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5: 弘扬“真善忍” 辽宁凤城张庆贵、张胜琴被非法判刑
辽宁省凤城市法轮功学员张庆贵、张胜琴因弘扬“真善忍好”遭中共警察绑架,后被凤城法院非法判刑(张庆贵三年八个月,张胜琴三年六个月)。
二人上诉至丹东中级法院,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丹东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冤判。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晚,张庆贵驾驶电动摩托车搭载张胜琴和姜虹(已被释放)去凤城大堡镇,途中在路边的一棵树上挂了一张“真善忍好”的标贴,遭大堡空军场站士兵拦截并绑架。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凤城法院对张庆贵和张胜琴非法开庭,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聘请了北京律师董前勇、彭剑为自己的亲人做无罪辩护。
两位法轮功学员以自己的亲身修炼体会,证实法轮大法的美好,挂“真善忍好”标贴的行为合法。
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审判长王崇泽无言以对,多次无理打断律师的辩护,后宣布休庭。
八月二日,律师接到凤城法院的判决书,其中所谓的证人证词、物证多数都是捏造的,前后矛盾,漏洞百出。
关于律师提出的“法律上找不到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的依据”,王崇泽竟然搬出最高法院“关于贯彻人大××文件的内部通知”,做为一个“司法权”执行者,竟公然违背“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以一个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内部通知”来判案,可见中共执政下的法律毫无公正可言!
接到判决书后,张庆贵、张胜琴均提出上诉,担任二审辩护的周律师指出,张胜琴在所有的询问笔录及以后的程序中没有签过任何字,认为一审的刑事判决,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改判当事人无罪。
主审官王连友去看守所询问案情,张胜琴给他讲了法轮功真相,他表示同情,但还是维持了一审的冤判。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张胜琴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家属表示,会支持张胜琴继续申诉,直到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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