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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齐齐哈尔 富裕县 >> 张丽芳, 女, 41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黑龙江省富裕县桂花小区17单元601室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4-01-06
案例分类: 洗脑班  非法拘留/绑架  毒打/体罚  受迫害程度:酷刑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张丽芳 佰永海(张丽芳的丈夫)
兄弟姐妹/伯父母: 张丽林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4-10-31:9月份张丽芳到大庆来探亲,在大庆期间被富裕公安局绑架,之后该局又派警察来大庆骚扰张丽芳的亲友。在此请见到此消息的善良正义之士给予谴责和制止该局这种公然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邪恶行为,不许骚扰民宅,影响公民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同时请同修对此共同发出强大的正念,解体他们背后迫害大法、大法弟子的一切邪恶因素。

2004-09-21: 近日,龙南大法弟子郁桂香、富裕县大法弟子张丽芳被让区公安分局及富裕县公安局绑架,并被非法抄家,手机被没收,望与其联系的,请注意手机的安全。据知,此次被绑架,是由于富裕县大法弟子张丽芳的手机与家人联系后被定位,并被跟踪遭到抓捕的,张丽芳已被带回富裕县。

2004-07-30:我叫张丽芳,女,41岁,大法弟子。家住黑龙江省富裕县桂花小区17单元601室。

我于2003年12月8日5点30分左右在外出回到家时被富裕县公安局铁东派出所副所长李国辉、姜峰、王哲伟绑架,同时我丈夫柏永海也被绑架。我在铁东派出所被非法拘禁, 9日下午4点多恶警把我送到富裕县看守所关進铁笼继续迫害(拘留证上的日期是2003年12月9日),我拒绝签字。

9日晚至10日11点多由铁东派出所的警察审讯,然后刑警队的副队长胡方文和董伟开始对我進行刑讯逼供,12日下午4点多方将我送進看守所的监号(整个刑讯逼供过程另有详述)。

我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长达四个月之久,到了2004年4月5日,他们对我和曾凤莲、刘艳波非法下了逮捕证,我拒绝签字。7月2日检察院起诉科的科长牛艳红、检察员富武(大多时间不在场),对我進行了非法讯问。(整整7个月的迫害我将另文详述)

这7个月的迫害使我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和摧残,健康没有保证,甚至发生生命危险。

我于5月中旬开始子宫流血,到了7月初(已流了50多天),越流越多。7月5日我向看守所提出看医生。7月5日上午由看守所副所长刘建春、一名女警和一名留用男犯人将我送到富裕县人民医院,做了超声波检查。检查报告上写(大意):1、考虑子宫内膜增厚1.8cm,有光团。2、子宫左侧肿。医生决定做刮宫术,当时我拒绝刮宫,被医生关月梅连拉带劝拉進手术室。進手术室前我浑身无力,站立困难。我蹲在地上要求见到刘所长,女警没给我叫,就这样我在流血50多天,身体极度虚弱,又没做任何检查(除B超外)又没通知家人的情况下被迫做了刮宫术。在手术过程中我疼痛不堪。我的身体在流血,我的心也在流血!大法弟子的生命就这样无辜的被践踏着!

术后的我不能行走,看守所来车将我接回监号。回到监号我腰疼、小腹疼,上半身大汗淋漓,下半身冷若踏冰,两腿麻木,子宫仍是流血不止。我极度虚弱,水喝不下,饭也吃不下。看守所的杨军、刘建春十分害怕(因2002年7月有两名大法弟子张晓春和王宝宪被迫害致死,明慧网上有报道)。他们将我的情况反映给主管局长袁平,决定于7月6日下午将我由家人保出。但看守所到检察院办手续时,却找不到起诉科的科长牛艳红。我已支撑不住,虚脱、头痛、怕光、厌食。看守所怕我死在那里,于6日晚又将袁平副局长找到看守所。袁平给检察院打电话,检察长答应7日早8点牛艳红到看守所办手续,但到了7日上午约11点牛艳红才来到看守所。这时我已虚弱得穿衣服都很困难了,家人接我心切被迫交了五千元钱才把我接出。

家人准备将我送進县医院治疗,但那家医院让我心有余悸。我便由家人送往精神病院的妇科检查,但已是中午各项检查做不了。我实在支撑不住便要求家人送我回家休息。因我家住6楼,上楼困难,所以丈夫将我送到娘家住了几天。我虽然身体还在流血,虚弱无力,腰腹疼痛,但回到亲人身边,使我一天比一天精神,能喝水和米汤了。

我丈夫和我同时被非法拘留,他于2004年1月6日被释放。他所在的齐齐哈尔电业局,拉哈高压局富强变电所开大会、小会要开除他,原因是他被拘留影响了单位的所谓的先進名誉。他的同事因得不到奖金对他進行指责、发牢骚。丈夫因被拘留迫害和对我的担心,心里承受很大,一段时间精神紧张,再加上面临失去工作,精神几近崩溃,不敢去看守所给我存钱和生活用品,進進出出由妹夫陪在身边。最后丈夫工作虽然保住了,但奖金全免,由原来的值班长降为班员,各种福利不给,二个月不给开工资。更为雪上加霜的是女儿承受不住接二连三的打击患上了严重的面瘫,嘴歪不能合,打针、针灸、喝汤药,一个健康、活泼的女孩被折磨成了面黄肌瘦的“小可怜”。由于我弟弟张立林也和我同时被抓,被判劳动教养一年,现在双合劳教所遭受迫害。弟媳为了让他回来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又借了外债共4-5万元“疏通”610、公安局、市县有关部门,但张立林到现在也没回来。我妈妈(大法弟子)和侄女、弟媳在一起生活,困难之多可想而知了。

从去年到现在仅我们一家直接经济损失近10万元。(不算被抢的电脑设备),这真的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啊!面临这样的家境,我没有经济能力去医院治病。答应家人去医院治病是为了让家人放心。我的身体是因为被迫害所致。我是大法弟子,只要恢复学法、炼功,我的身体定会很快康复。我的身体也确实在恢复,几天后就不流血了,丈夫和女儿也有了笑脸,脸色也变得红润了。

但好景不长,丈夫一直担心的事终于发生了。7月23日下午3点多检察院的牛艳红、富武来到我家,命令我穿上衣服(当时我穿的是背心、短裤卧床休息),跟她们到法院去一趟。并说“这没什么商量的,已经对你仁至义尽了,你有病也给你取保了,还给了你16天的时间休息,你回来也不看病,能去也得去,不能去让你家人拿担架抬也得把你抬去。让法院的人看看你,证明你没跑。”我说证明我没跑打个电话不就行了。她说“那不行”。我在无奈的情况下穿上衣服但不能穿鞋,因腿脚麻木行动困难,加上小腹右侧至右肋下部疼痛,腰背痛,挪动几步都很困难。牛艳红等不耐烦了。她说你这样上班了也到不了法院,她便和富武到楼下去等我了。我由弟媳、丈夫架着强挪到5楼便瘫坐在楼道上。牛艳红上楼来愤愤的说“无论你是主观上不能去,还是客观上不能去,你都拖不过去。二次传唤你不到,你的取保就取消,5千元没收,接下来就是再次取保或收监。”她的口气大有将我置于死地的架势。她还口口声声说办案是有时限的。实际上从我被抓到目前没有一件事符合法律程序,没对我讲过一点点法律,时限更谈不上了。12月8日晚被抓,9日开的拘留证,到2004年4月5日下的逮捕证。7月2日检察院才和我见面。我不知他们的所为是遵照哪家法律?!牛艳红看我动弹不得,还施加压力:“能不能去?叫个蹬三轮的,给一块钱把你背去,你不能下楼,回来时是怎么上的楼?让你丈夫背!”我说:“他高血压,心脏也不好,他哪能背动我?”她说:“那就签字吧,这是第一次传唤,星期一第二次传唤,8点钟你不到,就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丈夫代我在传唤书上送达的单子上签了字,按了指印。她又对我丈夫说:“你是她丈夫,你有责任把她送到。”说完便扬长而去。

丈夫无心做饭、吃饭。丈夫和女儿一宿没睡,第二天早晨精神抑郁的上班去了。女儿直到8点还未起床,翻来覆去的。自从大法被迫害,我和其他大法弟子的家就从来没安宁过。2001年我被送到劳教所迫害,2002年初回来,这次又被迫害7个月,刚刚喘口气,它们又逼上来了。难道这就是江泽民的人权最好时期的表现吗?实质上这正是江泽民犯下群体灭绝罪的又一桩罪证!我要向全社会揭露江氏集团及帮凶迫害大法弟子的罪恶!向全世界揭露江氏政府粉饰的人权最好时期的本来面目,向所有世人讲明大法弟子被迫害的真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人民检察院举报富裕县公检法迫害大法弟子,贪赃枉法的犯罪事实,向追查国际举报富裕县公检法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事实。

7月24日我趁丈夫上班,女儿不在家时,拖着麻木的双腿离开了家。我不愿丈夫和女儿眼睁睁的看着我被邪恶的帮凶再次从家中抓走,我的健康和安全没有任何保障。我被迫离家,纯属江氏邪恶的迫害,我要制止这场迫害,我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现在我为丈夫、女儿及所有的家人担心!我不知他们还有多大能力再次承受亲人分离的打击!我不知道富裕县公安局、检察院对我的家人还要怎样加害?

为此,我恳请“追查国际”对此迫害事件立案调查,并请国外大法弟子声援。富裕县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有关责任单位、个人电话号码,“法网恢恢”已记录在案。

我的律师马淑红,手机:138045290157,我家电话0452-3128837,丈夫单位电话:0452-3123049,二姐(张立娟)家电话:0452-3126944,妹夫(张立军)电话:13206637968

同时,我请“追查国际”向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及我的律师转达我的严正态度:信仰“真善忍”无罪,大法弟子无罪。几年来大法弟子以最大善念去揭露这场迫害,制止这场迫害,是为了使包括“公检法”在内的所有世人明白江氏集团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本质。而富裕县公检法部门的很多人都还执迷不悟,执法犯法,继续充当邪恶的帮凶。他们对我、我丈夫、女儿及所有家人的任何迫害将负全部法律责任。我正在着手写诉状,控告他们对大法弟子迫害的所有犯罪行为。如果有关单位人员能悬崖勒马,结束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无罪释放我和看守所中的大法弟子曾凤莲(宅电:0452-3060110 丈夫:大法弟子左德秀)、刘艳波(宅电:0452-8516399 丈夫:大法弟子王绍辉)、郭景山(妻子:大法弟子绍玉华,在富裕县工商局工作),那是他们赎罪的表现。我将考虑回富裕,否则我将一路上访,直至将富裕县所有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责任单位及个人送上法庭,大法弟子必定会无罪释放,那时对于迫害者来说就没有任何机会可言了。

2004-06-05:2003年年底被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公安局非法抓捕的大法弟子张丽芳、曾凤莲、刘艳波,于2004年4月5日在富裕县看守所被非法下逮捕证,张丽芳、曾凤莲、刘艳波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
2003年12月8日,张丽芳等三十多名大法弟子先后被富裕县公安局、派出所恶警非法绑架,四台电脑、三台打印机、二台复印机及耗材被非法没收。县610办公室蓄谋对张丽芳、曾凤莲、刘艳波三人判刑迫害,目前她们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富裕县看守所。
张丽芳的家人于2004年1月14日为她请了律师,但张丽芳被非法剥夺了和律师见面的权利,富裕县公安局以各种借口和说辞搪塞,说什么“法轮功和政治有关,不能按现行法律条文办。”张丽芳用绝食進行抗议,于3月20日见到了律师,张丽芳向律师表明了保留起诉富裕县公安局执法犯法的权利。
张丽芳等三十多名大法弟子的被非法被捕是继邪恶对讷河市大法弟子电视插播大法真象录像進行疯狂迫害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的迫害行为。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下令抓捕,富裕县公安局具体行动,黑龙江省610办公室挂号,代号为“12.8”案。直接参与迫害的下属单位有:富裕县铁东刑警中队、铁东派出所、新华路派出所、二道湾镇派出所等。
在非法审讯逼供中,恶警们采用了流氓式的手段,对大法弟子大打出手。采用的迫害手段有:长时间打耳光,用针刺手指尖,烟熏鼻孔,用木棍打头顶,电棍击打,上大挂,坐铁椅,把大法弟子两手分开吊在室内暖气管上,脚尖着地,两名恶警分别站在两侧,踩住脚尖,然后分别用手狠掐胳膊、腋窝、两肋。还有其它侮辱人的行为。如大法弟子陈贵芳在酷刑逼供中,恶警用鞋垫蘸屎往嘴里塞。五十多岁的大法弟子郭凤兰在被用电棍击打心脏部位时造成心衰,住县医院没好转时就被恶警强行送到看守所。五十多岁的大法弟子张唤书,被用多种酷刑進行迫害,头、两肋、手、腿、脚等多处受伤,送到看守所后,再三强烈要求治伤,公安局在外面请了一个大夫在看守所里诊治。还有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人称孔大娘的大法弟子被恶警非法抓捕,并被关押在看守所里二十多天。大法弟子张丽芳、曾凤莲、刘艳波、左传新(曾凤莲之子)等多人被刑讯逼供。恶警董伟参与并殴打了很多大法弟子。迫害和殴打大法弟子的恶警,知名的还有:郭仁财、李国辉、王新华(外号叫王大个)、郭景章等。

2004-01-06: 2003年11月中旬,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不法人员大肆抓捕大法弟子,近30人被绑架关押。

11月一天晚上8点左右,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的两辆警车和一批恶警闯入富裕县大法弟子张丽芳和刘艳波家,非法搜查,电脑等设备被恶警抢走,大法资料被没收。张丽芳、刘艳波被绑架,张丽芳的丈夫佰永海、弟弟张丽林被牵连,4人被非法关押于富裕县看守所至今。

在非法审讯期间,富裕县公安局刑警队恶警刑讯逼供,逼张丽芳吃狗屎、蹶着(把双手铐在背后,再吊高了,只能低着头、弯着腰)、上大挂(铐住双手,再把手吊在高处,脚不着地)、坐铁椅子(双手铐在铁椅子背后,双脚铐在铁椅子腿上,一点不能活动)连续5天5夜,恶警轮流审讯不让睡觉。从铁椅子上下来时,张丽芳已经不能站立,不能走路。

齐齐哈尔 富裕县联系资料(区号: 452)

2024-03-28: 富裕县新华派出所副所长:侯新柱 18714713575 13796263488
副所长:杨晓光 15946511606
副所长:王文强 15946286927
民警:赵文龙 13274660800
民警:冯建军 15214445649
民警:姚守超 18945231606
民警:李子鸣 18845640126
民警:姚松 18945231620
民警:董奥 18629846029
民警:韩晓辉 17100072225
民警:刘春爽 18045228881
民警:杨春晨 13654622350
民警:韩磊 13836236568
民警:盖春宇 15845226888
民警:王大亨 13136608166
民警:于秋阳 15214478232
民警:邢振兴 13354521201
民警:丛建秋 15845731657
民警:田希瑞 14784635708
民警:张瑞晨 18503602110
民警:马东明 13846205164
民警:张潇 18603629727
民警:李江华 13019095789
民警:李晓亮 18845246060
户籍警:刘姗姗 13009733366
户籍警:刘喜玲 15145318111
户籍警:姜海燕 13351724333
辅警:李欢 13796326865
辅警:丛建秋 15845731657
辅警:王鹏 15045243166
辅警:苏张超 15190064233
值班室:0452-3121610



2023-06-11:
参与迫害的直接责任人:

赵荣启0452-2338855
赵荣启: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汉族,1977年11月生。
孙天齐: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政法委副书记
李黎辉: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政法委副书记
刘 艳: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陈立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公安分局局长
李冬冬: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公安分局政委
姜 浩: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1890362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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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52)

恶人单位或职务 恶人姓名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县委副书记 翟志学 3122572 3128798 13904827180
(主抓政法委)
县公安局长 刘文富 3122259 3122215 13904628567
县公安局政委 童广杰 3123286 3125491 13904827566
县公安局副政委 李红革 3153主机转4104 3122456 13945262666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艳华 3153主机转4105 3124691 13504822710
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李海红 3153主机转4126 3127627 13945262868
县长(主管迫害) 王兆宪 3122366 2110380 13604620677
610 周铁成 3122475 3124491 13945244120
政法委书记 孟维起 3131159 3123795 13514618899
610 王长山 3131601
610 李铁军 3122402 2122623 13069687798
610办公室 31122402
610 粱春华 3134601 3129907 13946207610
政法委副书记 3136969 13846226080
袁萍 3153主机转4106 3124521 1301919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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