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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丽江 华坪县 >> 周富明(周富民), 男, 60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云南 丽江 华坪县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10-06-08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受迫害程度:高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8-11-30:云南丽江市遭冤判的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送监狱迫害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法院和玉龙县法院蓄意制造冤案,将法轮功学员廖建甫、付文德、周富明、宋南瑜非法冤判。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廖建甫、付文德、周富明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宋南瑜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监狱。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丽江市玉龙县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廖建甫(六十五岁)、付文德(七十岁)、宋南瑜(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七十岁)和周富明(住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六十多岁)四人开庭。详情可查阅明慧网报道《云南省玉龙县法院一场荒谬的庭审》一文。四位法轮功学员均上诉丽江市中院。但丽江市中院二审中,同样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维持玉龙县法院的枉法冤判。

显然,丽江市中院和玉龙县法院完全是打着法律的幌子,公然违反宪法和法律,滥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不惜制造冤假错案、制造悲剧,给四个家庭及众多亲友造成了无以言表的巨大痛苦和身心伤害,尤其周富明的妻子是一个常年卧床不起的病人,宋南瑜的老伴也是一个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面对亲人的冤屈而无处申冤,只得以泪洗面。

八月二十一日,廖建甫、付文德、周富明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宋南瑜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监狱。


在这场非法庭审之前,这四位法轮功学员曾获丽江市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和华坪县检察院取保候审共计一年多时间。在这一年多时间里,这几位法轮功学员多次以面对面或自辩的书面形式向华坪县公检法司人员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和相关法律,有的公检法司人员确实明白了真相,对自己被动参与迫害法轮功表现出无奈。

在非法庭审中,法轮功学员再次详述自己无罪的法律依据和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事实;正义律师有理有据的依法无罪辩护;法庭调查中,也找不到起诉、审理和判刑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然而,在丽江市政法委、司法局的非法操控下,玉龙县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枉法冤判了四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周富明被冤判二年,处罚金二千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30/云南丽江市遭冤判的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送监狱迫害-377854.html

2018-07-22: 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廖建甫遭非法庭审
2018年3月22日,云南省省丽江市法院在华平县非法庭审4名攀枝花法轮功学员廖建甫、付文德、宋南瑜、周富明。2018年7月10日对4为学员非法收监,拘捕时未出示任何证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22/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71379.html

2018-04-26: 云南玉龙县法庭违背承诺 阻挠当事人辩护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法院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非法庭审四川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廖健甫、付文德、宋南瑜与华坪县法轮功学员周富明。主审法官和凤生执法犯法,剥夺被告人辩护权,使法轮功学员不能在庭上充分发表意见。

审判长和瑞伟,主审法官和凤生,审判员赵泽荣,三人组成所谓“合议庭”。在庭审之前,合议庭向四位当事人书面郑重承诺:“本合议庭忠于事实和法律,公平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依法办案,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可是在庭审中,不让法轮功学员把辩护意见完完整整的念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上午九点过开庭,公诉人每问一个问题,廖健甫都回答:“与指控的罪名无关。”当律师向廖健甫问到几个问题时,廖健甫向律师指出,你要根据指控的罪名来提问,不要脱离指控的罪名问我,比如说利用邪教组织,你是怎样利用的邪教组织?你(5.12)的行为破坏哪一条法律?使法律不能正确的施行?

整个上午,每个法轮功学员都是单个的在法庭上,公诉人提问和律师提问由当事人回答问题。

下午公诉人完整的念完与指控的罪名无关的事实,法官无任何语言。这一程序完后,由当事人陈述。

廖健甫在陈述之前,首先依法向审判长提了一个请求,他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合议庭的郑重承诺,为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说清楚,我要多占用一点时间,请审判长保障我的陈述原原本本的念完,使我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廖健甫念到“给法轮功定性的由来,是江泽民个人意愿在诽谤诬陷法轮功”时,主审法官和凤生阻止不让念,说我们看了你写的,不用念了。

廖健甫念到:“公检法对本案应依法公平公正收集调取有罪无罪的事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有罪无罪都应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因此,我要阐述法轮功不是邪教的事实,根据有关资料显示,从法轮功发展状况和法轮功简介中,就能证实法轮功是不是邪教的问题”时,主审法官和凤生阻止不让再念下去,他说:“你的辩护意见已经呈送上来了,我会去看,不用念了。”廖健甫说:“你不让我念,怎么证实我无罪,你对我不公平。”

当廖健甫念到指控破坏法律实施的事实证据问题,要求公诉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请公诉人出示破坏法律实施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有关事实说明时,主审法官又阻止不让念,你再念我就不让你念了。

当廖健甫念到“追随江氏残酷迫害法轮功修炼民众的主要帮凶周永康”时,主审法官又阻止不让念。廖健甫写了九页辩护意见,在和凤生阻止下,只念了四分之一,没有完整的把无罪的事实说清楚,就这样被和凤生糊弄过去了。

付文德写了六页的辩护意见,宋南瑜写了五页的辩护意见,都只念了一小部份,大部分都遭到主审法官阻止不让念。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根据这一规定,主审法官和凤生明知道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辩护权,却有法不依,公开剥夺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能完整的读完辩护意见,这能体现出司法公正的阳光吗?当事人能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吗?

上述庭审的经过,对法轮功学员是极不公正的,一点没有公平正义的感觉。更为甚者,检察院是监督机构,理应监督法律的运用和执行,检察员都滥用职权,指控的罪名与事实根本套不上。退一万步来讲,按法释三第四条第二款规定,(5.12)的宣传品的数量根本达不到“情节较轻”的定罪标准,数量差得太远了,在这种情况下,还建议判三年以上刑期,这不是很明显的有意陷害法轮功学员吗?在起诉书中说可以从轻处罚,而建议三年以上就是不顾法释三的条款从重处罚,这不是出尔反尔吗?

自古以来,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天生属性,法庭是代表正义和公正的地方,是裁判是非的地方。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法庭不能起到这样的作用,那这个国家的法律算不上真正的法律,法庭也只能说是当政者统治与压迫民众的手段和工具。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

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26/云南玉龙县法庭违背承诺-阻挠当事人辩护-364596.html

2018-03-24: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

2018年3月22日,云南省玉龙县法院在华坪县法院非法庭审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廖健甫、付文德、宋南瑜和华坪县法轮功学员周富明

当天庭里庭外有很多警察和便衣警察,布置严密,被告人的亲属只能1至2人旁听,而且还要办旁听证,亲朋好友都不允许旁听,旁听席上安排了便衣警察、司法人员以及不明身份人员旁听,大概有30人以上,被告人亲属只有4人。庭外便衣警察周围巡逻,盯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走那跟那,寸步不离。

在庭审中廖健甫、付文德、宋南瑜把自己写的自我辩护意见拿出来念时,当念到法轮功问题和有关问题时,主审法官和风生阻止不允许念,廖健甫被多次阻止,付文德、宋南瑜也被阻止过,他们对指控的罪名,要把问题阐述清楚,主审法官不允许当庭阐述,只能往上交。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它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主审法官和凤生执法犯法,公开剥夺被告人辩护权,使法轮功学员不能在庭上充分发表意见。

劝告玉龙县法院刑庭,办理法轮功案件的合议庭,不要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你们向当事人郑重承诺“依法办案,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你们不要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出尔反尔迫害法轮功学员,要讲良知,要讲公义。请主审法官和凤生扪心自问,在当事人陈述中你公平公正的对待了当事人吗?你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吗?你办的法轮功案件经得起视屏和书面陈述一致的检验吗?

法轮功是教人修心向善,从做好人做起。希望玉龙县法院在办理案件中一定要慎重,要作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24/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363291.html

2018-03-08: 四川省攀枝花市三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法院,原定3月20日在玉龙县法院对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宋南瑜、付文德、廖健甫、云南省华坪县法轮功学员周富明非法开庭。

周富明妻子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宋南瑜丈夫脚行走不便,无人料理。鉴于这种情况,玉龙县法院为了方便当事人,决定3月21日(庭前会议),3月22日,在华坪县法院非法开庭审理。

审判长:和瑞伟审判员:和凤生、赵泽荣
书记员:姚惠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8/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62649.html

2018-02-01: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四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宋南瑜、付文德、廖健甫和云南省华坪县法轮功学员周富明,于2016年5月12日,在华坪县境内粘贴、悬挂真相图片等宣传品。于2016年10月11日,宋南瑜、付文德被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并非法抄家,同日非法关押在华坪县看守所。2016年10月12日,廖健甫被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抓捕,13日,被非法关押在华坪县看守所。华坪县法轮功学员周富明没有被关押,因他妻子长期卧床,无人照理,2016年9月9日取保候审。2016年10月25日宋南瑜、廖健甫取保候审,2016年11月7日付文德取保候审。

2017年7月24日,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将构陷的4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移送到华坪县检察院,2017年9月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017年9月7日,宋南瑜、付文德、廖健甫、周富明被华坪县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11月6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2017年12月4日,华坪县检察院将构陷的案件移送到了玉龙县检察院,玉龙县检察院将4名法轮功学员起诉到玉龙县法院,玉龙县法院于2018年1月29日,将起诉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法官公正司法承诺告知书、合议庭公正司法承诺告知书、庭前会议传票、开庭传票都给了法轮功学员当事人。

2018年3月19日上午10点在第二法庭开庭前会议,2018年3月20日上午9点在第二法庭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1/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60292.html

2010-06-07: 云南华坪县法轮功学员周富民被非法关押至今

云南省华坪县法轮功学员周富民,5月15 日上午在大新发真相资料救度世人,被绑架在华坪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至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7/225002.html#1066231419-2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888)

2018-02-01: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888一8886102.”本案审判长:和凤生。云南丽江市玉龙县法院 地址:玉龙县文笔路3号 邮政编码:674100 电话:088一8886199
法院院长:和康宁 副院长:和瑞伟、彭丽、和耀军 政治处:赵全、和梅、杨砚林 刑庭:赵泽荣、汪绍明、和凤生、夏朝军 法官:付卫萍、和春雨、王学海、赵开相、李正丽、和国慧、和自华、和学良、马志雄、和文传、季群龙、梁丁峻、和丽杰、赵颐春、杨去坚、吴国辉、和烨、徐赛龙、梁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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