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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市 >> 吴奇慧, 女,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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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0: 做真善忍的好人 昆明市吴奇慧走过五年冤狱迫害

今年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吴奇慧,出于善心给百姓讲述法轮功的真相,二零一二年八月被非法判刑五年。在云南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四年多,遭洗脑、严管迫害,被强制坐小凳刑罚,共坐了三年十一个月,期间生活上的虐待、艰难,靠她在大法修炼中的意志,坚强的走过四年多的冤狱。

本文是吴奇慧自述自己在大法中受益和遭受中迫害的事实。

修大法做好人 “改头换面”了

我叫吴奇慧,女,一九六零年出生,今年58岁,昆明市动物园职工,家住昆明市东风西路488号。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刚走入修炼,我的高度近视就好了,之前严重的偏头痛,由此引起的脱发等,还有腰疼、甲状腺肿大,这几个是比较严重的疾病,其它的小毛病也很多,在我修炼法轮大法后,全都好了。修炼一个月内,我眼镜不戴了,头发全部脱完,却都长出新的头发。所有看到我变化的邻居、同事,都说我“改头换面”了,说这个功法真的好!

写公开信 被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四年二月,我写了一封给领导、同事、邻居的公开信,这封公开信写了我自己修炼法轮功前后身体的巨大变化,法轮大法使我身心受益,从而证明法轮大法好,师父是被冤枉的。我将这封信和天安门自焚真相光盘一起送到了单位领导和同事的手上。我那时候已经内退了,领导接到信以后,立即派车把我送回家,并打电话让我丈夫回家来看着我。

三天后,即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五华公安分局马斌、郑宏斌等警察就到我家里来,谎说找我丈夫,骗开门,一群警察闯了进来,男男女女都有。问我公开信的事,叫我跟他们去公安局,把我骗下楼上了车之后,这群人就返上楼去非法抄家,抄走了我的电脑、手机、优盘、真相光碟、小软盘以及我没有发完的真相信等,还有一个我才买的一千五百元的MP3,连同我一支价值十万的玉镯也不翼而飞,不知谁趁乱给偷拿去了,在搜查清单上却没有列出来,这群人连我打坐的一个草墩都抱走了。之后,我的丈夫只要回了电脑和手机。

我当时被带到了五华分局,警察把非法抄家清单给我看,我一看,好多东西都没有在那张清单上,叫我在清单上签字,开始我不签,警察就骗我说不签字以后,这些东西就要不回去,我就签了,签字之后,没有给我搜查物品清单。当天晚上,把我送到医院体检身体,然后送到五华看守所。

开始警察骗我说是行政处罚,我说那不能超过十五天,结果十五天后没有放我,我就绝食抗议,后来又变成扰乱社会秩序刑事拘留,最后在看守所我被非法关押了一个多月。在看守所,其他人要分劳动任务折纸盒等,我拒绝劳动,但会帮助其他人做。

一个多月后,五华分局的马斌还叫着我们单位的副书记来,马斌说要送我去劳教所,劳教两年,就开着车把我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到了劳教所,马斌把劳教通知书给我签字,我不签,我就把通知书撕了,警察把通知书抢回去,也没有给我,我也没有看通知书上具体的劳教时间是几年。

我到劳教所,最开始在三队,也就是专管迫害法轮功的队,我拒绝劳动,劳教所让其他劳教人员穿拉链、十字绣、中国结,每个人还有任务,我被两个包夹二十四小时守着,晚上睡觉不许关灯,晚上还另外安排一个劳教人员在床前坐着一夜到亮守着我。白天也就是让我在监房里坐着,不许我出监房,劳教所安排给我的劳动任务我不干,但是白天我在监房里也都在帮助其他劳教人员干活。在劳教所,我晚上在监房里炼功,有一次被警察查房发现了,就处罚了晚上守我的这个劳教人员,还把我叫去谈话,对我加刑,我一听,就在办公室里炼功,就又给我加刑。

记的我才被分到三队的时候,我刚好来月经,卫生纸用的特别快,送我来的时候,我丈夫专门拿了两百元钱,让我们书记给我带进来,可是劳教所的警察却不告诉我。我的纸用完了,没有钱买,就向警察郑天琪说了,她明知我丈夫已经给我带了钱,故意不说,说她借给我,就借了我两卷纸,后来在我的要求下,我给丈夫打了电话让他给送钱来,才知道有这两百元钱的事。也就是说,劳教所处处都通过类似的方法刁难我,用这些方法逼迫我“转化”。

在三队半年多后,三队队长李红通知我叫我下队,在劳教所,“转化”的就留在三队,进所谓的“学习班”(即洗脑班),不“转化”的就让下队劳动。包夹提醒我说,从我来了以后,劳教所就没有人“转化”了,我一听,我就对队长说我不下队,我就要留在三队,不让他们“转化”其他法轮功学员。可是队长不同意,就让几个劳教人员抬手抬脚的硬是给我抬到了一队。我被分到的那个车间是加工男士裤子的,我拒绝干活,就不出监。一开始就让包夹抬着我,给我抬到车间去,让我坐在加工好的一堆裤子上。抬了几天后,我想包夹抬我也很累了,我就自己走着去了,到了车间,我也不干活,就自己在车间里走走,帮助一下其他劳教人员干活。

后来有一天,我正在床上躺着,突然闯进来八个劳教人员,我躺的床是靠在墙边,八个劳教人员闯进来一把就把我的床推到房间正中,后面跟着就进来了警察和医生。随即把我按在床上,就给我灌食。灌完食紧接着就给我输液。我想起了明慧网上曝光过的劳教所给法轮功学员输些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当晚我起床来上厕所,突然一阵头晕,心中有些害怕。第二天又来给我灌食、输液,输液后警察问我说吃不吃饭了,我就说吃,但是不吃牢饭,因为我没做过什么坏事,也不做劳役。我就自己买方便面吃,一直吃到我回家那天。当时一队的钱队长还对我说:“你以为是一天两天啊?你吃方便面,你时间还长着呢,看着你吃!”

有一次包夹把我生拉硬拽的整到一个污蔑大法的会上,到那里把我按在椅子上坐着,两个包夹怕我喊口号,怕我讲话,一直捂着我的嘴,直到会开完了,前面的人都站起来了要解散,包夹看会都结束了,我实在也是快上不来气了,才把手放开。放开以后,我就大声唱《为你而来》:“面对暴力危险,我一次又一次的为你而来,我因为爱你而来……”过了几天后,警察拿了一张加期三个月的通知来给我签字,我一看,一把撕成两半扔过去。

我在劳教所两年时,没有放我回家,我就去问警察:“我的时间到了,怎么不放我?”她说她给我去看看,她回来告诉我说:“你不是两年,是三年!”我说:“我从五看来这里的时候,说是两年劳教,我把通知书撕了,我也没看,是不是这些人回去又给我加了一年。”警察说:“不是加的,就是你原先撕的那份,就是三年!”三年劳教后,又加上劳教所对我的非法加期共三个月二十天,二零零七年六月二日我才从劳教所回家。

在我回家前大概半年左右,劳教所施行严管,我被严管了,早上要比其他人早起,要去操场跑步、做操、罚站,中午吃完饭不给回监室休息,晚上比别人睡的晚,有一次我就是在操场上就晕倒了,我醒来的时候,已经被包夹扶到旁边了,我才知道自己晕倒了。把我们所有严管的人关到顶楼,休息天不给严管的下楼来活动,每月限制只给用五十元钱。

我回家后才知道,我一被抓,我丈夫也被中共迫害了,他原先是园林局花圃的副书记,给他职务免去,并给他下放到另一个公园黑龙潭栽花,就象文革时候的劳改。在我被劳教的三年多,只要能来劳教所看我,他雷打不动的都来,却从来没有在我面前提过。我回家后收拾阳台,发现了一大塑料袋东西,我打开一看,全是丈夫那几年写的检查。我都无法想象,在我在劳教所受迫害的那几年,丈夫在外面承受着怎样的压力。我在单位属于内退,可是我被非法劳教的三年四个月的工资却被扣发,我回来后也没有补发,从我回来后才开始发。

在陆良县被非法抓捕、冤判五年

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我和其他一些法轮功学员在云南省陆良县的同乐广场被绑架,当晚就把我们关在陆良县公安局的一间大会议室,不让睡觉,有十四个人。之后分别把法轮功学员带到其他办公室连夜审讯。最后把我、肖玉霞、蒋雪梅三名法轮功学员送到医院体检身体,然后送到陆良县看守所非法关押。拘留书上给我们的罪名是“流窜作案”。在陆良看守所非法关了一年零一个月。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云南省曲靖市检察院曲检刑诉字[2012]第221号起诉书非法对我们三人起诉,代理检察员是吕昕泽。起诉书最后有附项,所谓证据目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但是没有给我们。我们接到起诉后才几天,七月二十七日在陆良县法院对我们三人秘密不公开开庭。

在开庭前,带肖玉霞、蒋雪梅和我三人到陆良县同乐广场指认现场,叫我们指着地照相,我们不配合,我就高喊:“法轮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说来也怪,我们三个才到广场时,一个人都没有,我一喊,不知从哪里来的人,围的人山人海的,大伙都过来看,都看到了陆良警察的违法表现,因为我喊口号,我被警察从身后勒着脖子、捂着嘴拖着把我拖到车上,世人也都围到车边上来。后来拖我的这个警察好久不敢到看守所来见我。

开庭时,云南省曲靖市检察院检察员沈家斐、代理检察员吕昕泽出庭,在法庭上,审判长多次打断正义律师为同修的辩护,甚至威胁律师,如果再为同修展开做无罪辩护就把他赶出法庭。我没有律师,我为我自己辩护,审判长付卫红每当我说到法轮大法是讲真善忍时就打断我,说我们是×教(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我说:“你作为一个法官,穿着法官袍,代表公平正义,怎么还没有审判,你就可以污蔑我们?!”她不做声了,不许我拿我之前写好的辩护词说,让我拿嘴说,最后我还是照着辩护词念完了。到最后,审判长付卫红问我,还有没有什么要向法庭呈上来的,我说我有的,我向法庭呈交全国所有的现行法律,这些都可以证明我们是无罪的。

当天早上九点多开庭,到中午十二点左右结束,一开庭,律师就要求法庭让家属进入法庭旁听,审判长不同意,说是不公开开庭,可是庭下坐了好多国保大队、610的人员,律师就提出如果不公开开庭,那么庭下所有在场的人都必须离开,也被无理拒绝。家属都只有在庭外等候,当天小小的陆良县法院开来了好几辆特警车,还有好多便衣,警察,在法庭外对给我们的亲属朋友录像,一直到开庭结束,我们又被送回看守所,家属离开后,这些人才走。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2012)曲中刑初字第233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我们三人都被非法判刑五年,判决书的日期是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没多久我们接到判决后,都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云南省高级法院(2012)云高刑终字第1642号刑事裁定书依然维持原判,审判长姚永,代理审判员杨国强、张赵琳,书记员李静。

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酷刑、虐待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我们三位法轮功学员一起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才到监狱的第一天,就让我们脱光了衣服所谓检查身体,还叫我们光着身子做下蹲。我们都被送到九监区,我的责任警是彭舒(同音),后来我的责任警换成李国英,到快回家前,又换成了杜元婷。

1. 不准买生活用品

才到九监区时要购买生活用品,要写申请,按照所谓的统一格式写,这个申请也是专门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其他犯人购买日用品等都不用写申请。要求法轮功学员写上自己是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了多少年。我就不按照这个模板写,只按照正常的申请写,写了两次后都不通过,我向监狱反映说这是侵犯了我合法财产使用的权利,警察说是为了避免三人(监狱让两个包夹监视我)之间起纠纷,我就说那么这样的话,委托书不是更能保障吗?我就写个委托书,委托这两个包夹给我购买生活用品,因为监狱不让我出监室的门。可是还是不给我买。就这样,我从看守所带来的牙膏、卫生纸用完了以后,我没有办法了,就只有撕了一件我自己的T恤,用来上厕所。被一个包夹看见,她就把我的那件T恤给抢了。

2. 喷辣椒水

我就炼功抗议,彭舒拿手铐来把我铐到办公室去谈话,说你有本事就在这里炼啊,我就在办公室里打坐,彭舒就往我的脸上喷辣椒水,我也不管她,还是在打坐,可还是忍不住咳嗽了几声,彭舒就说:“你也知道呛的吗?”说着就让包夹去拿束身衣。

3. 穿约束衣、“苏秦背剑”

束身衣拿来后,就在办公室给我穿上了,那也是我第一次见到束身衣,就像精神病人穿的一样,袖子特别长,从身后扣上。我在办公室被穿上束身衣,然后被拖着揪回监室,从后面把我捆起来(袖子就像绳子),捆在高低床上下的楼梯上,让我没法动弹。

后来给我放下来了,我又坐在地上打坐,警察李国英和彭舒又来了,把我用手铐铐到办公室去,从办公室回来,我又炼功,彭舒气汹汹的冲上来,把我两手从后面一上一下(苏秦背剑)的铐在床楼梯上。

后来警察看我的手腕紫了,就来给我开手铐,可是却故意装作开不开,相反按压我的手腕,搞了半天才给我开开。包夹小心翼翼的把我的手拿下来,我又坐在地上又开始炼,李国英过来伪善的跟我说了她值班,如何如何,我被迷惑了,就没有再炼了。

4. 生活虐待

但是我的生活用品依然不给我购买,我就只有到垃圾篓里捡了一个可乐瓶,不管严寒酷暑,就拿可乐瓶接点冷水来洗。洗衣粉、洗发精、肥皂、牙刷、牙膏都没有,什么都是用清水洗洗,对付一下,包夹就借此来攻击我,骂我如何脏、如何如何臭,我也不理会。我想起师父的诗《道中》:“听而不闻 难乱其心”。一年零九个月以后,看这样无法逼我放弃信仰,也就同意我写委托书来购买日用品了。

5. 严管坐小板凳三年十一个月

九监区对法轮功学员的管理就是严管,称“学习”,就是每天从早上六点半洗漱后,就开始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点二十,十四个小时的时间就那样坐着,不准和任何人说话,不准闭眼睛,不准弯腰、驼背,要坐的直直的,两只手放在腿上,除了上厕所、洗碗,其它时间,连监房的门都不能出。

我才坐了两天,臀部疼的不行,才稍微动一下,包夹就骂了:“你也知道疼吗?这才是开始呢,你还早着呢!”就用类似的话来激我,想尽一切办法来逼迫我“转化”。其他的犯人,只是劳动时间坐一下,人人的屁股都是两块黑的,她们叫作屁股长眼睛了,其实就是肉已经坐死了。

可是我在师父的呵护下,坐了三年十一个月,每个星期只有星期天不坐小凳,其余时间都是坐在小凳上。我回家那天,和姐姐一起洗澡时,姐姐看了我说,不是说你们坐牢的屁股上都会有个印记吗?怎么你没有呢?我说我也看不见,我也不知道,但是我肯定不会有的,因为我们是修大法的,有师父呵护。

我和其他所有法轮功学员一样一入监就被无理的以严管级对待,本来监狱的分级处遇是接到判决送入监狱后,根据在监狱的表现而给予的处遇,可是法轮功学员一入监就被非法严管,从最基本的生活一直到在监狱该享有的基本权利都被以“严管”的名义非法剥夺,以这些来逼迫法轮功学员“转化”、放弃信仰,只有写了“三书”才解除严管,才享有和其他犯人一样的权利。

6. 限制用水

我在监狱近四年时间从来就没有打过电话,在我要回家的前半个月我给丈夫打了个电话,那是我在监狱打的第一个电话,到回家前头一天晚上,打了第二个电话,叫家人第二天上午十点来接。

我在九监区时,一个星期只给在监房里打一盆水来擦一擦身体,洗头也是在监房里,也就是和擦身上一起洗一次。洗衣服也是一周一次,在监房里洗好了,安排抬着到洗漱间去清衣服。所谓的洗澡、洗头、洗衣服一共就给一盆水,三个月才给洗一次床单被子,洗床单被子的那一次也只给那一盆水。因为不给我买生活用品,我没有盆,就从洗漱房给我拿了一个用过的盆给我用。每周一次洗衣服、洗床单被子也是洗好了抬到外面的洗漱间去清,给两桶水清,单洗衣服那一次是一桶水,洗被子那次才是两桶水。

一天从早到晚,上厕所的时间和次数都是被限制的,在厕所里稍微时间长一点,包夹就要骂,如果拉肚子要额外去上厕所,还要报告,得到允许才可以去。九监区的法轮功学员,每个法轮功学员关在一个监房,为了防止法轮功学员之间见面,所有的安排都是由犯人监督岗叫,叫到了才可以去上厕所、叫到了才可以去清衣服。此外,包夹随时盯着法轮功学员,不许法轮功学员和任何人讲话,就成天坐在那里,连最基本的生活、生理需求都被剥夺,这就是对法轮功学员的“严管”

到了二零一五年四月,九监区搬了监室,换了一栋楼,我们法轮功学员才可以每周一次去洗漱房洗澡、洗衣服,但是其它的待遇依然没有变。

7. 单位无理开除、停发退休金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份,单位到监狱来通知我,说开除我了,通知上说二零一五年单位收到了曲靖法院对我的(非法)判决书,所以决定开除我,如我有异议,十天之内申请复议,我就写好了复议,告诉警察我要将我的复议交给我丈夫,让他去给我办理。警察给我打了电话后,十二月三日,我丈夫到监狱来见我,拿了我的复议,却没想到那是最后一次我见他。

到二零一六年底,最后一次会见,是丈夫的兄弟来的,那时候我丈夫已经卧病在床,无法再来看我,在此前,他能挣扎着起来的情况下,每周监狱规定的周二、周三可以会见的时候,只要他有空,他都会去,可是监狱都不直接说不给见,叫他等着,就那么等着,等到最后身体受不了了,就自己回家了,也没见着。

在二零一五年七月份,我丈夫已经给我办理了正式的退休,连退休证都有,所有的退休手续都有了,当年八月、九月,我已经领了两个月的退休工资,可是单位在开除我决定后,硬是让我丈夫把两个月的退休金退还给了昆明市社保中心,从那后一直到现在,我连一分的生活费都没有。我回家后单位打电话给我女儿,说是让我拿着退休证去单位办理退休事宜,却没想到动物园劳资科科长却将我的退休证拿过去,不还了,就说把我开除了。

我在监狱近四年时间,没有接到过家人汇过的一分钱,开始的时候,监狱以我的购物申请不合格为由,不给我买东西,见到家人,我对家人说不要给我打钱,到后来,给我买东西了,又不让见家人了,没法给我打钱,我就用我从看守所带来的五百元钱熬过了这近四年。

记的我不能买日用品的那一年零九个月,我没有洗洁精,我的碗油的都不行了,我就从我的洗脸毛巾上撕下一条来洗碗,最后我那条小毛巾都油的拧不下来了,正是大冬天,我想正好,这个油就抹抹手、抹抹脚,我想我怎么都能挺的过去这四年,我一定走的出去。最后警察发现拿这个对我没用,就让我买东西了,打那之后,也基本就不来找我谈什么“转化”了。我就是每天都坐在小板凳上,心里背法、发正念,唱大法歌曲《风雨同舟》:“法轮大法在心里扎了根……”

8. 四年冤狱 丈夫在压力中去世

就这样,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上午十点我从监狱大门走出来,却没有见到我丈夫,我被文林派出所、社区直接带到文林派出所,把我女儿叫去谈话,签字。在派出所从早上十点多折腾到下午两三点,我着急回家,我女儿却非让我先去洗澡,我就说:“回家!你爸还等着呢!”我女儿才说:“你必须先去洗澡,这是我爸的遗愿!”我当时懵了:原来丈夫在我回家前十天因患肺癌 去世了。

我丈夫从来不抽烟,不喝酒,只是在我被抓的这几年,他苦闷,会喝点酒。而且他在公园里工作,也没有什么污染,怎么会得肺癌?肯定是在中共迫害法轮功,我被迫害的这几年,他承受了太多的压力,内心一定积压了很多苦,才会去世,连最后一面都没能见到。

这就是中共对我的迫害,使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30/做真善忍的好人-昆明市吴奇慧走过五年冤狱迫害-373115.html

2015-09-26: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事实

位于云南昆明市西郊林家院的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之一。自一九九九年江氏集团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以来,云南省被非法判刑的女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囚禁于此,遭受着精神和肉体上的非人折磨。被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家属甚至无法获知自己的亲人在狱中的情况。以下是部分现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近况。
3、吴奇慧

六十多岁。九监区狱警按照云南省“610办公室”操控监狱制定的专门针对法轮功学员的“管理细则(或办法)”,要求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购物时必须写申请,用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来要挟法轮功学员在申请的落款处签上“服刑人员”,逼迫法轮功学员承认非法迫害。吴奇慧因此拒绝写申请,从入狱至今不被允许购买生活必需品和其它任何东西。她连卫生纸都没有,大小便后只能用水洗。没有热水壶,每天只有两小瓶热水(共计一千五百毫升)用来喝。没有热水洗漱,就连下雪的冬天也只能每星期一次用一小盆冷水擦一下身上。没有洗发水,她的头发都粘在一起了。没有洗衣粉,她的衣服只能在一小盆清水里泡一下就搭在栏杆上晾晒(因为没有衣架)。

她曾因在狱中坚持炼功,狱警将她双手双脚戴上手铐脚镣,强迫她穿束身衣。遭受着非人虐待的她却向所有人微笑着,没有怨恨、敌对或仇视,向所有人展示着法轮功学员的慈悲宽容。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9/26/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事实-316407.html

2012-07-29:云南曲靖非法庭审 无罪辩护告诉法庭何为正义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多钟,云南曲靖中级法院在陆良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肖玉霞、蒋雪梅、吴奇慧进行了非法开庭,两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无罪辩护。

据悉,开庭前,中共邪党就派了三十多名特警把守在法院大门口,不准当事人家属及亲友进入,还有十多名便衣特务混杂在人群中。家属们质问那些所谓的执法人员为什么不许亲友参加旁听,对方无言以对,只能以执行上级命令搪塞。

在法庭上,广东的毛宏伟律师和北京的姜一兵律师分别为法轮功学员肖玉霞、蒋雪梅做了无罪辩护。法轮功学员吴奇慧、肖玉霞、蒋雪梅也都分别为自己进行了无罪辩护。法轮功学员吴奇慧并直接问那些参加开庭的“六一零”人员要不要有个美好的未来?并告诉他们不要再糊里糊涂的参与迫害了,否则天理不容。

大法弟子的慈悲与律师的正义辩护震撼了整个法庭,感动了良知尚存的人们,让那些不明真相的法官及“执法人员”不断明白了真相。用律师的话说,这次开庭,实际上是教育了这些为邪党工作的人员明白了什么是真正的法律、什么是正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7/29/云南曲靖非法庭审-无罪辩护告诉法庭何为正义-260910.html

2012-07-28: 云南曲靖中级法院阻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
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八点,云南曲靖中级法院在陆良法院对肖玉霞、蒋雪梅、吴奇慧非法开庭。家人委托广东律师毛宏伟和北京市律师姜一兵为她们做无罪辩护。

七月二十六日,当事人家属及律师们去办理出庭及辩护的正常手续时,却被当地法院及相关部门阻挠,不准他们出庭及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7/28/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60829.html

2012-02-13: 云南曲靖地区陆良县六一零、国保大队恶人恶行
(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云南曲靖地区陆良县“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公安局国保大队对到陆良县参加当地(正月十六过小年)欢庆活动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疯狂的抓捕。

当天下午三时多,陆良县公安局突然出动了大批警车和警察,首先强迫车站停售开往昆明的车票,同时封锁公园路口,开始疯狂抓捕法轮功学员,他们非法盘查行人和非法搜身,有法轮功学员的挎包被抢走,被撕烂。此非法行为一直持续到晚上七点多钟。

据初步核实目前已经被非法抓捕关押的有杨琼仙,罗丽芳、肖玉霞、吴奇慧、无奇芳、任丽娜、晋道兰、吴光珍、吴海燕、杨菊英、将雪梅、吴启文(男)杨龚秀(已回家)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随后陆良公安国保警察在昆明市公安国保及所辖各区公安国保警察的参与下对被抓捕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抄家,抢走了大量私人财物。目前她们被分别关押在陆良县看守所和昆明市各区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曲靖市“六一零”、公安国保支队的指挥下,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在同一天绑架了陆良县九名法轮功学员,并对她们进行非法抄家、关押。随后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梁国芬被判十二年,是目前云南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长的一位。这九位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是:

1、梁国芬,女,四十多岁,陆良县丝绸厂职工。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被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绑架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刻录机、复印机等大量私人财物,后被曲靖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十二年,现被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

2、刘胜,梁国芬的丈夫,四十多岁,个体户。三月二十三日梁国芬被绑架后第二天(三月二十四日)刘胜也被恶警绑架,随后被曲靖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现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刘胜夫妇被绑架判刑后,六岁多的女儿失去父母的关爱,只好与七十多岁的奶奶相依为命。

3、李小梅,女,六十三岁,陆良县中枢镇四合村农民。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被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绑架抄家,抢走师父法像、大法书和真相资料。后被曲靖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现被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

4、太琼仙,女,五十八岁,陆良县煤机厂退休工人。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被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并抄家,抢走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和真相资料。后被曲靖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现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

5、彭平国,男,五十多岁,陆良县马街彭家村农民。三月二十三日被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绑架抄家。抢走师父法像、大法书和真相资料。后被曲靖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现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

6、杨琼关,女,五十多岁,陆良县中枢镇农民。三月二十三日被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绑架并抄家。抢走法轮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和真相资料。随后被曲靖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年限不详),监外执行。

7、念冬梅,女,六十多岁,陆良县茶花小学退休教师。三月二十三日被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绑架抄家。抢走师父法像、大法书和真相资料。随后被曲靖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年限不清),监外执行。

8、郭楚云,男,五十六岁,农民。三月二十三日被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绑架并非法抄家。

9、姓名不清,女,七十多岁。三月二十三日被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绑架并非法抄家,在派出所被审讯、关押一天释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2/13/云南曲靖地区陆良县六一零、国保大队恶人恶行-253012.html

2012-02-11: 昆明法轮功学员在曲靖陆良县被非法绑架后续报道
(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目前已知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正月十六),在陆良县被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绑架的昆明法轮功学员有杨琼仙、罗丽芳、肖玉霞、吴奇慧、吴奇芳、晋道兰、吴光珍、吴海燕、杨琼仙、蒋雪梅、任丽娜、杨菊英、杨宫秀(已回家)、吴启文(男)等十多名。肖玉霞、蒋雪梅及一位不知姓名、五十多岁的女同修等被关押在陆良看守所。杨琼仙、吴奇芳、吴海燕、吴光珍、任丽娜、晋道兰、罗丽芳、杨菊英、吴启文(男)等已被昆明市公安带回昆明,被分别关押在各所属区看守所。

二月八日下午两点多钟,陆良县公安局、官渡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的七、八个警察在肖玉霞家里无人的情况下,撬开门锁私自闯进家里抄家,抢走客厅悬挂的“真善忍”十字绣横匾、2012年挂历、墙上的卡片纸、《转法轮》书一本、手机一部以及10多张电话卡、MP5等私人财物。

二月八日下午四时左右陆良县公安局、菊花派出所三名警察抄了罗丽芳的家,抢走了《转法轮》和一些大法资料等私人财物

二月八日晚上九时左右,陆良县公安局、西山区国保大队七、八名警察抄了任丽娜的家,抢走了电脑两台及大量大法书资料等私人财物。现任丽娜被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

二月八日晚吴光珍家被抄。

其他法轮功学员的家先后都被公安查抄,大法资料和大量私人财物被抢走。

据悉,云南省六一零、省公安厅向相关地区发出了迫害法轮功的通知,企图进一步打压加害法轮功学员。

在此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力量,国内外正义之士,对目前发生在云南陆良县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给予关注,并给予道义上的帮助,遣责和阻止仍在中国大陆进行着的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和践踏人权的野蛮行径!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2/11/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52932.html

昆明市联系资料(区号: 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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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邮编:650228
院长:尹波
本案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建斌
审判员:阮文波、刘华

2023-10-27:迫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昆明市晋宁区公安分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无门牌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803
传真电话:0871-67802803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晋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邮编:650600

晋宁公安局领导成员:
局长:杨卫平
政委:刘洪涛
副书记:王淋 分管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
副局长:普立新
副局长:陈冬华
副局长:张城
副局长:王成 分管治安大队、国保大队
副局长:冯元亮 分管刑侦大队,联系昆阳派出所
政工室主任:李文吉
政工室副主任:闫国栋
晋宁国保大队警察:王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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