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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桂林 灵川县 >> 李薇(李微), 女, 42


出生时间: 1973-11-18
个人情况: 吉林大学语言系韩语专业本科毕业,曾留学韩国,研究生学历。曾是山东一家知名合资企业的精英骨干,担任外方总裁秘书与翻译工作。在广西阳朔被绑架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12-10-28
交叉列在: 吉林 > 长春市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7-01-09: 李薇、周建华再次被广西桂林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广西桂林市阳朔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薇、周建华进行第二次非法庭审。依然由覃壮芳担任审判长。当地律师此次很有正气,为他们改做无罪辩护。

李薇和周建华是到桂林阳朔旅游的法轮功学员,在阳朔发真相资料时遭不明真相人举报后被绑架,一个多月前法院已经对她们进行非法庭审一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9/李薇、周建华再次被广西桂林法院非法庭审-340647.html

2016-12-07: 长春李薇、内蒙古周建华在桂林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因发放真相资料,吉林省长春市李薇、内蒙古周建华在桂林市阳朔县被绑架。非法关押十一个月后,今年十月十四日,两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至今没有宣判。

法轮功学员李薇,今年四十三岁,吉林大学语言系韩语专业本科毕业,曾留学韩国,研究生学历。一九九九年三月,李薇开始修炼法轮功,曾是山东一家知名合资企业的精英骨干,担任外方总裁秘书与翻译工作。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发生后,山东烟台六一零”、公安局以担心她翻译时反映法轮功的情况为由,对中方公司领导施压,威逼公司将她下调车间工作。后她应聘总公司下属分公司销售工作负责人,业绩卓著。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李薇和内蒙古周建华到广西桂林阳朔十里画廊游玩,并告诉人们法轮大法真相时,被广西阳朔城关派出所警察绑架,她被非法关押在广西灵川县八里街八定路的桂林第三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李薇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桂林阳朔县法院对李薇和周建华非法开庭。阳朔县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曦任公诉人,阳朔县法院则由覃壮芳担任审判长。

李薇聘请了张赞宁律师做无罪辩护。周建华的律师则为其做有罪辩护。

公诉人陈曦宣读卷宗内容说,李薇和周建华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在阳朔卧虎藏龙小区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小区保安发现了资料,但没有当场找到人,随后,调摄像头录像后,发现是两个女的,就报了警。第二天,李薇和周建华在十里画廊发放破网软件时,被诬告,阳朔景区派出所将两人非法抓捕。

法庭上,公诉人提出在所谓事实和证据,张赞宁律师皆以“与破坏法律实施罪”没有任何关联性驳倒。周建华的律师则没有对证据提出异议。

随后,张赞宁律师就取证中程序违法进行辩驳,提醒审判长,搜查清单上列明的内容都没有任何见证人在场,也没有签字,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公诉人陈曦还想狡辩说有公安人员及桂林市国保人员在场就可以了。

此时周建华的律师都听不下去了,提醒公诉人必须有本人或当事人亲属在场,才可以凭搜查令搜查,还要有见证人签字,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因此,周健华的律师也请审判长对所谓的搜查清单做非法证据排除。

离奇的是,周建华和李薇在被非法拘捕后,各自写了一份自辩书。这份自辩书居然被检察院拿来用做指控两人的“证据”,证明他们两人已经自己“承认”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

庭审进行了五个多小时,阳朔县法院的法警态度非常恶劣,对旁听的大法弟子及亲属不断刁难,法官覃壮芳对张赞宁律师的辩护不断打断,最后的陈词干脆就不给张赞宁律师说话了,只给周建华的律师做有罪辩护的总结陈词。

张赞宁律师在签字的时候,大声表明,这是八千万人的冤案,你们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法庭至今没有宣判。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7/长春李薇、内蒙古周建华在桂林被非法开庭-338619.html

2016-06-01: 广西桂林刘泽璇被非法拘留 郑国英等仍被非法关押

5月29日,广西桂林法轮功学员刘泽璇在其居住地附近南溪山公园发真相资料时,被人诬告,桂林公安局象山分局下辖的将军桥派出所将其非法行政拘留15天。

去年因为诉江于8月28日被桂林国保非法抓捕的郑国英、蒙智彬及李薇、周健华4人,目前仍然被非法关押。据悉,其中两人已聘请律师介入。检察院具体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名为陈媛,代理律师与其会面后,获悉案卷已经被退回国保,目前国保不肯放手,声称郑国英是自治区“重点”。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1/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29507.html#16531233733-1

2016-06-01: 广西桂林刘泽璇被非法拘留 郑国英等仍被非法关押
5月29日,广西桂林法轮功学员刘泽璇在其居住地附近南溪山公园发真相资料时,被人诬告,桂林公安局象山分局下辖的将军桥派出所将其非法行政拘留15天。

去年因为诉江于8月28日被桂林国保非法抓捕的郑国英、蒙智彬及李薇、周健华4人,目前仍然被非法关押。据悉,其中两人已聘请律师介入。检察院具体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名为陈媛,代理律师与其会面后,获悉案卷已经被退回国保,目前国保不肯放手,声称郑国英是自治区“重点”。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1/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29507.html#16531233733-1

2016-01-05: 长春李薇在广西被绑架

吉林大学硕士、法轮功学员李薇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和朋友到广西桂林阳朔十里画廊游玩时,被广西阳朔城关派出所警察绑架,她被非法关押在广西灵川县八里街八定路的桂林第三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李薇被非法批捕。

李薇,女,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出生,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五年吉林大学语言系韩语专业本科毕业,曾留学韩国,研究生学历。李薇一九九九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曾是山东一家知名合资企业的精英骨干,担任外方总裁秘书与翻译工作。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发生后,山东烟台市“610”、公安局以担心她翻译时反映法轮功的情况为由,对中方公司领导施压,威逼公司将她下调车间工作。后她应聘总公司下属分公司销售工作负责人,业绩卓著。

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李薇多次遭受迫害。她曾因进京上访,被非法关押三次,被非法劳教二次,被非法判刑一次,曾经被洗脑“转化”。后从新修炼。现如今她又再次身陷囹圄,令人唏嘘不已。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5/长春李薇在广西被绑架-321857.html

2016-01-01: 吉林省长春市李薇在广西灵川县非法关押

李薇,女,1973年11月18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九十年代初毕业于吉林大学中文系。是法轮功学员。2015年11月4日,她和朋友在广西桂林阳朔十里画廊游玩,被广西阳朔城关派出所非法抓捕,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广西灵川县八里街八定路的桂林第三看守所。12月12日,被非法批捕,目前在刑侦阶段。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21550.html

2013-07-30: 吉林长春法轮功学员李薇结束一年非法劳教,已于近日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30/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277248.html

2012-10-27: 吉林法轮功学员李薇在南京失踪
吉林法轮功学员李薇,女,一九七三年出生,吉林省长春人,一九九五年于吉林大学语言系韩语专业本科毕业,一九九九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曾多次被非法劳教、判刑。二零零九年被南通女子监狱假释,二零一一年在南京的信息科技工程研究第十一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工作。因坚持法轮功的真善忍信仰,二零一二年十月前她曾被单位头目威胁自己辞职或写保证放弃信仰。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以后,李薇被发现失踪。请知情者曝光真相。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0/27/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64543.html

2012-10-19: 对明慧网2012年5月19日报导的“江苏省法轮功学员遭冤狱迫害案例综述”的补充
新增:
1、强新 女 无锡市法轮功学员,医生,2005年被非法判刑三年,遭南通女子监狱迫害。
2、魏洪森 女 盐城市法轮功学员 阜宁建设银行职工,2001年被非法判刑8年,遭南通女子监狱迫害。
3、施美荣 女 盐城市法轮功学员,盐城师范学院教师,2001年被非法判刑3年,遭南通女子监狱迫害。
4、朱丽俊 女 盐城市法轮功学员,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员 2008年被非法判刑2年,缓期3 年。
5、王玉英 女 阜宁县法轮功学员,县幼儿园教师,2006年被非法判刑2年,缓期3年。
6、吴秀华 女 盐城市法轮功学员,城西幼儿园教师,2002年被非法判刑3年,遭南京女子监狱迫害。
7、李 薇 女 20多岁 ,东北人,曾经留学韩国,研究生,多次遭迫害,流离失所到江苏,2005年被非法判刑6年,遭南通女子监狱迫害。
8、林恩来 男 20多岁,江苏省盐城市人,在上海打工,2009年被非法判刑一年半,遭上海某监狱(待查)迫害。
http://www.dongtaiwang.com/dmirror/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0/19/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64202.html

2005-06-22: 苏州大法弟子李微被非法判刑6年
苏州大法弟子李微于2004年12月份被苏州市金阊区公安局绑架,于2005年2月21日、5月10日两次开庭,都因证据不足而休庭。而5月24日却突然开庭,直接宣判6年。现李微及家人已提出上诉。
被绑架前李在苏州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工作。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22/104636.html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773)

2016-01-05: 2016-01-05: 主要相关责任人:
钦州市灵山县国保大队:
电话:0777-6529570
大队长 杨德明 13788178827
教导员 方道扬 13084973328

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
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和平路35号,邮政编码:535000
电话:0777-6529636 举报电话 0777-6529566、6529629
局长曾方来

钦州市政法委:
地址:广西钦州市新兴路20号,邮编535000
电话:0777-2824580
书记 寇兴广 13807777477
副书记兼610主任 黄寿贵 13877796669
副书记 梁家顺 13367779001

钦州市“610”支队:  副队长 冯彪光 13517776535
钦州市“610办公室”:副主任 陆海琼 1890777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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