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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信阳 潢川县 >> 杨德华, 女, 57
出生时间: 1962-03-15
个人情况: 打工
紧急成度: 中 家庭地址: 河南省潢川县彭店乡艾庙村刘围子村民组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9-12-18
交叉列在: 上海 > 松江区女子监狱(上海女子监狱)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9-11-10: 河南法轮功学员杨德华遭冤狱迫害七年
河南潢川县彭店乡妇女杨德华,一九六二年三月十五日生,因修炼法轮大法,曾两次被中共非法判刑,累计被关押迫害了七年。 第一次被非法判刑三年 在上海白鹤镇打工打工期间,杨德华因发真相资料,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被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非法监视居住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绑架,郑成军告诉办案人员来好几十人把她带到一个地方,不让她睡觉,轮流洗脑几天后,将杨德华送进青浦看守所,她在看守所大声说“法轮大法好!”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四日,杨德华被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非法逮捕。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她被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08)136号起诉书向上海市青浦区法院非法提起公诉;二零零八年五于八日杨德华被上海市青浦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判刑后被直接送到淞江监狱,关进小号一个月。 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四年黄历五月初一,杨德华在彭店讲真相,被郑先强举报,告诉彭店派出所来车给杨德华和一起的法轮功学员带到派出所几个小时,国保大队来人让她签字,她不签。后杨德华被送潢川公安局,夜里又送进河店,七月份又送到信阳看守所。恶人让她背监规,她不背,被强迫罚站。 后来杨德华被非法判刑四年,送进新乡监狱九大队迫害。因她不写所谓“决裂书”,不写思想汇报,狱方不让她睡觉,罚站几次,由李继红、韩永红、秦红、高淑萍、张新娜等六人迫害。李继红把杨德华手按着不让动,其他人把着杨德华的右手写,把手按的青紫两块,不让出门。 直到二零一八年五月初一杨德华回到家,一共被非法关押四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10/河南法轮功学员杨德华遭冤狱迫害七年-395634.html 2014-06-02: 河南潢川县法轮功学员杨德华被绑架 河南潢川县白店乡彭店村法轮功学员杨德华,女,四十多岁, 5月29日上午11点多,在讲真相中被潢川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家人都在外地打工,家里的田地无人照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6/2/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92924.html#1461232010-1 2009-12-16: 河南省潢川县大法弟子杨德华在上海被非法判刑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青刑初字第169号文件可知,河南省潢川县彭店乡艾庙村刘围子村民组大法弟子杨德华,女,1962年3 月15日出生于潢川县,汉族。2007年在上海打工期间,因发真相资料,于2007年12月22日被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非法监视居住后,2007年12月 25日被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绑架,2008年1月14日被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非法逮捕;2008年3月14日被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08)136号起诉书向上海市青浦区伪法院非法提起公诉;最后,于2008年5于8日被上海市青浦区伪法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信阳 潢川县联系资料(区号: 397)2023-10-22:
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市中级法院和潢川县检察院及潢川县法院的相关信息 河南省信阳市参与法轮功案件的信阳市中级法院和潢川县检察院及潢川县法院的相关信息如下: 信阳市中级法院: 刘万喜 院长 0376-6670999 何 啸 副院长 13837695069 王明强 副院长 13513769269 尹伟 执行局局长 13903761303 王大志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13598566988 郭长林 分管刑事庭副院长 13903761989 夏凤强 驻纪检组组长 马萍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13937677666 蔡红莉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13837671596 李辉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玉明 常务副院长 13700765881 徐鸿 副院长 潢川县检察院检察长 曾春丽 0376-3116001 13837632768 副检察长(立案科主管) 李廷辉 0376-3116002 值班电话:0376-3116700 传真:0376-3116050、0376-3192000 检察委员会委员 肖景炎0376-3905959(宅 电) 13346753560 副检察长 周正晓 13703764118 副检察长 项钰 13183378199 吴微晨 13839799819 黄真安 17739572077 办公室电话:0376-3116165 检察员:徐士坤 潢川县法院院长 李柏定 13939769606 0376-6362601 潢川县法院副院长 仇登涛 13703769869 0376-6362616 潢川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亚东 13703764896 0376-6362628 潢川县法院副院长 刘国斌 13783761778 潢川县法院 程有林 13703769705 潢川县法院副院长 李刚 13903978075 0376-6362602 潢川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 忠 0376-6362609 13839792160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397)2009-12-16: 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 上海市青浦区伪法院 整个过程中已知参与迫害的有关人员如下: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代理检察员 陈海燕 上海市青浦区伪法院审判长 汪爱珍 审判员 彭毅军 陪审员 钱增华 书记员 钱军 所谓证人 王卫明、姚光仁、姚杰、陈嘉其、刘少仁、平建妹、刘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