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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葫芦岛市(锦西市) >> 金红(金宏), 女

个人情况: 葫芦岛锌厂职工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马仗房东街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3-12-18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1-10-22:迫害法轮功学员金红 辽宁狱警李笑一被举报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狱警李笑一,因为残酷迫害善良法轮功学员金红而被举报。举报人向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等机关呈递举报书,列举其迫害金红的事实及违反《宪法》、《刑法》、《监狱法》等相关条款,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立案,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以下是举报书的部份内容。

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金红,女,今年54岁。二零二零年九月被沈阳市铁西区法院枉判四年后,被关押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

金红在一监区七小队遭到狱警,也就是被举报人李笑一及其操控的恶人的残酷迫害和折磨,金红身心遭摧残,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金红身边的两个包夹时刻跟随左右,金红一讲“法轮大法好”,她们就拿东西捂金红的嘴,不让金红说话,有时候还用棉被将金红捂在下面,使她不能呼吸。包夹人员和恶徒们还用极其卑鄙的流氓手段,将金红摁住,强行用胶带粘金红的阴毛,再猛拽……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六日,被举报人李笑一指使几名服刑人员白天在外面抓来很多虫子,晚上把金红拽到一边,将虫子强塞到金红衣服内的肉体上。受李笑一操控的恶人用塑料袋把金红的头套上,再拿装满水的塑料瓶子向金红身上狂敲乱打,直至金红周身肿胀的像个大桶一样。被这种方式暴打过的人是内伤,不破皮、不流血,但人却很遭罪。

事后为了遮盖事实,被举报人李笑一及施暴者逼迫金红在大热天穿长衣长裤,避免身体上的创伤外露,以此来掩盖他们的恶行。有一段时间,金红被迫害的不能行走。金红遭到如此残酷的迫害,被举报人李笑一竟对金红扬言:“你没地方说理,没人管这事,你们家也没人管你,有法儿想去……”被举报人李笑一逼迫金红认罪“转化”,对金红说:“只要你说一句不炼了,马上就让你见到你丈夫……”

二零二一年,金红家属分别在六月、七月、八月间四次前往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要求会见金红,均遭到监狱的拒绝。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在金红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才第一次与金红会见,会见时间只有十分钟。当金红的家属看到她本人时,一时都辨认不出来,因为眼前的金红已变得十分苍老,面容憔悴,身体瘦弱,头发也白了许多,说话有气无力,非常虚弱,行走更是缓慢,一瘸一拐,似腿部有伤。

金红的家属很为她的生命安危担忧,于是在十一假期前的九月三十日,再一次前往监狱,向信访部递交了《要求保护金红生命安全的申请书》。申请书中写道:金红未被关押之前,身体健康,精神饱满,无任何疾病,而现在的金红已与当初判若两人。

据确切消息,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及中国大陆其它监狱,在押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残、致死的案例时有发生,因此申请人及金红的亲友为她的生命安危万分担忧。

申请人认为,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虽然金红被关押入狱,但她作为一个无罪且不认罪的服刑人员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狱法》第七条)。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九)、《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六)的规定,特申请贵机关立即采取措施保护金红的生命安全。如果贵机关不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金红的人身安全,申请人及家属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并将追究具体主管人员和责任人涉嫌玩忽职守罪、包庇罪的法律责任。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金红家属按照每月一次接见的规定来会见金红。登记处门口的男警察态度蛮横的说:“你预约了吗?你前几天不是来了吗?出去等着,不能让你见。”金红家属从上午九点一直等到中午十一点了,最后通知说,不是周二不让见。十月十九日,家属见到金红时,看到她还是那么的憔悴、人没有精神,身体状况极差。

监狱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让信仰者放弃信仰都是没有法律依据和授权的违法行为。因为法律规定了公民有申诉的权利,也就是即使被判入狱服刑的人员依法认为自己无罪是合理、合法的。相反强迫公民放弃信仰或者认罪才是违法的,按照法律规定监狱方应当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无罪的权利。

尤其法轮功学员无错亦无罪,是被非法拘禁在监狱内,不是犯罪者,不需要接受所谓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来赎罪。信仰合法、迫害有罪,监狱警察只是在延续对信仰和正信的迫害和践踏,是监狱警察在违法犯罪,任何所谓的理由都是在掩盖违法犯罪行为。

被举报人李笑一针对信仰者实施残酷的迫害,这是对宪法、法律的亵渎和践踏,其行为明显违法:

《宪法》规定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刑法》禁止监狱警察虐待被监管人,否则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同时关押在监狱内的人员有申诉的权利,也就是不认罪是当事人的权利,监狱警察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监狱法》第7条规定了应当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第14条规定了监狱警察不允许有相关违法行为。

司法部2006年就有对服刑人员的权利规定:
《司法部六禁令》 :(大致)
一:严禁殴打体罚虐待服刑人员
二:严禁指使在押人员殴打体罚虐待服刑人员
在关押期间规定:刑法第248条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

《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2006年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
二、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
三、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四、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六、严禁参与赌博。

违反上述禁令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基于上述事实,被举报人李笑一违反《宪法》、《刑法》、《监狱法》、《司法部六禁令》 、《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等相关条款,涉嫌滥用职权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

因此,举报人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制止、纠正被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被举报人李笑一的犯罪行为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22/迫害法轮功学员金红-辽宁狱警李笑一被举报-432784.html

2017-10-08: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13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补充
2017年6月2日至7月24日,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白静等13位法轮功学员先后被非法抓捕,现已回家的有4人:李艳英(正念回家)及被非法判缓刑的陈再芹、魏玉池、赵淑兰。另外9人被构陷案件已到龙港区法院。

13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情况:
6月2日,双龙街道的白静被玉皇派出所警察劫持到看守所。
6月2日,油五的成悦被龙港区双龙派出所警察带走,现取保候审。
6月5日,荒地的李淑清被连湾派出所警察抓到看守所。
6月6日,马仗房东街的金宏被东街派出所警察关入看守所。
6月8日,油五的曹丽燕被龙港区双龙派出所警察绑架到看守所。
6月8日,北港街道营盘村的吕秀芝被笊笠头边防派出所警察关入看守所。
6月8日,龙港区的赵淑兰、魏玉池被CBD派出所所长佟坤劫持到看守所。
6月15日,西街果园社区的杨立春、赵丽君被西山派出所警察关入看守所。
6月23日,陈再芹、高文志被双龙和连湾派出所警察抓捕到看守所。
7月24日,李艳英被双龙派出所警察劫持到看守所,已正念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8/二零一七年十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55205.html

2017-07-04: 辽宁省葫芦岛市警察绑架诉江法轮功学员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区分局及其所辖派出所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份以来,多次绑架、拘留法轮功学员,只因这些人向最高检递交了控告江泽民的起诉书。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控告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按照法律程序,对于公民通过正常的渠道控告、举报是受宪法保护的。而龙港区公安分局在高检还没有立案侦察核实的情况下就将举报人绑架到看守所,检察院竟能批捕立案。

目前已确认因向最高检递交了控告江泽民的起诉书而被抓的举报人有:

六月二日,龙港区白静被玉皇派出所绑架到看守所;

六月五日,龙港区荒地李淑清被连湾派出所警察绑架到看守所;油五曹丽燕被龙港区双龙派出所警察绑架到看守所;

六月六日,龙港区马仗房东街金宏被东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到看守所,现已被龙港区检察院批捕;

六月八日,葫芦岛市龙港区北港街道营盘村吕秀芝被北港街道笊笠头边防派出所绑架到看守所,现已批捕;龙港区居民赵淑兰、魏玉池被绑架到看守所;

六月十五日,龙港区西街果园社区杨立春和赵丽君被西山派出所警察绑架到看守所,现已被龙港区检察院批捕;

六月二十三日,龙港区公民陈再芹、高文志被双龙和连弯派出所警察绑架到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4/辽宁省葫芦岛市警察绑架诉江法轮功学员-350604.html

2017-06-22: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弟子(其中3人已回家)情况简介
1、6月5日荒地李素清被龙港区连湾派出所绑架。

2、6月8日油五曹丽燕被龙港区双龙派出所,在这之前曾去过她家两次,她都没有在家。

3、6月6日上午10点左右,龙港区马仗房东街派出所6-7名恶警闯入大法弟子金红家中,问是否诉江并带着搜查证,象是有备而来,带走金红后,下午4点多,被绑架到葫芦岛看守所同时还骚扰另一名大法弟子,因没给开门,就走了。

4、2017年6月8日10点左右,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北港街道牛营子村张荣芝(女)和营盘村吕秀芝(女),因诉江被龙港区公安分局分别绑架、抄家(张荣芝已经回家。),吕秀芝被北港街道笊笠头边防派出所绑架到看守所。

5、6月14日晚5点半左右,新区大法弟子赵淑兰、魏池在家中被绑架到看守所。

6、2017年6月15日中午,辽宁省葫芦岛大法弟子鲍红在家中,有人敲门说楼下漏水,结果打开门进来的却是葫芦岛龙港区双龙派出所警察,警察进门后不如分说就把人带走了。屋内任何东西都没有动。(鲍红已回到了家中)

7、油五程月6月5日晚上被带走,因身体情况看守所拒收,交了一千元押金取保候审。

8、龙港区西街果园社区住的杨立春和赵丽君同修,6月15日早上7点钟左右被绑架。

9、多名大法弟子被敲门骚扰、电话骚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22/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50008.html

2017-06-22: 依法控告江泽民 葫芦岛多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上午十点左右,龙港区马仗房东街派出所六、七名警察闯入金红家中,问她是否往高法邮寄诉江信,并拿出搜查证,象是有备而来,之后,警察带走金红。下午四点多,金红被绑架到葫芦岛看守所被羁押,拘留三天。警察同时还骚扰另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因该法轮功学员没给他们开门,他们没抓着人,于是就离开了。
……
这次发生的绑架案有个新的特点,绑架法轮功学员时,警察出示了身份证、搜查证,留下了“传唤证”、“物品清单”,在二十四小时内家属得到了“拘留通知书”。而且还打开了“执法录像仪”,表面上是办案程序“合法”,但对于完全符合宪法诉讼的法轮大法信仰者,全是执法犯法。

目前,只有金红一家聘用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

六月十四日,律师到看守所见了金红本人,并和家属一道去东街派出所见到该所所长,正告他们在犯法,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是合法的等等。所长见到律师显得很惊讶、慌张,急忙打电话向上面询问、请示,对律师的态度很谦卑,一再说这是上面的命令与他们无关,并说案子已交到检察院。律师又和家属赶到检察院,没有见到相关领导,只是见到专管此案的办事员,他们一再称自己是借调来,不管事,这事听领导的。律师代家属留下意见书,返回去了。据律师说案子星期一还得返回到派出所,因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没有批捕的事实依据。

与此同时马仗房西街派出所又发生了两起法轮功学员因诉江被绑架事件,家属因到派出所要人,也被拘留五天。

自古以来,没有把合理告状说成是犯法。即使在当今的中国,上访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应有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高检察院官方网站上允许举报正国级国家官员,只要符合述诉程序,举报人向高检递交诉书是完全合法的,检察院应该按照“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立案调查,只要确定举报人的举报内容是否真实,就该立案。

只因被举报的人是正国级,龙港区公安分局将举报人关进看守所,检察院也针对合法诉讼批捕立案。如果按照这个说法,法律的公平、公正如何体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22/依法控告江泽民-葫芦岛多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350024.html

2017-06-07: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法轮功学员金红被绑架
6月6日上午10点左右,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马仗房东街派出所6-7名恶警闯入家中直接就问:“告江泽民了吗?”金红:“说告了。”恶警说:“你是配合我们跟我们走,还是我们强行带你走?”然后强行带走金红,整个过程都有录像,还带着搜查证,但没有搜查,只是看了一下抽屉,什么也没拿走,下午四点直接送入看守所。

同时还骚扰另一名大法弟子家,但没有给开门而不了了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7/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49280.html#1766223459-51

2003-12-18: 12月16日上午,葫芦岛锌厂职工金红(大法弟子)在菜市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当地社区人员举报,被劫持到葫芦岛龙港区东街派出所。据说现在还在派出所。望见到此消息的同修发出强大的正念,帮助同修正念闯出魔窟。

葫芦岛龙港区公安局政保大队队长马清波手机:13009297285、办公室:3180776、3186077
葫芦岛龙港区东街派出所所长手机:13322399698、办公室:2102787

葫芦岛市(锦西市)联系资料(区号: 429)

2024-03-06:龙港区北港街道笊笠头子哨所所长:王通 13942994271
副所长:王振华 18698966105
警察:于男 13898945272
哨所电话:0429-2077966

2024-02-08: 相关责任人:
1、杨家杖子派出所所长:王林 电话:15566705521
毛屯派出所:
警察:杨雨:13243996222李默谦18642918997肖桥18642960242郭龙远17642910110;梁栋:13204291000
辅警:翟晓飞18041999998李桐15142909977
葫芦岛市公安局杨家杖子分局杨家杖子派出所
地址 : 葫芦岛市连山区局前路26号
电话 : 0429-4402979
葫芦岛市公安局杨家杖子分局毛祁屯派出所
地址 : 葫芦岛市连山区毛屯路1号
电话 : 0429-4401804
注:杨家杖子派出所与毛祁屯派出所已经合并
杨家杖子公安分局局长:郝德彬;政委:祖志华
2、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13号;邮政编码:125000
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孙玲,女, 13998980543
刘凤纯(副检察长) 2659006 13130955558
冀贞钰(副检察长) 2659007 13998996288
崔海慧(办公室主任)2659008 15134296696
刘旭华(政治部主任)2659011 18842903981
检委专职委员
黄永生 2659018 13942967776
周会生 2659059 13942991967
第二检察部
贺 新 2659808 18042950110
周 玥 2659808 13904292021(凌海杰承办人)
李清艳 2659087 13898918912
李 雪 2659087 13130996622
龙 胆 2659789 13942924343(多次参与迫害)
刘晓涵 2659789 186242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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