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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长春 朝阳区 东北师范大学 >> 姚常丽(姚长丽), 女, 40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8-08-24: 吉林省长春大法弟子姚长丽的被构陷案已退回 仍被非法关押
长春大法弟子姚长丽的被构陷案卷以由南关检察院退回公安局,但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据说是和其他人一起处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24/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72864.html 2018-04-15: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姚长丽被绑架 4月12日中午,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姚长丽,在自己家中,被长春市曙光派出所的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警察劫走全部大法书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15/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64147.html 2018-04-14: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姚长丽被绑架 4月12日中午,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姚长丽在自己家中被长春市曙光派出所的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警察劫走全部大法书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14/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64123.html 2014-06-18: 诬判姚长丽 长春市南关区法院严重违法 长春市南关区法院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枉法诬判无辜公民,这是由南关公安分局田国凤科长、南关区法院孙天芹法官、和南关区检察院公诉人张学艳制造的一件冤假错案。三个主审人员以莫须有的罪名把守法的善良妇女打入大牢,把一个和睦的家庭弄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因女儿的入狱而病入膏肓,儿子因母亲的入狱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 长春市东北师大的姚长丽女士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晚在去朋友家的路上,被南关区分局国保科人员非法搜身,当时在兜里搜出一小沓印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福”字的门贴。就因为这一小沓门贴,姚女士被非法拘禁长达五个半月;就因为一小沓门贴,姚女士在八月二十日就被南关检察院非法批捕;就因为一小沓门贴,姚女士在十二月二十四日就被南关区法院孙天芹法官、南关公安分局田国凤处长和南关区检察院公诉人张学艳等人未公开开庭和审理、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宣判姚女士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当庭没有给被告判决书,到目前为止家属和被告都没有收到判决书,家属曾多次到南关区法院法官孙天芹要判决书,孙多次拒绝。请问孙法官你怕什么?既然你判了姚女士有罪,为什么不敢给她判决书呢? 一、南关区法院违反了公开审判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受害人姚长丽女士案件不涉及任何商业秘密,也不涉及任何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只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因此只有公开审判才是合法的。 南关区法院三个主审人员你们怕什么?你们有什么不敢让家属、公众、媒体参加公审?如果受害人真的有罪,如果你们是合法的开庭,那么为什么不让受害人姚女士聘请的北京律师出庭辩护?你们怕什么、你们心里有什么猫腻?能不能拿出来在阳光下晒一晒? 现在,姚女士及家属共同要求长春市中法公开审理此案件,强烈要求聘请的律师为受害人进行无罪辩护,要求市中法法官及公诉人出示:受害人姚女士组织和利用哪个邪教组织,破坏国家哪条法律、哪条行政法规实施,如何破坏的真凭实据? 二、南关区法院违反了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公诉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自从姚女士案件材料送到法院后,家属几乎天天去法院了解什么时间开庭,电话咨询开庭时间。然而,直到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晚十七点(开庭的前一天晚上)才接到法院开庭通知,并要求只限家属一人参加开庭审判,不许聘律师,不许律师参加,这不是剥夺被告人辩护权吗?也是剥夺公民人权吗?这更是剥夺律师权利吗?你们三人为什么怕被告聘请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你们害怕什么? 三、南关区法院剥夺了姚女士(被告人)合法的辩护权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家属与法院多次沟通的过程中,法院人员始终无理推诿、搪塞,不告诉什么时间开庭。家属带着律师,想向法院递交律师手续,法院拒不接待,拒不接受律师手续,使律师无法介入此案。这不是剥夺律师权利吗?你们三人为什么怕被告聘请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你们害怕什么? 四、南关区法院不经审理、直接定罪、程序违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的审判程序应当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等一系列环节,以保障当事人权益和司法公正。受害人姚女士庭审整个过程只用了十几分钟,十几分钟连个公诉书都读不完,还哪里有什么法庭调查、辩论、当事人陈述?这叫什么开庭审判?这是赤裸裸的程序违法!!法庭在没有出示姚女士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力证据的前提下,姚女士认为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当庭拒绝承认所犯罪行,没有签字,这实质上就是未经审理、直接非法定罪、无效宣判! 宪法规定,尊重和保护人权。在南关区法院对姚女士的非法秘密审判中,公众看不到对于受害人人权的尊重和保护。违反程序的审判是违法的,是无效的!中央反腐败、中纪委查腐败,什么是腐败?滥用职权就是腐败!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是一切腐败中最严重的腐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6/18/诬判姚长丽-长春市南关区法院严重违法-293625.html 2014-01-18: 长春法院枉法秘判多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三年六月至今半年多来,长春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关押、被公检法机构相关人员相互勾结迫害,有的被非法关押迫害已经半年多,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秘密判刑。 一、长春朝阳区法院阻扰律师介入,非法秘判庞丽 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白菊路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居住在朝阳区建设街的法轮功学员庞丽,之后将她劫持到长春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关押。警察非法抄家时抢走电脑、打印机、她和儿子的手机,丈夫的集邮册和十几万现金,丈夫追要,现公安局仅返还七万五千元,四万多余款至今不予归还。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北京正义律师前往长春市第三看守所,会见了被非法关押的庞丽。二十五日上午十时许,律师前往朝阳区法院递交律师手续,在一楼接待大厅打电话至主审法官陈晓静并要求阅卷,陈仅问律师是哪个律师所的?律师回答说:我是北京的律师,陈法官说你稍等,我去请示领导。等了一个小时再打电话一直不接。家属和律师到立案庭问询,工作人员打陈晓静手机依然不接,以至律师无法阅卷,不能正常介入。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中共长春朝阳区法院没有通知法轮功学员庞丽家属和辩护律师秘密开庭,非法判庞丽七年刑期。庞丽全盘否定非法罗织的所谓罪名。据悉,庞丽在被要求在非法下达的判决书上签字的时候当庭撕毁诬判文书,并表示要依法上诉,不承认强加的迫害。相关参与迫害案件的中共执法人员为罗织陷害庞丽的罪名,竟然厚颜无耻制造庞丽家人的假证词做伪证。 在庞丽家人得到庞丽被非法判刑的消息,正好在院长接待日那天,去法院咨询的时候,相关人员一听说是法轮功(学员)的案子,马上就变得态度蛮横,把庞丽家人撵出。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四日,庞丽的代理律师和其家人到看守所会见庞丽,其家人被非法阻挡不许会见,只有律师单独会见了庞丽,为非法迫害案件移交到长春中级法院所谓“二审”时依法介入辩护做准备。至于情行如何,届时将追踪报道。 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早晨六点开庭、秘判无法站立的李伟 十二月十日早六点,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伟非法开庭,没有通知任何家人,庭审仅仅十分钟的时间。为万无一失的避开正义律师依法介入作出无罪辩护,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煞费苦心,居然早晨六点就非法开庭。当时由于李伟身体极度虚弱,出现严重心脏病症,严重缺钾,恶心、呕吐,无法站立。庭审期间,由两名法警架立两臂至庭审结束。整个庭审过程,李伟迷迷糊糊不知道任何事情,没说一句话。李伟是被架着到法院开庭,抬着离开法院的。回到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后,他持续呕吐了一整天。 李伟的家人曾多次到法院见办案法官郝艳军或者其他人员,但都遭拒绝面谈,打电话也不接,或者听到是李伟的家人后直接挂断。家人多次到法院,没有任何人告诉任何情况。直到十二月十一日,律师到第三看守所见到李伟后,才知道已经在头一天十日被秘密庭审。 李伟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长春中院人员对于法轮功案件的态度非常不好,对于法轮功家属聘请的律师递交的手续,一概不接。尤其是中院信访办姓胡的接待人员,对待法轮功学员家属反映的冤情,态度既恶劣,又嚣张,毫不顾忌身份的恐吓法轮功学员家属,声称:如是上访材料则不收,或撕掉、扔到垃圾篓里,如是家属携带法轮功材料,则收下,把家属送到个地方去。意思是用来迫害家属。 三、杨惠丽、于英杰、王亚娟被秘密判刑 律师递交上诉手续遭推诿 长春市朝阳区法轮功学员杨惠丽和于英杰分别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初遭绑架,到现今仍被关押在第三看守所。二零一三年初聘请北京正义律师之后,家人和律师们排出法院相关人员们的多次刁难、谎说、躲避和干扰,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初,律师同法轮功学员家人联名上告。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底,法院主管人员陈晓静给杨惠丽、于英杰家人打电话:“判了,上诉吧!”撂下电话,再打不接。家人们尽力查访到的信息是法院为阻止律师们辩护,偷偷判杨惠丽三年六个月刑期,于英杰三年两个月。 二零一三年年十二月十七日,正义律师前往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王亚娟被非法判处八年有期徒刑,于英杰被非法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上诉至长春市中级法院。 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庭副庭长郑伟,电话告知律师:以后你就不要来了。我们吉林这个地方是不允许外地律师为法轮功案件作辩护的。上次接了你们律师手续,允许你们邮寄辩护词,差点受到处分。律师问:是哪个部门下达的文件?并说要对此事提出控告!郑伟回答说:你去问司法厅,他们同意辩护,我就同意。 下午,律师找到省司法厅律政处李处长,就吉林省长春市各级法院非法阻止律师为法轮功案件做辩护人一事,提出质疑。省司法厅律政处李处长说:我们司法厅没有下达不允许外地律师为法轮功辩护这样的文件。 律师就律师的职责和法律规定,向李处长做了质询。李处长说:律师为法轮功做有罪辩护应该是允许的。但吉林省的律师因为受这方面条件的制约和严格限制,所以就没有人接办法轮功案件。 于英杰、王亚娟现都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对于王亚娟遭受八年的重刑,长春市第三看守所的警察都为之愤愤不平。 四、东北师大法轮功学员姚常丽被非法诬判三年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东北师大法轮功学员姚常丽被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姚常丽女士,四十多岁,是长春的东北师范大学(简称东北师大)的后勤处学生公寓的管理员,多年来热心、诚心待人,受到学生和同事的好评,但却因为修炼法轮功而长期承受各种精神压力,多次被强迫交法轮功书籍以及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书。 姚常丽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遭南关分局国保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第三看守所。南关分局编造冤案上报到南关区检察院。 姚常丽女士被绑架迫害,对家人是巨大的打击,上高二的孩子也失去了母亲的照顾。 五、法轮功学员孙洪波被非法抓捕,家人聘请律师介入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中午十一点左右,孙洪波发现有车跟踪,几次摆脱没有成功,被其拦截并强行带往经开区公安分局进行审问,现孙洪波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一看守所,身体状况不好,血压高。 孙洪波家人为他聘请了正义律师,与他会面了解情况,目前依法维权程序正在进行中。 作恶者罪责难逃 综上所述可见,长春市公检法相关人员相互勾结,密谋诬判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根本就是打着法律的旗号干着践踏法律、迫害基本人权的勾当。中共才是人类历史上最大、最邪恶的政教合一的邪教,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善良法轮功学员,甚至活体盗取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干出来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长春市法院相关人员以上执法犯法的行为,才是真正构成了“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如不悔改,必然受到善恶必报的天理和人类将来健全的法律的严惩!古人形容身处险境时,有一句话叫:“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很象现在你们的处境。 现行《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一文中也说明了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想想吧,这些体制内被邪党利用的人,一旦党需要的时候,你就是被推出的替罪羊。当年文革结束后,因为党的需要所以文革中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七百九十三名警察、十七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 近年来,在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的这条线上,参与迫害的人员频频遭报,尤其是二零一三年以来,各地党政、政法和六一零系统人员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报的事例更是不断攀升。之前名噪一时的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副市长王立军均落入法网。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央“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正部级中央委员、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这些由低层到高层的恶报案例,足以使中国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惊醒,特别是那些对法轮功欠下血债的不法官员,应该赶快醒悟,悬崖勒马,停止迫害,将功赎罪,帮助那些还在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免受进一步的迫害。 当这场历史大戏落下帷幕时,有人要进入新的纪元,也有人会被历史淘汰,其实都是人自己今天对善或恶的选择。http://globalrescue.hopto.org/unproj/china/detailch.jsp?qid=123668 2013-11-09: 长春法轮功学员姚长丽被迫害情况补充 长春南关分局警察再次将案卷交到南关区检察院,企图非法庭审姚长丽。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1/9/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82442.html 2013-10-28: 吉林省长春法轮功学员姚长丽被迫害情况补充 南关区检察院已将姚长丽的案卷退回到南关公安分局,让南关公安分局再补充材料后上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28/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81866.html#1310280184-1 2013-10-15: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姚长丽被迫害情况补充 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大法轮功学员姚长丽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因为传播法轮功真相而遭南关分局国保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第三看守所。日前南关分局已将案卷上报到南关区检察院,企图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15/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81278.html 2013-09-22: 长春姚常丽被绑架 希望单位领导要回优秀职工 吉林省长春法轮功学员姚常丽,今年七月二十一日左右因为传播法轮功真相而遭到绑架。 姚常丽,女,四十多岁,是长春的东北师范大学(简称东北师大)的后勤处学生公寓的管理员,多年来热心、诚心待人,受到学生和同事的好评,但却因为修炼法轮功而长期承受各种精神压力,多次被强迫交法轮功书藉以及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书。 姚常丽被绑架,对家人是巨大的打击,上高二的孩子也失去了母亲的照顾。目前具体绑架的派出所和现在被关押的地点不清楚,请有知道详情者尽快提供信息。 也请长春的民众关注身边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向学校劝善,让学校能认识到有责任去向公安局要回自己的优秀职工。因为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那些参与绑架的警察和单位都是在参与犯罪,而学校的沉默也是在纵容犯罪。 劝那些警察停止做恶,劝学校的领导维护善良,不仅仅是维护了社会的良知和正义、抑制邪恶,也是在帮助他们选择有一个好的未来,意义重大,希望善良的长春人都行动起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22/长春姚常丽被绑架-希望单位领导要回优秀职工-280145.html 2013-09-18: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姚常丽面临非法庭审 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大管宿舍楼任用姚常丽七月二十一日左右在长飞院里粘贴真相资料,被保安绑架,现在面临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18/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79844.html 2013-09-16: 吉林省长春市姚常丽面临非法庭审 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大管宿舍楼的姚常丽,七月二十一日左右,因在长飞院里粘贴真相资料,被保安绑架,现在面临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16/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79609.html#13915205714-1 2013-09-10: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姚常丽面临非法庭审 据传,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大管宿舍楼的姚常丽(姚姐),七月二十一日左右因发放真相资料被绑架。最近邪党法院要对她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10/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79312.html 2003-12-19: 姚常丽,女,34岁,后勤职工。几年来承受各种精神压力,多次被强迫交大法书、写保证书。 长春 朝阳区 东北师范大学联系资料(区号: 431)2018-04-15:
长春市曙光派出所;0431-88915083 长春市曙光路派出所 地址: 树勋街955号 邮编:130022 电话:0431-88915083 所长:姜延华15904405201 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分局 地址:自由大路3298号 邮编:130022 电话:0431-85205821 副局长:白山 13578666888 ,0431-85292266 闵志才:15904400273 黄龙:15904405171 2013-10-28: 南关公安分局办案人 陈某某: 15904405185 2013-10-15: 南关检察院:涉案人张学艳0431-85377011-9806 南关分局国保大队:涉案人田国凤15904405128 2013-09-22: 长飞小区物业办公室电话:043188013371 姚常丽所在单位的信息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坐落长春市。有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本部校区位于人民大街,净月校区位于净月潭旅遊开发区。电话区号:0431 本部校区(电话以85开头的都是本部校区的电话)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电话:0431-85684088 传真:0431-85684009 净月校区(电话以84或89打头的都是净月校区的电话)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 邮编:130117 电话:0431-84541156 传真:0431-84541128。 邪党委书记:杨晓慧 邪党委副书记:赵莹 王 延 邪党委常委:杨晓慧 刘益春 李忠军 付强 校长:刘益春 副校长:张治国 苏忠民 张君辉 冯 江 研究生院院长:高 夯 总会计师:耿秋华 校长助理:韩东育 (以上学校领导的寄信地址写本部校区应该都能收到) 东北师范大学信诚后勤集团(姚常丽所在的具体部门) 电子邮箱:xincheng@nenu.edu.cn 联系电话:0431-85098071 董事长 孙福真 0431-85099895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