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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锦州 凌海市(锦县) >> 于静, 女, 55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11-01-24
交叉列在: 辽宁 > 锦州市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07-12: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和王英华被非法关押在省女子监狱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和王英华(女),2024年5月10日,被劫持入狱,现得知她们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王英华关在第十一监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7/12/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79605.html

2024-05-30: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王英华、于静、王景中已被劫持入狱
2024年5月10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王英华、于静和王景中(男)被劫持入狱,具体哪个监狱待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5/30/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78196.html

2024-03-27:辽宁锦州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二审被非法维持原判
2024年3月16日,辽宁锦州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上诉案被锦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3/27/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74620.html

2024-01-11: 辽宁锦州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女、56岁)、王英华(女、71岁)、王景忠(男、64岁)、代秀华(女、60岁)历经三次非法庭审,律师为他们作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但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仍然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决:于静、王景忠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八千元;王英华(女)三年六个月、罚金七千元;代秀华一年、罚金二千元。目前已知,于静已经提出上诉。

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四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被锦州市公安警察采用特务流氓手段监控跟踪、绑架,遭非法关押、构陷。凌海市法院分别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十一月八日、十二月八日三次非法庭审这四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一案。三位无罪辩护律师和两位家属辩护人为当事人作了充分的无罪辩护,当事人也自辩无罪,但凌海市法院枉顾事实和法律,仍做了枉法判决。

过程中,凌海市法院法官、审判长黄艳春无视律师的正当要求、一直拒绝解除四位法轮功学员手脚所戴戒具,甚至报复律师;听命于“上级”指令,限制参加旁听人数;所定开庭时间一延再延、最长延后一小时十分钟,其视法律为儿戏、草菅人命的行为昭然若揭。

做好人 屡遭迫害

本案当事人,四位法轮功学员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自修炼法轮大法后,友好邻里,身心受益,给国家节省了大量医药费。但由于江泽民(已死)与中共邪党沆瀣一气,相互利用迫害法轮功,这些年他们也屡遭迫害。其中:

于静,女,现年56岁,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当时她虽然才28岁,可身体很不好,有风湿关节炎、胃溃疡、肾炎、神经性头痛、面部痤疮、腰椎间盘膨出等疾病。她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身体病痛全部消失,无病一身轻。最重要的是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和原则做一个好人,做事为别人着想,是亲友中公认的好人。她善待丈夫、公婆。侍奉父母,体恤兄嫂。出车祸、不讹人。慷慨解囊、助人危难。于静乐善好施,乐于助人都习以为常了,得到她帮助的人太多了,就连这次她被抓,在看守所里也一样,把家人给送去的衣物等都给人了,谁困难她都帮,连看守所里的管教人员都夸她心眼好。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于静等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信仰,被锦州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绑架,后于静被锦州市古塔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王景忠,男,现年64岁。开始接触大法时,就觉得这真、善、忍太好了,从而严格要求自己。在屯中,他是个大好人,谁求办事都行。一次亲戚求他修房子,不小心从房上掉下来了,当时脚摔的不能走路,他没有丝毫怨言,在家呆了一个多月,好了,没有向这个亲戚要一分钱。还有一次他在自家大棚用机器翻地,不小心,机器出了毛病,把他腿肚子的肉给绞的很严重,他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很快就好了。村里人都觉得不可思议,也看到了大法的超常。

王景忠于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因散发真相资料被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非法劳动教养一年。在马三家劳教所一所三大队,他曾经因为拒写“三书”而遭到恶警的“抻刑”折磨(抻刑是用手铐把人的手和脚,铐在两张床上,然后四个恶警用力向四个方向抻)。

王英华,女,现年71岁。自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尤其她逐渐由强势的性格转变为理解别人,遇事愿意多付出。她曾在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二日,因邮寄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得尔布尔公安局非法行政警告处罚。

代秀华,女,现年60岁,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患有心脏病、脑神经痛、妇科疾病等。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她的身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多年的顽疾不翼而飞,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时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孝敬老人,夫妻从此和睦了。

但是,由于这次的迫害,他们被非法羁押在看守所、身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痛苦。而且家人也失去了欢乐,在骨肉分离、牵肠挂肚中苦苦煎熬着。目前于静已被确诊腹内有172×100cm的肿瘤,医生建议亟待手术治疗,而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急于把人推给下一个部门;王景忠现在血压很高,高压200多,精神有些恍惚;王英华到看守所后也出现头晕症状……

而象这四位法轮功学员的遭遇在中国大陆还在普遍上演着,如何截窒邪恶行径,恢复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的功用,还苍生以清明,需要你、我、他的觉醒和互相救助,那么这一天才会越来越近!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11/辽宁锦州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470845.html

2023-12-13:遭律师强烈质疑 辽宁凌海市检察官骂人、法院休庭
——记锦州市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的第三次非法庭审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十时十分,辽宁省凌海市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审锦州市四位法轮功学员于静(女)、王英华(女)、王景中(王景忠,男)、代秀华(女)被构陷一案。审判长黄艳春法官给出的开庭理由是:公诉方提供了新的证据,所以就质证环节恢复一次开庭。在三位律师的强烈质疑声中,公诉人李峰竟骂了起来,法官宣布休庭。
此次开庭,公诉人提供了两份所谓证据:一位法轮功学员家中的搜查照片,及三位法轮功学员的现场指认照片。

C律师首先提出了三点质证意见:

一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开庭应是合议庭决定,而不是公诉人提供证据就能开庭,对此次只是公诉人提供证据就开庭,表示不理解;二是仍脱不开上次关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三,这不是新的证据,是原有证据由黑白照片换成了彩色而已。同时法轮功物品并非不能搬运,也不含放射性,为什么不呈交实物?照片显然不方便质证是否是我当事人的。

此时A律师补充道:上次我提交证据,公诉人要求提前三天,并给出复印件。而这次开庭,我们没有在开庭前得到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没让我们阅卷,这是法院在法律上的双重标准。其次,公诉人说是现场的指认照片,怎么照片的背景有国徽,还有派出所字样?公诉人解释一下,我的当事人难道是跑到公安局去犯法了吗?……(注:当庭让律师看这些照片,律师不得不用手机拍下来,边看边辩护。)

不待A律师说完,凌海市检察院的公诉人李峰竟骂了来:“你不会往下看啊,挺大个人,你眼睛瞎啊……”

在法官的示意下,A律师含笑、从容地说道:

这照片是三月九日拍的(即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的时间),并未补充新的证据,为什么不在上次庭审时拿出来?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你在上次庭审后想到要拿出新的证据,不就是为了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犯罪的行为吗?这就说明,你对我的当事人有无犯罪也定不下来,要不提交新证据干什么?

B律师说:这些照片不具有合法性。就这次开庭本身而言就是个笑话,为什么要再开庭?上次已经完整的质证和辩护了。其次,这不是新的证据,为什么上次不拿出来、而这次拿出来?那是你公诉人的恶意?还是当成你的失职?你知不知道,你在浪费国家的法律资源。第三,此照片不具有真实性,你把这三个当事人放在一个框中,前面堆的法轮功物品,想说明什么呢?哪些是我的当事人的,这如何分辨、如何认证?所以这些照片应不予认定。

在律师的抗议及质疑声中,公诉人一直处于焦躁不安中,法官黄艳春虽然在言语表达上还是倾向公诉方,但她也不得不认可律师的辩护意见。黄艳春在宣布休庭前说道:这就是个十分钟的庭,现在竟开成一个小时。其想走过场的倾向非常明显。

参加旁听的家属都听明白了!他们刚刚走出审判庭门口,就大声地说道:这检察院的人什么素质?他是怎么当上检察院的公务人员的?怎么还骂人?我们要控告他!这些话法庭里还没有退去的法官、公诉人、律师等都听得清清楚楚。

此次开庭,和之前的两次开庭一样,四位法轮功的手、脚仍然被戴着戒具出庭;开庭时间又延后了四十分钟,而延后的一个原因竟是当地的一个幼儿园的四十多位三岁左右的孩子们和老师要参观这个刑事庭!律师、家属只能无奈的等待,大家纷纷在议论:纯真的孩子怎么能带进刑事庭接受这负面的东西?这法庭不成了儿戏的地方吗?

于静、王英华、王景中(王景忠)、代秀华自修炼法轮大法后,友好邻里,身心受益,给国家节省了大量医药费。四位法轮功学员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被公安警察采用特务流氓手段监控跟踪、绑架,遭非法关押、构陷,他们已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和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遭凌海市法院两次非法庭审,三位律师及家属辩护人都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更多信息详见明慧网《锦州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律师依法驳斥指控》、《锦州市于静等四人被诬陷 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锦州市公安采用流氓手段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13/遭律师强烈质疑-辽宁凌海市检察官骂人、法院休庭-469260.html

2023-11-14: 锦州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律师依法驳斥指控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十点十分,辽宁省凌海市法院继七天前因辩护律师强烈要求解除他们的当事人所戴戒具而宣布休庭后,再次对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女)、王英华(女)、王景忠(男)、代秀华(女)开庭。三位无罪辩护律师及两位家属辩护人仍堂堂正正地充分表达了无罪辩护意见,三位法轮功学员也言明自己无罪。庭审持续了四个半小时,当庭未宣布结果。

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自修炼法轮大法后,友好邻里,身心受益,给国家节省了大量医药费。四位法轮功学员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被公安警察采用特务流氓手段监控跟踪、绑架,遭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两位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在律师强烈要求解除四位法轮功学员所戴戒具中,法庭宣布休庭。

凌海市法院通知各位辩护人十一月八日上午九点开庭,到了法院才知道,开庭时间定在了九点三十分,但直到十点十分才正式开庭。开庭时间延后一小时十分钟,导致一位辩护人因为还有异地开庭、来不及等庭审结束就提前离开了。

三位代理律师和两位家属辩护人从不同的角度,为他们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三位法轮功学员也自辩无罪:1、当事人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2、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14/锦州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律师依法驳斥指控-468202.html

2023-11-07: 锦州市于静等四人被诬陷 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点,凌海市法院对被非法关押七个多月的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女)、王英华(女)、王景忠(男)、代秀华(女)非法庭审,两位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在律师强烈要求解除四位法轮功学员所戴械具中,法庭宣布休庭。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的家属早早赶到凌海市法院,准备参加旁听,但因四位法轮功学员未能及时从看守所被法警带到场,且其中一名律师未到(该律师到庭后,即刻声明是没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所以推迟到十点钟才开庭,比预定时间延后四十多分钟。

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被带入法庭时,他们被戴着手铐、脚镣。其中一位律师(暂称A律师)要求解除四位当事人的手、脚被戴着的械具,遭法庭推诿。

庭审过程中,四位法轮功学员对公诉方指控的所谓“犯罪事实”都予以了否认和澄清。另一位律师(暂称B律师)也严正指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以及案卷中的种种欺骗手段。

过程中,可以看出,主审法官黄艳春要强势推进庭审程序,走过场的意欲很明显。

在庭审进行了大约四十分钟后,A律师再次强烈要求审判长解除他们的械具,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表示不解除,就申请法官回避。

不得已,黄艳春宣布休庭五分钟。在法官、法警强势要A律师放弃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争执中,未果。

十分钟后,当四位法轮功学员被法警重新带回法庭时,械具仍然没有解除。

审判长法官黄艳春宣布恢复开庭,并解释:由合议庭决定,依据法警条例,本案不适用于解除械具。

A律师马上举手发言: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我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允许我宣读有关法律条文,现将原文宣读如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十六条第三款:“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械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械具。”现在请问审判长,我的当事人是上述的哪种情况?

法官黄艳春抓住了这个“除非”二字,指向律师说:他们是“邪教徒”(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你能保证他们没有这种可能吗?

A律师说道:他们信仰“真、善、忍”,怎么会自杀?!

这时,B律师发言补充:法庭应重视当事人的权益。并且B律师问向在场的四位学员:你们愿意戴着手铐、脚镣吗?你们想自杀吗?

法官黄艳春马上接过话茬,问律师:你怎么证明他们没有自杀倾向呢?合议庭认为他们是“邪教组织”,且不认罪,所以情况严重。如果你们(指律师)有意见,可以反馈给我。现在按本法庭决定继续开庭。

律师表示可以先遵循决定,庭后会寻求正当渠道反映。

法官黄艳春说,那你现在就给我个书面申请。此时为上午十一点。至此,本次开庭只草草的进行了一个小时,尚未质证,就宣告休庭。

做好人 被诬陷

本案当事人,四位法轮功学员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自修炼法轮大法后,友好邻里,身心受益,给国家节省了大量医药费。其中,

于静,女,55岁,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当时她虽然才28岁,可身体很不好,有风湿关节炎、胃溃疡、肾炎、神经性头痛、面部痤疮、腰椎间盘膨出等疾病。她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身体病痛全部消失,无病一身轻。最重要的是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和原则做一个好人,做事为别人着想,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受益。

代秀华,女,59岁,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患有心脏病、脑神经痛、妇科疾病等。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她的身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多年的顽疾不翼而飞,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时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孝敬老人,夫妻从此和睦了。

四位法轮功学员想把这么好的功法让更多的老百姓知道、也受益,他们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那能构成犯罪吗?反而是应该颂扬的大好事!

四位法轮功学员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被公安警察采用特务流氓手段监控跟踪、绑架,遭非法关押、构陷,她们的家人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痛苦。他们对法律的功用抱着尊重和渴望,所以才聘请律师作无罪辩护。

而黄艳春法官,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该知道尊重法律、执行法律、践行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是法官的神圣职责,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是对一名法官的最基本要求。现在,连最基本的所谓“犯罪事实”尚且存在问题,而且法庭还未进行到控辩双方的质证阶段,怎么自己就先行认定四位法轮功学员有罪了呢?那么法律成了什么?法庭也仅仅是走过场的地方?那么到底谁在破坏法律实施?!

自古至今,在东西方的法典中,法律都代表着公平与正义,法官更是维护法律精神的践行者,维护法律的尊严,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就是在维护自己和法院的声誉和切身的利益吗?!当事人和家属都请法官黄艳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正的裁判。

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四位法轮功学员的相关报道,详见明慧网文章《辽宁锦州市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开庭》、《锦州市公安采用流氓手段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7/锦州市于静等四人被诬陷-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467965.html

2023-10-21: 辽宁锦州市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开庭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女)、王英华(女)、王景忠(男)、戴秀华(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面临非法开庭,届时将有三位代理律师及家属辩护人当庭作无罪辩护。四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被绑架、非法关押,被构陷到凌海市法院。

锦州市公安局所谓反×教支队伙同凌河公安分局和国保大队以及下辖紫荆派出所警察,采用特务流氓手段,在长期对法轮功学员的监控跟踪下,绑架了锦州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这些警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监控跟踪、蹲坑、拍照,甚至给学员的电动车上安装了监控器,在学员家门上也安装了形如纽扣大小的监视(听)器,利用便衣警察开车跟踪法轮功学员的私家车。

三月九日中午,法轮功学员于静被绑架,当日下午两、三点钟被非法抄家。三月九日晚上,太和区温屯村法轮功学员王景忠在自家的蔬菜大棚里被警察绑架。

三月十日,法轮功学员王英华(女)骑电动车办事的路途中,被锦州市紫荆派出所和凌河分局警察非法抓捕。过程中,警察对王英华有暴力推搡行为,并连哄带骗,带她去没有去过的地方,诱骗她签字、说放她回家。王的单位被强行搜查。电动车、户口本、单位钥匙等私人物品被非法扣押。王英华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后出现头晕症状。

三月十二日,古塔区法轮功学员戴秀华遭紫荆派出所警察绑架。同日,六、七个警察挟持戴秀华闯到士英街道钟屯村(山上)法轮功学员张丽艳家非法抄家,抢走一台电脑笔记本、师父法像和大法书籍。

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相继被非法羁押到锦州看守所,之后遭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法院。据悉,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锦州凌海市法院将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

于静,女,55岁,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当时虽然才28岁,可身体很不好,有风湿关节炎、胃溃疡、肾炎、神经性头痛、面部痤疮、腰椎间盘膨出等疾病,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身体病痛全部消失,无病一身轻,最重要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和原则做一个好人,做事为别人着想,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受益。

戴秀华,女,59岁,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患有心脏病、脑神经痛、妇科疾病等。自从修炼法轮功后,身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多年的顽疾不翼而飞,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时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孝敬老人,夫妻从此和睦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21/辽宁锦州市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开庭-467325.html

2023-07-04: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等被构陷案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
2023年6月25日,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构陷案卷被凌海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4/二零二三年七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62637.html#2373222338-1

2023-04-26: 辽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被绑架关押
2023年3月10日,辽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女)被锦州公安绑架,现被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据说,于静是与法轮功学员王英华(女)同一天被绑架的,具体情况不详。请知情者提供信息。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4/26/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59233.html

2011-02-21: 辽宁锦州市中共政法委书记杨玖瑛恶行
杨玖瑛,女,五十多岁,曾任锦州市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二零零八年六月起任锦州邪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是锦州市“610”恐怖组织的重要成员。杨玖瑛自就任邪党政法委书记以来,积极追随中共,不断下达打压文件,卖命迫害法轮功。

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至七日,北京有八位人权律师来到锦州市太和区法院为法轮功学员刘凤梅等四人做无罪辩护后,在锦州司法界和社会上引起反响。九月三日至五日,杨玖瑛在锦州市军供大厦一楼会议室组织了所谓的培训班,她不但纠集了司法局人员,还召集了全市各律师所主任,律师协会、鉴定协会的负责人,也有公安和法院部门的有关人员。杨玖瑛在开场时对与会人员说:“现在有许多访民要求上访,特别是法轮功,……要提高警惕,严厉打击,一律制止,特别是律师界,不要接受任何访民的案件(包括法轮功)。”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在迫害法轮功的所谓“春雷行动”中,杨玖瑛是中共在锦州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幕后黑手,致使王丽阁、吴艳秋、宋亚萍、于静等数十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劳教和非法判刑,不仅使法轮功学员身陷囹圄,还给他们无辜的亲人和家庭带来巨难。事后杨玖瑛将这次行动作为她向中共邀功的资本,在邪党的会议上不断的炫耀,并将其讲话印成文件向各单位下发。

鉴于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迫害长达逾十一年之久,鉴于杨玖瑛还在继续任锦州市的邪党政法委书记迫害法轮功学员,我们决定从明慧网上曝光的大量事实真相中,统计出部份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迫害案例,这将成为中共当局和其追随者在对法轮功学员迫害中的罪证,也为后人了解这段历史留下备案。

案例一:优秀教师王丽阁遭牢狱苦难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早晨六点左右,锦州市国保支队、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正大派出所等部门的恶警将王丽阁母女俩绑架、关押,并劫走王丽阁女儿平时画画用的笔记本电脑和许多贵重的物品,将她家翻得一片狼藉,恶警们甚至将王丽阁的头用黑头套套了起来,完全是黑社会手段。

王丽阁,五十二岁,是锦州市第二中学的英语教师,英语教学组组长,锦州市中青年骨干教师。她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好人,淡泊名利,辛勤耕耘,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学校和家长最信赖、也是学生最尊敬与爱戴的好老师,王老师在修炼法轮功以前曾患有多种疾病,炼功后身体迅速康复,真正体验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幸福。她被绑架后,身体虚弱,曾因炼功好了的病又重新返了出来。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九日上午九点,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对王丽阁非法开庭,她身体非常虚弱,是被法警抱进法庭的,刚开了二十分钟,就心脏病发作,手臂不停的抖动,法警叫来120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开始抢救,心电图显示心脏偷停,血压增高,她的辩护律师多次提出休庭,择日再开。可锦州市凌河区法院不考虑当事人的生命安危,强行把庭开完,整个庭审过程是在王丽阁躺在担架上完成的。中午十二点二十分,非法开庭结束。同年十一月十七日对她非法判刑四年,送到辽宁女子监狱第八监区继续迫害。王老师在监狱里被迫参加超负荷的奴役劳动,由于体力不支,几次被带到监狱医院输液。

案例二:吴艳秋修大法创造医学奇迹,做好人遭迫害两次入狱

吴艳秋女士,四十六岁,原是锦州石化天元公司沥青车间主任兼厂长。在一九九三年,单位突然发生了一次燃气爆炸,虽保住了性命,但身体大面积烧伤,调养数月后,脸上、脖子、胳膊、手臂烧伤处皮肤仍呈红色,不能出门见人,内心十分痛苦。

一九九四年六月,吴艳秋有幸参加了李洪志师父在济南办的传法班,短短的十余天竟使她严重烧伤的脸部和身体其他部位皮肤肤色变得与正常人一样了,从那时起吴艳秋就坚定了此生修炼法轮大法的决心。

二零零零年七月她被绑架到马三家劳教所,遭受了三年的非人迫害。回家后,当地恶警也没有放弃对她的迫害和骚扰,长时间过着居无定所、有家不能归的生活,靠家人给点生活费艰难度日。直到近年吴艳秋才回到家中居住,谁曾想竟又遭绑架。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早六点,锦州市古塔公安分局出动三辆警车、一台吊车及数名警察将吴艳秋的家团团包围。警察们强行撬坏门锁,闯进屋中绑架了吴艳秋,并将吴家翻得乱七八糟,还暗自给吴家换了门锁。吴家的亲友们知道了此事后,气愤地向警察索回锁匙。知道此事的当地民众也议论纷纷,他们都知道吴艳秋炼法轮功创造医学奇迹的事,骂这帮“警察”尽迫害好人,出入百姓家里简直就象自己家似的。

二零零九年八月中旬,吴艳秋被古塔区法院非法庭审,枉判五年,数日后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案例三:宋亚萍被辽宁女子监狱迫害得生命垂危

古塔区的法轮功学员宋亚萍,在没修炼以前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啥家务活都不能干,深感人生的艰难。自从她修炼了法轮大法,身上的各种疾病不翼而飞,真正体验到了大法的神奇和无病一身轻的喜悦。她时刻用真、善、忍要求自己,每天总是乐呵呵地善待他人,从不与人斤斤计较,孝顺婆婆。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好人,竟在迫害法轮功的所谓“春雷行动”中被绑架。她八十岁的婆婆受到儿媳被绑架的消息的打击,多少天都起不来床。老人刚能下床行走就一次又一次地到古塔分局要人,诉说自己年事已高,非常需要儿媳在身边照顾,她儿媳只是坚持自己的信仰,没有犯法。古塔分局恶警单学志骗老人说会为宋亚萍办保外就医,让老人回家等。老人信以为真,盼啊盼,盼来的却是儿媳宋亚萍被非法重判十一年的一纸判决书。

二零一一年大年前,宋亚萍的孩子去辽宁女子监狱看望已被非法关押近两年的日夜想念的妈妈。看到妈妈被折磨得更加瘦弱、痛苦的样子,孩子心如刀心割,经询问才知:宋亚萍一侧身体及一侧脸部已麻木,曾在锦州看守所被检查出来的子宫癌已扩散并到晚期了,生命垂危,但她仍顽强地坚持自己的信仰。监狱方无视法轮功学员死活,以宋亚萍不“转化”(放弃信仰)为理由不给医治,拒不放人,并且仍然有几个刑事犯看着她......
杨玖瑛的个人档案:

丈夫:薛恒,原丹东市委书记,2010年调任营口市委书记
女儿:薛杨,沈阳市团委书记
婆婆:张桂芝
公婆家住址:锦州市凌河区民和里23号楼24号(二单元二楼东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2/21/辽宁锦州市中共政法委书记杨玖瑛恶行(图)-236593.html

2011-01-24: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的情况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唐吉文、祁晓红已被非法批捕,所谓的案子已分别被转到太和、古塔区检察院。

锦州市目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76名,分别在:

1、马三家子劳教所(23名):
女:杨玉范、华玉敏、付艳、陈素兰(黑山)、李俊红(黑山)、曲伟、王云萍、徐亚娟、于景华、孔繁荣、刘春梅(凌海)
男:王英华、贾经文、刘长平、陈国亮(黑山)、刘广海(黑山)、郭一夫(黑山)、张鹏云(黑山)、郭仲林(黑山)、李国刚(金城)、张林、刘洋、刘占山

2、辽宁女子监狱(26名):
刘凤梅、崔亚宁、邓桂丽、胡玉媛、 景翠珍、李凤云、于静
吴艳秋、刘素梅、王素华、李世荣、刘丽娟、王丽阁、宋亚平、孙仲红、李清华、胡秋霞、魏秀英(金城)、刘玉荣(翠岩乡)、左立志(义县)、李淑银(凌海)、朱宝娟(凌海)、张若冰(凌海)、姜艳玲(义县)、曹玉英、姜海岚(黑山)

3、盘锦监狱(8名):刘立涛、王孝民、曲成业(山东)、王贵令、艾广顺、齐广发(凌海)、赵庭武(凌海)、刘权旺

4、沈阳东陵监狱:苗建国
5、本溪监狱:殷志友
6、大连南关岭监狱:项英
7、大连市监狱(3名):马海超、金博文(凌海)、张雷(凌海)
8、锦州监狱:赵云鹏、李景军(黑山,暂押,不知是否送走)
9、锦州市看守所(4名):唐吉文、祁晓红、陈玉玲(松山)、王志兰(黑山)
10、上海市徐汇看守所(3名):杨亮、鲁秀英、张月荣
11、天津市北辰区双口劳教所:杨小平(太和区大旗屯)
12、天津市大港区女子劳教所:陆丹
13、关押地点不详:张磊、王淑敏

王贵令于2008年2月25日被绑架、非法判刑3年,将到期。

以上具体情况和被关押地点如果有误以及有遗漏、变化的,请及时更正、补充。请揭露参与迫害的中共邪党人员的个人信息,参与迫害的邪恶之徒有杨玖英、李亚洲、王辉、陆浩、孙治安、单学志、戴勇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4/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35276.html#11123222710-1

2009-09-05: 锦州大法弟子吴艳秋、于静被非法判刑五年
辽宁锦州大法弟子吴艳秋、于静,于2009年9月1日被送沈阳大北监狱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5/207748.html

2009-04-23: 锦州大法弟子十四人同日遭绑架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锦州市公安局、反×教协会、古塔区政法委、古塔区公安分局及“六一零”、110巡警、天安派出所、钟屯派出所共同参与,绑架了十四位大法弟子,他们是:尹玉珍、刘素艳、宋亚萍、吴艳秋、于静、王淑敏、宋军、胡淑珍、王丽阁、陈思蒙、王淑华等,上述大法弟子现暂时被非法关在古塔分局。

四月十七日早晨五点多钟,锦州市古塔公安分局110等多名警察将李玉霞家门砸坏,非法闯入抄家,将大法弟子李玉霞及齐林母女二人绑架到古塔公安局進行非法审问。同一时间,恶警非法闯入李玉霞家开的粮店,非法搜查并绑架了李玉霞的丈夫齐宝平。当天下午二点来钟,才放他们三口人回家。

另外,大法弟子尹玉珍已经于十七日下午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23/199501.html

2009-04-19: 锦州40多位大法弟子被非法抓捕
初步获知,由邪恶流氓成员周永康指使,由锦州市公安局、610办公室、反×教协会、古塔区政法委、古塔分局及“610”、110巡警、天安派出所共同参与,2009年4月17日非法抓捕大法弟子40多人,现已得知被非法抓捕的有尹桂芝、宋亚萍、吴艳秋、于静、王淑敏等,暂时被关在古塔分局。此次邪恶罪行在其内部代号为“春雷行动”。

另外,钟屯派出所又非法抓捕大法弟子尹玉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19/199220.html

锦州 凌海市(锦县)联系资料(区号: 416)

2025-02-15: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信息:
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院长张凤武0416-8152001
主审法官程成(女)
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检察长马量13941689616
承办检察官李峰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助理检察官那广伍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邮编121000
局长赵海龙 15142628899
副局长刘长杰(主管迫害)13904161967、0416-5165688、0416-5179530
太和国保大队:
教导员李蕾(男)13940696877
副大队长李兴13840602956
警察:张子月15042620791、张奎17641601058、张忠伟13897844018、赵丽(女)
太和区大薛派出所(此派出所近年来屡次参与绑架迫害)
锦州市大薛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大薛乡二屯村(锦州市太和区水胜线与二零四省道交界处)
邮编:121018
办公电话:0416—4668461
刘启明 所长 139 4068 7667
董超 教导员 156 9870 5678
公安 副所长 152 4137 5277
段传兵 副所长 139 4065 7233
张阔 副所长 133 9046 6733
张久龄 警察 138 4167 6069
史辛 警察 182 0416 7777
陈洪兴 警察 137 0006 8949
关名向 警察 139 4163 5280
张建平 警察 138 4163 8977
武智全 警察 139 0406 0907
宁学新 警察 150 4263 4805
金州 警察 138 9783 8338 (具体参与迫害周丽娜的办案警察)
王金龙 警察 150 8419 5735
赵景民 警察 150 0416 6069
韩玉宝 警察 183 4264 8328
王文涛 警察 159 416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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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16)

2023-11-14: 主要责任人信息:
凌海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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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张凤武 办0416-8152001
审判长(刑庭庭长):黄艳春 18941603418,办0416-81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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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李峰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助理检察官:赵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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