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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白银 会宁县 >> 何玉瑚, 男, 47
个人情况: 原甘沟乡副乡长
紧急成度: 中 家庭地址: 甘肃省会宁县会师镇
迫害情况: 非法判刑三年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11-09-26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4-11-15: 前优秀警官被甘肃白银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甘肃会宁县法轮功学员陈仲轩,五十三岁,毕业于甘肃警察学校,曾任职于会宁县公安局一级警官。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他工作认真,踏实能干,曾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夜里十点左右,陈仲轩和其他四位法轮功学员何玉瑚、韩秀芳、冯彩红、金银武开车路过会宁县中川乡时,突然有辆轿车横在公路正中挡住了去路,并急速从车上冲出四、五个手持钢管铁棒的人将他们包围,野蛮地堵住车门不许下车,僵持一个多小时左右,陈仲轩被中川派出所的蒲中学、会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李永刚等几个身着便衣的警察,在没有说明任何法律依据和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给他们四位法轮功学员戴上手铐,绑架到中川派出所,在中川派出所内陈仲轩走脱。 由于陈仲轩曾经任职警察,甘肃省公安厅调动专案组参与此事,也在全国范围内非法通缉陈仲轩,从此他有家难归,流离失所三年。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下午约三点左右,白银市国保大队队长范宏涛等伙同会宁公安局,出动几十名警察将陈仲轩的临时住所团团围住,有目击者路过,看到院子的出口与四周全是警察和警车,警察抓人从不穿警服都是便装,并且每一层楼梯上都有人看守。 当时法轮功学员廖安安、陈仲轩、张文秀、李巧莲四人在屋内,门被暴力砸开后,男女警察扑过去就开始抓人,他们几人压住一人叫嚣着拳打脚踢,陈仲轩坚持要穿外套又遭到他们辱骂与毒打,并强行给他戴上手铐。 白银市国保大队、各辖区派出所、街道社区相关人员,同一时间出动大量人力、车辆开始抓人,有人得知消息在通知他人的途中也被绑架。 十月二十三日陈仲轩被诬陷案移交至白银市检察院,已被非法批捕。 据悉,这次针对白银市法轮功学员大面积非法绑架抄家的恶行,是在甘肃省“610办公室”等邪党有关部门的操控指使下肆意逞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1/15/前优秀警官被甘肃白银市检察院非法批捕-300324.html 2014-11-06: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被非法判刑三年的大法弟子何玉瑚 、韩秀芳、金银武、冯彩虹,于九月二十五日结束了三年的牢狱迫害,现已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1/6/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299817.html 2013-07-12: 大法学员何玉瑚被劫持到兰州大沙坪监狱迫害 甘肃会宁的大法学员何玉瑚被枉判三年后,送到兰州大沙坪监狱继续迫害,直接参与迫害的教导员的电话:18298341332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12/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76576.html 2013-06-18: 甘肃会宁县韩秀芳等遭冤判被劫持入狱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法轮功学员韩秀芳、何玉瑚、金银武、冯彩红在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遭绑架、非法关押等迫害,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被劫持入冤狱,韩秀芳、冯彩红目前在兰州市九州女子监狱继续遭迫害,何玉瑚、金银武在兰州市监狱遭迫害。 四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被会宁法院法官闫陇兵、陪审员李雪梅,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判刑三年后,均不承认非法判刑将此案上诉至白银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三年五月下旬白银市中级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偷偷开庭维持原判。 在检察院调查阶段,会宁县检察院两次以证据不足退回卷宗,不予受理。会宁县政法委、“六一零”头目对此十分恐慌,强令检察院将迫害案卷送交法院,同时给法院施压,并采用流氓手段将正义律师诬告到北京司法局,妄图阻止律师的继续帮助被害人。会宁县“六一零”主任康应祥等恶人还欺骗、恐吓家属,声称家属如再聘其做辩护律师,法院一定会判的更重。康映祥还以何玉瑚等人的公职相要挟、阻止家属聘请律师。何玉瑚的家属几次找到康映祥,对他讲真相,讲善恶有报的天理。康不但听不进去反而暴怒,失去理智地叫嚣着:告去、告到北京去。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会宁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何玉瑚、韩秀芳、金银武、冯彩红进行非法开庭。为了竭尽全力阻止法轮功学员以及世人到庭旁听,整个会宁县城如临大敌,法院门口百米以内戒严,不但各个路口有警察站岗,连进城的司机,以及入住各个宾馆,招待所的所有人员都要进行身份证检查,其目的就是阻止世人了解法轮功真相。中共以各种名义阻止世人到法庭旁听的事实,充份说明中共当局的无耻与邪恶,它们是真怕民众知道真相!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指出:中国没有任何一条现行法律指出法轮功是×教组织,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才是违背宪法的行为。律师指出,起诉书指控法轮功学员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他们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在庭审中,检察院公诉员刘红梅(会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叫嚣,公安部已定法轮功为×教,就可以给你判七年。面对公诉员的法盲叫嚣,律师两次打断,说:“公诉员的所谓证据没有司法指纹鉴定,不具备证据的依据,如果你们检察院能判刑,还要法院干什么?”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令所谓公诉人语无伦次,法官们哑口无言。 另一名辩护律师劝告法官从正义和良知的角度作出公正的判决,说:面对皇帝的新衣,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和勇气,如果面对邪恶保持沉默,就是邪恶的帮凶,无论什么理由,将明知无罪之人判决有罪,既是涉嫌犯罪,又愧对自己的良知。请各位法官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实践法制精神,判本案被告无罪予以释放。 法官面对如此的场面,就草草收场,结束庭审。随后,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多次找会宁县法院法官:我们的家人没有罪,为啥至今还不放人?法官的回答是白银中院不准放。家属又找到白银中院,中院回答那是会宁的案子,与白银没有关系。家属又找会宁法官,但他们支吾着不做回答。 韩秀芳,现年五十一岁,丈夫陈仲轩原会宁县公安局警察。他们夫妻修炼法轮功以后,不知不觉各种病都奇迹般消失了,无病一身轻。夫妻时时按照“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修心向善,做事处处为别人考虑。韩秀芳在婆婆、母亲眼里,她是个孝顺的孩子;在丈夫儿女眼里,她是贤妻良母;在朋友眼里,她是个仗义的好朋友;在晚辈的眼里,她是个慈爱的长辈。她原是会宁县万里缘责任有限公司的普通工人,技术过硬,工作踏实能干。由于公司上层的贪腐,至二零零八年,工人已经有六、七年没有生活费了。工人找县政府解决问题,县里要求公司从新选负责人。韩秀芳受到几百工人拥护,被选为企业领导。 今年四十七岁的何玉瑚,是会宁县会师镇人,原甘沟乡副乡长。自小就体弱多病的他,一九九七年有幸修炼法轮功后,身心极大的受益。他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修心向善,做事处处考虑别人,世界观都发生了变化。在修炼中不知不觉多年的各种疾病一扫而光,无病一身轻,那种喜悦无以言表,身体健康了,人从此精神起来了。 会宁中共不法人员践踏法律,肆意妄为地绑架、无期限非法关押会宁法轮功学员韩秀芳、何玉瑚、金银武、冯彩红,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中共邪党根本就没有讲过什么法律。 会宁法官在和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私下交谈时说,这个案子本来就不够立案标准。然而,会宁县法院法官还是选择了与邪恶为伍,为了蝇头小利,依然丢弃良知,在陷害善良的好人的道路上迷途而行。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被会宁法院法官闫陇兵、陪审员李雪梅,在没有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均不承认非法判刑,要求上诉。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左右此案才被会宁县法院移送到白银市中院。期间大法弟子的家属和律师多次询问白银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的具体情况,都没有得到明确的回答,并向法官讲真相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法官或者是躲避,或者是含糊其辞不正面回答家属的询问,后来就连电话也不接了。 二零一三年三月法轮功学员的家人陈女士、王女士、法轮功学员何玉瑚状告会宁县公检法和“六一零”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将诉状递交到白银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及相关单位。 在诉状中最后写道:“本案中,会宁县法院法官闫陇兵、陪审员李雪梅,公诉员刘红梅无视何玉瑚的合法权利,明知何玉湖等四名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受国际公约和中国宪法和法律保护的行为,执行错误的法律和上级错误的指示,依然枉法裁判,非法剥夺何玉瑚的人身自由,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纪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纵观该案,从立案侦查、拘留、批捕、起诉、判决等,都是江泽民流氓政府假法律的名义对何玉瑚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实施的集体打击报复,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冤案,是对一个合法行为假法律名义实施的集体违法或犯罪行为,其间涉及到的一切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应当立即无条件恢复何玉瑚等四名法轮功学员的人身自由,归还非法扣押的法轮功学员的私人物品和个人财产,赔偿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并给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赔礼道歉!” 二零一三年五月下旬白银市中级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偷偷开庭维持了原判。白银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在正义和邪恶面前,在事实的真相面前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丢弃了良知和正义,选择了与邪恶为伍,假借法律之名陷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6/18/甘肃会宁县韩秀芳等遭冤判被劫持入狱-275501.html 2013-06-03: 迫害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何玉瑚的补充信息 参与对何玉瑚酷刑的会宁县国保大队恶警: 安海明 电话:15097152550 邓才正 电话:18294860007 参与对何玉瑚、韩秀芳、金英武、冯彩虹非法枉判的白银市中级法院的人员: 审判长 牛彩锋 代理审判员 万学荣 代理审判员 李复明 书记员 张绍鹏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6/3/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74834.html 2013-05-25: 甘肃白银市中级法院对何玉瑚等四人判维持非法原判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甘肃省白银市会宁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家属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何玉瑚、金银武、韩秀芳、冯彩红分别非法判刑三年。四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白银中级法院上诉。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左右,此案被移送到白银市中院。上诉期间,北京正义律师书面要求开庭审理,家属几次询问白银市中院刑庭庭长李富民案件的进展情况,都被含糊其辞的推脱。近日却在不通知律师的情况下,暗箱操作,非法维持原判。 白银中级法院办案人员再一次为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践踏法律、践踏人权,将自己送上了历史的审判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5/25/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74452.html 2013-04-18: 甘肃会宁县法轮功学员被冤判 家人控告枉法人员 甘肃省会宁县法轮功学员何玉瑚、韩秀芳、金银武、冯彩红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被非法拘留,后遭会宁检察院批捕,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八日非法庭审,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被会宁县法院法官闫陇兵、陪审员李雪梅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组织),非法判刑三年。四名法轮功学员家属将此案上诉到白银市中级法院。 韩秀芳的妹妹陈女士、何玉瑚的家属王女士,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何玉瑚,同时状告会宁县无良法官,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将控告状递交到白银市中级法院、白银市检察院,控告会宁县公安局国安大队部份警察涉嫌绑架、非法拘禁、抢劫、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滥用职权、非法剥夺信仰自由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控告会宁县检察院检察官非法批捕、非法起诉;控告会宁县法院法官闫陇兵,陪审员李雪梅涉嫌滥用职权罪,枉法裁判,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打击报复;控告会宁县防邪办康映祥利用职权阻止法轮功学员家人为他们请律师,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4/18/甘肃会宁县法轮功学员被冤判-家人控告枉法人员-272205.html 2013-03-28:“六一零”的叫嚣和检察院公诉员的法盲表演 ——甘肃会宁县副乡长何玉瑚遭受的迫害 甘肃省会宁县何玉瑚、韩秀芳、金银武、冯彩红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一年半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四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均要求上诉。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左右,此案被移送到白银市中院,中院刑庭庭长李富民审理此案。家属几次找李富民询问情况,李接到电话是问法轮功案子的事后,再也就不接电话了,也找不到人。 今年四十七岁的何玉瑚,是会宁县会师镇人,原甘沟乡副乡长。自小就体弱多病的他,一九九七年有幸修炼法轮功后,身心极大的受益。他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修心向善,做事处处考虑别人,世界观都发生了变化。在修炼中不知不觉多年的各种疾病一扫而光,无病一身轻,那种喜悦无以言表,身体健康了,人从此精神起来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一伙开始残酷迫害法轮功,一时所有喉舌媒体开足了马力铺天盖地的诽谤谩骂法轮功,同时在全国各地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会宁县公安局、各个派出所无端抓了好多人,何玉瑚也遭到迫害。甘沟派出所所长马鹏飞和甘沟乡副书记胡巧花(女)翻窗撬开他的办公室搜走了大法书,把他绑架到甘沟派出所办的洗脑班关押迫害半个多月,从早晨六点就到派出所报到,到晚上六点回去,每天还要跑操,俯卧撑,军姿蹲等,一不符合他们的要求,恶警就拳打脚踢。何玉瑚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派出所的恶人被中共的谎言灌输的没有了人性、没有了良知理念,残酷的迫害着法轮功学员。也有善良的人看不惯警察对何玉瑚的恶行,就对马鹏飞说,起码你们还在一个锅上吃饭,你们也太过激了吧!面对人们的指责,失去理智的恶警当耳旁风,他们还是继续打法轮功学员,在这里遭受洗脑折磨的甘沟法轮功学员就有十几位。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何玉瑚、韩秀芳等几名法轮功学员向中川乡民众讲真相时,遭中川派出所蒲忠学、会宁县公安局国安大队队长李永刚等恶警绑架、抄家,恶警们翻箱倒柜,抢走了法轮功书籍、存折及贵重物品。 何玉瑚家人为他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在检察院调查阶段,法轮功学员广泛对公检法人员讲真相,同时律师从法律角度向检察官详述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应受法律保护。会宁县检察院两次以证据不足退回卷宗,不予受理。 甘肃会宁县“六一零”的叫嚣 中共会宁县政法委、“六一零”的恶人对此十分恐慌,强令检察院批捕法轮功学员,也给法院施压,同时将正义律师诬告到北京司法局,阻止律师做辩护。会宁县“六一零”主任康应祥等恶人还欺骗、恐吓家属,北京律师已得罪了省领导,家属如再聘其做辩护律师,法院一定会判的更重。康映祥还以何玉瑚等人的公职相要挟、阻止家属聘请律师。 同时,恶人康应祥胁迫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武雄,骗用法轮功学员何玉瑚亲戚的名字签订律师聘用书欺骗何玉瑚。律师张武雄会见何玉瑚时说,你先承认自己有罪,然后就可为你做无罪辩护等等。当张律师的伎俩被揭穿后,他称是康应祥胁迫他这么干的,他也不愿这么做。 对于恶人“六一零”的如此之作,何玉瑚的家属王女士,几次找到康映祥,对他讲真相,讲善恶有报的天理。康对王女士的劝善,不但听不进去反而暴怒,失去理智的骂王女士,你要威胁我吗?气急败坏地叫嚣着:告去、告到北京去。 检察院公诉员的法盲表演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会宁县法院对这几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家属从北京请的正义律师从法律角度辩护,不但证明法轮功学员无罪,更从法律角度证明法轮功学员的所有行为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面对正义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公诉人语无伦次,法官哑口无言。 在庭审中,审判长闫陇兵问何玉瑚办案人员是否刑讯逼供,何玉瑚回答办案人员暴力取证,我的右耳被打失聪。对这一回答,闫陇兵没有做任何解释。 公诉员刘红梅信口雌黄,诬蔑法轮大法,对公诉员刘红梅的谩骂,辩护律师两次打断,公诉员刘红梅气急败坏地说:“公安部说法轮功就是ⅹ教,以ⅹ教组织,就判你3-7年”。对于无知的法盲公诉员,稍懂法律常识的人,都觉得是一个小丑在表演,确实把公检法法盲的脸给丢尽了。面对法盲公诉员,律师说: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没有当事人的司法指纹鉴定,不具备证据的法律依据。而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是ⅹ教,刑法三百条不具备判定法轮功学员有罪的法律依据。如果你们检察院能判刑,那要法院干什么?对于律师的辩护,公诉员张口结舌,无以回答。 辩护律师说:面对皇帝的新衣,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和勇气,如果面对邪恶保持沉默,就是邪恶的帮凶,无论什么理由,将明知无罪之人判决有 罪,既是涉嫌犯罪,又愧对自己的良知。请各位法官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实践法制精神,判本案被告无罪予以释放。 辩护律师还说:检察官和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民的希望所在,当然,法律是要的,命令也是要的,而且都应该严格遵守。但法律和命令,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人类的良知和正义。 据悉,会宁县法院法官私下曾透露,这个案子本来就不够立案标准。然而这些法官还是选择了与邪恶为伍,丢弃良知,做了陷害善良好人的祸首。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会宁法院对这四名法轮功学员在没有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偷偷诬判四名法轮功学员三年刑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3/28/“六一零”的叫嚣和检察院公诉员的法盲表演-271452.html 2013-03-03: 甘肃会宁县四位法轮功学员已上诉至白银市中级法院 甘肃省会宁县法轮功学员韩秀芳、何玉瑚、金银武、冯彩红二零一一年九月遭绑架,被非法关押至今。白银市会宁法院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对四位法轮功学员分别非法判刑三年。 对此诬判家属均表示不服,决意继续上诉,要求重审复议会宁县法院非法判刑的决定。日前获悉上诉材料已经移交至白银市中级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3/3/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70560.html 2013-01-07: 会宁何玉瑚等四法轮功学员上诉材料至今没有移交到白银市中院。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法院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对法轮功学员何玉瑚、金银武、韩秀芳、冯彩红分别非法判刑三年。 四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均表示要继续上诉中级法院。要求重审复议会宁县法院非法判刑的决定,无罪释放。 近日家属到白银市中级法院了解情况,白银中院告知道现在会宁县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材料没有移交到中院。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7/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67537.html#13170958-1 2013-01-01: 甘肃会宁何玉瑚等四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白银中级法院送上诉状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法院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对法轮功学员何玉瑚、金银武、韩秀芳、冯彩红分别非法判刑三年。四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均表示要继续上诉中级法院。近日家属已向白银中级法院提交了上诉信提起上诉,要求重审覆议何玉瑚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三年的决定,无罪释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1/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67277.html 2012-12-05: 甘肃会宁县何玉瑚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甘肃省白银市会宁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家属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何玉瑚、金银武、韩秀芳、冯彩红分别非法枉判三年。四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已向白银中级法院上诉。 会宁县政法委、“六一零”、国安人员于去年九月绑架韩秀芳、何玉瑚、金银武、冯彩红,将他们非法关押一年多了。期间,“六一零”强迫检察院接受他们制造的假案,非法庭审。 家人为他们聘请了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在检察院调查阶段,会宁县检察院两次以证据不足退回卷宗,不予受理。会宁县政法委、“六一零”头目对此十分恐慌,强令检察院将迫害案卷送交法院,同时给法院施压,并采用流氓手段将正义律师诬告到北京司法局,妄图阻止律师的继续帮助被害人。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会宁县法院对何玉瑚、韩秀芳、金银武、冯彩虹非法开庭。中共以各种名义阻止世人到法庭旁听的事实,充份显示它们是真怕民众知道真相。 律师在法庭上指出: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才是违背宪法的行为。起诉书指控法轮功学员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他们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最后,另一名律师劝告法官从正义和良知的角度作出公正的判决,说:面对皇帝的新衣,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和勇气,如果面对邪恶保持沉默,就是邪恶的帮凶,无论甚么理由,将明知无罪之人判决有罪,既是涉嫌犯罪,又愧对自己的良知。请各位法官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实践法制精神,判本案被告无罪予以释放。 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令所谓公诉人语无伦次,法官们哑口无言,无奈草草收场,结束庭审。但看来法庭人员没有听進律师们的忠告,违法对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5/甘肃会宁县何玉瑚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266206.html 2012-02-25: 惧怕正义律师辩护 甘肃会宁法院推迟开庭 甘肃省会宁县法院原定于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点非法开庭迫害何玉瑚、金银武、冯彩虹、韩秀芳四名法轮功学员,后因北京正义律师的介入,法院将非法开庭日期推迟。 法轮功学员何玉瑚的律师在开庭的前两日(二月十九日),到会宁法院办理相关的程序手续,刑事庭庭长闫陇兵以各种荒唐的理由拒绝、推托手续合法的北京的张律师,不准复印何玉瑚的案件卷宗,无理的说:只准看,不准复印。接着对何玉瑚的妻子王女士進行威逼、诱骗。一会以何玉瑚的工作要挟、一会询问律师费用、一会伪善的担心王女士交不起律师费,话中有话妄想王女士放弃请北京的正义律师,被王女士一口回绝。 看完卷宗,张律师到会宁看守所接见何玉瑚,看守所所长连权珍受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政法委的指使为拖延时间不让接见何玉瑚,谎称必须法院的介绍信。律师将电话打到法院,法院的人说没有那个规定。连权珍在电话中又说是公安局的人不让见,张律师找到会宁公安局的刘姓、魏姓的副局长说明情况,二人在张律师的合法手续面前一口答应,张律师才几经周折见到迫害人何玉瑚。二月二十日,法院通知律师延迟开庭日期,时间待定。 从这一系列的把戏中,已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受六一零办公室、政法委操纵的内幕暴露无遗。明眼人已经看的很清,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非法的,见不得人的。 不管六一零、政法委、公安国保、法官、检察官,只要在迫害法轮功中知法犯法,助纣为虐,一定难逃人间道义与正义法律的严惩。善恶有报是天理,再次奉劝六一零、政法委、公安国保、法官、检察官等相关迫害法轮功的人员,悬崖勒马,别像当年的纳粹人员一样最终把自己送上法庭与断头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2/25/惧怕正义律师辩护-甘肃会宁法院推迟开庭-253475.html 2012-02-25: 甘肃会宁县欲在二月二十八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 在甘肃会宁县六一零及政法委的操控下,会宁县法院欲在二月二十八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何玉瑚、金银武、冯彩红、韩秀芳,具体时间邪党法院不予通知。 会宁县六一零及政法委公安国保自知迫害法轮功学员伤天害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更不得人心,所以遮遮掩掩,百般刁难正义律师及法轮功学员家人,把见不得人开庭日期改了又改,只允许每家俩家人旁听。 奉劝法院主管迫害法轮功案子的马维成副院长及庭长闫隆兵、李雪梅等人,为了自己和家人从长远考虑,别做会宁县六一零及政法委公安国保迫害法轮功的替罪羊。执法枉法,难逃法律的惩罚。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2/25/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53471.html 2011-12-17: 甘肃会宁县公检法欲联合迫害何玉瑚等四法轮功学员 甘肃会宁县法轮功学员何玉瑚、金银武、冯彩红、韩秀芳四人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被绑架关押至今。会宁县国保大队李永刚、中川派出所苗鹏、蒲忠学等恶警罗列所谓的证据,蓄意迫害四位法轮功学员。会宁县检察院两次以证据不足不予受理。会宁县六一零、政法委给检察院批捕科施压,非法批捕四人。县六一零康映祥、政法委郭伟、牟平等又对法院施压,欲非法庭审。目前所谓案子已交会宁县法院。希望知情者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16/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50505.html 2011-11-10: 甘肃会宁县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 会宁法轮功学员何玉瑚、金银武、冯彩虹、韩秀芳九月二十四日绑架后,十一月初被移交到会宁县检察院公诉科,邪恶妄图起诉以达到非法判刑的目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1/10/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49005.html 2011-10-19: 甘肃会宁四位法轮功学员面临被邪党進一步迫害 甘肃会宁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何玉湖、韩秀芳、冯彩红、金银武四位,现邪党公安已移交检察院,邪党610妄图進一步迫害法轮功学员。给检察院施压企图非法批捕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0/19/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48024.html 2011-09-27: 甘肃会宁县五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陈仲轩走脱 九月二十四日晚十点左右,甘肃会宁县法轮功学员陈仲选、何玉瑚、韩秀芳、冯彩红、金银武等五人开私家车路过会宁县中川乡时,被中川派出所恶警蒲中学、会宁县公安局恶警李永刚等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会宁县看守所。 九月二十五日恶警对五人非法抄家,后将他们劫持到会宁公安局刑侦大队,用老虎凳等酷刑逼供,恶警毒打金耀武、何玉瑚二人。 据悉,陈仲轩走脱。二十六日,恶警将其他四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白银看守所非法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9/27/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47204.html 2011-09-26: 甘肃会宁县陈仲轩夫妇、金耀武夫妇、何玉瑚被邪党绑架 2011年9月24日晚,甘肃会宁县法轮功学员陈仲轩夫妇、金耀武夫妇、何玉瑚在会宁县中川乡讲大法被迫害真相时被邪党组织绑架,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9/26/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47161.html 白银 会宁县联系资料(区号: 943)2024-11-10:
会宁城公安局:0943-5904036 0943-5904011 会宁城管派出所:0943-5930110 柴门派出所:0943-5904116 头寨派出所:0943-5904323 河畔派出所:0943-5904293 草滩派出所:0943-5904360 刘寨派出所:0943-5904341 甘沟派出所:0943-5904283 侯川派出所:0943-5904156 杨集派出所:0943-5904148 郭城派出所:0943-5904302 白塬派出所:0943-5904330 汉岔派出所:0943-5904371 中川派出所:0943-5904441 丁沟派出所:0943-5904110 新庄派出所:0943-5904100 土高派出所:0943-5904130 土门派出所:0943-5904452 韩集派出所:0943-5904458 四房派出所:0943-5904143 平头派出所:0943-5904134 大沟派出所:0943-5904311 新塬派出所:0943-5904350 太平派出所:0943-5904393 翟所派出所:0943-5904381 老君派出所:0943-5904401 八里派出所:0943-5904410 新添派出所:0943-5904433 党舰派出所:0943-5904422 2022-09-04: 警察电话15193093746 2021-02-07: 新庄乡派出所所长陈扬的电话号码:18294927006 2020-11-01: 会宁县河畔镇邮编:730700 河畔镇政府 0943-3282251 3282252 3282223 河畔镇派出所 0943-3282255 宋玉良(会宁县河畔镇副书记,主管综治委),电话:15349083535 2020-12-12: 参与迫害的单位、责任人员: 刘鹏文 18189680068 18919082675 13919766503 0931-8288282 0931-8288285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943)2013-03-17:
参与甘肃会宁何玉瑚等四位法轮功学员上诉案责任人: 白银中院案件负责法官李复明 18919439060 2013-03-03: 相关责任人: 白银市会宁法院 主审官 李富民 白银市中级法院 地址:北京路456号 邮编730900 办公室0943-8268639 研究室0943-8268251 政治部0943-8268700 行政装备处0943-8268679 监察室0943-8268705 白银市政法委 地址:西区统办大楼1号 邮编730900 书 记0943-8241876 副书记0943-8223586 0943-8248869 六一零0943-82229169 调研员0943-8252993 执法监督室 0943-8221316 办公室0943-8221890 0943-8221359 综治办0943-8225629 基层科0943-8225959 协调科0943-8248185 一科0943-8255332 二科0943-8233498 信访办0943-8232810 维稳办0943-8233508 本案件有关文件2011-12-17: 会宁县法院院长:寇世峰
会宁县法院副院长:马维成 会宁县法院刑庭庭长:闫陇兵 18993393139 会宁县法院刑庭庭长:李雪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