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3: 辽宁省彰武县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同时骚扰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三点多钟,辽宁省彰武县法轮功学员同一时间发生被上门骚扰事件。现得知被骚扰的学员有:陈少杰、熊素香、杰彩云、陈素香、吴桂荣、齐桂英。上门骚扰的单位有:城南派出所、城北派出所、彰武镇、社区、最多五人一组,最少二人一组。
城北派出所二名警察到齐桂英家就要拍照,说他们要向上级汇报证明他们来过了。十月五日又打电话给齐桂英叫她去城北派出所采血,说如果不去就上家来。
另外西六乡派出所、西六乡司法所、白山村村委会三部门八月份某日、九月十五日、九月二十八日连续三次到白喜芹、张艳君家骚扰,二名警察进屋就照像,逼学员签字。
城北派出所办公室电话:0418——7712125
给齐桂英打电话的手机号是:17640507124
参与骚扰的人员是:西六乡司法所一人姓辛
西六乡派出所二人其中一人姓孙
白山村三人
候德彪:电话:15941892444
秋老黑 电话:13841837531
肖树祥 电话:13841884076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13/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50401.html
2021-05-21: 辽宁省彰武县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辽宁省彰武县城南派出所、城北派出所近期多次不同成度骚扰当地法轮功学员,有的提前打电话招呼一声,有的直接闯入学员家中或单位。目前已知被骚扰的学员有熊素香、吴桂荣、齐桂英、陈桂香、陈少杰、陆丹、杰彩云、孙素贤。
城南派出所领头的警察叫:韩宪
城北派出所领头的警察叫:李海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5/21/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25999.html
2019-11-08: 二零一五年七月,彰武县法轮功学员白喜琴、熊素香、闫桂兰、三人因邮寄诉江信被彰武县城南派出所警察绑架,后来国保大队长崔海峰指使国保大队王忠奎、还有一个姓吴的警察将她们三人非法扣留四小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8/曝光辽宁省彰武县610、国保大队崔海峰的更多恶行-395587.html
2015-06-27: 辽宁阜新熊素香在女子监狱遭受的迫害
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法轮功学员熊素香,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在住所被彰武县国保大队队长崔海峰带一群恶警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七年,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遭受种种迫害。
下面是熊素香女士诉述她的遭遇,尤其是她在辽宁女子监狱所经历的和所看到的。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天刚刚放亮,崔海峰(彰武县公安局政保科长)带着七、八个人,开着三辆小车,闯入我的住处,不容分说,先是到处照相(回去后发现什么也没照下来),然后穿着鞋,一步窜到炕上乱翻,当时屋内一片狼藉。之后开始抢东西,见什么拿什么,把我的住处洗劫一空。崔海峰还说,这次非判你几年不可。可是我接到对我的非法判决书时,上面只写着部分拿走的东西和不实的真相资料份数。当我上诉时,他们说:“给你判的够轻了,你就别上诉了。”没理可讲,就是土匪。
揭露辽宁省女子监狱对我的迫害
二零零八年九月,我被非法判七年,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一监区、五小队(以前是三监区,后改为一监区)。为了强制我转化(放弃自己的信仰),所以刚到监狱时,没让我去车间干活,由犯人“包夹”金文利和蔡铁红,做我的转化工作。这些“包夹”迫害法轮功学员不择手段,她俩在监舍一个单独的房间,把窗户和门都挡上,强制我每天至少坐18个小时是小板凳。,就是说从早上六点一直坐到半夜零点,还得像军人的坐姿,不让动一点。她俩对我说,要是站起来,就不许坐着了,而且只能站在一块地板砖上,不许动。
见我不转化,金文利每天又给我加长两个小时,从早上六点一直坐到第二天的凌晨两点,四点才让我睡觉。有时感觉刚睡着就又起床了,最长的一次是三天三夜没让我合眼,当时我吃不下饭,瘦得皮包骨,头晕、走路踉跄、两脚像踩在棉花堆里。有一次,金文利打我,蔡铁红在后面帮凶,我的头发被她们拽掉一些落到地上,金文利似乎明白了我的心思,马上拿笤帚把头发扫走,嘴里还说:你头发长得不结实。金文利还拿出她以前迫害大法弟子的时间表,说看看,到最后都得转化,谁也受不了。
由于长期一个姿势坐着造成我肌肉严重拉伤,每天非常痛苦,不见好转,去过几次监狱医院,医生都说没什么事,让我回去。后来我几经周折,打听到一位以前是“中国的留学生”,现在在外国已经是一位名医了。他说我的这种情况是长期坐着造成的肌肉拉伤,不爱好,又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医治,只能是热敷或烤电,但都没有明显好转。我多次向队长反映我的遭遇,都没有人管,在监狱期间,先后换了五个队长,只有一个叫李晓茜的队长,听完我讲述对我的迫害后说:“熊素香,你放心,如果你说的是真的,我一定给你一个说法。”我满怀希望等待那一天,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辽宁省女子监狱还剥夺了法轮功学员往家打电话的权利,普犯每月可以往家里打一次电话,我找过队长要求往家里打电话,队长说,得请示。我还往信箱投过信。在我离开女子监狱那天,还给厂长写了一封揭露迫害的信,让三楼看大门的姜艳英送去,她说交给厂长。我回家都两个多月了,也没有回音。
在女子监狱亲眼所见:两位法轮功学员被折磨至精神失常
我到五小队的第一天,看到一个已经被迫害的精神失常的法轮功学员,叫刘漫。听说刚来时才结婚不久,人特别漂亮,丈夫是个军人。在女子监狱几年的时间就被迫害的精神失常,平时不大说话,时常自言自语,说一些没人听懂的话。自己什么东西也没有,见什么扔什么,家人来看她时给她买点吃的和一些生活用品,都让她扔了。听说刘漫在女子监狱受尽折磨,恶徒们说打就打说骂就骂,还抓着头发往墙上撞……惨不忍睹,到期回家时,已成了废人。
还有一个叫刘路香,她在女子监狱受到犯人李铁波的打骂,由于长期受迫害,精神与肉体都承受到了极限,也精神失常了。在她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又被关进小号迫害,几天后就被送进医院,在医院里用手铐大字型铐着手和脚,手铐铐进肉里,都出血了,听说还经常用胶带粘嘴,本来是今年(二零一五年)七月份回家,可是在去年九月份三日半夜人死了才通知家属。
以上两人都是被关在五小队的。
法轮功学员刘品彤现被迫害严重
现在一监区六小队有个大法弟子叫刘品彤。法轮功学员刚进监狱时都关到集训队被迫害、强制转化,刘品彤受尽折磨,她承受不住了同意转化时,上边来人验收,她就把自己所受的一切迫害全都说出来,结果没合格,恶警就变本加厉的迫害,逼她放弃信仰。以前强制她坐着小板凳,现在每天强制她长时间站着,站的两脚又红又肿,有尿也不让上厕所,来例假也不让换纸。
迫害她的邪恶之徒有:狱包夹李小芳、徐迎梅、孙罗艳、李晶春、刘伟、郭淑梅等,狱警队长:郭小锐、张磊、李含(音译)。一监区是所谓龙头企业,不知其他监区什么样。
女子监狱不拿服刑人员当人看
服刑人员每天被强迫工作十二小时,早七点出工干活,晚七点收工,三顿饭都在车间吃。因为活多,工作量大,每批活工期都压的很短,为了多给监狱挣钱,活干不完,就惩罚:回监舍不让休息,坐板到十点睡觉为止。
大多数人经常只让中午吃一顿饭,时常上厕所都得跑着去、跑着回来,为了节省时间,下午的最后一次厕所都憋到回监舍去解。为了少搞卫生,监舍晚上厕所不全开,只一半让用,所以晚上回监舍去厕所得排队。吃饭只用几分钟时间,没有几个去水房洗碗的,都是用手纸擦擦,所以大家每月都买大量卫生纸。
有一次狱警于淼茹队长说:冯素芹活干的少,用电棍电,把冯素琴身上电的都是伤,后背电的象烟头烧的一样,还不让说。
大家每天都很累,敢怒不敢言,每月给七元钱生活费,六年前给发过白糖、茶叶、木耳,现在就什么都没有了。
这是我在辽宁女子监狱七年里所经历的和所看到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27/辽宁阜新熊素香在女子监狱遭受的迫害-311503.html
2009-06-09: 辽宁彰武县国保大队长崔海峰罪行累累
......熊素香是在2008年2月25日早,在自己家中被恶警崔海峰一伙绑架,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并非法判刑七年,而且被非法抄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9/202441.html
2008-03-01: 辽宁省彰武县两处资料点被破坏
2月25日清晨5点多彰武资料点被非法破坏,一名同修被非法抓捕(熊素香)。手机,电话本被抄。
2月26日晚6点多彰武另一出资料点被破坏,一人从中走托。设备耗材被丢下,参与查抄的是彰武县城北派出所,具体人员不祥。希望有知情的人提供消息。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1/173395.html
2008-02-28: 阜新市彰武县法轮功学员熊素香被非法抓捕
2月25日早5时,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公安局在以局长张健国、政保科长崔海峰的带领下,出动四辆警车共12人(其中二人为市公安局人员),闯入彰武县法轮功学员熊素香家中将她和丈夫强行绑架。恶警抢走电视机一台、VCD一台、刻录机二台、光盘3000张、现金数额不清。晚上其丈夫(常人)被放回。
2月26日晚7点多钟,一法轮功学员家被彰武县城南派出所破门而入抢走电脑打印机及所有设备,该学员走脱。
参与这次绑架迫害的有彰武县公安副局长李建国、政保科长崔海峰及政保科全体成员,阜新市公安2人,共12人。熊素香已被非法关入彰武县黑坨子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2/28/173258.html
2008-02-26: 辽宁彰武县熊素香夫妇被绑架
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法轮功学员熊素香及丈夫(常人)今早6点在家中被彰武县公安局绑架,详情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2/26/1731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