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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北碚区 >> 刘范钦(刘凡清), 女, 63
个人情况: 原光学仪器厂退休干部
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重庆北碚区
迫害情况: 非法重判九年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3-12-05
案例分类:
典型案例 退休职员 起诉案例 洗脑班 劳教 奴工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毒打/体罚 掠夺财物/经济迫害 曾被迫害致残 剥夺睡眠 事业/学业被影响 家庭关系被影响/破裂 多次/长期迫害 流离失所/背井离乡 骚扰/恐吓/长期监控 上绳/吊铐/上大挂 因诉江被迫害 受迫害程度:酷刑
交叉列在: 重庆 > 北碚区 西南师范大学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7-10-26: 重庆市北碚区大法弟子刘范钦可能已被绑架
刘范钦是1994年参加师父在重庆第二期学习班的老学员,今年六十多岁。10月24日中午时分,刘范钦的丈夫打电话告诉她:政法委刚才告知说,下午警察要来他们家核实一个案子,叫刘范钦千万别走,走了就有更大的麻烦。因此,刘范钦就在家等待。但是,至今刘范钦就没有了消息,估计可能已经被绑架。 此前,10月18日下午一点多钟,片警就去敲刘范钦的家门,刘范钦看到只有片警一个人,就开门给片警讲真相,这时就看到好几个人在冲过来,刘范钦赶紧关上门。片警等人疯狂的砸门喊门无果后离去。当天下午,刘范钦就给片警打电话指问,来这么多人想干什么?片警说是重庆市610的要来了解一些情况,希望她配合。由于刘范钦当时没有配合,但事后因顾虑又没有曝光,故而邪恶就再次猖狂。无独有偶,也是在18号,北碚区的张燕被绑架。 请知情者提供信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26/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55939.html 2015-09-03: 遭酷刑致残 重庆刘范钦女士控告元凶江泽民 重庆法轮功学员刘范钦女士,在过去的十六年中,被绑架、劳教、关洗脑班、判九年重刑;二零零三年,她更被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警察实施“拉抻吊铐”酷刑,双臂被迫害致残,生活不能自理。 刘范钦女士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导致她及家人遭受严重迫害。刘范钦女士要求最高检察院追究江泽民的刑事罪责,将其绳之以法。 以下是刘范钦女士叙述遭迫害事实: 我曾经患有严重头痛、严重鼻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皮肤异常干燥引起象刀割一样难受的手脚严重裂口等疾病,几十年来,我到处求医,求助于各种气功,均无法解脱多种病症。一九九四年五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从此我有了一个健康的身体。同时,大法教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工作上兢兢业业,利益上不争不求,人与人之间遇到矛盾就向内找,看是不是自己哪里做错了,而不是指责别人,遇事为别人着想,对人宽容忍让。通过修炼法轮大法,我的身心都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 我被迫害的情况简述如下: 一九九九年八月,我被北碚公安分局传唤,逼我放弃“真善忍”的信仰,被非法拘禁一昼夜。 二零零零年一月,我与两位学员一起去北京国务院信访办依法上访,善意的向国家领导人反映法轮功的真相,被重庆市公安局驻京办警察绑架并关押到北碚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一年,由于不放弃信仰被超期关押九个月。在重庆市茅家山女子劳教所,我每天十几小时被迫做奴工、强制洗脑、超强度的体罚、曝晒等,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我刚走出劳教所大门就被“610”恶人强行绑架到洗脑班迫害九天。 二零零二年九月,在长期被跟踪、监视、警察上门无理骚扰的情况下,我无法在家安身,被迫流离失所,有家难回。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夜,我在租住屋被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警察破门而入绑架,抢劫了一万多元现金和电脑、打印机、光盘等总价值两万多元的钱物,将我与另两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大渡口区公安分局,第二天,把我们关进了大渡口区看守所。 几天以后,在大渡口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波等人策划下,警察用小车将我带到一个秘密地方,公安分局主任华勇、国保支队长文方火现场指挥,警察李轲、谭旭、胡彬、黄小月(女)等人分成两组,对我进行酷刑折磨:身躯变形扭曲的高强度拉抻吊铐,连续三十多个小时,撕心裂肺的剧痛,多次昏迷,我的双臂当即残废。(拉抻吊铐:他们将我双手强制吊铐在窗户外墙的铁栏上,人站在室内背靠着墙,双手被吊铐在头顶上方往窗外斜拉,中间隔着几十厘米厚的砖墙,腰部正好被窗沿顶着根本无法站直,整个身躯只能向后仰,脚尖着地。) 后经重庆市多家医院诊断:我双臂臂丛神经损伤、双肩关节韧带损伤,并由神经和韧带损伤引起两个肩关节脱位,并造成腰骶部损伤。对此,就诊医院全都束手无策,医生只能摇头叹息,认为上肢功能恢复无望。 酷刑迫害将我从一个四肢功能健全、身心健康的正常人,变成吃饭、喝水、穿衣、睡觉起卧、上厕所等都无法自理的残废人。家人只得每月寄来几百元钱请监舍其他在押人员护理我的日常生活,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而看守所为了隐瞒事实真相,两年多里剥夺了我依法会见亲人的权利,家人也根本无法了解我的真实状况。 然而,即使我已经被迫害得生活不能自理,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朱明国在授意,重庆市公、检、法、司对我非法判刑九年。虽然我身体不符合入监条件,但最后却被强行收监。 从此,我在重庆市女子监狱遭受更大的迫害。由于我不“转化”,每天被强制洗脑、坐小板凳十几小时,被限制日用品的购买,被取消与亲人的通话,狱警煽动几十个犯人给我制造仇恨的恶劣环境, 在我的伤残问题上做假,强迫我出工劳动。我不得不自己花钱请别人抽空代劳各种摊派任务和帮助我解决生活不能自理的问题,后来狱方为了进一步对我施加压力,还对帮助我的人进行处罚。即使是最基本的吃饭、喝水、睡觉、上厕所等,我都经历了一般人想象不到的巨大魔难。 肢体残废、伤痛折磨、狱警故意刁难、各种强制要求及精神压力,象山一样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在封闭的监狱,我经历了不堪回首的炼狱般的漫漫长夜,身心受到极度摧残。 我被迫害后,我的亲人也经历了巨大痛苦,他们除了在社会上遭白眼、被歧视,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外,还极度担心身在监狱并且严重残废的我,忧心我的处境和将来,因而终日以泪洗面甚至精神接近崩溃。还有的亲属因为我炼法轮功而受到不能被提拔、重用的牵连。 这场迫害,不仅使法轮大法师父蒙受不白之冤,使法轮功学员惨遭身心虐杀,还通过威逼利诱中国民众参与到这场迫害中,使人陷于不义,从而摧毁了整个社会的道义良知,使中国社会的道德水准急速下滑。一些官员、警察和被他们利用的人,他们明知是在整好人是在干坏事,但为了自身利益或迫于压力而违背良知助纣为虐,犯下了天怒人怨的大罪,致使他们最终会在善恶有报的天理中遭报应,成为真正的受害者。他们的后果也是江泽民造成的。我们今天只起诉首恶江泽民,就是为了给这些人醒悟和改正的机会,现在机会已经不多了。如果他们现在能及时醒悟停止作恶,并揭露事实真相立功赎罪,也可以改变成为江泽民之流的陪葬品的命运。 请求最高检察院,依据国际法追究江泽民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的刑事责任;依据《宪法》、《刑法》追究江泽民应承担的各项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把江泽民押上历史的审判台,同时应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立即全部释放非法被关、被拘、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9/3/遭酷刑致残-重庆刘范钦女士控告元凶江泽民-315106.html 2014-06-12: 我被吊铐30多小时双上肢残废以后……(3) (接上文) 三、打破封锁 揭露真相 为了打破封锁揭露真相,二零零四年三月我就开始举报、控告大渡口区公安分局及国保支队恶警在其局长的指使下,对我酷刑迫害致残的犯罪事实。当时检察院驻看守所的胥志中(音)科长对此事也进行过取证调查。大渡口区副检察长熊×也知道我的情况。入监以后,我又先后向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纪委、重庆市委、重庆市人大等部门写信控告,要求查处对我酷刑迫害致残的犯罪人员,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后来我又向最高检察院、中纪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信控告。均无结果。 我在写控告信的过程中,常常未写完就被警察收走,只得从头再写。由于双上肢残废,写字非常艰辛吃力,一个手写不动,需要两手共同动作,用左手握笔(右手掌握不稳),右手扶助左手,两手同时用力拖动笔,才能写出字来。而且写不了几行字上肢就累得不行,必须歇息。就这么停停写写、写写停停,艰难的进行。其间,我的家人也不断向有关部门写信控告反映情况,并告知,如果此事一直拖着不解决,家属只好通过互联网寻求国际援助。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我丈夫接到大渡口区检察院电话通知,说他们已立案要办理我被伤害一事。对此,我向大渡口区检察院写信,说明这么多年他们已经有徇私枉法包庇的嫌疑,本案应该由它的上级——市级检察院办理。二零零八年下半年,大渡口区副检察长熊×与一位大渡口区人大官员到监狱来找我,说他们一直都非常关心我、关注我。我问为什么几年了都不查处此案?熊×竟然回答说“没有证据证明你被伤害”。由此可见,中共恶人是多么卑鄙无赖。 二零零九年夏,女子监狱从永川迁往市郊走马镇新监狱,我从生产监区被转到老弱病残集中的四监区。新的环境对我更加残酷恶劣,警察除了否定我的伤残实情外,还否定以往的做法,除了一名包夹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准帮我。我无法自己穿衣,无法在餐桌上吃饭,无法叠被子整理内务,无法换洗,无法面对监狱频繁的各种检查和强制要求,唯一的一个包夹人员帮我,还要受许多限制。我已经强烈的感到:他们是处心积虑要把我拖死在里头。 新监狱要求必须在饭堂集体用餐。我的手无法在餐桌上吃饭,我只好在饭堂坐着看别人吃。为了填肚子,我只能买副食水果放在监舍的衣柜和床下的盆里,别人吃完饭回监舍休息时,我就用脚勾出床下的盆子,坐在矮凳上或者蹲着用腿托着上肢小臂,双手捧着食物不动,靠头的活动,才能低头吃到手里的东西,喝水也是这样。 几个月后,老弱监区也强制安排劳动,缝制布玩具出口到国外,要求全体参加,连下肢瘫痪的人也要背到劳动场地坐在轮椅上用手完成任务。我也被迫参加,手虽然做不了事但坐也要坐在劳动场地。出工时间安排的非常紧张,中午收工到饭堂吃饭后马上又要出工,晚上还要加班,饭后出工的间隙越来越短,常常回监舍轮流洗碗上厕所还没轮完就又集合出工了,这样我就只能吃一点点甚至没有时间吃东西了。这样疯狂的强迫劳役,对于老弱监区而言简直残酷无比。于是,一个叫李××的服刑人员,因承受不住,深夜在监舍上吊自杀了。这样的现象,在当今大陆的监狱比比皆是。 后来,监区又规定监舍的衣柜里不准放食品。这样一来,对于我填肚子而言,都很难做到了。我还有二年时间才出狱,绝食抗争吧?恶警正盼着来达到他们的目的——让我死在监狱。我必须活着出去!我一定要活着出去把他们的罪恶公布于世。 可是,我怎么解决填肚子的问题呢?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不锈钢大盅盅的盖是一个平底的盘子,放在餐桌上,我坐在凳子上低下头就可以直接用嘴吃到里面的东西,并且平稳不会打翻。这个发现让我兴奋不已:从此以后,我可以解决填肚子的问题了。为了回家,为了那无数亲人的期盼,面子又算得了什么?!在几百人的大饭堂,众目睽睽之下,我就天天低着头直接用嘴在盘子里啃饭吃。 二零一零年十月,监狱安排我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去做伤残鉴定,我心里明白他们另有目的。我要求在检察院立案调查我的伤害案时进行伤残鉴定,但是狱警说:这由不得你。果然,后来恶警陈远菊把“鉴定书”给我看时,我看到“鉴定书”中列出的医院名单,诊断出神经损伤的医院没有,而我根本就没去过的医院却列在其中。从此以后,我又在“伤残是伪装的”,“就想欺骗干部(狱警)”,“法轮功的真善忍一点都不真”的诽谤下,承受着更大的迫害…… 四、大法再现神奇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我耷拉着上肢走出了监狱大门。 双手残废的我,在家里就连开灯都够不着,门也打不开。丈夫不得不每天在早出晚归上班之余,忙碌着买菜煮饭和照料我的吃喝、换洗等生活琐事,弟弟妹妹也在为我的生存问题而操心。家人都为我深深的担忧着,不知这个家庭怎么维系?亲人们把希望都寄托在医院的治疗上。但是,当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西南地区医疗技术一流)的医生将检查结果告诉我们:“你这样的神经损伤我们无法医治,你们也不要对功能恢复抱多大希望”,亲人们就感到了绝望。 此时,我告诉家人,除了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学法并炼功,没有其它任何办法能够恢复正常。家人也就不再反对了。 从此,我抓紧时间学法炼功。炼功时,由于双手无法抬起,一、二、三、四套功法,我只能随着炼功音乐的节奏微微的摆动一下,但头脑中却意想着双手炼功的标准动作。炼第五套功法时,开始只能单盘,并把上肢分别放在身体两侧的被子上面(用被子支撑)。开始时,只能一分钟一分钟的忍受疼痛,直到后来能够双盘,时间也逐渐的增加到六十分钟。 就这样我从未间断的学法炼功,动作也渐渐开始一点一点的突破,能做到啥程度就做到啥程度。上肢状况也随之一天一天的发生变化。 一年以后,我就基本能够生活自理。到目前,我不仅炼功动作完全达到要求,还可以做家务活儿了,还可以照顾八十多岁身体有病的老母亲了。远在千里之外的姨妈一家人再次见到我时,不得不惊叹“法轮功太神奇了!” 是啊,在酷刑迫害下造成的残废,在监狱八年半的迫害中加重的伤害,现代化医院无法医治的顽疾,仅仅通过短短一两年时间的学法炼功就恢复正常。这是何等的奇迹!这是当代的神话,这是大法的威力,这是师父的慈悲救度!我是多么的幸运啊,师父再一次给予我新生,同时挽救了我的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6/12/我被吊铐30多小时双上肢残废以后……(3)-293282.html 2014-0611: 我被吊铐30多小时双上肢残废以后……(2) (接上文) 二、精神与肉体的折磨 意志与信仰的炼考 在入监队,我被单独关一小监舍,不能与其他人接触,选配四个包夹人员昼夜寸步不离对我监管,每天一言一行所有情况都作详细记录汇报;与众不同的是,包夹人员还要护理我的日常生活。 入监队的任务就是洗脑、转化。几个月的强制灌输洗脑,我没有转化。于是将我转到监狱办的洗脑班强力转化,两个恶警李小娟(教育科科长)和徐永红坐镇指挥,四、五个邪悟者协助她们欺哄骗诈。经过颇费心思的引诱、欺骗、威胁,都没能达到转化我的目的。对此,恶警李小娟非常恼怒,对我说:“你这个样子(指我的伤残),把你拖死在监狱又怎样?最多花八十块钱(指火化)就解决了。” 由于不转化,我每天被强制在矮凳上坐十六、七个小时强化洗脑。坐姿要求:双脚并拢,腰背挺直,不许晃动。这是一种看着不起眼,实则很难支撑的体罚。因肩关节损伤,上肢下坠,坐立时间一长,就象在牵拉受刑,肩、臂、腰伤处疼痛难忍,我越难受警察要求越苛刻,不准我靠床坐、不准用腿托住上肢、不准……不准……。 寒冷的冬夜,别人都睡了,却强制我“学习”到十一、二点钟,早上起床也比别人早。所谓的“学习”内容全是造谣抹黑法轮功和其它洗脑内容,而自己买的法律书却不准看。为了迫使我转化,恶警要求包夹人员有些事不准再帮我,否则会受到追究处罚;同时以“加强活动锻炼”为借口对我折磨加压,要求我自己洗澡、自己洗衣服等;恶警文红梅还挑起整个大组几十人对我仇恨施压,煽动说她们辛辛苦苦做了一年,没有评上先进,影响了她们加分、减刑,就是因为我不转化;还取消我每月一次的给家人通电话,亲人依法会见在狱警的严密监视下只允许十分钟(一般服刑人员都在半小时以上),并严格限制日用品的购买。 在生活上都无法应付的我,又被强迫到狱工场参加劳动。恶警强迫我到狱工场地去选珠子(劳动任务是用玻璃珠子编织汽车坐垫),去扫地做清洁。狱工场地摆满桌子,地上到处是散落的珠子和线头线尾,每天要重复扫多次,晚上还要加班,等到犯人收工后,我还得把场地打扫干净。不服从安排要被加大惩罚,我就更加承受不起。 由于肩关节失去功能无法支配上肢,我就只能用双手尽量稳住扫帚杆,将胳膊肘抵在腰身上,用身子的移动勉强带动小臂和手中扫帚的移动才能扫地。就是这样轻微的移动,也有如千斤重负,因为伤残的肩、臂承受不起这样的用力,到了夜间常常痛得我睡不着觉,甚至整夜难眠。上肢的无力、无用,处境的无奈,伤痛的巨大折磨,象山一样压着我。 二零零八年元月,我从入监队被转到全监狱最脏最累的生产车间(二监区)生产班组,二监区生产布鞋鞋底,一天的任务是几千或上万双鞋底。监区长李小娟(原教育科长)为了迫使我转化,布置班组长:凡是服刑人员轮流做的事情(生产任务除外),例如做烘干炉清洁、打扫生产场地卫生、到饭堂打饭(全小组十几人的饭)、寝室卫生等等都必须强迫我做。李小娟还刁难我,在集体排队收工的众人面前,命令帮我提开水瓶(每人只限一瓶开水)的服刑人员把我瓶里的开水全部倒掉,并且宣布:自己用水自己提,不提就不准用。 那时正是下雪的时候,没有开水我就只能喝冰冷的自来水,用刺骨的自来水洗脸洗脚。显然,对于我这双残废的手而言,在这样的环境和这样的迫害下,我是很难生存下去。我就绝食抗争。两天后,李小娟找我说:事情做不了可以写一个报告,经过批准可以请别人帮助。就这样,我才可以用钱请别人代劳各种摊派任务和解决生活不能自理的问题。但是狱警不准法轮功学员来帮我。 生产监区的节奏和要求,就是手脚健全的人都时时跟不上趟,而我又处处都离不开别人的帮助,处处都要增添别人的额外负担,因此,每天每时每一个细节我都要考虑时间来不来得及?有没有人能帮我?我会不会耽误别人完成劳动任务? 所以,不但做清洁、打开水、打饭、叠被子整理内务、换洗衣服等每一件事我都要用钱请别人抽空帮我做,而且什么时候才能蹲厕所(二百多人共用一个厕所)、如何控制饭量、减少喝水,都成了我每天的精神负担。 恶警以“加强活动锻练”为名,每天强迫我跟服刑人员一起出工参加辅助劳动。即使是最轻微的活动,也会加重伤痛。我在这种“加强活动锻练”的迫害下,精神和肉体都经历着煎熬的苦痛和炼烤,我的上肢状况也越来越糟。 我在看守所两年多没有人逼迫我“活动锻练”,完全在她人护理下躺卧休息;没有谁来干扰我打坐(别人帮我把腿盘上,手不能动,只是静坐)和背诵大法(看守所巴不得我尽快好转早点送走)。这样坚持两年多后,我就可以慢慢轻微的动手了。所以在入监队期间,我可以慢慢的折叠被子;吃饭时,别人帮我把饭盒放在监舍的床上,我坐在小凳上(高矮必须恰当才行)低头正好够着饭盒,手肘由床托着,靠手腕的微微活动来用勺;刷牙时,双臂紧贴身躯,用两手共同握住牙刷微微活动来进行。 可是,入监后根本不准我炼功打坐,每天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强制“学习”洗脑,使我每天的背诵大法也受到干扰影响。特别是对我采取“加强活动锻练”的迫害后,我的手就越来越不行了,吃饭、洗漱都越来越艰难,刷牙时就只能双手共同握着牙刷,小臂搁在洗漱台边沿,靠头部的来回摆动让牙齿在牙刷上摩擦。 (待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6/11/我被吊铐30多小时双上肢残废以后……(2)-293283.html 2014-06-10: 我被吊铐30多小时双上肢残废以后(1) 二零零三年六月的末尾,是我终生难忘的日子。我被恶警用小车秘密带出看守所,双手被高强度后仰拉抻吊铐三十多小时,三天后又回到看守所时我已判若两人。我从一个四肢功能健全身心健康的正常人,变成双上肢完全丧失功能、生存只能依靠别人护理和帮助的残废人。 为了隐瞒这起酷刑迫害致残的罪行,重庆公、检、法、司践踏法律,以我修炼法轮功,传递重庆大学研究生、法轮功学员魏星艳在看守所被恶警强奸事件的消息为由,对我这个被酷刑迫害成残废的人非法判刑九年,投入重庆市女子监狱(重庆市永川女子监狱)。从那以后,在我的岁月中,围绕着掩盖罪恶与破除谎言揭露真相,展开了一场搏击…… 一、做真善忍的好人却被投入监狱 我叫刘范钦,女,今年六十三岁,家住重庆市北碚区。过去,我身患多种疾病。如:从幼时起皮肤就严重干燥裂口,每到冬天手上脚上大大小小的裂口不断,像刀割一样难受,常常血迹斑斑,严重时脚不能沾地,痛得我咬牙嘘气、身体发抖、眼泪直流;从十六岁起持续二十七年的严重头痛,时常暴裂式的突然剧痛;还有严重鼻咽喉呼吸道炎症,稍微感冒,严重的鼻炎、咽喉炎、扁桃体炎就堵塞呼吸,以至吃饭睡觉都喘不过气,感到随时都有窒息的可能。 几十年中我到处求医均不见效,后来又求助于各种气功仍未解决问题。饱受病痛折磨的我,的确是没过上三天好日子。一九九四年五月,我有幸参加李洪志师父在重庆举办的第二期法轮功学习班,从此开始了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修炼。在短短的时间内,我的身体状况就大大改变,使我真正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滋味。同时,在炼功点上,我也亲眼目睹了法轮大法让许多身心处于绝境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人重获新生,亲眼目睹了法轮大法给许多家庭带来的和睦美好,亲眼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神奇、超常。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集团开始了对法轮功的迫害,面对铺天盖地的污蔑造谣,面对强迫我们放弃“真、善、忍”的信仰,面对一个个按“真、善、忍”去做的好人被绑架关押,为了证实大法、讲清真相,我与两位同修一道去北京上访,把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和我们修炼的体会反映给政府领导,希望其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一月,我们在北京国务院信访办依法上访,却被重庆市公安局驻京办警察关押。接着,本地警察到京把我们绑架回重庆,直接关押到北碚看守所。警察到京的往返机票和在京的所有开销费用几千元,全部都算在我们的头上,并要求工作单位陆续从我每月的工资中扣除,扣了我几年时间。 因为上访,我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劳教一年,被劫持到重庆市茅家山女子劳教所。劳教所每天十几小时的强制劳动、强制洗脑以及酷刑体罚,都不能改变我们对“真、善、忍”的信仰。恶警扬言说:“不转化休想解除劳教”。果然,不转化者一再被延长劳教,而且迫害手段也越来越残酷,致使有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有的精神崩溃,有的下肢瘫痪……。面对毫无人性的迫害,我们法轮功学员集体绝食抗议。迫于压力,二零零一年十月,茅家山女子劳教所陆续释放了全部超期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我在超期整整九个月后(有的人超期已近一年)走出了劳教所。 刚刚走出劳教所大门,“六一零”恶人就守候在门口,将我劫持到洗脑班。我坚决抵制,绝食九天才得以回家。回家后,由于“六一零”昼夜监视、跟踪并上门骚扰,致使我无法在家安身,被迫流离失所,有家难回。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夜,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安分局的恶警砸开我们租住地房门,抢劫了一万多元现金和电脑、打印机、光盘等总价值两万多元的钱物,将我与另两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大渡口区公安分局,第二天,把我们关进了大渡口区看守所。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我被大渡口区公安分局恶警从看守所用小车拉到一个秘密的地方。在大渡口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波等人的指使下,公安分局主任华勇、国保支队长文方火现场指挥,警察李轲、谭旭、胡彬、黄小月(女)等人分成两组,轮番对我进行酷刑折磨。他们将我双手强制吊铐在窗户外墙的铁栏上,人站在室内背靠着墙,双手被吊铐在头顶上方往窗外斜拉,中间隔着几十厘米厚的砖墙,腰部正好被窗沿顶着根本无法站直,整个身躯只能向后仰,脚尖着地。半小时不到,我就已经气喘吁吁。 由于腰椎向后弯曲承受不住,我只能艰难的不断左右微微侧身,但双手被拉抻吊铐,腰部又被窗沿顶着,身躯也动不了多少。而恶警却根本不顾我的死活,也不准吃饭、打盹、上厕所。就这样,在身躯变形扭曲的高强度拉抻吊铐下,连续三十多个小时撕心裂肺的剧痛和多次昏迷后,恶警才把我放下。那时,我的双上肢早已没有知觉,当即残废。 酷刑将我从一个四肢功能健全、身心健康的正常人,立即变成双上肢完全丧失功能,生存(吃饭、喝水、穿衣、睡觉起卧、上厕所等)只能依靠别人护理和帮助的残废人。经重庆市骨科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多家医院诊断后得知:双臂臂丛神经损伤、双肩关节韧带损伤,并由神经和韧带损伤引起两个肩关节脱位(此外,还造成腰骶部损伤)。对此,就诊医院全都束手无策,医生只能摇头叹息,认为上肢功能恢复无望。 为了封锁消息,看守所特别腾出一个监舍对我单独关押,并选出两名在押人员专职护理。半年后因关押人员爆满,就把另外两位和我同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等内定要判刑入狱的人员和我关在同一监舍。这样他们既解决了关押监舍不够的难题,又能防止我被酷刑致残的信息外露。那时,看守所警察给我起了一个绰号——“断手杆”。 公安警察对我酷刑迫害致残,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也理应得到治疗和赔偿。但是,为了掩盖真相、逃避罪责,公、检、法、司公然践踏法律,把我判刑入狱,企图利用漫长的刑期和监狱封闭的邪恶环境,把我拖死在监狱灭口销毁证据,从而掩盖公安警察的“故意伤害罪”和检察院“渎职枉法包庇罪”,并且达到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拖垮,名誉上搞臭”的邪恶目的。 二零零四年三月,大渡口区法院无视我被酷刑致残的事实,以我在曝光重庆大学研究生、法轮功学员魏星艳在看守所被恶警强奸事件中传递消息为由,对我非法判刑九年。对此,我先后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写了三封上诉信。可是,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仍然裁定维持原判,进而下达了“入监执行通知书”。 二零零四年六月初,维持原判的裁定书下达后,为达到把我投入监狱的目的,看守所警察就安排我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去做一个所谓的“保外就医鉴定”。“鉴定”医生没做任何检查,只是根据警察带去的材料,就说我“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拿到了这样的所谓鉴定,看守所就作好了送我进监狱的一切手脚。 二零零四年六月中旬,我被看守所送到重庆市女子监狱。监狱医院在入监例行体检后,医院张院长拒绝接收,说生活不能自理,监狱又无法医治,叫看守所送我到大医院动手术(双肩关节脱位已一年以上并已出现增生),治好后再送来。二零零四年八月第二次送去,监狱张院长仍然拒收。二零零四年十二月第三次送去,监狱张院长还是拒收。其间,看守所向监狱医院表示愿意拿钱给监狱,甚至疏通关系,监狱都拒收。为此,看守所很沮丧,恶警扬言:让我坐死在(看守所)里头。 在这期间,我要求治疗,看守所医生田贵海说:大小医院都去问过了,哪个医院都治不了。看守所蒲所长曾答复我说:你韧带损伤已经不能起作用了,就象橡皮筋带子拉长损坏已经失去弹性了,谁能把它恢复原状?哪里能够治?我们还想把你早点治好送走呢! 我躺在看守所冰凉的铺板上,在精神压力和伤痛中煎熬:我为了做个真善忍的好人,就被绑架劳教;我不愿放弃“真、善、忍”的信仰,倒被无理关押、酷刑致残;我为了揭露迫害,反被判刑坐牢。这是什么样的世道?这是什么样的王法?现在,我耷拉着伤残的双手,没有治疗,没有亲人在身旁;吃喝拉撒、换洗起居等生活琐事都需要别人照料;家里每月寄来几百元钱供我请监舍的在押人员对我生活护理,给贫困的家庭又增加了经济负担。为了隐瞒真相,在看守所的两年多,剥夺了我依法会见亲人的权利,家里人也根本无法了解我的真实现状。 二零零五年夏,报纸上大肆宣传重庆市公安局正在搞冠冕堂皇的“大接访”活动,说领导公开接待上访,解决老百姓的遗留问题。于是我的家人满怀希望,辗转找到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朱明国(说是朱办主任接待)反映我的情况,并盼着在政法委书记的“接访”下我能回家。然而家人盼来的却不是我的回家,而是把我投进了监牢。那么,是谁动用权力让监狱违法收我入监呢? 后来狱警透露说:监狱也不愿收你,是上面硬压的。由此可见,掩盖罪恶的不只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还有“上面”——中共“六一零”、政法委。 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大渡口区看守所第四次把我送到重庆市女子监狱。入监体检时,监狱余医生例外用两张便笺纸写下了我入监时的体检状况,大致内容是:经过照片,我的两个肩关节脱位等(此时,肩关节脱位已两年多),写好后要求送我的看守所副所长李琛(女)在上面签字。从此,我被投进重庆市女子监狱,遭受更大的迫害。(待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6/10/我被吊铐30多小时双上肢残废以后……(1)-293265.html 2010-11-29: 重庆地区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刘范钦,女,57岁,是重庆光学仪器厂工人,2003年6月22日因揭露重庆大学研究生魏星艳在沙坪区白鹤林看守所被警察强暴一事而被非法关押在大渡口区看守所。遭受到大渡口公安分局警察的残酷迫害,被酷刑折磨特别是使用手铐铐住双手长时间悬吊,致使双手残废,身体极度虚弱。在身体遭到严重摧残下还被秘密判刑九年。2005年被劫持到永川女子监狱时。因身体太弱,永川女子监狱拒收,最后不知用了什么勾当永川监狱接受后把刘范钦关在六大队,现刘范钦在监狱里日常生活都不能自理。家人要求保外就医一直遭拒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29/重庆地区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233063.html 2009-12-07: 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事实 自九九年七月以来,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一直紧跟邪党政策,甘愿充当中共打手,迫害善良民众,多次对法轮功学员、迫害事件当事人、知情人进行恐吓、绑架、非法关押、非法抄家、刑讯逼供以及非法劳教。现将大渡口区公安分局的累累罪行公布于众。 一、多次绑架、非法劳教刘亚林一家 年已六旬的法轮功学员刘亚林,为重庆市永川汽车运输公司退休职工,家住重庆市大渡口区锁口丘,六十多岁。因为不背叛自己的良心和坚持信仰,刘亚林及三个女儿多次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 二零零零年八月初,刘亚林被非法劳教一年,在法西斯集中营——西山坪劳教所饱受毒打和酷刑折磨。 二零零一年十月,刘亚林小女儿刘佳丽被非法劳改三年。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刘亚林、刘春梅父女俩被大渡口国保支队恶警从家中绑架到大渡口区戒毒所迫害,同时抄走了他们许多私人财产。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上午约九、十点钟,法轮功学员刘亚林、王召玉夫妇出门买菜,被大渡口区“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的华勇、王光林、刘光静、符刚等十几个人强行绑架、抄家。为掩人耳目,整个绑架过程所有恶警都身着便衣,车辆也全部为地方牌照。六月九日,刘亚林从渝北区洗脑班被转到大渡口区看守所。 二、绑架、刑讯逼供刘范钦、高婕、李彰琼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二日,法轮功学员刘范钦(女,五十七岁,家住北碚区,是重庆光学仪器厂工人)、高婕(女,四十多岁,是重庆合川区云门镇双碾完小教师)和李彰琼(女,六十多岁,家住重庆江北区新建东路,退休工人),一同被重庆大渡口区公安分局绑架,非法关押在大渡口看守所。在绑架的同时,大渡口公安分局抢走了刘范钦、高婕和李彰琼的生活费一万多元,抢走了手提式电脑一台、台式电脑一台、刻录机一台、大法书籍、大法资料和光碟若干,还抢走衣物等东西。 刘范钦被劫持时身体完全健康。六月二十九日,大渡口区公安分局恶警用车把刘范钦拉去了一个不知名的地方,进到一房间里就立即将刘范钦双手反铐吊在了铁窗上,严刑逼供,突出的窗沿顶着刘范钦的腰,迫使脊柱一直弯曲着。恶警华某(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主任)和国保支队长文方红现场负责。另有恶警李轲、黄小月(女)、胡斌、谭旭等多人参与迫害,分班轮流折磨刘范钦。不准大小便,不准打瞌睡,不准吃饭喝水,吊铐折磨了三十多个小时才放下来。 从此,刘范钦双手臂完全失去了知觉和一切劳动能力,只能耷拉着双手,生活不能自理。经重医、西南医院、重庆市骨科医院等五家大医院诊断,确诊为:双肩及手臂神经严重损伤,韧带严重拉伤,造成肩关节逐渐脱位。经大渡口看守所狱医治疗一段时间没有效果,至今没有好转,生活不能自理。而且,法轮功学员刘范钦在身体已被严重摧残的情况下,还被大渡口法院秘密判刑九年,多次送永川女监狱都因她身体检查不合格而拒收。过了一年后,恶警不知用了什么勾当将刘范钦送入了重庆市女子监狱(已从永川搬到九龙坡区走马镇)第六监区,严管封闭强迫洗脑继续迫害。 高婕在刘范钦受迫害的同时,也同样遭受到大渡口公安分局、国保支队恶警残酷迫害,恶警刘光进等把高婕弄到个陌生地方,双手反背吊铐(只能脚尖挨地)三天三夜不准吃喝、不准睡觉、不准大小便。迫使她大小便、月经都流在裤裆内,事后又转入看守所审讯室继续吊铐在刑架上两天两夜。高婕的手脚都肿的很大,恶警还用竹签去刺痛高婕的手脚,并抓着高婕的头发往铁栅柱上猛撞,强拉着高婕的手在一张白纸上打指印,拿去伪造恶警们所要的伪证材料。由于酷刑迫害,高婕身体严重受伤,还被大渡口区法院秘密判刑五年。多次送去永川女监狱都因身体检查不合格遭到拒绝。一次送她去的恶警对狱警说,我们多给你们一点钱,你们把她收了等话。最后不知用了什么勾当才将高婕送进了重庆市女子监狱五监区。现在高婕也常常出现了血压突发性升高。 李彰琼也受到了大渡口公安分局的迫害后,秘密判刑四年,劫持至重庆市女子监狱继续迫害。李彰琼每天被强迫重体力奴役,一百斤重以上的货袋卸车扛上三楼,又从三楼扛一百斤以上的货物袋下楼上车,每天如此。劳动完后就体罚站立三个小时,不准动,不准大小便,不准说话等。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被强迫干这么重的活,还天天被体罚,一直熬到二零零七年刑满释放。 三、绑架、非法关押丁长虹夫妇 法轮功学员丁长虹,妻子郭锡珍,重庆石棉厂职工。二零零零年,郭锡珍被家抄,并被非法劳教两年,劫持到重庆市女子劳教所(已从茅家山搬到沙堡)迫害。 二零零二年八月,郭锡珍从劳教所回家后,被单位强行开除,丁长虹夫妇只好离开重病在床的老人,外出打工。不久老人病重,急需两人回家照顾,可郭锡珍、丁长虹刚回家不久,大渡口区国安支队的华勇、李轲、贾思元等就到茄子溪来绑架了。不法人员们完全不顾邻居和围观群众的众声谴责,强行搜走丁长虹夫妇外出打工挣来给重病的老人看病治疗的钱和书籍等物品,将他们绑架到国保支队,随后又将他俩关押在看守所,一月后又被绑架到戒毒所非法关了二十天,然后又将他们劫持至邪恶的洗脑班。 四、绑架劳教七旬法轮功学员邓阳生 法轮功学员邓阳生,家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是重庆钢铁集团退休职工,已年满七十四岁。自从修炼大法后,身体健康。 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晚,邓阳生被大渡口区“六一零”恶警绑架并非法抄家,抢劫走了大法书籍和电脑、打印机等物品。在被劫持到公安局和看守所的两天时间里,邓阳生遭到强行背铐、双手成一字形绑铐、罚站等折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因修炼以来十几年未犯的高血压突然发作,头部剧烈疼痛,恶警们怕承担责任,赶紧将邓阳生放回家。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晚六点,大渡口区国保支队的华勇(队长)、王东林、市公安局李×到邓阳生家里追问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抄家时,那些电脑、打印机、纸是谁买来的?之后叫邓阳生签字,被拒绝,华勇、王东林在笔录上签了字。李×对邓阳生非法宣布:非法劳教一年,监外执行。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7/213955.html 2009-11-26: 重庆法院、检察院构陷法轮功学员案例 自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党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检察院多年来一直紧跟邪党践踏法律,迫害大法弟子,对辖区内大法弟子非法判刑、关押。现将大渡口区法院、检察院非法审判大法弟子的案例揭露如下: ......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刘范钦 法轮功学员刘范钦,女,今年五十八岁,家住重庆市北碚区,北碚区光学仪器厂干部。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刘范钦因曝光重大女研究生魏星艳被强奸案,被绑架、劫持进重庆市大渡口区看守所。 几天之后,刘范钦被恶警用车拖到另一黑窝专设的一间黑屋子里,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主任华某、大队长文方火、警察李轲、谭旭、胡彬、黄小月(女)等六人对她进行刑讯逼供、迫害。后经重庆市骨科医院、西南医院、重医等多家医院确诊为:刘范钦双臂臂丛神经损伤、肩关节韧带损伤,并由神经和韧带损伤引起两个肩关节脱位(诊断材料被公安分局扣押)。对此医院提不出治疗恢复措施,医生束手无策,只是摇头叹息,认为上肢无望了,只能报废了。酷刑导致刘范钦完全丧失两个上肢功能、一切日常生活全部依靠别人护理。此外,酷刑还造成刘范钦腰骶部损伤及后续影响。 当时,大渡口区检察院已经查实刘范钦所遭到的伤害事实,检察院还派出人随同警察、刘范钦一起去医院,并有调查材料,包括医院的确切诊断、证人证词等。检察院驻看守所的科长胥志中(音)曾答复刘范钦说:一定会让她去治伤,不可能送她到监狱。但后来胥志中被调走,检察院的人却再也不见刘范钦。这起对刘范钦造成的严重伤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很多人都知道,后来竟被检察长熊某说成是“无证据”,相关人员不但不查办罪犯,还公然包庇、渎职枉法,而且还故意做假、隐瞒或销毁已有证据。 二零零四年三月,大渡口区法院无视刘范钦已被警察严重伤害、正面临着两上肢终身残废并且日常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的事实,对她非法重判九年。二零零四年六月,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继续无视刘范钦被酷刑致残的事实,无理维持原判,并且下达所谓“执行通知书”。同月,看守所警察将刘范钦带到医院做了一个不实鉴定,称“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然后一次又一次把刘范钦送往重庆市女子监狱。监狱医院曾三次拒收,叫看守所送刘范钦去有条件的医院开刀动手术,治好以后再送监。 二零零五年八月,看守所在未给刘范钦进行任何治疗的情况下,将她强行劫持到重庆女子监狱。几年来,刘范钦多次要求养伤治疗,并与其家人多次向大渡口区检察院的上级单位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控告,要求查办凶手,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26/213328.html 2009-10-12: 曝光强奸案 刘范钦被酷刑致残已六年 (明慧通讯员重庆报道)重庆北碚区光学仪器厂干部、大法弟子刘范钦,因曝光重大女研究生魏星艳被强奸案,二零零三年六月被绑架,邪党恶警将她酷刑致残,并非法判刑九年,关入重庆女子监狱四监区。而刘范钦至今生活无法自理。 刘范钦,女,今年五十八岁,家住重庆市北碚区。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刘范钦因曝光重大女研究生魏星艳被强奸案,被绑架、关进重庆市大渡口区看守所。 几天之后,刘范钦被恶警用车拖到另一黑窝专设的一间黑屋子里,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主任华某、大队长文方火、警察李轲、谭旭、胡彬、黄小月(女)等六人对她进行刑讯逼供,将她吊铐在墙壁窗户的外条横栏上,脚尖着地,腰部被顶着窗沿不得向后弯曲,三、四十个小时不让大小便,不让睡觉,稍一合眼,就遭恶徒拳打脚踢。就这样长时间的吊铐、牵拉、毒打,致使刘范钦双臂当即脱臼,骨头移位,双臂失去知觉,多次昏过去,恶警用冷水泼醒她,反复折磨。 后经重庆市骨科医院、西南医院、重医等多家医院确诊为:刘范钦双臂臂丛神经损伤、肩关节韧带损伤,并由神经和韧带损伤引起两个肩关节脱位(诊断材料被公安分局扣押)。对此医院提不出治疗恢复措施,医生束手无策,只是摇头叹息,认为上肢无望了,只能报废了。 酷刑导致刘范钦完全丧失两个上肢功能、一切日常生活全部依靠别人护理的人。此外,酷刑还造成刘范钦腰骶部损伤及后续影响。 当时,大渡口区检察院已经查实刘范钦所遭到的伤害事实,检察院还派出人随同警察、刘范钦一起去医院,并有调查材料,包括医院的确切诊断、证人证词等。检察院驻看守所的科长胥志中(音)曾答复刘范钦说:一定会让她去治伤,不可能送她到监狱。但后来胥志中被调走,检察院的人却再也不见刘范钦。 这起对刘范钦造成的严重伤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很多人都知道,后来竟被检察长熊某说成是“无证据”,相关人员不但不查办罪犯,还公然包庇、渎职枉法,而且还故意做假、隐瞒或销毁已有证据。 二零零四年三月,大渡口区法院无视刘范钦已被警察严重伤害、正面临着两上肢终身残废并且日常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的事实,对她非法判刑九年。二零零四年六月,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继续无视刘范钦被酷刑致残的事实,无理维持原判,并且下达所谓“执行通知书”。同月,看守所警察将刘范钦带到医院做了一个不实鉴定,称“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然后一次又一次把刘范钦送往重庆市女子监狱。监狱医院曾三次拒收,叫看守所送刘范钦去有条件的医院开刀动手术,治好以后再送监。 二零零五年八月,看守所在未给刘范钦进行任何治疗的情况下,将她强行劫持到重庆女子监狱。 刘范钦被酷刑致残后,在看守所完全依靠别人全程护理和帮助维持生活(主要是自己花钱请别人帮助),两年多后能轻微少量动手。但是由于未经治疗的伤部承受不起上肢的运动和负荷,这仅有的轻微动手能力已经一步一步全部失去;同时引起肩关节错位变形,伤情越来越严重。发展到现在,刘范钦的上肢很轻微的一伸一动(如洗脸、漱口)都在牵拉伤处,加重伤情,目前她吃饭、喝水、穿衣、洗澡等等,无一能自理,并几次因伤情导致危险事故。 几年来,刘范钦多次要求养伤治疗,并与其家人多次向大渡口区检察院的上级单位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控告,要求查办凶手,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12/210225.html 2008-10-18: 请重庆大法弟子提供北碚区大法弟子刘范钦女儿的联系方式 据悉,重庆市北碚区大法弟子刘范钦目前处境十分危险,双手残废,生活不能自理,邪恶之徒更是扬言要把她拖垮灭口。由于邪恶常年的迫害,刘范钦在狱中的情况令人堪忧。 自从刘范钦在外流离失所开始,而后又因曝光重庆大学大法弟子魏欣燕被邪恶强暴事件而被再次非法抓捕,她丈夫王启明(手机:13709419839)对她漠不关心。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8/10/18/187969.html 2008-02-19: 重庆北碚区法轮功学员刘范钦被迫害得生活不能自理 据可靠消息,重庆北碚区法轮功学员刘范钦,现被非法关押在重庆江北区石马河附近的重庆女子劳教所,已经被迫害得生活不能自理;据悉:刘范钦的丈夫现在已经有了另外的“女朋友”(关于二人是否离婚,现不得而知),有一个女儿,在刘范钦被非法关押前离开重庆,外出打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2/19/172748.html 2007-07-07: 刘亚林遭重庆大渡口区610绑架及重庆大法弟子遭迫害综述 法轮功学员遭酷刑残害: 刘范钦,女,法轮功学员,重庆北碚区人,50多岁。2003年6月22日被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当时她身体完全健康。 6月27日左右,刘范钦被警察用小轿车拖到了一个秘密的地方。由大渡口公安分局主任华勇等现场指挥,恶警李轲、黄晓月(女)、胡彬、谭旭等多人行凶,轮番对她进行酷刑逼供。他们对刘范钦采用了残忍的吊铐,把她双手反吊铐在铁窗上,她的腰背被窗口墙沿顶伤,不准她打瞌睡和大小便。这种让身体变形扭曲的高强度吊铐,持续了大约30个小时后才停止。致其双肩及手臂神经损伤、韧带拉伤,肩关节脱位,双手完全残废,日常生活无法自理。 2004年6月—12月,刘范钦曾三次被劫往永川女子监狱,都因伤残严重被拒收,二零零五年八月,通过罪恶交易,女子监狱看在钱的份上,无耻地同意接收。因双臂严重受伤,刘范软被劫持到监狱后,生活基本无法自理,监狱邪警们却百般刁难,又逼她做奴工,每天劳动十多个小时,她常感到痛苦不堪,难以支撑,邪警们还恶毒地说,“死了,大不了政府赔八十元钱(火化费),烧了就是,还能怎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7/158381.html 2007-05-27: 部份仍在重庆女子监狱遭摧残的大法学员 刘范钦被非法判刑九年 刘范钦,五十多岁,重庆北碚人,被中共邪党法院非法判刑九年。二零零三年六月,刘范钦被重庆大渡口区的邪恶绑架,因拒不配合邪恶,被邪恶毒打,并吊残双臂,导致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多次被大渡口区看守所强行送往女子监狱,未接收。二零零五年八月,通过罪恶交易,女子监狱看在钱的份上,无耻地同意接收。 刘范钦被非法劫持到女子监狱后,一直坚持信仰,不“转化”,邪警们对她严格控制。每天被关在监舍,强迫看污蔑大法的书籍,学习邪党文化,晚上强化学习到十一、二点,早上五点多必须起床。因双臂严重受伤,生活基本无法自理,右手手指麻木,写字只能用左手。可监狱邪警们却百般刁难,不允许其他服刑人员帮忙,非要她自己做,还美其名曰让她锻炼。她曾多次提出要求治疗被吊残的双臂,以恢复到正常状态,邪警们不是置之不理,就是敷衍了事,任意撒谎,并将其反映情况的信件随意扣押。洗漱、吃饭、上厕所、学习、睡觉等必须经邪警同意,并强行截断同家人的电话和信件联系。家属接见,邪警在旁边严密监视,严格控制时间,不准讲真实情况。夏天,最炎热的时候,每个星期只允许洗两次澡,且严格限制时间,否则会被“包夹”罪犯谩骂。邪恶一直都未放弃对她的转化,又逼她做奴工,每天劳动十多个小时,她常感到痛苦不堪,难以支撑,邪警们还恶毒地说,“死了,大不了政府赔八十元钱(火化费),烧了就是,还能怎样?”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27/155713.html 2006-03-07: 李基凤、刘范青在重庆永川女子监狱遭残酷迫害 重庆市北碚区大法弟子李基凤在永川女子监狱遭残酷迫害,恶警用电棍电她的脸和其它部位。被电过的部位和脸肿大变形,使李基凤有段时间被迫害得精神恍惚。 大法弟子李基凤2003年5月被绑架。一天下午,七、八名恶警突然闯入北碚区她家中,将她非法绑架到北碚区看守所,并非法抄走台式电脑、手提电脑各一台,三部手机,二个呼机,还抢走5000元现金。恶警把李基凤先后非法关进看守所、戒毒所,利用各种手段威逼、迫害她,不让她睡觉,冬天不给她棉被盖。并且封锁消息,不让家人知道李基凤的具体情况,家人送的衣物长期扣押不转给她。恶警还让犯人强迫李打电话找家人要钱,李说家里没钱,犯人就气急败坏的用各种手段拼命打她。犯人还骗她家里人给李上生活费,然后把钱全部抢走。恶警为了让李说出资料点的具体情况,使用了各种刑法迫害她。2004年12月对李基凤非法判刑 8年,送往永川女子监狱继续迫害。现李基凤被非法关在永川女子监狱六大队,遭到各种刑具迫害,不让她睡觉。 北碚区大法弟子刘范钦2005年被送往永川女子监狱迫害。在这之前被关在九龙坡区看守所,那里的恶警用各种刑具迫害她,特别残酷的使用手铐铐住双手长时间悬吊,致使双手残废,恶警还恶狠狠的说要把她整死在看守所。在这种情况下,恶警不许家人见面,也不放人,并非法判刑九年,劫持往永川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永川女子监狱怕承担责任,不敢接受,看守所又送了多次,永川监狱接受后把刘范钦关在六大队。 刘范钦的家人想保外就医把刘接回家治疗,但恶警怕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行被曝光,找各种借口,拒绝放人。至今刘范钦的双手不能抬高,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帮忙。 黄履彬,女,重庆市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家住重庆市九龙区民主一村49栋1单元1楼2户。2004年11月因讲真相被非法关押于九龙坡区看守所,在2005年9月份左右被九龙坡区法院秘密判刑三年,在永川女子监狱非法关押至今。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3/7/122266.html 2005-09-14: 重庆法轮大法弟子刘范钦近况 明慧网187号曝光重庆大法弟子刘范钦(女)被非法关押在大渡口区看守所(电话:023-68830238),被施酷刑吊铐造成双手完全残废,生活无法自理后,邪恶很害怕法轮功弟子与家人去要人。看守所与永川女子监狱狼狈为奸,秘密将刘范钦于05年8月4日用警车押往永川女子监狱劳改9年,这是违反“监狱法”对生活不能自理、残废者暂不收监的规定。目前刘范钦的日常生活-洗脸、梳头、吃饭均由狱中同修帮助。呼吁海内外同修营救刘范钦出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9/14/110377.html 2005-08-07: 重庆市大法弟子袁素仙,被非法关押于重庆市大渡口区看守所,2005年7月30日被迫害致死。具体详情待查。大法弟子刘范钦因曝光重大女研究生魏星艳被强奸案后一直被关押在此看守所,被迫害得双手残废。 袁素仙,女,约65岁,老家住在四川省资中市银山镇朱家公社七大二队,跟随丈夫居住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家属区民主村。2001年10月因为在重庆讲真象,被非法送到重庆市茅家山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在劳教所内受尽酷刑折磨,释放回老家后,经常遭到监视。 2005年1月28日,袁素仙与大法弟子范德芳一起到大渡口区的路上,因将一张丢在地上的法轮功真象传单问询路上的世人,而被大渡口区跳凳镇派出所的警察非法抓捕,非法关進大渡口去看守所。 刚被非法抓進看守所时,袁素仙、范德芳本以为只要将实际情况讲清楚就能将她们释放出来。可是没过多久,警察就向她们宣布了逮捕令,而且说:“你们法轮功修炼者不拿钱给我们用,整了你们该遭。”袁素仙、范德芳认为自己什么都没有做,没有罪,不应该被抓,更不应该被逮捕,多次向办案人反映情况。可是办案人不理她们,还威胁要将她们整死在里面。 二人一方面托人向家里带话,让家里人去寻求法律援助,并带信说以后万一真的出了什么事,让家里人一定要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她们二人也在写信向检察院陈述事实经过。 果然不知什么原因,袁素仙2005年7月29日口吐白沫和鲜血,被送往医院,第二天就死在医院。 范德芳(女)年龄已高达74岁,被非法关進看守所后不久,就一直就躺在床上起不来,上厕所都需要人搀扶,日常生活都需要人帮忙。8月1日,看守所怕范德芳再出事,让家人办了取保候审。 另外,被非法关押在大渡口区看守所的大法弟子刘范钦,被迫害得双手残废,生活不能自理,处境十分危险。刘范钦2003年6月27日左右,被施以吊铐酷刑时,造成双肩及手臂神经损伤、韧带拉伤,肩关节脱位,腰椎也受了伤。此后,她双手完全残废,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恶警曾经三次劫持她到永川女子监狱被拒收,现在她仍被非法关押于大渡口区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8/7/107917.html 2005-08-04: 刘范钦,女,54岁,重庆北碚大法弟子,因揭露重庆大学女研究生魏星燕被重庆看守所恶警强奸事件被抓。明慧网曾在2005年5月26日报导过她被迫害的详细事实。 2003年6月27日左右,刘范钦被施以吊铐酷刑时,不仅造成其双肩及手臂神经损伤、韧带拉伤,肩关节脱位,而且腰椎也受了伤。此后,刘范钦双手完全残废,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变成了一个甚么事情都要依靠别人来做的残疾人。现在她双手肩关节的骨缝之间已长上了肌肉,要治疗已相当困难。永川女子监狱三次因她伤残严重而拒收,现在她仍被非法关押于重庆市大渡口区看守所。 刘范钦目前处境十分危险,没有照顾和保护自己的能力,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8/4/107366.html 2005-05-26: 刘范钦,50多岁,重庆北碚大法弟子,在曝光重大女研究生魏星艳被强奸案后遭恶人迫害。 2003年6月22日,刘范钦被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安分局非法抓捕,与大法弟子高婕、李章琼同时被关進大渡口区看守所。当时她身体完全健康。6月27日左右,刘范钦被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警察用小轿车拖到了一个秘密的地方。大渡口公安分局主任华某和国保支队长文方红现场指挥,李轲、黄晓月(女)、胡彬、潭旭等多人行凶,对她進行刑讯逼供。他们对刘范钦采用了残忍的吊铐,把她双手反吊铐在铁窗上,她的腰背被窗口墙沿顶伤。这些人轮番对她進行酷刑逼供。他们不准她打瞌睡和大小便。这种让身体变形扭曲的高强度吊铐,持续了大约30个小时后才停止。此后,刘范钦双手就完全残废,日常生活都无法自理。后经重医、西南医院、市骨科医院等多家医院诊断为双肩及手臂神经损伤、韧带拉伤,肩关节逐渐脱位。至今一年零十一个月,她的两个肩关节一直脱位。 2004年6月─12月,刘范钦曾三次被劫往永川女子监狱,都因伤残严重被拒收,退回大渡口看守所。听说她现在是一个什么事情都要依靠别人来做的残废人。而且一直不准亲人接见,酷刑折磨使她身心都受到极度的摧残,有干警竟还恶毒的说要让她坐死在监狱里。现在刘范钦处境十分危险,双手残废,没有照顾和保护自己的能力,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据说邪恶之徒企图把她拖垮灭口。最近,又听到有传言说刘范钦已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不知道这是恶人有意散布的谣言,还是同修真的已被迫害得失去了生命。 2004-05-29: 重庆地区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一年中610不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绑架迫害案例综述 2003年5月,重庆市沙坪坝区610组织疯狂抓捕大法弟子。它们先后在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抓了数十名大法弟子,大多是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5.13“世界法轮大法日”来临之际,重庆大学大法弟子在校园内放汽球挂条幅,被恶人发现,当即封了全部校门進行清查,并将所有怀疑对象抓捕。其中有一个大法弟子叫魏星艳、女、28岁,重庆大学高压输变电专业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她在2003年5月11日被抓后,连续几天被送到沙坪坝区610办公室非法审讯,每次她都向非法审讯她的人讲真象。恶警认为她“表现不好”。5月13日晚上,警察把她抓到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的一个房间,叫来了两个女犯人强行扒光了她的衣服。大法弟子魏星艳高喊:“我是大法弟子,你们无权这样对我!”这时窜進来一个身着警服的警察把魏星艳按在地上,当着两个女犯人的面强奸了她。魏星艳正告恶警:“我记住了你的警号,你逃不了罪责。”自此,魏星艳在看守所绝食抗议,后下落不明。魏星艳案在网上曝光后,610组织已经将魏星艳在重庆大学的所有档案和专业封锁。610组织正式通知重庆大学统一口径:“对外一律不承认有魏星艳这个学生,不承认有高压直流输电及仿真技术专业(或高压输变电专业)”,并疯狂抓捕法轮功学员。自2003年5月以来,被绑架的其他法轮功学员如刘范钦(女)、何明礼、唐国蓉(女)等,有的被非法劳教,有的仍被关于看守所。(明慧网2004年6月2日首次报道)魏星艳案是一年来被曝光的最严重,最邪恶的非法绑架迫害案例,引起全世界正义之士的关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9/75870.html 2004-02-24:重庆北碚区法轮功学员刘范钦,因于2002年向一位朋友传递真象资料,被朋友告密而被迫离家出走,2003年6月20日在大渡口区被绑架到大渡口区看守所(当时和她一起被绑架还有另外2个功友。当日,还有另外区的2个资料点同时被破坏),被残酷迫害致手臂骨折,警察说保外就医,但其家人一直未见其人,目前情况不详。 2003-12-29: 刘范钦 女 50岁 2000—2001被非法劳教。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9/62863.html 2003-11-27: 刘范钦:女,重庆市法轮功学员。与2003年5-7月之间,和众多同修开法会,被捕入狱。现根据同修传出的消息:刘手脚现已经被打断,生活不能自理。 劳教所允许“保外就医”(让其家庭独自承担伤害),其丈夫不去. 欺骗其女说是劳教所不放人。本地区法轮功学员找到刘的其他亲戚,奈何他们闭门不见。 2001-11-19:重庆市北碚区六名大法弟子刘范钦、江国兰、尹成群、孙小莉、王虹、王庆容在重庆市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关押一至两年,所谓的“期满”被释放后,无任何理由又被邪恶之徒强行送進重庆北碚区教师進修校非法拘禁,至今为止时间已长达半年。大法弟子张优镐被释放后直接又被强行送進洗脑班,根本不通知家人。他们的身心遭到严重摧残,完全丧失自由。在一个自称法制健全的国家,连起码的人身权利都被剥夺。天理何在?人权何有? 2000-09-06: 刘凡清,女,50余岁,家住西师,退休工人,今年春节期间因进京上访被劳教2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9/6/2315.html 2000-05-17: 不争的事实,公开的秘密(续) 刘范钦原光学仪器厂退休干部;瓦解难,原五金公司职工,2000年3月皆被判1年劳教,且刘范钦被开除党籍。现在她们被关押在江北劳教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5/17/3690.html 北碚区联系资料(区号: 23)2023-08-27: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8号 电话:023-6785 5044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金港新区28号 邮政编码:400025 审判长 王国平 023-67855854 陪审员 田敏 何雨虹 书记员 张丹 周泓伊 2023-04-06: 北碚燎原派出所警察何新强电话:19923327166 2022-06-09: 北碚区水土镇派出所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云福路266号 邮编:401144 万寿桥村综治专干小张:15823114330(手机号码) 2022-02-20: 北碚区法院: 审判长:孙红涛 陪审员:彭郁潇、李红微 书记员:黄潇肖 2021-06-10: 重庆市北碚区天生派出所,电话:(023)68316060 天生派出所片警罗云龙,电话:13638315998 2021-05-13: 一道来的另两人名字、电话如下: 重庆市渝北区高岩路街道平安办:常山 67136217 重庆市渝北区高岩路街道平安办:赖春全 67136217 重庆市政法委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241号 电话:023-67908003 传真:023-63758401 邮编·401147 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刘强 重庆市综合办主任:张强 重庆市610办主任:王伟 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610副主任:高重秋 13320229062 重庆市610处长:王业林 13808354291(主管洗脑班) 重庆市公安局 地址:重庆市黄龙路555号 电话:023-63758200 公安局公开电话:023-966555 公安局信访公开电话:023-67625961 传真:023-6396047 公安局督察举报电话:023-63758111 局长:胡明朗 党委委员、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正厅局级):汪绍敏 党委副书记、特勤局局长:高绍贵 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勇 党委委员、副局长:郭金严 公安局一级巡视员:姚昌序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叶和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石宏 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曹森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23)刘范钦丈夫的手机:13709419839,家023-68202117
本案件有关文件2008-03-26: 重庆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迫害法轮功的罪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26/175174.html 2007-03-01: 重庆女子监狱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1/149920.html 媒体报导在重庆永川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的部份大法弟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0/5/111786.html 亲情流露,爱恨表达:一个法轮功亲属的变态生活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pubvp/2004/11/20041101005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