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就在即将开庭之前,其丈夫听信了恶人的谎言,打电话指责正义律师不要其为张爱莲辩护,还按照法院某审判长的四点要求,写信要张爱莲认罪“转化”。 律师本来才开完庭前会议,从宝鸡回到单位,接到电话,就马上赶回宝鸡,会见当事人。律师还是决定继续为张爱莲做无罪辩护。由于其它案件也都很急,他又返回去处理,在很短的时间里,又连夜赶回来为张爱莲做无罪辩护。在六月二十六日这一天,法庭上律师义正词严的为法轮功学员张爱莲做了无罪辩护。 张爱莲的哥哥张宝旺几次被中共迫害,最后,在监狱里被迫害致死。生前他在妹妹家养病时,留下了一些遗物。还有一些用于学习的录音和录像资料等。中共为了迫害张爱莲,在抄家时,把这些都当作所谓的“证据”。开庭时,把身体极度虚弱的张爱莲,由几个人架入法庭。 在庭审中检方公诉人李某罗织罪名,栽赃陷害,不顾事实硬要把张宝旺留下的遗物作为陷害张爱莲的所谓“证据”。并不管他们欺骗家人的许诺,甚么“认罪转化就可以放人”。根本不理会其丈夫的申辩。而他们指定的律师在庭审现场一句话也没说,转了一圈就不见了。直到这时张的丈夫和家人才知道中共人员的任何承诺都是不可信的、不算数的、是骗人的谎言。他们的目的就是阻止正义律师辩护,就是要迫害法轮功学员和她的家人。 律师在法庭上依据《国际法》,《宪法》和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义正词严、有理有据的做了正义的辩护。 最后,律师还从关于法律和良知等方面诚恳的向法官和公诉人指出:“建立法庭的唯一目的是主持社会正义,而不是维护法律,所以法庭判案最终必须以正义为依归。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所以最传统、也是最现代的法庭判案就是凭藉人的良知:以人的良知来区分好法与恶法,也以人的良知来判断判案是否正义。从这个意义来说,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 “目前在我国,某些法律和命令在某些情况下、在某些人那里存在着与人类良知相冲突甚至严重违背人类良知的情形,比如在本案中,司法部门借用《刑法》第三百条来构陷、打压和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就是严重违背人类良知和道德、违背社会正义的。” “对于本案的最终结果,我们希望我们的司法机关不要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实事求是,并且我们的法官应当听从内心的召唤、听从良知的召唤对本案做出裁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6/30/张爱莲被非法庭审-律师做无罪辩护-276051.html 2013-06-23: 陕西宝鸡市法轮功学员张爱莲面临非法庭审 宝鸡市金台法院欲于六月二十六日早上八点半对法轮功学员张爱莲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6/23/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75708.html 2013-06-20: 宝鸡法轮功学员张爱莲面临非法开庭 宝鸡法轮功学员张爱莲,将于六月二十六日(下星期三)早上八点半,被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6/20/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75600.html 2013-06-04: 陕西宝鸡金台区法院欲对法轮功学员张爱连非法开庭 陕西宝鸡金台区法院欲于六月六日早八点半至九点对法轮功学员张爱连非法开庭。请关注准确的具体开庭时间。 邪党公检法上次对法轮功学员柴秀芳庭审时,耍了许多花招,又在现场安排大量便衣特务,混入人群中窃听、录音,还公开录像,庭审结束后又秘密绑架迫害参与旁听的同修,还对正义律师進行电话窃听和网络监控,暴露出中共邪党的所谓法律完全是一纸空文,完全是黑社会流氓的做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6/4/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74917.html 2013-05-18: 陕西省宝鸡张爱连预计下周被开庭 张爱连开庭时间可能在下周二左右(二十二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5/18/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74258.html 2013-02-15: 陕西省宝鸡市法轮功学员张爱莲被迫害情况补充 陕西省宝鸡市法轮功学员张爱莲自去年11月23日被绑架至今,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宝鸡市金台区第二看守所。最近,张爱莲的身体出现异常,抽搐、血压高,但恶警仍不放人。 张爱莲是大法弟子张宝旺的妹妹,张宝旺是陕西省宝鸡市五一纸厂退休职工,因不放弃修炼大法,被多次迫害,最后一次被非法判刑13年,2004年12月5日,张宝旺在陕西省富平庄里监狱被迫害致死。现在,中共恶警恶人又将迫害的魔爪伸向了张爱莲。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2/15/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68375.html 2012-12-16: 陕西宝鸡法轮功学员张爱莲被迫害情况 宝鸡石油机械厂退休职工、法轮功学员张爱莲,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三点多在经二路上面对面讲真相时被人恶告,被渭滨区分局警察绑架,后被关到凌云宾馆,当晚一伙恶警抄了她的家。张爱莲又先后被转到金台区公安分局、马营康拓宾馆迫害。十一月二十九日晚,张爱莲被劫持至宝鸡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16/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66619.html 2012-12-02: 陕西宝鸡市法轮功学员张爱莲被劫持到看守所 陕西宝鸡市石油退休工人、法轮功学员张爱莲于十一月二十三日外出时被绑架,先被非法关押在凌云宾馆,十一月二十七日被转关到宝鸡市东风路马营大酒店,现被劫持到看守所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2/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66083.html 2012-11-28: 陕西宝鸡市张爱莲被绑架 陕西宝鸡市法轮功学员张爱莲于2012年11月23日(上周星期五)下午外出讲真相时,不慎遭恶人构陷被恶警绑架,并于当天抄家。现在不知人被关哪里,详细情况有待進一步了解。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1/28/-265949.html 宝鸡市联系资料(区号: 917)2024-10-04:相关信息:
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公诉部)检察官:郑建齐 办公室电话:0917-3851056 金台区法院法官:白明瑛 办公室电话:0917-3533975 2024-06-26: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王蕾18691798911、助理检察官钟佩18609271855(曾冤判多为法轮功学员) 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公诉部) 杨薇(主任)17719623878 郑建齐(副主任)13772665991 撒晓宁18628609765 宝鸡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公诉部) 朱红玲(主任)13891717134 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公诉部)电话:0917-6228965 郑舒涵(主任)18991711323 郭斌(副主任)18591724619 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公诉部) 罗晓娥(主任)18609171030 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 邮政编码:721000 检察长:胡丽萍13891738585 副检察长:刘卫民13689178838 副检察长:刘柳13892706633 副检察长:赵亮13991741128 检委会专职委员:李继前13619178568 杜永清13186399080 政治部主任:李鹂18991728128 政治部副主任:王永兴15249172088 田葳18691780101 办公室主任:杨文龙13809170280 副主任:郭超15289448169 高凯18161845545 第一检察部主任 冯新君18991711023 副主任:郑丽艳15091702180 王星星18991710692 第二检察部主任:郑舒涵18991711323 副主任:郭斌18591724619 成员:李倩18991725195 第三检察部主任:王平利15929600169 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乔江15891079311 成员:刘耀锋13892477069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917)2013-06-23:
参与迫害人员: 金台法院白姓法官 13309171677 09173851020 金台法院李姓检察官 09173102040 渭滨区检察院: 09173314104 构陷者:龙桂兰18691790226家住宝鸡市经二路160-3[12号,50多岁,张爱莲在讲真相时被其恶告。 本案件有关文件2013-02-15: 参与迫害人员
宝鸡市检察院检察长 李子瑾 电话 0917-3107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