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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市 >> 周叙琳, 女, 56

个人情况: 昆明市精神卫生防治医院流行病医师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云南昆明市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12-07-16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08-17:云南省昆明市欧雪辉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失联
2024年8月13日至今,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欧雪辉、周叙琳、小尧已失联。在13日前,公安曾上门找过她们,13日之后失联至今,希望知情人补充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8/17/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80945.html

2013-10-29: 云南省女医师周叙琳申请退休被无理开除
云南省法轮功学员周叙琳女士,五十六岁,云南省昆明市精神卫生防治医院流行病医师。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晚,被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长邱学彦等十多人非法抓捕,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从看守所释放。

她应在十二月办理退休手续,回来后,单位已将办理退休手续材料交到了卫生局,但卫生局一直拖办,本人再三追问,仍一直不办,也不发一分钱,断了一切生活来源。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明慧网发表了“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云南省昆明市迫害法轮功学员杨文清、瞿泽碧、周叙琳的责任人的通知”。十月十五日,单位把她和家属叫去开会,单位有五人参加(书记、院长、工会主席、副院长、办公室主任) ,会议上书记口头宣布开除她的公职,但没有给任何书面通知,只给了一份所谓的开除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但文件上所述条款都与她无关。

下面是周叙琳医师给云南省卫生局的一封公开信,希望有关各级领导都能自己明辨善恶,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能够扬善惩恶,善待正义良知,并更正对她的处理,还她生存权!

给云南省卫生局的一封公开信

我叫周叙琳,女,五十六岁,昆明市精神卫生防治医院流行病学医师。我有四十多年的严重萎缩性鼻炎、舌左侧边缘血管瘤、牙龈萎缩、牙齿松动脱落、玻璃体混浊、颈椎病、肩周炎等多种疾病,我多方求医,群医无策,医药费是我的工资收入无法承受的,吃药就医的同时辅以各种健身运动和气功,均无效果。在我心灰意冷绝望之时,经朋友介绍遇到了法轮功,短短的时间内各种疾病不治而愈,用“真善忍”作为心法来约束自己,辅之以炼功达到了身心健康。

然而,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我被非法抓捕,公检法部门仅凭借上级命令,电视谎言宣传等,就非法对我定罪判刑,随后我被开除公职。“天安门自焚”作为我们搞医的人来说,心里是最清楚的:刘思影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却能声音清晰地接受采访,还能唱歌;烧伤病人也不严防感染,记者近距离可以采访,不需穿隔离衣,不戴口罩;王进东的盘腿姿势与法轮功的盘腿是两回事等等。其实,法轮功是好是坏,我有自己的亲身实践,有实践才有发言权。为什么要强制我的言论和思想。我为了让更多的人跟我一样受益,求得健康,怀着一颗为他人好的心,去向受谎言欺骗的人讲清真相,我有什么错?政府不是一向关心人民疾苦吗?人民身心健康不好吗?能为单位节约医药费,又没有去吃喝嫖赌,坑蒙拐骗,打砸抢危害他人。

我在本行业尽心尽力工作了三十八年,没有违反过单位规章制度,凭什么要开除我的工作,断了我的一切生活来源。单位认为我受到了法律制裁,以各种似是而非的理由开除我。如果你们真正对自己的职工负责任,或是为了维护单位形象,就应该认真过问我的事,看看我到底犯了哪部法律?哪条法律条款?现行的中国法律没有哪一部,哪一条规定法轮功犯罪,定性法轮功为×教的。反而,我出于对我个人和单位负责,给你们写信澄清事实,你们不看不收,只听媒体的,媒体说什么就说什么,上级说什么就是什么?媒体能是法律吗?上级命令可以等同法律吗?政府不是声称是法制国家、法制社会吗,如何体现出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任何法律必须以宪法为根据,与宪法抵触的都是非法的,无效的。法律的最高层面和职责是维护人类道德,惩恶扬善的。

我在法律和道德范围内行事,本应该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保护!我在单位辛苦工作几十年,你们真把我当自己的职工吗?你们的名利一旦受到伤害时,就抛弃职工,维护你们的乌纱;砸了职工的饭碗来保全你们的饭碗,这就是你们的领导形象、公仆形象吗?一个国家的法律起不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起不到维护道德良知,那还是法律吗?一个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保护不了自己的职工,不听职工的心声和诉说,一味的为了自己,而不顾一切地参与对职工的迫害,就能心安理得吗?这样的单位能说是职工之家吗?你们断绝我的生活来源,是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的,法院对我的判刑是非法的,你们依据这样的结果来开除我,违反国际公约法,按照《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以及《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你们才是违法犯法的。

抓我判我迫害我,对你们讲真相,你们不听;对别人讲,又说是反党不爱国。不是说党是可以接受监督的,是可以向党提意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吗?不倾听百姓的心声和诉说,党用什么形式接受监督?用什么形式来批评与自我批评?

孔子曰:吾闻君子不党。“党”在古代是贬义词,狐朋狗党,结党营私,课本怎么没说孔子是反党呢?我们的祖宗是炎黄,我们是炎黄子孙,不是马列子孙。中华历史五千年,希望中国人都不要做西方幽灵的陪葬,不再做马列子孙受奴役,做炎黄子孙才能复兴中华文明。

你们也许认为,法轮功被抓被判,自己都救不了自己,还能救人吗?这正是我们的善良慈悲之处,身在险中难中还在为你们着想,为你的全家以及为你们未来的生命着想,这不证明了我们是一群善良的人吗?打压善良的对立面会是什么?你们不了解法轮功不要紧,你们只需要手摸自己的良心,用自己的思维和本性辨别一下好坏。我们能冒着生命危险对你们讲真相,也不是一般意义上能理解得了的!不要再听信一言堂媒体的宣传而人云亦云了,珍惜你们的生命。不要认为我们自身难保不能救人,身在磨难中的人也能救人!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同样救了人;释迦牟尼佛历经法难,同样救了人。只是证明了:历史上对正信的打压,没有一次成功过。

在一言堂的谎言下,每次运动,人人自危,这就是人人在遭受共产党的迫害。我丈夫的单位开会说,家属有炼法轮功的就开除公职,丈夫顶不住压力,逼我放弃,如果不放弃,就叫我走人,这种“文革”式的家庭运动,又是历史的重现。我不是因为做人不好才被爱人抛弃,是“文革”式的家庭运动所逼;我离开家,也不是家人把我撵出来的,是强权政治把我绑架出去的,最终导致了我的婚姻破裂、家庭溃散。这就是共产党所谓的“为人民服务、为劳苦大众谋幸福”的方式!

人没有自己的尊严和对事理的判断的权利,上面说什么就得听什么,都成了动物,没有了自己的灵魂。如果我放弃法轮功,就是放弃了自己的灵魂和尊严,放弃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形同行尸走肉。人有自己选择善恶,分辨善恶的权利,这不仅是人的基本权利,更是天赋人权。

我希望单位以及有关各级领导的每一个人都能自己明辨善恶,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能够扬善惩恶,善待正义良知,并重新更正对我的处理,还我生存权!相信善恶有报是天理,让自己和家人拥有生命的未来。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29/云南省女医师周叙琳申请退休被无理开除-281891.html

2013-01-30: 昆明杨文清、瞿泽碧、周叙琳被非法判刑
云南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杨文清、瞿泽碧、周叙琳,二零一二年六月被绑架,日前被当地中共公检法合谋非法判刑,杨文清被非法判刑三年,瞿泽碧被非法判三年缓刑三年,周叙琳被非法判三年缓刑五年。

杨文清,男,今年五十岁,昆明市机床厂职工,家住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栗树头。

瞿泽碧,女,今年六十五岁,昆明市电信局退休职工,家住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明通巷。瞿泽碧女士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曾被中共非法劳教一年。

周叙琳,今年五十六岁,昆明市精神卫生防疫医院流行病型医生,家住昆明市盘龙区新迎园丁小区。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晚七点半左右,杨文清、瞿泽碧、周叙琳在昆明市穿金路口被西山区国保大队长邱学彦、警察王中芳等十多个警察绑架到梁源派出所地下室,邱学彦、温永祥等警察对他们进行非法审讯,之后警察闯到三位法轮功学员家中非法抄家,抄走法轮功书籍一百多册,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真相币、光碟、磁带、mp3、mp4等物品。当晚,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铐在派出所铁椅子上一夜。第二天下午六点多钟,三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昆明市西山看守所非法关押,瞿泽碧因血压高被取保候审送回家。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昆明市检察院非法起诉杨文清、瞿泽碧、周叙琳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秘密开庭。

参与迫害部份责任人:
云南昆明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杨捷;代理审判员:李世超、李兴虎;书记员金书坤
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员韩纯盈
西山区国保大队:大队长邱学彦;警察:温永祥、王中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30/昆明杨文清、瞿泽碧、周叙琳被非法判刑-268391.html

2012-12-16: 昆明中级法院欲对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
云南昆明中级法院欲于十二月十七日对周叙琳、瞿泽碧、杨文清等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16/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66619.html#121215235310-1

2012-07-14: 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周叙琳被绑架
昆明法轮功学员周叙琳(女,50岁左右,昆明市白龙小区卫生防疫站职工。)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突然失踪,家人到处寻找无音讯,在无助的情况下报了警,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家人发现家里已经被警察搜过,家中的笔记本电脑及法轮功真相资料等均被抢走,确定她已经被绑架。其它情况不详,家人十分着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7/14/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60219.html

昆明市联系资料(区号: 871)

2024-08-15: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法院 主审法官:张芸翠 电话:0871-68261202
五华法院院领导:
李 晖 0871-68261513
杜禹衡 0871-68261515
宋 杰 0871-68261517
武子捷 0871-68261518
曾凌杰 0871-68261516
刘 伟 0871-68261617
刘婷婷 0871-68261504
任春波 0871-68261514
彭建宏 0871-68261608

2024-06-08:主审法官:张芸翠 电话:0871-68261202
五华法院院领导:
李 晖 0871-68261513
杜禹衡 0871-68261515
宋 杰 0871-68261517
武子捷 0871-68261518
曾凌杰 0871-68261516
刘 伟 0871-68261617
刘婷婷 0871-68261504
任春波 0871-68261514
彭建宏 0871-68261608

2024-05-30: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邮编:650228
院长:尹波
本案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建斌
审判员:阮文波、刘华

2023-10-27:迫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昆明市晋宁区公安分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无门牌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803
传真电话:0871-67802803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晋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邮编:650600

晋宁公安局领导成员:
局长:杨卫平
政委:刘洪涛
副书记:王淋 分管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
副局长:普立新
副局长:陈冬华
副局长:张城
副局长:王成 分管治安大队、国保大队
副局长:冯元亮 分管刑侦大队,联系昆阳派出所
政工室主任:李文吉
政工室副主任:闫国栋
晋宁国保大队警察:王旭辉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镇中和路284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322
邮编:6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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