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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锦州市 >> 王静, 女

个人情况: 新民市医院护士

紧急成度: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12-08-31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6-05-18: 辽宁省新民市法轮功学员王静被绑架

5月12日,辽宁省新民市法轮功学员王静和母亲去山东老家,晚上在火车站被劫持。现在王静被送到锦州拘留所。母亲已回家,王静被非法拘留10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18/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28915.html#16517225032-50

2013-08-27: 辽宁新民法轮功学员于立凤、曹阳、王静被迫害消息

2012年8月28日被绑架的辽宁新民法轮功学员于立凤现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市监狱,曹阳被非法关押在辽宁本溪监狱,王静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监狱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8/27/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78692.html

2013-07-04: 辽宁新民市于立风、曹阳、王静被非法判刑

辽宁新民市法轮功学员于立风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六月五日被劫持到大连市第一监狱。另外,同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曹阳被非法枉判五年;王静被诬判三年半,现正上诉中;潘友发被迫害严重,两度被看守所送医抢救。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新民市国保大队及各派出所警察与沈阳市国保支队疯狂绑架了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计有:于利凤、曹阳、潘友发、胡宝宽、王静、陈秀、于新、胡林、栢露春、杨桂凤、李慧玲、李岩(李燕)、惠丽綦(慧丽琦)、段长合(段长河)等。其中大部份法轮功学员已先后回家,胡宝宽情况不明。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4/辽宁新民市于立风、曹阳、王静被非法判刑-276215.html

2013-04-12: 冤判三年半 王静的上诉被裁决维持原判

辽宁新民大法弟子王静被新民法院一审判刑3年半,王静上诉后,王静的亲人今日到沈阳中法询问王静的上诉情况,才知道沈阳中法已于3月4日对王静上诉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4/12/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71984.html

2012-11-29: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补充
八月二十八日,沈阳市国保大队伙同新民市恶警绑架的十名法轮功学员。目前被非法关押在狱中的还有六人,王静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看守所,曹阳、段长和、胡宝宽、于立新、潘友发,被非法关押在新民市看守所。

近日,曹阳家人去新民市国保大队要人,被告知曹阳被移交检察院,预谋進一步构陷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1/29/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65986.html

2012-11-26: 辽宁新民市女护士遭迫害 律师庭辩要求释放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来自北京的知名律师,针对辽宁省新民市检察机关对法轮功学员王静的非法指控及提供的所谓证据,逐一做了剖析与驳斥,在新民市法院刑事诉讼审判庭上演了一场精彩的无罪辩护。针对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公诉人、审判员理屈词穷,被迫休庭,最后草草收场。

谢律师指出,迄今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信仰法轮功完全合法。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向人讲述真相,以及制作传播真相资料是维护公民的信仰自由,完全合法。任何国家机关及个人迫害、迫害、构陷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一零等非法组织幕后指挥迫害法轮功实为行政干预执法。

王静是新民市医院眼科护士,工作兢兢业业,真诚、热情地对待每一位患者。她在自我辩护中自述了修炼法轮大法后做好人与婆婆化解恩怨等身心受益的事实。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沈阳国保指使新民市公安局和本地东南街派出所,以十八大前维护稳定为名,将新民市法轮功学员王静绑架,并劫持到沈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并编造所谓的“证据”起诉她。为了讨回公道,家属聘请了国际知名律师为王静作无罪辩护。

非法开庭当天,法院故意刁难律师,以种种理由推迟开庭时间,被律师严肃拒绝,并要求必须按规定当天上午开庭。随后新民国保大队恶警王炳园带十名警察以维持秩序为名威胁旁听家属和亲朋,并非法录像,公然侵犯公民隐私权和肖像权。还恶语恐吓律师干扰司法公正,在律师义正辞严的质问下无言以对,只得走开。而名为公开审理,却限制旁听人数,把违反宪法迫害法轮功而心虚的实质暴露无遗。

辩护中律师指出,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九九年以来为迫害法轮功而出台的公安部、民政部的通告及两高的司法解释等,都是与宪法相违背的,应视为无效,更不能作为指控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依据。首先把法轮功和邪教联系起来的,是一九九九年十月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公开宣称法轮功是邪教,紧接着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最高法院出台了《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再次把法轮功和邪教组织联系起来。辩护人认为领导人的讲话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最高法院的一个内部通知更不能作为定案的法律依据。无论是国家领导人也好,还是国家权力机构也好,其权利来源及合法性只能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赋予国家元首和最高法院认定一个组织是否是邪教组织的权利。

律师还指出公诉人指控当事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显然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政教分离是一项通行的国际准则,国家不得干涉公民的宗教信仰,因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被告人不信仰法轮功。同时由国家权力机关来认定法轮功是不是邪教,更是违背了政教分离原则,是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粗暴干涉和践踏人权行为。司法机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迫害、迫害、构陷法轮功修炼者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人在本案举证过程中,从来就没有讲清楚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法轮功学员王静利用了甚么邪教组织,在甚么时间甚么地点采取甚么方式破坏了法律的实施,相信公诉人也无法讲清。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公民修炼法轮功,既然修炼法轮功不违法,而国家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如果要擅自去干涉别人制作资料修炼法轮功的话,则为非法。同时律师正告政法委、六一零等非法组织幕后操纵公检法迫害法轮功的行为实为行政干预执法。就这个案子本质上来说是一个拼凑的案子,先抓人,再挖证据。办案机关一旦抓捕了当事人,往往容易把案件渲染严重,制造证据,将案件政治化。期间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不对法轮功判罪和严厉处罚就是不讲政治、不爱国、不忠于政府,从而刻意把法轮功妖魔化。王静采用和平方式在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没有社会危害性前提下,传播信仰内容和向公众澄清法轮功被妖魔化的事实并不构成犯罪。

旁听的家属及警察更加明白了法轮功遭迫害的事实真相,最后律师请求法庭能严格比照法律的规定,确认法轮功学员王静无罪并应立即释放。公诉人、审判员理屈词穷,被迫休庭。后来又不想继续开庭,草草收场。

王静只因修炼法轮功,维护合法的信仰自由权利被多次迫害。二零零零年到北京和平上访,被绑架到龙山教养院,迫害两年半。二零零四年四至五月份,贾庆林来新民视察,以防范重点人口上访为由将王静绑架至沈阳市看守所半个月。二零零五年九月,法库县一名大法弟子被迫害,王静陪同被迫害人的父亲去法库县政府合法要人,被绑架。在马三家教养院非法劳教一年半。

王静的受迫害经历在中国只是冰山一角,在这场对法轮功信仰团体的惨无人道的迫害中,有多少善良民众被迫流离失所,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多少信仰者失去宝贵生命,我们相信更多迫害真相终将会大白天下,这一天的到来已经不远了。

中共为了独裁统治,对官员贪污腐败装聋作哑,却以刑事司法方式对“真善忍”的信仰者進行迫害,它违背天理、公道、人心。随着中共的解体和人民的觉醒,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但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当事人采取非法拘押、刑事处罚,相关责任人都已涉嫌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徇私枉法、枉法追诉、枉法裁判及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不久的将来,相关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以及道德、正义和良知的谴责。

法官是维护社会公正、正义与公道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众的希望所在。当这道防线也被权利扭曲、摧毁的时候,就是我们中华民族最大灾难道来之时……望新民法官作出良心的裁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1/26/辽宁新民市女护士遭迫害-律师庭辩要求释放-265902.html

2012-11-18: 辽宁新民市医院女护士被非法庭审
2012年11月15日,辽宁省新民市法院对新民市医院年轻护士、法轮功学员王静非法开庭审判,北京正义律师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所谓的“开庭”本来定于上午九点,却突然通知律师改到十一点,法院警察为阻拦民众旁听,大多数没带身份证的前往旁听的人都不让進。当律师问道:不是公开审理吗?这都是王静的朋友。把门的法警说:这是上面的意思,没身份证一律不让進。最后连王静的妹妹(常人)都没進去,因想念姐姐伤心的流了泪。

在庭上,辩护律师说到信仰法轮功无罪,邪党、公检法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实质时几次辩护被打断,但律师仍然直面邪恶,坚持辩护到最后。多数法官被正义辩护感染,态度比较缓和,只有审判员王蒙与公诉人态度生硬,多次阻断律师辩护。

新民国保大队长颜宪华参与了庭审,国保副大队长王炳园指使一国保女警非法对庭内旁听人与庭外关心此案的人士录像,公然侵犯公民肖像权和隐私权,并用邪恶手段恐吓威胁辩护律师,干扰司法公正。有正念的人责问国保女警非法录像行为,但其后来不法警察继续录像侵犯人权。

非法庭审过程中,一位旁听的人中途上厕所,回来却遭到法院法警的非法阻拦。下午一点半,非法庭审结束。

王静是新民医院护士,因信仰“真善忍”多次被中共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曾在臭名昭著的沈阳龙山教养院和马三家教养院遭受迫害。在2012年8月28日,王静被绑架,同时被非法抄家,恶警抢走其大量个人物品。当天,沈阳警察伙同新民市多个派出所的警察绑架至少九名法轮功学员,恶警们直接用万能钥匙窍门入室绑架、抢劫。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1/18/辽宁新民市医院女护士被非法庭审-265582.html

2012-11-17: 辽宁省新民市法轮功学员王静面临非法开庭(补充)
11月15日上午9点,辽宁省新民市法轮功学员王静将在新民面临非法开庭,家属已为王静请了律师,将作无罪辩护。

另外,法庭通常不会当庭作出判决,未来的几天内是关键时期。请同修继续发正念,采取多种方式营救同修、揭露邪恶、讲清真相,救度警察和世人。
王静是在8月28日的新民、沈阳非法大抓捕中被绑架,同时被抄家,恶警抢走其大量个人物品。
王静是新民医院护士,因信仰“真善忍”多次被中共绑架,曾在臭名昭著的沈阳龙山教养院和马三家教养院被关押、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1/17/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65573.html

2012-11-15: 辽宁新民法轮功学员王静将被非法开庭
十一月十五号上午九点,恶人欲对辽宁新民法轮功学员王静非法开庭,预谋编造假证据诬陷王静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1/15/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65486.html

2012-09-01: 沈阳市新民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补充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辽宁省沈阳警察伙同新民多个派出所的警察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这起事件是沈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操纵指使的。现在被关押在新民市看守所的有潘友发(老潘)、胡林、段长合、于利凤(小于子)、曹阳、胡宝宽。被关押在沈阳市某看守所的其他女法轮功学员有:王静、李岩、小李子(戴眼镜)。

请知情者把沈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新民公安局、新民东南街派出所、西北街派出所、镇郊派出所的电话传到网上。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9/1/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62239.html

2012-08-31: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沈阳警察伙同新民警察同时对新民市内多家法轮功学员家非法抄家,损失很大。恶警们直接用万能钥匙窍门入室绑架、抢劫。到目前为止已知有九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他们是:曹阳、慧丽琦、胡宝宽、王静、于新、李岩(化名)、栢露春、小李子(女,戴眼镜)、段长河。据说曹阳是在沈阳被绑架。

请与这些法轮功学员有联系的法轮功学员注意安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31/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62201.html

锦州市联系资料(区号: 416)

2024-04-04: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所长孙晓波

2024-03-17: 国保大队所谓承办人是:朱××(姓名字待核查)手机:18241627823
检察院的所谓承办人是:李峰,还有一名姓李的检察官
李峰电话:0416-8107161、手机:13314160001

法院的所谓承办人是:黄艳春庭长
电话:0416—8152003、手机:18941603418.(法院下午上班时间大概是2:30,这个座机如果下午打的话,好象得2:30后有人接)

2024-03-10: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所长:孙晓波

2024-02-19: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天安里104号,邮编:121000
电话:0416-2320814
古塔分局国保大队:具体办案警察的电话 18241627823

2023-09-11: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天安里104号 邮编:121000
电话:0416—2320814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区分局钟屯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锦朝街16号,邮编:121015
电话:0416—4568733

2023-07-04: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锦州市政法委: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 2号邮编:121000
书记 张大军

2、锦州市公安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998号
邮编:121001 电话:0416-2572020
局长张猛 13889279999、18342139099(曾任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朝阳县公安局局长)
副局长 李超 (主管迫害)
锦州市公安局反×教支队(610):
电话:0416-2572155
支队长李嵋珊15698704590、13700068341、15698703071、宅0416-2135511

3、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公安分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50号,邮编121000
办公电话:0416— 2124781、7101609、2576086、2129038、213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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