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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石嘴山监狱(原平罗监狱,男) >> 孙建峰(孙建锋), 男, 48
个人情况: 兰州铁路局银川供电段职工
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宁夏中卫市中宁县 有关恶人: 沙坡头区法院刑庭庭长刘文洪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12-04-08
案例分类:
灌食/灌物 洗脑班 劳教 奴工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毒打/体罚 抄家/非法搜查 曾被迫害得精神失常 注射/被迫接触/吞食有害物 被举报/造谣污蔑/构陷/编假材料关押 超期关押/随意加刑期 上绳/吊铐/上大挂 受迫害程度: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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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3-06-03:宁夏38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
截至二零二三年五月底,宁夏法轮功学员共有38人仍被非法关押,具体情况如下: 被非法关押在陕西省监狱1人: ◎陈秀萍,女,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被国保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25,000元;二零二一年九月被劫持到原籍陕西监狱关押迫害。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被非法关押在宁夏石嘴山监狱9人: ◎王德生,男,宁夏石嘴山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晚在家中被警察绑架,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非法判刑十三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八年十一月。 ◎栾凝,男,今年64岁,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被银川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十年,罚金100,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七年八月。 ◎孙建锋,男,今年51岁,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被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四个月。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五年四月。 ◎马智武,男,今年50岁,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宁夏固原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十四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三四年六月。 ◎李学军,男,宁夏灵武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四月被绑架,约于二零二一年六月被非法判刑六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六年四月。 ◎张兴增,男,60多岁,银川市法轮功学员,约于二零二一年六月被非法判刑,刑期不详。 ◎高兵,男,今年43岁,宁夏盐池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遭警察绑架,约于二零二一年九月被非法判刑,刑期不详。 ◎赵恒德,男,今年67岁,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晚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二年四月初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刘嗣祖,男,今年71岁,宁夏银川市隆德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二年九月中旬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被非法关押在宁夏女子监狱16人: ◎蒋红英,女,今年78岁,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被警察绑架,约于二零二零年一月被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三年七月。 ◎纳琴,女,回族。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八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半,勒索罚金35,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五年三月。 ◎朱海燕,女,今年49岁,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30,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九月。 ◎姜春梅,女,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30,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九月。 ◎孙芳红,女,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30,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九月。 ◎孙芳惠,女,今年约66岁,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25,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三年九月。 ◎陈波,女,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25,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三年九月。 ◎罗新平,女,今年68岁,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被警察绑架,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20,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八月。 ◎单季宁,女,今年56岁。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三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20,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八月。 ◎陈淑琴,女,今年59岁,宁夏固原市隆德县法轮功学员,医生,二零二零年六月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三月被隆德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严英,女,今年60岁,宁夏灵武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在家中被警察绑架,后被吴忠市利通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六月。 ◎余德贞,女,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五月。 ◎史梅兰,女,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两个月。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三年七月。 ◎刘翠梅,女,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三年五月。 ◎徐润叶,女,今年67岁,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二年九月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五年一月。 ◎姚小艳,女,今年43岁,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被永宁县警察绑架,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勒索罚金20,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六年六月。 遭非法判刑、仍被非法关押在中卫市看守所8人: ◎杨洁,女,今年53岁,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20,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六年十月。 ◎郑永新,男,今年67岁,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十个月,勒索罚金15,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六年八月。 ◎常秀娥,女,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两个月,勒索罚金7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景玉玲,女,今年57岁,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十个月,罚金6000千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八月。 ◎黄玉霞,女,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四月。 ◎王顺芹,女,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十个月,罚金4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温静,女,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八个月,罚金35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尤海军,男,今年53岁,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六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10,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六年五月。 遭非法判刑、被非法关押地点不明3人: ◎余润彩,女,宁夏灵武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四月被绑架,约于二零二一年六月被非法判刑五年半,关押地点不详。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五年十月。 ◎赵林,男,今年56岁。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初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银川市看守所;二零二二年三、四月间被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西夏区法院。据悉赵林已被非法判刑三年,目前关押地点不明。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褚继东(楚继东),男,现年48岁,原天津法轮功学员,流落到宁夏。约于二零二二年一月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银川市看守所,二零二二年四月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十三年,关押地点不明。非法刑期至二零三五年一月。 被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1人: 丁乾,男,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青铜峡市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至今。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6/3/宁夏38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461573.html 2020-08-18: 宁夏法轮功学员孙建锋被枉判六年多劫入冤狱 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孙建锋先生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被诬判六年四个月。近日获悉,孙建锋已经被劫持到了宁夏石嘴山监狱非法关押。 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已逾二十一年的迫害中,今年48岁的孙建锋先生曾经被非法劳教一年半、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晚,孙建锋先生被一小区的保安诬告,警察将孙建锋绑架后非法搜身,并闯入孙建锋家非法抄家,劫掠了两本大法书籍,随后将孙建锋劫持到中宁县看守所关押,后孙建锋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九年三月中旬,中宁县公安局将孙建锋构陷到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其后,沙坡头区检察院两次将该案退回。两次退侦后,中宁县公安局又将构陷案提交到沙坡头检察院。二零一九年七月下旬,沙坡头区检察院将构陷案提交到了沙坡头区法院。 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中卫市沙波头区法院对孙建锋非法开庭后当庭未宣判,一月十五日,法院诬判孙建锋六年四个月。 二零二零年六月,孙建锋被关押到宁夏入监教育中心,不满一个月又被劫持到了宁夏石嘴山监狱非法关押。 目前宁夏石嘴山监狱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已知的有王德生、栾凝。 孙建锋先生,本是兰州铁路局银川供电段职工,曾遭多次迫害。一九九九年,被绑架到中宁县看守所关押,遭扎绳子迫害;二零零零年十月到北京上访,被非法劳教迫害一年半,延期半年;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五年劳教期满后,因拒绝单位的“转化”迫害被单位监控了近两年;二零零七年一月被单位纪委、保卫处及公安、六一零等一干人从宿舍绑架到兰州邪恶的龚家湾洗脑班,遭野蛮灌食、灌不明药物、冬天铐在雪地里冻、背铐在禁闭室的床头五十多天、有次上吊铐长达七十二天。 孙建锋先生二零一二年三月被绑架、诬判五年半,在宁夏入监教育中心、银川监狱严管监区遭肆意殴打折磨、“熬鹰”、“坐小凳子”迫害,二零一七年九月底出狱时,牙齿只剩了十颗左右,且完全丧失了咀嚼功能,腰部损伤,须发变白,身体瘦弱、精神恍惚。 二零一八年五月,孙建锋向银川市兴庆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要求银川监狱停止迫害、承担修复牙齿的费用及精神伤害赔偿,追究入监中心监区长胡建乔、严管监区监区长陆伟、教导员段明亮等人的法律责任。八月十五日下午,银川市中级法院在百般刁难后,对孙建锋进行了所谓“开庭”。一个多月后,孙建锋遭中卫市国保人员报复,被绑架关押十三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18/宁夏法轮功学员孙建锋被枉判六年多劫入冤狱-410624.html 2020-02-26: 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孙建峰被冤判六年四个月 近日获悉,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孙建峰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冤判六年四个月。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2/26/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01729.html#20225234649-17 2019-12-27: 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孙建锋面临非法开庭 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孙建锋被构陷一案将于2020年元月7日上午9:30在宁夏中卫沙波头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27/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97591.html#191226234252-1 2019-09-04: 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孙建锋面临非法开庭。 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孙建锋被构陷案,将于2019年9月5日下午14:00左右,在沙坡头法院第一审判庭非法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4/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392297.html#1993233542-14 2019-08-02: 宁夏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孙建锋被构陷到沙坡头法院 日前获悉,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孙建锋被构陷案,二次退侦后,又被中宁县公安局构陷到沙坡头检察院。七月下旬,已由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公诉人乔栋起诉到沙坡头区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2/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90940.html 2019-07-02: 宁夏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孙建锋遭迫害近况 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孙建锋构陷案已于6月10日被沙坡头检察院二次退侦 孙建锋2018年12月31日晚被一居民小区保安恶告。警察对孙建锋人身实施了非法搜查,并闯入孙建锋家非法抄家,抄走了两本大法书籍,八十多岁的母亲受到惊吓。随后公安将孙建锋绑架到中宁县看守所关押迫害。 2019年3月中旬,中宁县公安局将孙建锋案移送中卫市沙坡头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15日检察院将该案退回中宁县公安局补充侦查。5月中旬,中宁县公安局警察第二次将构陷的案卷移送中卫市沙坡头检察院。6月10日沙坡头检察院再次将该案卷退回中宁县公安局所谓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2/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89417.html 2019-04-13: 宁夏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孙建锋遭构陷案信息更正 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孙建锋被构陷案,已于2019年3月15日被中宁县公安局构陷到沙坡头区检察院。目前律师已会见孙建锋及家人并介入该案。 2019-01-23: 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孙建峰被绑架补充 2018年12月31日,孙建峰在家,中宁公安局来了两辆车,一人进入房间,说有事要问孙建峰,孙说 :有什么事,在这说。来人说到门口说。孙建峰一出门,被那帮人塞进警车,带走了,非法关在中宁看守所。据悉:此次绑架是对孙建峰不断上告的报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3/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80762 2019-01-05: 宁夏中卫市孙建锋控告监狱 国保绑架报复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孙建锋控告银川监狱一案,进行了所谓的“开庭”。此后,孙建锋在家等待着判决结果。九月底前后,中卫市国保大队人员将孙建锋从家中绑架关押了十三天。据悉,参与迫害的人曾放言:你还敢控告? 孙建锋控告银川监狱法院“开庭”情况简述: 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孙建锋到朋友家做客,被中卫市国保大队李金军、李存善等多名警察跟踪绑架,被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在银川监狱遭受了种种惨无人道的迫害。二零一七年九月底他出狱时,牙齿只剩了十颗左右,完全丧失了咀嚼功能,只能吃流食或囫囵吞咽,而且他腰部损伤,须发变白,身体瘦弱、精神恍惚。 二零一八年五月,孙建锋向银川市兴庆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要求银川监狱停止迫害、承担修复牙齿的费用及精神伤害赔偿,追究入监中心监区长胡建乔、严管监区监区长陆伟、教导员段明亮等人的法律责任。一个多月后,兴庆区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称:该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起诉。孙建锋随后又向银川市中院递交了上诉状。 八月八日,银川市中级法院通过EMS给孙建锋邮寄送达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回证》,传票上“传唤事由”为“开庭”,开庭时间为:“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东区二零一法庭”。 八月十五日下午两点半,孙建锋在十几名亲友的陪同下到法院,守候在门口的安检人员把孙建锋出示的“传票”和“送达回证”收走了。到法庭后,书记员吕瑞另给了孙建锋一张传票和送达回证。这两个法律文书是从新签发的,传票上的“传唤事由”已由原来的“开庭”变成了“开庭(询问)”。书记员要求孙建锋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孙建锋问:怎么没有其它的四样文书?书记员含糊其词地说:你没有授权人,其它几样没有。 法官周振禄询问了孙建锋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后,又告知了孙建锋参与该案审判的三个合议庭成员的姓名。法官问孙建锋:有无申请回避?孙建锋问法官:合议庭中有无参加过法轮功案件审理的?法官迟疑了一下说:没有。孙建锋说:那就没有回避的。法官对孙建锋说:今天询问是为了确定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孙建锋非常不解,就问法官:(我控告银川监狱的)事实理由都在诉讼状和上诉状中写明了,这还不能确定受不受理?法官说:这是二审,是上诉,该走的法律程序要走。孙建锋对法官的解释不太清楚,便没有回答。 整个“开庭”过程大概持续了二十分钟就结束了。旁听席上还坐着多名法院工作人员和四个身份不明的便衣。当天法庭门口和法院周围有不少的公安人员走动或坐在汽车里监视。 当孙建锋和亲友走出法院东区大门,在门前交谈时,发现参与旁听的四个便衣也在门口,其中一个站在台阶上用摄像机给孙建锋一行录像。孙建锋家人见状也拿起手机给他们录了像。孙建锋和亲友走出法院大院离开时,几个便衣分别上了两辆车,开车尾随,跟了一阵子不见了。 孙建锋回家等待着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没想到等来的是国保人员的再次劫持。 中共目前正在兴师动众地“打黑”,法院和公安国保人员互相勾结迫害好人,这就是典型的黑恶势力。 孙建锋,原兰州铁路局银川供电段职工,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到朋友家做客,被中卫市国保大队李金军、李存善等多名警察跟踪绑架,遭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二零一三年一月被关押到银川监狱。在入监队两个多月期间,他遭入监队安排的五个犯人“包夹”的肆意殴打折磨,致使两颗牙齿脱落,多个牙齿松动、疼痛难忍。两个多月后,孙建锋又被关押到银川监狱严管监区遭“熬鹰”、“坐小凳子”迫害近三个月:每天早上五点多被包夹喊起来,强迫坐在锯掉半截腿、只剩约两三寸的塑料凳子上到深夜一二点。除了吃饭、上厕所,其他时间几乎不让挪动……几天后屁股青紫淤血、几近溃烂,起立时裤子和皮肉粘连在一起,需用手撕一下才能分开。腰腿和双脚酸麻、肿胀,穿不上鞋子。严管监区狱警和犯人每天晚上以谈话为名轮番对孙建锋“熬鹰”,致使孙建锋虚弱到头都抬不起来,包夹粗暴地揪扯他的头发,捏住两颊使劲往起拽头。长期“熬鹰”迫害后,孙建锋出现精神恍惚、心悸、头晕、恶心等各种病症。 关于孙建锋遭受的迫害,请看明慧网文章《宁夏中卫市孙建锋遭五年多冤狱迫害》一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5/宁夏中卫市孙建锋控告监狱-国保绑架报复-380042.html 2018-10-03: 宁夏中卫市孙建锋遭国保绑架非法关押13天 已回家 近日获悉,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孙建锋遭国保大队人员绑架关押了13天,具体原因不详,目前人已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0/3/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75281.html 2018-08-22: 孙建锋控告监狱 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开庭” 宁夏中卫市中宁县四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孙建锋到朋友家做客,被中卫市国保大队李金军、李存善等多名警察跟踪绑架,被非法判刑五年零四个月,在银川监狱遭受了种种惨无人道的迫害,二零一七年九月底出狱时,牙齿只剩了十颗左右,且完全丧失了咀嚼功能,只能吃流食或囫囵吞咽,身体瘦弱、精神恍惚。 二零一八年五月,孙建锋向银川市兴庆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要求银川监狱停止迫害、承担修复牙齿的费用及精神伤害赔偿,追究入监中心监区长胡建乔、严管监区监区长陆伟、教导员段明亮等人的法律责任。一个多月后,兴庆区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称:该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起诉。孙建锋随后又向银川市中院递交了上诉状。 八月八日,银川市中级法院通过EMS给孙建锋邮寄送达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回证》,传票上“传唤事由”为“开庭”,开庭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下午14时30分东区201法庭”。 八月十五日下午两点半,孙建锋在十几名亲友的陪同下到法院,守候在门口的安检人员把孙建锋出示的“传票”和“送达回证”收走了。到法庭后,书记员吕瑞另给了孙建锋一张传票和送达回证。这两个法律文书是从新签发的,传票上的“传唤事由”已由原来的“开庭”变成了“开庭(询问)”。书记员要求孙建锋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孙建锋问:怎么没有其它的四样文书?书记员含糊其词地说:你没有授权人,其它几样没有。 法官周振禄询问了孙建锋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后,又告知了孙建锋参与该案审判的三个合议庭成员的姓名。法官问孙建锋:有无申请回避?孙建锋问法官:合议庭中有无参加过法轮功案件审理的?法官迟疑了一下说:没有。孙建锋说:那就没有回避的。法官对孙建锋说:今天询问是为了确定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孙建锋非常不解,就问法官:(我控告银川监狱的)事实理由都在诉讼状和上诉状中写明了,这还不能确定受不受理?法官说:这是二审,是上诉,该走的法律程序要走。孙建锋对法官的解释不太清楚,便没有回答。 整个“开庭”过程大概持续了二十分钟就结束了。旁听席上还坐着多名法院工作人员和四个身份不明的便衣。 当孙建锋和亲友走出法院东区大门,在门前交谈时,发现参与旁听的四个便衣也在门口,其中一个站在台阶上用摄像机给孙建锋一行录像。孙建锋家人见状也拿起手机给他们录了像。孙建锋和亲友走出法院大院离开时,几个便衣分别上了两辆车,开车尾随,跟了一阵子不见了。 孙建锋,原兰州铁路局银川供电段职工,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到朋友家做客,被中卫市国保大队李金军、李存善等多名警察跟踪绑架,遭非法判刑五年四个月,二零一三年一月被关押到银川监狱入监队两个多月期间,遭入监队安排的五个犯人“包夹”的肆意殴打折磨,致使两颗牙齿脱落,多个牙齿松动、疼痛难忍。两个多月后,孙建锋又被关押到银川监狱严管监区遭“熬鹰”、“坐小凳子”迫害近三个月:每天早上五点多被包夹喊起来,强迫坐在锯掉半截腿、只剩约两三寸的塑料凳子上到深夜一二点。除了吃饭、上厕所,其他时间几乎不让挪动。长时间踞坐在超矮的凳子上,身体重量集中在屁股上,臀部的肌肉仿佛不存在,只有坐骨和凳面接触,硬碰硬,钻心地疼痛致使人心悸……几天后屁股青紫淤血、几近溃烂,起立时裤子和皮肉粘连在一起,需用手撕一下才能分开。腰腿和双脚酸麻、肿胀,穿不上鞋子;腰部严重的酸胀,导致极易扭伤,只能卧床休息。包夹还用恶毒的语言肆意辱骂,从精神上折磨。期间,包夹还用三块巴掌大的木板钉了个凳子逼迫孙建锋坐在上面。严管监区狱警和犯人每天晚上以谈话为名轮番对孙建锋“熬鹰”,致使孙建锋虚弱到头都抬不起来,包夹粗暴地揪扯他的头发,捏住两颊使劲往起拽头,让孙建锋仰视他们。遭入监队犯人殴打后松动的牙齿被捏的东倒西歪无法咀嚼,陆续脱落,到后期疼痛难忍得不到医治,只得拔掉。长期“熬鹰”迫害后,孙建锋出现精神恍惚、心悸、头晕、恶心等各种病症。这种极其隐秘残忍的“熬鹰”、“坐小凳子”的迫害手段,没有经受过的人很难想象其邪恶程度。关于孙建锋遭受的迫害,请看明慧网文章《宁夏中卫市孙建锋遭五年多冤狱迫害》一文。 下面是孙建锋对银川监狱的《行政诉讼状》与《行政诉讼上诉状》: 行 政 诉 讼 状 原告:孙建锋,男,汉族,1972年1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642124197201070013,住址:宁夏中宁县宁新小区5号楼,原兰州铁路局银川供电段职工,2017年9月30日被刑满释放,电话:18465150992。 被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监狱。法定代表人:马建洲,系该监狱监狱长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友爱东路52号 电话:0951-4091451-6223 案由: 1、原告被非法关押在银川监狱期间,银川监狱违反《宪法》、《刑法》、《监狱法》等相关条款,监狱相关工作人员渎职枉法、滥用职权,致使原告牙齿被完全损坏,腰部损伤,须发变白,遭受了严重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 2、被告违犯相关法律条款(附件一)。 诉讼请求: 要求银川监狱停止其非法所为,承担原告牙齿被损坏的修补费用及精神伤害赔偿三十万元,追究银川监狱入监中心监区长胡建乔、严管监区监区长陆伟、教导员段明亮等相关人等法律责任。 一、事实与理由: 1、违反《监狱法》第十四条,造成原告在入监中心被包夹毒打、辱骂、体罚、虐待。 2013年1月,我从中卫看守所被送到银川入监中心,分在了四楼。当日,监区就给我安排了五名专职包夹管控我的犯人,和我单独住在反省室,和其他关押人员隔离开。五名犯人代替狱警实施对我的“管理权”,轮流迫害我。这些包夹人员,有杀人的、有二改的、有偷窃和在社会上乱混的,有的已经是人性全无了。包夹是狱警安排的,有的和监区“纪委会”成员是哥们,便更加有恃无恐。让他们实施“管理权”,就等于为他们提供了展现邪恶伎俩和流氓手段的市场,让他们的人性更为变态、残忍。五名犯人在门口墙边放了一个凳子,让我两手放在腿上坐在凳子上,不许我挪动凳子位置。不许我随便起来,不许我随便乱动。不许我随便和其他人说话,也不许别人和我说话。我喝水、上厕所、甚至吐痰、擤鼻涕及上床休息等等一切行为,必须经过他们的同意,否则就对我言语威胁、恶语辱骂,或者让我长时间“站军姿”甚至动手。 几天后,监区长胡建乔通知找我谈话。这几名包夹人员要求我:见到胡建乔时要蹲下打报告词且自称罪犯。因为对我的判决是非法的且《司法部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三十八条》并没有这样规定,所以我没按他们说的做。包夹们觉的这会给他们在警察面前带来不好的影响,便对我怀恨在心。 一天, 我正坐在凳子上。一名包夹(灵武人)在另俩名包夹(名字都忘了,只记得一个是吴忠人,一个是中宁人)的唆使怂恿下,过来朝我的脸上猛击几拳。我的口腔当时就被打烂流血了,吐到地上好多血,这时,纪委会的犯人田辉也过来了,看到地上的血后让先把血弄掉。我不让他们弄,要求找狱警反映被打的情况。几个包夹见状,强行把我拽起来推搡到墙角站定,用脚踩着抹布擦地上的血迹。田辉又让我把脸上的血擦掉,我不擦,包夹用湿毛巾给我强行擦了几下擦不干净,田辉又指使他们把我推拽到水房,强行把我按在水池上用手朝我脸上泼水,洗掉我脸上的血迹。我仍是要求找狱警,田辉冲我说:有什么事先把血洗掉再说,你这样怎么去找。在水池边漱口里血时我感觉牙疼,几颗牙齿松动。洗完后,他们又把我拉回到反省室。田辉又说监区长不在,找别人不管用,让我等着。我等了几个小时不见有人来,我就问他们情况。包夹说:监区长是你想找就找的?看到这伙人根本就是在合伙欺骗我,我就站起身往外走,准备去找警察,几个包夹一看,按住我不让我出门。 2、多次反映无人理睬 第二天,我在训操场看到了监区长胡建乔,就过去向他反映我昨天被打的事。刚说了两句胡建乔就说:知道了,你先去!中午,狱警王林和另一王姓警察(当时是负责我们监号的责任警察)来找我,把我叫到值班室一边问我一些问题一边做记录。他们说:“我们已看了监控录像,你确实一直坐着未动。”我说我牙齿被打坏了,可他们两人都没吭声。不一会打我的三名包夹被叫出去在大厅罚站。中午开饭前田辉当众宣布三名包夹不准吃饭。下午我又听其他犯人说三名打我的包夹在大厅被电棍电击。但是,我的牙齿被打的损坏的情况却没有人过问。王林和那个王姓警察清查人数时我又给他们说了两次,可他们都不理睬。又过了几天王姓警察被调走了。 我被打后,脸颊肿胀、牙齿松动摇晃,疼痛难忍,几天不能吃饭。田辉拿来一包方便面说叫我泡烂些吃。我找到监区护理艾东,跟他反应牙被打坏了。他说这儿的医疗条件你也看到了,看不了牙,他也没办法。我因牙齿被损坏的厉害,隔天又找他, 他说:“建锋啊,在监狱里要克服一切困难。”便不再管了。我牙疼的厉害,遇见艾东又跟他说了两次,他每次只是看看我,不吭声就走了。又过了两天,有两颗松动的牙齿被我用舌头舔一舔,就先后掉了。 3、违反《宪法》、《刑法》、《监狱法》相关条款,采用非法手段搞认罪转化,造成原告在严管监区遭“熬鹰”、“坐小凳子”、“揪发捏腮”、“恶毒辱骂”等摧残。 两个多月后的一天,入监中心将我分到银川监狱。当天,我被几个人架着,蒙着黑头罩、带着粗脚镣拖拽到严管监区。 在严管监区,监区长陆伟等人为了逼迫我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四书”和认识,对我实施“坐小凳子”、“熬鹰”等的酷刑折磨。每天早上五点多,我被包夹喊起来,带到证物室。证物室放着被锯掉腿的,大约两寸高的塑料凳子,我被迫坐在上面,除了吃饭、上厕所,其他时间几乎不让挪动。严管监区的狱警和犯人每天晚上以谈话为名,轮番把我熬到半夜。陆伟、狱警找我“谈话”时,坐在高高的沙发上。我被折磨的又困又乏,虚弱的头都抬不起来,包夹就粗暴地揪我头发,捏住我的两颊使劲往起拽,让我抬头仰视着他们。我摆头不让捏,他们用的力更大,捏的更狠。我被打的摇晃的牙齿被捏的东倒西歪,又陆续脱落了几颗。 长时间坐在锯的超矮的凳子面上“熬鹰”,身体重量集中在屁股上,屁股青紫淤血,疼痛钻心,留下的痕迹久久不能消除;双脚肿胀,鞋都穿不进去。腿麻,腰部酸胀,导致我以后腰部特别容易扭伤,不能活动,用力大点,不小心就会扭伤,只能卧床休息,身体出现许多不适症状,精神恍惚。包夹李玉彬还自己用三块巴掌大的木板钉了个凳子叫我坐。包夹每天用恶毒的语言辱骂我:说他们每天就是在耍猴遛狗。 4、银川监狱对我被损坏牙齿的对待 几个月后,我才有机会向严管监区的护理反映牙被打掉的问题,反映多次,护理先是不理,后来谎称等牙医来了再说。我等了几个月没动静,问护理,他说监狱的医院看不了,让我出去后再看。我再反映时,护理扭头就走了。我曾通过严管是,监区向监狱写治牙申请,但没得到任何答复。 后来我被分到十二监区,护理才带我到监狱医院去看牙。监狱医院院长说牙齿不在医保中,费用自理。监狱医院没有牙医,牙医是从外边私人诊所找来的,进来的时间也不固定。牙齿有问题,来的牙医说一些设备不让进监狱,要么看不了,要么一拔了之。拔牙一颗竟收100-200元。牙医说我的牙齿歪倒松动的厉害,只能拔掉,前后一年多里,陆续给我拔掉十几颗,花了近二千元钱。到出狱为止,我的牙齿只剩下了十颗左右。且完全丧失了咀嚼功能,只能吃流食或囫囵吞咽。 5、监狱处理检举、申诉的“办法” 我依据《监狱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多次向监狱、中卫市法院、宁夏监狱管理局等部门检举、申诉,但监区警察要么推诿拖延、不理不睬;要么对我的检举、申诉围追堵截,打击报复。银川监狱十三监区的狱警李占俊,私拆截留了我写给监狱管理局的检举信和申诉;石嘴山监狱二监区的王刚以安检为名,把我所有的申诉材料全部拿走;石嘴山监狱违反司法部《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三十八条》,自行制定所谓的报告词,强迫服刑人员蹲下向狱警打“报告词”,我向驻检人员反映该问题,他却让我自己去和监狱协商。 6、出狱后反映没有结果 我出狱后又向银川监狱驻狱检查室和银川市监察委反映,但没有什么结果。 二、控告的理由 1、法轮功是佛家上乘的修炼功法 法轮功又叫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的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自一九九二年五月由创始人李洪志先生传出,至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被非法迫害之前,在短短七年间,因提升道德、祛病健身的效果独特显著,深受社会各界欢迎,吸引了国内上亿人修炼。到目前为止,法轮功已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大法书籍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文字,法轮功得到国际社会各种褒奖和支持信函达四千多项。 我是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修炼前,我有严重的神经衰弱,常常失眠;肠胃不好、体质虚弱等疾病折磨的我苦不堪言。修炼后没多长时间,这些症状就不翼而飞了。我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与人为善、忍让包容,工作认真踏实、尽职尽责,领导、同事、朋友都知道我是好人。我的亲身经历证明修炼法轮功能祛病健身,能使人道德提升。 2、迫害没有法律依据 信仰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江泽民在1999年10月2日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信口雌黄:“法轮功就是×教”。第二天《人民日报》便发表了题为“法轮功就是×教”的评论员文章。因《宪法》明确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它机构、个人均无立法权。一九九九年,人大常委会的反邪教决定及两高的司法解释里没有法轮功。2014年6月初,《法制晚报》将中共定性的14个邪教列表,其中没有法轮功,宁夏的多个报纸都曾转载(可查阅2014年6月4日的《银川晚报》)。中共公安部早在2000年和2005年发布的两个公文中,认定的14种邪教中都无法轮功(附件证据一)。包括之后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之后两高的司法解释均未将法轮功列为×教。江泽民的话和《人民日报》的文章都不是法律。江泽民和《人民日报》评论员称“法轮功是×教”本身是诽谤,是违宪的,是非法的,是无效的。换言之,多年中,公检法司人员滥用《刑法》300条迫害法轮功学员,所依据的是江泽民的讲话和媒体报道。 我在银川监狱严管监区关押时,被告人段明亮公然欺骗我说:国家认定的14种邪教中有法轮功,还装模作样用手机搜了个红头文件在我面前晃了几下。 上述被告人对我的迫害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非法的。公检法对我的冤判,我会以事实和相关法律为依据向法院、检察院另行申诉。 3、银川监狱相关人员渎职枉法、滥用职权 无论我因何种罪名被判刑关押,监狱无权逼迫我“认罪转化”。银川监狱利用犯人对我包夹,采用“熬鹰”、“坐小凳子”等种种酷刑对我搞所谓的“认罪转化”,逼迫我放弃信仰,是对我的二次伤害,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上述被告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被监管人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 4、对我的检举申诉推诿、私拆截留是渎职犯罪 我的牙齿被损坏,导致我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我根据《监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多次向监狱、法院、宁夏监狱管理局、驻狱检查室等部门反映、申诉对我的非法判决和监狱对我牙齿、身体的伤害,相关人员不但不受理,还私拆截留了我的检举信、申诉状,没收了材料。这是严重的渎职,相关人员必须承担责任。 5、现政权出台的法律、法规等释放的信息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1年3月1日,新闻出版署总署第五十号令,公布废除包括两个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相关文件(附件证据二),说明在中国任何人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是完全合法的,以各种形式制作、传播、张贴、散发法轮功资料,讲述法轮功真相和劝“三退”都是合法的; 2013年8月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2013年11月,迫害法轮功主要工具之一的劳教制度被废除,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 2015年5月,国家推出立案登记制后,有超过二十万人控告江泽民的诉状被两高签收; 2016年3月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指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2018年3月21日,两会通过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迫害法轮功的类似“中央文革小组”的“610办公室”被裁撤。 目前,迫害法轮功专职机构“610办公室”主任李东生被公开判决,主导迫害法轮功的政法委高官周永康等被抓捕,所有信息都表明:当局不仅不会为前任的罪责背黑锅,而且将对违法违宪者终身追究责任。而且,善恶有报是天理,明白了法轮功真相的人纷纷跳车,停止迫害,为自己留退路,保平安,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人必定会受到法律和天理的惩处! 2017年9月30日我从石嘴山监狱出狱后,曾当面向银川市上前城检察院驻银川监狱检查室投递控告状,检查室人员接收后答复:检察院现在没有办案权,一月份要成立监察委员会,要我届时向监察委员会反映。今年一月份,我向银川市监察委员会寄了控告状,但至今没得到回复,现在向你们提起诉讼。希望依法实现公平和正义。 此致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18年4月30日 附件一:被告违反相关法律条款(一页) 附件二:相关证据(九页) 附件一:被告人违反以下法律条款: 一、《宪法》 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被告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三、《监狱法》相关条款: 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第二十三条: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第二十四条: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附件二:证据目录: 一、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7个邪教组织。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7个邪教组织认定的正式文件。(共六页) 2000年和2005年中国公安部先后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 二、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于二零一一年三月签发的总署令第五十号文件及附件。(共二页) 三、诉讼人2017年9月30日出狱后牙齿被损坏照片一张。 行政诉讼上诉状 上诉人::孙建锋,男,汉族,1972年1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642124197201070013,现住址:宁夏中宁县宁新小区5号楼,电话:18465150992。 被上诉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监狱。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友爱东路52号 电话:0951-4091451-6223 法定代表人:马建洲,职务:银川监狱监狱长 上诉人于2018年6月15日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2018)宁0104行初24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上诉人对该裁定不服,认为该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特提出此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兴庆区人民法院(2018)宁0104行初242号行政裁定书,指令兴庆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上诉人对银川监狱的起诉。 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的理由:兴庆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公安 、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首先:因为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具有行政机关和侦查机关的双重身份,可以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强制措施,也可以对公民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所以就有一个机关两种行为的划分问题。 1.实施这类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监狱里有狱侦科——上诉人注),并且通常由其内部专门负责刑事侦查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2.实施这类行为的时间。刑事诉讼行为必须在刑事立案之后在侦查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实施,公安、安全机关在刑事立案之前实施的行为一般应当认为是行政行为。 3.实施这类行为的依据。该类行为必须在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范围之内。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能实施的刑事诉讼行为包括: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扣押物品(物证、书证)、冻结存款、汇款、通缉、拘传、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执行逮捕等。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在上述刑事诉讼法授权范围之外所实施的行为,均不在此类行为之列。例如,没收财产或实施罚款等不在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范围之列。 4.实施这类行为的对象。该类行为必须针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象。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只能对刑事犯罪嫌疑人等对象实施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对与侦查犯罪行为无关的公民采取强制措施的,是对刑事诉讼法授权范围的超越。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它们具有“刑事强制措施”的名义,实际上仍是具体行政行为。公民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上诉人是在监狱被狱警和犯人采用殴打、辱骂、体罚、虐待、限制和其他人接触等等种种非法恶劣的手段逼迫上诉人认罪、转化信仰、造成上诉人牙齿被完全损坏,须发变白,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该司法解释的条款和上诉人的起诉实事一样也不符合,所以是适用法律错误。 其次:《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监狱的只有执行刑罚,并未明确授权监狱殴打、辱骂、体罚、虐待、欺骗服刑人员的权力;法律规定公民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有申诉的权利,就是保护公民有“不认罪”的权利,所以《刑事诉讼法》不会明确授权监狱强制认罪的权力;并且《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所以监狱也不可能有强制转化服刑人员信仰的权力。 再者:监狱具备司法和行政管理双重职能,其实施的行为分为执行刑罚行为与行政行为。刑事执行权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统一。行政权作为刑罚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直接属性是国家的一种司法权,但是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被执行罪犯的日常生活起居的管理,这使得刑事执行权就带有一种行政管理的性质。 监狱管理行为具有行政法意义上的可诉性。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意在指明刑事追诉过程中该具体环节的有权执行机关,是对该环节实施主体的明确授权。以刑诉法的规定认定执行刑罚是监狱的全部职能是以偏概全式的错误。要全面认识监狱行为,应以《监狱法》为视角,而不是以刑诉法为视角。 第二,《监狱法》第五条中“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之规定,表明狱政管理、教育罪犯与执行刑罚并列存在,执行刑罚并非监狱的全部行为。 第三,从监狱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上看,监狱符合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特点。监狱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即国务院司法部,监狱的设立、撤并由国务院司法部批准,从组织机构上看,监狱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监狱的管理人员是监狱人民警察,属于司法警察,即国家公务员。 第四,从监狱管理对象看,监狱是对特定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监狱法》明确宣示了罪犯享有的权利,对于罪犯人格权、生命健康权、辩护、申诉、控告、通信、生活、休息、受教育、取得劳动报酬等多项权利作出规定。我国加入的多项国际人权公约如《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对罪犯的权利也有明确规定。罪犯权利、义务的行使,不可能脱离国家行政管理,碍于被管理对象生活空间的特殊性,普通行政机关如卫生、教育、劳动等机关不可能对罪犯实施行政管理,只能由监狱行使该职能。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行政管理,是基于保障服刑人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需要,以维护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维护特定人群的合法权益。 所以,监狱对罪犯的行政管理,从行为主体、行为内容及法律后果看,均符合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监狱行政管理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根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法律维护的从来都是公平正义、正道天理、普世价值,不是什么人的一己之私,在一个弱者被欺凌的地方,总有一群沉默的大多数,今天是我、我们,明天是谁呢……?! 希望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能依法撤销兴庆区人民法院(2018)宁0104行初242号行政裁定书,指令兴庆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上诉人对银川监狱的起诉。 此致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18年6月20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22/孙建锋控告监狱-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开庭”-372760.html 2018-05-18: 宁夏近期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自中共三月份召开“两会”至“四二五”前后,宁夏多地的公安、国保、派出所、居委会人员、物业管理人员非法骚扰法轮功学员,骚扰方式大多为:拍照、录音、问话、要求在什么“解脱表”上签字、逼迫放弃信仰、索要电话号码、打电话要求面谈;不让与他人来往、不让出去发资料、通过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带话威胁;有的警察谎称法轮功学员“四?二五”要到北京上访,所以要看看人在不在家;有的警察还打听一些租住房屋的法轮功学员的情况等等。 以下是已知的各地区被骚扰的法轮功学员名单: 1、银川市三区:王建军、杨宝琴、战明花、严永录、赵林、王建国、司玉荣、丁干、冯永军、张丽侠、王玉柱、吴进芳; 永宁县:朱海燕、陈波、任春田、谢惠芳; 贺兰县:张久香; 灵武市:戴玉珍、徐燕、严英; 2、中卫市:孙建锋、尤海军、景玉玲、潘永全; 3、石嘴山市:穆志宏。 银川市:三月份,金凤区黄河东路派出所的片警戴春华(女)带人到王建军开的商店骚扰、问话、拍照、恐吓。 永宁县:三月十七日,宁夏永宁县城关派出所警察到法轮功学员朱海燕、陈波家中骚扰,并将八十多岁的任春田老人叫到派出所谈话,逼迫放弃修炼。 贺兰县:四月二十五日,贺兰县德胜派出所的两个警察(一个说叫陈凯,一个说姓马不告诉名字)带着记录仪到张久香家敲门,让在“解脱表”上签字。张久香拒绝他们进屋、拒绝签字、拒绝提供电话号码。 中卫市:四月十三日,有四个男的到孙建锋家,其中两个公安局的、两个社区民警。询问电话号码,用手机录像。问孙建锋现在在干什么,还和谁来往?又说在家里干什么都行,不要再出去发传单、小册子等等。二零一七年九月底孙建锋从监狱回家,十一月份社区的两个民警和居委会的一人曾到家骚扰过。 四月中旬,尤海军家也去了四个人,其中一个是中宁县“六一零”(江泽民一伙为迫害法轮功学员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的头子周旭。 石嘴山市:四月上旬的一天,有两男一女(女的穿着红衣服)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穆志宏家门口敲门,穆志宏不在家,这些人敲了一阵子见没动静就走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18/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66695.html 2018-03-15: 宁夏中卫市孙建锋遭五年多冤狱迫害 宁夏中卫市今年46岁的法轮功学员孙建锋,2012年3月30日到朋友家做客,被中卫市国保大队李金军、李存善等多名警察跟踪绑架,被非法判刑五年零四个月,在看守所、银川监狱遭受了种种惨无人道的迫害。 下面是孙建锋自述他被绑架迫害的经历。 一、跟踪绑架 我叫孙建锋,原兰州铁路局银川供电段职工。2012年3月30日,我休班时到家住沙坡头区黄河花园的朋友常秀娥家,后来得知被中卫市国保大队的人跟踪,31日下午我开门准备离开时,唿一下涌进来十几个穿便衣的人,拿照像机、扛摄像机,还有用手机开始乱拍乱摄,乱翻乱搜。他们四五个人把我架住推到一间屋子里,不让我动。我问他们是干什么的,证件呢?其中一人说他们是公安,拿出一个本本在我眼前晃了一下装上,我又问有搜查证没有,他们说没有,现在正在办,一会儿就送过来了,但我始终都没看到搜查证。 他们将我打印制作好的《九评共产党》书籍24本和封皮38张及电脑、打印机等工具用品全部抢走,并从我身上抢走了3个U盘和MP4 播放器、读卡器、35 个护身符及工作证、通勤乘车证、银行卡、家里钥匙等用品,至今没有归还给我。 后来他们将我、常秀娥和黄玉霞三人带到公安局。在一间审讯室,我手脚都被铐住,固定在老虎椅上不能动,坐了一夜。 第二天,有个小个子穿着便服,气焰高涨的来审讯我,我说你凭什么审问我,他掏出个小本本在手里一拍说,凭我们是执法人员。我说你是执法人员吗?他说是。我说你去问问你们领导看你们是不是执法人员。他一下子愣住了,半晌,蹬蹬跑出去,估计真是问领导去了。一会儿,蔫头耷脑的进来,也不说话,也没先前那么张狂了。他问我一些问题,我都不回答,他说你以为在这坐72小时就能放你回去吗?见我不回答,他又说,就你这态度,也是见不着我们领导了。就出去了,再也没见进来。剩下一个老一点警察,见我不回答问题,以聊天,通知我家人为由,套问了我姓名、以前被劳教的经过。 下午又进来一个高个的胖警察审讯我,见我不回答,走过来揪住我衣领往起提我,又恶狠狠的掐我脖子,掐的我喘不过气来。一会国保队长李金军进来说,这次回来你恐怕见不着你老爹了。 (当时我老爹已经八十三岁了。五年半后我从监狱回来,老爹已然离世三年了。而这之前我一点消息都不知道。监狱、家人都对我作了隐瞒,刚回到家时我还奇怪怎么没看到父亲,放下手中东西就一直往父亲屋里走,进去后看到的却是父亲的遗像。母亲告诉我,父亲离世前最惦记的就是我,一直在流泪、念叨我,担心我没人管,要母亲照管我。家人找到监狱,希望父亲最后能见我一面,但监狱不让见。父亲原来身体不好,患有糖尿病、高血压、萎缩性胃炎、白内障等多种疾病,迫害前我曾教他炼功,迫害开始后就停止了。父亲参加工作很早,但在中共的运动中一度被迫害,在农村老家待了二十年,被平反后又参加工作,对邪党的迫害记忆犹新。也因为我的多次被迫害而担惊受怕,并一度受邪党谎言的迷惑与干扰。后来经常看我拿回来的真相资料,逐渐努力的明白了真相。这些年来虽然年龄大了,身体一直还好,2007年曾没告诉家人,一个人坐火车找到兰州洗脑班,要求见我,这次没有等到我回来,心有不甘的去了。) 我承认自己制作《九评共产党》的事实,但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有罪,国保的知道再问下去没什么结果,也就不问了。第三天晚上就把我们三人送到看守所。临解铐子时那胖警察还小声问我,公安是不是执法人员?我说不是,看他不语我又说是公务员,他再也没有吭声。这些中共的警察,平时作威作福,不干正事,连自己是不是执法人员都搞不清楚。 二、在看守所遭受的迫害 中卫看守所是个大通铺,人满为患,十几个人挤在一张长铺上,翻身都翻不过来。每天强迫被关押人员擦锡纸(把锡箔和草纸用擦子擦的粘连在一块,说是做给死人烧的元宝用)和拣脱水豇豆,说拣好的豇豆是要出口的,都是看守所的警察自己联系的活。牢头号长(都是警察指定的)为了从其他关押人员那儿弄钱,就采用殴打、辱骂、升板(用鞋底打屁股,干板蘸水,湿板不蘸)、罚坐罚站、让多干活,不让用剃须刀、指甲刀、卫生纸、洗洁精、不让打牌、下棋、玩乐,关机(不让说话),不让其他人和他说话等等方式手段,软硬兼施,逼迫关押人员给家里打电话,多押钱。 看守所伙食很差,早上一个馒头,中午两个馒头,下午一勺面,馒头很小,面条稀软,关押人员根本吃不饱,小灶卖的又贵。馒头有数不给加,有些关押人员只好准备两个饭盆,打面时抢在前面打一盆,再排在后面混一盆,有时被发现了也不给打。 我因为没罪,一直拒绝训操、穿黄马甲。一天,管号子的警察马队指示号长黄小明,关押人员马××操纵号子里的其他人,在风场对我集体殴打,马××先动手,其他人一拥而上,对我一顿拳打脚踢。晚上其他人都睡着了,我身体疼痛,醒着。一值班的刘姓关押人员对我说,其实我们也不想这么做,但是我们不这样,别闹我们呢,我们在这里,也是没办法。其中有一名叫张鹏的关押人员,我在过度号子时他被送了进来,刚进来时吃不饱,我那两天正好胃里不适应,就把早上的馒头给他吃,后来他每天都过来拿,我也没说什么,一直到他分下去。他刚来时号长有几次欺负戏弄他,我也给劝的中止了。我分下去的时候分在了他所在的号子,这次他也动了手。我被打倒在地的时候有一脚踢在了左肋上,踢的非常重,有一星期时间我躺在床上起床翻身都很困难,感觉有一根肋骨断了的那种。当时虽没看清是谁,但心里感觉就是他,因为混乱中他的声音正好在踢我的位置。 过了十几天之后,这个张鹏突然腿发软,走路栽跟头,莫名其妙的就摔倒了。刚开始还间歇性的,有几天好有几天不行,后来就越来越严重,整个人瘫坐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拉到医院查了几次也查不出什么原因,一直到他判决下来被送到劳改队时,都是被两个人架着搀了出去的。我心里想,这也是他不仁不义的报应吧。因为之前也有几次类似的事情发生。(记得2000年在劳教队,有一个包夹我的叫郭满福的劳教人员,对法轮功学员态度很不好,一见我们互相说个话,就大呼小叫,大声呵斥,威胁要报告队长。因我晚上炼功,一屋子的人在走廊陪我罚站,他又打我耳光,又朝我脸上吐痰,咒骂不绝。一天在果园里除草,前面落下了一堆草,班长叫他去弄掉,他说是马智武的,不去。班长说不管谁的叫你去你就去把他弄掉。他很不情愿的一边弄一边对马智武骂骂咧咧。我跟马智武说象这家伙应该给点报应,马智武说就是。我俩正说呢,就见班长过去几脚把郭满福踹倒在地上,班长误以为郭满福在骂他呢。我俩笑着说报应来的好快,这还没完。郭满福跳起来想用锹砍班长,被队长看见,把郭满福叫过去,从树上折了一根条子,就是一顿抽。回去后管教干事又把全队人集中起来,叫郭满福裤子褪下腰弓起来,又是一顿黑皮管子抽。完了再叫郭满福提着裤子,挨个房子做检讨。以后郭满福再针对法轮功学员之间的接触呲呲,郑永新一提醒:郭满福,屁股还疼不?!郭满福眼睛瞅瞅,就再不吭声了。后来几个外出劳务队来要人,郭满福连连念叨千万不要把他分到六队去。六队当时在水泥厂,最艰苦,结果偏偏就把他分到六队去了。) 我右小腿出现一处溃烂,不断渗出淡黄色液体,后来面积越来越大,几乎半个小腿象蜂窝。医务室给我用双氧水清洗了几次,不敢再管我了,说我不打针、不吃药,这样下去会感染、会截肢、甚至危及生命。看守所指导员刘建国把我叫到医务室,喊来四五个留所服刑人员,把我按在椅子上,强行给我灌药。我挣扎着不让,这些服刑人员也是要在警察面前好好表现一下自己,抱腿的抱腿,拧胳膊的拧胳膊,扳头的扳头,捏腮的捏腮,给我硬灌。捏的我牙齿松动,口中吐血。在水龙头前我一边洗一边对站在旁边的刘建国说:你干的好事!刘建国看着我不吭声。看守所要我写个声明,声明我的腿有什么事自己负责,与他们没关系。我同意了,写完之后,他们连答应给的棉纱也不给我给了。我自己每天用自来水清洗,用卫生纸缠,坚持炼功、发正念。看守所值班的警察巡廊过来,隔着铁门,看见我炼功,有时静静站着看一会儿,有时说两句怪话,走了。到我被送往监狱的时候,腿部溃烂已经基本愈合了,同室的关押人员和看守所警察,他们也都感到了大法的超常与神奇,除了个别一二个,同室其他关押人员也都三退了。 三、非法判刑五年四个月 家人和朋友,为我从外地请了辩护律师,只见了一面,再没见面。我出狱后才知道,后来王律师到看守所要求会见我,看守所值班警察说:要想会见我必须请示沙坡头区分局国保支队。王律师找看守所所长崔广才,崔竟欺骗王律师说:我已从新聘请了律师,不需要他辩护了。王律师联系沙坡头区检察院我案件的负责人,对方电话关机。王律师给监所科警察反映,监所科说他们无能为力。 对我的庭审法院和检察院以补充侦察为由做了两次延期。我出狱后才知道,沙坡头区法院为阻止家人和朋友为我聘请的律师到庭为我辩护,擅自取消了对外公布的庭审时间,没有通知已办理了为我辩护手续的律师,自行为我指定了律师,使我家人亲友开庭时不能到庭旁听,开庭时法厅空荡荡的一个亲友都没到场。我为自己写了无罪辩护词,陈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法庭不听我陈述说完就宣布开庭结束,工作人员离开,我说法轮功不是邪教,庭长说到时候会有人和你说的,转身就走了。后来知道因为擅自取消了对外公布的庭审时间,我家人找到庭长刘文洪质问,刘耍起了无赖,说:要找就找院长去(巧的是,我回来后不久,就听到了主管受理迫害法轮功案件的院长魏建平喝酒后摔死的消息)。 我本人不是学法律的,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沙坡头区法院的这一系列恶意的非法所为,不但使我蒙受冤狱,使我在监狱里遭受了被长时间“熬鹰 ”、辱骂、殴打、强制灌输洗脑等严酷邪恶的非人虐待迫害,致使我身体损伤,牙齿被完全损坏等,也造成了我在法律、事实、证据方面的缺失,遭受迫害时不能依照法律维护权利。我曾在希望他们查证,但他们不置可否,无动于衷。判决下来后我做了上诉,但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裁定很快就下来了。 四、在银川监狱遭受的迫害 二零一三年一月,我从中卫看守所被送到银川监狱入监中心,分在了四楼。当日,监区就给我安排了五名犯人专职轮流包夹管控我,让我们六人住在反省室,把我和其他人隔开,不让其他人随便和我说话。 入监中心的迫害 入监中心是全区犯人集中分流的过度地方,一般待不过三个月,环境条件非常恶劣。饭菜质量差、数量少,绝大多数人吃不饱。没有自来水,常年用的是井里现抽的地下水,冰凉刺骨。每天两杯开水都不一定保障,泡方便面也只能用凉水。纪委会的把卫生纸、牙膏、洗洁精全部收缴控制起来,不允许个人存留。不许随意出门,不到时间不许上厕所。纪委会找各种借口理由让新犯为他们买东西,他们专门有一间屋子,里边饮料、方便面、矿泉水等各种吃的、喝的、用的堆的满满的。因为入监队没有生产任务,不用干活,所以纪委会的长留犯,都是有关系有路子的。监狱又采取的是以犯治犯,警察只要结果,不问过程,所以对这些长留犯的所为,睁眼闭眼,听之任之。说是无烟监区,但烟照样倒进来,只是贵的离谱,一盒能倒到一条的价。 白天是高强度的训操,晚上是反反复复的背诵,夜里还要值两小时的班。把犯人们折腾的又饿又累、又困又乏,没了思想。白天操场上不时传来打骂声,晚上走廊里站的是因没背会而不让吃饭、不让睡觉的腿肿、脚肿的犯人。有的警察专以虐少犯(未成年)为乐,让少犯和衣在操场上来回翻滚,弄一身黑灰。让每人抓两把黑炭,撒在地上,双手握拳,拄在炭上做俯卧撑。有做不到位的,警察过去一脚从屁股上踹下去。有一少犯开完饭没走好,一警察过去,跳起来一飞脚,差点把少犯踹趴下。 给我安排的这几名包夹罪犯,有杀人的,有伤害的,有二改的,也有偷窃和在社会上乱混的。监区的这种包夹安排为他们素日养成的流氓恶习提供了展现的机会和市场,由于是警察安排的,他们又和纪委会成员是哥们,包夹我又可以使他们推掉一些学习、训练、背诵的杂事,所以觉得自己混的比别人好,有了权利,有优越感,便有恃无恐。 我来几天后监区长胡建乔找我谈话,这几名包夹人员要我过去时要蹲下打报告词自称罪犯,我没按他们说的做,他们便怀恨在心。一天,其中一名包夹人员在另外两名包夹人员的唆使挑动下,过来朝正坐在凳子上的我的脸上用拳猛击,我一直坐着未动。当时就口中出血,在地上吐了好多。他们一见,几个人把我拽起来推搡在墙角,用抹布擦地上的血。这时,纪委会负责的田辉也过来了,我当时要求找警察,他们却把我推拽到水房,强行把我脸上和嘴里的血洗掉,冲我说:有什么事先把血洗掉再说。洗掉后,他们又说监区长不在,找别人不管用,让我等着。等了几个小时不见动静,我问监区长来了没有,他们又说:监区长是你想找就找的?几个人看住我不让我去找。 第二天在训操场看到了胡监区长,我过去向他反映了昨天被打的事,监区长说,知道了,让我先去。中午有两名警察来找我,说他们已看了监控录像,我确实一直坐着未动,又问了几句其他的。下午听说打人的三名包夹人员在大厅受罚。但是对我牙齿被打的损坏情况并没有过问,我一再说,他们就是不吭声。 我被打后脸颊肿胀,牙齿松动摇晃,几天不能吃饭。找到当时的护理艾东,护理叫着我的名字说:“建锋啊,在监狱里要克服一切困难。”便不再管了。后来因牙齿被损坏的厉害,我又找了两次,但护理看看我,不吭声,走了,再不理我。过了两天,被打松动的牙齿被我用舌头一舔,就掉了。 四监区的严管迫害 两个多月后,我被分到银川监狱四监区。在四监区车间,我放下箱子,有犯人带我去干活,我说我没罪,不干。犯人去向警察报告,警察把我叫到办公室,问我《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六条第十小条,第六条第十小条是“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我说法轮功不是有害气功,也不是邪教。警察说:你是这么理解的,转身和另外一个警察嘀嘀咕咕去了,我大概的听到一句是,关进去让待着去,别放出来了。我在车间站了有一二个小时,来了一群警察,给我蒙上黑头套,戴上粗脚镣,几个人架着,连拖带拽,把我弄到了一间大房子。 到了大房子里,给我摘掉了头套,取掉了脚镣,脚脖子已被磨烂出血。对我浑身上下里外仔细的搜查,连我的鞋垫都被搜走。让我坐在一个锯掉腿的塑料凳子面上,手放在膝盖上,不许说话,不许乱动,不许问问题,一问就是一顿呵斥。除了吃饭、上厕所,不许起来活动。一天二十四小时,六个人三班倒,一班两人。早上六点就要坐好,晚上不知是十一点还是十二点让睡,睡觉时要躺端正,手不许放在被子里,白天不许打瞌睡。房子里没有床,是个一寸高一点的日本榻榻米式的木制大通铺,靠窗的玻璃钢隔间里有水槽和厕所。我正前方摆着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两个包夹分别坐在椅子上,或吃或喝或随意的嗑着瓜子,但两双眼睛却死死的盯着我。屋顶对角是两个高清摄像头。开始我并不知道这是什么地方,后来才知道是严管监区的四号。 严管监区的结构是二层楼四面合围成口字形,东边两层是禁闭室,西边两层是包夹组,南面是大门和警察办公室,北面二楼是个大教室,一楼是库房、信息室、证物室几个小房子。楼道用铁栅栏和玻璃钢完全封闭,中间是个风场,站在包夹组,透过玻璃,可以将禁闭室尽收眼底。后来据包夹讲,这栋建筑是2009年建成投入使用的,当时是银川监狱条件设施最好的监区,就是为了针对法轮功搞洗脑转化,上面拨专款建的,禁闭室都是次要的。 我很长时间都一直以为监狱对待抗工不干活的犯人都是这样的,却不曾想到这儿是有组织有计划专门针对法轮功迫害的地方。不能不说银川监狱在这方面做的确实是狡猾和隐蔽,把包夹组隐藏在严管监区,把转化迫害混杂在禁闭严管中,一切非法的所为都包裹个合法的外衣,把最大的罪恶深深的隐藏起来,不要说外人,就是严管监区之外的其它警察,都不知道严管监区包藏着这样的罪恶,后来把我弄到十三监区,当我把严管监区的这一系列所为在思想汇报中写出来的时候,从那些警察的反应上我明显感觉到这一点。甚至西边挂的牌子都是二级严管,迷惑外边来的人。 就这样定定的坐了十几天后,开始每天把我带到证物室,不断有警察轮流来找我谈。从监区长陆伟,教导员段明亮,指导员冯少辉再到朱义泽、王学军、孙占军、陈渊等等,所有严管监区的警察排着队轮番来,有时是一个,有时是几个。没警察时就是负责转化的犯人卢明亮,王玉楠、李玉彬、再就是包夹李涛(抢劫 十五年)、张琳(盗窃 无期)、朱伟良(死缓 掐死本单位女同事)、马二郎等等。 卢明亮,包夹组的负责犯人,固原市人,司机,在外面时吸毒、贩毒、盗窃等各样恶事做绝,因其家族中多人在当地政界、司法系统,多次逃脱制裁。据他自己讲,他一次晚上开车把人撞伤,他把人头朝下放在驾驶室副座上,按住让往出淌血。又假装道路不熟,故意放慢车速绕远路到医院,结果到医院时伤者因失血过多而死亡。王玉楠,陆伟外甥,永宁县李俊镇镇长,曾任派出所所长,警校毕业,因贪污被判五年,因为有关系,在看守所时就开始拿减刑分,被陆伟从三类犯监区借调来参与迫害。李玉彬,社会无业人员,因伤害被判入狱。 包夹组 据卢明亮说,银川监狱包夹组成立的时候,陆伟南上北下,到北京、东北、广州等各地所谓“学习”,搜集资料,所以这里的资料是最全的,而且银川监狱和北京前进监狱是什么对口帮扶关系,以前有北京来的专家指导包夹转化。开会时监狱长讲:陆伟是这方面的专家,和冯少辉、段明亮做转化工作的组合,在西北、甚至全国也是有名的。 监狱的犯人整天想的就是怎样能安逸舒适点、怎样能多减点刑早一点出去,监狱很清楚这一点,所以给了这些包夹人员极其优惠的条件,不用干活,没有生产任务,双休,可以很轻松的拿到高改造分,减刑所需的各种条件、好处多到剩余,这在其它监区是不可能的。这些包夹犯也多是监狱领导的关系户,有些犯人在入监队就听说严管监区好,跑关系找路子要分到严管监区。所以这些犯人也都特别卖力,生怕在哪一方面被警察不满意而被踢了出去,失去了这么一个舒适、安逸的改造环境。 开始只是白天来,以谈为主,后来是白天晚上都来,再后来只在晚上来,以谈为辅,熬为主了。每天所针对的都是围绕中共邪党在迫害中所造的那些自焚啊、自杀啊、杀人啊、所谓围攻啊等等谣言、谎言。虽然那些谣言、谎言都是经不起推敲和事实澄清的,可共党造编造的谎言太多了,又打着国家和法律的旗号,确实把许多人愚弄和蒙蔽住了。而且银川监狱是宁夏唯一的重刑犯监狱,过去十年以上的刑期才能分进来。很多犯人都已被关了十几年了,他们被封闭在这里,被灌输的都是邪党在迫害中所造的谣言、谎言,这些警察犯人被灌输的也真把那些谣言、谎言信以为真了,以为自己干的是合法的,是对的,而且这些犯人有警察、监狱的支持,更是无知无畏,胆大妄为。 这种每天晚上以谈话为名象“熬鹰”一样轮流熬我,一天天,一波波,一轮轮,狂轰滥炸,一直把我熬到半夜三更不知几点,就是不让我大脑有休息和思考的时间,就是想让思维混乱,好让他们有空子可钻。每天晚上谈完后还要把当天的谈话内容写下来,签上名字,按上手印,什么时候写完什么时候睡,不写就不让睡觉。第二天再从写的内容中寻找他们认为的问题与漏洞接着谈,每天如此。而且他们几个人在这边谈,几个人在监控室那边听,随时进来换班接替。当时真的是不能说什么错话,有一句话不能自圆其说,就会被紧紧抓住不放,纠缠不休,成为他们的突破口。 酷刑演示:罚坐小凳子 酷刑演示:罚坐小凳子 由于长时间踞坐在超矮的凳子面上,不让起来活动,身体的重量集中压在臀部,疼痛也是钻心的,屁股也坐伤了,坐出的青紫痕迹久久未能消除。当时熬的我又累又困,昏昏沉沉,非常疲惫虚弱,头都抬不起来。他们见我这样,就揪我耳朵,摇我头,又在我旁边放了一盆凉水,看我困的睁不开眼时,就让我用凉水洗脸、擦脸。而所谓谈话的监区长陆伟等警察却坐在高高厚厚的沙发上,高高在上,还要我把头抬起来,看着他。坐在两边的包夹人员一见我头垂下来,就捏住我两颊使劲往起抬。我摆头不让捏,他们就使得劲越大,捏的越用力。使我的牙齿更加雪上加霜,被捏的东倒西歪,先后又松动脱落了。 就这样一个多月过去了,仍然没有什么进展,他们也灰心泄气了。段明亮说,你刑期长,要是刑期短,我们也不管你了。陆伟也理屈词穷了,一天进来问我,法轮功你还想不想再了解了?当时我并不知道他们是专门做转化的包夹组,以为他们只是监狱的一般警察和犯人,只不过对法轮功的事了解的比较多。看到他们对法轮功的事了解的很多,我也有过怀疑,问过他们两次你们是干什么的,他们什么也不说,我也就再没问。当时看他们好象没改变过来,还想给他们多讲讲真相,且有点碍于情面,竟然说再了解了解。话一出口,我就知道错了,这不等于给了他们继续熬我的理由和借口吗?就这样又过了几天,看他们除了干熬我,再无计可施,自己一时又起了欢喜心,一天王玉楠问我你怎样才转化时,我竟说什么除非法轮功是邪教才转化。一念之差,被抓住钻了空子,他们便在这个问题上做手脚。监区指导员段明亮便利用监狱讯息的封闭性欺骗我说国家后来又增加了几种,还装模作样的拿出手机搜了个红头文件让我看,我尚未看清他又装回了口袋。但却把我愣住了,感觉自己正在落入一个圈套,却不知如何否定,跳出来。加上先前说的那句话又被死死抓住,竟一时被邪恶裹挟,写了“四书”。写完后,清醒了,既后悔又震惊,怎么会写了这个东西!陆伟来问我怎么样,我说不怎么样,转化是错的,陆伟变了脸,安排包夹继续熬我。 他们知道我不服,就每天放诬蔑大法的光碟,让写思想汇报。我知道他们的目的,是想让我白纸黑字的重复那些诬蔑的话,借以控制我,让我犯更大的错,让我积重难返,把我推的更远更远。我当然不会让他们的这种阴谋得逞的。每次写思想汇报都激烈的冲突。他们达不到目的,就恼恨的把思想汇报撕碎砸在我头上;把我所有的纸、本子全部拿走;让我就定定的坐着什么都不许干;不让休息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不让洗漱,还说他们每天就是在耍猴遛狗,辱骂极尽恶毒的语言,能想到的恶心办法都用了。李玉彬还用三块巴掌大的木板专门钉了个凳子叫我坐。 我想着自己明明合理合法却没能否定,被他们得逞,白纸黑字,留下了污点,那一段日子真是既惭愧,又耻辱,心力交瘁,备受煎熬,牙齿松动脱落,不知不觉间,胡须竟然也白了多一半。 一天,冯少辉把我叫过去问我怎么样,并安排包夹,让我每天在监室坐小板凳面壁。从早上六点到晚上十点,一直坐着,整整坐了两个月。因为期间正是过年,包夹刘学忠(累犯,二改因盗窃炸药被判死缓)也得时时在监室看着我不能出去,一肚子的怨气怒火冲我发,用各种恶毒的言词对我辱骂。 2014年在《法制日报》上刊登了国家已认定的十四种邪教,其中没有法轮功,监狱订的《法制新报》做了转载。当时包夹组也关了几个“全能神”和“呼喊派”。这也是一种掩人耳目、鱼目混珠的做法,好象把我们和刑事犯关在一起我们就有罪了,把我们和邪教人员掺在一起好象我们也和他们一样。有两次我听到他们提到最近报纸上登了邪教的事,但因为当时包夹控制我,平时不让我看书,看报纸,不让我自己有纸、笔,不让其他人和我说话,看到谁和我说了话,包夹就会过去,把对方威胁一番,就吓的别人疏远了我,我有什么文字性的东西都会被他们拿走。所以我没追问。过了几天安静了,我又提起这个事,包夹刘学忠从他铺下取出报纸说,你自己看。看过后我心里踏实明确了,大声对刘学忠说:看,国家认定的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他意识到了什么,哎了一声,把报纸从我手里抽走。从那以后严管监区再也没有了报纸。 我把对我判决的非法性及严管监区采用“熬鹰”、“坐小凳子”等体罚虐待手段搞灌输强加、认罪转化是严重的犯罪行为等通过思想汇报写上去,徐柱(副区长)把我叫到办公室说你这个思想汇报怕不行吧!我说徐区,如果我哪儿写的不符合法律不符合事实你可以给我指出来,他一时语塞,说那这个问题以后再说。我要求写申诉,包夹请示了陆伟,陆伟没阻拦,写好后让我交给责任警察。我把申诉写好后交给包保警察胡立,他说,路都给你铺好了,你自己不走。陆伟私下里问包夹我的余东文(故意杀人被判无期),谁给孙建锋看的报纸,余东文说是刘学忠,后来包夹组挪到十二监区再挪回严管监区的时候,刘学忠再没让回来。 监狱有要求我们每月写一份思想汇报,我就在思想汇报中,把这个事实抓住不放,反复宣扬,多次提及:法律是在法轮功一边的,任何针对法轮功的轻举妄动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国法因果,早晚不会放过轻饶。从严管监区到十二监区,再到严管监区再到十三监区,再到石嘴山监狱。既然封闭已打破,阳光照了进来,就要把口子越撕越大,不能再被堵上。在十三监区时,焦点访谈播放了贵州某法院给法轮功学员判刑的新闻,教育科组织我们去看,我有意问教育科长王希宁,我说王科长,我们写的思想汇报有没有人看,他说看,你们写的思想汇报我们都看。 后来,监狱把包夹组转移到了十二监区。十二监区是高戒备监区,主要关押限制减刑罪犯。限制减刑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订后出台处罚。介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间。用于一些极其严重的恶性刑事犯罪。他们很多还很年轻,才二十一二岁。共党打压正法信仰,败坏道德人心,鼓动人追求金钱利益,满足欲望享受,促使不少年青人铤而走险,陷入犯罪泥潭。限减减为有期后再减刑就很缓慢 ,一次不超过四个月,被剥夺自由近三十年。可能是怕他们不服从管理,监狱新设计建造了高戒备监区。这个监区共四层,上面三层住人,走廊两头有铁栅门,中间是铁丝网围成的全封闭的警察专用通道。一楼是各种类似禁闭功能的一人间,两人间,四人间和防止自杀的橡皮屋,用于办各种名目的所谓“学习班”,其实就是变相的加重整治人,时间可以从几天、几个月到两年。限减人员在监区可以自由行动,而我们的行为却仍然被包夹严格控制。吃饭、上厕所、洗澡、甚至放风休息,包夹人员都要紧紧跟随,一旦脱管,会扣包夹的减刑分。警察由冯少辉负责,包夹犯由卢明亮和李玉彬负责,包夹组的犯人和禁闭室的犯人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换。 仍然不许我看书、写字、和外边人说话。我下铺是个十几年间苦练写字,书法在监狱都很有名的犯人,因为借给了我几本字帖,被卢明亮看到后叫去威胁了一番,回来后紧张的要和我翻脸。他原判无期,已服刑十几年,因为写字好的原因,被照顾站门岗。因怕我影响了他的改造,申请搬到别的房子去了。 这样几个月后,我又被弄回严管监区。后来王玉楠和我说,这次调你回来有人准备要好好收拾你!包夹也和我说,你再这样人家把你往禁闭室关呢。收拾我什么呢?想来是国家没有把法轮功认定为邪教的事实让他们无法否定又无法面对,而我又总是汇报他们在利用严管监区滥用职权、渎职犯罪,因而恼羞成怒吧。不久,包夹组的人马又陆续从十二监区撤了回来。当时感觉包夹组好象成了个烫手的山竽,监狱放这儿也不合适,放那儿也不合适,不知怎么办好了。其实无论他们怎样做,只要包夹组还存在,他们利用严管监区的迫害行为还存在,他们就无法掩盖消除他们的罪行,除非他们解散包夹组,彻底停止他们的这一切所为。 十三监区的禁闭室 几个月以后,我和其他几人被分到了十三监区,这次没有包夹跟过来。虽然十三监区也给我指定了包夹人员,不过只是每月收取思想汇报。 十三监区是三类犯监区,是职务犯、经济犯、涉黑犯集中关押的监区。刚到十三监区的几个月,每次监区开大会,监区长张学丰都要把我大骂一通。我仍然继续给检察院写申诉、给监狱局写严管监区的非法所为和我牙齿被损坏的经过,写严正声明。我把写好的信让监区干事李占俊给我寄发,李占俊却把我的信私拆截留。并在安检的时候把我的信件、底稿、稿纸等物品抄走。我到办公室找监区长张学丰和副监区长孙占军(已从严管监区调至十三监区)要,他们说我写的东西以后不要再交给他们警察,他们没有义务帮我发。我问不交给你们交给谁?他们要我投到信箱里。我把给监狱长、驻狱检查室、监狱管理局的信投入楼梯口信箱里,有犯人给我说,大监区信箱的信都塞满了也没人收,警察叫犯人捅出来都扔了。结果一直到我又被分到石嘴山监狱,也没得到任何回应。 我家中电话一直不通,我找李占俊要求变更电话号码,李占俊说他要请示监狱,一直拖着不给我回复。一天在车间我看到李占俊过来,便迎过去问我电话的事咋样了。李占俊看看我没吭声,继续向前走。我说能行不行你给个话呀。他转过身来对我大喊:给个什么话!你这是什么态度!蹲下!打报告词!我大声说:不蹲!不打!在其他犯人把我往旁边推的时候,张学丰和孙占军从值班台上下来,从背后把我打倒在地,张学丰用膝盖垫在脸上,孙占军和李占俊按住我的腿和胳膊。张学丰冲孙占军喊:辣椒水!辣椒水把眼睛封上!又喊李占俊:去!把脚镣拿来!又冲我喊:道歉!不道歉就把你送到禁闭室!我也大声道:我没有错!不道!张学丰说:那你今年的年就在禁闭室里过了。时间不长,防暴队来了,给我戴上手铐,送到了禁闭室。 禁闭室和包夹组东西相望,是个两米见方的空间,里边放一张床板,一个锯断腿的塑料凳子。值班警察和犯人叫我坐凳子上,我没坐。我现在知道这个塑料凳子锯断腿是监狱犯人自己弄出来的,并不是什么法定的东西,而且我是警察耍淫威被关到这儿来的,并没错。见我不坐,朱伟良说:不坐坐床上!我坐在了床上。 禁闭室刚去是一顿饭一个馒头一杯水,晚上孤灯长明,枕着鞋,和衣睡在干床板上。 在禁闭室,我还在想:监狱可能有什么大事要发生了。因为根据我在单位时的经验,单位折腾了我两次,单位发生了两件大事故。一次是单位无端让我下岗不久,单位发生了一起电击致人死亡的事故;一次是单位把我送到洗脑班不久,又发生了一起女技术员被电击截去双臂的事故,这是我在单位上班十几年仅见的两起最严重的事故。但当时监狱处处布满监控,各监区铁门重重落锁,犯人不能随意出入,这么严密的控制下,还能发生什么大事吗!我也不大确定,是不是自己想多了! 给我报的禁闭狱政科没批,隔离了一周就把我带回了监区,也许真是巧合吧,把我带回来没几天,监狱还真就发生了一件大事,犯人越狱。一个过去被判无期的犯人,在监狱待了十几年,刚刑满释放不到一年,又上云南贩毒,结果又被判了个无期,不知什么时候弄绳子,埋在花圃里,晚上溜出去,爬上楼顶,准备从楼顶到监墙再翻出去。虽然没成功,可也把监狱折腾的够呛。越狱,这在监狱是比死了人还大的事情,多少年都没发生过了!一时间监狱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形势异常紧张。安检,一遍一遍的安检,半夜三更安检,连做衣服用的松紧、拉链都有违禁嫌疑而没收。 一天放风时我找驻狱检查反映我的申诉问题和牙齿被损坏的问题,驻狱检查说他知道了,过几天找我谈。结果还没等到他来,五月,我又被转到了石嘴山监狱,分在了二监区。 五、在石嘴山监狱遭受的迫害 转到石嘴山监狱不几天,副监区长王刚带新来的人到禁闭室参观,做警示教育。禁闭室警察讲:石嘴山监狱禁闭室在宁夏是非常有名的,好多外省市的监狱都来参观学习,在银川监狱多次被严管禁闭,银川监狱管不了的犯人,在我们这儿都好好的,你们谁要是想试试的就可以来。过后王刚和我讲,你还剩几个月了,好好待着回去,要不你剩下的刑期可能就要在禁闭室度过了。安检时,王刚把我箱包里的书籍、本子、纸张、信件、字帖、字典等学习用品全部收走。我找到监区长马立强,说我的东西不违禁不违规为什么给我拿走?马立强说其它监区早就收了,二监区收的是最迟的,他们只是代我保管,我回家的时候可以还给我。同意我晚上用的时候可以找值班警察要,用完了再交到值班室。 我要了一次,第二次去要,值班警察说他不知道,让我找别的值班警察要,一个推一个,一个推一个,再也没要来。马立强要求我蹲下打报告词,我说服刑人员行为规范里没有这样的规定,马立强说这是石嘴山监狱。我找驻狱检查室反映这个问题,驻狱检查说还从来没有人反映这问题,让我去和监狱协商。我找王刚要被收走的申诉和给监狱管理局的信,王刚说他交给狱侦科了。责任警察吴队和我要思想汇报,他看到我写的国家没有把法轮功定为×教和银川监狱所为的非法性及我牙齿被损坏的情况,说你这恐怕不行,要我重写。我说事实就是这样,你就往上交。他见我不肯重写,就交上去了。以后我再怎么写他也不说什么了。 监狱开电视会议,我听监狱长讲关禁闭的有一名法轮功学员,后来问从禁闭室回来的人,说是高兵,因在监区炼功被关禁闭,在禁闭室又炼被穿约束衣。高兵家在盐池,以前被劳教迫害过,这次又被判三年还是三年半不太确定。 现在又听说转化包夹组挪到了石嘴山监狱,这是典型的银川监狱偷了驴,石嘴山监狱跑去拔橛子。银川监狱这些年在610的操控下,利用严管监区,迫害了多少法轮功学员,罪恶昭彰,天理难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石嘴山监狱再盲目追随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实在是盲人骑瞎马临深渊,危险至极!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不仅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所有中国人都是这场无理迫害的受害者。希望石嘴山监狱不要被无良媒体的谣言谎言蒙蔽,不要被眼前的一点点利益诱惑,而去作恶,否则,早晚必遭报应。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5/宁夏中卫市孙建锋遭五年多冤狱迫害-362904.html 2017-04-24: 宁夏目前仍有二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 据不完全统计: 1、被非法关押在银川监狱的7人: 王德生 十三年 马雄德 七年半 孙建锋 五年半 闫兰江 三 年 赵玉虎 两年半 孙 磊 刑期不详 范国富 两 年 2、被非法关押在宁夏女子监狱的5人: 郑凤英 七年 张学彦 七年 罗新平 四年 陈 晨 三年 单季宁 三年 3、被非法关押在青海省监狱(具体不详)的1人: 胡 红 四年 4、被非法关押在新疆监狱(具体不详)的2人: 王富贵 四年 胡菊莲 四年 5、被秘密绑架劫持到青海省至今情况不明的1人: 胡建才 2015年5月被秘密绑架抄家劫掠至今情况不明 6、被关押在银川看守所的7人: 姜 涛 已被非法判刑两年; 谢毅强 已被非法判刑两年四个月; 曹桂兰 已被非法开庭; 苏青玲 已被非法开庭; 谭秀霞 已被非法批捕; 徐润燕 已被非法批捕; 吴进荣 已被非法批捕。 注:上述二十三人中 马雄德、郑凤英系夫妻; 王德生、单季宁系夫妻; 王富贵、胡菊莲系夫妻; 胡菊莲、胡红、胡建才三人系姐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24/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346116.html#1742401920-5 2014-12-01: 宁夏银川监狱、银川女子监狱还在实施转化迫害 近日获悉,宁夏银川监狱正在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丁干。丁干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的两个公安人员,近日到丁干的左邻右舍家登记走访,说要协助监狱转化迫害丁干。 按照以往的惯例,非法关押到银川监狱的法轮功学员在入监监狱三个月后就会转到银川监狱的严管监区,由严管监区实施残酷的转化迫害。丁干、尤海军是八月中旬关押到入监监狱的,近期已被转到了严管监区。 法轮功学员孙建锋遭受严酷的转化迫害,据悉好几颗牙都掉了,头发几乎全白了。孙建锋今年仅四十二岁。 银川女子监狱近期正在转化迫害罗新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1/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00946.html 2013-11-16: 宁夏几起“庭审”案 尽显中共践踏法律 从二零一二年八月至今,宁夏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其中四起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在开庭前都作了公示,声称“公开庭审”。而实际庭审过程中,公检法在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非法机构的策划下,无故取消开庭,使出各种伎俩阻止、恐吓当事人的亲友旁听,阻止正义律师辩护,恶意构陷罪名,偷偷将当事人诬判; 邪党流氓本性尽显无遗。 以下是宁夏四起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案例简述: 第一起:取消“公开庭审” 恐吓律师 秘判当事人 今年四十一岁的孙建锋是兰州铁路局银川供电段职工,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他和法轮功学员黄玉霞到宁夏中卫市常秀娥家中做客,中卫市国保大队队长李金军、教导员李存善带领李占宏等多名警察尾随,在常秀娥开门之际强行闯入常秀娥家,将三人绑架,并非法抄家,抢劫了电脑等私人物品,将三人关押到中卫市公安局非法刑讯逼供。 李存善给黄玉霞戴了手铐,拳脚相加毒打、扇耳光,还用酷刑“老虎凳”折磨她,同时用污言秽语诬蔑法轮功、谩骂大法师父。当晚,李存善又带领一伙人到黄玉霞家非法抄家,抢劫了电脑等私人物品。 三人被非法关押在中卫市公安局期间,曾被警察带到当地的医院“检查身体”,几天后黄玉霞、常秀娥相继回家。后来,因明慧网曝光了公安人员对他们非法实施迫害的消息,中卫国保大队的恶警恼羞成怒,又先后两次绑架拘留黄玉霞,其中第二次拘留了十五天。孙建锋则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中卫市看守所。 七月,孙建锋被非法起诉、立案,家人为其聘请了律师。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给孙建锋家人聘请的王律师出具了手续,并公示将在八月十日“公开庭审”。 孙建锋亲友八月十日陆续赶到沙坡头区法院旁听,结果却被告知:开庭临时取消了,何时开庭,另行通知。后来获悉,沙坡头区法院竟然因惧怕正义律师辩护推迟了开庭时间。 孙建锋年迈的双亲到处奔走呼号,找相关部门申冤却四处碰壁、石沉大海。找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他们答复说:这个案子已经交给上级部门了;找原来绑架孙建锋的中卫市国保大队教导员李存善,他已调走,家都搬了;找中卫市“610”新上任的主任拓兆旺,他推说不清楚。执法部门和相关人员互相推诿扯皮,谁也不“执法”;看守所拒不放人。孙建锋父母给政府信访办等多个部门反映过冤情,都石沉大海。孙建锋在看守所全身长了痱子,狱警强行给孙建锋灌药,把他的几颗牙撬掉了。明慧网曝光此消息后,孙建锋家辖区派出所的警察到他家追问孙建锋以前是否看过牙医等情况,企图推脱责任。 十一月中旬,法院在没有通知律师和他家人的情况下,秘密诬判孙建锋五年四个月。当孙建锋家人得知消息,质问秘判孙建锋的刑庭庭长刘文洪时,他摆出一副流氓嘴脸说:要找就找院长去。法院受“610”操控随意取消“公开庭审”,“610”恶徒还通过司法系统层层追查来自北京的正义律师的身份,而后给律师所在的事务所和律师恐吓施压。 十二月,王律师再次到中卫市看守所要求会见孙建锋,看守所值班警察一口回绝了,说:要想会见孙建锋必须请示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国保支队。随后,看守所的所长崔广业欺骗王律师说:孙建锋已重新聘请了律师,不需要你辩护了。王律师说:孙建锋家人已书面聘请了我,既然现在不需要,也必须孙建锋本人告诉我或有书面通知,姓崔的不置可否。紧接着,王律师又联系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孙建锋一案的负责人,结果对方电话关机;王律师又给监所科警察反映,监所科的说他们无能为力。 所谓的“公开庭审”被随意秘密取消,孙建锋被秘密诬判,律师没有出庭,家人还枉花了一笔诉讼费。 此前孙建锋因坚持为法轮功鸣冤,曾被四次非法关押劳教,遭受过扎绳子、干奴工、野蛮灌食,冷冻、长期监控,长达七十二天的“吊铐”酷刑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1/16/宁夏几起“庭审”案-尽显中共践踏法律-282679.html 2013-01-21: 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孙建锋已被关押在银川监狱 宁夏吴忠市法轮功学员马雄德、郑凤英夫妇已被秘密劳教,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21/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68053.html#13120224451-1 2012-12-23:宁夏孙建锋遭诬判 中共人员阻辩护律师介入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在十一月二十日偷偷诬判法轮功学员孙建锋五年零四个月徒刑。整个庭审、宣判过程,法院不但不通知其家人,连已经法院审核资格后办理了辩护手续的辩护律师都不知情。孙建锋的家人十一月底才得知消息,遂再次请律师介入,进行二审辩护。但律师却遭中卫市公检法不法人员的阻挠、欺瞒,至今仍没有见到孙建锋的面。 以下是孙建锋遭迫害情况简述: 今年十一月底,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孙建锋家人得知孙建锋已被秘密诬判的消息后,再次联系到先前为孙建锋请的王律师,希望王律师能为孙建锋二审辩护。 十二月十九日,王律师到中卫市看守所要求会见孙建锋,看守所值班警察一口回绝了王律师的合法要求,说:要想会见孙建锋必须请示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国保支队。王律师找看守所所长崔广才阐明:会见当事人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力和代理案件的程序和前提,崔广才理屈词穷,而后竟然欺骗王律师说:孙建锋已从新聘请了律师,不需要你辩护了。王律师说:孙建锋家人已书面聘请了我,既然现在不需要,也必须孙建锋本人告诉我或有书面通知。姓崔的不置可否。紧接着,王律师又联系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孙建锋一案的负责人,结果对方电话关机;王律师又给监所科警察反映,监所科的说他们无能为力。 今年四十岁的孙建锋是兰州铁路局银川供电段职工,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他和黄玉霞到常秀娥家中做客,宁夏中卫市国保大队队长李金军、教导员李存善带领李占宏等多名警察尾随,在常秀娥开门之际强行闯入常秀娥家,将三人绑架,并非法抄了常秀娥家,抢劫了电脑等私人物品。孙建锋被绑架到中卫市公安局刑讯逼供。 七月十一日,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孙建锋,诬陷的罪名是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随后,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核准同意孙建锋家人聘请的王律师为孙建锋辩护,并定在八月十日非法开庭。 孙建锋亲友八月十日陆续赶到沙坡头区法院旁听,结果却被告知:开庭临时取消了,何时开庭,另行通知。后来获悉,沙坡头区法院推迟开庭竟然是因惧怕正义律师的辩护。 以后的日子里,孙建锋年迈的双亲到处奔走呼号,找相关部门申冤却四处碰壁、石沉大海。找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他们答复说:这个案子已经交给上级部门;找原来绑架孙建锋的中卫市国保大队教导员李存善,他已调走,家都搬了;找中卫市“六一零”新上任的主任拓兆旺,他推说不清楚。执法部门和相关人员互相推诿扯皮,谁也不“执法”;看守所拒不放人。他父母曾给政府信访办等多个部门反映过冤情,都没音讯。听说孙建锋在看守所全身长了痱子,狱警强行给孙建锋灌药,把他的几颗牙都撬掉了,就更为孙建锋担忧。 十一月底,一直等待开庭的孙建锋家人突然得到消息:被非法关押八个多月的孙建锋竟然已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在十一月二十日偷偷诬判五年四个月,而且连他家人聘请的律师(是经该法院审核资格后办理了辩护手续的)都不知情。孙建锋家人找沙坡头区法院刑庭庭长刘文洪质问原因时,他开始保持沉默,后来摆出一副流氓嘴脸说:要找就找院长去;看来这位庭长判决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根据院长的旨意判决了!孙建锋家人再要求上诉时,压根就没人理睬了! 孙建锋被绑架关押,至今九个多月未曾与家人见面,家人对孙建锋的安危很是担心。因为以前孙建锋每次遭迫害后,都是拖着半条命回家的。九个月来,公、检、法对孙建锋从绑架关押到起诉、诬判,无一环节不是偷偷摸摸。此次不让律师和当事人见面,而且肆意阻挠欺瞒的行径,再次彰显了所谓“执法者”的流氓嘴脸。 孙建锋因坚持为法轮功鸣冤,曾被四次非法关押劳教,遭受过扎绳子、干奴工、野蛮灌食,冷冻、长期监控,长达七十二天的“吊铐”酷刑迫害,放出禁闭室时,头发胡须一直没剪过,很长,且乱蓬蓬,精神恍惚;穿的棉袄后背下襟的面子磨没了,露出几绺褴褛的棉絮; 穿的裤子从外裤、羊毛裤到内裤的臀部都磨烂了;脚、腿、膝盖都不能承重,脚趾变形;整个脚底板结了一层厚厚的硬茧,在床上躺了两个多月,才可勉强下地。孙建锋的手腕上如今仍留着被吊铐后的累累伤痕…… 孙建锋修炼法轮功以后,时时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处处替他人着想,与人为善。在单位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家中孝敬父母,对兄弟姊妹、亲戚朋友关心爱护。孙建锋没有任何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也不具备破坏任何法律实施的动机和能力,更没有利用任何邪教组织,而且本案没有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孙建锋无任何违法行为!相反,中卫市公检法司人员执法犯法的罪恶行径实在令人不齿! 再次慈悲奉劝中卫市尚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人员,“执行命令,身不由己”也许能作为此时的“借口”,但共产党执政者向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文革中从整死自己的国家主席到文革结束被秘密处决810名为它卖命的警察打手。上百年来,共产党的历史应该使我们每个人清醒了:共产党要保全自身的时候,那些为其冲锋陷阵的第一线士卒就是它首先拿来垫背的替罪羊! 为了你们的未来,为了你们家人的未来,请理性、冷静地思考权衡,请做个维护正义的执法者!不需要太多付出,也不会损失什么。立即停止迫害!在所剩不多的时日中,用自己的善行赎回助恶为虐的罪过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23/宁夏孙建锋遭诬判-中共人员阻辩护律师介入-266871.html 2012-12-08: 宁夏中卫市孙建锋被秘密非法判刑 近日获悉,在宁夏政法委不法人员操控下,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孙建锋已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秘密诬判五年零四个月。 十一月底,一直等待开庭的孙建锋家人突然得到消息:被非法关押八个多月的孙建锋竟然已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在十一月二十日偷偷诬判五年零四个月。而且连他家人聘请的律师(是经该法院审核资格后办理了辩护手续的)都不知情。孙建锋家人找沙坡头区法院刑庭庭长刘文洪质问原因时,他开始保持沉默,后来摆出一副流氓嘴脸说:要找就找院长去;在要求上诉时,压根就没人理睬了!看来这位庭长判决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根据院长的旨意判决了! 今年四十岁的孙建锋是兰州铁路局银川供电段职工,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他和黄玉霞到常秀娥家中做客,宁夏中卫市国保大队队长李金军、教导员李存善带领李占宏等多名恶警尾随,在常秀娥开门之际强行闯入常秀娥家,将三人绑架,并非法抄了常秀娥家,抢劫了常秀娥家中的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三人随后被非法关押到中卫市公安局遭非法刑讯逼供。 恶警李存善给黄玉霞戴了手铐,拳脚相加毒打、扇耳光,还用酷刑“老虎凳”折磨她,同时用污言秽语诬蔑法轮功、谩骂大法师父。当晚,李存善又带领一伙人到黄玉霞家非法抄家,抢劫了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 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中卫市公安局期间,曾被恶警带到当地的医院“检查身体”,黄玉霞因不符合关押条件,三月三十一日晚间回到家中。时隔不久,常秀娥也回到家中。后来,因明慧网曝光了公安人员对他们非法实施迫害的消息,中卫国保大队的恶警恼羞成怒,又先后两次绑架拘留黄玉霞,其中第二次拘留了十五天。孙建锋则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中卫市看守所。 七月十一日,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孙建锋,诬陷的罪名是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随后,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核准同意孙建锋家人聘请的王律师为孙建锋辩护,并定在八月十日非法开庭。 孙建锋亲友八月十日陆续赶到沙坡头区法院旁听,结果却被告知:开庭临时取消了,何时开庭,另行通知。后来获悉,沙坡头区法院推迟开庭竟然是因惧怕正义律师的辩护。 在以后的日子里,孙建锋年迈的双亲到处奔走呼号,找相关部门申冤却四处碰壁、石沉大海。找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他们答复说:这个案子已经交给上级部门了;找原来绑架孙建锋的中卫市国保大队教导员李存善,他已调走,家都搬了;找中卫市“六一零”新上任的主任拓兆旺,他推说不清楚。执法部门和相关人员互相推诿扯皮,谁也不“执法”;看守所拒不放人。孙建锋父母曾给政府信访办等多个部门反映过冤情,都石沉大海。听说孙建锋在看守所全身长了痱子,狱警强行给孙建锋灌药,把他的几颗牙都撬掉了,就更为孙建锋的安危担忧。 就在他家人在焦急中苦苦等待消息的时候,突然得知孙建锋已被秘密判刑。他的父母霎时五内俱焚。因法院“执法者”的无耻行径,致使孙建锋家人聘请的律师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恐吓,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因法院偷偷开庭,致使律师无法全面履行和孙建锋家人签订的合同,造成孙建锋家人和律师为辩护费发生争议。 此前,孙建锋因坚持为法轮功鸣冤,曾被四次非法关押劳教,遭受过扎绳子、被迫干奴工、野蛮灌食,冷冻、长期监控,长达七十二天的“吊铐”酷刑迫害。孙建锋遭吊铐迫害七十二天,放出禁闭室时,整个人象刚从深山老林出来,头发胡须一直没剪过,很长,且乱蓬蓬,精神恍惚;穿的棉袄后背下襟的面子磨没了,露出几绺褴褛的棉絮;穿的裤子从外裤、羊毛裤到内裤的臀部都磨烂了;脚、腿、膝盖都不能承重,脚趾变形;整个脚底板结了一层厚厚的硬茧,在床上躺了两个多月,才可勉强下地。孙建锋的手腕上如今仍留着被吊铐后的累累伤痕…… 孙建锋修炼法轮功以后,时时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处处替他人着想,与人为善。在单位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家中孝敬父母,对兄弟姊妹、亲戚朋友关心爱护。孙建锋没有任何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也不具备破坏任何法律实施的动机和能力,更没有利用任何邪教组织,而且本案没有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孙建锋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相反,中卫市公检法司人员执法犯法的罪恶行径实在令人不齿! 在孙建锋关押期间,海内外大量的法轮功学员本着慈悲之心,想各种办法给中卫市公检法司的人员讲法律、讲天理,但个别恶党徒还是昧着良心象做贼一样偷偷迫害好人。 在此奉劝还有良知的人明鉴:中共自夺取政权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造成八千万中国人非正常死亡,超过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中共恶党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更是空前绝后:栽赃陷害、绑架、抄家、抓捕、劳教、判刑、酷刑、苦役、罚款、开除工作、性侵害、注射破坏神经系统的药物、活摘器官出售……无所不用其极,其恶行令天地难容,人神共愤。 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一定会受到天理和法律的审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8/宁夏中卫市孙建锋被秘密非法判刑-266330.html 2012-12-02: 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孙建锋被非法判刑 十一月二十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律师及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将法轮功学员孙建锋枉判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十一月三十日孙建锋家属质问沙坡头区法院刑庭庭长刘文洪时,他开始保持沉默,最后说要找就找院长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2/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66083.html 2012-08-14: 惧怕律师辩护 宁夏中卫市法院推迟开庭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原定在二零一二年八月 石嘴山监狱(原平罗监狱,男)联系资料(区号: 952)2019-01-19:宁夏石嘴山监狱信息补充
宁夏石嘴山监狱: 副监区长徐刚18695201208 2018-02-01: 2018年宁夏石嘴山监狱狱警信息 电话0952-2216617 0952-2216660 0952-2216662 0952-2216701 0952-2216664 监狱长 张国文 副监狱长 胡卫华 李学勇 崔智宁 政委 马学宝 顾登武 刑法科科长 鲁志宏 纪委书记 禹金城 调研员 陈生昌 白新华 政治处主任 阮爱军 熊双平 教育科科长 徐红军 孟庆霞 心里矫正中心 司梦宇 办公室 张宁平 邱静 特勤队 王东 二监区监区长 马立强 王刚 七监区监区长 赵慧兵 马强 八监区监区长 吴新忠 九监区监区长 张文杰 徐刚 狱政科 张维林 关英晶 杨慧英 乔杰 李红莉 夏瑞 马俊 郭佳 杜永林 耿维宁 孟乐 朱静文 朱秋芳 苏小芬 2012-10-20: 附宁夏石嘴山监狱信息 (区号0952;邮编753000) 监狱领导: 徐惠世(监狱长) 15109661777 13995077771 3997500 徐军 13895684266 3997588 张建武 13619575868 3997566 曹仲龙 13709587266 3997505 张立功(副监狱长) 13995066939 3997555 张孝悌 13709567876 3997598 刘瑞宁 13469686588 3997599 杨万繁 13619529816 15008677158 3997518 王宏 13895112060 3997568 调研室 杨军 13895165299 王爱军 13909527892 李北科 13995021878 3997586 办公室 姬志辉 13709564329 3997508 梅建宁 13709564391 3997509 王霞 13519561021 3997509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952)2012-12-02:
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 院长魏建平13739503216 刑庭庭长刘文洪13519230366 审判员王静13739550332 本案件有关文件2019-08-02: 当前接案法官为刘文洪,
电话:0955—7074312,0955—7074328,手机号13519230366 中卫市610办公室副主任:高永明 13723337518 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王一中的电话 18095538889 13723338835 迫害大法弟子孙建锋的沙坡头区检察院警察信息和电话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行政新区丽景街2号 邮编:755000 区号:0955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行政新区丽景街2号: 邮编:755000 区号:0955 人员信息和电话: 院领导:强吉鸿 党组书记、检察长 7656789 李荣霞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7656788 贺继宏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7656831 杜新麒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7656813 莫吉海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7656818 专委:王一宁 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7656790 王加军 检委会专职委员 7656818 王自银 检委会专职委员 7656790 政工科 王丽娟 科长 7656819 雍孳萌 司法行政人员 雍 蓉 司法行政人员 7656813 牟亦廷 司法行政人员 办公室:王 茹 办公室主任 7656828 林发智 司法行政人员 7656813 王晓林 司法行政人员 王 芳 司法行政人员 7656800 马凯文 会计 7656826 案管中心:倪 萍 案管中心主任 7656816 张晓东 司法辅助人员 7656815 苟晓笛 司法辅助人员 梁金凤 司法辅助人员 乔国祥 司法辅助人员 法警队:张 翔 法警队长 7656803 马志刚 法警 张淑梅 法警 7656823 控申科:孙艳芳 科长、员额制检察官 7656801 拓守花 法警 7032000 公诉科:徐家全 科长、员额制检察官 7656792 李 萍 员额制检察官 7656807 乔 栋 员额制检察官 7656832 周 洁 员额制检察官 7656793 张元耀 司法辅助人员 7656791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