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 葫芦岛 兴城市 >> 郭春占

男, 50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兴城市围平乡茶家村
个人近况: 2015年4月30日 迫害致死 (2005-05-17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5-05-17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迫害致死案例编号 4800(常有变动,请以明慧为准)
案例分类: 典型案例  农村人  灌食/灌物  洗脑班  劳教  奴工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毒打/体罚  掠夺财物/经济迫害  抄家/非法搜查  注射/被迫接触/吞食有害物  剥夺睡眠  虐待致死(医院,监狱等)  火烧/活埋/活着火化  电击/电刑  身心因迫害难恢复后去世  受迫害程度:酷刑
交叉列在: 辽宁 > 沈阳 于洪区 沈阳监狱城 省第一监狱(原大北一监狱,大北监狱,沈阳第一监狱,男)
交叉列在: 辽宁 > 葫芦岛教养院(葫芦岛劳教所,男)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15-06-03:屡遭酷刑迫害 辽宁葫芦岛市郭春占含冤离世 辽宁葫芦岛兴城市法轮功学员郭春占,屡遭非法关押迫害,于2015年4月30日凌晨三点含冤离世。在沈阳监狱城关押期间,郭春占经历电棍电、开水烫、用螺丝刀起结痂、用打火机擀肋骨、用约束带死勒心脏部位等种种酷刑的折磨,导致后背皮肤坏死、牙齿被打掉,内脏器官出现多种病变。 郭春占,兴城市围屏乡茶家村人,因为身体有多种顽固疾病,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一九九八年初开

2015-06-03: 屡遭酷刑迫害 辽宁葫芦岛市郭春占含冤离世
辽宁葫芦岛兴城市法轮功学员郭春占,屡遭非法关押迫害,于2015年4月30日凌晨三点含冤离世。在沈阳监狱城关押期间,郭春占经历电棍电、开水烫、用螺丝刀起结痂、用打火机擀肋骨、用约束带死勒心脏部位等种种酷刑的折磨,导致后背皮肤坏死、牙齿被打掉,内脏器官出现多种病变。

郭春占,兴城市围屏乡茶家村人,因为身体有多种顽固疾病,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一九九八年初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在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的同时,思想境界也得到了提高,不久疾病不医而痊愈。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因被人诬告,郭春占被高家岭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在兴城拘留所,遭受打骂及药物摧残。六月五日,郭春占被绑架到葫芦岛教养院,遭殴打、铐地环、野蛮灌食,被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给世人发神韵晚会光盘,郭春占被当地高家岭派出所巡逻警察绑架,于二十七日被送往兴城看守所关押,在送往途中被警察殴打,被抄家,家里的大法材料与现金被抄走,在看守所遭酷刑“扎盆”、背铐等折磨,并被强迫在号里做杂役,刷厕所,擦地板、倒垃圾等。

郭春占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八日从看守所劫持到锦州监狱,在那里被关了一个多月。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郭春占被劫持到沈阳第一监狱,被分到一监区二分队,至二零一三年下半年才走出监狱。在狱中,他遭受到许多酷刑折磨:强制劳动、被打骂、蹲小号、坐老虎凳、加戴刑具、电棍电、电灯泡照眼睛、小太阳(电暖器)烤脸、冷水浇头、野蛮灌食、用硬质饮料瓶灌上水击打头和脸部、饮料瓶灌上开水烫身体、用螺丝刀起结痂、用打火机擀肋骨、用约束带死勒心脏部位。

二零一三年下半年走出监狱时,郭春占后背皮肤坏死、牙齿被打掉,已成永久性的伤残,内脏器官出现多种病变。

关于郭春占遭受迫害的更多情况,请参考明慧网文章:《郭春占在葫芦岛教养院、沈阳第一监狱的遭遇》、《郭春占被沈阳监狱折磨伤残 一家老小境遇凄惨》、《女中学生呼吁释放父亲》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3/屡遭酷刑迫害-辽宁葫芦岛市郭春占含冤离世-310378.html

2013-10-17:郭春占在葫芦岛教养院、沈阳第一监狱的遭遇 我叫郭春占,是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人,我是在一九九八年初喜得法轮大法的。因为身体有多种顽固疾病,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才走入大法修炼,在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的同时,思想境界也得到了提高,不久疾病不医而痊愈,生活幸福。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因被人举报,我被高家岭派出所强行带走。送往兴城拘留所。 在派出所里和去兴城的路上,受到了他们的打骂折

2013-10-17: 郭春占在葫芦岛教养院、沈阳第一监狱的遭遇
我叫郭春占,是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人,我是在一九九八年初喜得法轮大法的。因为身体有多种顽固疾病,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才走入大法修炼,在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的同时,思想境界也得到了提高,不久疾病不医而痊愈,生活幸福。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因被人举报,我被高家岭派出所强行带走。送往兴城拘留所。

在派出所里和去兴城的路上,受到了他们的打骂折磨,把我用铐子和绳索将手与腿捆绑在一起,塞进车座下面。有两个警察挟着,一直到市公安局后才把我拽了出来,当时我的腰、腿象断了一样,疼痛难忍。到拘留所后,我绝食抗议,又遭到打骂,在我身体不支,出现异常,昏迷后,被送兴城医院,在医院把我绑在床上,有人压腿,双手铐在床边,用人按着,强行打针,挂点滴,经过一昼夜的折磨与药物的摧残。经过两次送往医院抢救,后来看不行了,怕出事,才通知当地政府及家属才把我接回来。

几天以后,在家里就呆了四、五天,也就是六月五日那天,来了两辆警车,由派出所所长张玉权带领下,来了五、六个警察,不容分说就把我带上警车,并进行二次抄家,然后就直奔葫芦岛教养院。在去教养院途经葫芦岛火车站时,我被带进站前派出所,有几个警察让我签字,我不签。他们就把我打倒在地上,打的我全身都是伤。我一直没签字,他们一直打的我不能动弹,他们气急败坏后就把我抬上警车,送往劳教所。

一进教养院就把我铐在地环上,不让躺,不让睡觉,只能躬着腰坐着。由四、五个犯人看管,我又开始绝食,到第五天由于我严重昏迷,就把我送去葫芦岛医院,经过长时间的抢救,我才明白过来。之后警察问我吃不吃饭。我说不饿,不想吃。又问到底想不想吃,我说饿就吃,不饿就不吃,于是他们就把我按在病床上,强行插管,当时我难受至极。把我拉回教养院后就开始灌食,灌食是相当痛苦的,用针管往里打,打一口,就往外吐一口,一直打我一直吐。他们就对我实施非人的待遇,住在阴暗潮湿的房间,见不到阳光,专人管理,不让洗漱,不让买东西,天天坐板。经过四个多个月后又把我调到第五大队。在五大队我坚持学法炼功,几次被发现,又对我打骂,拳脚木棍等手段迫害,还强制劳动,洗脑。又经过六个月左右,又把我调入六大队,六大队大队长刘国华,找我谈了几次话,我没有配合他,就是讲真相,讲法轮大法好,他又开始强迫劳动,训队列,答试卷等精神与肉体迫害,就这样我被劳教了一年。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我去某地区发神韵晚会光盘,被当地高家岭派出所巡逻警察绑架。于二十七日被送往兴城看守所关押,在送往途中被警察殴打,他们又派人抄了我家。家里的大法材料与现金被抄走。

在看守所期间又受到不公正虐待。进去之后先凉水浇头,他们叫“扎盆”,让人蹲下用脸盆从头顶慢慢往下浇水。一直浇到他们规定的多少盆为止。稍不如意,就拳脚相加,由号长指挥,直到你冻得嘴唇发紫,浑身打颤,站不准脚才放手。

有一次我在号里炼功,遭到副所长谭某用手铐背铐我七、八个小时,后来调到一号房,我又被强迫在号里做杂役,刷厕所,擦地板、倒垃圾等。吃稀粥,没有菜(菜是自己花钱买),睡水泥地板,没有被褥。经常受到关押犯人的打骂。有一次一个犯人让我抱他拧灯泡,我不同意,就一顿拳脚,打得我当时嘴唇破裂,脸被打肿,象这样的事例很多。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八日,我从看守所被劫持到锦州监队,在那里被关了一个多月。又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劫持到沈阳第一监狱,被分到一监区二分队。第二天开始强制干活,跟着犯人剪线头。劳动量也一天比一天大,经常加班加点去干,干少了不行,干不到好处也不行,每天规定数额必须完成,完不成任务就得挨打,所以经常挨大小组长的打骂,有一次打得最重,打的满嘴是血,腿被打伤。走路都痛。不但在劳动迫害,在其它方面也找理由。经常问你这几天黑夜炼没炼功。你说炼也不行,说没炼还不行,他就是找你毛病,找借口收拾你,生活方面说你被形没整好,鞋放不齐,走路不齐,衣服不规整等等都可以迫害你,不让你好过,他想在你身上立功。

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组长吕海涛又报告队长说我晚上炼功,李队长就把我叫去办公室,问我炼没炼,我没回答,他让我蹲下,教训一顿就让我回来干活,又到晚上收工后,组长吕海涛又报告说我在宿舍炼功,李队长二话没说就把我押去严管队。到严管队让我脱衣服,我不脱,当时就上来四、五个杂役和一个队长,把我毒打一顿,衣服被扯裂。打完后就把我关禁闭,在小号喝了十二天玉米面粥。有一个杂役犯发现我夜里炼功,就把我提出来去坐老虎凳,把我铐在上面一动都不能动,还加戴刑具,坐了三天三夜,我绝食抗议,那个杂役犯在给我戴刑具时把我的脚弄伤了,下凳时我不能走动,是他们把我架出去的。半个月后队长把我带回监区,我行走困难,浑身没有一点力气,稍不注意就会摔倒。回来后的下午就让我干活,我没干,他说我抗改,不干活就收拾你。我说严管队打人,把我伤成这样,你们管不管。我要求监区调查此事,给我一个说法。结果第二天,也就是三月二十三日,大队长吕维国带着几个警察把我叫到了楼上办公室,问我还干不干活。我把在严管队怎么挨打,怎么坐老虎凳,又把我脚弄伤的情况一说,他就火了,说怎的,我看你脚不是挺好吗?要不我再给你找个地方,别的你不学,学会告状了是不是。想再受点罪?说着就操起电棍开始电我,在屋里的警察也一同下手,从头到脚电了个遍,电了很长时间,直到我不能动弹。然后把我铐上,嘴用布勒住,带上棉帽子,又把我押回严管队,到了严管队后把我的内外衣服扒走,只留下棉袄,棉裤,又把我推上老虎凳,戴上刑具。我又开始绝食,又过了三天三夜把我放下来,又去关我禁闭,这一关押就四个多月。在这里受尽了非人的折磨,天天坐板,从早上五点半到晚上九点半,吃喝拉撒都在里头。冬天冷的要命,冻的打哆嗦,夏天又闷又热,又潮湿,吃不饱。也不让洗身。稍有不顺就要挨打,到了六、七月份也不给换单衣,还穿着棉袄,棉鞋,棉裤子。身上起的全是痱子,脚气,简直没有一点人性。还有两个监区队长(一个姓孔)在提审我时用电棍电我全身。于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把我从严管队带回监区,当时我身体极度衰弱。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副大队长吕维国把我嘴用帆布袖标(白色)塞住,并用全身力气往里边顶。然后又用封条胶布封住。戴上手铐,把我从二楼押去严管。等到严管队把我嘴上的东西拿掉后,发现我的牙齿已经全部活动,口腔内,上下牙床全部起了血泡,造成我无法进食,这样我又开始绝食,不吃不喝,第七天我被插管灌食,又过了五天对我二次强行灌食。这期间还要承受其折磨,不但坐小窄凳,有犯人在我昏倒之时用力踩我的小腿部位。导致我脚踝骨严重受损伤。我站不起来,没有能力说话,几度昏迷,没有血压,经医生检查,怕出现生命危险,才把我送医院抢救。后来又把我带回监区,之后我没有知觉,全身僵硬,尤其晚间更甚,感觉哪都凉铁都透着一股凉气。就这样每天还让我同犯人一起出工。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也就是中共“两会”刚过,在我身体还没有康复,还很虚弱的情况下,开始又对我强制性“转化”(不光对我,全监狱对大法弟子都采取相同措施)。

十五日当天在食堂他们把我叫出来,由两个管事犯人把我架回宿舍二楼提审室,把我硬按在铁椅子止,手脚扣上,门窗事先用黑布遮挡,见不到阳光,眼前放着电视光盘,是他们宣传的诽谤大法的录像。我和他们讲电视自焚、自杀,天安门自焚等都是假的,是中共编造的谎言,不要被它们的宣传所毒害,我是大法的受益者。他们不听,就动用电棍电击,副大队长吕维国首当其冲,表现极其恶劣,相当卖力。用电棍从头到脚,前后左右一起电,能电的地方都电,有时用一二根电棍,有时用多根电棍一起电,我身上的电击伤疤都是当时留下来的,这样一直电了我三天三夜,除了他们吃饭,电棍充电外不间断。在这期间还用电灯泡照眼睛,小太阳烤脸。冷水浇头,野蛮灌食等手段折磨,还用硬质饮料瓶灌上水击打我头、脸,至此我头脸全部肿起。

第四天管教大队长吕维国又让犯人王刚用饮料瓶灌上开水,塞进我的后背烫,用两手往后按着,等凉了再换另一瓶,两个热水瓶轮换着烫。吕维国坐镇指挥,烫的时间长短,烫到什么程度,都他掌握,我后背的烫伤疤痕就是当时留下来的。

当日又进行了第二次开水烫,这次是先用热水袋灌上开水,塞进我的裤腰里,在臀部底下坐着,坐了一阵后(大概有十多分钟),又把饮料瓶灌上开水又塞进我的臀部里坐着,又过了大约有十五分钟左右的时间才罢手,就这样我的后背,臀部,肛门,股沟等处皮肤全部烫坏,烫烂。到了十八号的后半夜,才把我从铁椅子上放下来。当时我不能走,不能站,不能蹲,大小便失禁,浑身疼痛难忍。教育科严处长(严天祥)看我实在不行了,才把我送医院抢救。主治我的医生叫金兆林,受医生的一番救治后,警察没让住院,而是直接把我背回监舍。这样我什么都没有穿,赤裸着身体,在床上只能趴着,不能翻身,这一趴就是两个多月。在这期间,我受尽了痛苦和折磨。当时我左手手心,手指肚被电击成两半,右手背被电击成糊焦状。所以两手肿的象两个气皮球,连手指都动弹不了。吃饭靠人喂,大小便靠人搀扶,背部与臀部脓血不止,床单,被子上淌的全是脓血,烂肉,每换药一次我就更加痛苦,难以忍受。每天要换药3、4次,大多数都是由看管我的犯人换,有时医生过来复查。更难以忍受的是让老犯用螺丝刀起结痂,还说给你做手术。每剥掉一次都是血肉模糊。管教队长吕维国还要关心问剥了几层了?我真是生不如死,苦不堪言,五六个犯人轮番监护,想死都难。到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伤口部位还是经常疼痛的揪心,就好象无数钢针扎心一样。我手脚麻木,有时没有知觉。由于我身体极度衰弱,免疫功能下降,使我染上了各种疾病,还经常出现头昏,头沉,神经衰弱等症状,也不给予治疗。

在我伤口还没有愈合,带着药布,用药的时候,又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把我押送到十九监区(高戒备,严管队替身)严管,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迫害。到了“高戒备”直接把我押在二楼五房。当时我坐不了,站不稳,走不了。他们还不让躺,不让卧,第三天我的双腿两脚全都肿起来了,而且越肿越厉害,过了大概一个月左右,才允许我卧床休息。但不让盘腿,不让说话,不让用日用品,一旦发现,就大打出手,有一次因为我盘了一下腿就遭到犯人王彦辉的毒打。

由于我身体一直不见好转,又经过医生检查,心率过快,血压偏高,肺部都有问题。

在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这天(假期刚过)监区长宋长德,把我叫去一楼办公室,跟我谈“转化”问题,我没答应,也没配合他,他说师父如何不好,又围攻中南海,上天安门闹事等邪说,我就和他讲真相,不要诬蔑我师父,不要参与迫害,他听不进去,又说你不“转化”就折磨你,一直到你出狱为止,并且外面小车还得接你走。他又给我调个房间。这样我从二零五调到了二零七房间,这个房间门窗是布帘遮挡的,没有监控,有两个杂役犯人包夹我。让我坐在铁凳子上,反复看诬蔑大法的光盘,妄想在精神上,思想中瓦解我,给我一遍一遍的洗脑,每天从早上到晚上不停的播放他们的谎言。又用亲情,伪善等手段感化,使其达到目的。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监区长宋长德再次把我叫去办公室,让我“转化”,写材料,我据理力争,不认罪,最后他看我的态度很坚决,让人把手铐脚镣拿来,并说:不“转化”就给你戴刑具,你任选其一,我说,我哪个也不选择,这些我都不要,不要强加给我,大法无罪,信仰自由。我就回来了,回来后他们继续给我强制洗脑,坐铁凳子。想起我一次次遭受迫害,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精神与肉体几乎快承受不了了,我想到了解脱,想一死了之。我趁包夹犯人不注意之时,就向门墙角撞去,发现后把我按住,给我一顿毒打,又拿来铁椅子将我扣上。包夹犯人孙有才,不但大打出手,还用风油精抹眼睛,用棉签通鼻孔,用打火机擀肋骨,用约束带死勒心脏部位,折磨我一宿,第二天“宋大”来了,我把情况说了,他看我双眼睁不开,眼泪不断向外流,象电焊光打的一样疼痛。就说了他一句,后来把我从老虎凳上放下来,又给我戴上刑具,定位在床头上面。睡觉时给我固定床上,不能翻身,不能动弹。不让洗漱,大小便都要受限制,还得听,看录像光盘。就在我这么艰难残酷的环境下,看我还在坚持着。他们为了要功绩,得奖金,为一己之私,这些警察就轮番上场,有时一起上,进行攻坚战。他们不顾白天黑夜加班加点对我软硬兼施,不择手段,使出了浑身解数,昧良心干着他们所干的一切。我心里很难过。后来一直对我监管,白天坐铁凳,睡觉又把我铐上,还说保护你,怕你自杀。每十天半月就和你谈一次话,问你现在是怎么想的。都做些什么,又有什么打算。这里的情况如何,犯人和警察对你如何等等,我知道他们主要通过这种方式了解我的心理活动,思想意识。从你的意识形态中观察你,然后搞垮你。

对我严管,与中长期关押的犯人一起,坐铁凳子,从早六点坐到晚十点,这里除了洗漱给那么点时间以外,就是坐凳子。尿桶在房号里,每天还要背监规,唱狱歌,写心得材料。进行思想改造,还要学习弟子规,结合监狱的要求教你做啥,你就做啥,半个月能让洗一次衣服,洗澡。当然对我的要求更是严格的,不允我跟别人说话,不允许我乱动,大事小事得报告,还逼我写思想汇报月总结之类的东西,我也没给他写,也没有合乎他的要求,这样我处处被管制,一直到了我走出监狱那一刻,杂役犯人还让我坐铁凳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17/郭春占在葫芦岛教养院、沈阳第一监狱的遭遇-281374.html

2013-09-28:郭春占被沈阳监狱折磨伤残 一家老小境遇凄惨 目前辽宁兴城法轮功学员郭春占虽已出狱,但是在沈阳监狱城关押期间经历种种酷刑的折磨,导致郭春占后背皮肤坏死、牙齿被打掉,已成永久性的伤残。一家老小也因郭春占的受迫害而境遇凄惨。 据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报道,沈阳监狱城第一监狱监区内的严管大队在第一监狱的东南角,二层土黄色小楼,南面是猪圈。即便离其很远,很多犯人也会听到这里传出的惨叫声。法轮功学员们

2013-09-28: 郭春占被沈阳监狱折磨伤残 一家老小境遇凄惨
目前辽宁兴城法轮功学员郭春占虽已出狱,但是在沈阳监狱城关押期间经历种种酷刑的折磨,导致郭春占后背皮肤坏死、牙齿被打掉,已成永久性的伤残。一家老小也因郭春占的受迫害而境遇凄惨。

据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报道,沈阳监狱城第一监狱监区内的严管大队在第一监狱的东南角,二层土黄色小楼,南面是猪圈。即便离其很远,很多犯人也会听到这里传出的惨叫声。法轮功学员们被关押在各个小屋里,教育处长丁哲表现得极为卖力,直接用电棍电法轮功学员,还有的给学员灌胡椒粉,高压电棍、拳打脚踢。

被沈阳第一监狱迫害尤为严重的是兴城法轮功学员郭春占(五十多岁),全身被电得遍体鳞伤,右手腕处有三个地方已经被电成三个窟窿,后背被灌满开水的热水袋烫得都是大泡。

家住兴城围屏乡的郭春占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郭春占的女儿曾在呼吁信中这样写道:“我是郭春占的女儿,名叫郭莹,今年在兴城二中读高三了。我是一个命运坎坷的女孩,在我四岁时,爸爸妈妈就离婚了。爸爸带着我一起和爷爷生活,属于童年的欢乐我几乎没有,无论贫穷还是富裕人家的孩子都能得到父母的疼爱和关心,而我从记事起就背负起家庭的重担。那时家里很穷,爸爸还经常喝酒,打麻将,而且对爷爷也不好。有时深更半夜的我和爷爷还得到处去找他。

“在我幼小的心灵饱受惊恐与不安时,是法轮功使我爸爸彻底改变了,酒戒了,麻将也不打了,对爷爷和我也好了,他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人就象变了样似的。每年爸爸都出去打工,供我读书,日子虽然清苦,倒也安稳。可是谁知不幸再次降临到我家,爷爷两个月前被摩托车撞了,腿被撞成骨折,肇事者逃逸,老实善良的爸爸没有追究,默默承受着一切,但因无钱医治,爷爷的腿至今没长上,瘫痪在坑上,生活不能自理,还得有人照顾。”

二零零九年,郭春占因坚持信仰法轮大法,被中共恶警绑架并非法判刑四年。郭春占被绑架时,郭春占80多岁的老父亲因车祸造成瘫痪,整日以泪洗面,苦苦地盼望自己的儿子能回来,也曾拖着断腿在寒风中来到兴城市政府外痛哭、苦苦地哀求,其状之惨令见者无不落泪,无果。老人在绝望中思念自己的儿子郁郁而终,最终父子没能见上最后一面,当时郭春占还被关押在兴城的看守所中。

郭春占的女儿已经被锦州师专录取,最终因无人承担上学的费用而辍学,远离故乡外出打工。“家破人亡”,对于郭春占一家来说是非常贴切的。

目前郭春占虽已出狱,但是在沈阳监狱城羁押期间经历种种酷刑的折磨,导致郭春占后背皮肤坏死、牙齿被打掉已成永久性的伤残……原本健康无病的郭春占在出狱后检查身体发现内脏器官出现多种病变。

二零零九年郭春占被绑架后,来自北京的维权律师为郭春占做二审辩护人,该律师在辩护词中,以宪法和相关法律为基础做出如下三点结论并展开辩护:

一、 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
二、 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依据是违宪的
三、 宣传宗教(法轮功)信仰的行为无罪

维权律师们以专业的角度和丰富的知识在法庭上陈述,对法轮功的信仰是精神层面的,而思想不构成犯罪,我国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所有对法轮功修炼者无论以任何借口进行骚扰、迫害都是违宪违法的。

所有的法轮功修炼者们无非是想做一个好人而已,在任何一个国家好人都是被人尊重的,为什么在中国却不能?反而还要遭到酷刑的迫害?这还是一个正常的社会吗?

中共还在继续制造着一个又一个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晚间,由辽宁兴城六一零主任宋长江指使,六一零副主任陈志成、国保大队队长王长顺伙同各派出所联合作案,分别绑架了正在大学城做生意的曹淑勤、还有原164职工李树军、家住绿园的李志芬、东华厂的李乃清、李志荣、张秀荣、刘凤茹、吕杰等法轮功学员。目前被绑架者已经被非法关押一个月了,没有人能确切的知道他(她)们的信息,他们正在面临着象郭春占一样的遭遇。

为避免那样的悲剧发生,请您伸出援手帮助一下那些因做好人而身陷囹圄中的兄弟姐妹们,让我们共同制止邪恶,维护善良,您的一个善举、一声谴责对我们都是莫大的支持和鼓舞,都会得到上天对您的庇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26/郭春占被沈阳监狱折磨伤残-一家老小境遇凄惨-280328.html

2010-11-07:辽宁兴城“六一零”头目宋长江犯罪事实 ....... 仅举两例来看宋长江给法轮功学员家庭带来的沉重苦难:2009年兴城围屏乡法轮功学员郭春占被绑架并非法判刑四年。郭春占被绑架时,郭父因出车祸腿被撞断瘫痪在炕上,年已八旬的老人整日以泪洗面,盼望自己的儿子能早日归来。郭父一度拖着断腿与孙女在寒风中坐在市政府外痛哭求助,见者无不落泪……老人在绝望中思念自己的儿子郁郁而终,郭春占与老父从此诀别,连送葬的

2010-11-07: 辽宁兴城“六一零”头目宋长江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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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举两例来看宋长江给法轮功学员家庭带来的沉重苦难:2009年兴城围屏乡法轮功学员郭春占被绑架并非法判刑四年。郭春占被绑架时,郭父因出车祸腿被撞断瘫痪在炕上,年已八旬的老人整日以泪洗面,盼望自己的儿子能早日归来。郭父一度拖着断腿与孙女在寒风中坐在市政府外痛哭求助,见者无不落泪……老人在绝望中思念自己的儿子郁郁而终,郭春占与老父从此诀别,连送葬的机会都没有。

郭春占女儿2010年夏季被锦州师专录取,面对自己本来就已经贫寒的家,又因父亲深陷冤狱而雪上加霜,无钱继续读书,只好放弃学业一人流落他乡打工谋生。一个花季女孩本应享受同龄人的一切,却因为自己的父亲做好人遭受中共迫害,从而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梦想和对未来的憧憬。

家人曾找到法院说明情况,法院的工作人员无奈地说,对法轮功学员我们说了不算,法院只是在走走过场而已,判刑、劳教和刑期都是610早就定好的,谁也改不了。是宋长江一手造成郭春占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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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7/232131.html

2010-07-14:律师:迫害法轮功的依据是违宪的 辽宁省兴城市围屏乡法轮功学员郭春占因坚持信仰,曾于2005年被非法劳教一年。2009年7月27日,他因散发法轮功资料,再度遭中共迫害。一审法院非法判处他四年有期徒刑。辩护律师指出: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依据是违宪的,信仰法轮功无罪,宣传法轮功无罪。 作为郭春占的二审辩护律师,来自北京的韩一村律师为郭春占做了无罪辩护。韩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郭春占被羁押期间,瘫痪在床

2010-07-14: 律师:迫害法轮功的依据是违宪的
辽宁省兴城市围屏乡法轮功学员郭春占因坚持信仰,曾于2005年被非法劳教一年。2009年7月27日,他因散发法轮功资料,再度遭中共迫害。一审法院非法判处他四年有期徒刑。辩护律师指出: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依据是违宪的,信仰法轮功无罪,宣传法轮功无罪。

作为郭春占的二审辩护律师,来自北京的韩一村律师为郭春占做了无罪辩护。韩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郭春占被羁押期间,瘫痪在床的老父亲无人护理照料,抑郁而亡,死未瞑目。独生女儿郭明莹是个品学兼优的高三学生。父亲入狱,本来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生活没有了来源,她面临辍学。懂事的她坚信父亲无罪,为了救父,弱女奔走于司法机关,喊冤哭诉,要还父亲以自由,未果。

韩律师的辩护词有三个要点,一、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二、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依据是违宪的;三、公民宣传宗教信仰的行为无罪。

辩护词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受被告人郭春占之女郭明莹的委托,担任本案二审阶段郭春占的辩护人。收案后,我认真审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到看守所会见了郭春占,听取了他对案情的陈述。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本辩护人认为,2009年10月20日,由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兴刑初字第0018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郭春占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能成立,郭春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具体理由如下:

一、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

信仰自由由来已久。从历史上看,可追溯到古罗马的《米兰敕令》,它以法律的形式首次规定了,信奉各种宗教都享有同样的自由,不受歧视。到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宣言》第18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1987年11月,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再次规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压制,而有损其选择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人人有表明自己选择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我国也立法保障信仰自由,现行《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所确认的宗教自由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⑴宗教自身的自由,即宗教教义本身享有存在、发展和交流的自由;任何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受法律同等的对待和保护。⑵信仰者的自由,即公民享有对宗教的选择和信仰的自由。信仰是人意志的自由选择,信仰者自主选择信仰,不受任何干涉。⑶政教分离,互不干涉的自由。政府不干涉宗教,宗教不插手政治。国家尊重并保障公民心中的神,但禁止国家机关有神,防止宗教染指公权力。

不管法轮功也好、道家也罢、或是佛教、或是基督教,他们都应当是合法的,并且是平等的。不管是哪种宗教,哪种学说,哪种理论,哪种思想,不管他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甚至是所谓的封建迷信,只要不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不损害公共利益,法律就应该维护他,并给予他们平等的地位,保障他们正常的活动。至于某些离经叛道的教义,可通过学说争鸣和评论批评等手段,由社会舆论和公共道德来制约和纠正。正如美国人杰弗逊所说:“真理是伟大的,如果让她自行其道的话,必然会盛行于世。真理是谬误的克星,她无所畏惧,所向无敌,惟有害怕人们解除她的天然武器 -----自由地论争和思辩;当批判被允许自由进行的时候,谬误也就没什么可怕了。”

二、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依据是违宪的

思想不构成犯罪,刑罚只惩处行为,这是法的基本原则。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公民坚信某种信仰不违法,不构成犯罪,更不该受到刑事处罚。可是,现实情况却令人发指,我国自1999年以来,针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十年来,司法迫害使许多信仰者失去了生命,又使更多的信仰者失去人身自由。迫害使千千万万个家庭分崩离析,又使千百万个家庭失去欢乐和祥和。十年迫害,一场浩劫。令共和国蒙羞,背负沉重的罪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然而十年来,司法机关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恰恰违反了以上规定,粗暴践踏了人权。宪法的宣告,难道只是标榜做样,不能兑现?

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宣布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1999年7月22日,公安部发布取缔法轮功的通告。1999年 10月26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专访,称“法轮功是×教”。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教》。1999 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取缔×教组织、防范和惩治×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名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 ×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5年4月9日,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

以上文件均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不能作为司法机关定案的依据。《立法法》第8条第〔五〕款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即只能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来规范。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力处置公民的人身自由。另根据1981 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司法解释只能就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作出解释,不许违背法律规定而曲解法律,更不准扩权变相制定法律。而两高的司法解释,明显扩大了刑法的适用范围,是假借司法解释之名而行立法之实,属越权行为,违法、违宪。

三、宣传宗教信仰的行为无罪

本案的被告人郭春占是位坚定的信仰者,为了坚守心中的那份信仰,他付出了惨重的代价。2005年曾被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劳教一年。2009年7 月27日,他因散发一些法轮功资料,再度失去自由。一审法院认定他不思悔改,且拒不认罪,从重处罚,判处他四年有期徒刑。好端端的一个人,又被投入监狱,他的家庭也因此遭受灾难性打击。羁押其间,瘫痪在床的老父亲,无人护理照料,抑郁而亡,死未瞑目。独生女儿郭明莹,是个品学兼优的高三学生。父亲入狱,使本来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生活没有了来源,使她面临辍学。懂事的她坚信父亲无罪,为了救父,弱女生奔走于司法机关,喊冤哭诉,要还父亲以自由,未果。

郭春占作为一名信仰者,散发法轮功资料,何罪之有?他的行为既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权,也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既不偷,也不抢,更没有损害公共利益,没有丝毫的社会危害性,凭什么抓他、判他?!信仰无罪,宣传宗教信仰的行为同样无罪。一审法院判处他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请问他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何在?他究竟破坏了哪部法律?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有何能力破坏法律实施!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我们的国家不能只许党宣扬共产主义,而不准公民宣传自己心中的神佛吧!这岂不成了“只许官府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邪恶社会?

事实胜于雄辩。法轮功已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得到认可和保护,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更是蓬勃发展,成为了世界级的宗教,赢得了全世界亿万人民的信仰。铁的事实足以证明,法轮功不是“×教”,而是堂堂正正的“正教”。他本该合法,理应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结束这场浩劫吧,阳光要普照大地!

但愿阳光早日照在郭春占的脸上,但愿他的女儿不再哭泣,但愿所有的信仰者都能够沐浴在阳光下,不再忧虑!

通过该案,本辩护人感受到了人格和信仰的力量。信仰者的质朴、纯洁和热情让我一次次感动;他们对信仰的坚定和执著,令人震撼。他们是一群平凡的人,但为人处事却不平凡。他们的道德素养远远高于社会上的普通大众,是一群可爱、可敬的人。他们无辜受难,共和国辜负了他们!

我深爱我的祖国,由此我不得不说;我听从正义的召唤,由此我不得不挺身而出。我必须为法轮功信仰者说几句公道话:

信仰无罪!
信仰法轮功无罪!
宣传法轮功无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14/226990.html

2010-06-21:“六一零”迫害好人定刑期 法院签字走过程 “六一零”作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执行机构,事无巨细都要插手。在“六一零”人员的指使和纵容下,一些毫无人性的公安、司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人的摧残,使用的酷刑之残忍歹毒,集古今中外之大全,具体案例比比皆是。对每一位法轮功学员的绑架、非法审判乃至刑期都是 “六一零”策划决定的。 一九九九年至今,辽宁省葫芦岛地区兴城市焦希云、张儒林两任政法委书记,李守田、

2010-06-21:“六一零”迫害好人定刑期 法院签字走过程
“六一零”作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执行机构,事无巨细都要插手。在“六一零”人员的指使和纵容下,一些毫无人性的公安、司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人的摧残,使用的酷刑之残忍歹毒,集古今中外之大全,具体案例比比皆是。对每一位法轮功学员的绑架、非法审判乃至刑期都是 “六一零”策划决定的。

一九九九年至今,辽宁省葫芦岛地区兴城市焦希云、张儒林两任政法委书记,李守田、李向阳、宋长江三任“六一零”头目。他们驱使兴城市个城乡、公检法、司法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造成法轮功学员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兴城市“六一零”、政法委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夏宁、季秀华、韩德全、胡永利、郭春占、赵亮、任文鹏、宋彩虹、王守芬、刘文秀、张文友、严晓东、李春生、田振良等几十名法轮功学员分别加害三至八年重刑。将数千名法轮功学员劳教、拘留、洗脑、骚扰、恐吓、抄家、抢劫、开除公职,并勒索钱财,数额巨大。

以上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审判时,公检法人员大多数都是内部传递手续,不开庭,避开律师,不准依法讲理。家属找到法院,法官一致回答:刑期是“六一零”定的,我们说了不算,只是签字走过程,不签字就丢官。市公安局上层某官员直接对家属说:判多少年,都是“六一零”随意定的,他们说了算。

由于迫害遭到国际谴责,一些地方的“六一零” 改名“维稳办”、“综治办”、“反邪教办”、“六一五办”等等。由于害怕因迫害好人而遭到追查和清算,“六一零”做事没有文件依据,多数是口头传达,稍有正义感的人都不愿意在“六一零”工作,只有一些想借此升官的人,昧着良心去干伤天害理的事。

“六一零”办公室是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氏集团为打压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组织。它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形成了严密的独立体系,在地方隶属政法委,专职迫害法轮功,完全凌驾于法律和同级政府机构之上,与当年德国的法西斯恐怖组织“盖世太保”以及文革时期祸国殃民的“文革领导小组”即“革委会”非常相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21/225763.html

2009-12-07:葫芦岛市被非法关押大法弟子的情况 目前,辽宁省葫芦岛市被非法关押大法弟子有(共34人):马三家劳教所:谷凤春(暖池塘)、田绍艳、王桂芬(绥中)、夏宁张淑梅、杨德琴(兴城) 男大法弟子:王茁(化机) 辽宁女子监狱:杨虹李艳群(五厂)李明艳(连山) 史迎春(渤海)萧树声魏明珍崔秀英(南票)杨兆颖周迎春沈文玲裴志华杨兆芳(绥中) 盘锦监狱:赵亮(钢屯)刘万利张崇月杨将威杨光武(绥中) 沈阳东陵监狱:胡

2009-12-07: 葫芦岛市被非法关押大法弟子的情况
目前,辽宁省葫芦岛市被非法关押大法弟子有(共34人):马三家劳教所:谷凤春(暖池塘)、田绍艳、王桂芬(绥中)、夏宁张淑梅、杨德琴(兴城)
男大法弟子:王茁(化机)
辽宁女子监狱:杨虹李艳群(五厂)李明艳(连山)
史迎春(渤海)萧树声魏明珍崔秀英(南票)杨兆颖周迎春沈文玲裴志华杨兆芳(绥中)
盘锦监狱:赵亮(钢屯)刘万利张崇月杨将威杨光武(绥中)
沈阳东陵监狱:胡永利(兴城)
葫芦岛看守所:曹玉英(锦州)于海洋(建昌)王洪廷、王世贵(新台门)纪文茹(张相公乡)
鞍山市第一看守所:杨玉红(五厂)
兴城看守所:郭春占(兴城)
浙江余姚:王春艳(绥中)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7/213964.html#0912701837-1

2009-10-01:女中学生呼吁释放父亲 (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在辽宁省兴城市,最近发生了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围屏乡一位八十六岁的老人三个多月前遭遇车祸,腿被撞成骨折,肇事者逃逸,因无钱医治,老人目前瘫痪在炕,生活不能自理,无人照料。而老人的儿子郭春占,这三口之家唯一的劳动力,却无法亲临服侍父亲。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日晚,兴城市围屏乡茶家村大法弟子郭春占在讲真相时被高家岭乡派出所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兴城市看守

2009-10-01: 女中学生呼吁释放父亲
(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在辽宁省兴城市,最近发生了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围屏乡一位八十六岁的老人三个多月前遭遇车祸,腿被撞成骨折,肇事者逃逸,因无钱医治,老人目前瘫痪在炕,生活不能自理,无人照料。而老人的儿子郭春占,这三口之家唯一的劳动力,却无法亲临服侍父亲。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日晚,兴城市围屏乡茶家村大法弟子郭春占在讲真相时被高家岭乡派出所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兴城市看守所,至今已二个月了。而家中十余亩地已荒芜,正在读高三的女儿因精神及经济双重压力即将面临辍学。以下是郭春占女儿的信:

叔叔阿姨,您好:

我是郭春占的女儿,名叫郭莹,今年在兴城二中读高三了。我是一个命运坎坷的女孩,在我四岁时,爸爸妈妈就离婚了。爸爸带着我一起和爷爷生活,属于童年的欢乐我几乎没有,无论贫穷还是富裕人家的孩子都能得到父母的疼爱和关心,而我从记事起就背负起家庭的重担。那时家里很穷,爸爸还经常喝酒,打麻将,而且对爷爷也不好。有时深更半夜的我和爷爷还得到处去找他。

在我幼小的心灵饱受惊恐与不安时,是法轮功使我爸爸彻底改变了,酒戒了,麻将也不打了,对爷爷和我也好了,他能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总之人就象变了样似的。每年爸爸都出去打工,供我读书,日子虽然清苦,倒也安稳,可是谁知不幸再次降临到我家,爷爷两个月前被摩托车撞了,腿被撞成骨折,肇事者逃逸,老实善良的爸爸没有追究,默默承受着一切,但因无钱医治,爷爷的腿至今没长上,瘫痪在坑上,生活不能自理,还得有人照顾。

现在爸爸又被抓了,我可怎么办呢?就连生活费都没有着落,每天饭我都不舍的吃饱,因为爷爷还没吃饭呢。为了照顾爷爷,姑姑把家里的活放下来照顾,姑夫一个人做不过来,累得都要和姑姑离婚了。我怎么忍心再拖累姑姑呢,因为她家里也困难,还有两个孩子上学,地里还有很多活,她家大孩子也上高三了。

为了改变命运,我努力读书,谁知在我生命的转折点高三的时候,家里却接二连三地发生不幸的事,现在我家十几亩花生地杂草丛生,没有人侍弄,爷爷躺在坑上无人照顾,我也因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面临辍学。

请大家帮忙营救爸爸,叫我爸爸早日与我们团聚,老天一定会福报于你和你的家人。
郭春占女儿:郭莹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1/209387.html

2009-08-01:辽宁省兴城市大法弟子郭春占被绑架 2009年7月26日晚,辽宁省兴城市围平乡茶家村大法弟子郭春占在高家岭乡讲真相时被高家岭乡派出所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兴城市看守所,家里也被翻得凌乱不堪。请看到此消息的海内外大法弟子利用各种方式积极营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1/205702.html

2009-08-01: 辽宁省兴城市大法弟子郭春占被绑架
2009年7月26日晚,辽宁省兴城市围平乡茶家村大法弟子郭春占在高家岭乡讲真相时被高家岭乡派出所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兴城市看守所,家里也被翻得凌乱不堪。请看到此消息的海内外大法弟子利用各种方式积极营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1/205702.html

2005-07-11:葫芦岛市教养院被劫持来的法轮功学员还有22名在被非法关押之中。 1楼是一大队(新收严管队):目前法轮功学员有邢国树(绥中)、郭春占(兴城)、杨将威(绥中)。

2005-07-11:葫芦岛市教养院被劫持来的法轮功学员还有22名在被非法关押之中。
1楼是一大队(新收严管队):目前法轮功学员有邢国树(绥中)、郭春占(兴城)、杨将威(绥中)。

2005-06-09:2005年5月15日,兴城市不法警察开两辆警车绑架了兴城市围平乡茶家村大法弟子郭春占郭春占绝食4天之后被释放回家。 2005年6月6日,郭春占再次被绑架,详情待查。

2005-06-09: 2005年5月15日,兴城市不法警察开两辆警车绑架了兴城市围平乡茶家村大法弟子郭春占郭春占绝食4天之后被释放回家。

2005年6月6日,郭春占再次被绑架,详情待查。

2005-05-17:2005年5月15日兴城市不法警察开两辆警车,到兴城市围平乡茶家村大法弟子郭春占家,强行绑架了郭春占

2005-05-17: 2005年5月15日兴城市不法警察开两辆警车,到兴城市围平乡茶家村大法弟子郭春占家,强行绑架了郭春占

葫芦岛 兴城市联系资料(区号: 429)

2024-04-01: 王连廷法官办公室电话:0429—2164605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院长杨书泽18009899720办电:04292164111
副院长康立勇0429-2164116
马文胜2164117高经纬2164118魏艳妮2164000
政治部主任:王景伍2164119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赫牛2164115李孝刚2164112
院部:魏爱君2164001季爱华2164002
刑事审判庭法官:
王连廷(刘玉波的承办人)0429-2164605
刘晓棠:2164501王月秋:2164052白青青:2164500祝佳:2164502王宇:2164503
法官张亮已调到执行局:18504291709(参与迫害过人:张小娜、崔兵、刘全旺、张爱民、李桂华等)

2、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13号
邮政编码:125000
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孙玲,女,13998980543
刘凤纯(副检察长)2659006 13130955558
冀贞钰(副检察长)2659007 13998996288
崔海慧(办公室主任)2659008 15134296696
刘旭华(政治部主任)2659011 18842903981
检委专职委员
黄永生 2659018 13942967776
周会生 2659059 13942991967
第二检 察 部
贺 新 2659808 18042950110
周 玥 2659808 13904292021
李清艳 2659087 13898918912
李 雪 2659087 13130996622
龙 胆 2659789 13942924343(多次参与迫害)
刘晓涵 2659789 18624291110
张孝金 2659020 13050971625(多次参与迫害)
杜 扬 2659020 15124267788(刘玉波的承办人)
刘中新 电话:139042980882659099(参与过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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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29)

相关电话:
乡司法:卢海棠0429-5772068
村支书:刘文志0429-5773491
派出所所长:张玉权0429-5781008  13842912882(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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