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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南昌 新建县 >> 熊美英, 女, 72

熊美英
熊美英
个人情况: 南昌市新建区生米镇医院退休护士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江西南昌市新建区生米镇人民医院职工宿舍
迫害情况: 非法判刑三年半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10-11-20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刘品坤(刘品绅) 熊美英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1-11-24:南昌退休护士依法维权 追夺养老金告知书被撤销
近日,南昌市现年73岁的熊美英女士,收到“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告知:南昌市红谷滩区政府已撤销南昌市红谷滩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向熊美英作出的“追回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确定南昌市红谷滩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向熊美英追回服刑期间领取的131946.14元养老金的行为是适用依据错误。

熊美英,出生于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南昌市新建区生米镇医院的退休护士。熊美英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她两次被非法抓捕、四次被非法关押、一次被非法劳教(一年),共被勒索现金九千元,丈夫在被迫害中含冤离世。二零一六年九月,熊美英再次遭绑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在省女子监狱遭受了各种摧残。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南昌市红谷滩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两名工作人员当面向熊美英送达了“追回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告知熊美英:按照《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返还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一九年十月服刑期间已经领取的养老金131946.14元,否则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她不服,可向南昌市红谷滩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南昌市铁路运输法院(南昌市老福山老火车站旁)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维护自己养老金的合法权益,熊美英老人随后向南昌市红谷滩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熊美英阐述说:本人于一九六五年正式参加工作,工作三十三年后,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正式在生米镇中心卫生院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后,已按正常程序领取了二十多年的退休金。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客观事实。公民养老金本质上是退休人员的合法财产,扣除服刑人员养老金的行为是违宪、违法的行为。《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因违宪、违法而无效。以返还“不当得利”、“涉嫌违规 ”为由民事起诉本人,并追回养老金是错误的。

熊美英所遭受的牢狱迫害及被追回、停发养老金所遭受的经济迫害,详见明慧网文章《南昌市熊美英在江西省女子监狱遭受的迫害》、《养老金被“追回”、停发 南昌退休护士依法维权》。

一、“听证会”申诉 追回养老金是违宪、违法的错误行为

二零二一年十月中旬,熊美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当地国商律师事务所的易律师,前往南昌市红谷滩区司法局申请召开庭前“听证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南昌市红谷滩区司法局召开听证会,红谷滩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及代理律师、熊美英及代理律师、熊美英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等出席了听证会。熊美英本人及聘请的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作了有力的辩护:

(一)养老金本质上是退休人员的合法财产,扣除服刑人员养老金的行为是违宪、违法的行为

1、《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违反了《宪法》第四十四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及七十三条、《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没有“除外”的规定。

2、《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因为与上位法(地方性法规及国务院)的规定相抵触而无效。即《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规定的“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因与《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规定相抵触,根据《立法法》第八十条、八十二条的规定是无效的。

3、养老金本质上是退休人员的合法财产,人社部门无权要求退休人员返还服刑期间的养老金。

(二)以返还“不当得利”、“涉嫌违规”为由民事起诉本人,并追缴养老金是错误的,是极为不公正的行为

1、申请人(熊美英)年事已高,养老保险待遇是经合法程序获得,来源正当,因此有权利退休之后享受养老金,且不存在不当得利违规行为。

2、申请人(熊美英)服刑期间于二零一六年,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被申请人(南昌市红谷滩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张的追回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显然不论是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的时效,被申请人(南昌市红谷滩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3、申请人(熊美英)服刑期间社保部门正常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被申请人(南昌市红谷滩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作为社会保险职能部门,在发放社会保险待遇事项上存在错误。被申请人(南昌市红谷滩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自身失职、存在严重过错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南昌市红谷滩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熊美英)的合法权益,遂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南昌市红谷滩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追回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适用依据错误、撤销“告知书”

听证会结束后,南昌市红谷滩区政府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红谷府复字[2021]25号)。“决定书”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申请人(熊美英)在服刑期间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应当予以退回社会保险机构。“决定书”的最后决定如下:

被申请人(南昌市红谷滩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在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向申请人(熊美英)发出的《追回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依据的是《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而《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是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载明有效期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第三款规定:“载明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实施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公布。”在被申请人(南昌市红谷滩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向申请人(熊美英)作出《追回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的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并未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公布。

综上,被申请人(南昌市红谷滩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要求申请人(熊美英)退回服刑期间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适用依据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府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南昌市红谷滩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向申请人(熊美英)作出的《追回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24/南昌退休护士依法维权-追夺养老金告知书被撤销-433958.html

2021-10-10:养老金被“追回”、停发 南昌退休护士依法维权
熊美英女士,出生于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南昌市新建区生米镇医院退休护士。二零二一年八月底,熊美英向南昌市红谷滩区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南昌市红谷滩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追回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

九月中旬,熊美英收到红谷滩区政府的回复,称接受复议书并将于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一、遭冤狱、停发养老金 生活雪上加霜

熊美英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的二十多年里,熊美英遭受过两次非法抓捕、四次非法关押、一次非法劳教(一年),一次非法判刑(三年半),共被勒索现金九千元,在精神上、经济上、肉体上遭受了种种高压迫害,丈夫承受不了各方面的压力、含冤离世。

二零一九年十月,熊美英还在省女子监狱遭受关押迫害,生米镇卫生院就通知熊美英的女儿,不仅停发了熊美英的养老金,还要求上交自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一九年十月已经领取的养老金131946.14元。

二零二零年三月,熊美英结束冤狱迫害期满回家。历经监狱折磨后,她眼球下陷、眼睛视力严重受损。回到家中,家中的住房已倒塌、家中的物件被小偷偷去,她已无家可归。而另一种迫害——经济迫害的枷锁已经套在了颈上。她得知,二零一九年十月她的养老金等一切待遇已全被停发了,服刑期间已经领取的养老金要全部被追回。

此外,南昌市红谷滩区社保局还告知她,因她原工作的卫生院属于事业编制,在国家的养老金体制改革后,卫生院没有向社保局缴纳她的养老金,所以她今后终身都丧失了从社保局正常领取养老金的合法权益。

二、递交行政复议书 维护合法权益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南昌市红谷滩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两名工作人员当面向熊美英送达了“追回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告知熊美英:按照《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返还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一九年十月服刑期间已经领取的养老金131946.14元,否则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她不服,可向南昌市红谷滩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南昌市铁路运输法院(南昌市老福山老火车站旁)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维护自己养老金的合法权益,熊美英向南昌市红谷滩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熊美英老人阐述说:本人于一九六五年正式参加工作,工作三十三年后,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正式在生米镇中心卫生院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后,已按正常程序领取了二十多年的退休金。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客观事实。公民养老金本质上是退休人员的合法财产,扣除服刑人员养老金的行为是违宪、违法的行为。《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因违宪、违法而无效。以返还“不当得利”、“涉嫌违规 ”为由民事起诉本人,并追回养老金是错误的。

熊美英老人阐述说:不管国家的退休金体制如何改革,本人都应该享有正常领取退休金待遇的合法权利。对本人的追回、永久性停发养老金,是极为不公正的,即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是违反《社会保险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的非法行为。本人衷心希望相关人员能明白真相,看清事实,能真正依法公正行事,做出经得起历史、良知和法律检验的决定。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10/养老金被“追回”、停发-南昌退休护士依法维权-432369.html

2020-09-21: 南昌市熊美英在江西省女子监狱遭受的迫害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生米镇中心卫生院退休护士熊美英,女,现年七十二岁,坚持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法轮功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她两次被非法抓捕、四次被非法关押、一次被非法劳教(一年),共被勒索现金九千元,丈夫在迫害中含冤离世。二零一六年九月,熊美英再次遭绑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在省女子监狱遭受了各种摧残。

一、有幸修大法夫妻受益 遭迫害丈夫含冤离世

熊美英是七十年代的下放知青,在农村十五年吃尽人间的辛酸苦辣。她生育了二男四女,孩子多,只能靠她夫妻两人挣的工分养家糊口,生活非常困难,身体非常虚弱,特别是她患了一种眩晕症,经常在地里干活时就会突然直挺挺倒在地上不省人事,使人根本无法预料与防备。

一九九八年,熊美英和丈夫刘品绅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功。丈夫奇迹般的戒掉了困惑他半辈子、多次想戒而又难以戒掉的烟酒。熊美英的身体在短时间内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走路一身轻,眩晕症不翼而飞。她从此再没上过医院,吃过一片药,为国家节省了大笔的医疗费。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后,江泽民亲自下达“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等群体灭绝性的迫害指令。熊美英为坚持信仰遭受了严重的迫害:两次被非法抓捕、四次被非法关押、一次被非法劳教(一年),共被勒索现金九千元。在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她遭到强制洗脑迫害,每天被逼完成长时间的奴工劳动。从劳教所释放回家时,她满头的黑发变成了白发,精神上受到了打击和摧残。

古稀之年的丈夫被关押在新建县看守所迫害了二十多天,因身心受创,回家后不久即含冤离世。

二、讲真相被枉判 遭迫害身心受损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熊美英在新建区一菜市场外面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巡逻警察绑架。当时熊美英强烈抗议非法暴力抓捕,大声呼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后来,熊美英被新建区国保大队劫持关押到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在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后,熊美英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被送往江西省女子监狱关押迫害。

在女子监狱,熊美英被关押在二大队,该大队有黄姓教导员和刘慧指导员专职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

1、被逼观看污蔑法轮功的光碟,遭强制暴力洗脑。刚进入女子监狱,熊美英每天被逼长时间观看污蔑法轮功的光碟。当放映“天安门自焚”伪案时,熊美英指出法轮功是能祛病健身,教人做好人的高德大法,天安门自焚是假的,其中的烧伤等都是假的、伪造的。负责监控熊美英的包夹犯人立即狠命击打她的手臂并呵斥:“站好!不许说!”

2、被长时间罚站。白天在车间罚站,晚上在监号外的窗户边面壁罚站。一般都要罚站到深夜十二点钟、甚至凌晨两、三点钟。熊美英被连续罚站了两个多月,不仅双脚肿痛、无法站立,且当时正值炎热盛夏,晚上蚊虫叮咬、奇痒难受,令熊美英痛苦不已。

3、被强制长时间奴工劳动。熊美英是七旬的古稀老人,奴工劳动有时要到晚上九点才能收工,每月只有两天休息。高强度、长时间的奴工劳动使熊美英长时间缺乏睡眠,眼睛疼痛、头发昏。

4、被强制背监规。江西省女子监狱的监规多达数百条,对于拒绝背诵或因年龄大记忆力差、背不出来的法轮功学员就要辱骂、殴打。在那里,狱警教唆包夹犯人将法轮功学员视作“敌人”,挑唆与法轮功学员的关系是“你死我活的敌我矛盾。”

5、被生活上虐待。熊美英所在的监号有十二个人,只有她一人是法轮功学员,无论何时何地她都被严令禁止与其它监号的法轮功学员接触。在刚被关押到女子监狱的第一个月,为逼迫熊美华转化,吃饭时不给菜吃、只能吃白饭。长时间不许洗澡,后来也只能在深夜被罚完站后才能洗澡,不仅只能洗冷水、而且时间只有非常急促的五分钟。只能在规定时间大小便,如遇腹泻只能拉在身上。每个星期都被翻抄监号(专门针对法轮功学员),熊美英的衣物等私人物品每次都被翻的一片狼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9/21/南昌市熊美英在江西省女子监狱遭受的迫害(图)-412071.html

2020-05-23: 江西南昌市七旬退休护士被停发退休金
江西省南昌市现年七十二岁的退休护士、法轮功学员熊美英因坚持自己的信仰,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出狱后,又被停发退休金。

熊美英,女,家住南昌市新建区生米镇人民医院职工宿舍,退休前曾是南昌市新建区生米镇医院护士。年轻时就犯有严重的眩晕症,到处寻医问药都找不到医治的良方,体弱多病。自从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后,眩晕症不治而愈,二十多年来再也没有犯过病,真的是无病一身轻;而且道德回升,家庭幸福,邻里和睦。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二十多年来,熊美英为了坚持自己纯正的信仰、为了告诉民众法轮功被诽谤、被迫害的真相,先后遭受了多次非法抄家、两次非法抓捕、四次非法关押、一次非法劳教(一年)及一次非法判刑(三年半),共被勒索现金九千元。丈夫刘品绅(法轮功学员)在多年的迫害中去世。目前,熊美英又被非法停发退休金。

公民的退休金是由《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诸多法律共同规定并予以保障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规定公民服刑期间要被停发退休金,任何机构少发、停发、剥夺公民的退休金都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因此社保局无权扣发、停发熊美英的退休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5/23/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06698.html

2020-04-02: 南昌市法轮功学员熊美英,2016年9月讲真相时被绑架,被非法判刑3年半,于2020年3月23日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4/2/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03285.html

2017-07-16: 南昌市新建区法院维持原判 将罗春荣、熊美英劫持到省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南昌市新建区法院维持三年半的冤判,将现年六十九岁的退休女护士熊美英劫持到江西省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

南昌市新建区法院维持两年的冤判,将现年六十八岁的南昌市自来水公司的退休女干部罗春荣劫持到江西省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16/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51090.html

2017-04-20: 江西省南昌市的法轮功学员熊美英已上诉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江西省南昌市的法轮功学员熊美英在南昌市新建区街上讲真相时,遭绑架,并被关押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熊美英在南昌市新建区法院被草草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熊美英的家人接到南昌市新建区法院的电话通知:熊美英已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判决书已下达给熊美英本人。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熊美英的家人不服判决、委托律师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目前熊美英仍被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20/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45888.html

2017-04-14:江西省南昌市熊美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南昌市新建区人民医院的退休护士、法轮功学员熊美英的家人接到南昌市新建区法院的电话通知:熊美英已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判决书已下达给熊美英本人。

熊美英,现年六十九岁,是南昌市新建区生米镇人民医院的退休护士。

在修炼法轮功之前,她身体状况很差,患有眩晕症等多种疾病,经常在地里干活时突然直挺挺倒在地上不省人事,根本无法预料与防备。如病症发作时无人照料,就会有生命危险。

自从熊美英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后,她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人,不长时间不仅眩晕症等疾病不翼而飞,而且精神也充实了,原本争强好胜、脾气暴躁的性格也逐渐变的祥和慈善、宽容忍让。全家人都感受和见证了法轮功的超常!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十八年来,熊美英为了坚持自己纯正的信仰、为了告诉民众法轮功被诽谤、被迫害的真相,先后遭受了多次非法抄家、两次非法抓捕、四次非法关押及一次非法劳教(一年),共被勒索现金九千元。丈夫刘品绅(法轮功学员)在多年的迫害中去世。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熊美英在南昌市新建区街上讲真相时遭绑架并被关押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熊美英在南昌市新建区法院被草草非法庭审。

多次的牢狱关押迫害使熊美英饱尝了难以忍受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如今熊美英又再一次被枉法判决三年半刑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14/江西省南昌市熊美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图)-345612.html

2017-03-23: 江西省南昌大法弟子熊美英仍被非法关押
2016年9月24日,熊美英讲真相发资料时在新建县被绑架,至今未放。其姐姐曾致信有关部门相关人员之后接到回信说:不会判。拖延至现在,又威胁说要判三至七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23/-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44588.html

2017-01-26: 曾遭劳教迫害 南昌熊美英又面临非法判刑(图)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江西省南昌市年近七旬的法轮功学员熊美英在新建区街上讲真相时遭绑架,后被劫持到南昌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后来家人得知,熊美英已遭非法起诉,构陷的黑材料已送达检察院。

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熊美英遭南昌市新建区法院非法庭审。法院在临开庭前才匆匆通知她的家人,因时间仓促,只有她的长子赶去参加了庭审。

法庭上,根本不允许她自辩,母子俩连话都没有说上一句。整个庭审过程如儿戏一般,只进行了十分钟便草草收场,当庭没有宣判。

如今,熊美英的儿女及孙儿们盼望着她能回家安享新年的天伦之乐,可她却身陷囹圄并再一次面临着枉法的不公刑事判决。

熊美英,女,出生于一九四八年十二月,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生米镇人民医院的退休护士,家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生米镇医院宿舍。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的十七年里,熊美英遭受过两次非法抓捕、四次非法关押、一次非法劳教(一年),共被勒索现金九千元,丈夫刘品绅(法轮功学员)在多年的迫害中去世。

熊美英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再次遭非法抓捕,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遭非法庭审,目前仍被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一、遭眩晕病症折磨 学法轮大法身轻体健

熊美英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国大陆的下放知青,她在农村十五年吃尽了人间的辛酸苦辣。她生育了二男四女,孩子多只能靠夫妻俩挣的一点点工分养家糊口,当时温饱都难以维持,更谈不上营养,加上日积月累的劳作,她的身体越来越虚弱。

后来她患上了一种眩晕症,经常在地里干活时就会突然直挺挺倒在地上不省人事,使人根本无法预料与防备。如果病症发作时旁边无人照料,就会有生命危险。

因家中无钱治疗且忙于农活脱不开身,熊美英的病情就这样一直被拖着。当时一家人时常在惊恐中度日,不知何时她的病又会突然发作。

后来知青返城,熊美英顶替父亲的职位在新建县(现改为新建区)生米镇医院工作。虽然生活和就医的条件改善了许多,可熊美英依然被眩晕症折磨得昼夜不安。

一九九八年,南昌市的法轮功学员到生米镇弘扬法轮大法,当地很多人有幸学炼了功法,熊美英的丈夫刘品绅也开始了看书炼功。

当刘品绅刚刚看完一遍《转法轮》(法轮功的主要著作)时,竟奇迹般的戒掉了困惑他半辈子、多次想戒而又难以戒掉的烟瘾酒瘾,而且感觉身体轻飘飘的、非常舒服。

刘品绅惊叹法轮功真是太神奇了,当时就对熊美英说:“你也来炼这个功吧,说不定你的眩晕症也会好的。”

就这样,熊美英也开始修炼法轮功。从那以后,她处处事事都以法轮功的“真、善、忍”准则严格要求自己,不再为名利争斗;原本争强好胜、脾气暴躁的性格也逐渐变的祥和慈善、宽容忍让。

她的身体在短时间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走路一身轻,眩晕症不翼而飞。从此再没吃过一片药、打过一次针,为国家节省了大笔的医疗费。她感激法轮大法的恩德,决心要坚定修炼法轮大法。

二、坚定信仰讲真相 绑架劳教陷囹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对法轮功十七年多的残酷迫害中,熊美英为了坚持自己纯正的信仰、为了告诉民众法轮功被诽谤、被迫害的真相,遭受了两次非法抓捕、四次非法关押、一次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遭非法庭审后又面临非法判刑。

1.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 熊美英为法轮功讨公道去北京上访,被北京警察绑架到天安门派出所,后在北京门头沟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八天,于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被释放回家。

2.二零零二年,熊美英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并向世人讲真相,被新建县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并关押在看守所十五天,被勒索现金二千元,没有开具任何收款收据。

3.二零零四年,熊美英讲真相,被县国保大队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一个月,被勒索现金三千元,未开具任何收据。

4.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上午十点左右,熊美英被新建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家属被勒索二千元后,熊美英才被释放回家。

5.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熊美英和丈夫刘品绅夫妇俩在新建县石埠乡新丰农场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两个不明真相的人员构陷。夫妇俩被石埠乡派出所、新建县国保大队绑架。当天下午五点,新建县国保大队警察与生米派出所三个警察,强行闯入熊美英家非法抄家,抄走了法轮功师父的法像、法轮图,还把她家的对联也掠走了。

后来,熊美英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她遭到强制洗脑迫害,每天被逼完成长时间的奴工劳动。从劳教所释放回家时,她满头的黑发变成了白发,精神上受到了打击和摧残。她七十高龄的丈夫刘品绅被关押在新建县看守所迫害了二十多天,因身心受创,回家后不久即离世。

6.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熊美英讲真相被县国保大队绑架,家人又被勒索现金二千元。

7.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上午,熊美英在新建县心怡广场,向有缘人派发真相资料时,遭当地警察绑架并被非法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6/曾遭劳教迫害-南昌熊美英又面临非法判刑(图)-341669.html

2016-12-08: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的熊美英遭非法庭审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老年法轮功学员熊美英,现年68岁,于2016年9月23日,在新建区街上讲真相时,遭绑架,后被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2016年11月28日上午,南昌市新建区法院非法庭审熊美英。法院在临开庭前,才匆匆通知熊美英的家人,因时间仓促,只有熊美英的长子赶去参加了庭审。法庭上,根本不允许熊美英自辩,母子俩连话都没有说上一句。整个庭审过程如儿戏一般,只进行了十分钟便草草收场,当庭没有宣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8/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38659.html

2016-11-22: 江西南昌市新建区的熊美英遭非法起诉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生米街老年女法轮功学员熊美英,于2016年9月23日在新建区街上讲真相时遭绑架,后被劫持到南昌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近日家人得知,熊美英已遭非法起诉,构陷的黑材料已送达检察院。

南昌市新建区检察院院长傅作全13330067175、13755649855.
南昌市新建区法院院长傅国文0791-83732132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22/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38034.html#16112202333-1

2016-10-04: 南昌市老年法轮功学员熊美英被绑架情况补充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生米街老年女法轮功学员熊美英,于2016年9月23日在新建区街上给有缘人讲大法被迫害真相,被当地巡警、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当天下午被劫持到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一区7号非法关押。警察扬言要对熊美英判刑。2015年上半年,熊美英因讲真相曾经被非法拘禁15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0/4/二零一六年十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5870.html#16103232724-1

2016-10-02: 江西南昌市的熊美英被绑架
熊美英,南昌市新建区法轮功学员,现年68岁,退休护士。2016年9月21日外出讲真相,遭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于南昌市昌北第一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0/2/二零一六年十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35792.html

2015-08-16:熊美英,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法轮功学员,2015年7月30日上午外出讲真相,遭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于新建县看守所,已于8月14日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16/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314073.html

2015-08-01: 南昌女法轮功学员熊美英遭警察绑架
2015年7月30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女法轮功学员熊美英在新建县心怡广场,向有缘人派发真相资料,遭当地警察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1/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13417.html

2015-08-01: 江西省新建县的熊美英被关押在县看守所
江西省新建县法轮功学员熊美英,女,现年67岁,退休护士,家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生米镇医院宿舍。2015年7月30日上午外出讲真相时,遭到绑架,目前被关押在新建县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31/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13360.html

2014-08-13: 江西新建县的熊美英被绑架和勒索 已回家
8月5日上午十点左右,南昌市新建县的法轮功学员熊美英被新建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在勒索家属2000元后,才将熊美英释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13/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95947.html

2011-02-27: 江西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据悉,现江西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江南英、姜小燕、谢春媚、刘嫦娥、黎桂花、郭蕴英、欧阳盛琴、周新梅、熊美英、熬译文等,还有更多的望知情者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2/27/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36913.html#11226233651-4

2010-11-29: 江西南昌市新建县法轮功学员熊美英遭非法劳教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法轮功学员熊美英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她不仅疾病痊愈,而且原本争强好胜、脾气暴躁的她在“真、善、忍”法理的指引下逐渐改变:与人为善,宽容忍让……

然而这样一个好人,仅仅因为她想让更多人明白法轮大法真相,仅仅因为她想让更多人听闻法轮大法福音,仅仅因为她想让更多人感受法轮大法恩泽,现在却被非法关押在江西省女子劳教所,被强制非法劳教一年。

今年10月21日,熊美英在新建县石埠乡新奉农场发放真相资料时,被恶徒构陷,恶警强加其一年非法劳教。在此之前,她曾因向世人赠送护身符被恶人构陷,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月左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29/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33101.html#101128234858-1

2010-11-18: 江西南昌新建县法轮功学员熊美英、刘品坤遭迫害
2010年10月21日上午南昌新建县法轮功学员熊美英(女 63岁)、刘品坤(男 70岁)夫妇在新建县石埠乡新奉农场发放真相资料时,被新奉两个邪恶之徒构陷。随后石埠乡派出所将他们绑架到新建县国保大队(石埠乡派出所所长姓金),国保大队指导员饶远和恶警梁俊伙同生米派出所三人下午五点左右到他们家非法抄家,抄走一些私人物品。

国保大队长邓康远对这事很主动向市里汇报,要强加熊美英一年劳教。刘品绅也被非法关了二十天才释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18/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32651.html#1011180206-13

南昌 新建县联系资料(区号: 791)

2019-08-12:  南昌市防范办(610):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雄州路市委办公大楼,邮编330038
副主任刘志斌150791942720791-83971823住址: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166号君悦苑小区1栋2单元102号,330006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49号,邮编330029
大队长赵初金15979103838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169号,邮编330003
公诉人刘杰15879036393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嫁妆街33号,邮编330009
法官刘玉芳0791-86783341、86783310

2018-05-16:南昌市政法委书记刘家富13677919558
南昌市政法委书记 欧阳海泉 办公室0791-83880669 15907095555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熊绍群 办公室0791-83885136 13807086668
公安局长涂建生 办公室0791-88892001 13970887299
南昌市国保大队队长张言(音):
陈文革13907050073、徐连根13879524598 、卢显明13879514919

2016-10-06:
新建区公安局相关责任人信息如下
南昌市新建区公安局相关信息:
电话:0791-83732440
邮编330100
地址:南昌新建区新建大道469号
局长:周卫华
政委:胡建甫
副局长:刘 焕
副局长:万荣华
副局长:闵尊东
副局长:程小华
副局长:周世源
副局长:喻长华
刑侦大队教导员、政工监督室主任:张慧
纪委书记:张圣芳
交警大队长:张和通
刑侦大队长:黄 平
治安大队长:刘龙兴

2015-12-28: 县委
樊三宝 书记 0791-83705719
万欣 常委组织部部长 0791-83702856 18807912017
陈宇 常委宣传部部长 0791-83702790 159791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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