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 烟台 龙口市 >> 栾艳萍

女, 50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山东省龙口市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15-12-07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监狱/非法庭审  抄家/非法搜查/入室抢劫  骚扰/恐吓/长期监控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26-02-07:检方念“证据”无实物 法官蛮横袒护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法院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半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栾艳萍(女,50多岁)、李玉芳(女,约70岁)、崔秀菊(女,约70岁)。她们因在集市上讲真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被警察绑架,后来被构陷到法院。 以下是龙口市法院非法庭审纪实摘录: 公检法人员带着愚昧的仇恨刁难、欺负法轮功学员 在龙口市公检法人员对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司法迫害过程中——

2026-02-07:检方念“证据”无实物 法官蛮横袒护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法院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半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栾艳萍(女,50多岁)、李玉芳(女,约70岁)、崔秀菊(女,约70岁)。她们因在集市上讲真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被警察绑架,后来被构陷到法院。
以下是龙口市法院非法庭审纪实摘录:

公检法人员带着愚昧的仇恨刁难、欺负法轮功学员

在龙口市公检法人员对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司法迫害过程中——如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在法院审理阶段、在非法庭审过程中,涉案的公安局办案警察、审判长赵瑜和公诉人吕莎莎、书记员、法警等,都是带着被邪党谎言灌输的仇恨对待法轮功学员。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故意违反规定,不到五天就完成审查起诉,刁难亲友辩护人,使其无法行使诉讼权力。

在法院审理阶段,主审法官无理由拒绝亲友辩护人阅卷、会见,严重影响辩护人对案情的了解。本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却只准两名直系亲属旁听。

在近三个小时的非法程序中,审判长赵瑜和公诉人吕莎莎、书记员、法警都带着被邪党谎言灌输的仇恨欺负法轮功学员,当亲友辩护人申请解开当事人的手铐时,赵瑜故意问:“手铐是哪的?”法警:“看守所的,没有钥匙。”法庭调查中,审判长数次打断亲友辩护人发言,偏袒公诉人,为其解围,甚至强令不许辩护人发问;对于亲友辩护人要求更正法庭记录,书记员更是一口回绝:“你只看你自己的,不要看别人的,别人的跟你没关系。”

庭上,对于申请回避,亲友辩护人说,因自己的当事人曾经控告过吕莎莎、赵瑜,已形成利害关系,依据刑诉法31条,申请公诉人和审判长回避。赵瑜强行说:“你们的申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当庭予以驳回。辩护人问:“为什么不属于?”赵瑜根本不回答,强硬问:“你们是否听清?”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问三位法轮功学员认不认可起诉书的指控?崔秀菊说:“我不认罪。那都是(警察)把着我手写的,我也不知道写的啥。”公诉人气哼哼的问:“谁把着你手写的?你在公安、检察院的笔录都没有签字,谁把你的手写的?来,你过来看看,上面的字是不是你签的?法警,把她带过来。”崔秀菊说:“这不是我签的,我不会写这种字。”栾艳萍说:“俺不承认是邪教,俺没有犯罪。”李玉芳说:“我让他(公安提审人员)吓的,我就承认了。(他们)大声呵斥我,叫我签字,不让看,就让签字。

辩护人让崔秀菊说说她被绑架那天的经过。崔秀菊说:“那天(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在大王集上,有七、八个人,没穿警装,都是便装,也没出示什么(证件),就问我:叫什么名?叫什么名?领头的一个穿蓝短袖的说:是不是崔秀菊?他们抓着我两手摁在地上,我当时吓坏了,我说我怎么的?然后他们把我拽到警车上,当时我就不知道啥了,也不知道到哪去了,后来说是徐福派出所。他们把着我的手让我写字,全是把着我的手写的,我也不认字。当时上面写的什么我也不知道,他们也没念。然后他们拿着我的钥匙到我家去抄家,去了一屋子人,不是警察,他们把我看的(大法)书都抄走了,具体有什么我也不知道,没让看单子也没让签字,接着(拉我)去烟台(医院)抽血、量血压,有人说这个血压200多,一个警察说没事,然后就把我送到看守所去了。我在家时没病,家属都知道,我从炼功后没吃过药,(这次)是吓的心脏不行了。我在看守所值班站在那就倒了,监室的人都扶着我到窗口那叫,警察就给大夫喊来了……”没等崔秀菊说完,赵瑜打断她说:“好,下一个问题。”辩护人接着问:“在看守所有人讯问你吗?”崔秀菊:“在看守所,我血压280-290,稀里糊涂的,很多事记不清了,只记得公安(警察)对着我大吼:你就说你犯罪了!……”这时赵瑜强行打断:“现在开始,不允许辩护人发问。”

在李玉芳被讯问时,辩护人指出公诉人的提问有诱导性,赵瑜马上袒护说:“与案件无关法庭会予以制止,公诉人发问有自己的方式。”

公诉人念“证据”无实物 法官赵瑜全程蛮横偏袒

在法庭质证阶段,当控辩双方向法庭举证时,公诉人全程都是在念“证据”,但实物1-10都没有呈堂,所谓五名证人无一到场。

亲友辩护人:我的当事人不承认法轮功被定为邪教,证据是不是应该当庭出示?

赵瑜偏袒说:公诉人已经当庭出示了,公诉人当庭宣读一下,把详细内容宣读一下。

公诉人开始读烟台市公安局出具的“认定意见书”。亲友辩护人要求公诉人出示烟台市公安局认定邪教宣传品的法律依据。

赵瑜(强行打断):只能就被告有罪无罪 罪轻罪重发问,而不是质问公诉人。

辩护人问:不是质证吗?

赵瑜:记下来。还有什么?栾艳萍辩护人发表意见。

栾艳萍辩护人:我想请问公诉人,你是依据什么请烟台公安局做这个认定意见?

赵瑜:辩护人,你现在就是就栾艳萍有罪无罪,罪轻罪重发表意见。

栾艳萍辩护人:不是在这质证吗?

公诉人:对呀,你就发表质证意见,而不是让你反问我,而是让你发表意见,你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栾艳萍辩护人:是他们提供证据没错吧?他们就得告诉我依据什么……

赵瑜(又打断):你看看法庭怎么给你记录?或者是你的要求,你要求什么法庭给你记录?

栾艳萍辩护人:说明烟台市公安局出具邪教宣传品认定意见书的依据。

现场一片寂静。

赵瑜:好,继续发言。

栾艳萍辩护人:怎么不给答复啊?等着呢。

赵瑜:你有什么意见法庭给你记录?我们现在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并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你这个要求,法庭已经给你记录了,你还有什么意见关于证据这方面?

李玉芳辩护人:证据应该当庭出示啊。

赵瑜:栾艳萍辩护人还有没有辩护意见了?

栾艳萍辩护人:根据刑诉法新司法解释71条:证据应当庭出示、辨认、质证,查明事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未经过质证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且,在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我提交了《证人和认定人员出庭申请书》。

赵瑜(转移话题):公诉人是否已就所有证据出示完毕?

公诉人:出示完毕。

赵瑜:是否有视听资料需要展示?需不需要展示视听资料?光盘那些资料需要展示?

在赵瑜的再三“启发”下,公诉人及其助理仓促播放了崔秀菊、栾艳萍、李玉芳在集市散发真相小册子、李玉芳家被搜查的视频,视频播放了很长时间,除了展示一群彪悍的男人是如何欺凌弱小之外,还能说明什么?她们三人的行为是善良的体现,与被构陷的罪名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辩护人:法庭也得依法办事!

栾艳萍、李玉芳的辩护人随后向法庭提交了两份文件:公通字【2000】39号文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50号令。并当庭做了解释:“我们的当事人与公诉人给定的罪没有关联性,拒绝接受。”

赵瑜:法庭都给记录了。

李玉芳辩护人:公诉人控诉当事人的证据必须所有证据全部到庭,不到庭这个就不叫证据。

赵瑜(转移话题):被告人辩护人在本次庭审前向本院提交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召开庭前会议申请书》、《证人、认定人员出庭申请书》、《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还有《回避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阅卷、会见申请书》、《撤回起诉申请书》、《庭前释法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回避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本院当庭予以驳回。排除非法证据,辩护人未提交初步的线索和证据,本院不召开庭前会议,也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

栾艳萍辩护人:这个我提交了。

赵瑜(强势打断):法庭还没说完,(口气强硬)不启动非法调查程序,也不召开庭前会议。关于证人、认定人员,关于证人,公安机关已对相关的证人进行了调查,并将相关卷宗材料提交法庭,公诉机关就证人证言的内容及证明事项已当庭宣读,本案认定机构为相应的公安部门,对《证人、认定人员出庭申请书》本院不予准许。本案是否需要撤回起诉,须本次庭审结束后,本院综合案件情况进行认定,符合法律规定会准予以辩护人请求,不再另行答复。变更强制措施,不符合相关条件,本院不予准许。对阅卷和调取无罪证据,相关申请,本院不予准许。辩护人是否听清?

栾艳萍辩护人:听清,但有异议。

赵瑜:法庭已记录。以上所有证据经当庭质证,法庭已辅以各方的意见并记录在卷,待合议庭合议后予以确认。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栾艳萍辩护人:等一下,有异议。

赵瑜:法庭已经给你记录,你有异议了?

栾艳萍辩护人:证据也不拿,怎么叫质证?

赵瑜:法庭已给你记录,请听从法庭指挥,你们如果还有异议,可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

栾艳萍辩护人:你说我排除非法证据没提供初步的线索?我之前邮寄的……

赵瑜(抢话):初步的线索和证据不符合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条件。

栾艳萍辩护人:你和上面说我没提供线索,这不一样的。

赵瑜:不符合条件。

李玉芳辩护人:(如果)不符合那你们应该给我们回复告诉我们不符合。

赵瑜:当庭予以回复。

李玉芳辩护人:那你们应该告诉我让我们补交啊,但是你们没告诉我们呀。

赵瑜:当庭予以告知。

在崔秀菊当庭否认讯问笔录系本人签字且不知内容是否属实、揭露所谓证言是在被恐吓所致这一事实情况下,公诉人依然昧着良心说。

公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法院按破坏法律实施罪予以宣判。

李玉芳辩护人:证据为什么不当庭出示?

赵瑜:你的意见法庭已记录。

栾艳萍辩护人:记录有什么用?

赵瑜:请听从法庭指挥,现在是法庭在开庭,请尊重法庭,你的意见法庭已记录。

栾艳萍辩护人:法庭也得依法办事。

违法违宪迫害法轮功学员,公检法人员必将承担反噬后果

最后陈述时,栾艳萍说:“修炼是合法的,没有破坏公共秩序,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做好人没错。”崔秀菊说:“做好人没有错,修心向善没有错。”李玉芳说:“法轮功对国家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书都是好的,法轮功任何都是合法的,没有违法。”

两位亲友辩护人从《宪法》、《刑法》、《立法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的非法性讲述了自己的当事人没有触犯刑法300条,法轮功不是邪教,当事人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法规的实施,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

最后公诉人以两高司法解释和民政部的所谓决定构陷法轮功,污蔑说邪教。其实她忘了宪法。

《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立法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充分说明,只有人大才有立法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立法权。两高司法解释、民政部的所谓决定因违反《宪法》、《立法法》,其所作的任何规定都是违法的、无效的。

龙口市公检法人员公然违法违宪构陷法轮功学员,必将承担反噬的后果。

本案当庭没有宣判。所有善良人都在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2/7/检方念“证据”无实物-法官蛮横袒护-506014.html

2026-02-05:山东龙口市法院非法庭审三名女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栾艳萍(女,50多岁)、崔秀菊(女,约70岁)和李玉芳(女,约70岁),突显中共公检法相关人员知法犯法、践踏法律、羞辱本应该公平公正的法庭。 当日上午十点二十分左右,三名法轮功学员被从烟台看守所带至法庭。李玉芳辩护人要求解除当事人的手铐,审判长赵瑜明知故问:手铐是哪的?法警:看守所的,没

2026-02-05: 山东龙口市法院非法庭审三名女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栾艳萍(女,50多岁)、崔秀菊(女,约70岁)和李玉芳(女,约70岁),突显中共公检法相关人员知法犯法、践踏法律、羞辱本应该公平公正的法庭。

当日上午十点二十分左右,三名法轮功学员被从烟台看守所带至法庭。李玉芳辩护人要求解除当事人的手铐,审判长赵瑜明知故问:手铐是哪的?法警:看守所的,没有钥匙。龙口法院以无钥匙为由,想借此羞辱当事人,实际上羞辱的是法庭本身。有正义人士表示:再有这样的流氓法庭,家属可自带老虎钳。

众所周知,公开审理的案件是不限制旁听人数的,而本次所谓的“公开审理”,却对当事人限制每人只允许两位亲属参与旁听。

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龙口公安非法抓捕辖区法轮功学员栾艳萍、李玉芳和崔秀菊等以来,龙口市公、检、法相互勾连,恶意构陷好人。检察官吕莎莎作为公诉人,知法犯法,无视公安侦查阶段存在的大量违法行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她对亲友辩护人依法递交的《以案释法》等法律文书置若罔闻,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回复,并故意剥夺亲友辩护人阅卷、会见的权利。鉴于此,吕莎莎已不具备继续办理此案的资格和能力,亲友辩护人已对其提出控告并提出回避申请,但龙口市检察院未予采纳。

面对检察官的诸多违法行为,亲友辩护人寄希望于主审法官(现已退出),期望她能秉公执法、主持公道。卷宗送达法院后,亲友辩护人立即递交《庭前释法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然而,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毫无回应。面对亲友辩护人的追问,主审法官竟称:法律没说必须得回复。亲友辩护人依法递交亲友辩护人手续及《阅卷、会见申请书》,主审法官却以“牵扯政治问题”为由强硬拒绝,剥夺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亲友辩护人质问:“我是不是亲友辩护人?”主审法官回答:“是。”“那为什么不能阅卷、会见?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开庭在即,辩护人连卷宗都没看,如何提供有效辩护?”面对亲友辩护人的追问,主审法官和刑庭庭长赵瑜(曾主审诬判法轮功学员郭美学一案)统一口径称:怕阅卷、会见后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为了维持迫害结果,吕莎莎、主审法官、赵瑜对亲友辩护人的电话要么不接,要么直接挂断。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撑的情况下,标榜“好人之城”的龙口市执法机关,为了某些人的所谓“业绩”,人为的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致使六、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环境恶劣的看守所半年之久。

从夏日炎炎熬到白雪皑皑,半年后,亲友辩护人接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庭审中,在是否申请回避环节,李玉芳、栾艳萍的辩护人均提出:因对公诉人吕莎莎、审判长赵瑜提出过控告,与辩护人已形成事实利害关系,依据刑诉法第31条,申请二位当庭回避。李玉芳的辩护人还提出:无神论者对有神论者无权审判,申请庭内党员回避。赵瑜狡辩:申请回避需符合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你们的申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却说不出“相关规定”具体是哪一条规定,非法强行开庭。

赵瑜作为审判长,知法犯法、亵渎法律,公然为公安违法抓人、检察院违法指控站台:

(1)拒绝提供公安“认定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公诉人吕莎莎宣读所谓“犯罪依据”——烟台市公安局的“认定意见书”后,辩护人指出:公安机关无权对印刷品进行鉴定,并要求公诉人出示法律依据。吕莎莎无言以对,现场陷入尴尬。赵瑜随即强行转移话题,拒绝回应。

(2)拒绝采纳关键无罪证据
栾艳萍辩护人当庭提交《河南法制报》(2014年6月4日)及山东省检察院关于招远案的公诉书,两份材料均明确: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该案与本案同属“破坏法律实施”罪名,具有直接参考意义。赵瑜却故意岔开话题,附和公诉人,武断认定“与本案无关”。

(3)违反刑诉法关于证据出示与质证的强制性规定
辩护人依据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71条、第61条,要求证据必须当庭出示、质证,证人必须到庭。李玉芳辩护人要求所有书籍、资料及证人到庭。

然而在既无证人、亦无证言的情况下,赵瑜仍荒唐宣布:“以上证据均已当庭质证”,完全违背事实。

(4)允许公诉人全程宣读所谓“证据”,却以“电脑不能插U盘”为由拒绝播放辩方证据
赵瑜纵容公诉人将庭审变成“朗读会”,却以荒诞理由拒绝辩方证据当庭呈示。

(5)面对当事人否认笔录真实性,拒不查实
崔秀菊当庭否认笔录签字,李玉芳表示“我是被他们吓的,我就承认了”。赵瑜却拒不调查侦查、讯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反而完全采信公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谎言,企图冤判善良民众。

公检法人员掌握公权力,本应遵循法律、秉公执法。然而在迫害法轮功的案件中,程序被彻底颠倒:公安机关既侦查又“认定”,检察院和法院放弃本应承担的审查与审判职责,沦为公安的附庸。这不仅使公诉程序与审判程序形同虚设,也让公诉人和法官丧失职业尊严。最终的结果是:公安判案,检察院、法院背书。

山东龙口市法轮功学员栾艳萍、崔秀菊、李玉芳、吴凤珍、刘海燕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详情,请见《山东龙口市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 家属维权》、《山东五位老人被非法关押 法院剥夺辩护人阅卷权》、《山东五老太被绑架关押构陷四月 家属申冤维权无门》。

对于赵瑜、吕莎莎而言,当前实行办案终身负责制,公检法系统也在倒查三十年。迫害法轮功是一场政治运动,而政治运动终有结束的一天。中共历次运动结束后,替罪羊从未缺席。更何况法轮功是佛家大法,迫害法轮功是犯下如天重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都不能免除个人责任。今天的非法起诉书、非法判决书,就是明日的罪证。

善劝相关人员

做事应给自己留条后路,不要被中共利用去迫害善良民众,从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灾祸。立即停止迫害、将功补过,才是唯一的出路。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2/5/山东龙口市法院非法庭审三名女法轮功学员-505929.html

2026-01-21:山东龙口栾艳萍、崔秀菊、李玉芳面临非法庭审 山东龙口法院原定于1月21日、1月23日在龙口法院第一审判庭 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栾艳萍、崔秀菊、李玉芳。家属质疑:一个“案子”为什么要分开开庭? 1月19日,法院法官助理邱广州又通知家属,又不分开开庭了,说1月23日一块开。三名当事人已被非法羁押在烟台看守所半年之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1

2026-01-21:山东龙口栾艳萍、崔秀菊、李玉芳面临非法庭审
山东龙口法院原定于1月21日、1月23日在龙口法院第一审判庭 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栾艳萍、崔秀菊、李玉芳。家属质疑:一个“案子”为什么要分开开庭?

1月19日,法院法官助理邱广州又通知家属,又不分开开庭了,说1月23日一块开。三名当事人已被非法羁押在烟台看守所半年之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1/21/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505310.html

2026-01-20:山东龙口市栾艳萍、李玉芳和崔秀菊面临非法庭审 山东省龙口市法轮功学员栾艳萍、李玉芳和崔秀菊,被绑架、非法关押并遭构陷已半年之久。龙口市法院将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在第一法庭对她们非法庭审。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在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的统一策划和指挥下,十余名法轮功学员被同时绑架、抄家。当日深夜十一点左右,所有女性学员被非法拘留并押往烟台市看守所。其中,栾艳萍、李玉芳

2026-01-20: 山东龙口市栾艳萍、李玉芳和崔秀菊面临非法庭审
山东省龙口市法轮功学员栾艳萍、李玉芳和崔秀菊,被绑架、非法关押并遭构陷已半年之久。龙口市法院将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在第一法庭对她们非法庭审。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在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的统一策划和指挥下,十余名法轮功学员被同时绑架、抄家。当日深夜十一点左右,所有女性学员被非法拘留并押往烟台市看守所。其中,栾艳萍、李玉芳、崔秀菊、刘海燕、吴凤珍五人被非法批捕。

崔秀菊,女,约70岁。七月十七日当天,她在龙口市大王集被便衣警察绑架,随后家中遭非法抄查。家属聘请律师会见后得知:崔秀菊血压长期维持在180~190之间,整日头昏脑涨,健忘严重。在看守所内,吃饭、洗澡、洗漱均被严格限制时间。因年纪大、动作慢,她遭到同监室人员的孤立、嫌弃和辱骂。

李玉芳,女,70岁左右;栾艳萍,女,50多岁。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左右,两人在大王集被便衣警察绑架,随后被戴上手铐押回家中抄家。之后,她们被带到新嘉派出所做笔录。栾艳萍家中被翻得一片狼藉,物品散落满地。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宣布侦查终结,将他们制造的所谓“案子”移送龙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民警为郭福兑。

其间,家属多次前往检察院案管中心查询案情,工作人员却以“案子没到”为由搪塞,拒绝告知承办检察官姓名。八月二十日,家属得知案卷已送达检察院,立即递交亲友委托书申请阅卷,却被以“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出具委托书”为由拒绝。

八月二十二日下午,家属辗转取得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书,再次赶到检察院时,承办检察官吕莎莎却告知:审查起诉已完成,案卷已移送法院。九月三日,龙口法院对五名学员非法立案,承办法官为迟亚囡。

在六个多月的维权过程中,家属目睹了官员之间的推诿扯皮与相互庇护。面对家属合理、合法的质疑,相关人员要么装聋作哑,要么集体沉默,却在强权驱动下加速推进冤案。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与二十三日上午十点,龙口市法院将在第一法庭对栾艳萍、李玉芳和崔秀菊三人进行非法庭审。

检察官知法犯法

公诉人吕莎莎无视公安侦查阶段存在的大量违法行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她对亲友辩护人依法递交的《以案释法》等法律文书置若罔闻,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回复;并故意剥夺亲友辩护人的阅卷、会见权利。亲友辩护人已对其提出控告。

鉴于其行为,吕莎莎已不具备继续办理本案的资格与能力。亲友辩护人依法提出回避申请,但龙口市检察院未予采纳。

法官麻木执行命令

面对检察机关的诸多违法行为,家属原希望主审法官能够主持公道,阻止冤案继续扩大。卷宗送达法院后,家属立即递交《庭前释法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然而,经过漫长等待,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毫无回应。

当家属追问时,法官迟亚囡竟称:“法律没说必须得回复。”家属依法递交亲友辩护人手续及《阅卷、会见申请书》,迟亚囡却以“牵扯政治问题”为由强硬拒绝,剥夺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

家属质问:“我是不是亲友辩护人?”迟亚囡回答:“是。”

“那为什么不能阅卷、会见?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开庭在即,辩护人连卷宗都没看,如何提供有效辩护?”

迟亚囡与刑庭庭长赵瑜(曾主审法轮功学员郭美学冤案)统一口径称:“怕阅卷、会见后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本案本就是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没有任何证据支撑,却为了某些人的所谓“业绩”而强行推进,导致六、七十岁的老人被关押在环境恶劣的看守所长达半年。

如今,为了维持迫害结果,吕莎莎(公诉人)、迟亚囡(主审法官)、赵瑜(刑庭庭长)对家属的电话不是不接,就是直接挂断。面对一份起诉书中的三名当事人,却要分给两个法官、分两次“审理”,这种荒诞操作恐怕也是司法界罕见。在“办案责任终身制”的今天,为眼前的利益而背负终身责任、丧失做人尊严,实在不值。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1/20/山东龙口市栾艳萍、李玉芳和崔秀菊面临非法庭审-505272.html

2025-09-18:山东龙口市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 家属维权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十八日,山东省龙口市刘海燕等至少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被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警察绑架。目前,其中五名法轮功学员刘海燕、崔秀菊、李玉芳、栾艳萍、老吴被公安和龙口市检察院构陷到龙口市法院。他们的家属正在积极维权。 市公安局实施大绑架 司法构陷五位法轮功学员 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在半年多的非法跟踪、监控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十八日

2025-09-18: 山东龙口市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 家属维权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十八日,山东省龙口市刘海燕等至少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被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警察绑架。目前,其中五名法轮功学员刘海燕、崔秀菊、李玉芳、栾艳萍、老吴被公安和龙口市检察院构陷到龙口市法院。他们的家属正在积极维权。

市公安局实施大绑架 司法构陷五位法轮功学员

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在半年多的非法跟踪、监控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十八日,裹挟多个派出所警察,参与大规模绑架法轮功学员。参与绑架的警察着便装,有的在集市上、有的到学员家里、有的到工作地点实施绑架。法轮功学员傅秋荣、刘海燕、王洪玉、刁春风、姚建禄(男)、韩翠英、李美琴、崔秀菊、栾艳萍、李玉芳、老吴(女,70多岁)、邹淑卿十二人被绑架。

这些法轮功学员被带到派出所,做所谓的“笔录”,后被送到龙口公安局审讯中心(地下室)采集指纹等信息。傍晚,这些法轮功学员被拉到烟台市某医院,强制体检。当晚,李美琴被劫入龙口市拘留所,其他女法轮功学员被劫入烟台市看守所刑事拘留。刁春凤因血压高,被看守所拒收。男法轮功学员姚建禄被劫入龙口市张家沟看守所。

龙口市公安局整个办案程序违法,证据与罪名之间没有关联性,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李玉芳、栾艳萍的家属依法向龙口市检察院递交了《控告状》,要求追究涉案警察的刑事责任。龙口检察院收到《控告状》后,不行使检察机关监督审核职能。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刘海燕、崔秀菊、李玉芳、栾艳萍、老吴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

公安以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陷法轮功学员。家属问办案民警:谁定的邪教组织?答:民政部定的非法组织,只要是非法组织又符合邪教特征,我们就可以打击。面对如此荒唐又蛮横的解释,家属向办案单位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不移送审查起诉、撤案申请书》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法律文书,要求龙口市公安局依法公开此次绑架案中下达立案、拘传、搜查、逮捕的责任人及参与者的信息,却迟迟得不到答复。在家属一再追问下,公安局信息办回复:属不公开信息。问:为什么不公开?答:国保大队不让公开。

在家属不断递交法律文书、要求检察院追责的声浪下,办案人员仓皇结案。仅10天时间,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龙口公安局政保大队以侦察终结为由,将此构陷移交龙口市检察院。

龙口市检察院起诉人玩忽职守 继续司法陷害法轮功学员

家属去检察院案管中心查询公诉人的名字,工作人员要么说案子还没过来,要么以其它理由搪塞。直到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经家属多次询问,才得知吕莎莎是本案的公诉人。家属依法提交了亲友辩护人手续、《阅卷、会见申请书》、《以案释法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吕莎莎一方面承认法律上允许家属自己委托自己做亲友辩护人,一方面又要求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家属紧急赶到烟台市看守所,取得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书。下午递交手续时,吕莎莎却说:已完成审查起诉,卷已移交法院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吕莎莎作为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无视公安侦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犯罪事实;对家属依法提交的《以案释法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复;对亲友辩护设置重重障碍,使当事人未来得及委托辩护人,在未听取辩护人意见的情况下对当事人提起公诉,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和剥夺当事人应有的权益。

鉴于吕莎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家属发出《控告信》,同时申请其回避退出本案的继续审理。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家属发出《要求免去吕莎莎检察官职务的申请》和《要求龙口市检察院层报并责令吕莎莎退出员额的申请》。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家属发出《要求烟台市检察院监督并作出指令的申请》,同时向司法局递交了《吕莎莎司法考试成绩的信息公开申请》,向检察院政工科递交了《吕莎莎二零二四年考核情况的信息公开申请》。

龙口市法院法官拒绝家属辩护人阅卷 非法立案起诉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在家属的再三追问下,龙口法院告诉家属已立案,主审法官是迟亚囡。家属立即邮寄了《亲友辩护人委托书》、《阅卷、会见申请书》和《庭前释法申请书》。家属想就公安违法办案和检察院的徇私枉法向法官迟亚囡反映一下,希望法院能秉公执法阻止冤案继续。

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上午,家属拨打电话,接听的工作人员说迟亚囡开庭去了,下午又说去开庭了。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上午,家属打电话找迟亚囡,又被告知去开庭了。下午,迟亚囡终于接听了电话,家属提出会见、阅卷申请,迟亚囡说领导去烟台了,得下星期一(九月八日)回来,跟领导汇报申请。迟亚囡在电话中反复询问家属与本案无关的问题,诱供意图明显。

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家属没能联系上迟亚囡。

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家属再次询问迟亚囡什么时候能阅卷?迟亚囡告诉家属:(法院)不同意阅卷。家属问:谁不同意?是你不同意,还是领导不同意?迟说:商议后决定的,反正就是不同意。家属问为什么不同意?我是不是亲友辩护人?迟说:是。家属问:那为什么不允许阅卷?迟:因为案件的特殊性,怕影响公正审理,说案件涉及敏感事件。问她涉及什么敏感?她说国家政治。家属要求书面答复,迟亚囡说需要下周一(九月十五日)领导从济南学习回来,再给答复。她还让家属放心,说会依法审理的。后迟说:你有什么问题,可以在开庭时和公诉人质证。

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家属依法递交了《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法官迟亚囡没有对家属提出的请求做出回复。后家属得知,法院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已将《起诉书》副本送到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家属对迟亚囡提出控告并申请其回避,要求退出对本案的继续审理。

目前,法轮功学员刘海燕、崔秀菊、栾艳萍、李玉芳、老吴已被构陷到龙口市法院。家属辩护人会继续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9/18/山东龙口市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家属维权-499576.html

2025-09-06:山东龙口崔秀菊、刘海燕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 8月22日,山东龙口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吕莎莎将龙口法轮功学员崔秀菊、刘海燕、李玉芳、栾艳萍四人非法起诉到龙口法院。9月3日,龙口法院非法立案,以上四人面临非法庭审,承办法官是迟亚囡。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9/6/二零二五年九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99176.html

2025-09-06: 山东龙口崔秀菊、刘海燕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
8月22日,山东龙口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吕莎莎将龙口法轮功学员崔秀菊、刘海燕、李玉芳、栾艳萍四人非法起诉到龙口法院。9月3日,龙口法院非法立案,以上四人面临非法庭审,承办法官是迟亚囡。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9/6/二零二五年九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99176.html

2025-08-31:山东龙口市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再次发生有组织、有预谋的绑架法轮功学员事件,目前已知有12名法轮功学员傅秋荣、王洪玉、李玉芳、老吴、栾艳萍、崔秀菊、邹淑清、刘海燕、韩翠英、刁春凤、李美琴、姚建禄(男)等被绑架,李玉君因不在家,绑架未遂。崔秀菊、栾艳萍、李玉芳、刘海燕等人在八月八日被龙口检察院非法批捕。 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吕兵、王琪、郭福兑组织策划

2025-08-31: 山东龙口市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再次发生有组织、有预谋的绑架法轮功学员事件,目前已知有12名法轮功学员傅秋荣、王洪玉、李玉芳、老吴、栾艳萍、崔秀菊、邹淑清、刘海燕、韩翠英、刁春凤、李美琴、姚建禄(男)等被绑架,李玉君因不在家,绑架未遂。崔秀菊、栾艳萍、李玉芳、刘海燕等人在八月八日被龙口检察院非法批捕。

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吕兵、王琪、郭福兑组织策划了此次绑架,据说从二零二四年底就已经开始监控了。

七月十七日清早,东莱派出所、徐福派出所、北马派出所、新嘉派出所、龙港派出所、石良派出所、海岱派出所等接到“任务”的民警,按名单到法轮功学员家或者她们常去的集市上蹲坑,为了不引起民众的注意,他们雇用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男女都有)打头阵,开着私家车在法轮功学员必经的路上等着。这些人有纹身者、也有穿着无袖杉、双臂发达,脸上透着玩世不恭的匪气,当他们亲眼见到被绑架的学员时,又被法轮功学员的善良、纯朴所感化,眼神由凶恶变得麻木,机械地做着坏事。
……
李玉芳(女,70岁左右)、栾艳萍(女,50多岁),七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左右,在龙口市大王集上被便衣绑架,随后被戴上手铐到家里抄家。到李玉芳家抄家的两男一女,未穿警服,拿着强加罪名的非法搜查证,将李玉芳家里的法轮功著作及师父法像和一些真相资料全部抄走,然后将她带到新嘉派出所做笔录。栾艳萍的家被翻的东西扔的到处都是,现场一片狼藉。

七月十七日深夜十一点左右,所有女性法轮功学员被送到烟台市看守所非法拘留,刁春凤血压220,被看守所拒收。其中,李美琴被非法治安拘留7天,七月二十四日已回家。傅秋荣、王洪玉、邹淑清、韩翠英、姚建禄(男)被非法拘留15天,八月一日已回家。

李玉芳、栾艳萍被非法拘留30多天,家属心急如焚,多次找辖区派出所,被告知是公安局办案,家属找到办案民警郭福兑了解情况,家属问:谁认定的邪教?郭答:民政部,家属问:民政部认定的邪教?郭答:民政部认定的非法组织,只要是非法组织又符合邪教特征,我们就可以进行打击。并告诉家属:不要找人(咨询),找人(咨询)也没用,我们知道你找谁了,也知道谁找你了。家属连为亲人喊冤咨询律师的权力也没有了吗?
……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8/31/山东龙口市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498965.html

2025-08-23:山东省龙口市李玉芳、栾艳萍被构陷到检察院 7月17日,山东省龙口市法轮功学员李玉芳、栾艳萍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烟台看守所。 8月8日,李玉芳、栾艳萍被龙口检察院非法批捕。家属打听其家人所谓的案情,检察院案管中心告诉家人,构陷案子已经到检察院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8/23/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98671.html

2025-08-23:山东省龙口市李玉芳、栾艳萍被构陷到检察院
7月17日,山东省龙口市法轮功学员李玉芳、栾艳萍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烟台看守所。

8月8日,李玉芳、栾艳萍被龙口检察院非法批捕。家属打听其家人所谓的案情,检察院案管中心告诉家人,构陷案子已经到检察院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8/23/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98671.html

2025-07-20:山东省龙口市至少九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 2025年7月17日、18日两天,龙口市各派出所再次出动大批警力,按名单大面积绑架辖区内法轮功学员。 17日上午8点左右,东莱派出所警察绑架了付秋荣。 17日上午9点左右,新嘉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李玉芳。 17日,北马派出所警察绑架了王洪玉。 17日,徐福派出所警察绑架了邹淑卿、栾艳萍、老吴(家住洼里煤矿)。 17日,龙口开发区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刘海燕。

2025-07-20: 山东省龙口市至少九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
2025年7月17日、18日两天,龙口市各派出所再次出动大批警力,按名单大面积绑架辖区内法轮功学员。

17日上午8点左右,东莱派出所警察绑架了付秋荣。
17日上午9点左右,新嘉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李玉芳。
17日,北马派出所警察绑架了王洪玉。
17日,徐福派出所警察绑架了邹淑卿、栾艳萍、老吴(家住洼里煤矿)。
17日,龙口开发区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刘海燕。

以上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抄家,被送到烟台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

7月18日上午,港栾派出所警察绑架李美琴,李美琴被行政拘留。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7/20/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97346.html#257200221-1

2025-07-19:山东省龙口市至少九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 2025年7月17日、18日两天,龙口市各派出所再次出动大批警力,按名单大面积绑架辖区内法轮功学员。 17日上午八点左右,东莱派出所警察绑架了付秋荣; 17日上午九点左右,新嘉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李玉芳, 17日北马派出所警察绑架了王洪玉; 17日徐福派出所警察绑架了邹淑卿、栾艳萍、老吴(家住洼里煤矿); 17日,龙口开发区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刘海燕。 以上法

2025-07-19:山东省龙口市至少九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
2025年7月17日、18日两天,龙口市各派出所再次出动大批警力,按名单大面积绑架辖区内法轮功学员。

17日上午八点左右,东莱派出所警察绑架了付秋荣;
17日上午九点左右,新嘉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李玉芳,
17日北马派出所警察绑架了王洪玉;
17日徐福派出所警察绑架了邹淑卿、栾艳萍、老吴(家住洼里煤矿);
17日,龙口开发区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刘海燕。

以上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抄家,被送到烟台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

7月18日上午,港栾派出所警察绑架李美琴,李美琴被行政拘留。

听说此次行动是中共“上面”要求的,重点抓以前有过记录的(被迫害过的),要求上集市上去抓,不在集市发真相资料的,就直接进家抄家、抓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7/19/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97304.html

2022-07-13:山东烟台龙口徐福镇法轮功学员邹淑卿、栾艳萍被非法关押,现已回家 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下午,龙口国保郭富兑带领徐福镇派出所范姓女警察、周姓、李(吕)姓俩男警察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邹淑卿自家开的理发店,拿出所谓的搜查证,非法搜查,抢走一摞《明慧周刊》、几本明慧台历、明慧挂历,还抢走了《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江泽民其人》等一些救人的真相资料。 邹淑卿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栾艳萍被带到徐福镇派出所。国保郭富兑

2022-07-13:山东烟台龙口徐福镇法轮功学员邹淑卿、栾艳萍被非法关押,现已回家
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下午,龙口国保郭富兑带领徐福镇派出所范姓女警察、周姓、李(吕)姓俩男警察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邹淑卿自家开的理发店,拿出所谓的搜查证,非法搜查,抢走一摞《明慧周刊》、几本明慧台历、明慧挂历,还抢走了《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江泽民其人》等一些救人的真相资料。

邹淑卿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栾艳萍被带到徐福镇派出所。国保郭富兑问她们五月十三日干什么了,说监控拍到她们贴不干胶了(法轮大法洪传世界的不干胶),因学员不配合非法审问,郭暴跳如雷,全然不顾人民警察的形象。

四日晚,邹淑卿、栾艳萍两人回到家中,被要求第二天再去派出所。

五日上午,俩学员被带到龙口市中医院查体,被迫做了各项检查。在徐福派出所,被要求说话录音、被按要求走步、采集头发、血液等信息。

六日晚6点前,俩学员被送往龙口张家沟拘留所,邹淑卿遭非法拘留10天,栾艳萍非法拘留5天。

十日晚邹淑卿回到家中。十一日早,栾艳萍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13/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46181.html

2017-07-21:山东烟台龙口栾艳萍被非法拘留10天后,于7月16日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22/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51479.html

2017-07-21: 山东烟台龙口栾艳萍被非法拘留10天后,于7月16日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22/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51479.html

2017-07-10:山东省龙口市李玉君、栾艳平遭非法拘留 2017年7月5日下午2点多,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新嘉派出所5、6个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李玉君家,李玉君阻止他们进入,警察说就是看看照个相,保险不动(东西)。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相信了警察的话,没想到警察进家后,又叫来了几个警察,开始往车上搬东西,将李玉君及正在李玉君家里学法的法轮功学员丁重菊、王馥英、韩霞、栾艳平一起绑架到新嘉派出所。 晚上11点左右,新嘉派出所警

2017-07-10: 山东省龙口市李玉君、栾艳平遭非法拘留
2017年7月5日下午2点多,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新嘉派出所5、6个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李玉君家,李玉君阻止他们进入,警察说就是看看照个相,保险不动(东西)。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相信了警察的话,没想到警察进家后,又叫来了几个警察,开始往车上搬东西,将李玉君及正在李玉君家里学法的法轮功学员丁重菊、王馥英、韩霞、栾艳平一起绑架到新嘉派出所。 晚上11点左右,新嘉派出所警察打电话叫家人将丁重菊、王馥英接回,当晚并将韩霞、栾艳平、李玉君劫持往龙口市张家沟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法轮功学员要法律手续,警察说,法轮功(学员)的不给。韩霞到拘留所后,再一次查体不合格,看守所拒收,韩霞现已回到家中。目前,李玉君、栾艳平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龙口市公安局指挥中心:5358503447
张家沟拘留所:5358788788
新嘉派出所所长吕兵18660067166、13375359806(原石良派出所教导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10/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50878.html#1771002022-1

2017-07-08:山东烟台龙口李玉君、栾艳萍遭迫害近况 7月5日深夜,山东烟台龙口法轮功学员李玉君、栾艳萍被送往龙口张家沟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6日中午,李玉君被送到烟台看守所改为刑事拘留。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8/二零一七年七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50776.html

2017-07-08: 山东烟台龙口李玉君、栾艳萍遭迫害近况

7月5日深夜,山东烟台龙口法轮功学员李玉君、栾艳萍被送往龙口张家沟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6日中午,李玉君被送到烟台看守所改为刑事拘留。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8/二零一七年七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50776.html

2017-07-07:山东烟台龙口大法弟子李玉君、栾艳平被非法关押 2017年7月5日下午2点多,山东烟台龙口新嘉派出所5、6个警察闯进大法弟子李玉君家,李玉君阻止他们进入,警察说就是看看照个相,保险不动(东西)。善良的大法弟子相信了警察的话,没想到警察进家后,又叫来了几个警察,开始往车上搬东西,将李玉君及正在李玉君家里学法的大法弟子丁重菊、王馥英、韩霞、栾艳平一起绑架到新嘉派出所。 晚上11点左右,新嘉派出所警察

2017-07-07: 山东烟台龙口大法弟子李玉君、栾艳平被非法关押
2017年7月5日下午2点多,山东烟台龙口新嘉派出所5、6个警察闯进大法弟子李玉君家,李玉君阻止他们进入,警察说就是看看照个相,保险不动(东西)。善良的大法弟子相信了警察的话,没想到警察进家后,又叫来了几个警察,开始往车上搬东西,将李玉君及正在李玉君家里学法的大法弟子丁重菊、王馥英、韩霞、栾艳平一起绑架到新嘉派出所。

晚上11点左右,新嘉派出所警察打电话,叫家人将丁重菊、王馥英接回,将韩霞、栾艳平、李玉君送往龙口市张家沟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大法弟子要法律手续,警察说,法轮功(学员)的不给。韩霞到拘留所后,再一次查体不合格,看守所拒收,韩霞现已回到家中。目前,李玉君、栾艳平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7/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50696.html

2015-11-18: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公安骚扰、绑架几十名诉江法轮功学员 11月13日周五上午,龙口市公安人员开会,密谋大肆绑架诉江法轮功学员。11月16日一早,各派出所警察实施绑架,一上午就有几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绑架,有韩法公、栾艳萍、姜宗云、张春刚、王继娥、吕松英、丁学山等,还有一些名字正在落实中。还有一些人没在家,没有绑架成功。详情还在进一步核实。 http://www.minghui.org/mh/ar

2015-11-18: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公安骚扰、绑架几十名诉江法轮功学员
11月13日周五上午,龙口市公安人员开会,密谋大肆绑架诉江法轮功学员。11月16日一早,各派出所警察实施绑架,一上午就有几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绑架,有韩法公、栾艳萍、姜宗云、张春刚、王继娥、吕松英、丁学山等,还有一些名字正在落实中。还有一些人没在家,没有绑架成功。详情还在进一步核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18/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9316.html#151117233116-1

烟台 龙口市联系资料(区号: 535)

2026-02-05: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政法委: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邮编265700
政法委书记:孙少君 19819272166

龙口法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邮编265700
院长:孙巍 0535-8778269

副院长 王院长18653518931 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
刑庭庭长 赵瑜18561066566、13156934533、0535- 8778316

龙口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703号,邮编265700
现任检察长:姜远斌 18353500506

副检察长 丛姝玉18353502837
公诉人吕莎莎18353502852 单位电话0535—3012852(家庭住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锦上春天小区12#-2-202)

龙口市公安局: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699号,邮编265700
书记兼局长邢斌:18660066055 05358501001、05358788711 13853569159
国保大队:
大队长王国爱 18660067375
教导员王琪13905450545
一中队:
中队长 郭福兑(直接责任人) 18596118718、0535-8788821(18660067090、15318627858)

2026-01-21:邱广州(法官助理),男,手机号码:13287428981
迟亚囡(本案主审法官)女,电话:18562272996、0535-8778253、0535-8778373、0535-8778242
住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锦和院子小区 22#-3-402
吕莎莎(本案公诉人)女,电话:18353502852 单位电话0535—3012852
住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锦上春天小区 12#-2-202
刑庭庭长赵瑜(本案主审法官)女,18561066566、13156934533、0535- 8778316

2026-01-13: 龙口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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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535)

2026-01-20: 相关信息:
本案主审法官 迟亚囡 电话:18562272996、0535-8778253 8778373 8778242
住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锦和院子小区 22# 3-402

本案公诉人 吕莎莎 电话:18353502852 单位电话0535-3012852
住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锦上春天小区 12# 2-202

刑庭庭长 赵瑜 18561066566、13156934533、0535-877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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