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9: 大兴安岭血雨腥风十三年(四)——目前仍被关押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松岭王玉红被哈尔滨女子监狱迫害已三年多
王玉红,女,四十二岁,黑龙江大兴安岭松岭区法轮功学员。
被非法冤判六年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大兴安岭呼玛县伪法庭对王玉红等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由大兴安岭呼玛县法院受理此案。在伪法庭开庭过程中,王玉红等法轮功学员当庭指出办案警察韩朝等人对她们采取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事实,法官和公诉人等人无动于衷。在开庭过程中,王玉红的女儿遭到警察的恐吓。
王玉红被枉判六年。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王玉红等七人被非法送往黑龙江省哈尔滨女子监狱迫害。
遭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 不得不两次大手术
王玉红在被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期间,长期处于被病痛折磨状态,高血压持续在220左右,整天头晕目眩,还经常体内流血。有时王玉红高血压达240,已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中的医院抢救三、四次,监狱仍不放人。二零一一年九月,王玉红做了一次刮宫手术,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中旬,由于大流血不止、又做了子宫切除手术。手术是在哈尔滨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做的,此医院不具备做这种手术的资格,是在外请的医生。
两次手术,王玉红的家人就被胁迫交纳近两万元钱,就连外请医生的三千元钱,也是家人买单。王玉红手术期间,监狱不让家人陪护,家人只有拿钱、签字、着急的资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29/大兴安岭血雨腥风十三年(四)-268336.html
2012-01-09: 王玉红遭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 不得不两次大手术
法轮功学员王玉红,家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的古源林场,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位于哈尔滨)。王玉红在被非法关押期间,长期处于被病痛折磨状态,高血压持续在220左右,整天头晕目眩,还经常体内流血。2011年9月,王玉红做了一次刮宫手术,在2011年11月中旬,由于大流血不止、又做了子宫切除手术。手术是在哈尔滨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做的,此医院不具备做这种手术的资格,是在外请的医生。
两次手术,王玉红的家人就被胁迫交纳近两万元钱,就连外请医生的三千元钱,也是家人买单。王玉红手术期间,监狱不让家人陪护,家人只有拿钱、签字、着急的资格。在此,强烈要求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立即释放王玉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9/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51632.html
2011-09-25: 哈尔滨女监将法轮功学员王玉红迫害致高血压达240
哈尔滨女子监狱将大兴安岭法轮功学员王玉红迫害致高血压达240,已在狱中医院抢救三、四次,监狱还不放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9/25/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47116.html
2009-01-20: 呼玛县王玉红等大法弟子被非法判重刑
据悉,王玉红等大法弟子已被非法重判,其中王玉红、于忠柱分别被枉判六年,赵培金被枉判五年,左伟燕、孙丽娟、色桂荣分别被枉判四年李亚娟、李雅茹分别被枉判三年、现她们已分别上诉。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1/20/193851.html
2009-01-12: 大兴安岭伪法庭非法审理王玉红等大法弟子
2008年12月22日下午,黑龙江大兴安岭韩家园伪法庭对王玉红等大法弟子非法开庭。在开庭前,伪法官李恒江称此案不公开审理,经辩护律师严正抗议,才不得不公开审理,但是,却将法庭临时设在大兴安岭韩家园林业公安局看守所的会议室。
所谓的“公开审理”还不允许旁听者进屋,只能在走廊做旁听,开始时,还把门紧紧地关上,在律师强烈要求下,才把门打开,让走廊做旁听的人能听到声音。大兴安岭、韩家园林业局没有法院,由大兴安岭呼玛县法院受理此案。
在伪法庭开庭过程中,王玉红等大法弟子当庭指出办案警察韩朝等人对她们采取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事实,法官和公诉人等人面目表情冷漠、无动于衷,根本不去追问一些细节。而恶警韩朝做贼心虚,在那里坐立不安、趁别人不注意时,遛出屋,到走廊躲着,恶警韩朝还偷偷对同事讲:说我打她们,打死我,我也不承认。
在伪法庭开庭过程中,王玉红等大法弟子当庭指出办案警察非法扣押各人物品如:手机、电脑、新购买的还没开封的光盘放影机等时,公诉人张志钢(男,40多岁,大兴安岭呼玛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当时抢着回答说:物品都扣押,不能还给她们。
大法弟子色桂荣当庭问法官,炼法轮功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有错吗?法官打断她的话,不让她讲这些,却声称有人证明你有罪。色桂荣让法官把证人找来,出庭做证时,公诉人张志钢却说:我上哪里找去?就是这个所谓的“公诉人”张志钢在当庭整理证据物品时,有意把法轮功创始人的照片扔在地上,而且还在踩了一脚之后,用得意的眼光看了一眼在场的人。当时大法弟子李亚娟过去把照片从地上捡起来说,这么好的照片,怎么能随便扔在地上踩哪?还是这个公诉人张志钢在伪法庭上大肆叫嚣要重判大法弟子。张志钢在闭庭后,对大法弟子的亲人声称:本来她们没什么大事,可是她们却请来了律师,这回事就大了,那意思就是说大法弟子在被他们迫害时只能任由他们摆布。恶党人员们明明迫害人了,调过头来,家人还得领他们的情,这边干着坏事,那边却装着好人。
在开庭过程中,王玉红的女儿看到妈妈就想给妈妈照张像,由于手机不太好使,也没照成。就因这事,还遭到警察的恐吓。
辩护律师在为大法弟子辩护时指出,从律师介入这个案子时就受到各种不正常的干扰,如:禁止辩护律师行使法律赋予的复制案件卷宗的权利;未在开庭前按规定向辩护律师送达开庭通知;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时被国保大队警察监视;在开庭前,法院无端剥夺律师依法行使的辩护权,(“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严重侵犯了律师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由此,辩护律师更加担心,法院是否能公正审理本案。
律师还注意到法官可能存在一种心理,无论你辩护人如何辩护,已经有无数的生效判决,对法轮功的行为,都是要判“有罪”。从这一点上就可看出中国到底人治国家,还是法制国家,中国是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辩护人指出: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院是老百姓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希望法官能做一个公正的判决,因法轮功不是“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及控方指控的王玉红等人的行为,完全不符合“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不能依据“刑法”第三百条对王玉红等人定罪处罚,应依法宣判王玉红等人无罪。
开庭过程到2008年12月24日下午法官宣布闭庭。这次律师为大法弟子辩护,使很多人受到震动,这是以前他们连想都想不到的,很多人也都开始用心在想,他们也明白了一些真相。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2/193379.html
2008-12-21: 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古源林场被绑架大法弟子面临被非法判刑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古源林场,在八月八日被绑架的大法弟子王玉红、李亚娟、左伟燕、孙丽娟、于忠柱(夫妇)和韩家园林业局被绑架的大法弟子共八人,被定于2008年12月22日在韩家园开庭,现同修的亲属已聘请到八位律师为以上大法弟子作无罪辩护。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1/191969.html
2008-08-21: 大兴安岭大法弟子王玉红、佐伟雁等遭绑架、非法关押
2008年8月8日下午五点半,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国保局、松岭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敬凯、610关从荣、伙同韩家园公安局、古源派出所、委主任等十几人非法强行绑架松岭区古源镇大法弟子王玉红、佐伟雁、于忠柱、孙丽娟(夫妇),王玉红被非法关押在塔河看守所,其他人不知去向。
王玉红、佐伟雁家的电脑被抄走。佐伟雁抵制迫害,恶警破门而入当场给戴上手铐。家属孙明耀因制止恶行被非法拘留。
这是继十天前韩家园大法弟子李亚茹等多名大法弟子被绑架后的又一起严重迫害事件。
补充内容:大法弟子于秀珍家里无人,恶警撬开门,乱翻东西,有二万元存款的三张存摺被抢走。韩家园公安局长韩超亲自参与迫害。
补充内容:8月17日 古源大法弟子李亚娟被绑架。王玉红、于忠柱被非法关押在韩家园看守所,孙丽娟、佐伟雁被非法关押在十八站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21/184488.html
2008-08-12: 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大法弟子被公安恶人迫害
2008年8月8日下午五点半,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国保局、松岭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敬凯、610关从荣、伙同韩家园公安局、古源派出所、委主任等十几人非法强行绑架松岭区古源镇大法弟子王玉红、佐伟雁、于忠柱、孙丽娟(夫妇),王玉红被非法关押在塔河看守所,其他人不知去向。
王玉红、佐伟雁家的电脑被抄走。佐伟雁抵制迫害不配合,恶警破门而入当场给戴上手铐。家属孙明耀因制止恶行被非法拘留。
这是继十天前韩家园大法弟子李亚茹等多名大法弟子被绑架后的又一起严重迫害事件。
补充内容:大法弟子于秀珍家里无人,恶警撬开门,乱翻东西,有二万元存款的三张存折被抢走。
韩家园公安局长韩超亲自参与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12/183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