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2: 辽宁丹东看守所所长王晶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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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磨法轮功学员姜凤英
法轮功学员姜凤英,六十七岁,家住丹东振兴区,丹东市单晶厂退休职工。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姜凤英在去给老母亲送葬的路上,被丹东七道沟派出所和丹东公安一处六、七个恶警绑架。在丹东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姜凤英被副所长王晶与狱警刘某合谋使用各种手段迫害,被强行抽血,遭恶警毒打。
刚到丹东看守所大院,四个警察把姜凤英连抬带拖的往里走,把姜凤英穿的裤子双膝盖都拖破了。
姜凤英昏迷地躺在看守所的监室里,清醒后,看到面积只有十几平方米的地方,关押了二十几个人。之后,姜凤英每天十六小时被强制的干活,身体备受煎熬。狱警王某又把姜凤英从一监室调到二监室,变换着方式折磨姜凤英。派出所恶警王斌多次非法提审姜凤,每次要姜凤英交代上线是谁,姜凤英说:“我已经告诉你多次,我没有上线、下线的。”最后,派出所、看守所、公安局联手欺骗姜凤英女儿,骗她签字,说签了字,你母亲就能回家了。女儿被欺骗,按照他们的要求签了字。恶警们却拿着女儿的签字,劫持姜凤英去马三家教养院。第二天,看守所女狱警王晶指使姓刘管监,让姜凤英穿监服(黄马夹),她说她没犯罪,是被非法强行抓来的,修炼法轮功没有罪,所以她不穿。王晶看她不穿监服,就将她座位调到靠近厕所门口的地方,而且在光线较暗的地方缝手套,晚上睡觉也在这儿。二十多个人,挤在一起睡觉。每个人只有一尺多点,只能侧身睡,谁想上厕所,回来后就没地方了。她睡觉的地方离厕所只有一尺宽,而厕所没有门,只有布帘挡着。厕所里面的墙上方有一个小小的窗口,通风用的。也是用布帘挡着,所以冬天冷气不断的往里灌。她在厕所门外睡觉又潮又冷。因为人多上厕所的人进进出出的掀门帘,很难睡好觉,每天又是十六小时强制的干活,身体备受煎熬。
就在姜凤英被七道沟派出所强制非法把她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的十多天后,七道沟派出所的王斌、马姓警察及王晶,把她叫到办公室,拿出传唤证逼她签字。司法程序在他们那儿可以随意更改。随便非法抓人、关押,然后再补传唤证,再随便编个罪名来迫害法轮功学员。当姜凤英指出他们这种违法行为并要求立即无罪释放时,他们报以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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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22/辽宁丹东看守所所长王晶的恶行-306547.html
2014-04-22: 遭马三家劳教所迫害 辽宁丹东市姜凤英含冤离世
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姜凤英女士不堪中共马三家劳教所两年折磨造成的身心伤害及其后的监控骚扰,含冤离世,年仅六十七岁。
法轮功学员姜凤英女士,辽宁丹东市人,是丹东市单晶厂退休职工。因为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全面迫害法轮功以来,遭到五次劫持,酷刑、洗脑、劳教,以及注射不明药物的毒针。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姜凤英女士在辽宁马三家劳教所遭受两年迫害,她的身体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左眼视物不清,牙齿掉了七颗,体重不到八十斤。她曾经走路都得用手撑着地,一步一步挪。
即使这样的健康状况,回家后,姜凤英女士仍然遭到恶人骚扰和监控,家庭和她自己的身心受到极大的干扰和创伤,终于姜凤英女士不堪重负,于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含冤离世。
一、野蛮绑架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六日,姜凤英为刚刚过世的母亲送葬,回来的路上,即被守候在路边的警察拦车劫持到七道沟派出所。七道沟派出所所长代庆国等,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将姜凤英推上警车,强行抄家抢劫,并将姜凤英送往看守所。到了看守所大院,四个警察把姜凤英连抬带拖的往里走,把姜凤英穿的裤子双膝盖都拖破了。
二、看守所的折磨
姜凤英昏迷的躺在看守所的监室里,清醒后,看到面积只有十几平方米的地方,关押了二十几个人。之后,姜凤英每天十六小时被强制的干活,身体备受煎熬。
这样,姜凤英被七道沟派出所强制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十多天。七道沟派出所的王斌等几个警察把姜凤英叫到办公室,拿出传唤证逼姜凤英签字。
在看守所,狱警王某又把姜凤英从一监室调到二监室,变换着方式折磨姜凤英。派出所恶警王斌非法提审姜凤英几次,每次要姜凤英交代上线是谁,姜凤英说:“我已经告诉你多次,我没有上线、下线的。”最后,派出所、看守所、公安局联手欺骗姜凤英女儿,骗她签字,说签了字,你母亲就能回家了。女儿被欺骗,按照他们的要求签了字。恶警们却拿着女儿的签字,劫持姜凤英去马三家教养院。
三、马三家劳教所的“小黑屋”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七道沟派出所马姓警察、刘革,把姜凤英劫持往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在马三家医院体检时,姜凤英心律不齐,心动过速,恶警将姜凤英送到了辽宁马三家“思想教育学校”(后改为马三家教养院女工所)。 在那里,姜凤英被强迫坐小板凳,接着又关到“小黑屋”(一管教办公室)。从此以后,姜凤英每天都是四点起床,由两个包夹带到小黑屋,强迫放弃信仰。
大约在二零零六年一月上旬,又把姜凤英转到马三家教养院的综合楼,每天五点起床,晚九点以后,才允许睡觉。过了半个月,姜凤英又被带回原三分队的小黑屋。依旧每天四点起床,坐十六个小时的小板凳,晚十点回去。由于长时间坐小板凳,姜凤英的屁股都坐破了。又过了十天,队长又把姜凤英调回宿舍,和宿舍的所有人员一起做奴工,剥大蒜。
姜凤英经过这么长时间没早没晚的折磨,非常虚弱,她感到胸闷,眼睛也睁不开了,身体下沉,脑门上大颗大颗的汗珠往下流,后来昏迷了。就在这天晚上十点钟,两个法轮功学员带姜凤英回宿舍时,姜凤英的左眼看不见东西了,就好象有一种黑影的东西挡着似的。
即使这样,队长又把姜凤英带到对面教室里,用课桌在墙角围了一小块地方,要姜凤英在那里面干活,做出口墓地用的小花,还有包夹看着。
四、马三家女一所的种种迫害
端午节的那天,姜凤英被转押到马三家劳教所女一所,被强制从早到晚做奴工,奴役了三个多月后,在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又被转押到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姜凤英等法轮功学员被威胁必须写“转化书”。姜凤英被带到医务室,恶警就用硬纸壳棒打姜凤英的头。姜凤英说他:你干什么呢?这时一小矮个警察说,算了,把她铐那儿得了(指一张上下铺的铁床),然后,就把姜凤英双手分开铐在铁床上铺栏杆上。
过了一段时间,姜凤英心闷、气短,心脏不适,身体在往下沉,手铐深深嵌进手腕里,汗珠又大颗大颗的往下滴,落在床垫子上,“吧嗒、吧嗒”的响。随后,一个警察连推带拉的把她推进隔壁房间,并将她的右手铐在铁床的上铺铁柱上,左手铐在另一张床下铺的铁柱上,双腿被绳子紧紧捆在一起,固定在床头上。两只手一高一低的斜着,既站不起来,又蹲不下去,从中午一直到半夜,身体遭受极大的伤害。最后,姜凤英被折磨的不能正常走路,走路时,都是用手撑着地,往前挪。
有一天,三分队队长石雨让被点到名字的法轮功学员到走廊等着,姜凤英出来时,看到已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叫出来了,各个分队都有,说是要给她们打针,姜凤英被一个女医生强制注射了一针不知药名的针剂。
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初,女一、二所合并。姜凤英被分到一大队的老年队。二零零七年年前的十多天,姜凤英在寒冷的室外干活,棉军大衣上有污漆,队长让她用四氯化碳擦,由于长时间吸入这种有毒气体,到晚上收工时,姜凤英出现全身发冷,当晚都起不了床,冷的发抖,盖上两层棉被都不行。
从那以后,姜凤英每天都剧烈咳嗽,晚上不能躺下睡觉,一躺下就上不来气,咳嗽的很厉害,喘气时两肋都疼,而且大量盗汗,心口窝总是一湾子水,上半身两肋处手不能按,碰都疼,睡觉不能侧身睡,唾液里都是血,上楼都喘不上来气,头发根总是湿湿的,用手往上理一理,马上头皮带着头发就一块块掉。
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被迫害的伤痕累累的姜凤英走出马三家教养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4/22/遭马三家劳教所迫害-辽宁丹东市姜凤英含冤离世-290343.html
2014-04-16: 辽宁丹东市大法弟子姜凤英被迫害含冤离世
辽宁丹东市大法弟子姜凤英,女,六十七岁,丹东市单晶厂退休职工。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全面迫害法轮功以来,姜凤英始终不放弃信仰,遭到五次劫持、酷刑、绝食、洗脑和非法劳教迫害,以及注射不明药物的毒针。
2006、2007年间,姜凤英在马三家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二年。残酷迫害,使姜凤英左眼视物不清,牙齿掉了七颗,体重不到八十斤,她曾经走路都得用手撑着地,一步一步挪。
回家后,姜凤英仍然遭到恶人骚扰和监控,家庭和她自己的身心受到极大的干扰、创伤。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姜凤英含冤离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4/16/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90107.html
2011-03-11: 辽宁法轮功学员蒋凤英被绑架补充报导
2011年3月9日上午,法轮功学员蒋凤英被绑架后,于下午3:40点被转到大连禁毒所(金家街)。
电话:0411-86560198、86602319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11/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37461.html
2006-08-23: 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女一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名单
最近有家属到辽宁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看望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得知对外称“马三家1102厂”,就是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女子一大队(又称女一所),这里也非法关押了许多法轮功学员,家属发现有两张登记名单:
一大队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人员名单:
王宝坤 63岁 教养三年 辽源辽化
姜凤英 60岁 教养二年 丹东市振兴区
常学迁 56岁 教养二年 沈阳农业大学宿舍
张敬艳 41岁 辽阳市(丈夫不反对法轮功)
董林林 31岁 教养三年 黑龙江哈尔滨市(丈夫大北监狱,公婆也信)
王桂莲 42岁 铁岭市
李哑然 31岁 教养二年 辽阳市
闫春娇 王会楠 王素芬 张桂香 谢德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8/23/136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