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9: 四川绵竹八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上诉,被中院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法院对四川绵竹市八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四位律师依法做无罪辩护。绵阳市安州区法院不顾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仍然冤判:杨训成四年、罚款一万元;蔡义凤四年半、罚款一万二千元;尹光素三年半、罚款八千元;李永芳三年半、罚款八千元;郭远俊三年、罚款六千元;黄伯会三年、罚款六千元;万孟蓉两年、罚款四千元;卢尚蓉两年、罚款四千元。
八位法轮功学员均不服非法判刑,都提出了上诉 。家属向绵阳市中院递交了上诉状及二审书面辩护书。绵阳市中院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维持原判,判决书邮寄给了家属。
现在原被非法关押在安州区看守所的杨训成被转移到绵阳市看守所;郭远俊转移到江油看守所继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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