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9: 中共奥运以来对法轮功学员迫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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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
无罪无证据依然强行判刑
案例2:于海洋,男,40岁,辽宁法轮功学员。
2010年2月7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对于海洋以破坏法律实施罪名进行审判,来自北京的两位辩护律师在庭辩中指出,没有看到任何能够证明于海洋犯有相关罪行的实物证据,因为公诉人向法庭提举的证据均为照片和复印件,更没有认定所提举证据的权威性鉴定结论,以至于作为辩护人无法对证据的原件及原物的真伪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进行质证。后于海洋被非法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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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29/227271.html
2010-03-22: 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于海洋被诬判六年
2009年6月9日,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于海洋到连山区公安分局,索要被非法抄走的4800元钱和物品,连山分局国保大队执法犯法,不但不归还钱物,反而以“破坏法律实施”罪名把于海洋刑拘,继而拼凑伪证意图判刑。家属聘请北京维权律师为于海洋做无罪辩护。
2010年2月7日连山区法院不通知家属突然开庭,尽管家属闻信而来,但被法院以无“旁听证”为名拒之门外。
两位北京律师当庭义正词严的对伪证逐条驳斥,阐明于海洋并没有犯罪以及“修炼法轮功合法、信仰无罪”的事实。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于海洋仍被诬判。于海洋在非法庭审的第二天接到被诬判六年的通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22/220192.html#10321235510-1
2010-02-28: 律师无罪辩护 葫芦岛市法院上百警察戒严
2010年2月7日,对辽宁法轮功学员于海洋的非法审判在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进行,来自北京的两位辩护律师为于海洋做了无罪辩护。警方兴师动众,出动了十几辆警车,两辆防暴特警车,上百名警察戒严封路。
于海洋是葫芦岛市建昌县小德营子乡新立屯农民,男,40岁,遭遇车祸使身体近乎瘫痪,修炼法轮功后身体恢复正常。1999年7月20日以来屡遭小德营子乡派出所所长于士杰和警察马天恩、雒文广等人的骚扰,被迫流离在外。
2009年5月8日,于海洋正在连山区老官卜乡的固来德管桩厂干活,夫妇二人遭连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张军等人绑架。后连山区检察院认为“不够批捕”,于海洋夫妇得以回家。
6 月9日,于海洋和妻子李凤春去连山区分局国保大队,向张军索要警察在5月8日违法搜查时被无理扣压的钱和物品,要求归还属于他们的私有财产和4800元钱并递交一封申诉信。国保大队大队长张军自知理亏,恼羞成怒,指使一便衣警察暴打于海洋,并将他非法拘留、逮捕,过程中李凤春走脱。
于海洋家属为于海洋聘请北京维权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并定于大约2009年12月11日左右开庭。后不知何故一直被推迟。
2010年2月7日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突然开庭,此时于海洋已经被非法关押近八个月。得到消息而远道赶来的于海洋的哥、姐等四位家属,被以无“旁听证”为名拒之法院门外。旁听席位却被政法委、“610”、公检法、街道等部门全部占据,进入法庭必须持有旁听证和身份证,寻常百姓根本无法进入。法庭内外布满了警察、便衣、武警,路人从法院门口经过或逗留都有便衣盘问。一个带着助手来的当地律师说:“我真想听听他们北京律师是怎么做的无罪辩护,但我不敢露面了,许多便衣我都见过,他们是警察。”
北京维权律师兰志学、张传利为于海洋作“无罪辩护”。在庭辩中,律师指出,没有看到任何能够证明于海洋犯有相关罪行的实物证据,因为公诉人向法庭提举的是以所谓实物为背景的证据均为照片和复印件,更没有据以认定相关证据内容及性质的权威性鉴定结论,以至于作为辩护人无法对证据的原件及原物的真伪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进行质证。
关于申诉信,律师认为,这个信实际上是于海洋对公安机关的一个基本的诉求。于海洋的目的是为了追回被公安机关扣押的4800元人民币。在这个信里有一段非常令人心酸的话“4800元钱对于五个警察来说算不了什么,可是对于我们是血汗钱、渡命钱。我上有七旬体弱的老娘需要赡养,下有少年儿子需要抚养,房子需维修,吃饭穿衣只能靠亲戚、朋友接济”。
然而,正是这样一封信以及于海洋提出正当合理的诉求,却使其在被取保候审之后,再次被拘留被逮捕,直至走到今天的法庭上。
对于信仰问题,信仰自由受中国宪法保护,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与不信、信这种宗教与信那种宗教的自由,法律惩戒的都是行为,而不会对思想定罪。辩护人提请宣判于海洋无罪。
最后审判长李德海宣布要庭后合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28/218978.html
2010-02-27: 辽宁省葫芦岛市于海洋遭非法庭审纪实
辽宁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于海洋因为到派出所和公安局索要被警察掠夺的钱物,遭到警察绑架,并被非法起诉。2010年2月7日中共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突然开庭,北京维权律师做无罪辩护。
于海洋,男,40岁,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小德营子乡新立屯,农民。2009年6月9日上午法轮功学员于海洋和家属到塔山派出所和连山区公安分局,去索要被他们非法抄走的钱物,连山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张军执法犯法,不但不归还于海洋的钱物,反而把于海洋关进葫芦岛市看守所,在于海洋被非法关押后,葫芦岛市公安分局欲非法起诉他。于海洋家属聘请北京维权律师兰志学、张传利为于海洋做无罪辩护,中共法院大约在2009年12月11日左右开庭。
中共法庭做贼心虚,惧怕民众了解真相
葫芦岛大法弟子为了让世人了解事情真相,广发邀请函请世人旁听北京律师是如何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究竟谁在违法、谁在犯罪。可是在2009年12月8日晚,葫芦岛市“610”、公安局、连山公安分局、龙港公安分局、双树乡派出所警察,连夜出动,报复性绑架了八名大法弟子。并将开庭的日子改期使世人无法旁听北京人权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所做的无罪辩护,怕世人了解事情的真相。
2010年2月7日中共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突然开庭,从别处得到消息而远道赶来的于海洋的哥、姐等四位家属,被法庭以无“旁听证”为名被拒之门外。旁听证却被政法委、“610”、公检法、街道等部门全部占有,进入法庭必须持有旁听证和身份证,平常百姓是根本无法进入法庭旁听的。法庭内外布满了警察、便衣、武警,路人从法院门口经过或逗留都有便衣盘问。一个带着助手来的当地律师说:“我真想听听他们北京律师是怎么做的无罪辩护,但我不敢露面了许多便衣我都见过,他们是警察。”这种草木皆兵、如临大敌架势真是可笑,心里没鬼怎么这么怕百姓了解真相呢?谁都知道中国公检法是一家,连百姓和家属旁听的权利都给剥夺了,这样的法庭怎么可能有公正呢?
律师做无罪辩护
9点30分,非法庭审开始,张律师首先问于海洋修炼法轮功的起因,于海洋说:“修炼前遭遇车祸使身体近瘫痪,修炼法轮功后身体恢复正常,所以坚持炼法轮功”。这时检察院公诉人打断律师和于海洋的问答,律师当即向审判长李德海抗议,“审判长我抗议,对方公诉人未经许可擅自打断辩护律师的提问、擅自打断当事人的陈述,要求审判长对公诉人进行训戒。”李德海无奈的说:“那个公诉人你注意点。”于海洋也抗议:“你们违法对待法轮功学员。”
律师针对国保大队提供的所谓证据指出:“通过庭审活动我们没有看到任何能够证明当事人于海洋犯有相关罪行的实物证据,因为公诉人向法庭提举的是以所谓实物为背景的证据均为照片和复印件,更没有据以认定相关证据内容及性质的权威性鉴定结论,以至于作为辩护人无法对证据的原件及原物的真伪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进行质证。在此,我们谴责那种没有充分的实物证据和符合法定程序的相关鉴定就轻易指控当事人于海洋犯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行为。我们认为这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指控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同时也侵害了当事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通过庭审,我们发现了更多证据形成的随意性,违法性,不确定性和相互矛盾,这样的证据在法庭质证时随处可见。根本不象公诉人所说的那样所谓事实和证据确实充分。而是恰恰相反。如果仅凭法庭上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来认定我的当事人构成犯罪,那么无疑我们的法院可能又要制造冤案了。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
谴责文革式构陷
在连山区国保大队提供的证据中多次出现文革时期威权性语言。比如在公安机关的一份情况说明当中就有这类的描述。对于海洋去公安机关追要属于自己家庭生活之用的4800元人民币时,被说成是“窜至连山区公安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肆宣扬……大声疾呼”等诸如此类。律师驳斥说:“请你们用法律性语言,国保大队法律素质亟待提高,什么叫‘窜至’?就算是‘窜至’,也没人愿意‘窜至’公安局,你以为是文化大革命吗?于海洋是去公安局国保大队要抄家的4800元钱和一些财物,请公诉人全文宣读于海洋在国保大队递交的书面材料,让大家听听是宣传法轮功的材料,还是递交的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主张自己合法权利的材料,于海洋是去要4800元钱,难道要钱还要出罪来吗?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吗?属于自己的钱不给也就算了,还要把人抓进去,一直关押到现在。这个信实际上是于海洋对公安机关的一个基本的诉求。于海洋的目的是为了追回被公安机关扣押的4800元人民币。在这个信里有一段非常令人心酸的话:‘4800元钱对于五个警察来说算不了什么,可是对于我们是血汗钱、度命钱。我上有七旬体弱的老娘需要赡养,下有少年儿子需要抚养,房子需维修……吃饭穿衣只能靠亲戚、朋友接济’。然而,正是这样一封信以及于海洋提出正当合理的诉求却使其在被取保候审之后再次被拘留被逮捕并被诬以‘窜至’公安机关、大肆宣扬、‘大声疾呼’等直至走到今天的法庭上。”
对于非法关押,律师指出:“还有,公诉机关因同一案件共计对于海洋下了三次起诉书(当事人于海洋当庭质问没有得到任何回答),辩护人共收到二份内容不尽相同的起诉书,时间均为2009年9月23,案号也均相同;而连山区人民法院却在事隔三个月左右于2010年2月7日上午9:30开庭审理。以上均存在明显的程序和时限问题却没有任何解释,更不用说合理解释了。”
任何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宗教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的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构成犯罪,不应受刑罚惩治。但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一直被冠以“依法”的名义。但是在迫害持续了十年之久的今天,人们发现,中共所依的“法律”根本不存在。
现在对大法弟子的非法审判大都依据《刑法》第300条,两位律师对于海洋案子所依据的《刑法》第300条指出:“对我的当事人适用刑法300条,是适用法律不当。且不说刑法三百条是否违反宪法是否需要修正,就本条法律规定本身,也并没有明确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什么机关有权来确认什么样的宗教属于邪教,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认定什么是正教什么是邪教。尽管我们党的一些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中指出过什么是邪教,但当它还没有上升到国家意志和法律层面时,它就不能成为法律依据和定案依据。否则就会出现过去那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危险局面。这显然与提倡民主与法治的当今中国是背道而驰的、更与国际文明主流相背。”
在律师阐明于海洋并无犯罪事实的情况,当庭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法庭有当庭判决的企图,但在两位律师对伪证逐条驳斥下,审判长李德海宣布要庭后合议。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27/218932.html
2010-02-08: 辽宁葫芦岛市于海洋被非法关押
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上午法轮功学员于海洋和家属到塔山派出所和连山区公安分局,去索要被他们非法抄走的钱物,连山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张军执法犯法,不但不归还于海洋的钱物,反而把于海洋关进葫芦岛市看守所,至今已快六个月了。
据悉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将于2月7日上午8:30预非法审判于海洋,于海洋家属已聘请两位北京维权律师兰志学、张传利先生,他们将为于海洋做无罪辩护。
善良的父老乡亲:法轮功学员修炼“真善忍”做好人,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请您伸出援助之手与我们一起共同制止这场邪恶的迫害,营救这些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使他们早日与家人团聚,您的正义之举一定会给您带来美好的未来!
在此善意劝告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已有6450多万人退出共产恶党及其相关组织。中共罪恶滔天,罪不可赦;天灭中共是天意、是民心、是任何力量都改变不了的。继续跟随中共采用暴力和血腥只会断送自己的未来,一意孤行只能给中共作陪葬,成为中华民族的万古罪人。为了你们自己也为了你们的家人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立即无条件释放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以实际行动赎回自己的未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7737.html#102723169-1
2010-02-07: 葫芦岛法院欲对于海洋非法开庭
(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欲在二零一零年二月七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对法轮功学员于海洋非法开庭。于海洋家属已聘请北京维权律师兰志学、张传利为于海洋做无罪辩护。于海洋已被非法关押近八个月之久。
于海洋,男,40岁;妻子李凤春,38岁,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小德营子乡新立屯,俩人均为农民。
于海洋夫妇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八日遭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区分局国保大队、塔山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后被非法拘捕。五月二十日,连山区检察院认为“不够批捕”,让于海洋夫妇“取保候审”回家。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于海洋夫妇到塔山派出所去要被非法搜去的钱物时,于海洋再次被绑架,当天下午,被非法刑拘。拘留通知单是连山区公安分局孙树森、王树民签字。
葫芦岛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几次非法闯入于海洋家找他妻子,并非法抄家,使她有家不能回,一直漂泊在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7/217701.html
2010-02-07: 葫芦岛大法弟子于海洋面临非法开庭
葫芦岛市大法弟子于海洋在被非法关押8个月时,于2010年2月7日上午8:30面临非法开庭。届时北京正义律师将在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为法轮功学员于海洋做无罪辩护。
2009年6月9日,于海洋去连山区公安分局索要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抄家抢走的4800元钱和物品时,被610指使警察以“破坏法律实施”罪名逮捕。
法院原定2009年12月11日对于海洋的非法开庭,由于害怕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事实被当庭曝光而拖延至今。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7/217735.html
2009-12-11:葫芦岛恶警欲非法起诉于海洋 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辽宁省葫芦岛大法弟子于海洋被绑架、非法关押已半年,葫芦岛市公安局欲非法起诉他,于海洋家人已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
于海洋,男,40岁,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小德营子乡新立屯农民;妻子李凤春,38岁,农民,和于海洋是同村人。
二零零九年五月八日下午三时左右,于海洋正在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老官卜村)的固来德管桩厂干活,突然一便衣问他的名字,于海洋回答后,便衣不由分说的把他强行推进汽车里,拉到老官卜村的塔山乡派出所。同时,警察又闯到他家里,把他妻子李凤春也绑架到派出所。
警察在他们夫妻都不在现场、也没有亲属在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拿走了人民币4800元,手机一个,两轮摩托车一辆,三轮摩托车一辆(已讨回),电脑一台,大法资料、打印机等物品。整个过程中,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抄家之后,没有搜查笔录,没有搜查清单、没有任何人见证。
警察将非法搜查的物品拿到派出所。李凤春告诉警察,在那个装笔记本电脑的兜里有四千八百元元钱时,涉案警察竟然矢口否认,谎称没有看到钱。李凤春要求警察把兜子拿过来自己看,遭到拒绝。当晚,于海洋夫妇被非法关进葫芦岛市看守所。
参与这次绑架的有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区分局国保大队(张军、大队长)、塔山派出所的五个警察。
几天后,所谓案件被转到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五月二十日,连山区检察院认为“不够批捕”,于海洋夫妇以“取保候审”得以回家。
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上午,于海洋夫妇到塔山派出所去要被非法搜去的钱物,警察王九儒急眼了,诬陷于海洋夫妇“围攻”,并推脱说除摩托车外,其余所有物品都在连山区国保大队,你们找它去吧。谈话陷入僵局。
于海洋夫妇随后又来到连山区公安分局信访办(一楼),一个三十多岁的女警听后,说要去请示领导。大约四十分钟,女警回来说:“领导说了,警察搜家合乎法律,没有违法。”于海洋夫妇进一步向她讲了信上写的法律条文与警察的行为对照,警察违反了几条法律。女警只是说:“你们如果不服,可以向检察院起诉。”
于海洋夫妇和一位亲属就去楼上找国保大队长张军,当时那位亲属走在前面,张军立即手指那位亲属,大喊:“你给我出去!让他俩进来。”于海洋夫妇一看张军发怒的样子,无法跟他交谈,就往外走,准备回家。这时,张军急忙喊来一个年轻男警察截住他们,这名男警察用拳掌狠狠地打于海洋,接着把他拽到屋里,不许亲友进屋看,还把亲友撵到外边。张军又喝令抓李凤春,李凤春趁乱当场走脱。打人的男警往外撵于海洋的亲友。于海洋在非法关押了多半天后,当天下午被非法刑拘。本来于海洋夫妇是来依法索要钱物的,而拘留通知单上却写着:“破坏法律实施罪。”签字的是:连山区公安分局孙树森、王树民。
七月九日上午,于海洋被非法关押已一个多月了,他的亲朋好友四人去葫芦岛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询问于海洋的情况,一到张军办公室,张军就给葫芦岛市公安局打电话汇报,然后把此四人看住,不让他们动,过了一会儿,市公安局来了几个人,一进屋就拿录像机给他们录像,然后开始问他们姓名,来干什么?是否炼法轮功?回答说不炼,就让骂法轮功创始人,又将他们分开审讯。后来放走三人,扣留一人,是她带于海洋哥嫂来的,他们一直追问她,是谁让她来的,她说是自己想来的,他们不信,就不让她走,直到下午五点多,让她答应两个条件,一个是他们要到她家去一趟,二是如果他们在她家搜不出法轮功资料就放她,否则就逮捕她,结果他们没搜到什么,就放了她。现在于海洋的哥嫂不敢再过问于海洋的事了。
从六月九日直到现在,葫芦岛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一直在寻找于海洋妻子,几次非法闯入于海洋家找他妻子,并非法抄家,使她有家不能回,一直漂泊在外。
至今于海洋已被非法关押六个月,葫芦岛市公安分局欲非法起诉他。于海洋家属已聘请北京维权律师兰志学、张传利为于海洋做无罪辩护。据悉大约在十二月十一日左右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11/214248.html
2009-12-07: 葫芦岛市大法弟子于海洋面临被非法诬判
近日,葫芦岛市被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于海洋(建昌)正面临被非法诬判,现在律师已介入此被迫害案。
11月30日上午,张传利、兰志学律师到葫芦岛市看守所会见了于海洋。
从法院传出的消息:于海洋可能12月11日左右开庭。
葫芦岛市被非法关押大法弟子的情况
目前,辽宁省葫芦岛市被非法关押大法弟子有(共34人):马三家劳教所:谷凤春(暖池塘)、田绍艳、王桂芬(绥中)、夏宁张淑梅、杨德琴(兴城)
男大法弟子:王茁(化机)
辽宁女子监狱:杨虹李艳群(五厂)李明艳(连山)
史迎春(渤海)萧树声魏明珍崔秀英(南票)杨兆颖周迎春沈文玲裴志华杨兆芳(绥中)
盘锦监狱:赵亮(钢屯)刘万利张崇月杨将威杨光武(绥中)
沈阳东陵监狱:胡永利(兴城)
葫芦岛看守所:曹玉英(锦州)于海洋(建昌)王洪廷、王世贵(新台门)纪文茹(张相公乡)
鞍山市第一看守所:杨玉红(五厂)
兴城看守所:郭春占(兴城)
浙江余姚:王春艳(绥中)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7/213964.html#0912701837-1
2009-11-30: 辽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于海洋的情况
11月30日北京维权律师兰志学、张传利先生来葫芦岛市为法轮功学员于海洋做无罪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30/213560.html#091129234336-4
2009-11-15: 葫芦岛大法弟子于海洋现面临被非法开庭
葫芦岛市大法弟子于海洋现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邪恶之徒欲于本月15-16左右非法开庭,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正念关注,铲除邪恶,营救同修。
非法审判大法弟子的是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法官李德海。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15/212639.html#0911150934-1
2009-06-24: 辽宁葫芦岛市大法弟子于海洋被非法关押
2009年5月8日下午三时,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区分局国保大队、塔山乡派出所恶警绑架了建昌县大法弟子于海洋和他的妻子李凤春,抄走了电脑、打印机、摩托车、手机、等物品,还有4800元钱。
于海洋当时正在连山区老官卜乡的固来德管桩厂干活,突然,一名身穿普通衣服的人问他的名字,接着,不由分说,把他强行推进汽车里,拉到老官卜乡派出所,并于当天把他关进看守所。
那天,于海洋的妻子李凤春正在园子里种菜,也被他们绑架到塔山乡派出所。李凤春告诉警察:在那个笔记本电脑的兜里有4800元钱,他们竟然矢口否认,谎称没有看到钱。李凤春要求他们把兜子拿过来自己看,遭到拒绝。
恶警先把他们夫妻带走之后,在没有亲属在场的情况下,非法搜家。拘禁在葫芦岛市看守所12天后,于海洋夫妻二人5月20日回家。
4800 元钱对于五个警察来说算不了什么,可是对于一家普通农民来讲那是血汗钱、活命钱。于海洋上有七旬体弱的母亲需要赡养,下有15岁的儿子需要抚养,居住的旧房急需维修,这次违法刑拘又使他和妻子都失去了工作,没有了工资收入。糊口度命的钱又被警察拿走,如今他们连买米的钱都没有,吃饭穿衣只能靠亲戚、朋友接济。
5月22日,于海洋来到塔山乡派出所讨要4800元钱时,他们依然矢口否认,不承认有钱。指导员刘士君对于所扣压的物品,他推说是连山分局国保大队所干的,让家属去找国保大队。
6 月9日,于海洋和妻子李凤春去连山区分局国保大队,向张军索要警员在5月8日违法搜查时被无理扣压的钱和物品,并送去了一封信。信中依照有关法律条文指出警察的违法搜查行为,并说明事实和真相。要求归还属于他们的私有财产和4800元钱,因为那钱是他们家的基本生活费用。
在事实面前,张军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恼怒,要扣压他们。于海洋夫妇一看无法谈下去,就往外走,准备回家。这时,张军喝令一个年轻男子截住于海洋,并用拳头狠狠地打他,接着把他拽到屋里,不许亲属进屋看,还把亲属撵到外边。这名打于海洋的男子大约40岁,中等个儿,不胖。他在往外撵于海洋的其他亲属时一边往外推一边说:“你们走吧,不然我的手重。”
于海洋在非法关押了多半天后,当天下午被非法刑拘,劫持到葫芦岛看守所。在拘留证上签字的有:连山区分局国保大队的孙树森、王树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于扣压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塔山乡派出所警察执法犯法,严重违反了上诉法律:
第一、 他们抓人时没有出示拘留证、传唤证、逮捕证等任何证件;
第二、 他们搜查于海洋家时没有出示搜查证;
第三、 搜家时他们夫妻都不在现场;
第四、 搜家时没有他们的亲属在场;
第五 , 没有搜查笔录;
第六、 没有搜查清单。
第七、他们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于海洋曾经两次去找张军要钱要物,并说明塔山派出所警察在抄家中的违法行为,张军否认抄家违法,声称抄家时手续合法。当今天把他们违法的法律条文明确写给他时,他不但不认错,反而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恼羞成怒,以非法扣人的方式,威胁、迫使家属不再去找他。本来是来依法索要钱物的,而拘留通知单上却写着“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没有事实依据,更无法律依据。国保大队为了掩盖自己的错误,竟然继续违法拘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
2009-05-16: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大法弟子于海洋、李凤春遭绑架迫害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大法弟子于海洋和李凤春夫妻二人被葫芦岛市国保大队非法绑架、抄家。
建昌县大法弟子于海洋和李凤春是建昌县小德营子乡新立屯人,零八年三月份遭到当地恶警非法抄家迫害,被迫流离失所。二零零九年五月八日在现住所(葫芦岛市连山区)被葫芦岛市国保大队非法绑架、抄家,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详情待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16/200948.html
2007-06-17: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小德营子乡派出所非法抄大法弟子家
二零零七年六月上午,小德营子乡派出所马天恩等二人拿着数码相机闯入大法弟子于海洋家,到处拍照、乱翻非法抄家。抄走一台电脑、打印机二台、复印机一台和大法书籍。于海洋在外打工没有被抓。
望同修发出强大正念解体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切邪恶。希望当地同修整体配合极时揭露邪恶、讲清真相。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17/157048.html
2004-10-18: 大法弟子于海洋,在2004年2月23日数次遭受多根高压电棍同时电击,灭绝人性的戚永顺竟然指使恶警把电棍插入他的肛门,长时间电击,导致于海洋很长时间昏迷不醒。教养院不但不救治,还把于海洋放在冰冷的水泥地面上数小时。同时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张瑞起,遭受多根高压电棍同时长时间持续电击,也被关小号一个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