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村民于秀玲,32岁,法轮功学员, 被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黄殿相、孙旭抓走,毒打至奄奄一息后从四楼窗户扔下,活活摔死 |
2013-07-04:从中共虐杀好人的手段看其群体灭绝的罪恶(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4/从中共虐杀好人的手段看其群体灭绝的罪恶(上)-276198.html
2010-05-10: 辽宁朝阳地区各级“六一零”的罪行
“六一零”办公室是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氏集团为打压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组织。它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形成了严密的独立体系,在地方隶属政法委,专职迫害法轮功,完全凌驾于法律和同级政府机构之上,与当年德国的法西斯恐怖组织“盖世太保”以及文革时期祸国殃民的“文革领导小组”即“革委会”非常相似。在江泽民集团“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 “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政策下,“六一零”办公室操控当地公、检、法、司法(监狱、劳教所、洗脑班)人员,一直在丧尽天良地迫害法轮功学员。
由于迫害遭到国际谴责,一些地方的“六一零”改名“维稳办”、“综治办”、“反邪教办”、”“六一五办”等等。由于害怕遭到追查和清算,“六一零”做事没有文件依据,多数是口头传达,平时行为鬼祟,讲话半张着嘴,怕别人听到、知道。基于此,“六一零”在政府中成为不务正业的代名词,稍有正义感的人都不愿意在 “六一零”工作,只有一些想借此升官的人,昧着良心去干伤天害理的事。
辽宁朝阳市“六一零办”的黑窝,设在市委楼对面、阳光宾馆以东路北约一百米的小灰楼里。九九年至今,先后有姜源栋、姚惠钧、屈连春三届政法委书记,白云静、李生芳、韩久雁三任“六一零”头目。他们驱使朝阳五县二区“六一零”、公检法、司法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每人都负有杀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命案,以下仅举几个案例。
朝阳地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部份案例
二零零零年九月五日,辽宁省八里卜乡榆树林的法轮功学员王丽霞,被双塔公安分局张明华、李朝光、白文友两次绑架、拘留,拘留期间,王丽霞遭酷刑折磨致生命垂危,回家二日即离开人世。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四日,朝阳市龙城区政保科孙旭、黄殿相将家住大庙乡土城子的法轮功学员于秀玲,铐在暖气片上酷刑折磨整整十三个小时,见其将死,还得花抢救费,就打开手铐,将于秀玲从四楼窗户扔下,活活摔死。黄、孙还对于的丈夫说“你愿哪告哪告去,上边有指示,法轮功怎么整都不过份。”连夜将尸体强行火化。
二零零二年八月四日,凌源市“六一零”头目付延龄与北炉派出所吴宝思,绑架北炉中学教师、法轮功学员吴元,非法判刑四年,关入大北监狱,长期酷刑折磨使吴元骨瘦如柴,无法说话,零三年十二月八日,在监狱去世。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双塔公安分局的张明华、白文友绑架任农机公司质检员的法轮功学员李宏伟,两周后,于十月七日,李宏伟被酷刑折磨致死。家属给尸体照相,被张明华、白文友吊铐一天,尸体秘密火化。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一日,建平县公安局将朱碌科乡下营子村法轮功学员蔺志平绑架,一个月后,即十一月二十五日,蔺志平被毒打致死,他的头骨被打塌,胳膊被打断。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三日,朝阳县大屯乡派出所指导员刘兴满将骑摩托车的七道岭乡羊角沟村法轮功学员夏凤友用轿车迫至桥下摔死。县公安局吴宝良还绑架、劳教为夏凤友申冤的哥哥夏凤玉。
二零零七年六月,北票“六一零” 主任亲自参与绑架七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孙雪艳,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将其迫害死。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凌源市北炉派出所所长李卫华与国保大队长王桂林绑架北炉乡法轮功学员胡艳玲,致其重伤,四日后于八月五日死亡。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明华,指使前进公安分局绑架正常出租的汽车司机陈宝凤,张明华伙同王景龙、刘耀胜将陈宝凤八天害死。
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还有朝阳的范唯怀夫妇、李英军、于丽亚、王树全、李素秋、卜翠琴、李淑霞、孔庆莲;北票的杨景生、王言庆、刘作庆;凌源的王乐(酷刑精神失常致死)、李春荣、韩元国、马孝、于秀春(酷刑精神失常致死)、倪淑琴、季文、李文生(教师)、何桂华、宫玉荣、陈淑贤、杨素清、陈素云;建平的李广玲(马厂中心小学优秀教师)、张树贤、李光斌、等数十名法轮功学员。他们遭绑架、判刑、乃至有的具体迫害致死的过程,都有“六一零”人员的指使和参与,市级“六一零”定刑并督办。
“六一零”定刑期,法院签字判刑
朝阳市“六一零”、政法委人员对法轮功学员胡建国、李群芳、孙秀华、金翠香、曹志勇、林桂芝、姜伟、谢宝凤、李淑平、张绍峰、李亮、王立阳、王立平、李英轩、褚秀梅、景飞、张奇、冯丽、李翠华、李景芳、孟庆祥、等上百名法轮功学员分别加害三至十五年重刑。将数千名法轮功学员劳教,对数万名法轮功学员拘留、骚扰、恐吓、抄家、抢劫、勒索钱财,数额巨大。造成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以上大法弟子被非法审判时,公检法人员大多数都是内部传递手续,不开庭,避开律师,不准依法讲理。家属找到法院,法官一致回答:刑期是“六一零”定的,我们说了不算,只是签字走过程,不签字就丢官。市公安局上层某官员直接对家属说:判多少年,都是“六一零”和屈连春随意定的,他们说了算。
“六一零” 作为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执行机构,在处理法轮功的问题上,事无巨细都要插手。在其指使和纵容下,一些毫无人性的公安、司法人员对善良守法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非人的摧残,其酷刑之残忍、歹毒,集古今中外之大全,罄竹难书,具体案例比比皆是。对每一位法轮功学员的绑架、非法审判乃至刑期都是“六一零”策划决定的。
正告“六一零”人员
“六一零办”灭绝人性的迫害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其手段卑鄙,性质恶劣,早已超出了“人”这个字眼的界定,激起了全世界一切有良心的人民的反对。
二零零三年成立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旨在追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集体和个人。到二零零五年六月止,全球已有二十九个国家、三十五位律师组成了全球公审江泽民集团的律师团。目前包括江泽民、罗干、薄熙来、吴官正、贾庆林、李长春、曾庆红、周永康、王茂林、刘京、黄菊、等三十二名中共高官在美、英、法、俄、瑞、日、新西兰、秘鲁、等三十多个国家以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非法监禁罪、被起诉。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中共高官被西班牙法庭起诉;随后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法院直接下达国际通缉令逮捕江泽民、罗干。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日美国众议院以四百一十二票赞成,一票反对的压倒性票数通过了六零五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解散“六一零”组织。全球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正义审判的序幕已经拉开。
国内大批正义人士也勇敢的站出来为法轮功鸣冤,安徽省政协常委汪兆均、全国十大律师之一高智晟都公开致信胡温,列举大量事实,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国内大批律师顶住中共的打压,纷纷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令在场的大法官理屈词穷,哑口无言。律师的基本依据是:九九年以来,全国人大和公检法部门从未认定过法轮功为邪教。二零零五年公安部公通字(二零零五)三十九号文件,是我国迄今为止最近的对邪教认定的法律文件。该文件归纳了中国认定的十四个邪教,而法轮功不在其中。可见“六一零”对法轮功的疯狂打压是非法的,是对《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的犯罪。其“六一零办”是个彻头彻尾的犯罪组织。“六一零”的产生与存在是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的耻辱。七千多万的退党大潮也是中国人民对邪党迫害法轮功的回应。
需要提醒的是:二战结束后:“盖世太保”遭全球追剿,无一活命;文革结束后:其革委会头子八百七十二人押赴云南全部秘密枪决;试问“六一零办”的人员:迫害法轮功事件结束时,你们怎么办?你们的恶行远甚于前两者,而且有详细记录在案,可悲的下场不难预料。如今天灾频发,苍天告警,审判纷起,举世震怒。迫害善良必遭天惩人灭的大结局已经清晰明了,善恶有报的天理即将兑现,退出恶党,停止做恶是你们唯一的生路,再一味做恶,不思考后路的人,必将断送自己生命的永远。请清醒三思!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0/223246.html
2004-10-16: 辽宁省朝阳市大庙镇土城子村四组村民于秀玲,32岁,在1999年得法,于2001年9月14日在家中被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非法抓走,并非法关押在十家子看守所。在关押的第6天,即9月19日早上8点,于秀玲从十家子看守所被带到龙城公安分局,当晚被迫害致死,黄殿相、孙旭是凶手,在于秀玲死亡的第二天下午,邪恶之徒才通知其家属,在死亡的第二天晚上强行火化。只有于秀玲的丈夫和其哥哥在场,其他亲属一律不让在场。
于秀玲的大女儿冯广静当时不满十三岁,现在由她的父亲冯殿祥抚养,在朝阳县大庙镇大庙中学读书(二年级);
二女儿冯磊在其母被迫害致死时不满三岁,父亲无法抚养,只好由三姑抚养。冯磊现已六岁,在朝阳县大庙镇老西沟村的姑姑、姑父家居住。
其姑父郭月福宅电话:0421-8785297手机:13898235049
2004-07-19: 向最高法院控诉江泽民的罪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19/79764.html
2004-01-20:2001年9月14日,法轮功学员于秀玲被警察从家里抓到朝阳市龙城公安分局,毒打至奄奄一息后从四楼的窗户扔下,活活摔死。警察当晚12点左右就匆忙将于秀玲的遗体火化。
于秀玲,女,32岁,是辽宁省朝阳县大庙镇土城子村七组村民。于2001年9月14日在家中被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绑架,并非法关押在十家子看守所。在关押的第6天,即9月19日早上8点,于秀玲从十家子看守所被带到龙城公安分局。为逼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黄殿相和孙旭等一伙歹徒灭绝人性,不停地毒打于秀玲,酷刑逼供,一直到晚上9点左右,整整13个小时的酷刑折磨,于秀玲被打得奄奄一息。当时有人建议送医院抢救,但另一人说:“别送医院,抢救不过来咱们没法交待。”黄殿相和孙旭等见状不好,害怕恶行败露,为了掩盖罪行,他们从四楼窗户将于秀玲扔下,活活摔死。当晚12点左右就匆忙将遗体送去火化了。这就是“自杀”事件的真相。
火化前,他们通知了于秀玲的丈夫冯殿祥,宣称死者是自己跳楼自杀,允许他见一面。家属冯殿祥到场后,黄殿相、孙旭等恶警们摆出一副蛮横的流氓嘴脸,对冯殿祥威胁说:“你们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随便!上边有指示,法轮功怎么整都不过份!”
消息传到海外,舆论哗然。9月25日和27日,辽宁省朝阳市政法委先后两次指示朝阳市公安局,绝对不允许向无关人员(特别境外媒体)透露案情。但俗话说的好,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龙城区公安分局的一名警察,恰好是中国民主党朝阳市党部的亲戚,通过这个警察,我们基本掌握了于秀玲被迫害致死的细节。下面是这个警察的叙述(括号中的文字是注释):“(于秀玲)不像其他人(其他法轮功修炼者),又倔又犟,死活不写材料(认罪书),整过好几次,不管用,越整越凶。那天(9月19日)从早上就提她,让她交代活动站还有什么人,不讲,整了几次,还是不讲……。最后一次整她时,楚胖子(姓楚的胖警察)出手有点狠,人死过去了。泼了凉水,没有醒,当时以为犯病(于秀玲一直有心脏病),等了好一会儿,还没醒,觉得不对劲。俺们这里的政策是:(犯人)自杀没事,但人不能死(不能被打死),有麻烦。我估计是刘队(姓刘的队长)出的主意(把人扔下去),一是避责任,二是销了案,(于秀玲案)一直没拿下来,烦了,火大。扔活人(跟扔死人)不一样,(于秀玲)两胳膊都断了,家属(于秀玲丈夫冯殿祥,弟弟于秀峰等人)当时就看出来了,要闹事,给镇住了。”
迫害于秀玲致死的元凶现已查清,其二人正是黄殿相和孙旭。在条件成熟时,我们将对此二人進行起诉,在此敬请知情者、善良正义的人们继续提供相关证据。
2004-01-15: 请看几则真实的案例。2003年6月25日,大法弟子赵国云(女,30多岁)被绑架,遭到北票市桥北派出所所长杜德增的残酷毒打(用铝合金),遍体鳞伤,大腿上各有两块黑紫黑紫的有大碗口那么大的伤,后背也有一块也是黑紫黑紫的,中间有一个坑。大法弟子刘学,居住在北票市冠山街,2000年末至2001年初,在朝阳西大营子教养院遭到非人摧残,被逼蹶着、脱下裤子,用鞋底猛打臀部,直至渗出血来,撒上盐再继续毒打。2003年4月19日,他遭到恶警用4、5根高压电棍的电击,遍体鳞伤,数天吃不下饭。10月22-23两日,恶警以试验新电棍为名对刘学等人进行了疯狂的轮番毒打和电击,浑身是伤、惨不忍睹,脸变型、脖子上又脱了一层皮。于秀玲,女,朝阳县大庙镇七城子村七组村民。因修炼法轮功,于2001年9月14日在家中被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绑架,非法关押在十家子看守所。在被关押的第六天,即2001年9月19日,上午八点,于秀玲被带到龙城公安分局。警察逼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遭到拒绝。当地的政保科长及警察于是对她不停地毒打,直到晚上九点左右。在十三个小时的酷刑折磨中,于秀玲手一直被铐在暖气片上,多次被几个人围殴,最后于秀玲被打得奄奄一息。消息来源引用肇事相关人的对白称:这时有人说送医院抢救,另一人说:“别送医院,抢救不过来咱们没法交待。”于是他们从四楼窗户将于秀玲扔下,把她活活摔死,年仅32岁。当晚十二点左右,就匆忙将遗体送去火化。警察在火化前通知了于秀玲的丈夫冯殿祥,他们告诉他于秀玲是跳楼自杀,允许他见一面。由于警察急催火化,致使冯殿祥无法细查死者的伤势,只发现于秀玲的胳膊断了,臀部有青紫块。此间警察威胁想细查死因的冯说:“你们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随便!上边有指示,法轮功怎么整都不过分。” 事发后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公安分局已召开会议,下令对外统一口径:声称于秀玲为跳楼自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64927.html
2003-12-25: 于秀玲,女,是辽宁省朝阳县大庙镇七城子村七组村民。因修炼法轮功,于2001年9月14日在家中被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抓走,非法关押在十家子看守所。在被关押的第六天,即2001年9月19日,上午八点,于秀玲被带到龙城公安分局。
警察逼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但于秀玲坚信修炼法轮大法无罪,拒绝写认罪书。当地的政保科长及警察于是对她不停地毒打,直到晚上九点左右。在十三个小时的酷刑折磨中,于秀玲手一直被铐在暖气片上,多次被几个人围殴,最后于秀玲被打得奄奄一息。消息来源引用肇事相关人的对白称:这时有人说送医院抢救,另一人说: “别送医院,抢救不过来咱们没法交待。”于是他们从四楼窗户将于秀玲扔下,把她活活摔死,年仅32岁。当晚十二点左右就匆忙将遗体送去火化。
警察在火化前通知了于秀玲的丈夫冯殿祥,他们告诉他于秀玲是跳楼自杀,允许他见一面。由于警察急催火化,致使冯殿祥无法细查死者的伤势,只发现于秀玲的胳膊断了,臀部有青紫块。此间警察威胁想细查死因的冯说:“你们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随便!上边有指示,法轮功怎么整都不过分。”
事发后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公安分局已召开会议,下令对外统一口径:声称于秀玲为跳楼自杀。
2002-03-01: 2001年9月14日法轮功群众于秀玲被警察从家里抓走,毒打至奄奄一息后从四楼窗户扔下,活活摔死。警察当晚匆忙将于秀玲的遗体火化。现调查清楚直接凶手是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内保科的黄殿相、孙旭,此事被海外媒体广泛报导。
32岁的于秀玲是朝阳县大庙镇村民,恶警黄殿相、孙旭在审问她时,对她不停地毒打,严刑逼供,整整13个小时的酷刑折磨,于秀玲被打得奄奄一息。有人说送医院抢救,另一人说:“别送医院,抢救不过来咱们没法交待。”黄殿相、孙旭等为了掩盖罪行,把于秀玲从四楼窗户扔下,活活摔死。当晚匆忙火化,并对外声称是“自杀”。
2001-10-08: 辽宁朝阳一民警透露于秀玲被活活摔死的内幕
编注:据公安内部人士对本网站记者透露,事发后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公安分局已召开会议,下令对外统一口径:说于秀玲为跳楼自杀。下文原载博讯网,提供了更多细节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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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大庙镇七城子村七组村民于秀玲(女,32岁,法轮功练习者)9月19日被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的警察从四层楼上活活摔死的消息,通过管道,传到海外,引起哗然。9月25日和27日,辽宁省朝阳市政法委先后两次指示朝阳市公安局,绝对不允许向无关人员(特别境外媒体)透露案情。但俗话说的好,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龙城区公安分局的一位民警,恰好是中国民主党朝阳市党部的亲戚,通过这位民警,我们基本掌握了于秀玲死亡的细节。下面是这位民警的叙述,括号中的文字是我们的注释。
(于秀玲)不像其他人(其他法轮功练习者),又倔又犟,死活不写材料(认罪书),整过(实施酷刑)好几次,不管用,越整越凶。那天(9月19日)从早上,就提她,让她交代活动站还有什么人,不讲,整了几次,还是不讲,还骂人[揭露邪恶]。最后一次整她时,楚胖子(姓楚的胖警察)出手有点狠,人死过去了。泼了凉水,没有醒,当时以为犯病(于秀玲一直有心脏病),等了好一会儿,还没醒,觉得不对劲。俺们这里的政策是:(犯人)自杀没事(没有警察的责任),但人不能死(不能被打死),(经办人员会)有麻烦。我估计是刘队(姓刘的队长)出的主意(把人扔下去),一是避责任,二是销了案(撤消案件),(于秀玲案)一直没拿下来,(经办人员)烦了,火大。扔活人(跟扔死人)不一样,(于秀玲)两胳膊都断了,家属(于秀玲丈夫冯殿祥,弟弟于秀峰等人)当时就看出来了,要闹事,给镇住了。
从这位民警的叙述中可以看出,于秀玲当时可能是昏迷了,但并没有死亡。经办人员为了逃避责任,撤消案件,将一个活人从四层楼上活活摔死。这就是于秀玲死亡的真相。(博讯网
2001-10-01: 辽宁省一法轮功女学员被警察自四楼窗户扔下活活摔死
辽宁省朝阳市三十二岁妇女于秀玲因修炼法轮功被关押。本月十九日,她在被酷刑折磨的奄奄一息后,被该分局的警察自四楼窗户扔下,活活摔死。于秀玲是刚刚过去的两周内被证实死亡的第20名法轮功学员。
于秀玲,现年32岁,是辽宁朝阳县大庙镇七城子村七组村民。因修炼法轮功,于本月十四日在家中被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抓走,非法关押在十家子看守所。在被关押的第六天,即九月十九日,上午八点,于秀玲被带到龙城公安分局。
据消息来源称,警察逼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但于秀玲坚信修炼法轮大法无罪。
当地的政保科长及警察于是对她不停地毒打,直到晚上九点左右。在十三个小时的酷刑折磨下,于秀玲被打得奄奄一息。消息来源引用肇事相关人的对白称:这时有人说送医院抢救,另一人说:“别送医院,抢救不过来咱们没法交待。” 他们从四楼窗户将于秀玲扔下,把她活活摔死。当晚十二点左右就匆忙将遗体送去火化。
消息来源称,警察在火化前通知了于秀玲的丈夫冯殿祥,他们告诉他于秀玲是跳楼自杀,允许他见一面。由于警察急催火化,致使冯殿祥无法细查死者的伤势,只发现于秀玲的胳膊断了,臀部有青紫块。此间警察威胁冯说:“你们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随便!上边有指示,法轮功怎么整都不过份。”
据知情者透露,于秀玲在十三个小时的酷刑中手一直被铐在暖气片上,而且是被好几个人围殴。
分析家指出,江泽民希望在十六大之前,藉美国及其盟国忙于反恐怖战争之际清剿法轮功及反对人士。在临近“十一”敏感时期,罗干命令中国公安严密监控并发动一场全国性的行动搜捕法轮功学员,近期死亡案例大幅上升。
目前,已知的全国法轮功死亡人数已升至289名。据不愿暴露姓名的大陆官员透露,法轮功学员实际被迫害致死人数已逾千。
English Version Available: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10/1/14305.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0/1/17324.html
2001-09-30: 辽宁一大法女弟子被警察打得奄奄一息后从楼上扔下摔死
辽宁省大法女弟子于秀玲因修炼法轮功2001年9月14日被警察从家里抓走,毒打至奄奄一息后从楼房四楼窗户扔下,活活摔死。警察当晚12点左右就匆忙将于秀玲的遗体送去火化了。
于秀玲,女,现年32岁,是辽宁省朝阳县大庙镇土城子村七组村民。因修炼法轮功,于2001年9月14日在家中被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非法抓走,并非法关押在十家子看守所。在关押的第6天,即9月19日早上8点,于秀玲从十家子看守所被带到龙城公安分局。警察逼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大法,说出真相材料的来源。于秀玲始终坚贞不屈,坚定“真、善、忍”的正念,坚信修炼法轮大法无罪。
审问中政保科长黄X及孙X等一伙恶警灭绝人性,对于秀玲不停地毒打,酷刑逼供,一直到晚上9点左右,整整13个小时的酷刑折磨,于秀玲被打得奄奄一息。这时有人说送医院抢救,另一人说:“别送医院,抢救不过来咱们没法交待。” 黄、孙等见状不好,害怕恶行败露,为了掩盖罪行,他们从四楼窗户将于秀玲扔下,活活摔死。当晚12点左右就匆忙将遗体送去火化了。这就是“自杀”事件的真相。
火化前,恶警通知了于秀玲的丈夫冯殿祥,宣称死者是自己跳楼自杀,允许他见一面。家属冯殿祥到场后,黄、孙等恶警们摆出一副蛮横的流氓嘴脸,对冯殿祥威胁说:“你们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随便!上边有指示,法轮功怎么整都不过份!”
由于恶警急于火化,天又黑,再加上悲伤过度,家属冯殿祥没能细查死者的伤势,但他发现于秀玲的胳膊断了,臀部有青紫块。
据知情者透露,于秀玲在13个小时的酷刑折磨中手一直被铐在暖气片上,更何况好几个人围着拷打折磨,怎么可能跳楼自杀呢?这不禁让人想起了天安门“自焚”中那位切开了喉管还能说话、唱歌的人,创编了医学史上的奇迹。而于秀玲被铐在暖气片上、在他们几个人的围打中竟能跳楼自杀了?多么可笑的谎言,多么惊人的相似。这样的谎言编了多少个?又害了多少人!太卑鄙!太无耻了!
于秀玲如果是正常死亡,为什么逼着家属急于火化?说什么“上边有指示,怎么整都不过份”,那应该把“上边的指示”拿出来让天下人和世界人权组织都看一看,看看能否作为推卸个人责任的凭据。自古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那所谓的“上边”就可以杀人放火、胡作非为吗?江泽民及其走狗们双手沾满了人民的鲜血,一边高喊“以德治国”,一边屠杀无辜百姓,真是邪恶至极。
可怜我们这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人权何在?正义何在?天赋良知何在啊?一部教人向善的佛法被诽谤、诬陷;一个又一个真心向善的好人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一群双手沾满鲜血的刽子手却能逍遥法外。
世人啊,醒醒吧!人类如果这样下去还不危险吗?恶人在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同时也在毁坏着我们人类共有的家园,你也在其中啊!我们呼唤所有善良的人们,有正义感的人们,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再听信谎言,行动起来,和我们一同来制止迫害、制止虐杀,让佛法的光辉早日播洒人间。
本文中迫害于秀玲致死的恶警现已调查清楚,其二人为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内保科的黄殿相(电话:0421-3817787(宅),0421-3905285(办)),孙旭(电话:0421-2819600(宅),0421-3905285(办))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30/172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