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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市 >> 将雪梅(蒋雪梅), 女, 47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云南 昆明市官渡区牛街庄铁路小区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12-02-13
案例分类: 劳教  非法拘留/绑架  抄家/非法搜查  受迫害程度:高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2-07-29:云南曲靖非法庭审 无罪辩护告诉法庭何为正义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多钟,云南曲靖中级法院在陆良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肖玉霞、蒋雪梅、吴奇慧进行了非法开庭,两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无罪辩护。

据悉,开庭前,中共邪党就派了三十多名特警把守在法院大门口,不准当事人家属及亲友进入,还有十多名便衣特务混杂在人群中。家属们质问那些所谓的执法人员为什么不许亲友参加旁听,对方无言以对,只能以执行上级命令搪塞。

在法庭上,广东的毛宏伟律师和北京的姜一兵律师分别为法轮功学员肖玉霞、蒋雪梅做了无罪辩护。法轮功学员吴奇慧、肖玉霞、蒋雪梅也都分别为自己进行了无罪辩护。法轮功学员吴奇慧并直接问那些参加开庭的“六一零”人员要不要有个美好的未来?并告诉他们不要再糊里糊涂的参与迫害了,否则天理不容。

大法弟子的慈悲与律师的正义辩护震撼了整个法庭,感动了良知尚存的人们,让那些不明真相的法官及“执法人员”不断明白了真相。用律师的话说,这次开庭,实际上是教育了这些为邪党工作的人员明白了什么是真正的法律、什么是正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7/29/云南曲靖非法庭审-无罪辩护告诉法庭何为正义-260910.html

2012-07-28: 云南曲靖中级法院阻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
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八点,云南曲靖中级法院在陆良法院对肖玉霞、蒋雪梅、吴奇慧非法开庭。家人委托广东律师毛宏伟和北京市律师姜一兵为她们做无罪辩护。

七月二十六日,当事人家属及律师们去办理出庭及辩护的正常手续时,却被当地法院及相关部门阻挠,不准他们出庭及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7/28/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60829.html

2012-02-19: 昆明善良主妇蒋雪梅被绑架 丈夫为妻子申诉

(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昆明法轮功学员蒋雪梅在陆良县被当地警察绑架,现被关押在陆良县看守所。

蒋雪梅女士, 四十七岁,家住昆明市官渡区牛街庄铁路小区,是一名家庭主妇。蒋雪梅女士于二零零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各种疾病消失,从此再也没有病痛的困扰,也没有再吃一片药,家庭更加和睦。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蒋雪梅女士与其她法轮功学员结伴到陆良县与当地民众欢庆正月十六(过小年)打腰鼓,下午三点多钟,当蒋雪梅女士她们打腰鼓结束准备返回昆明时,被陆良县公安警察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打腰鼓的十多名法轮功学员。

二月八日下午六时三十分,陆良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四名警察和昆明市官渡区牛街庄警务室三名便衣警察查抄了蒋雪梅女士的家。突然闯入的警察把蒋雪梅女士十一岁的儿子吓的脸色煞白。警察抄家后让其丈夫在所抄物品清单上签名、按手印后又将物品清单带走,至今已十余天,其家人也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

二月十日蒋雪梅女士的丈夫带着两个孩子和蒋雪梅女士的表姐到陆良县看守所打听才知道蒋雪梅女士被关押在陆良县看守所,但是看守所不准探视。

其丈夫虽然不修炼法轮功,但是认为自己的妻子信仰“真善忍”没有错,打腰鼓并不违法,以下是其丈夫为妻子向有关部门的申诉。

申 诉

我叫董承志,我的妻子蒋雪梅,今年47岁,家住昆明市官渡区牛街庄。2012年2月7日上午我的妻子离开家去陆良后至今未回,家人也无法联系上她本人。

2012年2月8日下午六点半左右,一共有七个警察来到我家,其中四个是陆良县公安局的警察,另外三个是牛街庄警务室的便衣,他们进到家里来之后就给我看了搜查证,又看了三个人的警官证。当时我和我十一岁的儿子正在吃饭,看到这种情景都吓呆了,儿子整个人都吓傻了,脸煞白的,我的脑子也嗡嗡的,所以搜查证上写的什么以及警官的名字都没看清楚,只知道妻子蒋雪梅出事了。

接着警察就开始搜家,叫我站在旁边看着,警察不仅搜东西,还拍照。从我家搜去了电脑主机一台、打印机一台、两三千元人民币现金、《明慧周刊》几十本、天音乐谱、《2011年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十多张、法轮大法好护身符、手抄本《洪吟》、《转法轮》《论语》笔记本3本。连我家的厨房、卫生间警察都进去搜了。

警察一共抄了两个多小时的家,抄完之后警察拿扣押物品清单给我叫我签字、按手印,我签字、按手印后这份清单就被警察拿走了。我问警察我的妻子现在人在哪里,警察说人在陆良,没说具体位置,我问他们什么时候能见到人,他们告诉我最快都要半个月以后。

根据警察说的我的妻子在陆良,2月12日星期日我带着我的三个孩子以及妻子的表姐一起赶到陆良,我们来到陆良县看守所,我问接待室的一个警察,陆良县看守所有没有一个叫蒋雪梅的人,这个警察在电脑里查了一下就把我的身份证要去了,问我是蒋雪梅的什么人,我说她是我的妻子,我问警察能否见人,她说不能,要等三个月判刑之后才能见人。我就把带去的被褥、衣服裤子以及200元现金交给这个警察,请她转给我的妻子。

到现在将近十天过去了,没有任何人通知我我的妻子蒋雪梅到底人在何处,她为什么被拘留,我也没有收到她的拘留通知书,警察抄家时的扣押物品清单也被警察拿走,我什么书面的字据都没有。

我的妻子蒋雪梅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是不是因为这个警察就绑架她,还非法抄我们的家呢?那么我的妻子到底做错了什么,她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

针对对我妻子的非法抓捕、这次她的失踪以及警察的非法做法,我也咨询了一些律师,得出的结论是:

(一)《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因此,公民信仰法轮功是受宪法保护的。

(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宣传品合法。

(三)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认定法轮功为“邪教”。

至今没有任何一部中国现行法律认定法轮功为“邪教”。有关公检法部门给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信仰者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判刑就是违法的。

(四)把法轮功说成“邪教”是江泽民1999年10月26日在法国接受《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江泽民信口开河的个人言论以及1999年10月开始大力批判法轮功时的一篇《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而后中共控制下的各报刊纷纷效仿,但这些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根据中国现行法制,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的文章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五)参与迫害法轮功信仰者的所有人员恰恰在犯罪。

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抓捕、拘禁、关押的各级公安干警均涉嫌犯罪:

1、“徇私枉法罪”;
2、“非法搜查罪”;
3、“玩忽职守罪”;
4、“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
5、“滥用职权罪”;
6、“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7、“非法拘禁罪”;
8、“入室抢窃罪”等。

因为他们不仅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法轮功信仰者进行了非法抓捕、关押、起诉、裁判,而且给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极大伤害。

(六)根据《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以上情况,我认为:我的妻子没有违法,她遭无端绑架,我要求报案寻人,针对陆良县公安局、牛街庄警务亭警察的非法抄家行为,我要求追究所有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非法抄去的所有财物如数赔偿,对我妻子以及我们这个家庭造成的精神、经济、名誉上的伤害须依据国家赔偿法依法赔偿。

申诉人:董承志
2012年2月15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2/19/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53245.html#1221902352-2

2012-02-11: 昆明法轮功学员在曲靖陆良县被非法绑架后续报道
(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目前已知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正月十六),在陆良县被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绑架的昆明法轮功学员有杨琼仙、罗丽芳、肖玉霞、吴奇慧、吴奇芳、晋道兰、吴光珍、吴海燕、杨琼仙、蒋雪梅、任丽娜、杨菊英、杨宫秀(已回家)、吴启文(男)等十多名。肖玉霞、蒋雪梅及一位不知姓名、五十多岁的女同修等被关押在陆良看守所。杨琼仙、吴奇芳、吴海燕、吴光珍、任丽娜、晋道兰、罗丽芳、杨菊英、吴启文(男)等已被昆明市公安带回昆明,被分别关押在各所属区看守所。

二月八日下午两点多钟,陆良县公安局、官渡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的七、八个警察在肖玉霞家里无人的情况下,撬开门锁私自闯进家里抄家,抢走客厅悬挂的“真善忍”十字绣横匾、2012年挂历、墙上的卡片纸、《转法轮》书一本、手机一部以及10多张电话卡、MP5等私人财物。

二月八日下午四时左右陆良县公安局、菊花派出所三名警察抄了罗丽芳的家,抢走了《转法轮》和一些大法资料等私人财物

二月八日晚上九时左右,陆良县公安局、西山区国保大队七、八名警察抄了任丽娜的家,抢走了电脑两台及大量大法书资料等私人财物。现任丽娜被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

二月八日晚吴光珍家被抄。

其他法轮功学员的家先后都被公安查抄,大法资料和大量私人财物被抢走。

据悉,云南省六一零、省公安厅向相关地区发出了迫害法轮功的通知,企图进一步打压加害法轮功学员。

在此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力量,国内外正义之士,对目前发生在云南陆良县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给予关注,并给予道义上的帮助,遣责和阻止仍在中国大陆进行着的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和践踏人权的野蛮行径!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2/11/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52932.html

2012-02-13: 云南曲靖地区陆良县六一零、国保大队恶人恶行
(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云南曲靖地区陆良县“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公安局国保大队对到陆良县参加当地(正月十六过小年)欢庆活动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疯狂的抓捕。

当天下午三时多,陆良县公安局突然出动了大批警车和警察,首先强迫车站停售开往昆明的车票,同时封锁公园路口,开始疯狂抓捕法轮功学员,他们非法盘查行人和非法搜身,有法轮功学员的挎包被抢走,被撕烂。此非法行为一直持续到晚上七点多钟。

据初步核实目前已经被非法抓捕关押的有杨琼仙,罗丽芳、肖玉霞、吴奇慧、无奇芳、任丽娜、晋道兰、吴光珍、吴海燕、杨菊英、将雪梅、吴启文(男)杨龚秀(已回家)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随后陆良公安国保警察在昆明市公安国保及所辖各区公安国保警察的参与下对被抓捕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抄家,抢走了大量私人财物。目前她们被分别关押在陆良县看守所和昆明市各区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曲靖市“六一零”、公安国保支队的指挥下,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在同一天绑架了陆良县九名法轮功学员,并对她们进行非法抄家、关押。随后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梁国芬被判十二年,是目前云南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长的一位。这九位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是:

1、梁国芬,女,四十多岁,陆良县丝绸厂职工。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被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绑架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刻录机、复印机等大量私人财物,后被曲靖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十二年,现被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

2、刘胜,梁国芬的丈夫,四十多岁,个体户。三月二十三日梁国芬被绑架后第二天(三月二十四日)刘胜也被恶警绑架,随后被曲靖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现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刘胜夫妇被绑架判刑后,六岁多的女儿失去父母的关爱,只好与七十多岁的奶奶相依为命。

3、李小梅,女,六十三岁,陆良县中枢镇四合村农民。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被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绑架抄家,抢走师父法像、大法书和真相资料。后被曲靖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现被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

4、太琼仙,女,五十八岁,陆良县煤机厂退休工人。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被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并抄家,抢走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和真相资料。后被曲靖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现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

5、彭平国,男,五十多岁,陆良县马街彭家村农民。三月二十三日被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绑架抄家。抢走师父法像、大法书和真相资料。后被曲靖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现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

6、杨琼关,女,五十多岁,陆良县中枢镇农民。三月二十三日被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绑架并抄家。抢走法轮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和真相资料。随后被曲靖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年限不详),监外执行。

7、念冬梅,女,六十多岁,陆良县茶花小学退休教师。三月二十三日被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绑架抄家。抢走师父法像、大法书和真相资料。随后被曲靖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年限不清),监外执行。

8、郭楚云,男,五十六岁,农民。三月二十三日被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绑架并非法抄家。

9、姓名不清,女,七十多岁。三月二十三日被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绑架并非法抄家,在派出所被审讯、关押一天释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2/13/云南曲靖地区陆良县六一零、国保大队恶人恶行-253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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