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海淀区 清华大学 >> 虞超

虞超
虞超、褚彤
男, 31
个人情况: 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 网络工程师

紧急成度:
迫害情况: 虞超和褚彤有只5岁的儿子虎虎,失去父母的照管。被秘密判刑。
个人近况: 已释
报告人 : 虞佳
亲友关系: 姐姐
立案日期: 2004-05-10
案例分类: 海外家庭营救(日本)   技师/大学/大专  典型案例  起诉案例  学生(大学/研究生/博士)  灌食/灌物  劳教  奴工  非法庭审/监狱  毒打/体罚  抄家/非法搜查  家人/朋友被迫害  剥夺睡眠  流离失所/背井离乡  碼坐小凳/老虎凳/铁椅子/背铐/拷地環  上十字架  受迫害程度:酷刑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虞归真
夫妻/父母: 褚彤(禇彤) 虞超
兄弟姐妹/伯父母: 虞佳
交叉列在: 天津 > 北京男子监狱(清河监管分局前進监狱,京山线茶店站前进监狱,茶店监狱,茶淀监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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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19-01-24:北京百余夫妻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2) …… 36、虞超、褚彤,夫妻双方被非法判重刑 虞超,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九零级毕业生,网络工程师,原在北京一家外企任职。二零零零年因去天安门广场打横幅“法轮大法是正法”,被劳教一年(所外执行);二零零二年八月与妻子褚彤在北京被绑架,住处遭劫掠,后虞超曾被秘密关押在北京法治培训中心,虞超遭受警察毒打、上大板成大字型、双手双脚铐、绑在床上近四个月等长期酷刑折磨

2019-01-24: 北京百余夫妻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2)
……
36、虞超、褚彤,夫妻双方被非法判重刑

虞超,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九零级毕业生,网络工程师,原在北京一家外企任职。二零零零年因去天安门广场打横幅“法轮大法是正法”,被劳教一年(所外执行);二零零二年八月与妻子褚彤在北京被绑架,住处遭劫掠,后虞超曾被秘密关押在北京法治培训中心,虞超遭受警察毒打、上大板成大字型、双手双脚铐、绑在床上近四个月等长期酷刑折磨,致肌肉开始萎缩;“转化”他的帮教与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无法动摇虞超坚信大法之心。后虞超被冤判九年徒刑,关押在前进监狱,遭“坐小凳”、强迫体力劳动等迫害。

褚彤,清华大学微电子学硕士毕业,清华大学微电子所讲师。曾被非法判刑两次。一九九九年十月上天安门城楼为法轮功请愿,遭警察野蛮殴打,被绑架后判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在明慧网刊登“严正声明”表示继续坚修大法。为避免再遭迫害,与丈夫虞超带孩子被迫放弃待遇优厚的工作流离失所。面对高压迫害和颠沛流离的生活,褚彤只得把不满四岁的儿子虎虎托给朋友抚养,母子分离的场面令人心酸,当妈妈跟儿子说再见的时候,小家伙懂事的说,“妈妈,等坏人没有了,你就来接虎虎回家”。二零零二年八月褚彤与丈夫虞超在北京被秘密绑架,此次迫害由所谓“专案组”专管,被认为“案情重大”,先被国安和610 秘密送到“法制培训中心”洗脑班迫害几个月;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被朝阳区法院非法判褚彤重刑十一年、虞超九年,褚彤被关进北京女子监狱遭受长期迫害,遭强迫灌食、剥夺睡眠、强制洗脑、单独关押等。褚彤的母亲在她出狱前数月离世,没有看到女儿最后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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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4/北京百余夫妻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2--380720.html

2013-07-31:北京市前进监狱九分监区非法关押过的105名法轮功学员名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31/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77461.html

2013-07-31:北京市前进监狱九分监区非法关押过的105名法轮功学员名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31/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77461.html

2013-07-23:清华子弟虞超揭遭迫害经历 法轮功学员虞超毕业于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是一位网路工程师,在北京一家外企任职。他的妻子褚彤也是清华毕业,在清华大学微电子所任教。自99年720江氏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褚彤、虞超两人遭到公安抓捕、迫害。以下请听7?20采访虞超的报导。(下载收听) 褚彤、虞超先后于1999年、2000年到天安门打真善忍横幅表达心声。褚彤遭到野蛮殴打,2000年年初被秘密判刑1

2013-07-23:清华子弟虞超揭遭迫害经历
法轮功学员虞超毕业于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是一位网路工程师,在北京一家外企任职。他的妻子褚彤也是清华毕业,在清华大学微电子所任教。自99年720江氏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褚彤、虞超两人遭到公安抓捕、迫害。以下请听7•20采访虞超的报导。(下载收听)
褚彤、虞超先后于1999年、2000年到天安门打真善忍横幅表达心声。褚彤遭到野蛮殴打,2000年年初被秘密判刑18个月。虞超则被当局吊销户口,将其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又判劳教一年(所外执行)。面对高压迫害和流离失所,褚彤和虞超只得忍痛将当时未满4岁的儿子托给朋友照看。
2002年8月,虞超与褚彤在北京再次被绑架,他们被国安和610送到北京团河的“北京法制中心”迫害,虞超被非法判刑9年。虞超说:“那个秘密监狱里面,他们折磨很多很多的大法弟子,包括清华的另外一位同学她叫柳志梅,他们对柳志梅残酷的殴打,有性侵犯的行为,柳志梅现在已经精神失常了。”
虞超绝食绝水抵制逼讯、洗脑和暴力殴打,近5个月,虞超一直被捆在木板上,并遭受许多非常残酷的事情,虞超说:“用椅子腿固定住我之后,用方的椅子腿压在我小腿上 一个成年人站在椅子腿上面,左右的玩跷跷板,他们还用手指用力的戳我的眼睛。”“他们做很多非常残酷的事情,包括使用非常大的音量,攻击我的耳膜音量,音量大到什么程度呢?15分钟之内会感到胸闷想呕吐,这样的话他们每天从早到晚轰我大概持续了一周左右。”

面对警察的拳打脚踢与羞辱,虞超表示:“我不认为我遭受这种痛苦是耻辱,因为我觉得做错了才有耻辱,这是我的痛苦不是耻辱,是这样做的人耻辱,是指使他们这样做的那些发布命令者的耻辱,是整个中共政权的耻辱。”“他们这些人敢做这样的事情,却不敢告诉我他的姓名,他们是真正的懦夫。他们脸上很尴尬,他们知道自己做这样是不对的。我觉得他没有自由没有尊严,他透过这种方式来立身来养家,那我觉得当狗都不如,所以我很同情他。”
据悉,在江氏的指使下,“六一零”的头目李岚清亲自蹲点清华,调查、处理所谓法轮功问题,并且用高额度所谓“985工程”等经费为诱惑,以罢免官职为胁迫,迫使清华大学高层听从指挥,积极配合中共镇压法轮功。据香港人权资讯中心报导,清华大学至少有300名师生因修炼法轮功被拒绝入学注册、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工作,受到拘留、劳教甚至判刑。

虞超说:“我经历了这些残酷的迫害,我仍然保持自己的信仰,尽管我在长期不多睡眠的时候,不得已写了所谓的转化书,那么我想在藉这个机会声明这所有的转化书都作废,因为我认为那些转化书不能证明他们的成功,只能证明他们的手段暴力和血腥,那个转化书就是那个证据。我希望中共仍然保留我的转化书,以便我在未来向国际法庭起诉你们作为证据,我现在想说的是中共政权已经日薄西山,人命危险,我觉得所有这些曾经做和正在做的人都应该考虑考虑你们自己的未来,因为这个世界基本的伦理道德不容你们曾经做过这个事情和正在做这个事情,我们会把你们以及你们所服务的体制连根拔起。”
http://www.epochtimes.com/gb/13/7/23/n3923935.htm清华子弟虞超揭遭迫害经历.html

2012-05-25:已回到家中。

2012-05-25:已回到家中。

2010-09-04:北京洗脑班、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第三部份是负责看押的武警,一般情况下,每个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单独囚禁在一个房间,有两个武警看押。他们采用的迫害方式之一就是控制法轮功学员的大小便和洗漱,有的二十四小时也不准人行使这最为基本的权利——大小便。还有的是采用让法轮功学员之间互相产生不信任,从而利用各种诱惑人的谎言达到其转化的目的。比如二零零二年,法轮功学员黄健被非法关押在这里的时候,警察是利用监

2010-09-04: 北京洗脑班、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第三部份是负责看押的武警,一般情况下,每个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单独囚禁在一个房间,有两个武警看押。他们采用的迫害方式之一就是控制法轮功学员的大小便和洗漱,有的二十四小时也不准人行使这最为基本的权利——大小便。还有的是采用让法轮功学员之间互相产生不信任,从而利用各种诱惑人的谎言达到其转化的目的。比如二零零二年,法轮功学员黄健被非法关押在这里的时候,警察是利用监控法轮功学员手机通话的方式,让他们互相之间以为对方在出卖自己,从而得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证人”、“证词”。还有的是用床板将法轮功学员捆在上面进行残酷的折磨,比如二零零二年对法轮功学员虞超迫害的时候,就是采取这种酷刑手段的,还控制他的大小便,让他将大便拉在他呆的屋里熏他。虞超在那里遭受了十一个月的迫害。我知道的在这里受到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还有贾守新、李跃进、张文革、王永谦、周湘元。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4/229222.html

2009-09-18:曝光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 北京地区对男大法弟子进行非法关押的监狱是: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 地址:京山线茶淀站106信箱一队/九队/十二队。邮编:300481 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警: 监狱长:李某, 副监狱长:程辉建,教育科:赵卫平。 一队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警有:指导员:刘名山,副指导员:施某 中队长:张劲凇,张云峰,熊某。 副中队长:侯建威。队长:何某,任某,刁某,常某,

2009-09-18:曝光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
北京地区对男大法弟子进行非法关押的监狱是: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

地址:京山线茶淀站106信箱一队/九队/十二队。邮编:300481

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警:
监狱长:李某,
副监狱长:程辉建,教育科:赵卫平。
一队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警有:指导员:刘名山,副指导员:施某
中队长:张劲凇,张云峰,熊某。
副中队长:侯建威。队长:何某,任某,刁某,常某,王某。

被非法关押在一队的大法弟子有几十名,有:郭为民,晋源涛,张振忠,刘福江,刘树森,王为宇等。被非法关押一队的大法弟子被强迫糊蛋糕盒,牌子为市场上正销售的“康师傅”妙芙蛋糕。

另外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还有各区县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司法所。更详细材料望同修看后及时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18/208592.html

2009-07-20:修炼法轮功的清华学子遭迫害概况 明慧通讯员北京综合报道)1999年7月20日,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发动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对信仰“真善忍”群众的严酷迫害。这场迫害覆盖了中国大陆的每一个角落,持续时间已达十年之久。清华大学,作为中国大陆的最高等学府,非但没能在这场浩劫中幸免于难,反而见证了自“文革”以来中共对知识份子的最严酷迫害与整肃。 在这之前,清华大学校内总共有十来个法轮功炼功点,无论刮风下雨,不论

2009-07-20: 修炼法轮功的清华学子遭迫害概况
明慧通讯员北京综合报道)1999年7月20日,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发动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对信仰“真善忍”群众的严酷迫害。这场迫害覆盖了中国大陆的每一个角落,持续时间已达十年之久。清华大学,作为中国大陆的最高等学府,非但没能在这场浩劫中幸免于难,反而见证了自“文革”以来中共对知识份子的最严酷迫害与整肃。

在这之前,清华大学校内总共有十来个法轮功炼功点,无论刮风下雨,不论严寒酷暑,每天早上五、六点钟时,清华校园内总是能听到悦耳悠扬的炼功音乐声。对每一个早期开始修炼的大法学员来说,那一段时光都是最美好的回忆。

树欲静而风不止。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中共动用一切可能的国家机器,系统的、残酷的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进行了全面镇压迫害。下面列举一些在这场残酷迫害中清华大学部份法轮功学员及修炼法轮功的校友(按系分类)所遭受的苦难。
......
二、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
......
王为宇,男,30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96级博士生。曾获优良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飞利浦奖学金等 多项奖学金,曾担任班长、科协副主席、97 级本科生辅导员等职务。清华大学本科毕业后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99年9月和10月两次因参加修炼心得交流会被清华派出所扣押,被罚蹲4~5个小时, 并被威逼讯问至深夜。后被迫休学长达四个多月,2000年6月再次被休学。2000年7月22日在天安门与他人交谈被警察无理拘留一周,2000年下半 年,被迫离开学校流离失所,2002年8月在其打工的公司上班期间被国安特务秘密绑架,此次迫害由专案组专管,被认为案情重大,曾被秘密非法关押于北京市 看守所,最后转至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2004年1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秘密开庭非法审判了王为宇、褚彤虞超夫妇等三名清华大学大法弟子,因为开庭的消息被曝光,审判前一天法庭临时秘密更换开庭地点,非法判了8年徒刑。现仍被非法关押在位于天津境内的前进监狱。王为宇的妻子萧晴目前仍在流离失所中。
......
虞超,男,31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90级学生(95年毕业),网络工程师,清华大学微电子所讲师褚彤(大法弟子)的丈夫,清华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讲师虞佳(大法弟子)的弟弟。2000年因在天安门广场打开大法横幅表达心声,被非法劳教一年(所外执行),后被迫流离失所,2002年8月与妻 子(褚彤)一起在北京住所被秘密绑架,此次迫害由专案组专管,被认为案情重大,曾被国安和610秘密送到“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残酷摧残了近5个月,后秘 密非法关押于北京市看守所,最后转至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2004年1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秘密开庭非法审判了虞超、褚彤、王为宇等三名清华大学大法弟子,因为开庭的消息被曝光,审判前一天法庭临时秘密更换开庭地点,非法判了9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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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佳,女,36岁,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90级学生(95年毕业)虞超(大法弟子)的姐姐。2000年春节因为法 轮功问题去天安门广场和平请愿,被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其间被上“背铐”五天半,禁止饮食睡眠,手腕严重损伤;后清华大学每月只发给微薄生活费。其后因在 清华校园里公开炼功,多次被派出所扣留,并几次被派出所警察当众殴打致伤,后被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再次非法拘留。2000年11月27日,被警察非法逮 捕,经秘密审判,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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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20/204762.html

2009-05-30:儿童节 多少孩子含泪思念爸妈(图) 在悲凄、思念中生存的虎虎 别离之时,不满四岁的虎虎仰着小脸含泪看着妈妈说:“妈妈,等坏人没有了,你就来接虎虎回家。”这是虎虎八年前的愿望,一直到现在孩子也没能与母亲团聚……。 虎虎大名虞归真,他的爸爸、妈妈均毕业于中国著名学府清华大学,妈妈褚彤是清华大学微电子所硕士,教师,爸爸虞超毕业于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是一位网络工程师,在北京一家外企担任主要职务,他们

2009-05-30: 儿童节 多少孩子含泪思念爸妈(图)
在悲凄、思念中生存的虎虎

别离之时,不满四岁的虎虎仰着小脸含泪看着妈妈说:“妈妈,等坏人没有了,你就来接虎虎回家。”这是虎虎八年前的愿望,一直到现在孩子也没能与母亲团聚……。

虎虎大名虞归真,他的爸爸、妈妈均毕业于中国著名学府清华大学,妈妈褚彤是清华大学微电子所硕士,教师,爸爸虞超毕业于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是一位网络工程师,在北京一家外企担任主要职务,他们都是法轮功修炼者。

虎虎的妈妈褚彤因去天安门打真善忍横幅被公安抓捕。二零零零年初被秘密判刑十八个月。二零零一年夏褚彤出狱,然而当局一直穷追不放,为了免遭抓捕,褚彤、虞超夫妇被迫放弃待遇优厚的工作,带着儿子流离失所。面对高压迫害和颠沛流离的生活,褚彤和虞超只得忍痛将不满四岁的儿子托给别人照看,离别之时,虎虎仰着小脸含泪看着妈妈说:“妈妈,等坏人没有了,你就来接虎虎回家。”

二零零二年八月,刚出狱几个月的虞超和褚彤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言,揭露修炼法轮功被抓、被迫害的真相,在北京再次被国安绑架,惨遭酷刑折磨和精神摧残。国安和“六一零”将虞超和褚彤送到团河的“北京法制中心”,虞超绝食绝水抵制逼供、洗脑、毒打,恶警用杂志卷成筒抽虞超,用手指弹他的眼睛,他的身体呈大字形固定在木板上,不让他洗漱、上厕所,弄脏了裤子。有近五个月的时间,虞超一直被捆在木板上,进食及大小便也不松开,以至他的肌肉产生萎缩。“转化”他的帮教与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都无法动摇虞超坚信大法之心。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褚彤被判刑十一年,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女子监狱。虞超被判刑九年,被非法关押在天津市茶淀前进监狱。

可怜的虎虎从二岁多起辗转于亲戚朋友之间,完全失去了儿童所需要的正常成长环境。其中有很长时间,中共邪党为了折磨他的妈妈褚彤,不让褚彤见孩子。孩子现在由褚彤的父母照顾。这两个老人,已经年近七十,是一对与世无争的善良老人。现在不但要为女儿担惊受怕,还要在风烛残年抚养十岁的外孙。姥爷为了养活虎虎,快七十岁了还在工作。姥姥则因为常年惊吓,落下心悸之症,双手控制不住的颤抖。

虎虎尽管父母双全,却早已备尝孤儿的辛酸。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30/201909.html

2009-05-23: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90级学生(95年毕业),网络工程师。2002年8月13日在大街上被610和国安绑架到在北京“法制培训中心”。后被非法判刑9年,至今非法关押在前进监狱。

2009-05-23: 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90级学生(95年毕业),网络工程师。2002年8月13日在大街上被610和国安绑架到在北京“法制培训中心”。后被非法判刑9年,至今非法关押在前进监狱。

2008-12-05:虎虎的姥爷年近70了还要工作,为了养活孩子,虎虎的姥姥染上心悸的毛病,双手不停的颤抖,虎虎长期不能与父母共同生活,失去了正常的成长环境,对父母的印象越来越淡漠

2008-12-05: 虎虎的姥爷年近70了还要工作,为了养活孩子,虎虎的姥姥染上心悸的毛病,双手不停的颤抖,虎虎长期不能与父母共同生活,失去了正常的成长环境,对父母的印象越来越淡漠

2008-11-09:日媒:毁人权约定 中共未停止迫害法轮功 日本五大媒体之一的《东京新闻》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五日,以中共政权未兑现为举办奥运许下的承诺并继续迫害法轮功为焦点,大篇幅报导了三位在日华人在中国的家人们因修炼法轮功,而遭受迫害的惨状。此篇报导正值日本新首相麻生赴北京出席欧亚经济会议之际发表,引起日本社会对法轮功问题的高度关注。 ...... 而对于从北京来日本不久的虞佳来说,刚刚过去的北京奥运只是一场噩

2008-11-09: 日媒:毁人权约定 中共未停止迫害法轮功
日本五大媒体之一的《东京新闻》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五日,以中共政权未兑现为举办奥运许下的承诺并继续迫害法轮功为焦点,大篇幅报导了三位在日华人在中国的家人们因修炼法轮功,而遭受迫害的惨状。此篇报导正值日本新首相麻生赴北京出席欧亚经济会议之际发表,引起日本社会对法轮功问题的高度关注。
......
而对于从北京来日本不久的虞佳来说,刚刚过去的北京奥运只是一场噩梦。据二十三日在日本国会前呼吁的虞佳表示,京奥运前,北京加强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她的数位法轮功朋友就在今年被迫害致死。

报导中介绍,虞佳毕业于清华大学,并留校做了讲师。由于修炼法轮功,她被非法关押了三年半,在同一所大学任教的弟媳也在二零零二年第二次被非法关押至今。弟弟虞超被判十一年被非法关押在天津。虞佳说,弟弟的孩子已经十岁,不过,他已经忘记了父母长的什么样。

报导中指出,中共当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程度罄竹难书,其中包括电击和用药物摧毁学员的神经系统,以及对女性的性侵犯,更恶劣的是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的脏器。

报导批评说,当中共政府不惜一切代价以奥运的成功为名向世界展示其自信时,国际社会看到的却是其后面隐藏的人权迫害,民族冲突和贫富两极化的问题。中共政府背弃改善人权的约定,在举办奥运之际,反而加强了对法轮功团体的迫害。

报导中说,法轮功是一九九二年由创始人李洪志先生传出的气功。一九九九年四月,万名法轮功学员在中南海前情愿,要求停止对气功活动的镇压;同年七月,江泽民政权以此为由对法轮功开始了全面镇压。法轮功团体的消息表明,已有超过三千二百人被确中共当局迫害致死,至少有十万人仍被关押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9/189467.html

2004-09-16:目前褚彤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大兴天堂河的北京市女子监狱。虞超被非法关押于天津市茶淀前進监狱九监区。王为宇被非法关押于天津市茶淀前進监狱十二监区。

2004-09-16: 目前褚彤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大兴天堂河的北京市女子监狱。虞超被非法关押于天津市茶淀前進监狱九监区。王为宇被非法关押于天津市茶淀前進监狱十二监区。

2004-07-26: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9日在北京市双桥人民法庭秘密开庭,非法对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虞超、褚彤、王为宇進行审判,2004年4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分别非法判处:虞超9年、褚彤11年、王为宇8年徒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朝刑初字第75号)。 三人立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大约在2004年6月中下旬,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经开庭审判,直接秘密宣布二审维

2004-07-26: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9日在北京市双桥人民法庭秘密开庭,非法对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虞超、褚彤、王为宇進行审判,2004年4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分别非法判处:虞超9年、褚彤11年、王为宇8年徒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朝刑初字第75号)。
三人立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大约在2004年6月中下旬,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经开庭审判,直接秘密宣布二审维持原判,虞超9年、褚彤11年、王为宇8年。所有法律程序完全是秘密進行的。
现已查明:

一审责任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责任人:
审判长:马瑛
审判员:朱旭辉
代理审判员:范秀兰
以上人员联系方式:朝阳区人民法院总机 转 刑庭
朝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 邮编:100026 总机010-65958855或65061292,投诉电话010-65021021
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 电话:010-65751915、010-65754723
朝阳区人民法院 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电话:010-65023091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口7号 邮编:100026 email:chyjianchan@eyou.com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张东清,联系电话:010-65061291 检察院举报电话010-65042000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检查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电话:010-65002835

二审责任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丰台区方庄路10号 邮编:100007
电话:010-67699933转2372、2371、226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电话:010-6765321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检查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电话:010-68299530
强加的罪名:
褚彤、虞超:在明慧网上发表文章、上网传播关于法轮功的内容等
王为宇:帮助在网上传播法轮功的内容,编写清华人受迫害实录等
定罪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

2004-06-13:关于清华大学褚彤、虞超、王为宇被非法判重刑一案的调查取证 中国高等学府清华大学的三名法轮功学员褚彤、虞超、王为宇于2004年4月被判重刑。以下是“全球紧急营救清华法轮功学员委员会”对此事的進一步调查结果: 一)三人简历 虞超,男,31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90级毕业生,网络工程师。虞超2000年因在天安门广场打开大法横幅表达心声,被非法劳教一年(所外执行),后被迫流离失所。 褚彤,虞超的妻

2004-06-13: 关于清华大学褚彤、虞超、王为宇被非法判重刑一案的调查取证
中国高等学府清华大学的三名法轮功学员褚彤、虞超、王为宇于2004年4月被判重刑。以下是“全球紧急营救清华法轮功学员委员会”对此事的進一步调查结果:
一)三人简历

虞超,男,31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90级毕业生,网络工程师。虞超2000年因在天安门广场打开大法横幅表达心声,被非法劳教一年(所外执行),后被迫流离失所。

褚彤,虞超的妻子,33岁,清华大学微电子研究所硕士,讲师。1999年10月27日去天安门城楼上为法轮功请愿,遭到警察的野蛮殴打。被绑架后被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七处,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出狱后在明慧网刊登“严正声明”表示继续坚修大法,随后被迫流离失所。

2002年8月13日下午18时左右,虞超、褚彤夫妇在大街上被七、八个警察公然绑架,虞超奋力挣脱时受到众多警察的毒打。他们租用的房屋已被劫掠。在此次绑架前,他们已经换了住处,因为被恶人发现后盯梢,整座楼被封锁包围。在被非法抓捕后,虞超、褚彤夫妇被国安和610送到团河的“北京法制中心”迫害。虞超绝食绝水抵制逼讯、洗脑、毒打,邪恶之徒把他的身体呈大字形固定在木板上,不让他洗漱、上厕所,有时被迫弄脏了裤子,虞超被捆在木板上长达5个月,始终没有在高压下屈服。

王为宇,男,30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96级博士生。曾获优良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飞利浦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曾担任班长、团支书、科协副主席、精仪系团委副书记、97级本科生辅导员等职务。清华大学本科毕业后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99年9月和10月两次因参加修炼心得交流会被清华派出所非法扣押,被体罚罚蹲4~5个小时,并被威逼讯问至深夜。后被迫休学长达四个多月,2000年6月再次被休学。2000年7月22日在天安门与他人交谈被警察无理拘留一周,2000年下半年,被迫离开学校流离失所,2002年8月12日在其打工的公司上班期间被国安特务秘密绑架。

二)调查结果

1)褚彤、虞超于2002年8月13日,王为宇于2002年8月12日,被非法抓捕,并关押在位于北京市天堂河的“法制培训中心”,三人被关押在“法培”至少6个多月;

2)三人在被非法关押于“法制培训中心”期间,均受到严重的肉体和精神迫害,如连续6个月每天24小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说话、不提供换洗及保暖的衣服。从2002年8月盛夏被抓,到2003年2月北京最冷的季节,至少六个月的时间,一直穿着盛夏时节被抓时的单衣;另外经证实:虞超曾被在“法治培训中心”被恶警毒打。恶警用杂志卷的筒抽他,用手弹他的眼睛。后来他被上大板(双手铐在床上、双脚绑在床上)酷刑折磨,肌肉开始萎缩;

3)2003年2月21日三人被正式“批捕”;

4)2003年12月25日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2004年1月9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已确定开庭时间、地点的情况下,于开庭前一天突然决定改变审判地点,1月9日,在朝阳区双桥人民法庭非法开庭对褚彤、虞超、王为宇進行审判,法庭内外气氛紧张,大量警车、便衣待命,如临大敌;

6)2004年4月22日 褚彤、虞超、王为宇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分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褚彤11年、虞超9年、王为宇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朝刑初字第75号)三人均不服判决,并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对三人的所谓审判严重违反法律

A)以“监视居住”为名,掩盖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洗脑、转化等精神迫害的罪行

对三位清华大学法轮功学员褚彤、虞超、王为宇的关押和审判是完全非法的,三人被非法关押于北京市天堂河的“法制培训中心”强制洗脑、转化的半年多时间,被荒唐的定义为“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由此可知,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规定,监视居住只能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而北京市天堂河的“法制培训中心”是众所周知的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精神肉体双重迫害的场所,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强制处罚场所。褚彤、虞超、王为宇被关押在“法制培训中心”完全没有人身自由,甚至随时会受到各种肉体和精神上的威胁和折磨。


在“法制培训中心”遭受过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都可以作证,在“法制培训中心”负责警戒和监视的是武装警察,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由武警看守,一人一个房间,没有丝毫的行动自由,无法与外界取得任何接触,很多人都处在精神崩溃的边缘,比监狱、拘留所有过而无不及,“法制培训中心”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在“法制培训中心”执行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是执法机关明知故犯地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变相羁押。

综上所述,褚彤、虞超、王为宇被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变相羁押。而且,即使以监视居住论,也已超过监视居住的最高时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2】的有关规定。

B)罪名没有法律依据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都没有制定出处罚法轮功修炼者的相关法律,只是在1999年10月30日制定出《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一“决定”的规定,从形式上看,是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从内容中看,仅是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问题,并没有认定、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更没有规定对修炼法轮功人员处罚的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上列规定中也没有对法轮功修炼者的科刑内容。上列两个规定中都有“邪教”的概念,都是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但是:
◎ “邪教”是什么?
◎ 用什么标准认定“邪教”?
◎ 由什么机关认定某种社会组织或民众行为为“邪教”?
◎ 依照什么法定程序作认定?
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依照宪法行使立法权,亦即有权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而截止到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认定、规定法轮功为“邪教”。既然如此,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法轮功就不是“邪教”。其他任何个人的言论,意愿都不能作为法律认定,只代表个人意志。意图把个人意志强加于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和全国人民头上都是扰乱法制,都是乱法乱政的行为。基于以上各点,对法轮功群众科刑,也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是非法的。

C)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1)从褚彤、虞超、王为宇2003年2月21日“批捕”到2003年12月25日被提起“公诉”,整整十个月的时间,已构成严重超期羁押。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而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其主要包括:超期拘留和超期逮捕。因而,从超期羁押概念的内涵中我们把超期羁押分成两种:一种是司法机关在诉讼阶段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了最长的法定期限而继续羁押的违法行为,我们称之为绝对的超期羁押。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二十七条、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3】,就一罪而言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只有7个月,超过7个月的羁押行为便是绝对的超期羁押。另一种是司法机关在诉讼阶段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了法定期限而又未办理延长羁押期限的法律手续而继续羁押的违法行为,我们称之为相对的超期羁押。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时不能终结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查机关批准延长1个月。这里的2个月就是相对的超期羁押。因为如果超过2个月后,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经向上一级检查机关批准还可以羁押,而这种羁押便是合法的。否则,便是违法。

褚彤、虞超、王为宇三人从2003年2月21日被“批捕”到2003年12月25日被提起“公诉”,整整十个月的时间,已超过最长的法定期限,属于绝对的超期羁押。

2)朝阳区人民法院宣称此次对三人的审判是所谓公开审判,然而在审判的头一天却临时更改地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3)从2004年1月9日法院开庭审判,到4月22日的所谓宣判,中间间隔了3个半月的时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4】,从法院受理(在审判之前)到宣判,最多只能间隔两个半月时间。

4)虞超、褚彤、王为宇三人均曾被强制洗脑,其中已被证实——虞超曾被施以酷刑折磨。此类行为已严重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二百四十八条、二百五十一条等的规定【5】

目前清华大学法轮功学员虞超、褚彤、王为宇的仍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本案已進入上诉阶段。“全球紧急营救清华法轮功学员委员会”紧急呼吁全世界关注这又一次对中国知识分子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迫害,以各种方式制止邪恶迫害的继续蔓延。同时“全球紧急营救清华法轮功学员委员会”将与“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继续合作,对所有参与策划、执行迫害的不法之徒予以追查备案,并继续调查取证,以备将来对其進行法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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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第六章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九十八条规定: 
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审程序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進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4-05-10:日前传出消息,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虞超、褚彤、王为宇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秘密非法判处重刑。褚彤11年,虞超9年,王为宇8年。据估计,3人可能已提出上诉,迫害详情有待進一步查证。请全世界大法弟子共同努力,清除迫害。 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虞超、褚彤、王为宇于2002年8月先后被国安特务秘密绑架。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他们三人曾先后被非法关押在“法制培训中心”“丰台区看守所”“朝阳区看守所”等多处遭受迫害,身心

2004-05-10: 日前传出消息,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虞超、褚彤、王为宇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秘密非法判处重刑。褚彤11年,虞超9年,王为宇8年。据估计,3人可能已提出上诉,迫害详情有待進一步查证。请全世界大法弟子共同努力,清除迫害。
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虞超、褚彤、王为宇于2002年8月先后被国安特务秘密绑架。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他们三人曾先后被非法关押在“法制培训中心”“丰台区看守所”“朝阳区看守所”等多处遭受迫害,身心备受摧残。被绑架16个月后,2004年1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对三人進行非法审判。由于恶人们企图秘密迫害清华大法弟子的消息提前在明慧网上曝光,同时海外的营救活动也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法庭在开庭的前一天匆忙临时更改审判地点(据查,审判地点被临时改为朝阳区看守所附近的双桥人民法庭),以躲避世人的谴责目光。开庭之后,为了掩人耳目,法院迟迟不敢宣判,直到现在才抛出所谓的判决书。

据不完全统计,在此之前,清华大学大法弟子中目前已知被非法判刑的至少有16人,他们是:

白容春(13年)
姚悦(12年)
柳志梅(12年)
孟军(10年)
王欣(10年)
董延红(5年)
马艳(5年)
俞平(4年)
虞佳(3年半)
刘文宇(3年)
林洋(3年)
褚彤(1年半)
李艳芳(不详)
李春燕(不详)
黄奎(不详)
蒋玉霞(不详)

除此之外,已有一人被迫害致死(袁江),至少有18人被非法劳教,很多学生和教职工被强制休学、退学、停职、非法拘禁和洗脑,许多人被迫流离失所。

“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对大法弟子根本就没有讲过什么法律”【注1】。

江泽民集团在权力和利益的驱使下,凌驾于法律之上,有法不依,为所欲为,甚至把法律作为武器,利用法律打击异己、欺压良善。邪恶之徒利用手中的权力迫害大法与大法学员,是完全建立在谎言和欺骗的基础上的,不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严重违反了中国的《宪法》、《刑法》等各种法律,也严重背离了中国所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这场镇压从根本上讲就是违法的。

姑且不论这场已长达5年的迫害其本身的非法性,仅针对此次三位清华学子被判重刑而言,整个过程完全是江泽民集团肆意践踏法律的鲜明写照:

1)从2002年8月起至2003年底案子正式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之日止,长达一年多的时间,虞超、褚彤、王为宇被秘密关押于何处,以什么名义关押,是否受到人身或精神上的虐待?无论是国安、公安、法院均未对诸如此类问题给出一个合法的解释。

据可靠消息,曾有大法学员被关在北京“法制培训中心”残酷洗脑长达几个月,然而在之后的非法判刑时,却将这段时间的非法关押定义为“监视居住”,不算刑期,也不算非法超期羁押,这在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中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为了给邪恶的迫害找个堂皇的理由,中国的执法机构在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下可以如此肆意歪曲事实,践踏法律的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126、127、128条的规定【注2】,就一罪而言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只有7个月,超过7个月的羁押行为便是绝对的超期羁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3年11月1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超期羁押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7年【注3】。

2)朝阳区人民法院宣称此次对三人的审判是所谓公开审判,然而在审判的头一天却临时更改地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3)从2004年1月9日法院开庭审判,到4月底5月初的所谓宣判,中间间隔了将近4个月的时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注4】,从法院受理(在审判之前)到宣判,最多只能间隔两个半月时间。


4)虞超、褚彤、王为宇三人均曾被强制洗脑,其中已被证实——虞超曾被施以酷刑折磨,恶警逼迫其改变信仰,参见明慧网2003年6月29日报道:

“被绑架后,虞超曾被秘密关押在北京“法治培训中心”。他开始一直坚持炼功,后来被恶警毒打。恶警用杂志卷的筒抽他,用手弹他的眼睛。后来他被上大板(双手铐在床上、双脚绑在床上)酷刑折磨,肌肉开始萎缩。……”

此类行为已严重触犯刑法第238、248、251条等的规定【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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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9:清华大学炼功点大法弟子虞超、储彤、王为宇、许志广,北京体育大学炼功点大法弟子谢华,现被非法关押在北京七处(北京市看守所)。此次迫害由专案组专管,被认为案情重大;他们可能会被非法秘密开庭。他们遭到严重的精神折磨和摧残。

2004-01-19:清华大学炼功点大法弟子虞超、储彤、王为宇、许志广,北京体育大学炼功点大法弟子谢华,现被非法关押在北京七处(北京市看守所)。此次迫害由专案组专管,被认为案情重大;他们可能会被非法秘密开庭。他们遭到严重的精神折磨和摧残。

2004-01-05:已确认,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虞超、褚彤、王为宇将于北京时间1月9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被非法审判,目前他们都被非法关押在位于北京市管庄的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常营回民新村北侧,在新开通的朝阳北路路边)。下面是一些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联系方式:

2004-01-05: 已确认,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虞超、褚彤、王为宇将于北京时间1月9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被非法审判,目前他们都被非法关押在位于北京市管庄的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常营回民新村北侧,在新开通的朝阳北路路边)。下面是一些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联系方式:

2003-12-25: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褚彤、虞超2002年8月被国安绑架。 知情人透露,2002年8月,虞超、褚彤夫妇在大街上被七、八个警察公然绑架,虞超奋力挣脱时受到众多警察的毒打。他们租用的房屋已被劫掠。在此次绑架前,他们已经换了住处,因为被邪恶发现后盯梢,整座楼被封锁包围。 其间,虞超、褚彤夫妇被国安和610送到团河的“北京法制中心”迫害,这是近5个月的残酷摧残。虞超绝食绝水抵制逼讯、洗脑、毒打,邪恶把他的身

2003-12-25: 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褚彤、虞超2002年8月被国安绑架。
知情人透露,2002年8月,虞超、褚彤夫妇在大街上被七、八个警察公然绑架,虞超奋力挣脱时受到众多警察的毒打。他们租用的房屋已被劫掠。在此次绑架前,他们已经换了住处,因为被邪恶发现后盯梢,整座楼被封锁包围。

其间,虞超、褚彤夫妇被国安和610送到团河的“北京法制中心”迫害,这是近5个月的残酷摧残。虞超绝食绝水抵制逼讯、洗脑、毒打,邪恶把他的身体呈大字形固定在木板上,不让他洗漱、上厕所,有时被迫弄脏了裤子,近5个月,虞超一直被捆在木板上。犹大们换了一批又一批,都无法动摇虞超的坚信大法之心。

邪恶无奈,将虞超、褚彤夫妇转移,不知去向。家人亦不知任何情况。

2003-06-29:虞超,男,31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90级毕业生,网络工程师。2002年8月与其妻子(褚彤)一起在北京住所被秘密绑架,目前下落不明。

2003-06-29: 虞超,男,31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90级毕业生,网络工程师。2002年8月与其妻子(褚彤)一起在北京住所被秘密绑架,目前下落不明。

2003-01-11:“法庭”怕见人 非法审判清华学子的地点秘密更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4596.html

2003-01-11: “法庭”怕见人 非法审判清华学子的地点秘密更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4596.html

2002-12-31:虞超:男,30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90级学生,网络工程师,清华大学微电子所讲师褚彤(大法弟子)的丈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虞佳(大法弟子)的弟弟。2000年因在天安门广场打开大法横幅证实大法表达心声,被非法劳教一年(所外执行),后被迫流离失所,2002年8月与其妻子(褚彤)一起在北京住所被秘密绑架,目前下落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

2002-12-31: 虞超:男,30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90级学生,网络工程师,清华大学微电子所讲师褚彤(大法弟子)的丈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虞佳(大法弟子)的弟弟。2000年因在天安门广场打开大法横幅证实大法表达心声,被非法劳教一年(所外执行),后被迫流离失所,2002年8月与其妻子(褚彤)一起在北京住所被秘密绑架,目前下落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31/41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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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

本案件有关文件

立即释放虞超和褚彤夫妇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8/12/9/191314.html

北京伪法院重判清华大学褚彤、虞超、王为宇案例评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5/99668.html

我记忆中的虞超──呼吁营救因坚持信仰而遭受迫害的清华大学校友
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43160.html

媒体报导

在日华人记者会“停止迫害 还我亲人”
http://epochtimes.com/gb/9/4/26/n2507264.htm

“迫害を停止し、わが家族を返せ”=法轮功学习者を救う会が记者会见
http://jp.epochtimes.com/jp/2009/04/html/d92460.html

日媒:毁人权约定 中共未停止迫害法轮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9/189467.html
[希望之声第027集]-"清华学子褚彤、虞超、王为宇"
http://big5.soundofhope.org/programs/476/14021-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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