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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裕红(丈夫时会文)
朱裕红(丈夫时会文)
女, 35
个人情况: 广州嘉福小学教师, 广州华南农业大学辅导站负责人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户籍所在地是梅州市梅江区
迫害情况: 因坚信大法被非法判13年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3-07-26
案例分类: 中小学生  技师/大学/大专  起诉案例  洗脑班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毒打/体罚  剥夺睡眠  受迫害程度:酷刑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朱裕红(丈夫时会文) 朱任成(朱任城,朱任诚,(妻子谢文瑞))
儿媳: 谢文瑞
夫妻/父母: 刘杯英(刘怀英)
女婿: 时会文(妻子朱裕红)
兄弟姐妹/伯父母: 刘凤仪(刘副部长)
交叉列在: 广东 > 广州 白云区 广东省女子监狱(广州市女子监狱)
交叉列在: 广东 > 佛山 三水洗脑班(三水法制干部学院,广东省法制教育所)
交叉列在: 广东 > 梅州市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17-05-23:广州朱裕红被洗脑班劫持 家人继续上告 广州法轮功学员朱裕红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在路过顺德勒流镇时被社区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顺德看守所四个月后,被劫持回梅州。在梅州市梅江区“610”副主任邓成华授意下,朱裕红又被劫持到广东省三水洗脑班迫害至今。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五日,朱裕红的家属去梅州市梅江区政府“610”办公室,要求释放被非法拘禁的朱裕红。“610”副主任邓成华声称要配合才能接见

2017-05-23: 广州朱裕红被洗脑班劫持 家人继续上告

广州法轮功学员朱裕红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在路过顺德勒流镇时被社区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顺德看守所四个月后,被劫持回梅州。在梅州市梅江区“610”副主任邓成华授意下,朱裕红又被劫持到广东省三水洗脑班迫害至今。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五日,朱裕红的家属去梅州市梅江区政府“610”办公室,要求释放被非法拘禁的朱裕红。“610”副主任邓成华声称要配合才能接见、洗脑班环境好云云。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家属去梅江区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之后又向广东省纪委举报邓成华和三水洗脑班。

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朱裕红的家属收到了广东省纪委的手机短信通知,告知刑事举报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已将控告书转交给梅州市市委政法委调查处理,家属可以在十五天之内要求其给予处理结果。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朱裕红的家属去三水洗脑班要求接见朱裕红。上午十一点,洗脑班二大队大队长郑某和副大队长李俊建(警号4470021)出来见。家属要求见朱裕红,他们说要梅州“610”信函才让见,他们只负责关押。家属又问他们:朱裕红到底犯了什么法,你们把她关押在此地?二个人沉默答不上来。家属说:不行的话我们也只好找律师帮助了。而且省纪委对我们的刑事举报也有回信,你们再这样推来推去的,我们也可以控告你们。把人关在这里,家人连一个文书都没有,亲朋每天都在担心她的安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23/广州朱裕红被洗脑班劫持-家人继续上告-348603.html

2017-04-19:朱裕红被三水洗脑班劫持 家属控告610头目 广州法轮功学员朱裕红被绑架、非法关押在顺德看守所四个月后,被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劫持到三水洗脑班(对外谎称广东省法制教育所)非法关押迫害至今。家属找相关人员要人,都称去找610。4月15日,家属去找610头目邓成华,邓一再说是上级,家属问上级是谁,我们去找他,邓也不说。最后家属被迫去梅江区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书。 朱裕红户籍所在

2017-04-19: 朱裕红被三水洗脑班劫持 家属控告610头目

广州法轮功学员朱裕红被绑架、非法关押在顺德看守所四个月后,被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劫持到三水洗脑班(对外谎称广东省法制教育所)非法关押迫害至今。家属找相关人员要人,都称去找610。4月15日,家属去找610头目邓成华,邓一再说是上级,家属问上级是谁,我们去找他,邓也不说。最后家属被迫去梅江区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书。

朱裕红户籍所在地是梅州市梅江区。2016年11月15日她在路过顺德勒流镇时被社区民警绑架,然后被非法关押到顺德看守所四个月。2017年3月15日家属接到顺德勒流镇办案警察梁建辉电话,说朱裕红已移交给户口所在地梅州610。

梅州市梅江区国保人员在梅江区610副主任邓成华授意下,伙同佛山市顺德区国保人员,在不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顺德区看守所直接非法劫持朱裕红,并把她送进广东省法制教育所(三水洗脑班)非法关押迫害至今。

2017年4月14日,朱裕红家属一行三人去梅州市梅江区五洲派出所、梅江区公安国保、梅州区政府610办公室面谈要人,要求释放被非法拘禁的朱裕红

早上9点钟,家属先去到五洲派出所,找到了姓陈的所长,跟他讲,朱裕红在顺德被非法关押四个月,然后劫持到三水洗脑班迫害一个月了,失去人身自由,家属也不让见,非常担心亲人的安危。朱裕红没有做任何违法之事,希望能立即释放。姓陈的所长推卸责任,说是上面国保主管。

接下来家属去了梅江区公安分局。五洲派出所所长已经跟国保通了电话,一个叫丘德明的警察(警号120300)走出来,说领导都在开会,叫他来接见。他说朱裕红没在梅州住过,只是户口挂在那儿,朱裕红的情况他们知道,也无权作主。

家属给他讲朱裕红炼法轮功没做什么违法之事,只是做好人,既然顺德放人,为什么他们不放?丘德明推说是上面的意思。家属问上面是谁,丘表示朱裕红的事在他们公安这边已经完结了,去找610办公室。

家属一行来到梅江区政府大院已是中午10点50分了。610办公室在区政府侧楼的二楼,挂有“610办公室”的牌子。家属在上二楼时遇到一人,他说610姓邓的头目开会。家属走进610办公室见到一人坐在办公桌后,桌上摆着牌子写有“郭远谋”,里面的一张桌子牌子写着“邓成华”。姓郭的接待家属,家属给他讲了一些真相,他也不抵触。家属说朱裕红在看守所关押四个月,现又被梅州610劫持到三水洗脑班,家属也不让见,并提出几点要求:立即释放朱裕红,对你们没什么损失;给我们邓的联系电话,让家属能尽快见到朱裕红本人。因邓成华开会,姓郭的说会转告邓。家属顺便在邓成华的桌子上留下法律条文,宪法第37条和刑法238条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

4月14日下午3点,家属又来到区政府610办公室。郭远谋说自己不负责此事,明天邓回来,找邓才有结果。家属再次申明三点诉求:拿到接见信函;释放朱裕红;拒不放人,就走法律程序,控告他犯非法拘禁罪。

4月15日上午十点左右,家属去到610办公室见到了邓成华。他在会议室接见了家属,并让人沏茶。家属讲朱裕红被你们610劫持到洗脑班,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洗脑班是黑监狱,那里有殴打、不让睡觉、在饭里下药害人的犯罪行为。但邓否认,说那是小道消息,还说洗脑班环境如何好云云,要家属配合,最多几个月。还说刚刚和洗脑班通过电话,家属不让见,朱裕红在里面不配合等。家属跟他讲了现政权在逐步的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做切割,现在是责任终身追究制,希望他认清形势,不要给人背黑锅。

邓成华一再说是上级,家属问上级是谁,我们去找他,邓也不说。最后家属说,你这样推来推去,我们就走法律程序控告。邓表态,可以啊,这是你们的权利。既然邓坚持自己不负责的观点,家属临走时拿出控告文书给他看。开始他不想看,并说,你控告我,不关我事的啊。家属就打开控告书递给他。邓接过控告书,看到自己被控告时,手有点发抖,声音也变了,但强作精神说,你们起诉我,是你们的权利,可以啊。

家属接着去了梅江区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书。当问到是关于洗脑班的事,不想收。家属说你不收,就到省城去告,他们才留下一份。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自二零零一年设立以来,广东省法制教育所(三水洗脑班)至少非法拘禁过三百多名法轮功学员。洗脑班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采取暴力灌食、殴打、“熬鹰”剥夺睡眠等酷刑,至少已有两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相关信息:

1、梅江区610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1号大院 邮编514000
梅江区610办公室副主任:邓成华,朱裕红被劫持的具体负责人。办公电话0753-2214935,手机13823899218
梅江区610办公室主任(兼政法委副书记):侯学文,手机13923043518
梅江区610办公室法制股股长:郭远谋 办公电话0753-2196766

2、梅江区政法委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1号大院 邮编514000
梅江区政法委书记李思平:办公电话0753-2196919,住宅电话0753-2257319,手机13502520252

3、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定民路11-2号 邮编51400
梅江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李海珠,办公电话0753-2168210
梅江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刘国涛,宅电0753-2244395,手机13823855876

4、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五洲派出所
所长:陈迪军 办公电话0753-2130616 0753-2221407

5、梅江区检察院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江北道前街12号 邮编 514000
值班室电话0753-2196761 传真0753-2196804
检察长:钟兴周 办公0753-2196873 宅电0753-2245757 手机13823833031
副检察长:李炼新 办公0753-2196884 宅电0753-2256745 手机13823821153
副检察长:李名庆 办公0753-2196726 宅电0753-2257066 手机13502525889
副检察长:胡瑞环 办公0753-2196763 手机13824582355
侦查科科长:袁靖文 办公0753-2196721 宅电0753-2267982 手机13823823303
控告申诉科长:黄华强 办公0753-2196723 宅电0753-6139993 手机13560965011
侦查监督科科长:廖新传 办公0753-2196949 宅电0753-2258289 手机13923031089
公诉科科长:侯建筠 办公0753-2196950 宅电0753-2203128 手机13322668869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19/朱裕红被三水洗脑班劫持-家属控告610头目-345832.html

2017-04-16:广东三水洗脑班劫持多位法轮功学员 “广东省法制教育所”是强制洗脑班、法外黑监狱,前身叫“广东省法制教育学校”,也被称为“三水洗脑班”(下文统称为三水洗脑班),由广东省610直接操控,是广东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重要一环。据了解,目前至少还有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三水洗脑班: …… 3、朱裕红,户籍所在地是梅州市梅江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广州法轮功学员朱裕红在路过顺德勒流镇时被绑架。

2017-04-16: 广东三水洗脑班劫持多位法轮功学员

“广东省法制教育所”是强制洗脑班、法外黑监狱,前身叫“广东省法制教育学校”,也被称为“三水洗脑班”(下文统称为三水洗脑班),由广东省610直接操控,是广东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重要一环。据了解,目前至少还有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三水洗脑班:
……
3、朱裕红,户籍所在地是梅州市梅江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广州法轮功学员朱裕红在路过顺德勒流镇时被绑架。家人三月十六号去梅州了解到,梅江区国保说是顺德区国保要他们配合一起送朱裕红去三水洗脑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16/广东三水洗脑班劫持多位法轮功学员-345698.html

2017-04-02:朱裕红被三水洗脑班劫持 家人要求见面被拒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广州法轮功学员朱裕红在路过顺德勒流镇时被绑架。警察在她身上搜到四十多张真相币。后朱裕红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顺德看守所。 朱裕红户籍所在地是梅州市梅江区。三月中旬朱裕红家人询问办案人员,被告知交给了梅州610。 家人三月十六号去梅州了解到,梅江区国保说是顺德区国保要他们配合一起送朱裕红去三水洗脑班,总之都在互相推诿。

2017-04-02: 朱裕红被三水洗脑班劫持 家人要求见面被拒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广州法轮功学员朱裕红在路过顺德勒流镇时被绑架。警察在她身上搜到四十多张真相币。后朱裕红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顺德看守所。

朱裕红户籍所在地是梅州市梅江区。三月中旬朱裕红家人询问办案人员,被告知交给了梅州610。

家人三月十六号去梅州了解到,梅江区国保说是顺德区国保要他们配合一起送朱裕红去三水洗脑班,总之都在互相推诿。

三月二十八日朱裕红大哥一行三人去三水洗脑班接见朱裕红。门卫要求出示身份证才进去问所长能否接见,还说要当地610信函才给见。

后来洗脑班只允许朱裕红大哥进去问话。反复盘问他和他妹的情况。三水洗脑班的这些所谓警察都是经过特殊训练,善于察言观色,总是希望抓到蛛丝马迹来威逼利诱。

洗脑班二大队副大队长李俊健(警号:4470021)对家人说朱裕红不愿和他们说自己的任何情况。洗脑班人员在犯罪,没有权力要求别人配合他们做任何事情。

家人当天只留下了衣服返回。

三水洗脑班(对外谎称广东省法制教育所)地址是: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北路28号,外表光鲜,实则黑暗至极。自二零零一年设立以来,三水洗脑班至少非法拘禁过三百多名法轮功学员。

洗脑班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采取暴力灌食、殴打、“熬鹰”剥夺睡眠、饭菜下毒等酷刑,至少已有两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2/朱裕红被三水洗脑班劫持-家人要求见面被拒(图)-345072.html

2017-03-29:广州朱裕红被劫持入三水洗脑班(图)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广东省广州法轮功学员朱裕红在路过顺德勒流镇时被绑架。 '朱裕红' 朱裕红 警察在她身上搜到四十多张真相币。事发后律师去看守所接见,被告知无此人,未能见到她。后家属几经询问办案人员,被告知目前是顺德国保大队(610)在负责。 朱裕红户籍所在地是梅州市梅江区。家属三月十六号去梅州了解到,梅江区国保被顺德区国保告知,要他

2017-03-29: 广州朱裕红被劫持入三水洗脑班(图)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广东省广州法轮功学员朱裕红在路过顺德勒流镇时被绑架。

'朱裕红'
朱裕红

警察在她身上搜到四十多张真相币。事发后律师去看守所接见,被告知无此人,未能见到她。后家属几经询问办案人员,被告知目前是顺德国保大队(610)在负责。

朱裕红户籍所在地是梅州市梅江区。家属三月十六号去梅州了解到,梅江区国保被顺德区国保告知,要他们送朱裕红去三水洗脑班迫害。

由广东省司法厅开办的三水洗脑班(对外谎称广东省法制教育学校)是典型的“黑监狱”,可以不经任何法律手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无限期的关押迫害。

自二零零一年设立以来,三水洗脑班至少非法拘禁过三百多名法轮功学员。洗脑班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采取暴力灌食、殴打、“熬鹰”剥夺睡眠等酷刑,至少已有两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国保大队和三水洗脑班等相关人员已涉嫌“违宪违法”。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希望海内外正义人士提供帮助,要求尽快释放朱裕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29/广州朱裕红被劫持入三水洗脑班(图)-344881.html

2015-06-27:陷冤狱 遭酷刑 广州时会文一家三人控告元凶江泽民 广州法轮功学员时会文、妻子朱裕红、岳母刘杯英三人六月五日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通过EMS分别寄往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立案庭,控告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造成控告人多次被绑架迫害,时会文陷冤狱四年;朱裕红陷冤狱十年;刘杯英陷冤狱二年,并均遭酷刑迫害,要求追究江泽民的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五百万元和精神损失一千万元。 时会文于一九九

2015-06-27: 陷冤狱 遭酷刑 广州时会文一家三人控告元凶江泽民

广州法轮功学员时会文、妻子朱裕红、岳母刘杯英三人六月五日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通过EMS分别寄往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立案庭,控告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造成控告人多次被绑架迫害,时会文陷冤狱四年;朱裕红陷冤狱十年;刘杯英陷冤狱二年,并均遭酷刑迫害,要求追究江泽民的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五百万元和精神损失一千万元。

时会文于一九九五年在华南理工大学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开始修炼法轮功,努力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身体各种顽疾不翼而飞,顺利完成了学业,毕业后在广东省铁研究所下属磁塑公司上班,成为公司的技术骨干。妻子朱裕红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是深受学生爱戴的好老师。岳母刘杯英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很多疑难杂症都不见了,没读过书的她还奇迹般的能够通读《转法轮》。

然而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时任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江泽民以一己之私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滥用所有的国家媒体抹黑法轮功和李洪志先生,在法律之外成立了类似“中央文革小组”的迫害法轮功专职机构“610办公室”,并利用此非法组织胁迫各级公检法司和武警、军队等机构对法轮功学员大肆抄家、毁书、绑架、洗脑、酷刑、劳教、判刑、甚至活摘器官等,系统性地对全国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二零零一年江泽民等还导演了漏洞百出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利用国家媒体毒害全中国和全世界人民。迫害自一九九九年延续至今旷达十六年之久,而今每天仍有大量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洗脑和判刑。

控告人表示,起诉罪恶之首江泽民,让正义在人间得到伸张,让“真善忍”的普世价值继续在神州大地得到洪扬,实乃中国人之大幸!苍生之幸!

时会文与他妻子朱裕红及岳母刘杯英三人就这十六年期间所遭受的迫害简述如下:

时会文:被绑架、非法拘禁洗脑、酷刑和陷冤狱迫害四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广东省冶金厅保卫处及其下属单位广东省钢铁研究所保卫科将我非法拘禁在广州增城区新塘镇一招待所内,强制非法洗脑迫害,时间有两个星期左右。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八日,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将去天河体育中心参加集体炼功活动的大批法轮功学员非法绑架和审讯,后我被天河五山派出所以“扰乱社会治安”非法行政拘留十四天。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天河五山派出所将我位于广东省钢铁研究所的住所非法抄家,抢劫了电脑等个人物品,并绑架了我的妻子朱裕红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和其他两位法轮功学员去天安门广场打横幅抗议迫害,遭到便衣的非法殴打并拖上依维柯警车,拉到天安门派出所非法关押和审讯。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一日我和其他三位法轮功学员去肇庆鼎湖山旅游,因在旅游区张贴“法轮大法好”标语而被鼎湖派出所非法抓捕审讯,后被非法判处劳动教养二年。后劳动教养被撤销,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以有人说我在广州白云山张贴过标语把我带回广州天河看守所非法关押和审讯。在天河看守所被奴役做苦工,因没完成任务被戴脚镣、打耳光和观看杖刑过程恐吓,并被勒令在便池旁睡觉侮辱达数月之久。每天早上监室门一开,一股阴风吹来,监管警察早已坐在椅子上,后面是穿红马褂的当差囚犯。仓头跑步上前递交劳动数量登记本。监管警察从后面开始点名,干的少的被勒令趴在地上,当差囚犯手拿步枪拖,抡圆了,跳起来用力打下,啪啪的击打声和惨叫声此起彼伏,活脱脱的一个人间地狱!

后广州市检察院滥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X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将我和其他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公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零二年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又将案件拆分为单独公诉,我被非法起诉到天河区人民法院,后被天河区人民法院滥用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处四年。

二零零三年到二零零五年一月在广东省韶关北江监狱非法关押期间,遭到监狱的非法洗脑迫害,监狱方面采用了不让睡觉的“熬鹰”酷刑,长达近一个月,没日没夜的播放污蔑法轮功和法轮功师父的视频。参与的主要人员有监狱副监狱长朱建平、政治部主任陆国新、肖某、第十二监区教导员张继文、专管干事张剑锋、曾某、刘某等。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广州市天河区“610”到我所在工作地点非法抄家,劫走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个人财产。在此之前,”610”人员还指示单位计算机管理人员将电脑MAC绑定IP,交给他们监控单位人员的上网行为。

朱裕红:被绑架、刑讯逼供、酷刑和陷冤狱迫害十年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八日,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将去天河体育中心参加集体炼功活动的大批法轮功学员非法绑架和审讯,后我被天河五山派出所带走,让家人接回。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晚,五山派出所几个男女警察来到我家抄家和绑架我,我被他们几个人连拉带扯的拖到楼下,推上车后,被他们打耳光,边打边辱骂大法。

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天河公安局警察在非法审讯我时又打又踢,我被他们打翻在地,几乎断气。看守所警察让包夹人员看管和殴打我,把我穿的衣服用来抹地。我因坚持炼功被警察戴脚镣,警察还让在押人员把我抬起来扔到便池上。警察还禁止我使用自己的日用品,没日没夜的奴工迫害。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滥用刑法第三百条诬判我十三年,和我一起被诬判的还有六~七位法轮功学员,很多都是刚毕业或在读的大学生,均被非法判处八~十三年的重刑。我们被诬判的原因仅仅是因为我们印刷和散发了法轮功真相传单!我看到自己被非法判处十三年冤狱时,便撕毁判决书抗议,看守所警察将我穿针戴镣半个月,后一直钉镣五个月才解开,造成脚趾甲脱落、流脓流血、走路失衡。

二零零三年我被投入广州女子监狱做奴工。监狱“610”为转化法轮功学员,每天不断的播放污蔑法轮功师父、栽赃陷害法轮功的音像,强迫看诽谤法轮功的书籍资料。因我拒绝跳那些怪异的舞蹈,被监狱警察使用电棍电击,他们将我背铐坐在水泥地上,长时间保持一个姿势。他们还让包夹犯人在纸上写上我师父的名字,逼迫我去踩踏,我不从,他们就自己去踩踏。长时间剥夺睡眠也是他们惯用的迫害手段之一。

参与迫害的主要人员有“610办”刘主任和恶警张惠新、李洪华、夏雪梅、汤某等。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释放,现有释放证明(2010)女狱假字第27号作为证据。

刘杯英:被诬判劳教陷冤狱二年并遭酷刑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约上午十点三十分,广州赤岗街派出所警察阮沛洪和居委会工作人员魏鸿青借查消防为名,进入艺苑路西街的飞虎窗帘店,当时我正在带孙子和读书,他们抢走了我的书,赶到马路中间绑架了我。同时也绑架了我的大儿子。后我被非法判处劳动教养二年,关押在广州槎头女子劳教所。我的大儿子也被非法判处劳教三年,关押在花都男子劳教所。

劳教所里我拒绝“转化”,那些恶警让劳教人员拿矿泉水瓶砸我的头、嘴和身体。我被长期罚站,腿肿的老高。他们还让吸毒人员抓住我的身体往铁床上撞,用脚踢,掐我的脖子。更可耻的是,他们还让人架住我的胳膊,让我站在我师父的像上踩踏。

法律依据

法轮功自一九九二年传出以来,以“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们炼功,使数千万人身心受益,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疗费,道德观念的提升又客观上了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

然而江泽民罔顾法轮功巨大正面作用的事实,信口雌黄的认定法轮功为邪教(法轮功是叫人向善的正法),并动用国家资源予以打压迫害,直接违反了《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江泽民强奸民意,又不允许法轮功学员采取任何行动维护合法权益,动用国家暴力机构予以打压,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第四十一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之规定。非法抄家,违法 《宪法》第三十九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非法关押洗脑,违反《宪法》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散布谎言,侮辱法轮功师父和法轮功学员人格,违法《宪法》第三十八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之规定。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江泽民在违犯宪法后对法轮功所做的一切迫害行为都是违宪犯罪行为。《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江泽民却指示政法委和“610”机构胁迫各级公检法执法犯法,这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罪”!

洗脑班、劳教所、监狱监管人员按照江泽民操控的“610”指示强迫转化法轮功学员,采用各种酷刑迫害,违法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的规定。因酷刑致法轮功学员致残致死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江泽民不仅在中国违宪违法,也违反了国际法。其罪行符合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灭绝种族罪”五条中的前四条,符合“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

综上所述,我们一家三人和其他众多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人权、精神、身体等迫害的事实,江泽民及其一手操控“610”非法组织及各政府的职能部门违反了中国《宪法》、《刑法》等法律诸多条款,已经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报复陷害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刑讯逼供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诬告陷害罪;强迫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等,也违反了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中之规定:公民享有并且应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权、人格权、信仰自由权、财产权、集会、结社自由权、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权利,违反了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灭绝种族罪”以上五条中的前四条,符合“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

故此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对元凶江泽民依法提起公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27/陷冤狱-遭酷刑-广州时会文一家三人控告元凶江泽民-311474.html

2010-11-15:另一个广州: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二) —— 中共广州市法庭系统迫害法轮功学员略记 …… 附录一:广州市部份被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名单 2. 朱裕红(广州,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遭绑架,十三年,劫入韶关监狱,后转省女子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25/另一个广州-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二)-232882.html

2010-11-15: 另一个广州: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二)
—— 中共广州市法庭系统迫害法轮功学员略记
……
附录一:广州市部份被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名单
2. 朱裕红(广州,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遭绑架,十三年,劫入韶关监狱,后转省女子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25/另一个广州-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二)-232882.html

2010-01-21:青年女教师陷狱逾十年 一家人惨遭迫害 因为信仰“真、善、忍”,青年女教师被非法判刑十三年,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被绑架,至今身陷囹圄。她的夫遭四年冤狱后又被迫流离失所,她的母亲被非法劳教两年,她的胞兄夫妇俩分别被非法劳教两年半和两年。 冤狱十三年 至今身陷囹圄 朱裕红,女,一九七五年生,原广州嘉福小学教师、华南农业大学义务辅导站负责人,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广州市第一起集体绑架重判案

2010-01-21: 青年女教师陷狱逾十年 一家人惨遭迫害

因为信仰“真、善、忍”,青年女教师被非法判刑十三年,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被绑架,至今身陷囹圄。她的夫遭四年冤狱后又被迫流离失所,她的母亲被非法劳教两年,她的胞兄夫妇俩分别被非法劳教两年半和两年。

冤狱十三年 至今身陷囹圄

朱裕红,女,一九七五年生,原广州嘉福小学教师、华南农业大学义务辅导站负责人,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广州市第一起集体绑架重判案中,因不向邪恶提供任何信息并拒绝背叛信仰,被诬判十三年,至今仍遭广东省女子监狱劫持。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华南农业大学资料点被破坏,十六名法轮功学员遭天河区“六一零”邪恶之徒及天河区五山派出所恶警绑架,后来十人被诬判三至十三年,六人被非法劳教,其中大多是在校学生(例如被诬判十一年的朱德智)。

朱裕红毕业于艺术学校,能歌善舞,是名优秀的语文教师,被绑架时年仅二十四岁。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遭绑架,到二零零三年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约三年时间,朱裕红一直被劫持在天河区看守所。在看守所,朱裕红因为讲法轮功真相,揭谎言被戴镣、殴打、关小号,直至臀部溃烂,邪恶管教也不给治疗,直至生蛆,才将她放出。

二零零二年除夕,朱裕红与几个学员一起炼功,被恶警所长朱文勇(后遭报入狱)、郑管教强行关禁闭,恶警还唆使在押犯人对她进行毒打。当她得知自己因坚信大法被非法判十三年,冲出了监仓,到管教办公室申诉,而被扣上了逃跑的罪名,施以“穿针戴镣”,人被固定在地,吃饭、睡觉、上厕所均不能自理,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而且,看守所一直不许朱裕红家人探视,拒不回答家人询问。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216654.html

2007-01-28:广州地区部份政府机关大法弟子受迫害事实 广东省政府刘副部长,男,60多岁,客家人,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多种疾病不翼而飞,为家庭单位节约大笔医疗费。为官勤政廉政,处处按“真善忍”修心性,善待部下和民众,深受群众好评尊敬。他还倾注满腔热忱去弘扬这千载难逢的伟大佛法。99年后,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他和家人都受到残酷的迫害。他本人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含冤病逝。他的妹妹刘怀英曾被非法劳教两年,他的外甥朱

2007-01-28: 广州地区部份政府机关大法弟子受迫害事实
广东省政府刘副部长,男,60多岁,客家人,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多种疾病不翼而飞,为家庭单位节约大笔医疗费。为官勤政廉政,处处按“真善忍”修心性,善待部下和民众,深受群众好评尊敬。他还倾注满腔热忱去弘扬这千载难逢的伟大佛法。99年后,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他和家人都受到残酷的迫害。他本人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含冤病逝。他的妹妹刘怀英曾被非法劳教两年,他的外甥朱任诚被非法判刑4年,现正关押在四会监狱,他的外甥媳妇曾被非法劳教两年,他的外甥女朱裕红被非法判刑13年,现正关押在广东女子监狱,他的外甥女婿时会文曾被非法判刑4年,关押在四会监狱。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8/147775.html

2006-11-03:广州市天河区部份派出所迫害大法弟子恶行记录 朱裕红,女,一九七五年生,原广州嘉福小学教师、广州华南农业大学辅导站负责人。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因华南农业大学资料点被破坏,遭天河区六一零邪恶之徒及天河五山派出所恶警刑拘,将其非法判刑,高达十三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3/141655.html

2006-11-03: 广州市天河区部份派出所迫害大法弟子恶行记录
朱裕红,女,一九七五年生,原广州嘉福小学教师、广州华南农业大学辅导站负责人。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因华南农业大学资料点被破坏,遭天河区六一零邪恶之徒及天河五山派出所恶警刑拘,将其非法判刑,高达十三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3/141655.html

2003-05-08:朱裕红,女,75年生,原广州嘉福小学教师,是一个艺术学院毕业的能歌善舞的语文老师.广州华南农业大学辅导站负责人。99年11月因华南农业大学资料点被破坏,遭刑拘,邪恶以所谓“妨碍法律实施罪”将其非法判刑,高达13年。由于她未向邪恶提供任何信息并拒绝背叛信仰,三年来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同时被抓的共有16名大法弟子,他(她)们主要是当时华南农业大学资料点的学员,其中大多是在校学生,十六人中六人被非法

2003-05-08: 朱裕红,女,75年生,原广州嘉福小学教师,是一个艺术学院毕业的能歌善舞的语文老师.广州华南农业大学辅导站负责人。99年11月因华南农业大学资料点被破坏,遭刑拘,邪恶以所谓“妨碍法律实施罪”将其非法判刑,高达13年。由于她未向邪恶提供任何信息并拒绝背叛信仰,三年来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同时被抓的共有16名大法弟子,他(她)们主要是当时华南农业大学资料点的学员,其中大多是在校学生,十六人中六人被非法劳教外其余十人被非法判3至11年,被判11年的朱德智(音)也是在校学生。

朱于2002年除夕因与几个学员一起炼功,被恶警朱所长、郑管教强行关禁闭,恶警还唆使在押犯人对她進行毒打。当她知道自己因坚信大法被非法判13年后,冲出了监仓,到管教办公室申述,而被扣上了逃跑的罪名,施以“穿针戴镣”,人被固定在地,吃饭、睡觉、上厕所均不能自理,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

责任人电话:看守所所长:朱文勇,020-823122869(宅)、020-85547279(办)、020-85546731

广州市联系资料(区号: 20)

2023-08-03: 洗脑班的黄忠成18198935405
毛路深18198935405 34105040

2023-07-02: 广州市中级法院:
审判长何春竹13825058636
审判员陈骏涛13926498218
审判员周天越13710891009
法官助理何蓉蓉

2023-06-01: 关押广东省广州市刘竞女士被迫害的案例,就《广州刘竟被610人员劫持到三水洗脑班》中涉及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迫害参与人的联系方式进行更新:

李剑辉,二级职员,13802902925、85126278
朱穗宁,党委巡察办公室副主任 1392226838985126693.zhusuining@gpdc.gd.csg.cn
沈灯鸿的联系方式不变,卓华辉好像退休了,王江应该是升到南方电网公司总部去了,他的电话查不到。

2022-12-17: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公诉人:陈程
电话:02089016257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判长:韦晓明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书记员:李小苑
棠下派出所
所长孙磊,13380085111
副所长肖悦 13380072238
其中一个参与的警察姓张
张权13076875963 张亦翔13922263600 张翔13922221151 张颂华13826215863

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
邮编:510610
020-87502777、87502766、87502753、87502743、87504234
郭华,局长,13570063263
廖煌彬,副局长13609762584
谭卫强,政委, 13602238122
辜少辉,副局长,13903067123 ,分管国保大队
刘宏隆,副局长,13903067191,分管法制大队、预审大队
廖煌彬,副局长,13609762584 分管刑警大队
李绪龙,副局长,13802771148 分管网警大队
谢群峰,副局长,13825192222分管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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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2007-07-26: 人间地狱──广州天河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26/159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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