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1: 四川邛崃市法院非法枉判王传秀
(明慧通讯员四川报导)2010年2月9日,四川省邛崃市法院在不通知王传秀家属的情况下“开庭”审判,非法枉判法轮功学员王传秀三年徒刑。参加“开庭”的人员除了5名作伪证的人,其余全是邪党人员。王传秀案件完全是非法抓捕、关押,然后用8个月的时间搜集所谓的“证据”,这完全违反“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原则。
2009年6月,四川省新津县法轮功学员王传秀、王水花在邛崃市羊安镇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羊安派出所将两人抓捕后送往邛崃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并非法抄家。(后王水花放回家)。
王传秀这一关押就是七、八个月时间,家属除了在王传秀刚被绑架关押到邛崃市拘留所时收到过一纸拘留通知单外,没收到过其它任何法律上的有关手续。家属曾多次到邛崃羊安派出所、邛崃市看守所要求放王传秀回家,当家属问公安人员为什么关押王传秀?违犯了哪条法律?他们回答不上,羊安派出所恶警只好恶狠狠的对家属说:“共产党就是法律”。
邛崃市公、检、法人员及羊安镇派出所就是以“共产党就是法律”,以王传秀2000年6月到北京讲法轮功真相被非法劳教过为由,非要对坚定修炼“真、善、忍”的王传秀判刑。所谓的“证据”就是王传秀身上带的十几张真相资料,几张“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碟;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枉判王传秀三年徒刑。
请问邛崃市公、检、法的执法者们:王传秀是如何利用哪个邪教组织的?到底是哪条法律、哪一项法规的实施被王传秀破坏了?王传秀讲真相、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又是如何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造成了什么社会危害?难道《宪法》中的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对法轮功学员就可以例外?整个案件中只有“被告”,而没有被侵犯的对象(就5个作伪证人员也没谈出自己受到什么伤害)、侵犯行为和侵略者犯行为后的后果。即犯罪的四个要素就缺了三个。可见,邛崃市公、检、法是以 “莫须有”的罪名迫害法轮功学员王传秀。并且,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一条给法轮功定性的。
显然,违法犯罪的不是法轮功学员王传秀,而是邛崃市公、检、法执法人员。
1、违反我国《刑法》第3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2、邛崃市公、检、法抓捕、关押、判刑等强制手段强行王传秀放弃“真、善、忍”信仰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法轮功不是宗教,但是公民有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有信仰“真、善、忍”佛法的自由。
3、邛崃市公、检、法在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犯渎职罪。
4、明知王传秀是无罪的人,因为犯罪必备4个要素,而缺了3个要素的情况下仍然非法庭审、判决、迫害。犯徇私枉法罪。
5、羊安镇派出所闯入王传秀家搜查并未出示“搜查证”犯非法搜查罪。
更可笑的是,由海外华人组织的神韵艺术团以歌舞形式复兴弘扬中华五千年传统文化,正统文化,深受世界各国各阶层的欢迎、爱戴,这轰动全球的华人新年晚会的碟子居然在中国、在邛崃作为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的“证据”。真是中国人的耻辱、悲哀。
正告邛崃市公、检、法的执法者们:你们今天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其实是对你们自己的迫害,你们今天给法轮功学员定的“莫须有”罪,就是你们违法犯罪的证据,记住中国人的两句名言,“害人终害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善恶有报是天理。诚劝你们不要为了一时私利,追随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而葬送自己的未来。希望你们悬崖勒马,善待法轮功学员就是善待自己。天灭中共在即,是选择与邪党一起毁灭还是给自己的生命选择美好的未来。请审时度势!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11/219590.html
2009-08-03: 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中共警察
(明慧通讯员四川报道)“共产党就是法律”,这是四川省邛崃市羊安镇派出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依据”。
四川省新津县大法弟子王传秀、王水花二人于2009年6月19日,在邛崃市羊安镇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被羊安派出所绑架关押。在该所,所长董存打王水花的耳光,并用电警棍电击全身。警察蒋南整王传秀的黑材料,以所谓“破坏社会秩序”的罪名,将王传秀关进邛崃市看守所。
王传秀的子女多次到羊安派出所讲理、要求释放母亲,警察不但不听,还恐吓其子女,“不要来了,再来,连你一起关起来”。
王传秀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身体、思想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多年医院医治无效的疾病,炼功后不药而愈。60多岁的王传秀是家中主要劳动力。过去脾气暴躁,炼功后变温和了,夫妻两人原来长期不和(同住一屋各自开锅),炼功后夫妻和好如初。这些变化,周围的人有目共睹。其子女也将这些情况向警察们讲述过,希望唤醒警察们的良知,不要再迫害好人。
可是,羊安派出所的警察们根本不顾事实真相,以莫须有的罪名,将王传秀关进邛崃看守所至今。
2009 年7月22日,王传秀的家属再次到羊安镇派出所要人,值班警察(负责王传秀这一事件)对王传秀的家属说:王传秀 “利用×教组织破坏社会秩序,已经触犯了法律。”家属问警察:“中国的现行法律,哪款哪条写有法轮功是×教?王传秀触犯了法律的哪条哪款?请拿出来给我们家属看。”蒋南与其他警察既回答不了家属的提问,又拿不出法律依据。蒋南说:“共产党就是法律”。一语道破了中共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恶霸嘴脸,中共的警察们就是这样践踏法律,是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
王传秀炼法轮功也好,向世人讲真相也好,发放真相资料也好,都是符合《宪法》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规定。是完全合法的。
奉劝邛崃市的各级官员、警察、公安干警们:希望你们好好学习中国现行法律,不要再执法犯法。要知道,你们今天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不久的将来一定要负法律责任的。不要为了眼前的一点点利益,葬送了自己及其家人的未来。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3/205781.html
2009-07-11: 四川新津县大法弟子王传秀、王水花在羊安镇派出所遭恶警毒打
2009年6月19日上午因在四川邛崃羊安镇讲真相而被羊安派出所绑架的四川新津县大法弟子王传秀、王水花,被羊安镇派出所恶警绑架关押在羊安镇派出所期间,均遭到恶警的毒打。特别是羊安派出所所长董存最为凶狠,对王水花和王传秀又是打耳光,又是用电警棍电击身体。羊安镇派出所于当日(2009年6月19日)下午3点左右到新津县抄了王传秀、王水花的家,随后将王传秀和王水花非法关押在邛崃市看守所。
王水花现已回家,王传秀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邛崃市看守所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11/204383.html
2009-06-23: 四川省新津县大法弟子王传秀、王水花被绑架
2009年6月19日上午,四川省新津县大法弟子王传秀、王水花二人世间在四川省邛崃市羊安镇被羊安派出所恶警绑架。羊安镇派出所于当日下午3:00左右到新津抄了王传秀、王水花的家。现王传秀和王水花被非法关押在邛崃市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23/203277.html
2006-09-05: 成都新津县部份大法弟子受迫害事实
王传秀,女,53岁,新津县新平镇宝墩村村民。
97年喜得大法,极短时间内,身心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生产队的人都说:她像换了一个人似的,炼功后身体好了,脾气也改好了,家庭和睦了,邻里之间关系也好了……。
2000年6月4日,进京证实大法,在天安门广场被抓。在成都驻京办被强行搜身,搜走现金580元。押回新津,在新津五津镇派出所关押3天、拘留所拘留30天、罚款1000元。
2000年12月27日再次进京证实大法,刚到火车站,北京恶警叫她骂大法、骂师父。她说:我从小就不骂人。因她坚决不骂,而被拉上警车关押在成都驻京办。6月2日押回新津,在城西派出所关押4天,又被她所在乡政府罚款1600元,拘留30天,并被非法劳教一年。在成都转运站迫害11天后,送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劳教迫害,受尽了折磨。一年后回到新津一直受到乡干部的跟踪、监视……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5/137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