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2-29: 【黑龙江佳木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部门趁火打劫榨取法轮功学员及企业、事业单位钱财。
法轮功学员 单位罚金 个人罚金 伙食费
董卫中 5000 3000 1000
张小更 5000 2000 600
郭秀兰 5000 2000 600
姚芳 无单位 2000 400
姚远 无单位 2000 后判劳教2年
以上5人总计单位罚金15000元,个人罚金总计一万二千元,伙食费3400元,合计30400元。以上5位大法学员,在偏远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竟被榨取三万多元之巨。此数罚金发生在经济萧条的佳木斯市,而且学员几乎都下岗并无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都成问题,当要修炼做好人时,却又背上如此巨额罚金。上述罚金均没有给当事人任何收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2/29/1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