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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思茅 澜沧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 王应辉, 男, 36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云南澜沧县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10-05-12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0-05-11: 云南澜沧县六名法轮功学员控告公安、“六一零”

云南澜沧县六名法轮功学员日前上书云南省普洱市人大,澜沧县人大及相关单位,控告澜沧县公安局、“六一零”及县公、检、法相关人员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肆意抓捕法轮功学员、强行入室抄家、抢劫私人物品,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劳教和判刑。

六名法轮功学员要求当局撤销对他们的非法劳教以及刑事判刑的决定,恢复他们的名誉,并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同时对参与迫害的人员实施法律制裁。

上书的六名法轮功学员包括:胡秉清,男,现年69岁,李先泽,男,现年69岁,王艳红,女,现年40岁,张林,女,现年65岁,王应辉,男,现年36岁,农民,陆金玲,女,现年48岁,下岗工人。

零一年六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体罚、洗脑、劳教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八时左右,澜沧县公安局当时的政保科杨敬泽、王建等人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搜查手续就非法强行入室,到上述六名法轮功学员家中抢劫大法书籍和部份私人财物,并将六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县看守所关押,关押半年后又于同年八月十五日将六名法轮功学员分别送到绿丰大平坝劳教所及昆明大板桥女子劳教所,强行体罚洗脑劳教迫害,其中李先泽被劳教一年半,延期二百一十七天。

零五年四名法轮功学员再遭绑架、酷刑和精神摧残,各判冤狱四年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早七时十分,当时的思予市“六一零”和澜沧县“六一零”人员与县公安局约二十多名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搜查手续的情况下分别强行闯入胡秉清、李先泽、王艳红、张林家中,将私有财物、法轮功书籍、及法轮功师父讲法音像器材、电脑、打印机等抢走,同时把胡秉清等四人绑架到刑警队,十二小时后,又将四人强行关押在县看守所。

在胡秉清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县看守所关押的当天晚上,张林和王艳红还被看守所女警赵宇用手铐把脚和手铐住折磨了一夜,再后来当张林的女婿去看望她时,赵宇又把不明药物交给她,并强迫张林服下才能回家。张林碍于亲人不得已服下不明药物后,连续七、八天头脑昏迷不醒,感到内心痛苦乏力,身心受到严重迫害。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澜沧县法院,检察院对胡秉清、李先泽、王艳红、张林四人秘密开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以上四人各判刑四年。四人不服上诉思茅中院,可是在一党独裁统治下,上访上诉都是难上加难。同年六月十七日思茅中院仍以 (2005)思中刑三终字第四号裁定维持原判。

四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非法关押在省一监及省二监,在关押期间,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残酷的体罚虐待和精神摧残。尤其在云南女二监,少数警察为了迫使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达到所谓转化的目的,好让她们向上司邀功请赏,从而效仿全国有名的迫害法轮功的恶毒经验,绞尽脑汁,用各种恶毒手段精神上、肉体上摧残大法学员。

在集训队时,张林和王艳红每天从早七时到晚十一时被包夹人员严密看守不能动,连续十几个小时坐在硬板凳上。女警丁桧还指使做包夹的犯人殴打张林,拨她的头发、用针扎她的大腿。有一次还被包夹用手铐铐在铁床上十五小时。更甚的是,张林还被关进严管室折磨了四十天,期间被注射了不明药液,曾出现心跳呼吸停止片时的状态,生命一度垂危,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六名法轮功学员在控告书中呼吁制止迫害

胡秉清等六名法轮功学员在控告书中指出,法轮功的一切都是平和善良的,法轮功已经弘传世界一百一十四个国家和地区,除中国外没有一个国家认为法轮功不好,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镇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更违反宪法中公民有信仰自由的原则;同时执法者不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捏造所谓证据,对法轮功学员肆意抓捕、抄家、抢劫、劳教、判刑,甚至酷刑折磨、注射不明药物并精神洗脑,这些都构成了执法者严重违法、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造成巨大身心伤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控告书还指出,对法轮功迫害的长期存在,是对全人类价值和尊严的破坏与伤害,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奇耻大辱。目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及其帮凶已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诉讼国际法庭,而无以计数的参与迫害善良的帮凶也以各种形式正在受到天惩。六名法轮功学员在控告书中呼吁还有正义感的人们共同制止迫害,还民族希望!

控告书投递给:普洱市人大,澜沧县人大,普洱市“六一零”办,澜沧县“六一零”办、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澜沧县法院,澜沧县检察院,澜沧县公安局

并抄送:勐朗派出所、县看守所,云南省第一监狱,云南省女二监,大平坝劳教所,大板桥女子劳教所,勐朗镇政府、县农牧局,乡镇企业局,经济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1/223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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