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2-20: 玄花、女、44岁、佳木斯市劳动服务总公司。2001年6月30日晚10点多钟,在友谊县做真相时与11岁的儿子被恶警非法抓捕,于凌晨(7月1日)1点多钟被送進看守所。儿子与她在监号里渡过了长达12小时,她深知自己被抓是非法的,决定与儿子同时走出去,就向驻守在看守所里的检查院姜科长提出无条件释放,他听她说的句句是理,从理上讲对他们不利,就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夺走了孩子,并对她实施暴力行为,亲自指使恶警大打出手,孩子抢走了,她被打成重伤,生命垂危,高烧8天8夜,大流血17天之久。在这期间于万泉曾两次把县医院院长、大夫、护士带到号里,装模做样地“检查”。18天后恶警把她送到劳教所,(送之前既没签字,也没回答任何问题),结果劳教所法医检查,发现生命垂危,被退回。可于万泉为达到迫害她的目的,曾向司法庭告劳教所三次,说他们不收。结果24日那天,邪恶之徒于万泉在家喝酒时自己向后摔倒,造成全身瘫痪,只有头部还清醒。这真是现世现报。在绝食抗议32天时,也就是邪恶之徒于万泉去北京治病的路上,县政府决定释放她。33天县看守所狱医带她到县最大的医院中医院检查,结果,腰椎骨折,双肾高位积水,严重心率不齐,胆大,因血管没有回血,未能检查肝部。34天内一大早,通知家属来接,但检查结果并没有告诉家属,就这样还逼着家属拿了3000元保金,看守所收做检查的医疗费340元,她妹妹一开始就是不交3000元保金,县治安科长和她妹妹争持不下,看守所以调解的态度,装模做样的说,看守所费用他们全免了,就这样她妹妹交了3000元保金。等妹妹接时才知道她被折磨成这样,气愤地说,早知道这样,一分钱都不拿。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0/25355.html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7/19509.html)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4/19465.html)
2001-07-17: 佳木斯大法弟子玄花、李恩菊、李某到友谊县讲真相时被抓,现被非法关押在友谊看守所,已绝食12天,生命垂危。
2001年7月5日晚大法弟子樊淑娟 陈某某向世人讲清真相时被佳木斯友谊糖厂保卫科拘留,并非法抄家,第二天送永红分局。永红分局恶警郭维山见樊淑娟对大法坚定不移,就说:"劳教三年,如果写个保证,交一万元钱就放你回家"。就这样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就写下了劳教三年的票据。陈某某被勒索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