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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市 >> 韩俊毅, 女, 83

个人情况: 云南冶炼厂职工家属

紧急成度: 最高
家庭地址: 云南昆明市五华区普吉办事处王家桥云南冶炼厂生活区
个人近况: 2023年4月21日 迫害致死 (2010-05-06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10-05-06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迫害致死案例编号 4947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3-05-05:遭八年牢狱迫害、长期骚扰 昆明韩俊毅含冤离世
云南昆明市韩俊毅老太太,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后,一身疾病痊愈,身心受益。在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因为坚持信仰,坚持向受谎言蒙蔽的世人传播大法真相,曾经(至少)九次被非法抄家,两次被非法拘留,两次被强制送洗脑班迫害,一次被非法劳教(一年),两次被非法判刑(共七年),回家后又长期不断遭到辖区派出所及不法人员非法入室抢劫财物、骚扰等。最终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含冤离世,享年八十三岁。

韩俊毅是云南冶炼厂职工家属,吉林人,一九四零年九月二十九日出生。在修炼法轮功前一身都是病,患有气管炎、尿道炎、肾炎、肝炎、肩周炎、美尼尔氏综合症,经常头晕,站不起来,而且脾气很差。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不但一身的病全没有了,而且脾气也改好了。韩老太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在社会上做一个好人,时时处处与人为善,在家里做一个贤妻良母,体贴丈夫,关照儿女。多年来身体硬朗,头脑清晰,生活自理,从没给子女增添过任何麻烦。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由于韩俊毅坚持修炼法轮功,曾经八次被非法抄家,两次被非法拘留,两次被强制送进洗脑班,一次被非法劳教(一年),两次被非法判刑(共七年),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了长时间坐小凳,每天十四个小时;限制如厕,每天只能上四次厕所;不允许与人说话;剥夺通信、会见、打电话等权利;强制转化等等非人虐待。由于长期坐小凳子,导致韩俊毅臀部、会阴处糜烂、流脓,臀部上全是老茧,两次监狱的迫害使老人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伤害。回家后又不断遭到派出所警察及不明身份人员趁她不在家时撬门入室抄家抢劫,还有对老人及子女的骚扰、威胁等。二零二零年更是在撬门进家抢劫后,将韩俊毅构陷到检察院、法院迫害,最终她在不断的被非法抄家及骚扰迫害中含冤离世。

以下是韩俊毅老太生前自述被迫害的经历:

一、进京证实大法遭非法拘留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诬蔑师父和大法,我越想越不是滋味,这么好的功法竟遭到这样的诬蔑,我一定要站出来说句话。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七日,我去北京证实大法,下午四、五点时在天安门被七、八个警察抓到了前门的一个派出所,派出所里已经有至少二十个法轮功学员,警察要求我们报出名字,问来干什么,问是哪里来的。两、三个小时以后我就被送到了在西单的一个临时的地下室,地下室里大约有三个房间,一个房间关男法轮功学员,另外两个关女法轮功学员,每个房间只有十多个平方米,而我在的这个房间里就至少有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这个地下室有至少两三个便衣看守。我在这里呆了五天,五天里看守人员什么也不让我们做,每天吃两顿饭,看守人员买饭,买馒头一类的,上厕所的话只能在屋里的小桶上。五天以后,有昆明来的五、六个国保大队的警察,其中一个姓黄的科长,他们把我带回了昆明。

九月二十三日,回到了昆明以后我先被带到了西山区国保大队,在那里呆了一个晚上,第二天被送到了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在看守所里每天强迫我们干奴工——挑拣辣椒,一天被强制奴工大约十个小时。十五天后回家,没有任何部门给我一纸法律文书,包括拘留证。

二、被单位强制送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二年大约十月份,中共邪党人员在云南冶炼厂招待所办洗脑班,我被厂里退休办的人构陷到了洗脑班一关了十天。每天都有西山区六一零的人来找我们谈话,要求我们放弃修炼。因为我不放弃修炼,被送到了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每天依然强迫我拣辣椒。

十天以后我又被送到西山区看守所,在那里我每天被强迫往塑料袋里装豌豆,这种豌豆是用来销往外国的,每天干活十个小时。前后共在两个看守所被关了二十七天,二十七天后,恶人本想将我送劳教所非法劳教,但因为我的血压高无法送进劳教所才放我回家。

三、发真相资料遭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我在冶炼厂里发法轮功的真相材料被非法抓捕,随后西山区国保大队来抄家,抄走了法轮功装订本材料十四本,法轮功光碟十一张,包面上印着吉祥如意且装有真相材料的包两个,法轮功材料三十六份,手抄经书三十九页,《转法轮》两本,《洪吟》一本,录音磁带九盘,经济损失大约五六百元。随后我被送到了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被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我被送到了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我在劳教所里每天被强迫做奴工,做针线活,做日本帽子、裙子和门帘,这些都是要出口到日本、泰国和其它国家的,每天干奴工活十个小时。除了奴工外,在劳教所里还设有洗脑班,在洗脑班里我被要求看诽谤法轮功的片子,看诽谤法轮功的书。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我从劳教所回家。

四、被单位第二次强制送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日,云南冶炼厂保卫科构陷我,将我绑架到在昆明市航空疗养院办的洗脑班,当时还强迫我的丈夫到洗脑班里每天逼迫我放弃信仰。在洗脑班里每个人一天要花六十五元,这些钱由云南冶炼厂出。

我在洗脑班里被关了十天,在洗脑班里每天都逼迫看诽谤法轮功的录像,还有人给我们灌输各种诽谤法轮功的内容,要我们承认他们说的是对的。十天以后我才被送回家。

五、发真相资料遭非法拘留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我到昆明市小菜园附件的自来水厂发真相材料,被厂里的摄像头录下来后,盘龙区国保大队的六、七个穿警服的警察,到我的家里抄家,当时因为家里已经没有东西了,所以什么也没抄走,他们还骗我第二天到双龙桥附近的一幢大约十几层的大楼里去找他们谈谈。

第二天我到了大楼里的办公室以后就被两个警察,他们都穿警服,开着警车,诱骗到了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在里面非法关押了我四十九天,在四十九天里我每天被强迫挑拣辣椒,每天十五个小时,因为辣椒的刺激性,最后我的手都变形了,全是伤口。

六、多次遭非法抄家、并被冤判三年

二零零五年三月份左右,不明白真相的小儿子趁我不在家时,叫来了警察抄走了家里所有的大法书,大概有三十几本,真相资料三四大包,经济损失约上千元。这些都还是我后来从别人口中知道的,因为当时我不在家,也无法问儿子,因此不知道当时来家里实行非法抄家的是哪里的警察。在这么几年间,除了这一次外,还有两次也是趁我不在家时,有人来抄家,抄走了我放在柜子里的法轮功书籍,但都不知道是什么人。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早上,我被昆明公安局五华分局的警察非法逮捕并且拘留。六月二十三日早上十点以后,王家桥派出所的四五个穿警服的警察到我的家里,他们都没有出示搜查证就实行非法抄家,抄走了法轮功的书籍十一本,手抄法轮功资料十五页,法轮功塑封卡片三片, 仿玉吊坠一个,法轮功真相材料三张,《明慧周刊》一本,塑封卡片十三张,经济损失四、五百元左右。随后警察把我带到了王家桥派出所,我在派出所被关到了晚上十一点左右。当时在派出所里有四、五个警察讯问我,问我是不是炼法轮功,和哪些人联系,材料从哪里来。

晚上大约十二点以后,三个警察把我送到了五华区看守所,我在看守所里被非法关押了九个多月,在里面每天干奴工,折课本,从早上七点开始,一直干到晚上十二点以后,最晚的时候要干到一两点,超负荷干活时间长达十七至十九个小时。在里面的饮食非常差,吃的多是白菜和萝卜,一个星期只能吃两次肉,早上没有早点,上午十一点半吃一次饭,下午四点半吃一次饭,如果不够吃的话可以自己出钱买吃的,但里面的东西很贵,方便面都要三元钱一包。

这次我遭到了昆明市检察院的非法起诉(起诉书([2005] 昆检刑诉字第1049号),代理检察员:何玉东),之后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我非法判刑三年(刑事判决书[2006]昆刑一初字第2号,审判长是后锋,审判员是唐勇,代理审判员是徐建斌,书记员是段云萍)。我不服中院的非法判决,上诉至云南省高院,然而云南省高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云高刑终字第475号)却驳回了我的上诉,维持邪恶的冤判,审判长是李红亚,审判员是赵林,代理审判员是林江,书记员是杨婕。

二零零六年四月八日,我被送到了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在女二监里我先被送到了集训监区九监区,呆了八个多月后下四监区。在九监区里每天早上六点半起床,起床后坐小板凳,这是一种女二监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坐小板凳的时候是不能动的,法轮功学员的两边都各有一个包夹犯人,坐小板凳的时候还要干活,只有干活的时候允许稍微活动,我做的活是往彩色带子上面缝梅花片,一天要做五十米,还有串塑料小珠子,一天要串三到五米,每天一直要做到晚上十点半。有时候早上逼我看书,内容全是中共邪党造假宣传的人物及各种谎言。在九监区里我的专管警察叫郑频,而下到四监区后,我的专管警察是于桂英。

到四监区以后,我每天还是被强迫做奴工,从早上六点半干到晚上十点半,像我这样年纪大的要缝钱包,其他人有缝裙子,往裙子上缝珠子,还有的缝鞋帮,还有缝背包上的绣花,还有缝小挂件,还有串手链的,做布娃娃的,还有警察的服装也在这里加工,这些产品有的销售到国外,有的销往国内其它地方。

在监狱里,法轮功学员如果不放弃信仰,每个月就只允许花六十元钱,得到批准后才能往家里写信。在里面吃的很差,菜象猪食,其他犯人可以格外买加菜吃,法轮功学员却被剥夺了一切权利。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我从监狱回家。

七、流离失所后再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晚上,我外出回家以后发现有人趁我出门私自进到家里抄过家,因为我发现我的大法书籍以及其他一些资料不见了,包括《转法轮》、《精進要旨》、《法轮大法义解》等七、八本书,真相材料大约二十几份、《风雨天地行》、预言和其它的真相光碟十多张。无奈下我在外流离失所了两个月。

两个多月后的八月十日早上我回家后,不明真相的儿子向派出所恶告我,结果我被一个姓黄的社管会主任带着一个女的把我抓到了云南冶炼厂宿舍区附近的社区。在社区里,三、四个王家桥派出所的警察非法讯问我,询问内容就是和什么人联系,资料哪里来的,发到了哪里。我在社区被关到了晚上十一点半左右,又被王家桥派出所的三、四个警察非法送到了五华区看守所关押。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我被昆明市中级法院无端的非法判刑四年。

在五华看守所里我还是被强迫折本子。九个月后我被送到了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在九监区里,我被强迫每天从早上六点半开始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点半,期间有干活,干活内容和前面那次的一样。因为我不放弃信仰,因此一直在监狱坐小板凳坐了三年多,坐小板凳坐到最后屁股上全是老茧,化脓,凳子非常硬,监狱里还不给垫子垫着坐。在里面一个星期只能洗一次澡,每天只有一壶热水用来喝,洗脸洗脚都是用冷水。每天只能上四次厕所,上午两次,下午两次。二十四小时我的旁边还有两个包夹监视我的一言一行,不允许我和其他人说话,每天不允许走出监房,因此我在监狱里一直呆在同一个监房里。在九监区里我每个月只能用六十元钱,这六十元钱是不够用的。因为我不放弃信仰,三年多里监狱不允许家人来会见,也不让我写信,我也没有收到家里寄来的一封信,也不允许我打电话。在九监区,我的专管警察先后有李国英、林晓雯和梁洁。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我刑满出狱回家。

八、发真相资料遭绑架、非法抄家

我从监狱回家仅四个月,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早上十点左右,我到圆通山发真相小册子时,被圆通山后门的保安拽住,然后打电话给华山派出所的警察,二十分钟以后两个穿警服的警察开车来把我扭送到车上, 随后带到了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搜走了我随身带的二十多本真相材料,有《为什么退党》,《明真相》和《九评共产党》碟六盘,《二零一二年神韵新年晚会》三盘。然后警察一边看真相材料一边问我为什么发这些东西,我就跟他们讲真相。

下午三、四点左右,昆明市五华区国保大队的马斌和马迎辉来了,问我小册子哪里来的,为什么还要发东西,他们还把搜走的东西都照了像。派出所的警察下午六点将我带到位于小坝附近的一家小医院检查身体,检查完身体以后带我回派出所,在派出所里警察扬言说要对我取保候审,晚上十一点半才送我回家。这次没有给我任何书面的法律文书。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在昆明昙华寺公园内,我给游客发送神韵光碟时,被不明真相的三十多岁女人构陷。盘龙区金沙派出所警察强行将我绑架到派出所,并一路走一路骂,我一路给他们讲真相。在派出所,我被长时间审问和言语侮辱。国保向瑞林侮辱我是死不改悔。后又到我家把家翻了个底朝天。我阻止他们抢书,却被一个警察按到沙发上,不让动。他们抢走神韵光碟130个、小册子60多本、破网软件18个,还有“真实的江泽民”光盘15张,“九评”6盘,“我们告诉未来”60盘,不干胶100多张。另抢走大法书籍18本、《明慧周刊》40多本,所抢走物品也不给留清单。之后才让我回家。

九、家中被抢反遭构陷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我出门没在家,家中无人,当我下午六点回到家中时,大门是锁着的,但是打开门后却发现家中每个房间都被翻动过,一片狼藉。检查后发现所有法轮大法书籍、李洪志师父的法像、法轮大法真相资料等都不见了。

十一月二十五日早上十点,我找到昆明市五华区普吉派出所片警李兰询问情况,她说是610和国保大队警察干的,然后就把610的一个人叫来。我问他名字,他说是马云。我问他:“你们撬门进我家不是等同于盗窃吗?”马云不回答,反而对我做笔录、拍照、滚指纹。我一直跟在场的人讲明情况,并且让他们归还抢走的私人物品,但是他们不但不听,还不让我回家。

到晚上八点左右,普吉派出所警察把我送到医院体检,抽了两次血,十点送我到昆明市看守所企图对我实施关押,由于体检不合格,看守所拒收,无奈警察又把我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又关了我整整一个晚上,一直到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点,派出所才通知我女儿来接人,还向我女儿勒索一千元罚款,被我女儿当场回绝。警察就让我回家了,并未告知我被取保候审,也没有给我开具取保候审通知书,也未向我出示过搜查证和搜查物品清单。

然而,二零二零年七月中旬的一天,我在我家的门缝里却捡到一份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五检一部刑诉[2020]226号),起诉书中构陷我“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检察官是魏伟、张玥琳。并称要将我起诉到法院。

针对这份非法起诉,韩俊毅向全国及省、市各部门都递交了《申诉状》,在申诉状中韩老太写道:“就起诉书中指控我的‘罪名’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及所列‘证据’和‘事实’,我本人认为指控罪名与我的行为不符,不能成立,所谓‘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证据’取证过程违法、且与本案无关,属于非法和无效证据,我要求立即中止这种犯罪行为,撤回起诉,并要求五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归还撬烂我家门锁、私闯民宅抢劫去的物品,并赔偿由此对我造成的精神、身体及名誉的一系列损失。”

在对韩俊毅老太的非法起诉中,除了将不法人员撬门入室的抢劫行为美化成所谓取证之外,还将抢劫去的合法私人财物污蔑为所谓罪证,并将韩俊毅之前所遭受的迫害经历污蔑为“犯罪前科”,并冠以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不思悔改。”在申诉中,韩俊毅针对以上这些颠倒黑白的说法一一进行了反驳。

但是五华区法院仍罔顾事实,错用刑法第三百条对韩俊毅老太非法开庭并冤判。在不法人员威胁、骚扰、绑架、构陷等迫害下,她身体出现严重病症,最终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含冤离世。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5/遭八年牢狱迫害、长期骚扰-昆明韩俊毅含冤离世-459518.html

2021-03-19:昆明81岁老太韩俊毅第九次被抄家抢劫
三月十二日,81岁的韩俊毅老人上午出门没在家,晚上回家后,发现家中的大法书籍、真相光碟、以及她之前被非法判刑的判决等材料都不见了,不言自明:在家中无人时韩老太太家里再次被抢。

这已经是韩俊毅老人第九次被非法抄家了。

韩俊毅老太,是云南冶炼厂的职工家属,家住昆明市五华区。在修炼法轮功前,一身都是病,患有气管炎、尿道炎、肾炎、肝炎、肩周炎、美尼尔氏综合症,经常头晕,站不起来,而且脾气差。一九九七年她修炼法轮功后不但一身的病全没有了,而且脾气也改好了,时时处处与人为善。

家中无人 公安警察非法入室抢夺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早上八点,韩俊毅老人外出离开家,晚上十点多回家开门,没有发现门锁异常。进屋后却发现客厅茶几上放的大法书不见了,韩俊毅老人迅速到卧室查看,发现柜子里放的五十多本法轮大法书籍也不见了。

不仅如此,压在DVD机下面的之前韩俊毅老人被非法判刑的判决等材料也不见了,还有真相光碟以及法轮大法好的不干胶也不见了。韩俊毅老人才意识到,在她没在家的时候,她的家又被不知名的流氓一伙给偷抢了。这之前有几次都是撬门闯入,把韩俊毅家的门锁都撬坏了。

片警威胁,老人被社区禁足在家

在此之前的三月六日,普吉派出所廖姓片警就给韩俊毅老人打招呼,说普吉司法所的人要来找她,还跟她说这些天形势比较紧张,叫韩俊毅老人不要出门。韩俊毅老人说自己一个人生活,总要出门购物,不可能不吃饭在家等着。

三月十六日,韩俊毅老人被云冶社区的人禁足在家里。

曾被多次非法抄家,还被劳教、判刑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韩俊毅老太太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功,曾经八次被非法抄家,两次被非法拘留,两次被强制送进洗脑班,二零零三年三月被绑架、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五年六月被绑架、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八年六月再次被非法判刑三年。
韩俊毅老人两次被判刑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期间,由于不放弃修炼,一个六、七十岁的人被罚长期坐小凳子,还有两个包夹监视她的一言一行,不准与别人交谈,每天只能上四次厕所,限制饮水,一个星期只能洗一次澡,每个月只能用六十元钱,在关押期间从不得会见家人,不准通信,由于长期坐小凳子,导致臀部、会阴处糜烂、流脓,臀部上全是老茧,韩俊毅老人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伤害。

家中被抢反被起诉 韩俊毅告公安、检察院违法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韩俊毅老人出门没在家,家中无人,当下午六点回到家中时,大门是锁着的,但是打开门后却发现家中每个房间都被翻动过,一片狼藉。检查后发现所有法轮大法书籍、李洪志师父的法像、法轮大法真相资料等都不见了。

十一月二十五日早上十点,韩俊毅老太太找到昆明市普吉派出所片警李兰询问情况,片警说是610(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设立的非法机构)和国保大队警察干的,然后把610的一个人叫来。韩老太太问这人名字,他说叫马云。韩老太太对他说:“你们撬门进我家不是等同于盗窃吗?”马云不回答,反而对韩老太太做笔录、拍照、滚指纹,问她十一月二十二日是不是到云冶家属去发过资料等。韩老太太一直跟在场的人讲明情况,并且让他们归还抢走的私人物品,但是他们不但不听,还不让老太太回家了。

到下午两点多,普吉派出所警察把韩俊毅老人送到医院体检,期间抽了两次血,之后送到昆明市看守所企图实施关押,由于体检不合格,昆明市看守所拒收。警察无奈,又把韩老太太带回派出所关了整整一个晚上,一直到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点,派出所才通知她女儿来接人,还向她女儿勒索1000元罚款,被当场回绝。最后警察让韩老太太回家了。

二零二零年七月中旬的一天,韩俊毅老太太在自己家的门缝里捡到了一份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复印件——五检一部刑诉[2020]226号,检察官是魏伟、检察官助理张玥琳,两人指控80岁的韩俊毅老太太“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起诉书日期是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起诉中以韩老太家中被抢夺的物品作为“罪证”,还将老太她之前被迫害的经历作为“犯罪前科”。韩俊毅老太太已向全国最高法、最高检以及云南省高院、高检等部门逐级递交了申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3/19/昆明81岁老太韩俊毅第九次被抄家抢劫-422260.html

2020-07-31:家中被抢反遭起诉 昆明老太申诉公安、检察院违法
二零二零年七月中旬的一天,韩俊毅老太太在自己家的门缝里捡到了一份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复印件——五检一部刑诉[2020]226号,检察官是魏伟、检察官助理张玥琳,两人指控八十岁的韩俊毅老太太“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起诉书日期是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对于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私自闯入家中抢夺个人财产的行为,以及韩老太太去派出所询问家中被抢反而被警察图谋关押,而检察院默许公安的违法行为对老太太起诉,韩俊毅老太太也向全国最高法、最高检以及云南省高院、高检等部门逐级递交了申诉。

家中无人 公安入室抢夺

韩俊毅老太家住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王家桥59号71幢1单元206室。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老人出门没在家,家中无人,当下午六点回到家中时,大门是锁着的,但是打开门后却发现家中每个房间都被翻动过,一片狼藉。检查后发现所有法轮大法书籍、李洪志师父的法像、法轮大法真相资料等都不见了。

十一月二十五日早上十点,韩俊毅老太太找到昆明市普吉派出所片警李兰询问情况,片警说是610(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设立的非法机构)和国保大队警察干的,然后把610的一个人叫来。韩老太太问这个名字,他说叫马云。韩老太太对他说:“你们撬门进我家不是等同于盗窃吗?”马云不回答,反而对韩老太太做笔录、拍照、滚指纹,问她十一月二十二日是不是到云冶家属去发过资料等。韩老太太一直跟在场的人讲明情况,并且让他们归还抢走的私人物品,但是他们不但不听,还不让老太太回家了。

图谋关押未遂、勒索钱财未得逞

到下午两点多,普吉派出所警察把韩俊毅老人送到医院体检,期间抽了两次血,之后送到昆明市看守所企图实施关押,由于体检不合格,昆明市看守所拒收。无奈警察又把韩老太太带回派出所。

在派出所又关了老人整整一个晚上,一直到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点,派出所才通知她女儿来接人,还向她女儿勒索1000元罚款,被当场回绝。最后警察让韩老太太回家了。

八年冤狱经历却成“犯罪前科”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韩俊毅老太太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功,曾经八次被非法抄家,两次被非法拘留,两次被强制送进洗脑班,一次被非法劳教一年,两次被非法判刑(共七年),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了长时间坐小凳、每天十四个小时;限制如厕,每天只能上四次厕所;不允许与人说话;剥夺通信、会见、打电话等权利;强制转化等等非人虐待。

然而,在五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却将这些被迫害经历作为韩老太太的“犯罪前科”,被污蔑为从事“×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不思悔改。”

韩老太太在答辩状中写道:“我是云南冶炼厂职工家属,在修炼法轮功前我一身都是病,患有气管炎、尿道炎、肾炎、肝炎、肩周炎、美尼尔氏综合症,经常头晕,站不起来,而且脾气差。1997年修炼法轮功后不但一身的病全没有了,而且脾气也改好了。我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在社会上做一个好人,时时处处与人为善,在家里做一个贤妻良母,体贴丈夫,关照儿女。现在我已经八十岁了,依然身体硬朗,头脑清晰,生活自理,从没给子女增添过任何麻烦。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修心向善,同时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何邪之有?同时,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我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被非法抄家、送洗脑班,还被非法劳教、判刑,共陷冤狱八年多。”

合法财产成“罪证”

起诉书中将公安私闯民宅,抢夺去的韩老太太合法私有财产——法轮大法书籍和法轮大法真相资料作为她的“犯罪证据”。对此,韩老太太在答辩状中写道:“法轮功书籍是教人向善的经典书籍,法轮大法的主要著作——《转法轮》,是迄今为止翻译成外国文种最多的中文书籍。传世24年,就有了40种文字版本(包括中文)。24年间,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亿多不同族裔的民众,通过阅读不同文种的《转法轮》走入了法轮大法修炼,身心受益。

拥有法轮功出版物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按照现行的法律文件,法轮功学员持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也完全合法。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了第50号文件,该文件废止两个关于禁止法轮功书籍及出版物的通知。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法轮功书籍合法,那么对法轮功的介绍、讲述法轮功真相的相关资料当然合法。起诉书中所列的法轮功书籍、法轮功真相资料、宣传品及相关的视听资料是本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

信仰法轮功合法 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合法

韩老太太还写道:“我信仰法轮功就有宣传自己信仰的自由。本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宣传品的行为,是一种宣教自己信仰的行为,属于人权自由的范畴。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为了达到迫害法轮功、煽动世人仇恨法轮功的目的,制造了“天安门自焚”伪案等污蔑法轮功的宣传,我本着大善大忍之心,向世人讲清法轮功真相,赠送法轮功真相资料,是合理合法的。

中国政府签署参加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而在对法轮功学员的起诉及审判中却公然违背《公约》。

公安、检察院违法

对于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私自闯入家中抢夺个人财产的行为,以及韩老太太去派出所询问家中被抢反而被警察图谋关押,而检察院默许公安的违法行为对老太太起诉,韩俊毅老太太也向全国最高法、最高检以及云南省高院、高检等部门逐级递交了申诉。在申诉中,韩俊毅老太太指出了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和检察院的违法行为:

(一)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

一是搜查扣押程序违法。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人员公然在我家中无人时,私闯民宅,抢夺我家中合法私有财产,这是入室抢夺行为,与劫匪无异。公安机关的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7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所有参与人员必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取证程序违法。

三是不告知本人依法有聘请律师的权利。

四是勒索钱财。11月26日普吉派出所才通知韩老太太女儿来接她时,向她女儿勒索1000元罚款,被当场回绝。

(二)检察院的违法行为

五华区检察院没有对公安机关的违反办案行为进行监督。《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168条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根据上述,侦查活动不合法。五华区检察院没有责令侦查机关予以改正。还默许了公安的违法行为,并将案件移送法院。

蓄意陷害,枉法强加罪名

在申诉最后,韩老太太写道,起诉书指控我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但起诉书中并没有一句话说明我利用了国家明确的14种邪教组织中的哪一个邪教组织,我又是怎么破坏法律实施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危害。检察官魏伟、张玥琳也没有在起诉书中具体讲清构成犯罪的四要件,只有这样才能认定是犯了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

起诉书中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这种事实不是犯罪事实,这种证据也不是犯罪证据,因为它们与指控的罪名没有任何关联性。以这种无效证据指控我犯罪,就象以家里有一台电视机来指控一个人杀人一样,是十分荒唐可笑的。

由于起诉书没有就破坏法律实施的罪状作出任何说明,因此起诉书对我的指控不能成立。检察官魏伟、张玥琳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就凭空给我扣上一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这是十分荒唐的,这是典型的诬告陷害、这是典型的枉法强加罪名。

我要求立即中止这种犯罪行为,撤回起诉,并要求五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归还撬烂我家门锁、私闯民宅抢劫去的物品,并赔偿由此对我造成的精神、身体及名誉的一系列损失。

涉及到的相关法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7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百二十条 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第二百二十一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

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查封、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本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书。

查封、扣押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对于无法确定持有人或者持有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百二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对于无法确定持有人的财物、文件或者持有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清单中注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7/31/家中被抢反遭起诉-昆明老太申诉公安、检察院违法-409831.html

2020-05-18: 云南昆明老年法轮功学员韩俊毅老人遭监视居住
今年80岁高龄的韩俊毅老人,家住昆明市五华区普吉办事处王家桥云南冶炼厂生活区,是云南冶炼厂的职工家属。因修炼法轮大法,老人曾多次遭到中共迫害,其中两次被强制送进洗脑班,两次被非法拘留,一次被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判刑,多次被非法抄家。

今年4月23日至26日连续四天,老人在家中被监视居住。云冶社区两名工作人员和普吉派出所廖姓警察以及另一名协警在韩俊毅老人家24小时轮流监视她,韩俊毅老人外出时也跟随监视,走到哪儿跟到哪。这几人说是普吉派出所派来监视她的,不准她出去发法轮功真相资料。

韩俊毅前期被迫害情况详见【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昆明韩俊毅老人自述八次被迫害经过》、【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云南昆明市七十九岁韩俊毅再次被非法抄家、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5/18/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06496.html

2019-12-04: 云南昆明市七十九岁韩俊毅再次被非法抄家、绑架
云南昆明市七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韩俊毅老太太,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出门,当她下午六点回到家中时,大门是锁着的,但是打开门后却发现家中每个房间都被翻动过,一片狼藉。检查后发现所有大法书籍、李洪志师父的法像、大法真相资料都不见了。
二十五日早上十点,韩俊毅老人找到昆明市普吉派出所片警李兰询问情况,她说是昆明西山区610和国保大队警察干的,然后把西山区610的马云叫来。韩俊毅和马云讲真相,他不接受,又问马云:“你们撬门进我家不是等同于盗窃吗?”马云不回答,反而说韩俊毅老人发资料救人是违法的,并对韩俊毅老人做笔录、拍照、滚指纹。

韩俊毅老人一直在跟在场的人讲真相劝善,并且希望他们归还抢走的私人物品,但是在场的警察不听真相,也不让韩俊毅老人回家。

到下午三点,普吉派出所警察把韩俊毅老人送到昆明市看守所关押,但是由于体检不合格,看守所拒收,警察又把韩俊毅老人带回派出所。直到二十六日中午十二点,派出所才通知韩俊毅的女儿来接人,并向其女儿勒索1000元罚款,被其女儿一口回绝。最后韩俊毅老人由她女儿接回家中。

韩俊毅老人是云南冶炼厂职工家属,在修炼法轮功前她一身都是病,患有气管炎、尿道炎、肾炎、肝炎、肩周炎、美尼尔氏综合症,经常头晕,站不起来,而且脾气差;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不但一身的病全没有了,而且脾气也改好了。她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在社会上做一个好人,时时处处与人为善,在家里做一个贤妻良母,体贴丈夫,关照儿女。

但是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韩俊毅老人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功,曾经八次被非法抄家,其中两次被非法拘留,两次被强制送进洗脑班关押,一次被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七日,韩俊毅老人为了向政府讲清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到北京上访,结果被北京的警察绑架,随后被昆明西山区国保大队警察带回,被非法关押了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大约十月份,中共610人员在云南冶炼厂招待所办洗脑班,韩俊毅老人被绑架到洗脑班强迫洗脑,由于韩俊毅老人不放弃修炼,被关押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由于在看守所每天做十多个小时奴活(拣辣椒),韩俊毅老人出现血压升高,关押了二十七天后被释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韩俊毅老人向单位发法轮功的真相材料被非法抓捕,随后被西山区国保大队抄家,随后被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日,刚从劳教所回家不到一个月的韩俊毅老人又被云南冶炼厂保卫科绑架到昆明市航空疗养院里的洗脑班关押、强迫洗脑。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韩俊毅老人由于向世人讲真相再次被盘龙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抄家,随后被非法关押四十九天。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早上,韩俊毅老人被昆明公安局五华分局的警察绑架、抄家、关押九个多月后被非法判刑三年。([2005] 昆检刑诉字第1049号)代理检察员是何玉东。而刑事判决书([2006]昆刑一初字第2号)审判长是石锋,审判员是唐勇,代理审判员是徐建斌,书记员是段云萍。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韩俊毅老人从监狱回家。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晚上,韩俊毅老人从外面回家发现被警察抄家,抢走了所有大法资料,无奈下韩俊毅老人被迫流离失所,两个月回家后就被五华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再次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韩俊毅老人向世人发真相小册子时,被昆明华山路派出所的警察绑架,由于身体检查后不拟关押而“取保候审”。

除此之外,国保警察于二零零五年三月,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在韩俊毅老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被非法抄家。

韩俊毅老人两次被判刑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期间,由于不放弃修炼,一个六、七十岁的人被罚长期坐小凳子,还有两个包夹监视她的一言一行,不准与别人交谈,每天只能上四次厕所,限制饮水,一个星期只能洗一次澡,每个月只能用六十元钱,在关押期间从不得会见家人,不准通信,由于长期坐小凳子,导致臀部、会阴处糜烂、流脓,臀部上全是老茧。中共为了达到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连一个花甲老人也不放过,多年来强迫一个老人坐在小硬凳子上,受尽酷刑、精神折磨,使韩俊毅老人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伤害。

在这里再次善劝那些曾经参与迫害韩俊毅老人和法轮功学员的警察和不法分子,你们真该清醒了,你们想过中共灭亡后,你们怎么面对自己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罪恶?!怎么去面对你们的家人?!就凭是执行上级命令的托词就能推脱责任了吗?!人做的事最终都得自己去面对,造下的罪恶都得自己去承担。现在你们唯一的希望是在这场迫害还没有结束前,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尽你们所能善待法轮功学员,获得到神的宽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4/云南昆明市七十九岁韩俊毅再次被非法抄家、绑架-396624.html

2015-05-17: 云南省昆明市76岁法轮功学员韩俊毅被绑架 已回家
法轮功学员韩俊毅老人,现已76岁,家住昆明市五华区云冶生活区,97年开始修炼大法前,疾病缠身,修大法后,无病一身轻,向世人传递的大法的美好,却屡次遭到恶人迫害(被关八次)。

2015年4月26日上午,在昆明昙华寺公园内,给游客发送神韵光碟时,被不明真相的30多岁女人构陷。盘龙区金沙派出所警察强行将她绑架到派出所,并一路走一路骂老太太。老太太却一路给他们讲真相。在派出所,又遭长时间审问和言语侮辱。国保向瑞林说老太太是死不改悔。后又把老太太家翻了个底朝天。老人阻止他们抢书,却被一个警察按到沙发上,不让动。他们抢走神韵光碟130个、小册子60多本、破网软件18个,还有“真实的江泽民”光盘15张,“九评”6盘,“我们告诉未来”60盘,不干胶100多张。另抢走大法书籍18本、《明慧周刊》40多本。所抢走物品也不给留清单。现老人已被放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17/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1)-309597.html

2013-04-16: 昆明韩俊毅老人自述八次被迫害经过
云南冶炼厂的职工家属韩俊毅老人,今年七十三岁,吉林省人,小学文化。从一九九七年开始走入法轮功修炼后,不仅知道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心灵得到了净化,并且一身五六种的病全没有了,亲朋好友无不感叹法轮功的神奇。

但就是这样一位善良的老人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被中共以绑架、抄家、劳教、判刑等方式迫害了八次,其中两次被强制送进洗脑班,两次被非法拘留,一次被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判刑,至少五次被非法抄家。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老人在昆明市圆通山发法轮功真相材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保安构陷,被警察带到了华山西路的派出所后,警察至今没有出示任何证明就给韩俊毅老人“取保候审”。以下是韩俊毅老人自述多年被迫害经历:

我叫韩俊毅,今年七十三岁,家住昆明市五华区普吉办事处王家桥云南冶炼厂生活区,是云南冶炼厂的职工家属。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日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一身病,有气管炎、尿道炎、肾炎、肝炎、肩周炎、美尼尔氏综合症,经常头晕,站不起来,还脾气差,但是修炼后一身病全没有了,走路一身轻,脾气也改好了,知道做一个好人,时时处处与人为善,与家人和睦相处。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诬蔑师父和大法,我越想越不是滋味,这么好的功法竟遭到这样的诬蔑,我一定要站出来说句话。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七日,我去北京证实法,下午四、五点时在天安门被七、八个警察抓到了前门的一个派出所,派出所里已经有至少二十个法轮功学员,警察要求我们报出名字,问来干什么,问是哪里来的。两、三个小时以后我就被送到了在西单的一个临时的地下室,地下室里大约有三个房间,一个房间关男法轮功学员,另外两个关女法轮功学员,每个房间只有十多个平方米,而我在的这个房间里就至少有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这个地下室是由至少两三个便衣看守。我在这里呆了五天,五天里看守人员什么也不让我们做,每天吃两顿饭,看守人员买饭,买馒头一类的,上厕所的话只能在屋里的小桶上。五天以后,有昆明来的五、六个国保大队的警察,其中一个姓黄的科长,他们把我带回了昆明。

九月二十三日,回到了昆明以后我先被带到了在马街的西山区国保大队,在那里呆了一个晚上,第二天被送到了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呆了十五天。在看守所里我每天挑拣辣椒,一天被强制奴工大约十个小时。十五天后才回到家,当时有关部门也没有给我任何的拘留证。

二零零二年大约十月份,中共邪党人员在云南冶炼厂招待所办洗脑班,我又被厂里退休办的人构陷到了洗脑班一共呆了十天。每天都有西山区六一零的人来找我们谈话,要求我们放弃修炼。因为我不放弃修炼,后来又被送到了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呆了二十七天,每天依然强迫我拣辣椒。十天以后我又被送到了西山区看守所,在看守所呆了二十七天,在看守所里我每天被强迫往塑料袋里装豌豆,这种豌豆是用来销往外国的,每天干活十个小时。二十七天以后因为我的血压高无法送进劳教所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我在厂里发法轮功的真相材料被非法抓捕,随后西山区国保大队来抄家,抄走了法轮功装订本材料十四本,法轮功光碟十一张,包面上印着吉祥如意且装有真相材料的包两个,法轮功材料三十六份,手抄经书三十九页,《转法轮》两本,《洪吟》一本,录音磁带九盘,经济损失大约五六百元。随后我被送到了昆明市第二看守所,被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我被送到了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我在劳教所里每天非法做奴工,做针线活,做日本帽子、裙子和门帘,这些都是要出口到日本、泰国和其它国家,每天干活十个小时,在劳教所里还设有洗脑班,在洗脑班里我被要求看诽谤法轮功的片子,看诽谤法轮功的书。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我从劳教所回家。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日,云南冶炼厂保卫科构陷我,将我绑架到昆明市航空疗养院里的洗脑班,当时还强迫我的丈夫到洗脑班里每天逼迫我放弃信仰。在洗脑班里每个人一天要花六十五元,这些钱由云南冶炼厂出。我在洗脑班里呆了十天,在洗脑班里每天都逼迫看诽谤法轮功的录像,还有人给我们灌输各种诽谤法轮功的内容,要我们承认他们说的是对的。十天以后我才被送回家。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我到昆明市小菜园附件的自来水厂发真相材料,被厂里的摄像头录下来后,盘龙区国保大队的六、七个穿警服的警察,到我的家里抄家,当时因为家里已经没有东西了,所以什么也没抄走,他们还骗我第二天到双龙桥附近的一幢大约十几层的大楼里去找他们谈谈。第二天我到了大楼里的办公室以后就被两个警察,他们都穿警服,开着警车,诱骗到了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在里面非法关押了我四十九天,在四十九天里我每天被强迫挑拣辣椒,每天工作十五个小时,因为辣椒的刺激性,最后我的手都变形了,全是伤口。

二零零五年三月份左右,不明白真相的小儿子趁我不在家时,叫来了警察抄走了家里所有的大法书,大概有三十几本,真相资料三四大包,经济损失约上千元。这些都还是我后来从别人口中知道的,因为当时我不在家,也无法问儿子,因此不知道当时来家里实行非法抄家的是哪里的警察。在这么几年间,除了这一次外,还有两次也是趁我不在家时,有人来抄家,抄走了我放在柜子里的法轮功书籍,但都不知道是什么人。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早上,我被昆明公安局五华分局的警察非法逮捕并且拘留。六月二十三日早上十点以后,王家桥派出所的四五个穿警服的警察到我的家里,他们都没有出示搜查证就实行非法抄家,抄走了法轮功的书籍十一本,手抄法轮功资料十五页,法轮功塑封卡片三片,仿玉吊坠一个,法轮功真相材料三张,《明慧周刊》一本,塑封卡片十三张,经济损失四五百元左右。随后警察把我带到了王家桥派出所,我在派出所呆到了晚上十一点以后。当时在派出所里有四五个警察讯问我,问我是不是炼法轮功,和哪些人联系,材料从哪里来。

晚上大约十二点以后,三个警察把我送到了五华区看守所,我在看守所里被非法关押了九个多月,在里面每天干活,折课本,从早上七点开始,一直干到十二点以后,最晚的时候要干到一两点,超负荷干活时间长达十七至十九个小时。在里面的饮食非常差,吃的多是白菜和萝卜,一个星期只能吃两次肉,早上没有早点,早上十一半吃饭,下午四点半吃饭,如果不够吃的话可以自己出钱买吃的,但里面的东西很贵,方便面都要三元钱一包。

二零零六年四月八日,我被送到了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被非法判刑三年,从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开始执行。起诉书([2005] 昆检邢诉字第1049号)上写的代理检察员是何玉东。而刑事判决书([2006]昆刑一初字第2号)上的审判长是石锋,审判员是唐勇,代理审判员是徐建斌,书记员是段云萍。面对非法审判我依法上诉,但却被驳回,云南省高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云高刑终字第475号)上的审判长是李红亚,审判员是赵林,代理审判员是林江,书记员是杨婕。他们继续助纣为虐,维持邪恶的原判。

在女二监里我先被送到了集训监区九监区,呆了八个多月后下四监区。在九监区里每天早上六点半起床,起床后坐小板凳,这是一种女二监的酷刑,坐小板凳的时候是不能动的,法轮功学员的两边都各有一个包夹,坐小板凳的时候还要干活,只有干活的时候允许稍微活动,我做的活是往彩色带子上面缝梅花片,一天要做五十米,还有串塑料小珠子,一天要串三到五米,每天一直要做到晚上十点半。有时候早上就逼我看书,内容全是中共邪党造假宣传的人物及各种谎言。在九监区里我的专管警察叫郑平,而下到四监区后,我的专管警察是于桂英。

到四监区以后,我每天还是被强迫做奴工,从早上六点半干到晚上十点半,像我这样年纪大的要缝钱包,其他人有缝裙子,往裙子上缝珠子,还有的缝鞋帮,还有缝背包上的绣花,还有缝小挂件,还有串手链的,做布娃娃的,还有警察的服装也在这里加工,这些产品有的销售到国外,有的销往国内。

在监狱里,法轮功学员如果不放弃信仰,每个月就只允许花六十元钱,得到批准后才能往家里写信。在里面吃的很差,菜像猪食,其他犯人可以格外买加菜吃,法轮功学员却被剥夺了一切权利。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我从监狱回家。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晚上,我回家以后看到警察已经来抄过家,抄走了《转法轮》、《精進要旨》、《法轮大法义解》等七、八本书,真相材料大约二十几份、《风雨天地行》、预言和其它的真相光碟十多张。无奈下我流离失所了两个月。

八月十二日早上我回家后,不明真相的儿子向派出所恶告我,被一个姓黄的社管会主任带着一个女的把我抓到了云南冶炼厂宿舍区附近的社区。在社区里,三四个王家桥派出所的警察讯问我,询问内容关于和什么人联系,资料哪里来的,发到了哪里。我在社区呆到了晚上十一点半后,被王家桥派出所的三四个警察送到了五华区看守所。

在五华看守所里我呆了快九个月后被送到了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我在看守所里还是折本子。而在监狱九监区里,我每天从早上六点半开始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点半,期间有干活,干活内容和前面那次的一样。因为我不放弃信仰,因此一直在监狱坐小板凳坐了三年多,坐小板凳坐到最后屁股上全是老茧,化脓,监狱里还不给垫子垫着坐,因此凳子非常硬。在里面一个星期只能洗一次澡,每天只有一壶热水用来喝,洗脸洗脚都是用冷水。每天只能上四次厕所,上午两次,下午两次。二十四小时我的旁边还有两个包夹监视我的一言一行,不允许我和其他人说话。在九监区里我每个月只能用六十元钱,这六十元钱是不够用的。因为我不放弃信仰,三年多里监狱不允许家人来会见,我没有写信,也没有收到过信,还不允许我打电话。每天不允许走出房间,因此我在监狱里一直呆在同一个房间里。在九监区,我的专管警察先后有李国英、林晓雯和梁洁。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我出狱回家。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早上十点左右,我到圆通山发真相小册子的时,被圆通山后门的保安拽住,然后打电话给华山路派出所的警察,二十分钟以后两个穿警服的警察开车来了以后把我扭送到车上,随后带到了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搜走了我随身带的二十多本真相材料,有《为什么退党》,《明真相》和《九评共产党》碟六盘,《二零一二年神韵新年晚会》三盘。然后警察一边看真相材料一边问我为什么发这些东西。下午三四点以后昆明市五华区国保大队的马斌和马迎辉来了以后就问我小册子哪里来的,问我为什么还要发东西,他们还把搜走到东西都照了相。派出所的警察下午六点带我到了在小坝附件的一家小医院检查身体,检查完身体以后带我回派出所,在派出所里警察扬言说要取保候审,晚上十一点半才送我回家。

如今的我已经七十三岁,用人的话讲,应该安度晚年了。然而在中共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十四年里,我遭受了太多不公正的对待和迫害,但是我心中惦念的仍是那些至今还不明真相的世人们。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4/16/昆明韩俊毅老人自述八次被迫害经过-272117.html

2010-05-02: 云南第二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近百例
......韩俊毅,六十八岁,云南冶炼厂职工,曾五次被绑架关押,一次被非法劳教,二零零五年六月又被非法判刑,直至关进女二监两个月后才通知家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2/222699.html

昆明市联系资料(区号: 871)

2023-10-27:迫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昆明市晋宁区公安分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无门牌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803
传真电话:0871-67802803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晋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邮编:650600

晋宁公安局领导成员:
局长:杨卫平
政委:刘洪涛
副书记:王淋 分管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
副局长:普立新
副局长:陈冬华
副局长:张城
副局长:王成 分管治安大队、国保大队
副局长:冯元亮 分管刑侦大队,联系昆阳派出所
政工室主任:李文吉
政工室副主任:闫国栋
晋宁国保大队警察:王旭辉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镇中和路284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322
邮编:650600
所长:李文吉
昆明市晋宁区看守所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老王坝河村苏家湾
邮编:650600

昆明市晋宁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永宁路交叉口附近
邮编:650600
电话:0871-68690259
检察长:李云兵

2023-04-27: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1132号,邮编:650199
院长杨越
审判长朱丹丹
陪审员:李金芬、赵丽
书记员温晓兰

西山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1700号,邮编:650118
检察长:欧灵军
检察官张舰文
检察官助理可雨鑫

棕树营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翠羽路43号,邮编:650118
电话:0871-65336511、0871-65325671
所长王云
副所长李红岗
副所长罗秋波

东陆桥派出所:(杨小明住家所属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170号电话:15877987883
户口咨询电话:0871-64107252
24小时服务电话:0871-64143110、64150217
社区民警:王帅

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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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1-6818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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