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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福州 福清市 >> 王永金, 男, 37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4-03-02: 福建南平市张水莲、林美芬在福州被绑架情况补充
2014年2月22日,福建南平市法轮功学员张水莲在福州金山租住处被金山派出所等十几个警察绑架。她租住的小区是归属金山街道金州社区,属于金山派出所辖区。 林美芬于第二天,也就是2014年2月23日星期天在家中被绑架。林美芬和女儿一起住在福州西湖杂技团宿舍,归属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西湖社区,属于鼓西派出所辖区。 福州“610”人员绑架法轮功学员的一贯做法是:市或区的国保警察通过派出所,指使社区居委会治安主任的人员,参与或配合其实施绑架。 福建浦城法轮功学员张水莲在福州被绑架 福建浦城法轮功学员张水莲目前居住在福州市。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周五)下午,在金山榕城广场附近自己家中被恶警绑架。参与绑架的主要责任人是福州国保支队的几个警察以及金山派出的段警等。其中一个国保小头目自称姓李,高个子,有些秃头,说一口标准的普通话。这是一次有预谋的绑架,警察拿着鼓楼公安分局开具的所谓搜查证、立案书等东西。警察抢走了张水莲的手机、电脑等私人物品。 张水莲目前被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福州国保支队一干恶警是近年福州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打手,直接参与了非法绑架叶巧明、王秀琴、范可娟、王永金、黄梅英、左福生和左秀云兄妹、陈雪等多名福州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2/二零一四年三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88275.html 2012-12-25: 福建法轮功学员遊建喜在福清监狱遭折磨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上旬,福建省福清监狱恶警何方强迫法轮功学员遊建喜写“三书”,遊建喜不配合,被恶警何方用冷水泼身和长期不让睡觉等手段進行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 福清监狱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还有:左福生、王永金、潘玉明等。 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警有:何方、林俊、黄亦榄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25/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66966.html 2012-02-18: 福州法轮功学员三年来遭迫害案例 王永金盃被秘密判刑 王永金,男,三十七岁,福建宁德人,原福建省武警指挥学校教官,研究生毕业。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洲社区中共邪党副书记张玉田带着四个不明身份的便衣绑架了王永金,到他的单身住处非法抄家,非法劫走电脑、打印机等多件私人财产。王永金被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经办:福州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周迅、林文强。 王永金被绑架二十天之后,国保恶警才通知他的家人。家人委托北京律师進行无罪辩护。福州国保恶警及其直接领导“六一零”人员调动各方,黑箱操作,阻止律师介入,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之后,王永金一直被超期羁押在看守所有一年多后,才有消息称,王永金近期已被中共法院秘密非法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2/18/福州法轮功学员三年来遭迫害案例-253187.html 2011-01-30: 二零一零年福州市“六一零”迫害法轮功学员简述 ......王永金 八月三十一日,王永金(原福建武警学校教官、硕士)被福州市国保大队恶警周迅、林文强等人绑架,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当天下午二点多,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洲社区党委副书记张玉田陪着四个不明身份的便衣带着王永金到他家抄家,非法劫走电脑、打印机等多件私人财产。中共恶人没有依照法律将王永金被拘留的事通知他的家属。 王永金的家人为他聘请北京正义律师作为辩护律师,但福州“六一零”阻止律师阅卷和会见王永金。律师获得了公安提交给检察院的王永金的《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简而言之就是一句话:因为王永金帮助叶巧明聘请律师,通知三十多人参加庭审旁听,所以要起诉王永金。由于福州市公检法人员违法阻挠律师会见当事人王永金和查阅案卷,王永金的辩护律师谢燕益依法向福建省检察院提出控告,控告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王鑫、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承平等涉嫌渎职犯罪。(注:绑架、起诉王永金、叶巧明的人员相同。)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30/二零一零年福州市“六一零”迫害法轮功学员简述-235531.html 2011-01-09: 阻挠律师辩护 福州市公安局长被控告 原福建武警指挥学校教官王永金是一位法轮功学员,于2010年8月31日被中共绑架,面临公检法的陷害。家属为王永金聘请律师,可是福州市公检法人员违法阻挠律师会见当事人王永金和查阅案卷。近日律师依法对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王鑫、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承平等提出控告。 王永金2010年8月31日被福州市国保周迅、林文强等人绑架,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二十天之后,国保在家属再三追问下,才不得不承认绑架了王。王永金的家属为他委托了北京律师谢燕益准备做无罪辩护。 在谢燕益律师要求阅卷和会见王永金的过程中,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在福州市公安局直接授意下,公然违法剥夺律师会见当事人王永金的权利和王永金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律师依法向驻所检察室提出要求检察并纠正这一违法行为。然而福州市检察院指使市第一看守所驻所检察室高庆生,不准受理律师提出的检察要求。随后律师用快件向福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发出要求纠错函,均未得到回覆。 近日,律师依法向福建省检察院以涉嫌渎职犯罪对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王鑫、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承平等六名相关责任人提出控告。 律师12月9日到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要求查阅案卷时,助理检察官陈俊云以需要侦办人员同意为由拒绝律师阅卷,违法剥夺律师阅卷的权利。之后,律师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一看”)会见王永金,在拿到会见牌等待安排会见的过程中,狱警向律师出示了一份王永金所谓不请律师的声明,并拒绝安排会见。 律师说:“鉴于法律并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想见近亲属委托的律师、不同意其近亲属为其委托律师,司法机关有权拒绝安排会见’的规定,即使看守机关持有该声明也不能拒绝安排会见,况且该声明的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均无法认定。” 律师找到“一看”所长刘進生和“一看”驻所检察室主任高庆生等人交涉此事,并从法律角度和他们讲清了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剥夺当事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剥夺律师执业权利是违法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长刘進生和主任高庆生都表示希望依法办事,并汇报上级和多方协调。 然而12月10日,所长刘進生按照上级指示,拒绝安排会见。同时驻所检察室主任高庆生告知律师,市检察院领导指示对律师的投诉不進行检察。 12月10日下午,律师找到福州市公安局纪检、督察两个部门投诉此事,并要求接待的工作人员将投诉情况记录在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告知此事最终将由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中共非法剥夺当事人辩护权利,王永金案不是首例。2010年3月间,国保恶警等人动用黑社会流氓手段,逼迫谢律师的另一位当事人师大职工叶巧明撤销了委托律师。 12月14日,律师专门致函公安局长王鑫和检察长陈承平,要求他们履行法定职责,紧急纠正违法行为。在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函中,律师列举了在他代理的王永金案和叶巧明案中,在律师介入案件后发生了一系列异常、违法情形: 1、2010年12月9日上午,本辩护人在向仓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陈俊云提出看卷要求后,陈检察官称,先要与侦办人员联系经其同意方可阅卷,侦办机关对此有交代。可是显而易见的是,该案此时已進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看卷要徵得侦办机关同意之说,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本辩护人12月9日下午再次来到仓山区检察院要求阅卷时進一步从陈俊云检察官处了解到,本辩护人当日上午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时,侦办人员迅速来到仓山检察院借出提押证。该案业已進入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负责又不属于补充侦查情形,侦查机关此时提讯被告人于法无据,出借提押证属违法行为,尽管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但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侦、诉、审分工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陈检察官称侦办人员有需要,毫无疑问,这种需要属于违法需要。 3、侦办人员在得知本辩护人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的消息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提讯被告人,意欲何为? 4、看守机关向律师出示所谓声明于法无据。被告人及其家属与辩护律师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公权力无权干涉介入。看守机关不问该声明的来源、形成过程、涉及内容、法律依据,公然违法阻止律师会见、剥夺当事人辩护权利是滥用职权行为。 5、声明事件发生后,本辩护人立即与看守所领导交涉,向驻所检察室投诉,驻所检察室高庆生主任亲自会见被告人向其核实情况,嗣后高庆生主任告知本辩护人,被告人同意见律师并同意委托律师。 6、联系起2009年2月至4月期间,本人与李静林律师担任福州司法当局审理的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叶巧明辩护人一审过程当中,当辩护人对该案监定证据提出质疑后,该案延期审理,违反法律规定大大超出审限。与此同时,福州方面向北京市司法局打招呼要求后者违法干预律师介入该案。嗣后,主审法官蔡文建对辩护人称国保办案人员向其提交了一份声明,该声明内容与今天本案被告人王永金声明如出一辙。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现据当事人叶巧明证实,该声明是在福州市国保及有关司法当局拿叶巧明孩子相要挟的情况下,叶巧明不得已被迫做出的。 7、出现上述拒绝会见情况,本辩护人向驻所检察室投诉后,相关部门当日(12月9日)下午召开现场协调会。侦办人员、公诉人、看守所负责人、驻所检察室负责人参加。会后驻所检察室高庆生主任、一看刘進春所长对本辩护人表示,侦办人员需要向上级汇报,等待领导指示后会将结果告知辩护人。12月10日上午,看守所刘所长、朱副所长告知本辩护人,领导指示不能见,同时驻所检察室高主任告知本辩护人,市检察院领导亦告知对于此案不再進行检察。在这种情况下,本辩护人直告看守所刘所长、朱副所长,人民警察法第33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本辩护人告知相关在场人员,既然司法机关欲以刑事司法方式追诉被告人,那么就理应遵守刑事诉讼规则,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有关方面如此煞费苦心、不惜协调调动各方,搞小动作阻止律师介入实在令人费解! 8、12月9日当天,王永金家属接到贵局国保电话威胁,称“家属请律师对王永金没甚么好处”云云。 律师要求:“请贵机关、阁下立即履行法定职责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相关渎职人员,以维护刑事司法制度,保障基本人权。” 12月23日,律师再一次找到仓山区检察院陈俊云检察官要求阅卷,再一次遭到拒绝。至此,律师已经穷尽了与有关方面沟通交涉的所有努力。 12月25日,联系叶巧明被非法剥夺律师辩护权利一事,律师向福建省检察院当面递交控告函,对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王鑫、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承平、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刘進生、福州市第一看守所驻所检察室主任高庆生、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官陈俊云、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法官蔡文建等六名相关责任人提出控告。其中法官蔡文建是威逼叶巧明辞退律师的主要责任人。省检察院已经签收律师的控告函,并表示会给律师回覆。该控告函同时邮寄给了福建省政法委书记徐谦、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和福建省政法委执法督察室主任傅健飞。 参与绑架迫害王永金和叶巧明的是同一伙国保人员:周迅、林文强,还有人称“李处长”等人。这些人制造假案,捏造所谓的证据陷害叶巧明,被叶巧明的律师揭穿后,采用黑社会流氓手段,以叶巧明的儿子相要挟,逼迫叶巧明辞退的北京律师。叶巧明被枉判三年缓期四年。这些人作恶被曝光后,伺机报复,以王永金帮助叶巧明聘请律师为由,再次制造假案,编造所谓证据,加害王永金。他们知道假案是经不起正义律师质证的,所以索性一不做二不休,阻止律师查阅案卷、阻止律师会见王永金。 这些恶警之所以能够如此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是因为其行为得到了王鑫之流的默许和授意。而王鑫之流正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黑手。恶人王鑫,迫害初期就已是福州市公安局的负责人之一,多次升迁,现已是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福州市委常委兼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对几年来福州市甚至福建省迫害法轮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福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中共恶人之一。这次律师的控告函,不管省检察院是否受理,都将成为目前国际社会追查其责任以及未来历史和法律审判的重要证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9/阻挠律师辩护-福州市公安局长被控告-234686.html 2010-12-16: 福州“六一零”阻止律师阅卷和会见法轮功学员 王永金原是福建省武警指挥学校教官,今年三十七岁,他古汉语研究生毕业,写得一手好文章。九九年迫害法轮功开始后,他因为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而遭非法劳教。从劳教所出来后,他被学校开除了。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王永金再次被福州市国保大队恶警周迅、林文强等人绑架,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王永金被绑架了二十天之后,国保恶警才被迫通知他的家人。王永金的家属为他委托了北京律师。十二月九日一早,王永金的律师来到仓山区检察院,要求查阅案卷和会见王永金。检察员陈俊云说,查阅案卷要经过侦办人员的同意。律师说案子到了检察院,律师要徵得侦办人员同意才能阅卷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的。作为检察员,陈俊云当然明白这些法律,他很为难,他说国保人员对此有过交代。他和律师表示希望家属能够提出让他回避这个案子。陈俊云最终还是没有让律师查阅案卷,但是给了律师一份公安提交给检察院的王永金的《起诉意见书》,并让律师先去会见王永金。 律师到了非法关押王永金的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很顺利地拿到了会见证,等待安排会见。就在这时,看守所的狱警向律师出示了一张上面有王永金签字的关于不聘请律师的所谓“声明”。这个声明向律师出示后,就马上被收回了。律师和他们讲相关的法律:他们这么做违法无据,属于滥用职权。法律并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想见近亲属委托的律师、不同意其近亲属为其委托律师,司法机关有权拒绝安排会见”的规定,即使看守机关持有该声明也不能拒绝安排会见的。况且该声明的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均无法认定。而且律师和王永金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公权是无权介入干涉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和看守所等都无权转交甚么声明的。即使王永金真的不请律师,也必须王永金本人与律师见面之后,当面说清的。 律师事后证实,律师刚离开检察院,所谓侦办人员——几个国保恶警就到了检察员陈俊云处,拿走了提押证,然后到看守所紧急提讯了王永金。 狱警们虽然认同律师所说的,可是还是坚持不让律师会见王永金。律师找到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高庆生主任和田副主任投诉。律师讲明事情的经过和相关法律后,要求高庆生主任检察此事。律师说依照相关法律,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不仅是对当事人依法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的剥夺,同时也是对律师依法行使职业权利的剥夺,看守所、检察院的相关人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律师有权投诉和控告他们。 高庆生主任也知道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是违法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也希望能够依法办事。高主任亲自找到王永金核实,王永金对高主任表示他要请律师。高主任向他的上级汇报了此事之后,向律师表示只要没有盖章的文件说不让会见,那么他就让律师会见王永金。 这天下午,国保恶警周迅、林文强等、检察院检察员陈俊云、看守所所长刘進春和驻所检察室高、田两位主任等多方人员在看守所紧急开会。会后驻所检察室高庆生主任、看守所刘進春所长对律师表示,他们需要向上级汇报,等待领导指示后会将结果告知律师。 同一天上午,王永金的家属接到国保恶警的威胁电话,质问他为甚么要签字委托律师,为甚么要请北京律师,说甚么请律师对王永金没甚么好处等等。王永金的家属不为所动,坚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十二月十日上午,看守所刘所长和朱副所长告知律师,领导指示不能会见。同时驻所检察室高主任告知律师,市检察院领导指示对律师的投诉不進行检察。 当天下午律师又分别找到福州市公安局督察处和纪检室以及福州市检察院监察处投诉此事。公安局督察处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回覆律师,说看守所有王永金的所谓声明,所以可以不安排会见。检察院监察处一个有些年纪领导模样的人,询问了律师个人详细信息后,推诿此事,让律师找投诉中心,他甚至不敢透露自己的姓氏,最后藉故一走了之。 为甚么国保恶警及其直接领导“六一零办公室”(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人员要如此煞费苦心,调动各方,黑箱操作,阻止律师介入,不让会见当事人,不让查阅案卷?从所谓《起诉意见书》上看,王永金的案子又是一起制造的假案,即使拿中共非法枉判法轮功学员的不是法律的所谓依据《执行两高司法解释的通知》来衡量,也没有相应的所谓证据。所谓《起诉意见书》简而言之就是一句话:因为王永金帮助叶巧明聘请律师,通知三十多人参加庭审旁听,所以要起诉王永金。 叶巧明是福建师大职工,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被市国保大队恶警绑架,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邪恶对她的非法开庭因北京律师对所谓证据提出质疑而延期。之后恶警以她儿子相威胁,逼迫她辞退了辩护律师。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一审被枉判三年缓期四年。 绑架叶巧明和王永金的是同一帮国保恶警:周迅、林文强和人称李处长等人,不难看出,绑架王永金是这些恶警制造假案陷害叶巧明被揭穿后的报复行为。 在律师要求阅卷、会见王永金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大部份司法系统人员是愿意依法行事的。检察员陈俊云的为难、驻所检察室高庆生主任的表示、看守所所长的犹豫、狱警的认同等等都表明他们的所为并非自愿,而是屈服于“六一零办公室”的淫威。同时也表明了中共迫害法轮功越来越不得人心,越来越在司法系统内部暴露出它的流氓本性。然而可悲的是,正是因为这些直接责任人摒弃良知,听命于中共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被非法关押,被枉判,被投入监狱遭受种种酷刑折磨……不管他们的所为是否自愿,他们和“六一零”人员一样,都得承担法律的、道德的和历史的责任的。 真心奉劝像陈俊云检察员、高庆生主任这样良知尚存的司法系统人员,守住你们的良知,依法行事是你们的本份,对违法命令的抵制或者消极怠工,是给自己留后路,同时也是对上级违法的阻止。正告国保恶警周迅、林文强、李处长等人,不要越走越远,历史的审判不会太远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6/福州“六一零”阻止律师阅卷和会见法轮功学员-233702.html 2010-12-05: 福建武警学校教官王永金被绑架迫害 王永金,原福建省武警指挥学校教官,研究生毕业。1999年“7.20”后曾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从劳教所出来后,被单位开除,经济非常困难;现又于2010年8月31日遭到绑架。 8月31日下午2点10分,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洲社区中共邪党党委副书记张玉田陪着4个不明身份的便衣劫持着王永金,到他的单身住处非法抄家,非法劫走电脑、打印机等多件私人财产。但这件事中共恶人没有通知他的家属。 9月中旬,王永金的家属打通了福建省610(迫害法轮功的专门机构)头目林西广的电话,林西广显然知道王永金被绑架一事,说甚么:“谁让他跑到北京去”。尽管家属多次询问,林西广推说自己只是负责“协调”,就是不肯告知哪个单位绑架了王永金。 9月20日,一个自称是福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二大队的姓李的恶警和一个自称是仓山公安分局姓黄的恶警到了王永金老家宁德。在宁德市国保大队和社区人员的带领下,找到了王永金的大哥。 王永金大哥质问恶警,依据法律,拘留通知书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的。王永金已经被抓了二十几天了,家人怎么还没有看到任何手续。恶警离开了一会儿,然后拿来了一张拘留通知书,要求王永金的大哥签字。 王永金大哥签字时,要据实签上当天的日期,姓李的恶警威胁说:“你这么签,我们是会麻烦一些,可是也没甚么关系,可是对你的弟弟不好。”想到自己的弟弟还在他们手中,王永金的大哥只好签上了符合他们要求的日期。这两个恶警还欲从王永金的哥哥那里了解王永金在福州和宁德都和哪些法轮功学员有接触,他被抓以后,都有哪些法轮功学员和他的家属有联系。恶警的无理要求遭到王永金哥哥的拒绝。 福州市“610”和国保支队、区县国保大队在过去的两年来非法抓捕至少28位法轮功学员,其中 10人被非法判刑,3人被非法劳教所。原福建省高级法院法官官雨静,因为坚持对“真、善、忍”法轮大法的信仰和追求,在1999年和2000年先后两次被福州“610”和公安强行送入精神病院;2001年被非法劳教一年;2004年被鼓楼区法院非法判刑4年。2009年6月23日再次被绑架,现被非法判刑八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5/福建武警学校教官王永金被绑架迫害-233288.html 2010-07-12: 石家庄劳教所恶警边树强、张力、董新国的暴行 石家庄市劳教所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的泰华街,专门迫害男法轮功学员的五大队就在此地,目前那里非法关押的主要是来自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廊坊市、唐山市和邢台市的男性法轮功学员。 该大队大队长是邸曼丽,教导员边树强;五大队下边有一个501中队,中队长张力、指导员董新国,这几个人都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其中尤以边树强、张力、董新国为恶最甚。十年来,三恶警一直在第一线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手段残暴令人发指,罪恶无边罄竹难书。 ...... 迫害武警部队现役军官:李洪斌、卢伯华、王永金 以边树强为首恶的迫害团伙,受到了邪恶610组织的嘉奖和各地的仿效,武警部队甚至把各地部队在编的法轮功学员集中送到这里迫害,至少有来自新疆的李洪斌、保定的杨晓军、宁夏的卢伯华、福建的王永金。 他们在这个魔窟都遭遇了最为惨烈的诛心洗脑虐待,给他们的身心造成了难以愈合的痛苦,有的甚至因此而一时间被谎言蒙蔽给自己造成深远的遗憾。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12/226880.html 福州 福清市联系资料(区号: 591)2024-05-14: 福清市公安局局长:王祥春
福清市公安局总值班室电话:0591-85195114 传真:0591-85195556 福清市公安局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清昌大道57号公安局科技大楼16层 邮编:350300 福清政法委书记:林峭立 福清政法委地址:福清市玉屏街道一拂路114号 江阴派出所电话:0591-85611104 江阴派出所地址:福清市江阴镇江阴大道孙卓271号 江阴派出所民警:陈冰冰 电话:13489121785 江阴行政派出所所长:李鸣 江阴派出所原教导员:庄学龙 福清市福乐家园精神病院院长:何宁霞 福清市福乐家园精神病院电话:0591-85245315 福清市福乐家园精神病院地址:福建省福州福清市融城镇龙海路16号 邮编:350181 2024-05-09: 福清市精神病院 电话:0591-85245315 地址:福建省福州福清市融城镇龙海路16号 邮编:350300 福清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0591-5388222 宏路, 邮编350301 福清市公安局 0591-5222322 田乾路, 邮编350300 福清市公安局龙田分局 0591-5783779, 龙田, 邮编350315 福清市公安消防大队 0591-5222334, 利桥路, 邮编350300 福清市宏路公安分局 0591-5388110, 宏路, 邮编350301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591)2014-03-02:
福州市国保支队:电话:0591-87623013、0591-87623352、13506996659福州仓山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张水莲所在辖区钟姓段警,手机:13509361805福州市仓山分局金山派出所电话:0591-83058110、0591-83059110、0591-83900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